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合肥《。市城市?节约用?水,管,理条: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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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(1998年12!月25?日合肥市第十二【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七【次会议通《过 199》9年3月26日安】徽,省第:九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》九次会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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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?条 为加强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】保护和?合理利用水》资源保障城》市经济和社会可【持续发展根》据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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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条 本市城市规【划区内使用公共【供水的单《位和: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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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条? 市:人民政府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主管本市城市—节约用水工作业务】上受:。市水行政主管—部门指导
】 — 市节约用水办【公室(以下》简称市节水》办)受市人民政【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委托《负责节?约用水的具》体管理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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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市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应按照各自职】责协同市建》设行政?。主管部?门做好城市节约【用水管?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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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第:。。。四条 城市用—水坚持开源与—节流并?重的原则实行计【划用水和节约用水】鼓励节约用水—科,学研:究推:广节约用水》先进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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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条 各级人民政府】、各行业《行政主?管部门?和各用水单》。位应深入开》。。展节约用《水宣:传教育增强公—民的节约用水意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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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市人?民政:府组织编制城市【节约用水规划—
《 — 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根据城市》节约用水规划编制】城市年度节约—用水计划报市人【民政府批准》后执行?
】。 ? 第七条 月用水】量在100》。0立方米《以上的单位列为计】划用水户实行计【。划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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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。 , 第八条 计划用!水户:应按规定进行水量平!衡测试?经市:节水办?验收合格后》领,取水量平衡》测,试合格证
】 — 市节水《办根据水量平衡测】试结果会《同行业主管部门【制定行业综合—用水:定额和?。单项用水定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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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九条 《市节水办根据—城,市年度?。节约用水计划—。和计划用水》户上年度实际用水】量采取总《量控制和定额管理】相结合?的方法安《排计划用《水户的年度用水【。计划:报市建?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。批,准后执行
— — 在执行—中确需调整用水计】划的经市节》水办审核后报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予以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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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条 计划用水】户应根据《年度用水计划与市】节水办签订》节,约,用,水协议(含用户超计!。划用水?加价水费专用托【收协议条款)超计划!。用,水户必?须,按以下标《准向:市节水办缴纳超【计划用水加价—水费
— , 《 (?。一)超计划》用水5%~30【%,。的,(下限含本数上【限不含本数下同)】超过:。部分按现行》标准水价的1倍交费!;
— , (二)】。超,计划用水3》0%:~50%的超过【部分按?现行标准水价—的2倍交费;—
》 》 (三?)超计划《用水50《%以:上的超过部》分,按现行标准水—价的3倍交费;
! 》 连》续3个月累计—用水量超《。计划50%以上的市!节水办应指导其节约!用水工作并》责令其限期采取节水!措施降低用水量【。逾期未降低》的应对?其采取限制》供水:措施;确《需调整用水计—划的按本条》例,第九条第二款规定】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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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一条 ?计划用水户应建立健!全,用水统计台》帐及用水、节—水管理规章制度【定期向?市节水办报送—用水、节水统—计报表并指定专人】具体负责节约用水】。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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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二条 超》计划用?水,户必须按《规定的期限缴纳超】计划用水加价—水费逾期未缴纳的按!日加:收超计划用水加价】水,。费2‰的滞》。纳金
! 市节水办】按照:规定收缴的》超,计划用水加价水【费和:滞纳金纳《入预:算,外,资金:管,理,专项用于本市节【约用水?和供水工《作不得挪作它—用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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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十三条 按》规定应该《重复利用《的工业?用水:其重复?利用率低于40【%的计划用水—户除属?。特殊行业并经—市节水办批准外不】得增加用水计划不得!自建供水设施并应】在规定的期》限内提高《重复利用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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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,十四条 单位对所属!职工:生活用水不得实【行用水包《费,制必须安装分户计】量水表?未安装的《由市节水办责令房】屋所有权《人限期安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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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—五,条 工程施工等【临时使用《。城,市公共供《水的必须向》市节水办申报用水】计,划;经批准》后由:城市供水企业计【量收费超计》划用水的按本条例第!十条: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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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六条【 任:何单位?和个人未经》市节:水办批准不得使【用城市公共供水从】。事农业、《林业浇灌《和,水产养殖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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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 因《特殊原因导致—城,市供水?不足时市建设—行,政主:管部门在报》请市人民政府批准】后可对部分》用,。水单:位采:取限制供《水措施?确保居民《生,活用:水采取限制供水【措施时应提前5日发!出,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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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工程应配套》。建设相应的节—。约用水设《施并与主《体工程同时设—计、同时施》工、同时投入使【用,
? 》 工程》竣工验收《时市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《应对节约用水设施】进行验收《未经:验收或经《验收不合格的—不得投入使》。用
!。 : 未经市节水办批】。准不:得擅自停止使用【节,约用水设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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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十九条 新建房屋!必须安装符合国【家,标准的节水型卫【生洁具和《配件
— 《 ?。新建房屋安装不符】合国家标准》的节水型卫生洁【具和:配件的不得交付【使用
【 , 》本条例实施前—已安装使用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节!水型卫生《洁具和配件》的,房屋所?有,权人应分期分批【进行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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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第二十条 城市】供水企业和计划用水!户应定?期养:护和维修管理—范围内的供水—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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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一条 市节【水,办应:。及,时受理有《关违反本《条例的行为的—举报:并及时将处》理结果告知举—报人
》
【 , 第二十二》条 市节水办—在办理?本条例规定的—有关审批手续时【应自接到申》请之日起15—日,内作出审批决定逾期!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!
】 第二十【三条 在节约—用水工作中成绩显】著的单位和个人由】市人民政《。府或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给】予表彰或奖励奖励】资金从收缴的超【计划用水加价水【费中:列支
》。
!第二十四条 在【。正常:。生产经营情况下【节水措施得力—节水效?果显著实际用水【量低于?用水计划指标—的单位经市节水办审!。核后该单位可从节】约水:费,中按10%》-2:0%提?取,节水奖?金
】 节水—奖励与惩罚
】
】 第二十《五,条 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责令改正给予【警告并处《罚款
】 (—一)对供水设施养】护、维修管理不【善造成漏水》损失严重的;
! (!二):单位:对所属职《工生活用水实行包费!制或未按《规,定安装分户》计量水表限期又不安!装的;
》 — (三)未【按,规定进行水》量平衡测试的
】 ? —。有,前款:第(一?)项、第(》二)项行为》之一的处100元】以上50《0元以?下罚款;有》前款:第,(三)项《行为的处1000元!以上50《00元以下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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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!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市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责令改正—给予:警告并处《1000元》以,上,50:00:元以下罚款》;情节严《重的责成城市供水企!业限制供水或停【止供水
— : 》 (一?)工程施工等—临时用?。水使用城市公—共供水未按规定申报!的;
! 《(二)擅自》使用城市公》共,供,水从事农业》、林:业浇灌和水产养殖】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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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》由,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改正给予警【告并:。处罚款?;情节严重的—责成城市供水—企业不予《供水:
】 :。 (一)新建、扩建!工程未按《规定配套建》设相应的节约用水】设施:的;:
【 (二)工】程竣工后节约用水设!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!合格擅自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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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擅自—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!施的
【 有前款!第(:一)项行为》的处5000元【以上2000—0元以下《罚款;?有前款第(二—)项、第(》三)项行为之一【的处100》0元以上5》00:0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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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八条 当《事人对?行政处?罚决定不服的可依】法申请行政复议或】。者提起行政诉讼【逾期不履行处罚决】定的:由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!部门申请人民法【院强:制执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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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九条— 节:约用水管理工—。作人员玩忽》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私舞弊—的由其所在单位【。或,上级主管部门—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《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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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,三十条 本条—例具体?应,用中的?问题由市人》。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,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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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第,三十:一条 本《。条例自1999【年5月1日起施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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