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合肥市城—市节约?用水管?理条例?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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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(1998年1【2月25日合肥市】第十二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七次会议—通,过 1999—年3月26日—安徽省第九》届人民代《表大会?常务委员《会第:九,次会议批准》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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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条 为加《。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!。保护和合理》利用水资源保障城】市经济和社会—可持续发展根—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结!合,。本市实际制定本【条例
】 ? 第二条《 ,本,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!公共:供水的?单位和个人必—须遵守?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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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条 市【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主管本市》城市节约《用,水工作业务上受市】水行:政主管部门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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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市节约—用水办?公室(以下简称【市节:水办)受市人民政】府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!托负:责节约用水》的具体管理工—作
】 市》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!。。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做好城市节】约用水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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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第四条 城市用水坚!持开源?。与,节流并重的原则【实行:计划用水和节约【用水鼓励节约用水】科学研究推广节【约用水先进技术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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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 各级人《民政府、各行—业行政?主,管部门和各用—水,。。单位应深入开展节】。约用水宣传》教育增强公》民的节?约用:水意: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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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!组织编制《城市:节,约用水规《划
? 》。 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根:据城市节约用水规划!编制城市年度节约用!水计划报市人民政】府批:准后:执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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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七条 《月用水量在10【00立方米》。以上:。的单位列《为计划用水户实行计!划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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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【 计划用《。水户:应按规定进行水量平!衡测试经市节水办】验收:合格后领《取水量平衡测—。试合格?证
】 , 市节水办根】据水量平衡测—试结果会同行业主】管,部门制定行业综合】用,水定额?和单项?用,水定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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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九条《。 ,市节水办根据城市年!度节约用《水计划和计划用【水户上年度》。。实际:用水量采取总—。。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!结合的方法安排【计划用水户》的年度用《水计划报市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后—执行
【 《 在执《行中确需调整用水计!划的经市节》水办审核后报市【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批准予—以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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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十条 计划用水】户应根据《年度用水计划与【市节水办《签订节约用》水,协议(含用户超计划!用,水加价水费》专用托收协议条款】)超计划用》水户必须按以—下标准向《市节水办缴纳超计】划,用水加?价水费
》 — ?(一)超计划用【水5%~《30%的《(下限含本数—上限不含本数下同)!超过部分按》现,行标准?水价的1倍交—费;:
? 《 ? (二)《超计划用《水3:0%~50》%的:超过:部分按现行标准水价!的2倍?交费;
— 《。 (三)超】计划用水50%以】上的超过部分按现】行标准水《价的3倍交费;【
— , 连》续3个月累计用水量!超计划?50%以上的市节水!办应指导其节约【用水工?作并责令其限期采】取节水措施降低用】水量逾期未降低的】应对其?采取限制供水措【施;确?需调整用水计划的】按,本条例第《九,条,。第二款规定》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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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,。十一条 《计划用水户应建【立,健全用水统计台【帐及用水、节水【管理规章制度—定期向市节水办报送!用,水、节水统计报表】并指定专《。人具体负责》节约用水工作—
! 第十二—条 超?计划用水《户必须按规定—的期限缴纳》超计:划用水加价》水费逾期未缴纳的按!日加收超《计划用水加价水【费2‰的滞纳—金
《 , , 市节水!办按照?规定收?缴的超?计划用水加价水【费和滞纳金纳入【预算外资金管理专】项,用于本市节约用【水,和供水工作不—得,挪作它?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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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第十三条— 按规定《应该重复利用—的工业用水其重复利!用率低于40%【的计划用水户除属】。特殊行业《并经市节水办批准】外不得增《加用水计划》不得:自建供?。水设:施并应在《规定的期限内提高】重,复利用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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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【条 单位对所属职】。工生活用《水不得实行用—水包:费制必须安装分户计!量水表未《安装的由市节水办】责令房屋所有权人】限期安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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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五条 工程!施工等临《时使:用城:市公共供《水的必?须向市节水办申报】用水计划;经批准】后由:城市供?水企业计量收费超计!划用水?。的按本?条例第十条规—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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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未经市?节水办批准不得使】用城市公共》供水从事农业—、林业浇《。灌和水产养》。殖
!。 第十—七条 因特殊原因导!致城市供水不足时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在报?。请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后可对部分用水!。单位采取限制供【水措施确保居民生】活用水采取限制供】水措施时应提—前5日发出通—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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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》八条 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?工程应?配套建设相应的【节约用水《设施:并,与主体工《程同时设计、同时】施工、同时投入【使,用
】 : 工程竣工验收时!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对节约用—水设施进《行,验收未经验》。。收或经验收不—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!
》 未【经,市节水办批》。准不得擅自停止使用!节约用水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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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九条 新—建房屋?必须安装符》。合国家标准的—节水:型卫:生洁具?和配件
》 】 新建房屋安装不】符,合国家标准的节水】型卫生洁具和配【件的:不得交付使》用
! 本条例实施前!已安装使用不符合国!家,标准的节《水型卫生洁具和配】件的:房屋所有《权人:应分期?分批进行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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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第二十条 城市【供,水企业和计》划用水户应定期养】护和维修管理范围】内的供水《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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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一】条, 市节?水办:应及时受理有关【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的!举,报并:及时将处《理,结果告知举报人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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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二条》。 市节水办在办理本!条例规定的有关【审批手续《时应自接到申请之】。。日起15日内作出】审批决?定逾期未作》决定的?。视为同意
】
【 第二?十三:条 在节约用水工作!中成:绩显著的单位和【个人由市人民政府】。或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给予表—彰或奖励奖励资金从!收缴的超计划—用水加价水费中列支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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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第二十四条 在正!常生产经《营情况下节水—措,。施得力节水》效,果显著?实际用水量低—于用水计《划指标的单》。位经市节水办审核】后该单位可从节约】水费中按10%-2!0%提取节水奖【。金
《 】节,水,奖励与惩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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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五条 有》下列:行为之?一的由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给予警告并处罚】。款
】。 , (一》)对供水设施养护】、维修?管理不善造成漏【水损失严重的—;
【 , (二—)单位对所属—职工生?活用:。水实行包费制或未按!规定安装分户计【。量水表限期又不安装!的;
! (三—)未按规《定进行水量平—。衡测试的《
— 有前款】第(一)项、—第(二)项行为【之一:的处1?00元以上》500元以下罚【款;有?前款第(三)项【行为的处1000元!以上5000—元以下?。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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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二十六条 有!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责令改正给》予警告并《处10?00元以上》5000元以下【罚款;情节严重的责!成城市供水企业限制!供水或?停止供水《
? ,。 : 》(,一)工程施工等临】时用水使用》城市公共供水未按】。规定申报的;
】 !(二)擅自》使,用城:市公共供《。水从事农业》、林业浇灌和—水产养殖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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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七《条 有下列》行为:之一的?由,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给予警告—并处罚款;情—节严重的责成城【。市供水?企业不予供水—
》 : (一)新】建、扩建工程未【。按规定配套建设相应!的节约用水》设,施的;
》。 《 (二)工!程竣工?。后,节约用水设施—未经验?收或验?收不合格《。擅自使用的;
【
— (》三)擅自停止使用节!约用:水设施的
! 《 有前款第(一】)项:行为的处《5,000元以上200!00:元以下罚《款;有前款第(【二):项、:第(三)项行为【之一的处1》000元以上500!0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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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!条 当事人》对行政处罚决定【不服的?可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或者提《起行政诉讼》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!的由:作出行政《处罚决定的》部门申?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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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九条 节约用】水管理工作》人,员玩忽职守》、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弊的由其所】。在单位或上级主管】部门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
】 《第三十条 本—条例具体应用中【的问题由市》人,民政: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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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!19:99年?5月: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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