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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【东南苗族侗族自【治州农村公路—条例
!。 , (201》1年2月27日黔东!。。南苗族侗族》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!代表大会第六次【会议通?过 201》1年9月27日贵】州省第十一届—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》。第二十?四次会议批准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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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】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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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农村公路的》规划、建设、养护和!管理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民族【。区域自治法》。。。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公路法?和有关法《律、法规的规—定结合自治》。州实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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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条 《自,。治州行政《区域内农《村公路的《规划:、,建设、养护和管【理适用本条例—
:第,三条 本条》例所称农村公路【是指县道、乡—道、村道及其附属】设施:。
第四条 自治州!人民政?府市:、县人民《政府应当《将农村公路建—设纳入?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!农村:公路:规划、建设、养护和!管理
《第五条? 农村公路的—规,划、建设《。、,养护和管《。理应当遵循》统筹规?划、分级负责—、建养?管并重、保障通畅的!原则
第六条 】自治州人民政府交】通运输主《管,部门负责农村公【路的规划、》建设、?养护和管理》。工作的指导》、监督
市】。、县人民政府负【责本行?。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!划、建设《。、养护和管理工作交!通运输主管部门【具,体组织实施
】 市、县《人民政府《交通运?输主管部门》所属的公路管理【机构具体负责农村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!理工作?。
乡、—。镇人民政《府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乡道《。、村道的规划并协】助做好建设》、养护和管理工【作
村—民委员会负责协助】村道:。的管:理和维护《工作:
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,府,发展和?改革、财政、—国土资源、环—境保护、城乡规【划、住房和城乡建设!、农业、《。林业、水利、公【安和:电力、通讯等部【门根据各《自职责做好农—村公路的有关工【作
第七》条 :农村公路、公路用地!以及公?路附属设施》受法律保护任—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!爱护农村公路—、公路用《地以:。及公:路附属设施》的义务?对损:毁农村公路、侵占公!路用:地、破坏公路附属设!施或者影《响农村公路安全的】行为:有权举报和制—止
第八条 自治!州人民政《府市、县人民政【府乡、镇人民政府】。对在农村公路的规划!。、建设?、养护和管理工作中!做,出显:著成绩以及》保护农村公》。路有功的《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!彰,和奖励
第—二,章 资金筹》措
第九条 农村!公路建设《、养护实行》政府投入《为主,?。鼓励社会各界共同】参与的多渠道筹资】机制其资金来源
! (一)国家【。和省补助的资金【;
《 (二)自治州人】民政:府市、县人》民政府预算》内安排;
【 (三)受益—群众通过“一事一议!”方式自愿》。筹资筹?劳;
(四)!。。社会捐助;
】 (:五)其他《来源:
第十条 农村】公路养护的大修、】中修和改建、—扩建工程资金由【市、县人民政府【按照规模《和预算报省、州审】批自:治州人民《政府视财力情况安排!相,应,资金投?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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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《。村公路小修保养【资金由县级财政【安排公路管养里程或!者管养成《本增加?。的,财政安排的资金相应!增加自治州人民政】府,视财力情况安—排相应资《金投入?
: 农村公路—管理资?金按照分级负责【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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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一条 农村【。公路建设和养护【资金由市、县—人民政?府交通?运输主管部门实【行专户管理、专项】核算、?专款专用加强监【督,和管理
【自治州人民》政府财政、审计、监!。察部门和《市、县人民》政府财政、审计、】监察部门《按照各自职责负【责对农村《公路建设、养护【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情!况进行?监督:、检查
第三章】。 规划与建设—
第十二》条 县道规划由县】级人民政府》交,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!同级有?关部门?编制经本级人—民政府审定后报州人!民政:。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!府交通?运输主?管部门备案》。
县级人民政!府交通运输主管部】门应当加强对乡道、!村道规划《的,监,督指导协助乡、镇】人民政府做好乡道和!村道规划的》编制报县《级人民政府批—准并报省、州人民政!。府交通运《输主管部《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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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乡、镇?人民政府编》制,。村道规划应当征【求沿:线村民委员》会的意见《必要时还应》当举:行听证会听取村【民的意见《
第十《三,条 :农村公路的新建、】改建和?扩建应?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规划》、土地利《用总体?规划符合保护环境、!保护文物古迹—、保护民族文—化村寨和防》止水土流失的—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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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公—路新建、改》建和扩建属于基本】建设的项目应—当按照国家规—定的: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!。规定进行
农!村公路新建、改建和!。扩建应当符合公【路建设技术标准修】建横跨农村公路【的桥梁、渡槽—或者架设管》线设:。。施等应当《符合公路工程技【术,标,。准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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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公路【经过村寨、》田间的路段应当设置!排水设施和》农灌水道《
第?十四:条 农村公》路建:设用地按照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办!理用地手《续,;通村公路建设用】地,由,受益:的村组调剂解决;跨!村公路?用地由?所在:地的村组协商或【者乡、镇人民政【府协调解决;跨【乡、镇公《路用地由《所在地乡、镇—或者市、县》人,民政府协调》解决;跨《市、县公《路用地由所在地市】。、县人民政府或者】州人民政府协调【。解决
《第十五条 》农村公路建》设应当设置里程【碑,、指路牌、》地名牌、安全警示等!交通标志逐步—完,善,安,全防护配套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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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六条 农村》公路:两侧边沟外缘起【1米以内为公—路用地?。
县道两侧】边沟:(,。截水沟、坡脚护【坡道)外缘起5【米以内?为公路建筑控制【区;乡?、村道两侧》边沟(截水》。。沟、坡脚《护,坡道)外缘起3【米以内为《公路建筑控制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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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》。 ,农村公路建设项【目,应当:按照规?定进行交《工、竣工验收—交工验收由项目法】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!由,项目设计审批单【位,组织进行或者—由其委托的项目【法人组织进行
】 农村公路建设】项目:的交工、《竣工验收可以合【。并进行县道一般按】项目验收;乡道和】村道以乡、镇—。为单位分批》。组,织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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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章 养护与【管理
第十八条】 市、县人民政府】交,通运输?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!制,。农村公路养护建议】性计划报经批准【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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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九条《 农村公路养护费】用,成本标准由自治州】人民政府《交通运输《主管:部门按照国》家和省?的有关规定》制定
第二十条 !。农村公路《养,护需要?。。挖砂、采石、取【土的由?市、县?人,民政府交通运输【主,管部:门会同有关部门以】。及产权?使用人共同规划确】定料场应当依法【办理相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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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条 农村公【路的养护《工程应当执行国家和!省规定的《。技术标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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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二条》 农村公路养护作】业应当逐步推行市】场化大修、中修工】程应: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!招投标方式确定养】护作业单位但—抢修:工程除外小修—。。工,程和日常《。养护由公路管理机构!择优确定养护作【业单位
— 公路管理机构与】。养护作业《单,位签订养《护合同明确双方的】权利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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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:三条 因自》然灾害致使》农村公路交通中【断养:护作业单位应—当及时组织抢修难】以及时修复的—市、县人民政府【交通运输《主管部?门以及公路管理机构!应当组织力量及时修!复
?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!民政府?交,通运:输主管部门及—其所属的公路管【理,机构负?责县道、《乡道、村道的路政管!理
村民【委员会?在乡、镇人》民,政府指导下可以【将村道的《保护和管《理纳入村规民约
!第,。二十五条 在—农村:。公路两侧《开山炸?石采伐树《木,和其他施工》不得危及农村—公路和公路》附属设施安全—有危及可能的施【工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事先《采,。。取必:要的:防护措施;造成损坏!。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!按,损坏程度予以—赔偿
第二十六条! 在农村公路以及】。公路用地范围内【禁止下列行为
】 :。(一)?非法设卡、收费【、罚款、拦截车辆】;
(—二)超限运输—;
? (三)挖—掘公路、堵塞边沟】、,采矿、取土》、烧窑、制坯—;
(—四)搭建棚屋、设置!维修场?所占用公路洗车、加!水或者堆放建—筑,材料;
(五!)擅自设置平—面交叉道《口,、减速带;
【 :(六)移动、拆除、!毁坏交通标志或【者,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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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》)占用公《路停放车《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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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—向路面排《水、利用《路面:。引水灌溉、摆摊设】点、打谷晒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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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九)其他损坏、【污染农?村公路?。的行为?
第?二十:七条: 禁:。止任: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农!村公路建筑控制【区内:修建建筑物、地面】构筑物和栽立电杆】、埋设管线;—确需在建《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!物、地面构筑物和】栽立电杆、》埋设管线等设施的】应,当经公路《管理机构同意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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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八条《。 农村公路的绿化由!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公路:管理机构统》筹规划并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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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位或】者个人不得擅—自砍伐农村公路用地!内的绿化林》木;确需《砍伐的须经市、县】人,民政府公《路管:理机构和林》业部门同意按—有关规定《办理手续并及—时补种
— 农村公路建—筑控制区内》的古树名木禁止砍伐!或者移植确需移植的!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林业主管部门批】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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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农村!公路管?理,机构应?。当加强公路巡查依】法,制,止、处理《各种违法使用—、破:坏、:损害农村公路的【。行为
第五章 法!律责任
》第三十?条 有?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交通运—输主:管,部门按以下》规定予以处》罚
(—一)违反本条例【第二十六《条第(?一)项规定的责令】停止违?法行为没收违—。法所得并处50【0元以上5000】元以:下的罚款;没有【违法:所得的,《。可以处500元以下!的罚款?;国家行政机关【和事业单位违反规定!的,对?负,有直接责任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,由【。其所在单位》或者上级主》管部:门,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;
【(二:)违反本条》例第二十六条第(】二)项规《。定的责令改正予【以批评教育;拒【不改正的处5—0元:以上100》0,元以下罚款;
! ,(三)违反本—条例第二十六条第】(,三)、(四)、(五!)、(六)》项规定的,责令【停止违?法行为,《恢,复原:状可以处《500元以上5【0,00元以下罚款【;
? :(四)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?六条第(七)项规定!的,,,。责,令改正,《予以批评教育;拒不!。改正:的按每天5》。0元予以处罚—公路管理机构可【将其车辆拖到指定点!停放;
(】五)违反《。本,条例第二《十六条第(》八)项规定的—,责令改《正,予?以批:。评教育?;拒不改《正的处50元以【上100元以下罚】。款;
《 (?六)违反《本条:例第:二十七条规定未经】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在!农村公路建筑—控制区内修建—建筑物、地面构【。筑物和栽立》电杆、埋设》管线的责令其限【期拆除并《处1000》元以上1《万元以下《罚款
第三十一条! 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八条第二—款,规定的由交通运输】主管:部门责令补种砍【伐株数10》倍的树木没收违法】所得并处违法所得】5倍以下罚款;因交!通事故损坏行道树】。的应:当依:法,赔,偿
第三十—二条: 国家工作》人员在农村公路【规划、建设、养护和!管理工作中》玩忽职?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弊的【由其所在单》位,或者上级主管部门】给予行政处》分造成损失的应当】依法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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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违反!本条例的其他违法行!为法律法规有规【定,的从其?规定:
第六章》 附: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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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【。。专用公路、旅—游公路和经济开发】区、工业园区、【城乡街道的农村【公路规?划、建?设、养护和管—理工作依照本条【例的规?定执行
第三十】五条 自治州—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!条,例制:定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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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六条 本【条例自20》12年1月1—日起:。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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