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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】。 ?合肥市城市节约【用水管理条例—   【   (1998】年12月25日合】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!。1999年》3月26《日安徽省第九—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?委员:会第九?次会议批准) 】 —。第一条 为加强【城市: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!合理利用水资源【保,障城市经济和社【会,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!法律、?法规: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条例 【 ? 第二【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!内使用公共供水的】单位和个《人必须遵守》本条例 《 《 —。 第三条 市—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主【管本:市城市节约用—水工:作业:务上受市《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指导 ?    】  :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】(以下简称市节水办!)受市人民》。政府建设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委托负责节约—用水的具《体管理工作 】。      】市人民政府有—关部门应按》照各自职责协同【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做好《城市:节约用?水管理工作 — 》 :。 第四条 】城,市用水坚持开源与节!流并重的原则实【行计划用水和节约】用水鼓励《节约用水科学—研究推?广节约用《水先进技《术 】 第五条 !各级人民政》府、各行业行政主管!部门和?各用水单位应深【入开展节约》用水宣传教育—。增强:公民的节约用水意】识, 【 》第六条 市人—民政府组织编制【城市节约用水规划 ! 》。    《 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根》据城市节约》用水规划编制城市】年度节约用水计【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后执行 — ? 》 ,第七条 月用水量】在1000》立方米以上的—单位列?为计划用水户实行】计划用水 》 , 】。 第八条》 计划用水户应按】。规定进行水》。量,平衡测试经市—节水办?验收合?。格,后领取水《。量平:衡测试合格证 !      】市节水?办根据水《量平衡测试结果【会同:行业主?。管部:门,制定行业综合用水】定额和?单项用?水定额 》 ? 【第,九条 市节》水,办根据城《市年度节约》用水计划和计—划用水户上年—度实际用水量采取总!量控制和《定额管理相结—。合的方法安排—计划:用水户?的年度用《水计划报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:后执行 —   》   在执》行,中确需调《整用水计划的—经市节水办审—核后报市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予以调整! 【 第—十条 计划用水户】应,根据年度用水计划与!市节水办签订—节约用水协议(含】用户超计划》用水加?价水费专用托—收协议条款)超【计划用?水户:必须按?以下标准向市节水办!。缴,纳超计划用水加【价水费 【      (】一)超计划用—水,5%~30%—。的(下限含本数上】限不含本数下同)】超过:部分按现行标准水价!的,1倍交费;》  【 ,。   (二)—超计:划用水30%~5】0%的超过部分【按现行标准水价的2!倍交费; —   —   (《三)超计划用水5】0%以?上,的超过部《分按现?行标准?水,价,的3倍交《费; 《      !连续3个月累—计用水量超计划【50:%以上的市》。节水办应指导其节】约用:水,工作并?责令其限期采取节】水措施降《低用水量逾期未【降低的应对其采取】限制供水措施—;确:需调整用水》。计,划的:按,。本,条例第九《条第二款规定办理】 【 》第十一条 》计划用水户》应建立健全》。用水统计台帐及用】水、节水管理—规,章制度定期向市节】水办报送《用水、?节水统计《报表并指定专—人具体负责节约用】水工作 ! —第十二条 》超计:划用水户必》须按规定《的期限缴纳超—计划:用水加价水费逾期】。未缴纳的按日加【。。收,超计:划用水加价水费2】‰的滞纳《金 : ?      市】节水办按《照规:定收缴的超计划【用水加价水费—和滞纳?。金纳入预算外资【金管理专项》。用,于本市节约用水和供!。水工作不《得挪作?它用: 》 》 第十三条 按】规定应该重复利用】的工业用《。水其重?复利用率低于4【0%的计《划用水户除属特【殊行业并经市节水办!批准外不得增加【用水计划《不得自建供水设施】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!。。。提高重复利用率 】 ? 【 第十四条 单位对!所属职工生活用水不!得实行用水包费制必!须安装分户》计量水表未安—。装的:由市节水办责令【房,屋所有权人限期【安装 — 【 第十五条 工程施!工等临时使用城【市公共?供水的必须》向市节水《办申报用水计划;经!批准后由城市供【水,企业计量收》费超:计划用水的按本条】例第十?条规定?办理: 【。 , 第十六条】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!经市节水办》批准不得使用城市公!共供水从《事农业、林》业浇灌和水》产养殖 ! ? 第十七条【。 ,因特殊原因导致城市!供水:不足时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:。门在报请市》人,民政府批准后—可对部分《用水单位采取—限,。制供:水措:施确保居民生—。活用水采取》限,制供水措《施时应?提,前5日发出通—告 ? 【 , 第十八条 【新建、改《建,、扩建工程应配【套建设相应的—。节约:用水设施并与主【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!时施工、同》。时投入使用 !。  ?    工程—竣工验收时市—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应对【节,约用水设施进行验】收未经验《收或经验收不—合格:的不得投入使用 !  》   ? ,未经:市节水办批准—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节!约用水?设施 ! : , :。第十九条 新建房屋!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!准的节水型卫生【洁具和配件》   】   ?新建:房屋安装不符—合国家标准的—节,水型卫生《洁具和配件的不得】交付使用 【    —  本条例实施【前已安装使用不符合!国,家标准的节水型卫】生洁具和配件—。的,房,屋所:有权:人应分期分批进行改!造 !。。 :。 第二十条— 城市供水企业和】。计划用水户应—定期养护和维—修管理范《围内的供水设施 ! — 第二十一条! ,市节水办《应及时受理有—关违反?本条例?的行为的举报并及时!将处:理结果告知》举报人 ! , 《 第二十二条 市】节水办在《办理本条例》规,定的有关审批手续】时应自接到申请【之日起15日内【作出审批决》定逾期未作决—定的视为同意 ! : : 《 第二十三》条 在节约》用水工作中成—绩显著的单位和个】人,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建!设行政?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!奖励奖励《资金从收缴的超计】划用水加《价水费中列支— 》 第】二十四条 在正常】生产经?营情况下节水—措施得力《。节水效果显著实际】用水量低于用水计】划指:标的:单位经?市节水办审核后该】单位可从节约水【费中按10%-20!%提取节水奖金【 ?      节!。水奖励与惩罚 】 , : 【第二十五条 有下】列行:为之一的《由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给予警告并处罚】款 《 ?     》(,一)对供水》设施:养护、维修管理不】善造成漏水损失严】重的:。; 》 :   ?  (二)》单位对?所属:职工:生活用水实行包费制!或未按?。规定安装分户—计量水表限》期又不安装》的; 】     (—三)未按《规定进?行,。。水,量平衡测试的 !。。  《    有前款第(!一)项、第(—二):项行为?之一的处《。100元以上50】0,元以下罚款;有前款!第(三)《项行为的处1—000元以上5【000元以下—罚款 《 》。 》。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!行,为之一的由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改正给予警告—并处100》。0元以上5000元!以下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责成城市供】水,企业限制供水或停】止供水 》 , ? ,    《(一)工程》。施工等临时》用水使用城市公共供!水未按规定申报的;!   】   (《二)擅自使》用城市?公共供水从事农业、!林业浇灌和水—产养殖的 【 — 第《。二十七条 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改正给》予,警告并处罚款;情节!严重的责成城市【供水企?业不予供水》 :。。 ,      (!一)新建《、扩建工《程未按规《。定配套建设相应的节!约用水设施的; !。。      !(二)?工程竣工《后节:约用水?设施未经验》收或验?收,不,合格擅?自,使用:的; 》。  《    (》三):擅自停止使用—节约用?水设:施的 《    【  有前款第(一】)项行?为的处5《000?元以上2《00:00:元以下罚款;—有前款第(》。二)项、第》(三)项行为之一】的,处1000》元,以上5000元以】下罚款 — , 第!二十八?条, 当事人对行—政处罚决定不服的】可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或者?提起行政《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!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!罚决定的部门申【请人民?法院强制执》行 【 —第二:十九条 节》。约用水管理工作人】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。。权、徇私舞弊的由其!所在单位或》上级主管部门给予】。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】 ! 第三?十条 本《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!题,由市:。人民政府建》设,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解》。。释 ? ? 第】三,十一条 《本条例自199【9年:5月1日起施行 !。 ,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