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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合?肥市城市节约用水】管理条例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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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!98年?12月25日—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!代表大会《常,务,委,员会第?七次会议通过 【1999年3—月26日安徽—。省第九?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!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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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为加强城《市节:约用水管《理保护和合理—利用:水资源?保障:城市经济和社—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!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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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本市城市规】。划区内使用公共供】水的单位和个—人必须遵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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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, ,第三条 市人民【政,府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主管本市《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!务上受市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指导
! : , ? 市节约用水—办公室(以下简称】市,节水办?)受:市人:民政府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委托负责《节约:用水的具《体管理工作
】 , : 市人【民政府?有关部门《应按照?各自职责协》。同,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做好城市节约用水】管理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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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第?四条 城市用水【坚持开源与》节流并重的原则实行!计划用水和》节约用水鼓励节约用!水,科学研究推广节约用!水先进技《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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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 各级人民》政府、各行业—行政:主管部门和各用水】单位应深入开—展节约用水宣—传教育?增强:公民的?节约用水意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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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条 市【。人,民,政府组?织编制?城市节约用水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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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根据?城,市节约用水》规划编制城市年度】节约用水计划报市】人民政府批准—后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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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月!用水量在1》000立方米—以上的单位》列为计划《用水:户实行计划用—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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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《八条 计划用—水户应按规》定进行水量平衡测】试,经市节水办验收合】格后领取水量平衡】测试合?格证
】 市节【水办根据水量—平衡测试《结,果会同?行业主管部门制定】行业综?合,用水定?额和单项用水定【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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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条 市节水办根据!城市年度节约—用水:计划和计《。。划用水户上》年度实际用水—量采取总量控制和】定额管理相结合【。的方:法安排计划》用,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!报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批准后?。。执行:
《 在执!行中确需调整—用水计划的》经市节水《办审核?后报市建设行—政,主,管部:门批准予以》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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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 》。计划:用水户应《。根据年度用水计划】与市节?水办签订节约—用水协议(含用户超!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专!用托收协议条—款,)超计划用》水户:必须按以下标准向市!节水办缴《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!费
! (一)超【计划用水5%~【30%的《(下限含《本数上限不含本【数下同)超》过部分按现行标准水!价的1倍交费—;
— (二】)超计划用》水30%~5—0%的超过》部分按现《行标准?水,价的2倍交费—;
! (三)—超计划用水50【%以上?的,超过部分按现—行标准水价的—3倍交费《;
!。 ?连续3个月累计用】水,量超计划50%【以上的市节水办【应,指导:其节约用水工作并】责令:其限期采取节水措施!。降低:用水量逾期未—降低的应《对其采取《限制:供水措施;》确,需调:整用水计《划,的按本条例第九条】第二款规《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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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十一条 计划】用,水户应建立健—全用水统计》。台帐及用水、节水】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向!市节水办报送用水】、节水统计》报表并指定》专人具体负责节【约用水工作》。
】 第》十二:条 超计划用—。水,户必须按规》定的期限缴纳超【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!期未缴?纳的按日加收超计划!用水加价水费2‰的!滞,纳金
》 : 《 市节水办按照规!定收缴的超》计划用水《加价水费和》滞纳金纳入预算外】资金管理专项用于】。本市节约用水—和供:水工:作,。不得挪?作,它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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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条 按规【定应该重《复利:用的工业用水其【重复:利用率低《于40%的计划【用水:户除属特殊行业并经!市节:水办批准外不得增】加用水计划不得自】建供水设施并应【在规定的期》限内提高重复利用】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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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第十四条 》。单位对?所属职工生活用水不!得实:行用水包费制必须安!装分户计《量水表未安》装的由?市节水办责令房屋】。所有权人限》期安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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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十五:条 工程施工等【临时:使用城市《公共:供水的必《须向市节水办申【报,用水计划;》经批准后由城—市供水企业计量收费!超计:划用水的按本条例第!十条规定办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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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六?。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未经市【节水:办批准不得使用【城,市公共?供水从?事农业、林业—浇,灌和水产养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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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】。因特殊?原因导致《城市供?。水,不足时?。。市建设?行政:主管部?门在报请市人—民政府批准后可对部!分用:水单位采取限—制供水措施确—保居民生《活用:水,采取:限制:供水措施时应提【。前5日发《出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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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第十八条 》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工程应】配套建设相应的节】。约用水设施并与【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】、同时施工、同时】投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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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工程—竣工验收时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应对节约!用水设施进》行验收未《。经验收或《经验收不合》格的不?。。得投入使《用
《。 : —未经市节水办批准】不得擅自停止—使用节?约用水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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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十九》条 新建房屋必【须安装符合》国家标准《的节:水型卫生洁具和配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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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, 新》建房:屋安装?不符合国家标—准的:节水型卫生洁具和配!。。件的不得交》。付使用
》 】 本条?例实施前已安装【使用不符合国家【标,准的节水型卫生洁具!和配:件,的房屋所《有权人应分期分批】进行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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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第二十条 城市【供水企业和计划用水!户应定期养护—和,维修管理范》围内:的供水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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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第:二十一条 》。市节:水,办应及?时受理有《关违反本条例的行】为的举报《并及时将处理—结,果告知举报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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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二十二条 市—节水办在《办理本条例规定的】有,关,审批手续时应自接到!申请之日起15日】内作出?审批决定逾期未作决!定的视为《同意
】
第二十!三条 ?在节约?用水工作中成绩显】著的单位和》个人由?市人民?政府或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给予表彰或奖励【奖励资金从收缴的】超计划用水加价【水费中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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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四—条 在正《常生产经营情况下】节水措施得》力节水效《果显著实际用水量】低于用水计划指【标的单位经市节水办!审核后该单位可【从节约水费中按【。10%-2》。0%提?取节水奖金
! 》 节水奖励—与惩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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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市建】设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给予警《告并:。处罚款
》 【。 (?一):对供:水,设施养护、维修管理!不,善造成漏水损失严重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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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《二,)单位对所属职【工生:活用水实行包费制】或未按规定》安装分?户,计量水表限》。期又不安《装的;
》 】 (三)未按—规定进行水量平【衡测试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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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有前款【。第(一)项》、第(二)项—行为之一《的处100元以上5!00元以下罚款【;有前款第(三【)项:行为的处1000】元以:。上500《0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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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六条【 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改正给予警告】并处1000元以上!5000元以下罚款!;情节严重的责成城!市供水企业限—制供水或停》止供水
【 《 (一》)工程施《工等临?时用水使《用,城市公?共供水未按》规定申报的;
! (!二,。)擅自使用》城市公共供水—从事农业、林业【。浇,。灌和水?产养殖的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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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七条 !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市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责令改正给予—警告并处罚款;【情节严重《的责成?城,。市供水企业不予供】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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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新—。建、扩建工》程未按规定配—套建设相应》的节约?用水设施的;—
》。 《 (?二,)工程竣工后节约】用水设施未经验【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!使用: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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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《擅自停止《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!
【 ? ,有前款第(一)项行!为的:处5000》元以上20000】元以下罚款;有前款!第(二)项》、第(三)项行【为之一的《处1:000元以》。上5000元以下】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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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八条 当《事人对?行政处?罚决:定不服的《。可依法申请行政【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!讼逾期不履》。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!行政处罚决定的【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!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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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—十九:条, 节约用水》管理工作人》员,。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,权、徇私舞弊的由其!所在单位或》上级主管部门给【予行政处分》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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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。三十条 本条—例具体应用》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!。府,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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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!条 本条例自1【999年5月1日】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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