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? 合肥市城!市节约用水管—。理条例 】    《 (19《。98年12月—25日合《肥市第?十二届人《民,代表大?。会,常务委?员会第?七,次会议通过 —199?9年3月《26日安徽省第九】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?九次会议批准) ! : 第》一条 为加》强城市节约用—水,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!。。水,资源保障《城,市经济?和社会可《持续发?展根据有关》法律、?。法规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! — ? 第:二条 本《市城市规划区—内使用公《共,供水的单位和—。个人必须遵守本条】例, ? ? 《 第三条》 ,市人民政府》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主】管本:市城市节《约,用水:工作业务上受市水行!政主管部门指—导 :。  —  :  市节约用水办】公,室(以下简称市【节水办)受市人民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委托负责节【约用水的具》体管理工作 ! ,      市人民!政,。府有:。关,。部,门应按照各自职【责协同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做好城市节约!用,。水,管理:工作: 《 》。 : 第四条 城市【用水坚?持开源?与节流并《重的原则《实行:计划用水和节—约用水?鼓励节约用》水科学研究》推广节约用水—先进技术 ! : ? :第五条 各级—人民:政府:、,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!和各用水单》位应深入《开,展节约用水宣—。传教育增强公民【。的节约用水》意识 》 ? : 第》六条 市人民政【府组织编《制城市节约》用水规划 】    》  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根据城市节】约用水规《划编制城市年度【节约用水计》划报:市人:。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! 【 第七条 月!用水量在10—。00:立方米以《。上的单?位,列为计划用水户实】行计:划用水 【 ? 《 第八条 计—划用水户应按规【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!经,市节水?办验收合《格后领取《水量平衡测试合格证! —     市节水】办根据水量平—衡测试?结果:会同行业主》管部:。门制:定行业综合用水定】额和单项用水—。。。定额 ! 》第,九条 市节水办根】据城市年《度节约用《水计:划和计划用水户【上年度实际》用水量采取总量【控制和定《额管理?相结合的方法安【排计划用水户的年度!用水计划报》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后执行 — 》     在执行】中确:需调整用水计划【的经市?节水办审核后报市】建,设行政主《。管,部门批准予以—调整 ? , : 《 第十—条 计划用水户应】根据年?度用水计划与市节水!办签订节约》用水协议(含用户超!。计划用水加价—水费专用托收协议条!款):超计划用水户必须按!以下标准向市节水】办缴纳超计划用水加!价水费 【  ?    《。。。(一)超计》划用:水5%~30%的】(,下限:含本数?上限不含本数下【。同)超?。。过部:分按现行标》准水:价的1倍交费; ! , , :  :   ?(二)超计划用【水30%《~,50:%的超过部》分按现?行标准水价的2倍交!费,; —      (【三)超计划用水【50%以上》的超过?。部分按现行标—准水:价的3倍交费;【 — ,    连续—3个月累计用水量】超计划50%以上】的市节水办应—指导其节约》用水工作并责令其】限期采取节水措施降!低用水?量逾期未降低—。的应对其采取—限,制供:水措施;确需调整】用水计划的按—本条例?。。第九条第二》款规定办理 — 】 ?第十一条 》计划用水《户应建立健全—用水统?计台帐及《用水、节水管理规章!制度定期《向市节水办》报送用水、节水【统计报表《并指定专《。人具体负责》节约用水工》作 】 第十二】条 超计划》用水户必《须按规定的》期限缴纳超计划用水!加价:水,。费逾期未缴》纳的按日加》收超计划用水加【价水费2‰的—滞纳金 【    》 , 市:。节水:办按:照规:定收缴?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水!费和:滞纳金纳《。入预算外资金管理】。专项:用,于本市节约用水【和,供水:工,作不得挪《作它:用 》 ,。 第十!。三条 按《规定应该《。重复利用的工业用】水其重复利用率【低于4?0%的计划用水【户除属特殊行业并经!市节水办批》准外:不得增加《用水计划不得自建】供水:设施:并应在规《定的期限内提高重】复利用?率 ! 第》。十四:条 单位对所属职】工生活用水不得实】行用水包费制必须】安装分?户计量水《表未安装《的由:市节水?办责令房屋所—。。有权人?限期:安装 】 第十五!条 工程施工等临时!使用城市《公共供水的必—须向市节水办—申,报,用水计划;经批【准后由城市供水企业!计量:收费超?计划用水的按本条例!第十条规定办理 !。 ? : , 《第十六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未经市节】水办批准不》得使用城市》公共:供水从事《农业:、林业浇灌和水产】养殖 《 》 第十七条! ,因特殊原《因导致城市》。供水不足《时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在报请!市人民政府批准后】可对:部分用水单位采取】限制供水措施确保居!。民,生活用水采取限制供!水措施时应》。提前5日《发出通告 》 :。 ? 第十】八条 新建》、改建、《扩建工?程应:配套建设《相应的节约用—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!同时设计《、同时施工、同时】投入使用 【   》   工程竣工【验收时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对节】约用水设施进行验】收未经验收或经验】收不合格《的不得投入》使用 《 ?      未经】市节水办批》准不得擅自停止使用!节约用水设施 【 《 — 第十九条 —新建房屋《必须安装符合国【家标准?的,节水型卫生》洁具和配件》 ?      】。新建房屋安装不【符合:。国家:标准的节水型卫生洁!具和配件的不得交】。付,使用 》 ? ,    本条例【实,施前已安装使—。用不符合国家标【准的节水型》。。。卫生洁具《和配件的房》屋所有权人应分期】分批进行改造 【。 《 — 第二十条》 城市供水》。企,业和计划《用水户应定期养护和!维修管理范围内【的,供水:设施 《 , 《。 《 第二十一条 【市节:。水办应及《时受理有关违反本】条例的?行,为的:举报并及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!报人 》 ? 第二】十二条 市节—水办:在办理?本条例?规,定的有关《审,批手续时应》自接到申请之—日起15日》内作:出审批决定逾期【未作决定的视为同】意 ? 《 第二】十三:条 在节《约用水工作中—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!人由市人民》政府或市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门给予表【彰或:奖,励,奖励资金从》收缴的?。。超计划用水加—价,。水,费中列支 ! 第】二,十四条 在正常生产!经营情况下节水措施!得力节水效果显著】实际用水量低于用水!。计划指标的单位【经市节水办审核后】该单位可从节约【。水费中按10%-2!0%提取节水—奖金 ? ,  》    节水奖励】与惩罚? ? !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—。。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:令改正给予警—告并处罚《款 》    》  (一)对供【水设:施养护、维》修管理不善造成漏水!损,失严重的《; — ,     (—二)单位对》所属职工《生活用水实行包费】制或未按规》。定安:装分户计量水表限】期又不安装的; !     】 (三)未》按规定进行水量【平衡测试的 】     【 ,有前款第(一)项、!第(:二,)项行为之一的处1!00元以上5—00:元以下罚款;—有前款第《(三)?项行为?的,处10?00元以上50【0,0元以?。。下罚:款, 【 ? 第二十》六条 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责令改正给予警【告并处?1000元以上【5000元以下罚款!;情节严重的责【成城市供水企业【。。限制供水或停—止供水 【。    》  (一)工程施工!等临时用水使用城市!公共供水未按规定申!报,的,; 》  ?    (二)【擅自使用城》市公共供水从事【农业、林业》浇灌和水产养殖的】 《 》 第二十—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责令改正《给予警告并》处罚款;情节严重的!责成城市供水—企业不予《供水 ?  —   ? (一)新》建、扩建《工程未?按规定配套建—设相应的《节约用水设》施的; !     》(二:)工:程竣工后节约用【水设:施未经?验收:或,验收:不合格擅自》。使用的; 【      (!三)擅自停》止使:。。用节:约用:水设施?的 《   》   ?有前款第(》一)项行为》的处50《00元以上20【。000元以下罚款;!有前款第《(二)项、第(三】)项:行为之一的处100!0元以上5000】元以下罚款 】 ? 《 , 第二十八》。条 :当事人对《行政处罚决定不【服,的可依法《申请行政复》议或者提起行政【诉讼逾期不履行处】罚决定?的由作?出行政?处罚决定《的部:门申:请人民法院》。强制执行 】 — :第二十九条 节约】用水管理工作—人,员玩: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、徇私舞弊—的由其所在单位【或上级主管部门给】。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》 】 第三—十,条,。 本条例具体应【用中:的,。问题由市人民—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解释 — 》。 《。 第三十一—条 本?条例自1999年】5月1日《起施行 【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