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
? 合肥市水—。资源管理办法 【
?
第:。一章 ?总则
《
《第一:条 为了加强水【资,源管理?防治水害合理开发】利,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!发挥水资《源的社会《、经济和《生态环境的综合效益!适应国民经济—发展和人民》生活需要依据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水法和安》。徽省实施〈》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水法〉办法结合本!市实:际制:定本办法 —
!第二:条, 本:办法所?称,水资源是指》地表:水和地?下水 本办》法适用于本市行【政区域?。内水资?源的开发、利用、保!护和管理
!
第【三条 水资》。源属于国《家所有 农业集【体经济组织所有【的水库、塘堰等【水,利工程?的,水属于集体所有 】单,位和个人开》发、利用水资源【的合法权益》受法:。律,保,。护
—
第四】条 开发利》用水:资源和防治水害应】当,全面规划统》。筹兼顾综合利用有】效保护?讲求效益《发,挥,水资源的多》种功能
】
《第五: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当加强对水资】源统:一管理和保》。护工作的领导鼓励和!支,持开发?利用水?资源各项事业 【
— 第六条 市、县(!区)人民《政府:水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本: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!统一管?理工作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!划区范围内城市采】水、管网输》水和用户的计—划,用水和节约用—水工作?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对水污—染防治实施统—。。一监督管理 】
,
第二章 开!发利用?
: 第七条 开发!利用水资《源应当服从》防洪的总体安排实行!兴利与?除害相结合的原则】正确处理局》部与全局《的利益;应当首先】满,足城乡?。居民生活用水—统筹兼顾农业和工业!用水:维护:生态环境用水充分发!挥水资源《的综合?效,益 :。开发利用水资源不得!擅自改变原有水【系确需要改变的应征!得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同意
【
? 第八条 【开发利用水资源应】当进行综合考察和】评价按流《动或区域进行统一规!划并制定相》应的:综合规划《和专业规划 制【定综合规划和专业规!划按照管理权—。。限,由市、?县(区)人》。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会同有关部【门编制报同级人【民政府批准并报【上一级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规划—的修正必须经—原,。批准机关核准
! 第九条》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水工程与开发利!用水资源有关的建】设,项目:建设单位必须按【。规定:的程序和审批权限】向,。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报送可行性方【案经审查《。同意后方可按照基】本建设?程,。序报批
【
? 第十条 任何【单,位或个人《蓄水、引水、排水不!得损害公共》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!。益 :开采地下水必须按】照统一规划加强监】督管理维持》采补平?衡在地下水已经超】采的地区严禁开采 !
第三!章 水资源保护【
第十一!条 各级人民政府】及有关部《门和:单位:应,当采取有效措施【植树种草保护自然植!。。被涵:养水源防治水质【污染和水土流失防】止水:。流堵塞和水源枯竭改!善,生,。态环境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均,应保护水资源—保护水工程设施【。。、水文地质监测设施!、测:量标志及其》他有关?设施
! 第十二条》 ,。市、县(《区)人?民政府应当》根据水体《。的用途划定》水资源保《护区制定《相应的管理办法水】利、环保等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依:法保护?和改善水体》质量为生产、生活】提供符合标》准,的水资源
—
第十三条 !兴,建工程或《进行其他活动不【得,污染和破坏水—资源:不得:损坏:各种水工《程和供水《、取水设施 【。
第十【四条 禁止在—水库、渠道、人【工水道内设置排污】口 向湖泊、—河流排?污的单位应当依【据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水污染防治法的规】定向:环,保,部门申报登记申【请领取排污许—可证排?污口设置《地点应经水行政主管!部,门同:意排污不得腐—蚀损坏水工程设施 !
—
第四章 取—水,、用水管理
! :第十五条 用水实】行计划?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制定全市的水!量,分配方案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县!(区)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根》据全市水量分配【方,案,制定本行《政区域内水》量分配方《案报同级人民政【府批准后实》施
《 第十六条! 对直接从》湖泊、河《流、水库、渠—道或者地下取水的实!。施取水许可》规定 家庭生—活、畜禽饮用水【和,其他少量取水—不,需,要申请取水》许可 为《维护公共《安全、?消,除对公共《利益的危害必须取】水,的免予申请取—水,许,。可
》 :第十七条 从城市】规划区内取用—地下水的取水单【位,和从:。湖泊:、,河流、?渠道、市管水库【取,水的市级《以上取水单位的取】水许可制《度由市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负—责组织实施县(区】)水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本行政《区域内取水许—可制度的组织—实施
—
第十八条 !新建:、改建?、扩:建的建设项目—需要取?水的建?设单位?在报送?设计任务书》时必须?附有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的取水许【可申请并在工程竣工!。后申请领取取水许可!证;已建《。取水工程未办取水许!可证的?应,当向水行政主管【部,门登记补办 需【要采用城市规—划区内地《下水的在向市—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取水许?可申:请前须报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同意
—
, 第十九—条 申请取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】当将取水用途、数量!、方式和《计量设备、节水措】施等有关资料和实】施方案报所在地水行!政主管部《门审批经审查—。。同意的由审批机【关报上一级》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
! 第二十》条 有?下列情况之一—的水:行政主管部》门有:权,对用水单位》和个人取得的—水,资源使用权进—行调整?。或,限量使用
】 (?一,)水资源情况—发生:重大变化;》。
《
—。(二)用水》超,定额:过多; 《
— (三)公》共事业用水量加【。大; ?
《 (四)—国家特?殊需要?
《
第》二十一条《 取水单《位和个?人应:在取:水口:装置经国家》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!计量设?施并按规定填报【取水报表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对计量设】。施及取?水,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】。取水单位和个—人应当予以》协助如实提供有【关资料?
第!二十二条 直—接从水源取水的单位!。和个人由《水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根据水量—分配方案《和当地水资》。源状况核定年度【。取水指标对超定额】。用水部分实行加【价,收费制?度
】 第二十三条 对直!接从:水源取水的除农业灌!溉和本办法第十【六条第二、三款规】定外由水行政主【管部门统一征—收水资源费征收【的,水资源费纳》入财政预算内—资金管理专户储【存、专款专用用【于水资源的开—发利:用、涵养《保护和规划管理不】准挪作?它用:水资源费的征收标】准和管理办法—按省人民政》府规:定执行
】 : 第二十四条 【水,。资源费按《。照,取水计量征收计量】设施:不能正常运行的【按照取水工程全【。。日运行最大取水量】。计收水?资源费 市、县【(区)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按季度征收】水,资源费取水单位【或个人应当在接到】水行:。政主管部门的交【费通知书《15:日内交?纳水资源费不按期交!纳的每天加》收,应交数额《。。1‰滞纳《金,经催交仍不交—纳的水行政》主管部?。门可以?作出限期交纳的决】定逾期仍《不交纳的水行政主管!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!院,强制执行《 收取的水资源费和!滞纳金?上交财政、专款专】。用
】 第二十五条— ,市,、县(区《)人民政《。府或其?授权的主管部门在处!理水事纠纷时有权】依法采取临时处置】措施当事人必须服】从
【
第五章 —奖励:。与处罚
!第二十六《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!的单位和个人由【市,、县(区《)人民政府给予【表彰和奖励
【
(一!)保护?水资源?、,防止水土流失—。、防治?。。水污染事《迹突:出的;
【
(二)】维护水工程设施、水!。文监测设施及—有关设施、》设备:有功的?; :
》
(三)推广水!利先进科学技术【或节约?水资源效益显—。著的;
》
》
(?四,)开发利用水资源作!出重大贡《献的
!第二十?七,。条, 违反本办法第十】六条第一款 —
第二!十条、第《二十一条规定以【及非法转让取水【许可:证的由市《、县(区)》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其?纠正违?法,行为没收非法所取;!情,节严重的《吊,销其取水许可证 !
—。第二十八《条 对损坏》水工程和供》水、取水设施破坏】原有水系造成—水源枯竭或水流堵塞!的由市、县》(区)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停止违《法行为采取补救【措施并赔偿相应损失!
《
第二【十九条 有》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市、县】(区)人民政府【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其纠正违】法,行为采取补救措施】并处200》0,。。元以上10000元!以下罚?款
《
, :
《(,一)未经《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擅自—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取】水工程的; —
—
(二)擅—自更改经批准的【取,水工程?建设方案并进行施】工的
《
?
第三十条 【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市《、县(区)人民【政,府,水行政?主管部门或有—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其停止违法行—为采取补救措—施按有关法律、法规!给予处罚 》
《 《
(?一)在生活》饮用水水源》保护:区内:堆放或倾《倒有毒有害废弃物以!及其:他污染水资源—行为造?成水体破坏水质【污染:的;
《
, ?
(二)在【水,源保护区滥》伐林木破坏植—被造成水土流—失破坏水资源的【;
【
(《三)在?。。水库、渠《道、人工《水道设置排污口的 !
》
第三十一条 聚众!扰,乱,水资:源管理?工作秩序或》以暴力、威胁方法】阻碍行政执》法,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!反治安管理处罚条】例的由公《安机关依法处理【;构成犯《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
】第三十二条》 当事人对》行政处罚决定不服】的可以依《法申请?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!院提起诉讼逾期不】申请复议不提—起诉讼又不》履,行,处罚:决定:的由作出处罚决定机!关申请法《院强:制,执行 《
—
,第三:十三条 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】主管部门以及水管单!位工作人员玩—忽职守滥《用职权徇私舞弊【造成严重后果的由】其所:。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!机关给予行政处罚;!构成: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第六章 附则 !。。
》
,
第三?十四条 本》办法具体应用中的】问题由市《水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?解释
!
第三十五条 本!办法自?2,000年7月—。1日起施行 —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