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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!。 道路通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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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,三,条 本市《的上城?区、:下城区?、西湖区《、拱墅区、江干【区和滨江区》道路禁?止燃油助动车、【正三轮摩托》车、营运人力—三轮:车和:。市公安机关交通【管,理部门规《定的其他车辆—通行
萧山!区、余杭区》和,各县:(市)需要对前【款规定的《车辆作出禁止通行规!定的由区、》县(市)公》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决定: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!市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《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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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十,四条 车辆、—行人通过有交通【。信号灯控制的交叉】路口:遇放行信《号时应当让先被【放行的车辆》或行人优先通—行车辆?遇交通信号灯黄【灯亮时未《过,停止线的不准通行】已越过停止》线的可以继》续通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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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有方—向指示信号灯并设置!待行:区的交叉路》口直行或者左转【弯的车?辆应当根据提示信】号,依次进入待》。行区停车等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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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!机动:车所有人、》管理人、驾驶人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!
(一—)不得转借》或者使用他人机【动车驾驶证;— ,
: (二)不—得违反规《定进:入非机动车道、人】行道行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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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载货】。的机动车在行驶过】程中应?当防止?货物脱落、泄漏、遗!撒;
(四!。)非牵引车不—得牵引货运用途的】拖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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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全挂拖!斗车、?载,运危险物品的—机动车不得牵引【故障机?动车;
】(六)轮式》专用机械《车上道路应当按【。照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》部门指?定的时间和路线【行驶
第二!十六条 《机动车?在夜:间行驶应当开启【前照灯?、示廓灯和后位灯】;在夜间路灯—。。照明良好时行驶【不得开启远光灯【
《。 机:动车临时《停,车,。时应当紧靠道—路右侧?并开启危《险报警闪《光灯或者右》转向:灯
》 第二十七条— 客运?出租汽车在不妨碍公!共汽车进出站和停】靠的情况下》可以:。在公共汽车车—。站站牌前《沿临时停车上下【客但不?得,停车:。候客
【校,车、接送员》工的单位客车应当在!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《指定的地点》临,时停:车上下客
】 第二?十八条 城》市公共客运车辆【在进出站《点时应当《。在站点一侧单排靠】边停车暂时不能进入!站,点的应当在最—右侧车道单》排依次等候进站【 ,
《第二十九条》 城市公共客—运车辆以外从事城】乡间客运的车辆进出!中心城区应当按照】交通部门指定的【路线行驶并在指【。定的地点停车上下】客交通部门》确定行驶路线—和停车?地点时应当征求公】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门的》意,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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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条 机动车在高架道!路上:发生故障的驾—驶人:应,当将机动车》移至导流《线或者就近驶离高】架道路?;无法正常行驶的除!按照规定使》用警示灯光》和设置警告标志外还!应当迅速报警请求救!援,车、清障《。车对故障车辆—进行拖曳、》牵引车?上人员不《。得在行?驶车道内活动或【逗,留
第【三,十,一条: 旅游区《。观光游览车》辆应:。当,在设:置的观光游览线路】内在确保《安全的前提下—行驶并注《意避让?其他车辆和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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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《。励游:。客换乘城市公—共客运?车辆、观光游览【车,辆进入旅游》区相关职《能部门应当》为车辆换乘提供便】利,
第三十二】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!应当遵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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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?一)在?夜间:或者遇有雾、—雨、雪、冰雹、沙尘!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!。驶电:动自行车、残疾人】机动轮椅车应当【开启照明灯光; 】
(》二)进入环形—。路,。口时应当按》交通信号指示—方向:行驶并让《。。已在路口内的车【辆先行;《。
(三)】不得驾驶非》。机动车?从事营运;
! (四?)不得?将残疾人机动轮椅】车交由?非下:。。肢残:疾人驾驶;》 ,
: (五)驾驶电】动自行车不得超过】国家规定的》行驶时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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