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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黔东!南苗族侗族自治【州农村公《路条例 《    【 (:2011年2月2】7日黔东南》苗族侗族自治州【第,十二届人《民代表大会第—六次会议通》过, 2011年9月2!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【。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!会议批准) 第】一,。章 :总 : 则 《第,。一条 为了加强【农村公路的规划、建!设、养护和管—理,根据:中华人?民共和国民族区域】自,治法、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公—。路法和?有关法?。律、法规的》规,定结合?自治州?实际制定本条例 】 第二条 自治州行!政区域内《。农村公路的规划、】建,设、养护和管理适】用本条例《 第三条 —本条例?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!道、乡道《、村:。道及其附属》设,。施 第四条— ,自治州人民政府市、!县,人民政?府应当将农村公【。路建设纳《入国民?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规划加强对农—村公路规划、—建设、养护和管理】 第五条 —农村公路的规划、建!设、养护和管理应当!遵循统筹规划、分】级负责、建》养管:并重、保障通—畅的原则 —第,六条 自《治州人?民政府交通运输【主管部门负责农【村公路的规》划、:。建设、?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!导、监督   】市,、县人民政府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!规划、建设、养护和!管理工?作,交通运输主》管部:门具体?组织实施 —  市、《县人民政《府交:通运输主管部门所】属的公路管理机构】具体负责农村公【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!工作 《  乡?、镇人民《政府负?责本行政《区域内乡《道、村道《的规划并协助做【好建设、养》护和管?理工作 》  :村民委员会负责协】助村道?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!  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发展和改】革、财政《、国土资源、环境】保护、城乡规划【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!农业、林业》、水利、公安—。和电力、通讯等部门!根据各?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!的有关工作 — 第七条 农村公路!、,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!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!何单位或者个人都】有爱:护农村公路》。、公路用地》以及公路《附属设施的义务【对损毁农《村公路、《侵占:公路用地、破坏公】路附属设施或者【。。影响农村公》路安全?的行为有权》举报和制止 【第八条? 自治州《人民政府市、县人民!。。政府乡、镇人民政府!对在农村公路—的规划、《建设、?养,护和管理工》作中做出显著成绩】以及保护农村公【路有功的《单位或者《个人给予表》彰和奖?励 第二》章 资金筹措 【 第九条 农村公路!建,设、养?护实行政府投—入为主?,鼓:励社会各界共同【参与的多渠道筹【资机制其资金来源 !。   (一)国家和!省补助的资金;【   (二—。)自:治州人民政府市【、县人民政》。府预算内安排;【 :  (三)受—益群众?通,。过“一事一议—”方式自愿筹资筹劳!;   》(四)社会》捐助;?  ? (五)《其他来源 —第十条 农村公路养!护的大修、》中修和改建、—扩建工程资》。金由市、县人民【政府按照规》模和预算报省、【州审:批,自治州人民政府【视财力情《况安排相《应资金?投入   农村】公路小修保养资【金由县级《财政安排公路—管养里程或者管养】成本增加的》财政安排的资—金相应?增,加自治州人》。民政:。府视财力《情况安排相应—资金:投入 《  农村公》路管理资金》按照分?级负责的原则纳【。入财政预《算 第十一条【 农村公路建设【和养护资金由市、】县人民政《。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实行专户《管理、专项核—算、专款专用加【强监督和管理— :。  自治州人民政】。府财政、审计—、监察部《门和市、县人民政】。府财政、审计—、监察?部,门按照各《自职责负责对农【村公路建设、养【护,。。和管理资金的使【用,情况进行监督、检】查, 第三章 —规划与建设 第】十二条? 县道规划由县【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!。。主管部门会》同同级有《关部门编制经—本级人民政府审定】后报州?人民政府批准—并报省人民政府交】通运输?主管部门备案 】 , 县级人民政府【。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应:当,加强对乡道、—村道:规划:。的,监督指?导协助乡、镇人民政!府做好乡道和村道】规划的编制报县【级人民政《府批准并报省、州】人民政府《交通运输主》管部:门备案 《  : 乡、镇人民—政府编?制村道规划应当【征求沿线《村,民委员会的意见【必要:时,。还应当举行听证会】听取村民的意见【 :第十三条 农村公】路的新建、改建和扩!。建,应当符合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》规,。划、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符合保护!环境、保护文物古迹!、保护民族文化【村寨和防止水—土流失的要》求   农村公路!新建、?改建和扩《建,属于:基,本建设?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!。规定的基本建设【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!   农村公路】新建、改建和扩建应!当符合公路建设技术!标准修建横跨农村公!。路的桥梁、渡槽或者!架设:管线设施等》应当符合公路工【。程技术标准的要【求 ?  农村公路经【过村寨、田间—。的,路段应当《设置排水设施和【农灌水道 第【十四条 《。农村公路建设用地】按照有关法律—、法规的规定办【理用地手续;通村公!路建设用地由受【益的村组调剂解决】;跨村公路用—地由所在地的—村组协商或者乡、】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!;跨乡、镇公路用地!由所在?地,。乡、镇或者》市,。、县人民《。政府协调解决;【跨,市、县公路用地由】所在地市、》县人:民政府或者州人民政!府协调解决 — 第十五条》 ,农村公路建设应当设!置里程碑、指路牌、!地,名牌、?安全:警示等交通标志逐步!。完善:安,。全防护?。配套设施 》 第十六条 农村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!。1米以内为公路用】。地   县—道两侧边沟》(截水沟《、坡脚护坡道)外缘!起5米?以内为?公路建筑控制区【;乡、村道两—侧边沟(截水沟、】坡脚护坡道)外缘起!3,米以内为公》路建筑控制区 第!。十七条? 农村公路》建设项目应当—按照规定进行交工】、竣工验收交工验】收由项目法》。人组:织进行竣工验收由项!目设:计审批单位组织进行!或者由其委托的项目!。。法人:组织:进行   农村公!路建设项《目的交?工、竣工验收可以合!。并进行县道一般按项!目验收;乡道—。和村道以乡、—镇为单位分批组【织验收 第—四章 养护与—。。管,理 第十八—条, 市、?县人民政府交通【。运输:。主管:部门:负责组织编制农村公!路养护建《议性计划报经—批准:实施 第十九条 !农村公?路养护?费用成本标准由【自治州人《民政府交通》。运输主管部门—按,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!。定制定? 第二十条 农】村公路养护需—要挖:。砂、采石、取土的由!市、县人《民,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!。门会同?有关部门以及产权】使用人共同规划【确定:料场:。应当依法办理相关】手续: ,。 第二十一》条 农?村公路的《。养护:工程应当《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!技术:标准 第》。二十二条 》农村公路《养护:作业:应当逐?步,推行市场化》大修、中修工程应】当按:照有:关规定通《过招:投标方式确定—养,护作业单位》但抢修工程》除外小修工程—和日常养《护,由公路管《理机:构择优?。确定养护作业单位 !   公《路管理机构与养护作!业单位签《订养护合同明—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! 第二十》。三条: 因自然灾》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!中断养护作》业单位应当及时组织!抢修难以及时—修复的市《、县人民政府交通运!。输主管部门》以及公路管理机构应!。当组织力量及时修】复 第二》十四条? 县级人民政—府交通?运输主管《部门及其所属的【公路管理机构负责】县道、乡《。。道、村道的路政管】理 :   ?村民委?员会在乡、镇人【民政府指《导下可以将村道【的保护和管理纳入村!规民约 第二十五!条 在农村公—路两:侧开:山炸石采伐树—木和其他施工不【得危及农村公—路和公路附属—设施安全有危及可】能,的施工单《位,或者个人应当事先采!取必:要的:防,护措施?;,造成:损,坏,的,必须及时修复—或者按损坏》程,度予以赔偿》。 :第二十六条 —在农村?公路以及公路用【地范围内禁》止下列?行为  》。 (一)《非法设卡、收—费、:罚款、拦截车—辆;   (二)!超限运输; —   (三)挖掘】公路、堵塞边沟、】采矿、取土、烧【。窑、制坯;  】 ,(四)搭建》棚屋、设置维修场所!占,用公路洗车、加水或!者堆放建筑材—料,;   (—五)擅自设置平面】交叉道口、减速【带;   (六)!移动、拆除、—毁,坏,交通标志或者—设施;?。   (》七)占用《公路停放车辆; !  (八)向路面】排水、?利,用路面引水灌溉、】摆摊设点《。、打谷晒场》; ?  (九《)其:他损:坏、污染农村公路的!行为 第》二十:七条 禁《止任何单位》或者个?人在农村《公路建?筑,控制区?内修建建筑物—、地面构筑物和【栽立电?杆、埋设《。管,线;确需《在建:筑控制?区内修建建筑物、】地面构?筑物:。。和栽立电杆、埋【设管线等《。设施的应当经—公路管理机构同意 !。 第二十八条 【农村:公路的绿化》由市、县人》民政府公路管理机构!。统筹规划并组织实】施   任何【单,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!砍伐农村公》路用:地内的?绿化林木;确—需,砍伐的须经市—、县人民政府公路】管理机构《和林业部《门同意按有关规定】。办,。理手续并《及时补种   农!村公路建筑控—制区内的古》树,名木禁止砍伐或【。者移:植确需移植的须【经县级以《。上人民政府》林业主管《部门:批准 第二十【九条 农《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!加强公?路巡查依法制止【。、处理各《种违:。法使用、破坏、损害!农村公路《的行为 第五章 !。法律责任 —第三十条 有—下列:。。行为之一的由—县,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交:通运输主管》部门按以下规—。定,予以处罚 —  (一)违反本】条例第二十六条【第(:。一)项规定的—责令停止《。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!得并处5《00元以《上5:。000元以下—的罚:款;没有违法所得】的,可以处5—。00:元以下的罚款—;国家行《政机关和事业—单位违反规》定的,?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?员,,,由,其所在?单位或者上级主【管部门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;  】 (二)违反本【条例第二《十六:条第(二)项—规定的责《令改:正予以批评教—育;拒不改》正的处50元以【上1000元以【下罚款; 》   (三)违【反本条例第》二十六条《第(三)、(四)】、(五)、(六【)项规定的,—责令停止《违法行?为,恢复《原状可以处50【。0元以?上500《0元以?下,罚款;? :  (四)违反本】条例第二十六条【第,(七)项规定的【,责令改正》,,予以批评教育;拒不!改正的按每天5【0元予以处》。罚公路管理机—。构可将其车辆拖到指!定点停放;  】 (五)违反本条】例第二十六条第【(八)项规定的,】责,令改:正,予以批评教育】;拒:不改正的《处50元以》上100元以下罚】款; ?   ?(,六)违反本条例【。第二十七条规定未】经公路?管理:机构同意在农村公路!建筑控制《区内修建建筑物【。、地面构筑物—和栽立电杆、埋设】管线:的责令其《限期拆除并》。处1:000元以》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 第?三十一条《 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,八条第二款》规定的由交通—运,输主管部门责令补】种砍伐株《数10倍的树木没收!违法所得《并,处违:法所得?5,。倍,以下罚款;因—交通事故损坏—行道树的应当—依法赔偿《。 第三《十,二条 国家工作人】员,在农村公路规划、建!设、养护和管理工】作中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:权、:徇私:。。。舞弊的由其所在单】位或:者上级主管》部门给予行》政处:分,造成损失《的应当依《法赔偿 《 第: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!例的其他《违法行为《法,律法规?有规定?的从其?规定 第》六章 附  则 !第三十四《条 :。专用公路、旅游【公路:和经济开《发区、工业园—区、:城乡街道的农村公路!规划:、建设、养护和【管理:工,作,依照本?条例的?规定执行 第【三十五条 自—治,州人民政《府可以根《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!则 第三十—六条 本条例自20!12年1月1日起】施行 ! 【 》 【 》 】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