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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黔,东南苗族《侗族自治州农村【公路条?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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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2011年2月】27日?黔东南苗《族侗族自治》州第十二届人—民,代表大会第六次会】议通过 《2,011年9月—27日贵州省第十】一届人?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?员会第二十四—次会议?批准:。)
第一章 总 ! 则
第一条【 ,为了加强《农村:公,路,。的规划、建》设、养护和管理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民,族区域自治》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公路法—和有:。关法:律,、,法规的规定结—合自:治州实际制》定本条例
第二】条 自治州行—政区:域内:农,村公路的规划—。、建设、养护和管】理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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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条 本条例【所称农村《公路是指县道—、乡道、《村道及其《附,属设:施
?第四条 自治—州人民政府》。市、县人民》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!建,设纳: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:展规划?加强对农《村公:路,规划、?建设、养护和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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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条 农村公路【的规划、建设、养护!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!。规划、?分级负责《、建养管并重、保障!通,。畅的原则
第六】条 :自治州人民政府交通!运输主管部门负责】农村公路的规—划,、建设、养护和管】理工作的指导、监】。督
市—、县人民《政府负?责本行政区域内【农,。村公路?规划、建《设、养护和管理【工作交?通运输主管》。部门具?体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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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《、,县人民政府交—通,运输主?管部:门所属?的,公,路管理?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!路的: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!
乡、镇【人民政府《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乡?道、村道《的规:划并:。协助做好建设、【养护和管理工作
!。 村民委员会负】责协助村道的管理】和维护工作
【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发展和改革【、财政、国》土资源、环境—。保护、城《乡规划、住》房和城乡建》设、农业、林—。业、水利、公安和电!力、通讯《等部门根据》各自职责做好农【村公路的《有关工?作
第七条 农村!公路、公路用地以】及公路附属设施受】。法律保护任何—。。。。单位或者个人都【。有爱护农村公—路、公路用地以【及公:路附属设施》的义务?对损毁农《村公路、侵》占公路用《地、破坏《公路附属设施—或者影响农村公【路安全的行为有权】举报和制止
第】八条 自《治,州人民政府市、【县人民政府乡—、镇人?民政府对在农村公路!的规划、建设、【养护和管理》工作中做出显—著成绩?以及保护农村公路有!功的: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!彰和奖励
第二】。章 资金筹措
】第九条 农村公【路建设、《养护实行政》府投入?为主,?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!与的多渠道筹资【机制其?资金来源《
(一—。)国家和省补助的资!金;:。
(二—)自:治州人民政府市、县!。人民政府预》算内安排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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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三)受益群众【通,过“一事一议”方式!自愿筹资筹》劳;
(四)!社会捐?助;:
? (五?)其他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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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》农村公路养》护的大修、中修【和,改,建、扩建工》程资金由《市、县人民》政府按?照规模?和预:算报省、州审—批自治州人民政府视!财力情况安排相应】资金:投入
》 农村公路小—修保养资金由县【级财政?安排公路管养里程】或者:管养成本增》加的财政安》排的资?金相应增加自治【州人民政《府视财?力情况安排相应资】金投入
农村!公路管理《资,金,按照:分级负?责的原?则纳入财政预—算
?第十一条 》。农村公路《建设和养护资—。。金由市、县人民政府!。。交,。通运:输主管部《门实行专户管—理、专项《。核算、专款》专用加?强监督和管理
!。 自治?州人民政《府财政、审计—、,监察部门和市—、县人民政府—财政、审计、监察部!门按:照,各自职责《负责对农村》公路建设《、养护和管》理,资,金的使用情况进【行监督、检查
】第三:章 :规划与建设》
第十二条— 县:道规划由县级人【民政府?交通运?输主管部门》会同同级《有关部门编制经【本级人民政府审【定,后报州人民政府【。批准并报《省人民政府交—。。通运输?主管:部门备案
县!级人民政《府,交通运输主管—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道!、村道规划的—监督指导协》助乡、镇人》民政府做好乡—道和:村道规划《的编制报县级人【民,政府:。批准并报《省、州?。人民政府交通—运输主?管部门备案
】。 ,乡、:镇人民政府》。编制村道规划—应当征求沿》。线村民委员会的意见!必,。要时还?应当举行听证—会听:取村民的意见
】第十三条《 农村公路的新建、!改建和?扩,建应当符合国民【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:符合:保护环境、保护文物!古迹、保护民族文化!村寨和防《止水土流失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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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公路新建!、改:建和扩建属于基本建!设的项目《。应当按照《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!程序:和有关规定进行
! , 农村公路新建、改!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公!。路建设技《术标准修建横跨【。农村公?路的桥梁《、渡槽或者》架设管线设施等应当!符合:。公路工程《技术标准的要求【
农》村公路经过》。。村寨、田间的路段】应当设置排水设施和!农灌水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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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四条 》农,村公路建设用—地按: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:的,规定办?理用地手续》;通村公《路建设用地由受益】的村组调《剂,解决;跨村公路【用地:由所:在地:的村组协商或者乡】、镇人民政》府协调解《决;跨乡、》镇公路用地由—所在地乡、镇或者市!、县人民政府协调】解决:;跨市、县公路用】地由所在地》市、县?人民政府或者州人】民政府协《调解决
第十五条! 农村公路建—设应当设置里程碑】、指路牌、地名【牌、安全《警示等?。交通标志逐步完善】安全防护配套设【施,
第?十六条 农村—公路两侧边沟—外缘起1米》以内为公路》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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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县道两侧边沟(截】水沟、坡脚护坡道】)外缘起5米以内】为公路建筑控—。。制区;乡、》村道两侧边沟—(截水沟、坡脚护坡!道,)外缘起3米以【内为公路建筑控制区!
第十七条 农】村公路建设项目【应当按照规定进【行交工、《竣,工验收交工》验收:由项目法人》组织进?行竣:工验收由项目设计】审,批单位?组,织进行?。或者由其委托的项】。目法人?组织:进行
农村公!路建设项《目的交工、竣—工验收可以》。合并进行县道一【般按项目验收;乡道!和村道以乡、—镇为:单,位分批组织》验收:
:第四章 养护与管】理
第十八条 】市、县人《民政府交通运—输,主管部门负》。责组织?编制农村公路养【。护建议性计》划报经批准实施
!第十九条 农村【公路:养护费用成本标准由!自治州人民政—府交通运输》主管部门按照国家】和省的有关规定制】定
第二十条【 农村公路》。养护需?。要挖:砂、采石《、取土的《由市、县人民—政府交通运输—主管:部门:会同有关部门以【及产权使用人—共同规划确定料场】应当依法办》理相关?手续
第二十一条! 农村公《路的养护工程应【当执行国家》和省规?定的技术标准
】第,二十二条《。 农村公路》养护作?业应当逐《。步推行市场化大修、!中修工程应当按【照有关?规定通过招投—标方式确《定养护作业单位【但抢修工程除外【小修工程《和日常?养护由?公路管理机构—。择优确定《养护作业单位
【
公路》管理机构与养护【作业单位签订养护】合同明?确双方的权利和义】务
第二十三【条 因自然》灾害致使农村—。。公路交?通中断养《护作业单位应—当及时组织抢修难】以及时修复的市、县!。人民政府交通—运,输主管部门以及公路!管理机构应》当组织力量及—时修复
》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!民,政,。府交通运输主管【部门及其所属的公】路管理机构负—。。责县道、《乡道、村道的路政管!。理
村—民委员会在乡、【镇人:民,政府指导《下可以将村道的【保护和管《理纳入?村规民约
—第二:十五:。条, 在农村公路两侧开!山炸石采伐》树木和?其他施工不得—危及农村《公,路和公路附属设施】安,全有危及可能的施工!单位或者个人应【当事先采取必要【的防:护措施;造成损【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!者按损坏程度予【。以赔偿
第二十六!条 在农村公路以及!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!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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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非:法,设卡、收费、罚【款、拦截车》辆;
(【二,),超限:运输;
(】三)挖掘公路、【堵塞边沟、采矿、】取,土、烧窑、制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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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搭建】棚屋:、设置?维修场?所占用公路洗—车、:。加水或者堆放建筑材!料;
—(五)擅自设置平面!交叉道口、》减速带;
(!六)移动、拆—除、毁坏交通标【志或者设施;—
? (七)占用—公路:停放:车辆;
》 (八)向—路面排水、利用【路面引?水灌溉、摆》摊,设点、打谷晒场【;
(九)其!他损坏、污染—农村公路的行为
】
,。第二十七条 禁止】任,何单位或者个人在】农,村公路建《筑控制区内修—建建筑物、》地面构?筑物和栽立电杆【、埋设管《线;确需在建—筑控制区内》修建:建,筑物、地面构—。筑物和栽《立电杆、埋》设管线等设施的应当!经,公路管理《机构同意
》
第二十八条— 农:村,公路的绿化由市、县!人民政府公路管【理机:构统筹规划并组织】实施:
?。 任何单《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!砍伐农村公路用【地内的绿化林木【;确需砍伐的须经】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公:路管理机构和—林,业部门同意按有关】规定办理手》。续并及时补种
! ,农,村公路建《筑控制区《内的古树名木—禁止砍伐或》者,移植确需移植的须经!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林业主管》部门批准
》。
第二十《九条 农村公路管理!机构应?当加强公《路巡查依《。法制止、处理—。各种:违法使用《、破坏、损害农村】公路:的行为
第五章】 法:律责任?。
第三十条—。 有下列行》为之一?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交通运输主管部】门按以?下规定予以处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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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违反:。本条例第《二十六条《第(一)《项规:定的: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没收违法【所得并处50—0元以上500【0元以?。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!所得的?,,可以处500元以下!的罚款;国家行政机!关和事业单位—违反规定《的,对负有直接【责任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》。任人员,由其所在】单位: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!法给:予,行政处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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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?六条第(二)项规】定的责令改正予以】批评教育;》拒不改正的处—50元以上10【。00元以下罚—款;
(三)!违反:本条例第二》十六条第(三—)、:(四:。)、(五)》。、(六)项规定【的,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,?恢,复原状可以处5【00元以上5000!元以下?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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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四)违反本—条例:第二:。十六条第《。。(,。七):项,规定的,责令改【正,予以批》评,教育;拒不改正的按!。每天50《元予以处罚》公路管?理机构可将其车辆拖!到指定点停放;【
(五—),违反本?条例:第二十?六条第(八)项规】定的,?责令改正《,予以批评教—育;拒不改正的处】50元以上》。10:0,元以下罚款;
】 (?六)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七条规定未经【公路管理机》构同意在农村—。公,路建筑控制区内修】建建筑物《、地:面构:筑物和栽立电杆【、埋设管《线,的责:令其限期《。拆除并处1》000元以上—1万元以下罚款
!。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!条例第二十八条【第,二款:规定的由交通运【输主管部门责令【补种砍伐《株数1?0倍的树木》没收违法所得并【处违法?。。所得5倍以下—罚款;因交》通事故损坏行道【树的应当依法赔偿】
第?三十二条 国家【工作人员在》农村公?路规划、建设、养】。。护,和管理工作中玩忽】职守、?滥用职?权、徇私《舞弊的由其》所在单位或》者上级主管部—门,给予行政处分造成】损失的?应,当依法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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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三条 违反本】条例的?其他违法行为—法律法规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
第六《章 附 则
第!三十四条 专—用公路?、旅游公《路和经济开发—区、工业园区—、,城,乡街道的农村公路】规划、建《设、养护和管—。理工作依照本条【例,的,规定执行
第三】十五条?。 自治州人民政府】。可以:根据本条例制定【实施细则
第三】十六:条 本?条例自?。2012年》1月1日《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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