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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【土地:使用权收《。购储备 —  第十一条 无主!地、为?政府带征的土地和】依法没?收、收回的土—地,直接《由市土?地储备中心》进行土?地储备   — 除前?款规定?外需要储备的—土地,由市》土地储备中心按照】。本办法的规定—进,行,。收购 《 , 第十二条 土【地,收购的一《般程:序:    (一!)申请收购市—区范:围内凡符合本办法】规定:的土地收购条件【的国:有土地,其土地【。使用权?人应持有关》资料申请市》土地储备中》心进行收购  】  :(二)权属》核查市土地储备【中心对申请人提【供,的土地和地上—物权属、土地面积】、地上物面积、【四至:范围:。、,土地: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!调,查和审核   】 (三)征询—意见市土地储—备中心根据申请人】提出的申《请和实际调》查的情况,向—市规:划部门征《求意见?;进行住宅综—。合开发的,还应向】市综合开发》管理部门《征求开发意》。见   》 (四?)费用测算市土地】储备中心根据调查和!征询意见《结果,会同有关部门!。进行土地收购补偿】费用的?测,算评估;《。实行土地置换的,】要,进行相应《的土地?费用测算 》  :  (五)方—案报批市土地储备】中心根据土地权【。属调查?、收购费用测—算的:结果:,提出土《地收购的《具体方案,》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审!批;:其中特殊地块的【收购储备方案还【须报市土地收购储备!管理委员会》批准    (六!。)签:订合同?收购方案经批准【后,由市土地—。储,备中心?与,原土:地使用权人签—订,国,有土地使用权—收购合?同 ?   (七)收购】补偿市土地储—备中心?根据国有土》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!定,的金额、期限—和,方式,向《原土地使用》权人支?付土地?收购补偿费用;实行!土地置换的,—进行土?地置换的差价结算】    》(八)权属》变更:市土地?储备中心根据国有】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!约,定支付收购定—金后,原土地使用权!人与市土地储备中心!共同向市《土地管理部门、房产!管理部门申请—办理:权属变?更登记手续  】  (九)交—付土地根据合同约】定的期限和方式,原!。土地使用权》。人向市土地储备中心!交付被收购的土地】和地上建筑》物,;被:收,购的土地使用—权一经交付,即【纳入土地《储备 《  第十三条 土】地使用权人申请【土地收购必须—提供下列资》料: 《   (一)土地收!购申请书;》    (二)】法人资格证》明书;  —  (三)授—权委托书;   ! (四)营业执【照;   — (五)土》地使:用,权合法凭《证;   —。 (六)房屋所【有权合?法凭证?;   》 (七)土地—平面图?;    (【八)主管部门—意见;  —  (九)其他需要!。提,交的资料 》   第十四条 !国,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!同应包括以下—内容:   【 (一)《收购土地的位置【、面积?。、用途及权》属依据;   】 (二?)土地收购补偿费用!及,其支付方式和期限】;    —。。(三:),交付土?地的期限和方式【;   》 (四)《。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!。义务:;    (五】)违:约责任; 》    (六—)纠纷的处》理 《  第十五条 【国有土地使》用权收购合同—一经签订,》即产生?法律效力,双方当事!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!约定的各项义务【   第—十六条 实施收购】的土地为《以出:让方式取得土地【使用:权的,原国有土地】。使用权出让合—同自国有土地使用权!收购合同生效之【日起予以解除 !  :第,十七条 土》地收购补《偿费一般按收—购土地的开发成本】计算出让《的土地使《用权补偿费》还应包括对土地使】用权人已支付的土地!出,让金的补偿,但应】扣除原土《地使用?权人:。已实际使《用土地期间应—付出:的,出让金部分》 ,   第十八条【 土地收购补偿费可!通过以下方式确定】:,    (一【)由杭?州市地产评估机【构依据市政府—确定的市区》土地基准地价和国家!有关规定进》行,评估,并经》。市,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确!定   》 (二)按》住宅用地《和工:业用地基准地价中】开发成本部分的中】间价:确定 ?  :  (三)按收购】合同约定的土—。地,拍卖、?招标所得的》比例确定   】以土地置换方—。式进行储备的,【按前款规《定的方式分别确【定置换土地收—购补偿费,由—市,土地储备中心与【原土:地使用权《人结:算差:价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