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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合肥【市,水资源管理办法 】 第一章 】总则    】第一条 《为了加强水资源管】理防治水害合理开】。发利用和保护水资】源充分发挥水—资源的社会》、,经济和生态环境【。的综合效《益适应国民》经济:发展:和人民生活需要依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!和安徽省实施〈中】华人民共《和国水法〉办法结】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 【    【第二条 本办法【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!水,和,地下水 《本办法适用》于本市行《政区域内水》资源的开发、利【用、:。保护和管理》  —  第三条 !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! 农业集体经—济,组织所有《的水库、塘堰等水】利工程的水属于集体!所有: 单位和个人开【发、利用水资—源,的,。合法权益受》法律保护 【    第!四条 开发利—。用,水,资源和防治水害【。应当全面规划统筹】兼顾综合利用有效】保护讲求效益发【挥,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!    【 ,第五:条 :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加强对【水资源统一管—。。理,和保:护工作?的领导鼓励和支持开!发利用水资源各【项事业 《    第六!条 市?。、县(区)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的水资源统【一管理工作市—。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城市规?划区范围内城市采】水、管网输水和用】。户的计划用水和【节约用水《工作环?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:对,水污染防《治实施?统一监督管理— ?  ? 第二章》 开发利用 【   第七条 开】发利用水《资源应当服从防【洪,的总体安《排实:行,兴利与除害》相结合的原则正确】处理局部与全局【的利益;应当首【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!。用水统筹兼》顾,。农业和工《业用水?维护生态环境用【水,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!合效益? 开发利用水资源】。。不得擅自《改变原?有水系确《需要改变的应征得水!行政主?管部门同意》。 《。    第八条【 开发利用水—资源应当《进行综合考察和【评价按流动或区域进!行统一规划并—制定相应的综合【规划和专业》规划 制定综合规划!和专业规划按—照管理权限》由市、县(区)人民!政府: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会同有?关,。部门编制报》同级人?民政府批准并报【上一级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规划的修—正,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核!准    第九条! 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水工》程与开发《利,用水资源有关—的建设项目》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!的程序和审批权【限向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报》送可行性方案经【审查同意《后,方可按照《基本建?设程序报《批, 《。  :  第十条 任何】单位:或个人蓄水、—引水:、排水不得》损害公共利》。益或:他人的?。合法权益 开采【地下水必须按—照统一规划加强监督!管理维持采补—平,。衡在地下《水已经超《采的地区严禁开采】 《  : 第三章 水【资源保护 【   第十一条【 各级人《民政府及有》关部门?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!措施植树《。种草保护《自然:。植被涵养水源防【治,水质污染《和水土流失防止水】流堵:塞和水源枯竭—改,善生态环《境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均应《保护水资源》保护水工程设施、】水,文地质监测》设施、测《量标志?及其:他有关设施 !    第十二【条 市、县》(区)人民政—府应当根据水体的用!。途划定水《资源保护区制定相】应的管理办法水【。利,、,环保等行政主管【部门:应依法保护》和改善水体》质量为生产》、,生活提供符》合标准的水资—源, :    第十三条】 兴建工程或进【行其他活动不得污染!和破坏水《资源:不,得损坏各种水工程和!供水、?。取水设施  !  第十四》条, ,禁止在水库、渠【道、人工水道—内设置排《污口 向湖泊、【。河流排污的单位应当!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污染防治》法的规定向》。环保:部门申报登记申请领!取排:。污许:可证排污口》设置地?点应经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同意排污—不,得腐蚀损坏水工【程设施 】  第四章 取】水、用水管理 【   《 第十五条 用【水实行?计划管理市水行政主!管部门负《。责,制定全市的》水量分配方案—报,市人民政府批准县】(区)水行政主管部!门,根据全市《水量分配方》案制定本行政区【域,内水量分配方—案报:同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实施 —   》。 ,第十六条 对直【接从湖泊、河流【、水库、渠道—。或者地下取水的实施!。取水许可《规定 家庭生活、】畜禽饮用水和其【他少量取水不—需要申?请取:水许可 为》。。维护公共安》全、消除对公共利】益的危害必须取【水的免?。予,申请取?水许可 《    第十七条! 从城?市规划区内取用地】下水的取水单位和从!。湖泊、河流、—渠,。道、市管水库取水的!市级以上取水—单位:的取:水许可制度由—市水行?政,主管部门负责—组织实施县》(区)水行政—。主,管部门负《责,本行:政,区,域内取水许可—制度的组织实—施   】 第十八条 新建、!改,建、扩建的建设项目!需要取水的建设单位!在报送设《计任:务书时必须附—有水行政主管—。。部门批准《的,取水许可申请—并在工程竣工—后申请?领取取水许可—证;已?建取水工程未办取】水许可?证的:应当向水行政主【。管部门登记补办【 需要采《用,城,。市规划区内地下水】的,在向市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提出取水许】可申请前《须报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。审核同意 【    第—十九:条 申请取水的单】位和个人《应当将取水用—途、数量《、方式和计》量设备、《节水:措施等有关资料和】实施方案报》所在地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批经审【查同意的由》审批机关报上一【级水:行政:主管部门《备,案   】 第二十《条 有下列》情况之一的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:有权对用水单位和】个人取得的》水资源?使用:权进行调整或限量使!用 :  ?  (一)水—资源情况发》生重大变化; ! ,。    (二)!用水超定额》过多:; 》  : , (三?)公共事业用—水量加?。大; 》    (四)国!家特殊需要》 ,   《 , , 第二?十,一条 ?取水单位和》个人:应在取水口装置经】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!可的:计量:设施:并按规定填》报,。取,水报表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对计—量,设施:及取水情况进行监督!检查取水单位和个】人应当?予,以协助如《实提供有关》资料 —    第二十二】条 直接从水源【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由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根据水—量分配方案和当地】水资源状况核定【年度:取水指标对》超定:额用水部分实行加】价收费制度 】    》第二十三条 对【直接从水源取—水的除?农业灌?。溉和本办法第十六】条第二、三款规【定外由水《行政:主管部门统一征收水!资源费征收的水资源!费纳入?财政预算《内资金管理专户储存!、专款专用》用于:水资源的开发利【用,、涵养保护和—规划管理不准挪作】它用水资源费的征】收标准?。和管理办法按省人民!政府规定执行 【  》  第二《十四条 水资源费】按照取水计量征收计!量设施不《能正常运行的按照取!水工程全日运行最】大取水量计收水【资源费 市、—县(区)水》行政:主管部门按》。季,度征收水资源—费取水单位或个【人应:当在接到水行—政主管部门的交费】。通,知书:15日内交纳水资源!费,不按期交纳的每天加!收应交数额1‰【。滞,纳金经催交仍不交纳!的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可?以作出限期交—纳的决?定逾期仍不》交纳的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!法院强制《执行 收取的水【资源费和滞纳金上交!。财政、专款》专用 【   ?第二:十五条 市、—县(区)人民政【。。。府或其授权的—主管部门在处理【水事:纠纷时有权依法采取!临时处置措施—当事人?必须服从 》   —。 第五章 奖—励与处罚   ! 第二十六条— 有下列成绩之一】。的,单位和个人由—市、:县(区)《人民政府给予表【彰和:奖励  】  (一)保护】水资源、防止水土】流失、防治水污染】事迹突出的; !    》 (二)维》护水工程设》施、水文监测设施及!有关:。。设,施、设备有功的; !    (!三)推广水利—先进科?学技术?或节约水资源效益】。显著的; 】  :  ?。。(四)开《发利用水资源作【出重大贡献的 【 :   第二—十七条 《违反:本办:法第十六条第一【款,    】第二十条、第二十】一条规?定以及非法转让取水!。许可证的由市、县】。(区)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其纠正违—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取!;情节严重》的吊销其取水许可】。证 《   ? 第二十八条 】对损坏水工程—和供水、取水—设施破坏《原有水系造成—水源枯竭《或水流堵塞的由【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违法行为采取补救】措施:并赔:偿相应损失 】    第二】十九条 有下列【行为之?一的由市、县(区】),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!违法行?为采取补救措施【并处:2000元以上【10000》元以下罚款 — 《。    (一)】未经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擅自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取水工?程的; 》   》 (二)擅—自更改?经批准的取》水工程建《设,方案并进《行施工的《 ,。    第【三十条 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市、县(区)【人民:政,。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或有关行政主管【部门责?令其停止违》法行为采取补救措】施按有关《法律、法规给—予,处罚 【 :   (一)【在生活饮用水—。水,源保护区《内堆放或倾倒有毒有!害废弃?物以:。及其他污染水资源行!为造:成水体破坏水质【污染的; —   》 (二)在水源保!护区滥伐林》木,。。破坏植被造成水【土流失破坏水—资源的; 】    (三【)在水库、渠道、】人工水道设置排【。。污口的    ! 第三十一条 【聚众:扰乱水资源管理【工作秩序《或以暴力、威—胁方法阻碍行政执】法人员依法执行【公务违反治安管【理,处罚条例的由公安】机关:依法处理《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》刑,事责:任  【 ,。 第三十二条 】当事人对行》政处:罚决:定不服的可以—。。依法申请复议—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!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!议,不提起?诉讼又?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!作出处?罚决定机关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】 ,    】。第三十三条 水【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其:他主管部《门以及?水管单位工作人【员玩忽职守》滥用:职,权徇私舞弊造成【严重后果的》。由其所在单位—。或者:上级主管《机关给予《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!的,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—第六:章 附则 】    第三【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!应用中的问》题由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解释》 ,。 ?。    第三十】五,条 本?。办法自?2000年7月1】日起施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