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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黔东南苗族侗族】自治州?农村公路条例— 《 , , ,。。  (20》11年?2月27日黔东南苗!族侗族自治州—第十二届人民代表】。大会第六次会议通】过 2?011年9月27日!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?二十四次会议—批准)? 第一章 总  !则 第一》条, 为了加强农村公】。。路的规划、建设、】养护和?管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民族区域》自,。治法、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公路法和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的规定结合!自治州实际制定本】条例: 第?。二条 自治州行【政区域内农村公路】的规划、《建,设、养护和管理适用!本条例 第三条 !本条例?所称农村公》路是指县道、乡道、!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! ,第四条 自治州人民!政府市、县人—民政府应当将农村】。公路:建,。设纳:入,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加《强对农村公》路规划?、建设、养护和管理! 第五条 农【村公路的规划、【建设、养护》和管:理应当遵循统筹规】划、分级负》责、建养《管并重、保障通畅的!原则 第六条 】自治州人民政府【交通运?输主管?部门负责农村公路】。的规划、建设、养护!和管理工作的指导、!监督   市、】县人民政府》负,责本行?政,区域内农《村公路规划、建【设、养护《和管理工《作交通运输主管部】门具体组织实施【。 , ,  :市、:县,人,民政:府,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所属的?公,路管理机《构具体负责农村【。公路的日常养护【。和管理工作 【  乡、镇人民政】府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!、村:道,的规划并协助做好建!设、养护和管理工】作  《。 村民委员会负责】协助村?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! ,  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!、财政、国土资【源、环?境保护、城乡规【划、住房和城乡【建设、农《。业、:林业、水利、公【安和电力、通讯【等部门根据各自【职,责做好农村》公路的有《关工作 第—七条 农村》公,路、公路用地—以及公路附属—设施受法律保护【任何单位或者—个人都有爱护—农村公路、公路用】地以及公路附属设】。施的:义务对损《毁农村公路、侵【占,公路用?地、破坏公路附属设!施或:者影响农村公路【安全的行为》有,权举报和制止— 第八《条 :。自治州人民》政府市、县人—民政府乡、》镇人民政府》对,在农村公《。路的规?划、建设《、养护和管理工作】中做出显《著成绩以及保护【农村公路有功—的单:位或者个《人,给予表?彰和奖励 第二章! 资金筹措》 第九条 农【村公路建设》。、养护?实,行政府?投入为主,鼓励社】会各界共同》参与的?。多渠:。道,筹资机制其资金来】源   》(,。。。一)国家和省—补助的?资金;   (二!)自治州人民政府】市、县人民政府预算!内安排;   (!三)受益群众—通过“一事一—议”:方式自愿筹资筹劳;!  ? (四)《社会捐助;  】 (五)其他来【源 第十条 农】村公路养《护的大修、》中修和改建》、扩:建工程资《金,由市、?县人民政府按照规模!和预算报省、—州审批?自治:州人民政府视财力】情况安?排相应资金投入 】 , , 农村?。公路:小修:保养:资金由县级财政安】排公路管养里—程,或者管养《成本增加《的财政安排的资【金相应增加》自治州人民》。政府视财力》情况安排《相应:资金:投入 《  农村公路管理资!金按照分级负—责的原则纳入财政】预算 第》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!设和养?护资金由《市、:县人民政《府交通运输主管【。部门实?行专户管理、专【项,核算、专款专用加】。强监督和《管理  》 自治州《人民政府财政—、审计、监》察部门和市、县人】民政府?财政、审计、监察】。部门按照《各自职责负责对【农村公?路建设、养护—和管理资金的使用】情况进行监督、检】查 第三》。章 规?划,与建设 》第十二条 》县道规划《由县级?人民政府交通运输】主管部门会同同【级有关部门》编制:经本级人《民政府?。审定后报州人民政府!批准并报《省人民政府交通【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! ,  县级人民政府】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应当加强对—乡道、村道规划的】监,督指:导协助乡、镇人民政!府做好乡道》和村道规划》的编制报县级—人,民政府批准并—报省、州人民—政府交通运输主管】部门备案 》   ?乡、镇人《民政府编制村道规划!应当:征求沿线村》民委员会的意见必要!时还:应当举行听证—会听取村民的意见】。 第十三条— 农村公路的新建】、改建和扩》建应当符合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《展规划?、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符合—保护环境、保—护文物古迹、保护民!族文化村寨和防【止水土流《失的要求《。 :  农村公》路新建、改建和扩建!属于基本建设的项】目应:当按照国家规—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!有关规定进行—   农》村公路新建、改【建和扩建应当符【合公路建设》技术标准《修建横跨《农村公路《的,桥梁、渡槽》或,者架设管线设施【等应当符合公路工】程技术标准》的要求?   《农村公路经过—。村寨、?田间的路段》应当设置排水设施和!农灌水道 第十四!条 农村公路建设】用地按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办理用!地手续;通村公路建!设用地由受益的村组!。调剂解决;跨村公路!。用地由所《在地的村《组协:。商或者乡、镇人民政!府协:调解决;跨乡、【镇,公路用地由所在地乡!、镇或者市、县人】民,政,府协调解决》;跨市、《县公路用地》由所在地市、—县人民政府或—者州人民政》府协调解决 第】。十五:条 农村公路建【设应当设置里程碑】、,指路牌、地名牌、安!全警示等交通标【志逐步完善安全【防护配套设施 第!十六条 农村公路】两侧边沟外缘—起1米以内》为公路用《地  《 ,县,道两侧边沟(截【水沟、坡脚》护坡道)外缘起【5米以内为》。公路建筑控制—区;乡、《村,道两侧边《沟(截?水沟、坡脚护坡【道)外缘《起3米以《内为:公路:建筑:控制区 《 ,第十七条 农村公】路建设项目应当【按照规定进行—交工、竣工》。。验收:交工验收由》项目法人组织进行】竣工验?收由项?目设计?审批单位组织—进行或者由其—委托的?项目:法人组织进行 】 , 农村公路建设项】。目的交工、竣工验】收可以合《并进行县道一般按】项目验收;乡—道和村道《以乡、镇为单位【分,批组:织验:收 第四章— 养护与管》理 ?第,十八:条 市、县》人民政?府交通运输》主管:部门负责《组织编制农村—公路:养护建议《性计划报经批准实】。施 第十九条 】农,村公路养护费用【成,。本,标准由自《。治州人民《政府交?通运输?主管部门《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!规定制定 第二十!。条 农?村公路养护需要挖砂!、采石、取土的由市!、县人?民,政府交通运输主【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!以及:产权使?。。用人共同规划确【定料场应当》依法办理相关手【续, 第二十一条【 农村?公路的养护》工程应当执行国【家和省规定的技术】标准:。。 :。第二:十二条 农》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!逐步推行市场化【大修、中修工程应当!按,照有关规《定通过招投》标,。方式确定养护作【业单:位,但抢修工程除外【小修工?程和日常养护由公】路管理机构择优确定!养护作?。业单位   公路!管理机构《与养护作业单位签】订养护?合同:明确双方的权—。利和义务 第二十!三,条, 因自然灾害致使】农村公?路交通中断养护作】业单位应当及—时组:织抢修难以及时修】复的:。市、县人民》政府交通《运输主管部门以及公!路管理机构应—当组:织力量?及时修复 —第二十?四条 县《级,人民政府交通运【输主管部《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!理机构?负责县道、乡道【。、村道?的路政管理 —   ?村,民委员会在乡—。、镇人民政府指导下!可,以将:村道的?保护和?管理纳入村规民【约 第二十五条 !在农村公路》两侧开山炸石采伐】树木和其他施工不得!危,及农村公路和公【路附属设《施安全有危及可能】。的施工?单,位或者个《人应当事先采—取必要的防护措施】;,造成损坏的必须及】时修:复或者按损坏程【度,予以赔偿 》 第二十六条— 在农村公路以【及公路?用地范围内禁—止下列行《。为 ?  (一《)非法设《卡、收费、罚款、】拦截车?辆;   (二】。)超限运输;  ! (三)《挖掘公路、堵塞边】沟、采?矿、取土、烧窑、】制坯:; :   (四)搭建棚!屋、设置维修场所】。占用公路洗车、加水!或者堆放《建筑材料;  】 (五)《擅自设置平面交叉】道口、减速带; 】 ,  (六)移动、拆!除、毁坏交》通标:志或者设施; 】 , ,(七:),占用公路《。停放车辆《;   (八)向!路面排?水、:。利用路?面引水灌《溉、摆摊设点、【打谷晒?场;:   《(九)其《他损坏、《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! 第二十》七条 禁止任何【单位或者个人在【农村公路《建,筑控制区内修—建建筑物、地—面构筑物和》栽立电杆、》埋设管?线;确需在建筑控】制区内修建建筑【物、地面构筑—物和:栽立电杆、埋设管】线等:设施的应当经—公,路管理?机构:同意 第二十【八条 农村公路的绿!化由市、《县人民政府公路管】理机构统筹规划并组!织,实施 《  任何单位或【者个人不《得擅自砍伐农—村公路用地内—的绿化林木》;,确需砍?伐的:须经市?、县人民《政府公路管理机【构和林业部门同意按!有关规定办理手续】并及时补《种   农村公】路建筑控《。制区内?的古:树名木禁止砍伐【或,者移植确需移植的须!经,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林?。业,主,管部门批准 — 第二?十九条 农村公路管!理机构应《。当,加强公路巡查依法】制,止、处理各种违法使!用、破坏、损害【农村公?路的行为 —第五章?。 法律责《任 第三十条 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交通运输主】管部门按以下规定予!以处罚 《   (《一)违反《本条例第二十—六条第(《一):项规定的责令停【止违法?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!处5:00元以上》5000元以下的罚!款,;没有违法》。所得的,可》以处5?00元以下的罚款;!国家行政机关—和事业单位》违反规定的,对【负有直接责》任的:。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《任,人员,由《其所: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,管部门依法》给予行?政处:分,;   (二)】违反本条《例第二十六条第【(二)项规定—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!教,育;拒不改正的处】50元以上1000!元以下罚款》;   (三)】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,六条第(《三)、?(四)?、(五)、》(六:)项规定的,责令】停止违?法行:为,恢复原状可以处!50:0元以上《。。。50:。00:。元以下罚款;  ! (四)违》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!第(七?)项:。规定的,责》令改正?,予以批评教育【;拒不改《正的按每天50元予!以处罚公路》管理机构可将其【车,辆拖到指定点停放】; :   (五)违【反,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!(,八)项规定的,责令!改正,予以批—。评教育;拒不改正的!处5:0元以上10—0元以下罚款; !  (六)违—反本条例第》二十七条规定未经】公路管理机构同意】在农村公路建筑【控制区内修建—建筑物、《地面构筑物和栽立】电,杆,。、,埋设:。管线的责令其限期】拆,除并处1000元】以上1?万元以下《罚款 第》三十:一条: 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:八,条,第,二,款规定?的由交通运》输主管部门责令补种!砍,伐株数10》。倍的树木没收违法】所得并处违法所【得5倍以下罚款;】因交通事故》损,坏行道树的应当依】法赔偿? 第?三十二条 国家【。工作人员在农—村公路规划、建设、!养护和管理工—作,。中玩忽职守》、,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的由其所【在,单位或者上级—主管部门《给予行政处分造【成损失的应》当依法赔偿 — 第三十三条— 违反本条》例的:其他违法行》为法律法规有—规定:的从其规定 第】六章 附  —则, , ,第三:十四:条, 专用公路》、,旅游公路和经济开发!区、工业《园区、城乡街—道的农村公》路规:划、建设《、养护和管理工作依!。照本条例的规定【执行 ? 第:三十五?条 自治《州人民?政府可?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!施细:则 第三十六条 !本条例自《201?。2年1月1日起施】。行 】 】 ? 《。 ! ? 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