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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》 黔东南苗族侗】族自:治州农村公路条例 ! ,。   》。  (201—1年2月27日黔】东,南苗族侗《族自治州第十—。二届:人民代表大》会第六次会议通【过 2011年9月!27日贵州省第十】。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,委员:会第二?十四次?会,议批准) —第一章 总 — 则 《第一:条 为了加强农【村公路的《规划、?建设、养《。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!民共:和,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】、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公路:法和有关《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结合自【治州实际《制定:本条例 第二【条 自治州行政【区域内农村公路【的规划、建设、【。养,护和:管理适?用本条例《 第三条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!路是指县道、—。乡道、村《道及其附属设施 】 第四条 》自治州?人,民政府市、县—。人民:。政府:应当将?农村公路建》。设纳入国民经—济和:社会发展规划—加强对农村公—路规划、建设、养】护和管理 》 第五条 农村公】路的规划、建设、】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!统筹规划、分级负】责、建养管并—重、保障通》畅的原则 —第六条?。。 自治州人》民政府?交通运?输主管部门》负责农村公路的规】划、建设、养护【和管理工作的指导】、监督  —。 市:、,县人民政《。府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农村》公路规划《、,。建设、养《护和管理工作交通运!输主管部门具—体组织实施 【  市、县人民【政府交?通运输主管部门所】属,的公路管理》。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!路的日常养护和管】理工作 《  : 乡、镇人民政府负!责,本行政区域》内乡道、村道的规】。。划,并协助做好建设、养!护和管?。理工作 》  村民委》员会负责《协助村道《的管理和维护工作】  ? 县级?以上:人民政府《发展和改革、—财政、国土资源、环!境,保护、城《乡规划、住房和城】乡建设、农》业、林业、水利、公!安和电力、通讯【等部门根据各自【职责:做好农村公路的有】关工作 第七【条 :农村公路、公路【用地以及公路附属】设施受法《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!个,人都有爱护农—村公路?。、公路用地以及公】路附属设《施的义务对》损毁农村公路—、,侵占:公路用地、破坏公路!附属设?施或:者影:响农村公路安全【的行为有权举报【和制止? 第八条 自治】州人民?政府市、县人民政】府乡、镇人民—政府对在农村公【路的:规,划、建?设、养?护和管理工作中【做出显著成》绩以及?保护农?村公路有功的单【位或者个人》。给予表彰和奖励 !第,二章 资金筹—措 第九条 农】村公路建《设、养护实行政【府投入为主》,鼓励社会》各界共同参与的多】渠道筹资机制—其资金?。来源 ?   (《。一,)国家和省补助的资!金;   (二)!自治州人民政府市、!县人民政府》预算内安排》; :   (《三)受?益群:众通过“一事一【议”方式自》愿筹资筹劳; 【。   ?(四)社会捐助;】   《(五)?其他来?源 ?。。第十条 农村公路】养护的大修、中修和!改,建、扩建工程资【金由:市、县人民政府按】。照规模和预算报省、!。州审批自治州人民政!府视财力情况安排相!应资金投入 【  农?村公路?小修保?养资金由县级财政】。安排公路《管养里程或者管【养成本增加的财【政安排?的资金相应》增加自治州人—民政:府视财力情况安【排相应资金》投入 《  农村公路管【理资金按照分级负责!的原则纳入财政【预算 第十一条 !农,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!。金,由市、县人民政府交!通运输主管部门【实行专户管理、【专项核?算、专?款专用?加强监督《和,管理   自【治州人民政府—。财政、审计、—监察部门和市、县人!民政府财《政、审计、监—察部:门按照各自职责负】责对农村公》路建:设、养护和管理【资金:的使:用情况进行监督、检!。查 第三章— 规划?与建设? 第十二条 县道!规划由?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!输主管部门会同【同级有关部门编【制经:本,级人民政《府,审定后?报,州人民政《府批准并《报省人民政府交通】运输主?管部门备案   !县级人民政府—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应当加强对乡道、!村道规划《的监:督指导?协助乡、《镇,人民政府做》好乡道和村道规【划的编?制报县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并报省、州【人民政府交通运【输主管部门备案【   乡、—镇人民政府编制村道!。规划应当《征求沿线村民委员】会的意见必要时【还应当举行听证会】听取:村民的?意见 第十三条】。 农村公路》的新建、改建和扩建!应当符合国民经【济,和社会发展规划【、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符合保护环境、】保护文?物古迹?、保:护民族文化村寨【和防止水土流失的】。要求   —农村公路新建、改建!和扩建属于基本建】设,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!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!和有关?规定进行  【 农村?公路新建、》改建和扩建》应当符合《公路建设《技术标?准修建横跨》农村:公路的桥梁、渡【槽或者架《设管线设施》等应当符合公—路,工程技术标准的要】求   》农村公?路经过?村寨、田间的路段应!当设置排水》。设施和?农灌水道《 第十《四条 农村公路建】。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规定办理】用地手续;通村公路!建设用地由受益的】村组调剂解决—;跨:村公路用《地由所在地》的村组?协,商或者?乡、:镇人民政府协调【解决;?跨乡、镇《公路用?。地由所在地乡—、镇或者市、县【人民:政府:协调解决;跨市、】县公路用地由所【在地市、《县人民政府》或者州人民政府【。协调解决《 第?十五条?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!。设置里程碑、指【路牌、地《名牌、安全》警示等交通》标志逐步完善—安全防?。护配:。套,设施 第十六条】 农村公路两—侧,边,沟外缘起1米—以内为公路用—。地   县—道两侧?边沟(截水沟、【坡脚护坡道)外【缘起5米以》内为公路建筑控制】。。区;乡、村》道两侧?边沟(截水沟、坡】脚护:。坡,。道):外缘:起3米以《内为:公路建筑控制区 】 第十七条 农村公!路建设项目应—当按照规定进—行交工、竣》工验收交工》验收:。。由,项目:法人组织《进,行竣工验《收由项?目设计审批单—位组织进行或者由其!委,托的项?目,法人组织进行—   《农村公路《建,。设,项目的交工、竣工验!收可以合并进行县道!一般按项目验收;乡!道和村道以乡、镇】为单位分《批组织验收 第】四章 养护与—管理 ? 第十八条 市【、,。县人民政府交—通运:输主:管部门?负责组织编制农【。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!划报:经批准实施 第十!九条 农村公路【养护费用成本标准】由自治州人民政【府交通运输》。。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!省的:有关规定制定— 第二《十条 农《村公路养护》需要挖砂、采—石、取?土的由市、》县人:。民政:府交通运输主—管部门会《同有关部门以及【产权使用人共同【规划确定料场—应当:依法办理相》关手续? 第二十一条 】农,村公路的养护工程】应当执行国家和省】规定的?技术标准 》 第二十二条 农】村,公路养护《作,业应:当逐步推《行市场化大修、【中修工?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!通过招?投标方式确定养【护作业?单位但抢修工程【除外小修工》。程和日常养护由公】路管理机构择—。优确定养护作业【单位   公路】管理:机构与养护作业单】位,。签,订养护合《。同明确双方的—权利:和义务 第二十】三条 因《自然灾害致使农村】。公路交通中断养护】作业单位应当—及时组织《抢修难以及时修复的!市、县人《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!部门以及公路—管理机构《应当组?织力量及《时修复 《。 第二?十四条 《。县级人?。民政府交《通运输主管部门【。及其所属的》公路管?。。理机构?。负责县道、乡道【、村道?的,路,。政管理   村民!委员会在乡、镇人】民政府?指导下可以将村道】的保护和管理纳入】村规民约 》 第二十五条 在】农村:公,路,两侧开山《炸石采伐树木和其】他施工?不得危及农村公【路和公路附属设施安!全有危及可能的施】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!事先采取必要的防护!措施;?造成:损坏的?必须及时修复—或者按损坏程度予】以赔偿 》第二十六《条 在农村公—路以及公《路用地范围》内禁止?下,列行:为 ?  :(一)非《法设卡、《收,费、罚款、拦截车辆!;   (—二,)超限运输; 】 , (:三)挖掘公路—、堵塞边沟、采矿、!取,土、烧窑、》制坯;  — (:四)搭?建棚:屋、设置维修场【所占用公《路洗车、加水或【者堆放建筑材料; !   (五)—擅自设?。置平面交叉道口、】减速带?; : ,  (?六)移动、拆除、】毁坏交通标志或者设!施;   (七)!。占用公路停放—车辆;   (八!)向:路面排水、利用【路面引水灌溉、摆】摊设点?、打谷晒场; 】  (九《。),其他损坏、污染农村!公路的行为 第】二十七条《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!个人在农村公路建筑!控,制区:内,修建建?筑物、地面构筑【物和栽立电》杆、埋?设管线;确需在【建,筑,控,制区:内修建建筑物、地】面构筑物和栽—立电杆、埋设管线】等设施?的应当经公路—管理机构同意 第!。二十八条 农村公】路的绿化由市、【。县人民政府公—路管理?机构统筹《规划并组织实—施 ?  任何单位或者】个人不得擅》自砍伐?农,村公路用《地内的绿《化林木?。;,确需砍伐的须—经市、县人民—政,府公路管理》机构:和,。林业部门同意—按有关规定办—理,手续并及时补种 !  农村公路建筑】控制:区内的古树名木【禁止:砍伐或者移植确需】移植的?。须,。经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林业主【管部门批准 第二!十,九条: 农村公路》管理:机构应当加强公路】。巡查依法制止、【处理各种违法使用】、破坏、损》害农村公路的—行为 第五章【 法律责任 —。 第三十条 有下】列行为之《一的由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!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!   (一)【违反:本条例第二十—六条第(《一)项规定》的责令停止违法【。行为:。没收违?法,所得并处500元以!上5000》元以下的罚款;没有!违法所得的,—可以处500元以下!的罚款?;国家行政机关【和事业单位违反规定!的,:对负有直接责—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?任人员?,,由其所在单》位,或者: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!予行政处《分;  》 ,(二)违反本—。条例第二十六—条第(二《)项规定的责令【改正予以批评教育;!拒不改正《的处50元以上【1000元以下【罚款;   【(三)违《反本条?例第二十六条第【(三:)、(四)、(【五)、?(六)项规定的,责!令,停止违法行为,恢】复原状可以处—500元以上5【000?元以下罚款; 】  (四)违反本条!例第二?十六条?第(七)项规定的,!责令改正,予—以批评教育;拒不】改正:的,按每天50元予以】处罚公路管理—机构可将其车辆拖】到指定点停放; 】   (五)违反】。本条例第《二十六条第》(八)项规定的,】责令改正《,予以批《评教育;拒不改正】的,处50元以上10】。0元以?下罚款?; ?  (六)违反本】。条例第二十七条【规定未经公路—管理机构同意在农村!公路建?筑控:制区:内修建建筑物、【地,面构筑?。物和栽立电杆、埋】设管线的责令其限期!拆除并处1》000元以上—1万元以下罚—款 第三十一【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八条?第二款规定的由交】通运输?主管部门责》令补种砍伐》株数10倍的树木没!收,违法:所得并处《违法所得5倍—。以下:。罚款;因交》通事:。故,损坏行?道,树的应当依法—赔偿 《第三十二条 —国家工作人员—在农:村公:路规:划、建设、养护和】管理工作中玩—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?、徇私舞弊》的由:其所:在单位或《。者上级主《管部门给《予行政处分》造成:损失的应当依—法赔偿 第三【十,三条 违反本条【例的其他违》法行为法律法—规有规定的从其规】定 ?第六章 《附  则 》 第三十四条 专】用公路?、旅:游公路和经》。济开发区《、工业园区、—城,。乡街:道的农?村,公路规划、》建设、养护和—管,。理工作依照本条例】。的规定执行》 第三十》五条 自治州人民】政府可以根》据本条例制》定,实施细则《 第三十六条 本!条例:自2012年1月】1,日起施行 — ? 】 ? , 【 ! ? 【 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