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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黔东《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】农村公路《条例 》 ,     》(201《1年2月27—日黔东南苗族—。侗族自治州第—十,二届人?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!议通:过 201》1年9月27—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!民,代表大会《常务:委员会?第,二十四次会》议批准) 第一】章 总?  则? 第?一条 ?为了加强农村公【路的规划、建设、】。养护和管理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民族】区域自?治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公路法和有—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。定结合?自治州实《际制定本条例 】第二条? 自治州行政区【域内农村公路的【规,划、:建设、养护和管理适!。。用,本条例 》第三条 本条例所】称农村公路》是指县道、乡道【。、村道及其附属【设施 第四条 】自治州人民政府【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应,当,将农村?公路建设纳入国民】经,济和社会发展—规划:加强对农《村公路规划》、建设?、养护和管理 】第五条 农村公【路的规划、建设、养!护和管理应当遵【循统筹规划、分级负!责、建?。养管并重《、保障通畅的原【则 第六条— ,自治州?人民政?府交通?运输主管部》门负责?农,村公路?的,规划:、,建设、养护和管【理,工作:的指:导、监?督   》市、县人《民政府负责》本,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!规划、建设、养【护和管理《工作交通运输—主,管部门具《体组织实施 —。   市、》县人民?。政府交?通,。运输主管部》门所属的公路管理】机构具体负责农【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!管理工?作   乡、镇】人民政府《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乡道、?村道:的,规,划并协助做》好建设、养护和【管理工作 》   村民委—员会负责协助村道】的管理和维》护工作   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发展和改革【、财政、《国土资源、环境保护!、城乡规划、—住,房,和城乡建设、农【业,、林业、水利、【公安和电力、通【讯等:部门根据各自职责】做好农村公路—。的有关工作 — 第七?条 农村公路—、公路用地》以,及公路附属设—施受法律保护—。任何单?位,或者个人都》。有爱护农村公路、】公路用地以及公路】附属设施的》义务对损毁农村公路!、侵占公路》用地、破《坏公路附《属设施或者》影响:农,村公路安全的行为】。有权举报和制止 】 ,第,八条 ?自,治州人民政府—。市、:县人民政府》乡、镇人《。民,。政府:对在农?村,公路的规划、建设、!养护和管理工作【中,做出显著成绩以及】保,护,农村:公路有功的单位或】者个人给予》表彰和奖励 【第,二章 资金筹措【 第九《。条 农村公路建设】、养护实《行政府投入》为主,鼓励》社会各界共同参【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!其资金来源》  ? (一)国家和省】补助的资金;—。 :  (二《)自治?州人民政府市、【县人民?政府预算内安排; !   ?。(三)?受益群众通过—“一事一《。。议”方式自愿筹资筹!劳;   —(四)社会捐助; !   ?(五)其他来源【 第?十条 农《村公:路养护的大修、中】修和改建《、扩建工程资—金由市、县人—民政府按照规—模和预算《报省、州《审批自治《州人民政府视—财力情况安》排相应资金投入 !  农村《公路小修保养资【金由县级财政安排】公路管养里程—或者管养成本增加】。的财:政安排的资金相应】增加自治州人民政】府视财力情况—安,排相应资《金投入?   《农村公路管》理资金按照》分,。级,负责的原则纳—入财政预算》 :第十一条 农村公】路建设和《。养护资金由市、【县,人民政府交通运【输主管部《门实行专户管理、专!项核算、专款—专用加强监督—和,管理  》 自治州人民—政府:。财政、审计、监察部!门,和市:、县人民政》府财政、《审计、监察部—门按照各自职—责负责对农村公【。路建设?、,养,护和管理资金的使】用情:况进行监《督、检查《 第三章 规划与!建设 《第十:二条 县道规划由县!级人民政《府交通运输主—管,部门会同同级有关】部门编制经》本级人?民政府审定后报州】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!人民政府《交通运?输主管部门备案 】   县级人民政】府交:通运输主管》部,门应当加强对乡道】、村道规划的监督】指,。导协助乡、》镇,人民政府做好乡【道和村道规划的编制!报县级?。人民政府批》准并报省、》州人民政府交—通运:输,主,管,部门备案《  ? 乡、镇人民—政府编?。制村道?规划应当征求沿线村!民,委员会的意见必【要时还应当举—行听:证会听取村民的【意见 第》十三条? 农村公路的新建】、改建?。和扩建应当》符合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展规【划、土?地利用总体规—划符合保护环境【、保护文物古—迹、保护民族—文化村寨和防止【水土流失的要求 】   农村公路新建!、改建和扩建属于】基,本建设的项目应【当按:照,国家规定的基—本建设程《序和有关规定进行】   农村公路】新建、改建和扩建】应当符合公路建设】技术标准修》建,横跨农村公路的桥梁!、渡槽或者架设管】线设施等应》当符合公《路工:程技术标准的要求】   农村公【路经过村寨、—田间:的路段应当设—置排水设施和—农灌水道 》 第十四《条 农村公路建【设用地按照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办理用地手续;!通村公路建设用【地由:受益的村组》。调剂:解决;跨村》公路用地由所在地】的村组协商或者乡、!镇人民政府协—调解决;跨乡、镇】公路用地由所在地】。乡、镇或《者市:、县人民政府—。协调解决;跨—市、县公《路用地由所在地【市,、,县人民?政府或者州人民政府!协,调解:决 第十五—条 农村公》。路建设应当设—置里程碑、指路【牌、地名牌、安全警!示等交通标志—逐步:完善安全防护配套】。设施 第十—六条 农村公路两侧!。边沟外缘起1—米以:内为公路用地 【   县道》两侧边沟(截—。水沟、坡脚护坡道】)外缘起5米—以内为公路建筑【控制区?。;乡、村道》两侧边沟(截水【沟、:。坡脚护坡《道)外缘起3米以】内为公?路建筑?控制区? 第十七条 农】村公路建设项—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!交工、竣工验收交】工验: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!行竣工验收由项目】设计:审批单位组织进【行或者由其》委托:。的,项目法人组织—进行   农村】公路建设项》目的交工《、竣工验收可—以合并进行县道【一般按项目验收;乡!道和:村道以乡、》镇为单位分批组织】验收:。 , 第四章 养护与管!理 第十八条【 市、县人民—政府交通运输主管】。部门负责组织编【制农:村公路养护》建,议性计划报经批准实!施 : 第十九条 农村公!路养:护费用成本标—准,由自治州人民—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,按,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!定制定? , 第二?十条 农《。村,公路养护需》要挖砂、《采,石、取?土的由市、县人【民政府交通运输【主管部门会同有【。关部门以及产权使用!人,共同规划确定—料场应当依法办理相!关手续 》第二十一《条 农村公路的【养护工程应》当执行国《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!准 : 第二十二》条 农?。村公路养护作业【应当逐步推行—市场化大修》、中修工程应当【按,。照有关规定通过【招投标方式确定【养护作?业,单位但抢修工程除】外小修工程和日常养!护,由公路管理机构择】优确定养《护作业单位  】 ,公路管理机》构,与,养护作业单位签【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!的权利和义务 第!。二十三条 因—自然灾害致使—农村:公路交通中断养护】作业单位应当及【时组织抢《修,难以及时《修复的市、县人【民政府交《通运输主管部—门以及公《路管理机构应当【。组织力量及》时修复 第二【十四:条, 县级人民政府交】通运输主《。管部门及其》所属: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!。县道、乡道》、村道的路政管理】   村民委【员会在?乡、:镇人民?政府指导下可以将】村道的保护和管【理纳入村规》民,约 第二》十五条 在农村公】路两侧开山炸石采伐!。树木和其他施工不得!危及农村公路和公路!附属设?施,安全有危及可能【的,。。。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!当事先采《取必要的防护措施】;造成损坏》的,必须及时修》复或者按损坏程度予!。以赔偿? :第二十六条 在【农,村公路以及公—路用地范《围,内禁止下列》行,为   (一)】非法设卡、收费【、罚:款、拦截车辆; 】。   (二)超限】运输;? ,   (三)挖掘公!路、堵塞《边沟、采矿、取【土、烧窑《、制坯; 》   (四)搭【。建棚屋、《设置维修场所占【用公路洗车、加水】或者堆放建筑材料;!  ? (五)擅自设置】平面交叉道口—、,减速带; 》。 ,  (六)》移,动、拆除、毁坏交】通标:志或者设施》; :   (七)—占用公路停》放车辆?; ?  (八)向路面】排水:、利用路面引水灌】溉、摆摊设》点、打谷晒》场; 《  :。(九:)其他损坏、—污染农村公路的行】为 第二》十七条 禁止任【何单位或者个人【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!区内修建建》筑,物、:地面:构筑:物和栽立电》杆、埋设管线—;确需在建筑控【制区内修建建筑物、!地面构?筑,物和:栽立电杆、埋—设管线等设施的应】当经公路管》理机构同意 【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!路的绿化《由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公路管理》机构统筹《规划并组织实施 !  任?何单位或者个人【不得擅自《砍伐农?村,公路用?地内的绿《化林木?;确需砍伐的须经市!、县人民《政,府公路?管理机构和林业部门!。同意按?有关规?。定办理手续并及【时,补种 《  农村公路建筑控!制区:内的古?树,名木禁止砍伐—或,者移植确需移—植的须经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。。部,门批准 《 第二十九条— 农村公路管理【机构应当《加强公路巡查依法】制止、处理各种违】法使用、《破坏、?损害农?村公路的行为— 第?五章 法律责任【 , 第三?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交通运输—主管部?门按以下规定予以处!罚  《。 (一)违反本条例!第,二十六条《第(:一)项规定的责【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!违法所得并处—500元以》上500《0元以下的罚款;没!有违法?所得的,可以处50!0元以下的罚款;】国家行?政机:关和事业单位违反规!定的,对《负有:直接责?任的主管人员和【。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,由】其所在单位》。或者上?级主:管,部门依法《给,予行政处分; 【。   (二)—违反本?条例第二十六—条第(二)项—。规定的责令》改,正予以批《评教育;拒不改【正的处50元以【上,1000《元以下?罚,款; 《  (三)违—反本:条例第二十》六,条,第(三)、》(四)、(五—。)、(六)项—规定的?,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,:恢复原状《可以处500元【以上50《0,0元:以,下罚款?; :   (四》)违反本条例—第二十六条第—(七)项规定的,】责令改正,予以批】评,教育;拒不改正的按!。每天5?0,元予以处《罚,公路管理机构可将】其车辆拖到指定点】停放;  — (五)违反本条例!第二十六条第(八)!。项规定的,责—令改正,《。予以批?评教育;拒不改正的!处5:0,元以:上100元以—下罚款;  【 (六?)违反本条》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!经公:。路管理机构同意在】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!内修建建筑物、地面!构筑物和栽立—电杆、埋设管—线的: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!1000元以—上1万元以下—罚款 第三—十一条 违》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!第二款规定的—由交通运《输主管部门》。责令补种《砍伐:株数:10倍的树》木没收违法所得并】处违:法,所得5倍以下—罚款;?因交通事故损坏【行道树的应当—依法赔偿《 :第三十二条 —国家工作人员在【农村:公,路,。规划、建设、养护和!管理工作中玩—忽职守?、滥: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的由其所在—单位或者上级主管】部门给予《行政处分造成—损失的应《当依法?赔偿 《第三十三条 违反】。本条例的其他—违法行为法律法规】有规定?的从其规定 — 第六章 附 【 则: 第三十》四条 专用公路【、旅游?公路:和经济开发区、工业!园区、城乡街—道的农村公》路规划、《建设、养护和管理工!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!执行 ? 第三十五条 【自治州人民》政府可以《根据本条例制—定实施细《则, 第三十六条 本!条例自20》12年1月1日起施!行 ! 】 《 :。 : 【 ? 》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