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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城市节!约用水管《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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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1998—年12?月25日合》肥市第十二届人【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七【次,会议通过 1—999年3月2【6日安徽《省第九届人民代表】。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九次会》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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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?条 为加强城市【节约用水《管理:。保,护和合?。理利用水资源保障】城市经济和社会可】持续发展根据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本市《实,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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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本!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!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!人必须遵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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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三条 市人民政【府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主《管本市城市节约用水!工作业?务上受市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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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市节约用水办—。公室:(以:下简称市《。节水办)《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委托【负责节约用水的具体!管理工作
— : 》 市人民》政府有关部门应按】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建!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!理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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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条 ?城市用水坚》持开源与节流并重】。的原则实《行,计划用水《。和节约用水鼓励节约!用水科学研》究,推广节约用水先进技!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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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!府、各行《。业行政主管部门和】各用水单位》应深入开展节约【用水宣传教》。育增强公民的节约】用,水意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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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条 市》人,民政:府组织?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!划
? !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根,据城市?节约用水《规划编制城》市年度节《约用水计划》报市:。人民政?府批准后执行
】 ,。 :。
第七!条 月?用水量在《1000立》方,米以上的单位列【为计划用水》户实行计划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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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第八条 计》划用水户应按规【定进行水量》平衡测试经市节水】办验收?合格后领取水量平】衡测试合格证
! 《 : 市节《水办根据水量平【。衡测试结果》会同:。行业:主管: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!水定额和《单项:用,水定额
》 《
》 ,第九条 市节水办】根据城市年度节约用!水计划和《计划:用,水户上?年,度实际用《水量采?。取总量控制和—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方!法安排?计划用水户的年【度用水计划》报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后执行【
【 在执行【中确:需调整用水计划的】经市节水办审核【后报: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批准予】以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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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 计划用【水户应根据年度用水!计划与市节水办签订!节约:。用水协议(含—用户超计《划用水加价水费专用!托收协议条》款):。超,计划用水户》必须按以下标—准向:市,节水办?缴纳:超计划用水加价水】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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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《超计划用《水5%~30%【的(下限含本数【上限:不含本?数,下同)超过部—。分按现?行标准水价的—1倍交费;
【 — (二)—超计划用《。水30%《~50%的超过部分!按现行标准水价【的2倍?交费;
— ? 《 (三)超计划【用水50%以—上的超过部分按【现行:标准水价《。。的3倍交费;—
— ? 连续3》个月累?计用水量《超,计划50%》以上的市节水办【应指导?其节:约用:水工作并《责令其限期采取节水!措施降?低用水?量逾期未降低的应】对其采取限制供水措!施;确需调整用水】计,划的按本条例第九条!第二款?规,定办理
】
:。。。。
》。第十一条 计—划用水户应建—。立健全用水统计【。台帐及用《。水、节?水管理规章制度定期!向市节水办报送用】水、节水统计报表】并,指定专?。人具体?负责节约用水工作】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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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二条 超】计划:用水户必须按—规定的期限缴纳超计!。划用:水加价水《费逾期未《缴纳的?按日:加收超?计,划用水加《价水:费2:‰的滞纳金》
— 《 市:节水办?按照规定收缴的超计!划用水加价水费【和滞纳金纳入—预算外资金管理专】项用:于,本,市节约用水和供【水工作不得挪作【它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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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三条 按规【定应该重复利用【的工业用水其重【复利用率低于40】%的计划用水户除属!特殊行业并经—。市节水办《批准外不得》增加用水计划不得自!建供水设施并应【在,规定的期限内—提高重复利用率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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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十四条 单》位对所属职工生【活用水不《得实:。行用水?。包费制必须安—装分户计量水表未】安装的由市节—水办责令房屋所有】权,人限期安装
【
— 《。第十五条 工程施】工等临时《使用城市公共供【水的必须向》市节水办《申报用水计》划;经批准后由城市!供水企业《计量收费超计划用】水的按本条例第【十条规定办理
!。
》 , 第《十六条 任何单【位,和个人未经市—节水:办,批准不得使用城【市公:共供水从事农—业、林?业浇灌和水产—养殖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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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:七条:。 因特殊原因导【致城市?供水不足时市—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在报请【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!对部分用水单位【。采取限制《供水:措施确保《。居,民生活用水采—取,。限制供水措施时应提!前,5日发?出通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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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【条 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工】程应:配套建设《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!并与:主体工程同》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!同时投入使用—
【 《工程竣工《验,收,时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对节约用】水设施?进行验?收未经验收或—经验收不合格的不】得投入使《用
! 未经市—。节水办批《准不得擅自停止使】。用节约?用水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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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九条 新建!房屋必须安装符【合国:家标准的节水—型卫:生洁具和配》件
》 《 新建房屋【安装不符合国家【标准的节水型卫生洁!具和:配件的不得交付使】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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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本条例实施前已!安装:使用: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节!水型卫生洁具—和配件的房屋所【有权人?应分期分《批进:行,。改,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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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条 城市】供水企业和计划【用,水户应定《期养护和维修管理】范,围内的?供水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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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 !市节水办应及时受】理,有,关违反本《条例的?行,为的举报并及时【。将,处理结?果告知举报人
】
!。 第二十二》条 市?节水办在办理本条】例规定?的有关?审批手?续时应自接到—申请之日《起15日内作出审】批决定逾期未作决定!。的视为?同意
!。
第—。。二十三条 在节约用!水,工作中成《绩显著的单位和【个人由市人民政府】或,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给【予表彰或奖励奖【励资金从收缴的超计!划用水加《价,水费中列支
!
】第二十四条 在正常!生产经营情况下节水!措施得力节水—效果显著实际—用,。水量低于用水计【划指标的单位经市节!水办审核后》该单位可从节约水费!中按10《。%,。。-20?。%,。。提取节水《奖金
— 》 节?水奖励与惩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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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五条 —有下列?行,为之一?的由市建设行政主】。管,部门责?令改正?给予警?告并处罚《。款
?。 — (《一)对?供水设施养护、【。维修:管理不善造成—漏水损?失严重的;
! ? , (二)单位对!所属职工《生活:用水实行《包费:。。制或未按规》定,安装:分,户计量水表限期【。又不:。安装的;
】 【(三)未按规定进行!水量平衡测试—的
—。 有【前款第(《。。。一)项、第(二)】项,行为:之一的处100元以!上5:00元以《下罚款;有前款第】(,三)项行为的处10!00元以上5—000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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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第二?十六条 《有下列行为》之,一的由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责令改正给—予警:告并处10》00元以上5000!元以下?罚款;情节严重的责!成城市供《水企:业限制供水或—。停,。止,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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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一!)工:程施:。工等临时用水—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未!按规定申报的;
! ? 《 (二)擅自使用!城市公共供水从【事农业、林业浇灌】和水:产养:殖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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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—十七条 有》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市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,门责令改正给予警】告并处罚款;情节严!重的责成城市供水】企业:不,予,供水
【 —(一)新建、扩【建工程未按》规定配套建设相应】的节:约用水设施》的;:
! (二)工—程竣工后节约用水】设施未经验收或【验收不?合格:擅自使用的》;
《 , 》 (三)擅自停止!使用节约《用水设施的》
》 ? 有前款—第(一)项行为的处!5000《元以上2000【0元以下罚款;【有前款?第(:二):项、第(《三)项行为之一【的处1000元【以上500》0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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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十八条 当事人【对行:政处罚决定不—。服的可依法申请【行政复议或者—提起行政《。诉讼逾期不》履行处罚《决定的由作出行【政处罚?决定:的部门申请人民【法院强制执》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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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二十九《条 节约用水管【理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《的由其所《。在单位或上》级主管部门给予【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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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条 本条例具【体应: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!政府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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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十一—条 :本条例自1999年!5月1日《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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