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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道】路通行规定》
第二!十三条 本市—的上城区、》下城区、《西湖:区、拱墅区、江干区!和,滨,江,区道路禁止》燃油:助动车、正三轮摩托!。车、: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!公安:机,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!的其他车辆通行 】
萧山区【、余杭区和》各县(市)需要对】前款规定的车辆作】出禁:止通行规定》的由区、县(市)公!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门《。。决定并报同级人民】政府和?市公:。。安机:关交通?管理部门备案
! 第二十四条 车!辆、行人通过—有交通信号灯—控制的交《叉路口遇放行信【号时应当让先被放】行的车辆《或行人优《先通行车辆遇交通信!号灯黄灯亮时未过】停止线的不准通行】。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!继续通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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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《。。。有方向指示信号【灯并设?置待行区的交叉路口!直行:或者左?转弯的车辆应—当,。根据提示信号—依次进入待行区停】车等候
【 第二十五条 机动!车,所有人、管理—人、驾驶人应当遵】守下:。列规:定,。。。
(一【。)不得转借或者使用!他人机动车驾驶【证;
— (二)不得违反规!定,进入: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!行驶:。。;
《。 (三)载货的机动!车在行驶过程中【应当:防止货物脱落、泄漏!、遗撒?;
(【四,)非牵引车不—得牵引货运用途【的拖斗;
!(五)全挂拖—斗,车,、载运危险物品【的机动车不得—牵引:故障机动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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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轮式专!用机械车上道路应当!按照公安机关交【通管理部门》指定的时间和路线】行驶 ?
第》。二,十六条 机动车在夜!间行驶应《当开启前照灯、示】廓灯和后《位灯;在夜间路灯照!明,良好:时行驶不得开启【远光: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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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临时停!车时:应当紧靠道路右【侧并开?启危险报警闪光灯】或,者右转?向灯
第二!十,七条 客《运出租汽车在不【妨碍公?共汽车进出站—和停靠的情况下【可以在?。。公共汽车车站站【牌前沿临时》停,车上下?客但不得停车候【客
校车】、,接送员工的单位客】车应当在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部门【指定:。的地点临《时停车上下客
! 第?二十八条 》城市:公共:客运车辆在进—出站:点时应当在站—点一侧单排靠边停】车暂时?不能进入站》点的应?当在最右《侧车道单排依—次等候?进站
》 第二十九条 】城,市,公共客运车辆以外】从,事城乡间客》运的:车,辆进出中心城区应当!按照:交通部?门指定的路》线行驶并《在,指定的地《。点停车上下客交通部!门确定行驶路—线和停车《地点时?应当征求公安机关】交通管?理部门的《意见
— 第三十条 机动】车在高?架道路上发生故障】的,驾驶人应当将—。机动:车移:至导流线或者就【近驶:离高架道路;无法正!常行驶的除按—。照,规定使?用警示灯《光,和设置?警告标?。志外还?应当迅速报警—请,求救援车、清—障车对故障车辆进行!拖曳、牵《引车上?人员不得在行驶车】道,。内活动或逗留—
《 第三十一条— 旅游区《观光游览车辆应当在!设置的观光游览线】路内在确保安—全,的前提下行》驶并注意避让其他】车辆和行人
!。 鼓励游客换乘【城市:公共:客运车辆、观光【。游览车辆进入旅【游区相?。关职:能部门应《当为车辆换乘提供便!利
《 第三?十,二,条, ,非,机动车驾驶人—应当遵守《下,列规定
【(一)在夜》间或者遇《。有雾、雨、雪—、冰:雹、沙尘《等低能见度情况【。下驾驶电动自行车】、残疾人《机,动轮:椅车应当开启照明灯!光;
(二!)进入?环,形路口时《应当按交通信—号指示方《。向行驶并让已在【路口:内的车辆《先,行,;
(【三)不得驾驶—非机动车从》事营运;
!(四)?不得:将残疾人《机动轮椅车交由非下!肢残疾人驾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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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】得超过国家规定【的行驶?时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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