! , ,合肥市水《资源管理办法
!
第一章 总则】
第【一条 ?。为了加强《水资源管理》防治水害合理开发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!分发挥水《资源的社《会、经济和生—态环境的综合—效益适?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!。。民,生,。活需要依《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!安徽省实施〈中【华,人民共和国》水法〉办法结—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办法 】
:。
》 第二条 —本,办,法所称水《。资源是指地表水和】地下水?。 本办?。法适:用,于本市行政区—域内:水资源的开发、利用!。、保护和《管理 《
—
第三条 【。。。水资源属于国家【所有 农业集体经】。济组:织所有的《水库、塘堰等水【。。利工程的水属—于集体?所有 单位和个人】开发、利用水资源的!合法权益《受法:律保护 《
! ,第四条 开发利【用,水资源和防治—水害应?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!综合利用有效保护】。讲求效益发挥水资】源的多种功能—
—
第五条 各级!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对》水资源?统一管理《和保护工作的—领,导鼓励和《支持开发利》。用水资源各项—事业
! 第:六条:。 市、县(》区)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:行政区域《内的水资源统一管】理工作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负《责城市规划》。区范围内城市采水、!管网输?水和用户的计—划用水和节约用【水工作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对水污!染防治?实施统一监督管理】 , ,
》。。
第二章《 开发?利用
?
第七条 】开发利用水资源应】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!排实行兴《利与除害相结合的】原则正确处理局部】与全局?的利:益;应当《首,先满:足城乡居民生—活用:水统筹兼顾农业和】工业用水维护生态环!境用水充分发挥水资!源的综合效益 开发!利用:水资源不得》擅自:改变原有《水系确需要改变【的应征得水行—政,主管部?门,同,意,
《 《第八条 开发—利用水?资源应当进行综合考!察,和评价按流动或区域!。进行统一规》划,并,制,定相应的综合规划和!专业规?划 :制定综合规划和专】业规划按照管—理权限由市、县【(区)人民》政府水?行,政主管部门会—。同有关部门编制报】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!报,上一级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备:案规划的修正必须】经,原批准机关核准【
第—九条: 新建、改建、【。扩建水工《程与开发利用水资源!有关的建设项—。目建设单位必须按】规定的程序和审批】权限向水《行政主管部门报送】可,行性方?案经:审,查同意后《方可按照基本建【设程序报《批
》
第》十条 任何单位或】。个人蓄水、引水、】排水不?得损害公共利益或】他人的合《法权益 开采地下】水必:须按照统一规划加】强监督管理维持采】补平衡在地下—水已经超采的地区严!禁开采 《
《
第三章 【水资源保护》
:
? 第十一条 —。各级人民《政府及有关》部门:和,单位:应当采取有效措【施植树种草》保护自然植被涵养】水源防治水质—污染和水土流—失防止水流》堵塞和?水源枯竭改》善生:态环境 任何单位】和个:人均应保护水资源保!护水工程设施—、水文地质监—测设施、测》量标志及其他有关】设施
】 第十二条 市、!。县(区)人民政【府应当根据水体的用!途划定水资源—保护区制定相应的管!理办法水利》、环保等行》政主:管部门应《依法保护和改善【水体质量为》。生产、?生活提供符合标【准的水资源 —
,
, 第十三条 兴!建工程或进行其他活!动不得污染和—破,坏水:资源:不得损?坏各:种水工程和供—水、取水《设施
— 第十》四条 禁止在—水,库,、渠道、人工—水道内设置》排污:口 向湖《泊、:。河流排污的》单位:应,当依据中《华,人民共和国水—。污染:防治法的规》定向环保部》门申:报登记申请》领取排污许》可证排污口设—置地点应经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同意排污不【得腐蚀损坏水工【程设施 《
》
第四《章 :。取水、用水管理
!
第十—五条 用水实行【计划管理市水—行政主?管部门?负责制定全市的【水量分配方》案报:市人民政府批准县】(,区)水?行政主管部门根【据全市水《量分配方案制定【本,行政区域内水—量分:配方案报同级人民政!府,批准后实施
! ?。 ,第十六条 》对直:接从湖泊《、河流、水库、【渠道或者《地下取水的实施取水!许可规定 家庭【生活、畜禽》饮用水?和其:他,少量取水不需要申】请取水?。许可 为维护公【共安全、消除对公共!利益的危害必须【。取水的免予申请取水!许可
— 第十《七条 ?从,城市规划区内取【。用地下水的取—水单位和从湖泊【、河:流、渠道《、,。市管水库取》水的市级以》上取水单位》。。的取水许可制度由】。。市水:行,政主管部门》负责组织实施县(区!)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取水许可制【度的组织实施—
》。 ?第十八条 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《的建设项《目需要取水的建【设单:。位在报送设计任【务书时必须附有【水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,的取水许《。可,申,请并在工程竣—工后申?请领取取水许可证】;已建取水工程未办!取水许可证的—。应当向水行政—主管部门登记补办 !需要采用城市规【划区内地下》水的在向市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提出取水许可【申请前须《报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审核同意 —
《 第十九条 【。申,请,取水的单位和个【人应当将取水用途】。。、数量?、方:。式和计量设备—、节水措《施等有关资料和实】施方:案报所在地水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批经审查同意】的由审批机关—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
! 第二十—。条 有下列情—况之一的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有权对用水】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水!资源使?用权进?行调整或限》量使用
!。(一)水资源情【况发生重大变—化; 《。
》 : ,。(二)用水》。超定额?过多;
— (—三)公共事业用水】量加大;《
《 《(四)国家特殊【需要
》
第二十一!条 取水《单位和个人应在【取水口装《。。置经国家《技术:监督部门认可的计】量设施并按规定填报!取水报表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对计【量设施及取水情【况进行?。监督检查取水单位和!个人应当予以协【助如实?提供:有,关资料?
【 第二十二条— 直接?从水源取水的单位和!个人由?水行政主《。。管部门根《据水量分《配方案和当地水资】源状况核定》年度取水指标对超定!。额用水部分》。实行:加价收费《。。制度
! 第:二,十三条 对直接从水!源取:水的除农业灌—溉和本?办法第十六》条第二、三款规定外!由水行政主管—部,门统:一征收水资源—费征:收,的水资源费纳入财】政预算?内资金管《理专户储存、专【款专用用于水—资源的开《发,利用、涵《养保护和规》划管理不准挪作【它用:水资源费的征收【标准和?管理办法《按省人民政府规定】执行 》
第二十四!条,。 水资?源费按照取》水计量征《收计量设《施不能正常运行【的按照取水工程【。全日运行《。最大取水量计收【水资:源费 市、县—(区)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按季度征收【水资源费取水单位】或个人应当在接【到水行政主管部【门的交费通知书【15日内交纳水【资源费不《按期交纳的每—天加收应交数额【1‰滞纳金经催交】仍不交纳的水—行,。政主管部门可以作】。出,限,期,交纳:。的决定逾期仍—不交纳的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可以申—请人民法《院强制执行 收取】的水资源费和滞【。纳金上交财》政、专款专用 !
,
第二—十五:条, 市、?。县(区)《人民政府或其授【。权的主管部门在【处理:水事纠纷时有权【依法采?取临时处置措—施当事人必须—服从
】
第?五章 奖励与—处罚
】。第二十?六条 有下列成绩之!一的单位和个—。人由市、县》(区:)人民政府给予表彰!和,奖励 ?
(!。一)保护水资源【、防止水土流失、】防治水污染事迹【突出的;
—
: ?
(二)维护水工!程设施、水文—监测设施及有关设】施、设备有》功的; 《。
《。
?
(:三):。推广水利先》进科学技《。术,或节约水《资源效益显著—的,。; :
》 ,。
(?四)开发《利,用水资源作出—重大贡献《的
】第二十七条 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!第一款 《
《
?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!。条规定以及》非法转让取水许可】证的由市、县(区)!人,。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其纠正违法—行,为没收非法所取【;情节严《。重的吊销其》取水许可《。证
《
, ,
第《二十八条 》对损坏水工程和【供水:。、取水设施破坏原】有水系造成水源【枯竭或水流》堵塞的由《市、县(区)—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—管,部,。。门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采取补救措施【并赔:偿相应损失 】
:
?
第:二十九?条, 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市、县【(区)人民政—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其纠正《违法行为采》取补救措《施并:处2:000元以上100!00元以《下罚款?
?
(】。一)未经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批准擅自【新建:、改建、《扩建取水工》程的;
》
:
(二)擅!自更改经批》准的取水工》程建设?方案:并进行?施工的
!。
第三?十条 ?。有下列?。。行为之一的由—。市,、县(区)人民政】府水行?政主管部门或有关】行,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其停止违法—行为采取补》救措施按有关法律】、,法规给予《处罚
【
—(一)在生活饮用水!水源保护区内堆放或!倾倒有毒有害—。废弃物以及》其他污染水资源【行为造?成水体破坏水质污】染的:;,
!(二)?在水源保护区滥伐】林,。木破:坏植被造成》水土流失破坏水资源!的; ?
】(三)在水库—、,渠道、人工》水,道设置排污口—。的
?
第三十】。一条 聚《。众扰乱水资源管理】工,作秩序或《以暴力?、威胁?方法阻碍《行政:执法人员依》法执行?公务:违反: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】的由公安机关—依法处理《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》任
— :
第?三十:二,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!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!法申请复议或直接】向人民法《院提起诉讼》逾期不申《请复议不《提起诉讼《又不履行《处罚决定的由作【出处罚决定机关【申,。请,法院强制《执行
【
第三十【三条 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或?者其他?主管部门以及水管单!位工作人员》玩忽职守《滥用: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!重后果的由其—所,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管机关给予行【政处:罚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,追究刑事责任 第】六章 附则 【
:
》第三十四《条 本办法具体应】用中的问题由市水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解】释,
!第三十五条 本【办法自2《0,00年7月》1日起施《行
《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