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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章 土地使!用权收购储备— : ,  第十《一条 无主》地、:为,政府带征的土—地,和依法没收、收【。回的土地,直接由市!土地储备《中心进行《土地储备《。    除前款规定!外需要储《备的土地《,由市土地储备中】心按照本办法的规定!进行收购 》   ?第十二条 土—地,收购的?一般程序:》。    (—一)申请收购市【区,范围内凡《。符合本办法规定【的土地收购》条件的国有土—地,其土地使用权】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!市土地储备》中心进行收购 【    《(,二)权属《核,查市土地《储备中心对申请人】提供的土《地和地上物权属、土!地面积、地上—物面积、四至范【围、: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!实地调查和》审核:。。    (三)征!询意见市《土地储?备,中心根据申请人【提,出的申请和实际调查!的情况,《向市规划部门—征求意见;进—行住宅综合开发的,!还应向市综合开【发管理部门征求开】发意见    】(四:。)费用测算市土地】储备中心根据调【查和征?询意见结果,会同】有,关部:门,进行: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!测算评估;》实行土地《置换的,要进行相】应的土地《费,用测算    】(五)方案报批【市土地储备中—心根据土《地权属调查、收【购费用?测算的结果,—提出土?。地收购?的,具体方案,报市土地!管理部门审》批;其中特殊地块】的收购储备方案还须!报市土地收购储【。备管理委员会批准】    》(六:。)签订合同收购【方案经批准后,由】市土:地储备中心与原土】地使用权人签订【国有:。土地:使,用权收购合同— ,    (七)收购!补偿市土《地储备中心根据【国,。有土地?使,用权收购合同约定】的金额?、期限和方》式,向原土地使【。用权人支付土—地,收购补偿费用;【实行土?地置换?的,,进行土地》置换的差价结—算 ? ,。 , (八)权属变更】市土地储《备中心根据国—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!。同约定支付收—。购定金后,原土地】使用权人与市土【。。。。地储备中心共同向】市土地管理部门【、房产管理部—门申请办理权属【变更登记手续—    (九)交!付土地根据》。合同约定的期限和】方式,原土》地使用权人向市【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!收购的土地和地【上,建筑物;被收—。购的土地使用权【一经交付,即纳【入土地?储备   —第十:三条 土地》使用权人申请土【地,收购必须提供下列】资料:   【 (一)《土地收购申请书;】 :   (二》),法人资格证明—书; ?    (》三)授权《委托书;   】 (四)营业执照;!    (五【)土:地使用权合》。。法凭证;   】 (六)房屋所有】权合法凭证;  ! , (七)土地平面图!;    (八)!主管:部门意见; 【  : (:九)其他需要—提交的资《料  》 ,第十四条 国有土】地使用权收》购合同应包括以下】内容::, ,    (》一)收购土地的位置!、面积、用途—及权属?依据;  —  :(二)土地收—购补偿费用及其支】。。付方式和期》限;    (】三)交付土》地的:期限和方式;—    (四)双!方约:定的其他权利—义务;    】(五)违《约责任; —   (六》)纠:纷的处理  】。 第十五条 国有土!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一!经签:订,即产生法律效力!,双方?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!。合同约定《的各项义务 】  第十《六条 实施收购的土!地为:以出让方式》取得土地使》用权的,原国—有土地?使用权出《让合同自国有—土地:使用权收购合同【生效之日起予以解】除   第十】七条 ?土地收购补》偿费一般按收购土地!的开发?成,本计算?出让的土地使—用权补偿费》还应包括对土地使用!权人已支付的土【地出让金的补偿【,但应?扣除原土地使用【权人:已实际?使用土地期间应付】出的出让金部分【 ,   第十》八条 ?土地收购补偿—费可通过以下方式】确定:   【 (一)由杭—州市地产评估—机,构,依,据,市政府确定的市区土!。。地,。基准地价和国—家有关规定进行【评估,并经市土地管!理部门依法确定 !   (二)按【住宅用地和工—业用地基准地价【中开发?成本部分《的中:间价确定《 :   (三)按【收购合同《约定的土地拍卖、招!标所得的比》例确定   以土!。地置:换方式进《行,储备的,《按前款规定的方【式分别?确定置换土地收【购补偿费,由市土地!储备:中心与原《土地使?。用权人结算差—价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