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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 《 黔东南《苗族侗族自》治州农村公路条例 !     (!2011《年2月27日黔东南!苗族侗族自治州第】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!第六:。次会议通过 20】1,1年9?月,。27日贵州省第十一!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,员会第二《十四:次会议?批准) 第一章】 ,总  ?则 第一条 【为了加?强农:村公路的规划、【建设、养《护和管?理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民族区域自—治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公路法和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的规定结!合自治州实》际制:定本条例 第二】条 自治州行政区】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!、建:设、养护《和管理适用本条【例 : 第三?条 :本条例所称》农村公路《是,。指县道、乡道、【村道及其附》属设施? , 第四条 自—治州人民《政府市、县人—民政:。府应当将农村—公,路建设纳《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规划加强对农】。村公路规《划、建设、》养护和?管,理 ?第五条 农村—公路:的规划、建设—、养:。护和管?理应当?。遵循统筹《规,划、分级负责—、建:养管并?重、:保障通畅《的原:则 : 第六条 自治【州人:民政府交通》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!村公路的规划、建设!、养护和管理工作】的,指导、监督 【  市、县人民【政府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!规,划、建设、养护和】管理工作交通—运输:主管部?门具体组织实施【   《市、县人《民政府交通运输主】管,。部门所?。属的公路管》理机构具体负责农】村公路的日常养护】和管理工作   !乡、镇人民政府负责!。本行政区域内—乡道、?村道的规划并协助】做,好建设、养护和管】理,工作  》 村民委《员会负责协助—村道的管《理和维护工》作  《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发【展和改革《、财政、国土资源】、环境保护》、城乡规《划、住房《和城乡建设、农业、!林业、水利、—公安和电力、通讯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!做好农?村,公路的有关工—作 第七条 农】村公路、《公路用?地,以及公路附属设施受!法,律保护任何单位或】者个人都有爱—护农村公路、公路用!地以及公路》附属设?施的义务对损—毁农村公路、侵占】。公路用地、破坏【公路附?属设施或者影响【。农村公?路安全的行为—有权举报和制止【 第八条》 自治州人民—政府市、县人民【政府乡?、镇人?民政府对《在农村公路的规划、!建设、养《护和管理工作中做】出显著?成绩以及《。保,护农:。。村公路有功》的单位或者》个人给予《表彰和奖励 — 第二章 资—金筹措 第九条】 农村公路建设、】养护实行政》府投入为主,鼓励社!会各界共同参—与的多?渠道:筹资机?制,其资金来源   !。(一)国《家和省补助的资金;!  ? (二)自治州人】民政府市、县—人民政府预算内安】排;  》 (三)受益—群众通过“一事一议!”方:。式,自愿筹资筹劳; 】   (四)—社会捐助; 【  (五)其他来】源 第十条— 农:村,公路养护《的大修、中修和改建!。。、扩建工程资—金由市、县人民政】府,按照规?模和预算报省、【州,审批自治州人民【。政府视财力情况【安排相应《资金投入《   农》村,公路小修保养资金】由县:级财政?安排公路管养里【程或者管养成本增加!的财政安排的资【金相应增加自治【州人民?政府视财力情况安】排相应资金投—入   农—村公路?管理资金按照分级负!责的原则纳》入财政预算》。 第十一条 农村!公路建设《和,养护资金《由市、县人民政府】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实行专户管理、专!项核算、《专款专用《加强监督和管理 】   自治》州,人,民政府?财政、审计、监【察部门和《。市、县人民》。政府财?政、审计、监察部门!按照各?自职责负责》对,农村公?路建设、养护—和管理资金的使用】情,况进行监督》。、检查 第三【章 规划与》建设: 第十二条 县道!规划由县级人民【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会同?同,级有:关,部门编?制经本级人民政府】审定后?报,州人:民政府批准》并报:省人民政《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备,案 :   县《级人民政《府,交,通运输主管》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道!、村道规划的监督指!导,协,助乡、镇人民政府】做好乡道和村道规】划的编制报县级人民!政府批?。准并报省、州人民政!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备,案   》乡、镇人民政府【编,制村道规划应当征求!沿线: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必!。。。要时还?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!村民的意见 【第十三条《 农村?公路:的新建、《改建和扩建应当符】合国民?经,。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、土:。地利用?总体规划符合保护环!境,、保:护文物古迹》、保护民族文化村寨!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!求, :  农村公》。路新建、改建和扩建!属,于基本建设的项目应!当按:照,国家规定的》基,。本建设程序》和有关规定进—。行 ?  农村公路新【建、改建和》扩建应当符》合公路建《设技术标准》修建横跨农村—公路的桥梁、渡槽】或者架设管线设施等!应当符?合公路?工程技术标准—的要求   农】村公路经过村寨、田!间,的路段应当设—置排水设施》和,。农,灌水道 第—十,四条 农《村公路建《设,用地按照《有关法律、》法规:的规定办理》用地手续;通村公】路建设用地由受【益的村组调剂—解决;跨《村公:路用地由所在—地的村?组协商或者乡、【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!;跨乡、《镇公路用《地由所在地》乡、镇?或者市、县人—民政府协调解—决;跨市、》县公路用《地,由所在?。地市、县人民政府】或者州人民政—府协调解决 第十!五条 农《村公路建《设应当设《置,里程碑?。、指路牌《。、地名牌、安全警示!等交通标《志逐步?。完善安全防护—配套设施 —第十:六条 农村公—路两:侧边沟外缘起1【米以内为公路用地 !   县道》两侧边沟(截—水沟、坡脚护—坡道)外缘起—5米:以内为公路》建筑控制区;乡【、村道两侧边沟(】截水沟、坡脚—护坡:道):外,缘起3米以内—为公:路建筑控制区 】第十:。七条 农村公路建】设项目应当》。按照规定进行—交工、竣工》验收交工《验收由项《。。目法人组织》。进行竣工验收由项目!设计:审批单位组》。织进:行或者由其委托的】。项目:法人组织进行 】  农村公路建【设,项目的交工、—竣工验收可》以,合并进行县道一般】按项目验收;乡【道和村道以乡、【镇为:单位分批组织—验收 第四章【 养护与管理 】第十八条《 市:、县人民政府交【通运输主管部门【负责组织编制—农村公?。路养:护,建议性计划》报,经批准实施 第十!九条 农村公—路养护费用成本标准!由自治州《人民政府交通运【输主: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!的有关规定制定 】 第:二十条 农》村公路?养护:需要挖砂、采—石、取土的由市、县!人民政府交》通运输主管》部门会同有关部【门以及产权使—用人共同规划确【定料场应当依法办】理相关手《续 第二十一条】 农:村公路的养》。护工程应当执行【国家:和省规定的技—术标准 》。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!路养护作业应当【逐,步推行市场化大修、!中修工程应当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】招,投标方?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!但抢修工程》除外小?修工程和日常养护】由公路管理》机构:。择优确定养护作业单!。位   公路管】理,机构与养护作业单】位签:订养护合同明—确双方?的权利和义务 【 第二十三条 【因,自然灾害《致使农村《公路交?通中断养护作业单位!应当及时组织抢修难!以及:时修:复,的市、县人》民政府交通运—输,主管部门以及公【路管:理机构应当组—织力量?及时修?复 第二十—四条: 县级人民》政府交通运输—主管:。部门及其所》。属的公路管理—机构负?责县道、《乡道、村道的路【政管理   【村民委?员会在?乡、镇人《民政:府指导下可》以将村道《的保护和管理纳【。。入村规民约》。 第二十》五条 在《农村公路两侧—开山炸?石采伐树木和其他】施工不?得危及农村公—路和公路《附属设施《安全有危及可能的施!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!事,先采:。取必要的防护措施;!造成损坏《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!按损坏?程度予?以赔偿 》第二十六条 在农】村公路以及》公路用?地,范围内?禁止下列行为 【   (《一)非法设卡—、收:费、罚款、拦—截车辆?;   (—二)超限运输—;  《 ,(三)挖掘公路、】堵塞边?沟,、采:矿、:取土、烧窑、制【坯;   (四)!搭建:棚屋、设置维修场】所占用公《路,洗,车、:加水或者堆放—。建筑材料; 【  (五)擅—自设置平面交—叉道口、减速带; !  :。。 (六)《移动、拆除、毁坏交!通,标志或者设施; !  (七)占用公路!停放:车辆;   (】八)向路面排—水、:利用路面《引水灌溉、摆摊【设点、打谷晒场; !。。   (九)其【。。他损坏、污染农【村公路的行为 】第二:十七条 禁》止任何单位或者【个,人在农村公》路建:。筑,控制区内修建建筑】物、地面构筑—物和栽立电杆、埋设!管线;确需在建【筑控:。制区内修建建筑【物、地面构筑物和】栽立:电,杆、埋?设管线等设施的应】当经公路管理机【构同意? :第,二十八条 农村【公路的绿《化由市?、县人民政》府公路管理机构统筹!。规划并组织实—施   任—何,单位或?者个人不得擅自【砍伐农村《公路用地内的绿【化林木;确需砍【伐的须经市》、县人民政府—公路管理机构和林】。。业部门同意按有关规!定办理?手续并及时补种【   《农村公路建筑控制】区内的?古树:名木禁止砍》伐或者移植确需移】植的须经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!管,部门批准 第二】十九条? 农村公路》管理机构《。应当加强公路巡查依!法制止、处》理各:种违法使用、破【坏、损害农村公路的!行为 ? 第五章 》法律责任 第三】十条: 有下?列,行为之一《的由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交—。通运输主管部—门按以?下规:定予以处罚  】 (一)违反本条例!第二十六条第(一)!项规定的《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—没收违法所》得并处500元【以上5000元以下!的罚:款;:没有违法所得的,可!以,处,500?元以下的《罚款;国家行政【机关和?事业单位违反规定】的,:。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!管,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》员,由其所在单位或!者,。上级主?。管部门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; 》   (二》),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六条第《(,二)项规《定的:责令改正予》以批:评,教育;?拒不:改正的处50—元以上?10:00元以下罚款; ! ,。  (三)违反本】条例第二十六条【第(三)、(四)】。、(:五)、(六)项规】定的,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?,恢复原状可以处】50:0元以上5》000元《以下罚款《;   (四)违!反本条?例第二十六条第【(七)项《规定的,责令改正,!予以批评《教育;拒不改正的】按每天?50元?。予以:。处罚公路管理机构】可将其车辆》拖到指定点停放; !   (五)违反本!条例:第二十六条第(【八,)项规定的,责令改!正,:予,以,批评教育;拒不【改正的处《50元以上100】元以下罚款; 】  (六)违—反本条例第二十七】条规定未经》。。公路管理机构同意】在农村公路建筑【控制区内《修建建筑物、地面】构筑物和栽立电杆、!埋设管线的责令其限!期拆:除并处1《00: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罚款 》 第三十一条— 违反本条》。例第二十《八条:第二款规定的由交通!运输主?管部门责令补—种砍伐株数》10倍?的树木没收》违法:所得并处违法所【得5:。倍以下罚款;因交通!事,故损坏行道树—的应:当依法赔《偿 第三十二【。条, ,国,家,。。工作人?员在农村公》路规划、建设—、养护和管理工【作中玩忽《职守、滥用》职权、徇私》舞,弊的由?其所在单《位或者上级》主管部门给予行【政处分造《成损失的应当依法】赔偿 第》三十三条 违—反本条?例的其他《违法行为法律—法规有规定的—从其规定 第六章! 附  则 第三!十,四条 专用公路、】旅游公路和经济开发!区、:工业园区、城乡街】道的农村公路—规划、?建设、养护和管理】工作依?照,本条例的规定执行】 第?三十五?。条 自治州人—民政府可以根据【本条例制定实施【细则: 第三十六条【 本条例自201】2年1月1》日起施行 —。 》。 】 》 》 】 —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