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, 第四章 道【路通行规定 — ,   第二十三!条 本市的上城区、!下城区、西湖区、拱!墅区、江干区—和滨江?区道路禁《止燃油?。助动车、正》三轮摩托车、营运人!。力三:轮车:和市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门规定【的其他车辆通行 !   萧山区、【余杭区和各县(【市)需要对前款【规定的?车,辆作出禁止通行规】定的由区、》县(市)《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决定并报】同级:人民政府和市公安】机,关交通管理部门备】案   第二】十,四条 车辆、行【人通:过有交通信号—灯控制的交叉路口】遇放行信号时应当】让先被?放行的车辆》或行人优先通—行车辆遇交通信【号灯黄?灯亮时未过》停止:。。线,。的不准通行已越过停!止线的可以继续通】。行 ?   在有方向指示!信号:。。灯并设?置待行区《。的交叉路口》直,行或者左《转弯的车辆应当根据!提示信号依次进【。入待行区停车等候】   》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!所,有人、管理人、驾】。驶人应当《遵,。守下列规定 —   (一)【不得转?借或者?使用他?人机动车驾》驶证; —  :(二)不得违反规定!进入非?机动车道、人行【道行驶;《 ,   (《三,)载货的机》动车在行《驶过程?中应当?。防止货物《脱落:、泄漏、《遗撒;   】(,四,)非牵引车》不得:牵引货运用途的拖斗!。;   (【五)全挂拖斗—车、:载运危险物品的机】动车不得牵引—故障机?动车;  【。。 (六)《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!路应当按照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》门指定的时》间和路线行驶 !  第二十》六条 机动车在【。夜间行驶应当开【启前照灯、》示廓灯?和后位灯;在—。。夜间路灯照明—良好时?行驶:不得开启远》光,灯,。 ?  :机动车临时停车时】应当紧靠道》路,右侧:并开:启危险报警闪光灯】或者右转向灯 】   第二十七【条 客?运出:租汽车在不妨碍公】共,汽车进出站》和停靠的情况下【可以在公共汽车车】站站牌前沿临时停】车上下客但》不得停车《候客 》  校车《、接送?员工的单位客—。车应当在公》安,机关:交通管?。理部: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停!车上下客   !第二十八《条 城市公》共客运车辆在进【出站点时应当—。在站点一侧单排靠】边停车?暂时不能《进入:站点的应当在最右侧!车道单排依次等【候进站   第!二十九条《 城:市公共客运车辆以外!。从事城乡间客—运的车?辆进出中心城区【应当按照交》通部门指定的路【线行驶并在》指定的地点停车上下!客交通部门确定行】驶,路线和停《车地点时应》。。当征求公安》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的意见 》   《第三十?条 机动《车在高架道路—上发生故障的驾驶】。人应当将机动车移】至导流线或者就近驶!离高:架道路;无法正常行!驶的:除按照规定》使用警示灯光—和设置警告标志【外还应当迅速—报警请?求,救,援车、清障车—对故障车辆进行【拖曳、牵引》车上人?员,不得在行驶车道内活!动或逗留 —   第三十一条】 旅游区《观光游览车》辆应当?在设:置的观光《游览线路内在确【保,安全:的前提下行》。驶并注意避让其他】车辆和?行人:   》鼓励游客换》乘城市公共客运【车辆、?观光游览车辆进【入旅:游区相?关职:能部门应《当为车辆换乘提供】便,利   第三十二!条 非机动车驾驶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】。。。定 :   (《。一)在夜间或者遇有!雾、雨、雪、—冰雹:、沙尘等低》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!动自行车、》残疾人机动》轮椅车应《当开启?照,明灯光; —   (二》)进入环形路口时】应当按交通信号指示!方,向,行驶并让已在路【口内的车辆先行; !  ? (三)不得—驾驶:非机动车从事—营运;   (!四)不得将残疾【人,机动轮?椅车交由非》下肢残疾人驾驶;】。 :   (《五)驾驶电动自行】车不得?超过国?家规定?的行驶时速  ! 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