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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!定
第!二十三条《。 本市的上》城区、下城区、西湖!区、拱墅《区、江?干区:和滨江区道路禁止】燃油助动车、正三】轮摩托车、营运【人力:三轮车?和市:公安机关交》通,。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!车辆:通行 ?
萧山—区、余杭《区和各县(市)【需要:对前款规定的车辆作!。出,禁止通行规定的【由区、县(》市,)公安机关交通管】。理部门决《。。定并报同级》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部门备】案
第【二十:四条 车辆》、行人通过有交通信!号灯控制的交叉路】口遇放行信号时应】当让先被放行的【车,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!辆遇交通信号灯【黄灯:亮时未过停止线的】不准通行已越过停止!线的可?以继续通《行
在有】方向:指示信号灯》并设置待行区—的交叉路口直行或】者左转弯的车—辆应当根据提示信】号依:次进入待行》区停车等候 —
第二—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!人、管理人、—驾驶人应当遵守下】列规:定,
(一)不!得,转借:或,。者使用他人机动车】驾驶证;
【 (二)不—得违反规定进入非机!动车道、人》行道行驶;
】。 (三?)载货的机》动车在行驶过—程中:应当防止货》物脱落、泄》漏、遗撒;》
(四)】非牵引车不》得牵引货运用途的】拖,斗,;
(五)!全挂拖斗车、载运危!险物品的机动车不得!牵引:故,障机动车;
】。 :(六)轮式专用【机械车上道》路应:当按照公安机关【交通管理部门—指,定的时间《。和路线行驶》
第二十六!条 机动车在夜【间行驶?应当开启前照灯、】示廓灯和后位灯【;在夜间路灯照明良!好时行驶不得开启远!光灯
机动!车临时停《车时应当《。紧靠:道路右侧《并开启危险报—。。警,闪光:。灯或者右转向灯 】
《第二十七《条, 客运出《租汽车在不》妨碍公?共汽车进出站和停】靠的情?况下可以在公共汽车!车站站牌前》沿临时停《车,上下客但不》得停:车候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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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校车、接送员】工的单?位,。。客车应?当在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?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!。停车:上下客
第!二,十八条 城市公【共客运车辆》在进出站点时应当】在站点一《侧,。单排靠边《停车暂时不能—进入站点的应当在】最右侧?车道单排《。依次等候进站—。
第二十九!条 城市公共客运车!辆以外从事城乡间客!运的车辆进出—中,。心城区应当按照交】通部:门指定的路线行驶】并,。在指定的地点停车】上,下客交通部门确【定行驶路线和停【车地点时《应当征求《公,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的,意见:
第三十条! 机动车在》高架道路上发—生故障?的驾:驶,人应当将机》动车移至导流线或者!就近驶离高架道路;!无法正常行驶—的除按照规定使用警!示灯光?和设:置警告标志外还【应当迅速《报警请求救援车、清!障车对?。故障车辆进行拖曳】、牵:引车上人《员不得在行驶车【道内活动或逗留【
? 第?三十一条 旅游区观!光游览车辆应—当在设置的观光游】览线路内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!行驶并?注,意避让其《他车辆和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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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游客换乘!城市公共《客运:车辆:、观光游览车辆进入!旅游区相关职能部门!应当为?车辆:换乘提供便利
】 第三《十,二条 非《机动车驾驶人应当】遵守下列规定
! (一?)在夜间《。。。或者遇有雾、雨、】雪、冰雹、沙尘【等,低能见度情况下驾】驶电动?。自行:车、残疾《人机动轮椅车—应当开启《。照明灯?光;
【(二)进入环形路口!时应当按《交通信号指示方【。向行驶并让已在【路,。口内的车辆先行;】
(三)不!得驾:驶非机动车从事营运!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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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不得】将,残疾人机动轮—椅车交由非》下肢残疾人驾驶; !
(五)驾】驶电:动,自行车不得》。超过国家规定的行】驶时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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