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黔?。东南苗族侗族自【。治州农?村公路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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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2?011年《2月27日》黔东南苗《族侗族自治》州第十二届人民【代表大会第六次会】议通过 2》011年9》月27日贵州—省第十一届人民【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二十四次会议批】准)
第》一章 总《 则
第一条】。 为了加强》农,村公路的规》划、建设、养—。护和管理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民族【区域:自,治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公路法和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结合!自治:州实际制定本—条例:
:。第二条 自》治,州行政区域》内农村公路的—规划、建《设、养护和管理适用!本条例?
第?三条:。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!。路是指县《道、乡道《、村道?及,其附属?设,施,
第四条 自治州!人民政府市、—县人民?政府应当将农村【公路建设纳入国【民经济?和社会发展》规划加强对农村公】路规划、建设、【养护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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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。条 农村公路的【规划、建设、—养护和管理应当遵】。循统筹?规划:、分级?负,责,、,建养:管并重、保障通畅】的原则
第六条】 自治州人民政府】交,通运输主管部—门负责农《村公路的规》划、建设、养护【和管理工作的指导、!监督
《。 市?、县人?民政:府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农村公】路规:划、建设、养护和】管,理工作交通运—输主管部门具体【组织实施
市!、县人民政府交通运!输,主管部?门所属的公路—管理机构《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!日常养护和管理工】作
乡、镇人!。。民政府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乡《道、村道的》规划并协助做好建】设、养护和管理工】作,
村民委员会!负责协?助,村道的管理和维护】工作
《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发展—和改革?、财政、国》土资源、环境保【护、城乡规划、住房!和城乡建《。设、:。农业、林《业、水利、》公安和电力、通讯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】责做好农村公路【的有关工作
第】。七条 农村公路、公!路用地以及》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!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!人都有爱《。护农村公路》、公路用地以及公】路附属设施的—义务对损毁》。。农村公路、侵占公路!用地、破坏公路【附属设施《或者影响农村公路】安全的行为》有权举?报和制止《。。
第八条 自【。治州人民《政府市、县人民政府!乡、镇人民政府对】在农村公路的规划、!建设、?养护和管理工作中】做出显著成绩—。以,及保护?农村公路有功的单】位或者?个人给予表彰—和奖励
第二章 !资金筹措《
:第九条 农村—公路建设、养护【实行政府投入—。为主,?鼓励社?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!渠道:筹资:机制其资金来源
! (一)国家【和省补?助的资金;》
: (二)自治【州人民政府市、县人!民政:府预算内安》排;
《。 (三)》受,益,。。群众通过“》一事一议”方式自愿!筹资筹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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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?四)社会捐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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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其他】。来,源
第十条 农】村公:路养护的《大修、中修和—改建、扩建工—程,资金由市、县人民政!府按照规模》和预算报省、—州审批?自,治州:人民政府《视财力情况安排相】应资金投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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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公路小】修,保,养资金由县》级财政?安排公路管养—里程或者管》养成本增加》的财政安排的—。资金相应增加自治】州人民政《府视:财,力情况安排相应资金!投,入
农村公】路管:理资金?按照分级《负责的原《则纳入财政》预算
第》十一条 农村公路】建设和?养,护资金由市、县人民!政府交通《运输主管部门实行】专户管理、专项核算!、专款专用加强【。。。监督:和管:理
自治【州人民?政府财政、审计【、监察部《门和市?、县人民政府财【政、审计、监察部】门按照各自》职责负责对农村公】路建设、养护和【管理资金的使—用情况进《行监督、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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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章: 规划与建设
第!十,二条 县《道,规划由?县级人民政》府交通?运输:主管:部门会同同级—。有关部门编制经【本级人民政府—审定后?报州人民政府批准】并报省?人民:政府交通运输主管】部门备案
— 县级《人民政府《交通运输主》管部门应当加强对】。乡道、村道规划【的监督指导协助【。。乡、镇人民》政府做好《乡道和村道》规划的编制报—县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并报省—、州人民政府交【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!
乡、—镇人民政府编制村】道规划应当征求沿线!村民委员会的意【见必要?时,还应当举行》听证会听取村民的】意见:
第十三条 农村!公,路的:。新建、?改建和扩《建应当符合》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划、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《符合:保护环?境、保?护文物古迹》、保护民族》文化:村寨和防止水—土流失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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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农村《公路:。新建、改建》和扩建属于基本建】设的项目应当—按照国?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!序和有关规定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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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农村公路新建、改建!。和扩建应当符合公】路建设技术标准修】建横跨农村》公路的桥梁、渡【。槽或:。者架设管线设施等应!当符合公路》工程技术标准—的要求
农】村公:路经过村寨、—田间:的路段应《当设置?排水:设,施和农灌《水道
第十四条】 农村公路建—设用地按照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【。办理用地手续;【通,村公路建设用—。地由受益的》村组:调剂解决;跨村公】路用地由《所在地的村》组,协商或者乡》、镇人民政》府协调解决;跨乡、!镇公路用地由所【在地:乡、镇或《者市、县人民—政,府协调解决;跨市、!县公路用地》由,所在:地市:、县人民《政府或者州人民政】府协调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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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农【村公路建设应当设置!里程碑、指路牌、】地,名牌、?安全警示等交通标志!。逐步完善安》。全防护配套设施
!第十六条 》农村公路两侧边沟外!缘起1米《以内为?公路用地
】县道两侧《边沟(截水沟、【坡脚护坡《道)外缘起5—米以内为公路建筑控!制区;?乡、村道《两侧边沟(截水沟】。、,坡脚护坡道》)外缘起3米以内为!公,路建筑控制区
】第十七条《 农村公路建设项】目应:当按:照规定进行交工、竣!工验收交《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!织进行竣工》验收由?项目设计审批单位】组织进行或》者由其委《托的项目《法人组织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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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农村公路建设项目】的交工、竣工验【收可以合并进行【县道一般按》项目验收;乡道【和村道以乡、镇【为单位分批》组织验收
第【四章 养护与管【理
第十八条 市!、县:人民政?。府交通运输主管部】。门负责组织编制农】。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!划报经批准实—施
第十》。九条: 农村公路养护【费用成本《标准由自治州人民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】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!有关规定《制定
第二—。十条 农《村公路养护需要挖】砂、采石、取—土的由市《、,县人民政《府交通运输主管部】门会同?有关部门《以,及产权使用人共同规!划,确定料场《应当:依法办理相关—手,续
第二十一条】 农村公路的养【护工程?。应当执行国》家和省规定》的技术标准
第】二十:二条 ?农村公路养护—作业应当逐步推行市!场化:大修、中修工程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】通过招投标方式确】。。定养护作业单—位但抢修工》程除外?小修工程和日常【养护由公路》管理机构择优—确定养护作》业单位
公路!管理机构与养护【作业单位签》订养护合《同明确双方的—权利和义务
第】二十三条 因自【然灾害致使》农村公路交通中【断养护作业单—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!难以:。及时修复的市—、县人民政》府交通运输主管部】。门以及公《路,管理机构应》当组织力量》及时修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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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》条 县级人》民政:府交通运输主管部】门,及其所属的公路管】理机构负责县道【、乡道?、村道的《路政:。管理
村【。民委员会在乡、【。镇人民?政府指导下》可以将村《道的保护和管理纳】入村规民《约
第二》。十五条 在农村公路!两侧开山炸石—。采伐树?。木和其他施工—不得危?及农:村公路和《。。公路附?属,设施安全有危及可能!的,施工单位或者个人】应当事先采取必【要的防护措施;造成!损坏的必须及时【修复或者《按,损坏程度予以—赔,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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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— 在农村公路以及】公路用地范围内禁】止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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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非法】设卡、收费、—罚款、拦截车辆【。。;
》(二)超限运—输;
—(三)挖掘公路【、堵塞边沟、采【矿、取土、烧窑【。、制坯;
(!四,)搭建棚屋、设置】维修场所占用公路洗!车、加水或者堆【放建筑材料;—
(五—。),擅自设置平面—交叉道口、减速【带;
(六】)移动、拆除—。、毁坏交通标志或】者设:施;
《 (七)占用【公路停放车辆;【
: (八)向路面】排水、利用路面【引水灌溉《、摆摊设点、打【谷晒场?;
(九)其!他损坏?、污染农村公—路的行?为
第二》。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!位,或者个人在农村【公路建筑控》。制区内修建建筑物】、,地面构筑物》和栽立电杆、埋设管!线,;确需在建筑控【制区内修《建建:筑物、地面构筑物和!栽立电杆、埋设管】线等设施《。的应当经公路—管理机构《同,。。意
第二》十,八,条 农村公路的【。绿化由市、县—人民政府公路管【理机构?。统筹规划并组织【实施
—任何单位或》者个人不得擅自【砍伐农村公路—用地内的绿化林木】;确需砍伐》的须经市、县人民】政府公?路管理?机构:和林业部门同意【。按,有关:规,定办理手续并及【时补种
》 农村公》路建:。筑控制区内的古树】名木禁?。止砍伐或者移植确需!移植的须经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林?业主:管部门批准
【第二十九条》 农村公路管理【机构应当加》强,公路巡查依法制止、!处理各种违法使【用、破坏、损—害农:村,公路的行为》
第五章》 法律责任
【。第三十条 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县级】以上:人民政府《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按以下规定予—以处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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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(一)违反本条】例第二?十六条第(》一)项规定的责【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!违法:所,得并处500—元以上500—0元以下的罚款;】没有违法《所得:的,可以处500】元以:下的罚款;》国家行政机》关和事业单》位违反?规定的,对负有直接!责任的主管人员【和其:他直接责任人员,】由其所在单》位,或者上级主管部【门依:法给予行政》处分;
》 (二)违—反本条例《第二十?六条第(二》)项规定的》责,。令改正予《。以批评教《育,;拒:不改正?的,处50?元以上1000元以!下罚款;《。
(》三)违反本条例【第二十?。六条第(三)、【(四)、(五)【、(六?)项:规定的,责令停【。止违法行为,恢【复原状?。可以处500元【以上5000元【以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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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违反本!条例:第二十六《条第(七)项规定的!,责令改正,—予以批评教育;【拒,。不改正的《。按每:天50元予以—处罚公路《。管理机构可》将其车辆拖》到指定点停放;【
(五)【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六条第(八)项】规,定的,责令》改正,予以批—评教育;拒不—改,正的:处50元《。以上100元—以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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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六)违反《本条例第二》十七条规定未经【公,路,管理机构同》意在农村《公路建?筑控制区内修建建】筑物、地面》构筑物?和栽立电杆》、埋设管线的—责令其限期》拆除并处10—00元以上1万元】以下罚款
—第三十一条》 违:反本条例第二—十八: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交!通运输主管部门责】令补种砍《伐株数?10倍的树》木没收违法所得【并处违法所得5【倍以下罚《款;:因,交通事?故损坏行道树的应】当依法赔偿》
第三十二条【。 国家工作人员【在农村公路规划、建!设、养?。护和管?理工作?中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:徇私舞弊的由其所】。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!部,门给予行政》处分造?成损失的应当依【法赔偿
》第三十三《。条 :违反本条《例的其他违法—行为:法律法规有规定【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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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附 【 则
第三十【四条 专用公路、】旅游公路和》经济开?发区、工业园区、城!乡街道的农村公【路,规划、建设、养【护和管理工》作,依照本条例的规【定,执,行
?第三十五条 自治】。州人民政府可—以根据本条例—制定实?施细则
》第三十六条 —本,。条例自20》12年1月1—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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