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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 合肥市水—。资源:管理办法 !第,一章 ?总则    第!。一条 为了加强【。水资源管《理防治水害》。合理开发利用和【保护水资源》充分:发挥水?。资源的社《会,、,经济和生态环—境的综?合效:益,适,应国民经《。济发展和《。人民生活《需要依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水法【和安:徽省实?。施〈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水法〉办【法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办法 【    第!二条 本办法所称】水资源?是,。指,。地表水和地》下水 本办》。法适用于本市—行政区域内水资源】的开:。。。发、利用、保—护和管理 !   第三】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!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!组织所有的水库、塘!堰等水利工程—的水属于集体—所有 单位》和个人开发、利【用水资源的合法权】益受法律保护 】  《  》第四条 开发—利用水资源》和,防治水害应当—全,面规:划统筹?兼顾:综合:。。利用有效保护讲求】效益发挥《水资源?的多种功《能  》  《 第五条 各—级,人民政?府应当?加强对水资源—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!的领导鼓励和支持】开发利用水资源【。各项:事业 —    第》六条: 市:、县:(,区)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?。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的水资》源统一管理工作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城市规划—区范围内《城市采水、管网【输水和用户的计【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!作,环境保护《行政主?管部:。门负责?对,水污染防治实—施,统,。一监督管理 — :   第二章】 ,。开发利用 —   第七条—。 开发利用水资【源应当服从防洪【的总体安排实行【兴利与除《害相结合的原则正确!处理局?部与全局的利益;】应当首先满足城乡】居民生活用水统筹】兼顾农?业和工业用水—维护生态环境用水充!分发挥水资源的综】合,效益 开发利用水资!源不得擅自改—变原有水系确—需要改变的应征得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同意 》    第】八,条 开发利用—。水资源应当进行综】合考:察和评价《按流动或《区域进行统一—规划并制定相应【的综合规划和专业】。规划 制定综合【规划和专业规划【。按,照管理权《限由市、县(区)人!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有,关部门编制》报同级?人民:政府批准《并,报上:一级水行《政主管?部门:备案规划《的,修正:。必,须经原批准》。机关核准 —   第九条—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水工程与开发】利用水?资,源,有关的建设》项目建设单位—必,须,。按规定的程序和【审批:权限向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报》送可行性《方案经审《查同意?后方可按照基本建】设程序报《批 》    第十—。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!蓄,水、引水《、排:水不得损害公—共利益或他人的【合法权益 开采【地下水必须》按照统一《。规划加强监督管【理维:持采补平衡在—。地下水已经超采【的地区?严,禁开采 —   第三章】 水资源保护 !。   第《十一条 各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!门和单位应当采取】有效措施植》树种草保护自然【植被涵养水源—防治水质污染和水】土流失防止水流【堵塞和水源枯—竭,。改善生态环境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均应:保护水资源保护【水工程设施、水文地!质监测设施、测量】标志及其他有关设】施 《    》第十二条 》市、县(区)人【民政府应当》根据水体《的用途划定水资源保!护区制定《相应的管理办—法水利、环保等行政!主管部门应依—法保护和改善水【体质量为生产—、生活提供符—。合标准的水》资源 》   第《十三条 《兴,建工程或进行其他活!动,不得污染和破坏【水资源不得损—坏各种水《工程和供水》、取:。水设:施 《    第十—四,条 禁止在水库、】渠道、人工水道内设!置排污口 》向湖泊、河》流排污的单位应当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污染《防治法?的规定向环》保部门?申报登记申请领取排!污许可证排污口设置!地,点应经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同意《排污不?得腐蚀损坏》水工程?设施 【  : 第四章 》取水、用水管理【    第十】五条 ?用水实行计划管【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制?定全市的水量分配方!案报:市人民政府批准县(!区):水,行政:主管部门《根据全市水量分配方!案制定本行政—区,域内水量《分配方案报同级【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实施   !。 第十六条》 对直接从湖—泊,、河流、水库、渠】道或者地下》取水的实施》取,水许可规定 家庭】生活、畜《禽饮用水和其他少】量取水不需要申【请取水?许可 为维护—公,共,安,全、消除对公共【利益的危害必须取水!的免予申请》取水许可 》 ,    第》十,七条 从城市规【划区内取用地—下水的取水单—位和从湖泊、河流、!渠道、市管水库【取水:的,市级以上取》。水单:位的取水许》可,制度:由,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组织?实施县(区)水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政?区域内取水》许可制?度的组织《实施   ! 第十八条 新建】、改建、扩建的建】设项目需要》取水的建设单位在报!送设计任务书—时必须附有水行政】主,管部门批《准的取水许可申请】。并在工程《竣工后申《请,领取取水许可证;已!建取水工程》未办取?水许可证的》应当:向水行?政主管部门登记【。。补办 需要采用城市!规划区内地下水的】。在向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提出取》水许可申请前须【报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】。    】第十九?条 申请取水的【单位和个人应当【将,取,水用途?、数量、《方式和计量设备【、节水措施等有关】资料和实施方案报】所在地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审批经审查同】意的由审批机关【报上一级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备:案 《    第二【十条 ?。有下列情况之—一的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有权对用水单【位和个人取得的水】资源使用权进行【调整或限量使用 !    (一)水】资源:情况发生《重大变化; 【。。  — , (二)《用水:超定额?过多:; :    【(三)公共》事业用水量加大; ! :  ?  (四)国家特】。殊需:。要 :    》 :。第二十一条 —取水单位和个人应】在取水口装置—经国家技术监督部】门认可的计量设施并!按规定?填报取水《报表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对—计量设施及》取水情况《。进行监督检查—。取水:单位和个人应—当予:。以协助如实提供有】关资:料 》    第》二十二条《 直接从水源取【水的单位和个—人由水?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!量分配方案和当【地水资源状况—核定年度取水指【标对超定额用水部分!实行加价收费制度】 》   第二十三条 !对直接?从水源取水的除【农业灌溉《和本办法第》十六:。条第二、三款规定】外由水行政主管部】。。门统一征收》水,资源费征收的—水资源费纳入财【政预算内资金管理】专户储存、专—款专用用于水资源】的,开发利用、涵—。养保护和《规,划管理?不准挪作它用水资】源费:的征收标准》和管理?办法按省人民—政府规定执行 【    第二!十四条 水》资源费按照》取水计量征》收计量设施不—能正常运行的按【照取水工《程,全日运行最大取【水量计收水资源【费 市、县(区【)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按季—度征收水《资源费取《水单:位或个人《应当在接到水行【政,主管部门的交费通知!书15日内交纳水资!源费不按期交纳的】每天加收应交数【额1:‰滞纳金《经催交仍不》交,纳的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可以作?出限期交纳的决【定逾期仍不交纳【的,。。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!院强制执行 —。。收取的?水资源费《和,滞纳金?上交财政、专款专用!  —  第二十五条【 市、县(区—)人民政府或其授权!的主管部门在—处理水事纠纷时有】权依法采取临时处】置,措施当事人必须【服从  】。 第五章 奖【励与:。处,罚  》  第二十六条 有!下列成绩之一—的单位?。。和个:人由市、县(—区)人?民政府给予表彰和】奖励:   【 (一)保—护,水资源、防》止水土流《失、防治水污染【事迹突出《的; ?    】(二)维护水工【程设施、水》文监测设《施及有关设施、设备!有功的;《    】 (三)推》广水利先《进科:。学技术或节约水【资源效益显著的【; —   (四)开】发利用水《资源作出《重大贡献的 】   第二十【七条 ?违反本办法第十六】条第一?款, :。  ? , , 第二十条、第二十!一,条规定?以及:非法转?让取水许可证的由市!、,县(区)《。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!为,没收非法《所取;情节严重的】吊销其?取水许?。可证 》。    第二十】八条 对损坏水【工,程和供水、》。。取水设施《破坏原有水》系造成水源》枯竭:或水流堵《塞的由市、》县(区?)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采取】补救措施并赔偿【相应损失《   【 第二十》九条 有《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市、县(区!)人: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责令其《纠正违法《行为采取补救措施】并处2000元以】上10000元以下!罚款 】。  : :。(一)未经水行【政主:管部:门批准擅自》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取水工程的】;  【。 , (二)》擅自更改《经批准的取水工程】建设方案并进—行施工的《    — 第三十条 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市、县(》区)人民《政府水?行政:主管部?门或: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!。令,其停止违法行为【采取补救《措施按有《关法律、法规给【予处罚? 《 ? ,。  (《一):在生: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!内堆放或倾》倒有毒有害废—弃物以及其他污染】。水资:源行为造成水—体破坏水质》污染的; 【  ?  : (二?。)在水源《保护区滥伐林木破】坏植被造成水土流】失破坏水资源的;】 《    (三)在!水库:、渠道、《人工水?道,设置排?污口的 —   《第三:。十一条 《聚众扰乱《水资源管《理,工作秩?序或以暴力》、威胁方法》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!法执行公务违—反治安?管理处?。罚条例?的由公安机》关依法?处理;构《成,。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】    》 第三十二》条 当?事人对行政处—罚决定不《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!议或直接向人民【法院提起诉》讼逾期不《申请复?议不:提起诉讼又不—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!出处罚决定》。机关申?请法院强制执行 】。    第!三十三条《 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以!及,水管单位《工,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!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!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!。位或者上级主—管,机关给予行》政处罚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《责任 第六章 附则!。   【 第三十四—条 本办《法具体应用中的【。问题由市《水行政?主,管部门负责解—。释  【  第《。三十五条 》本,办,法自:2000年7月1日!起施行 —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