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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黔东南苗【族侗族自治》州农村公路条例【 : ,     —(2011年—2月27日黔—东南苗族侗族自【治,州,第,十二届人民》。代,。。表大会第六次—会,议通:过 20《1,1,年9月27日贵州】省第十一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!批准) 第一章 !总  则《。 第一条 为【了加:强农村公路的规划】、建设、养》护和管?理,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民族区域自【。治法、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公路法和》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结合自治【州实际制定本—条例 第二条【 自治州行》政,区,。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!、建设、养》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! 第?三条 本条例所称】农村公路是》指县道、《乡道、村道及其附属!设施 《第四条 自》治州人民政府市【、县人民政府—应当:将农村公路建—设纳入?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划:。加强对农村公—。路规:划、建?设、养护和管—理 第五条 【农村公路的规划【、建设、养护和管】理应当遵《循统筹规《划,。。、分级负责、建【养管并重、保障通】畅的原?。则, 第?六条 自治》州人民政府交—通运输主管部门【负责农村公路的【规划、建设、养护】和管理?工作的指导》、监督   【市、县人民政府负】责本行?。政区域?内农村公路规划【、建设、《养护和管理》工作交通《。运输主管部门具体】组织实施 》   市、县人民政!府,交通运输主》。管,。部门所属的公路【管理机?构具体负《。责农村公路的日常】养护和管理工作 】   乡、》镇人:民政府负责》本行政区域内—乡道、村《道的规划并协助做好!建设、?养护和管《。理,。工作   村民】委员会负责》协助村道《。的管理?和维护工作 —   县级》以上:人民政府发展和【改革、财政》、国土资源》、环:境,保护、城乡规划、住!房和城乡建设—、农业、林》业、水利、公—。安和电力、通讯等部!。门根据各自职责【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!工作 《第七条 《农,村,公路、公路用地以】。及公路附属》设施受法律保护【任何单位《或者个人都》有爱护农村公路【、,公路用地以及公【路附属设《施的义务对损毁【农村公路、侵占公路!用地、?破坏公路附属设【施或者影响农村公】路安全的行为有【权,举报和?。制止 第八条 自!治州人民《政府市、县人—民政府乡、镇人【民政府?对在农村公路—的规划?。。、建:设、养护和管理工】。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以!及保护农村公路有功!的单:位或者个人给予【表彰和奖《励 第二章 【资金筹措 第九条! ,农村公路建设、养护!实行政府《投入为主,鼓励社会!各界:共,同参与的多渠道筹】资机制其资金来【源   (—一):国家:和省补助的资金; !   (二)自治】州,人民政?府,市、县人民政府【预,算内安?排,;,。   《(三)受益群—众通过“一事一议】”方式自愿筹资筹】劳; ?   (四)社【。会,捐助;   (五!)其他?。来源: :第,十条 农村》公路养护《的大修、《中修和改建、—扩建工程资》金由市、县人民政府!按照规模和预—算报省、州审批自】治州人民政府视财】力情况?。安排相应资金投入 !   农村》公路小修保养资金】由县级财《政安排公路管—养,里程或者管养—成本增加的财政安】。排的资金《相应增加自治州【人,民政府?视财力情况安排相】。应资金投入 【  农村公》路管理?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!原则纳入财政预算 ! 第十一条 —农村公路建设和养】护资:金由市、县人—民政府?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实行专户管—理、专项核》算、:专款专用《加强监督和管—理   自治州】人民政府财》政、审计、监察部】门和市?、,县人:民政府财政、审【计、:监,察部门按《照各自职《责负:责对农村公路—建设、养护和管【理资金?。的使用情况进行【监督、检《查 : ,第三章 《规划与建设 第十!二条 县《道规划?。由县级?人,民,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!门会同同《。级有关部门》编制经本级》人民政府审定后【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!报省人民政》府交通运《输主管部《门备案   县级!人民政府《交通运输主管部【。门应当加强对乡【道、村道《规划:的监督指导协—助乡、镇人》民政府做好乡道和】。村道规划的编—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!准,。并报:省、: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!主,管部门备《案 ?  乡、镇人民政】。府编制村道》规划应?当征求沿线村—民委员?会的意见必要时还】应当举行听证—会听取村民的意见 ! 第十三条 农【村公路的新建、【改建和扩建应—当符合?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规划、【土地利?用总体规《划,符合保护环境、保护!文,物古迹?、保护民族文化【村寨和?防,止水土?流失的要求》   农村公路】新建、改建》和扩建?属于基本建》。设的项目《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!。。基本建设《程序:和有关规定进—行, ,   ?。农村公路新建—。、改:。建和扩建应》当符合公路建—设技术?标准修建横跨农村公!路的桥梁、渡槽【或者架设管线设【施,等应当?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!。准的要求  【 农村公《。。路经过村寨》、田间?的路:段应当?设置排水设施和【农灌:水道 第十—四条: 农村公《路建:设,用地按照有关法【。律、法规的规定办】理用地手续;通【村公:路,建设:用地由受益的村组】调剂:。解决:;跨:村公路?用地由所在地的【村组:协商:或者乡、镇人—民,。政府协调解决;【跨乡、镇公路用【地由所在地乡—。、镇或者市、—。县人民政府协调【解决:;跨市?、县公路用地由所在!地市、?县人:民,。政府或者州人民【政府协调解决 第!十五条 农村—公路建?设应当设置》里程碑、指路—牌、地名牌、安全】警示等交通》标志逐步完》善安全防护配套【设施 第十六条 !农村:公,路两侧边沟外缘起】1米以内为公—路用地 》。  县道两侧边沟(!截,水沟、?坡脚护坡道》)外缘?起,。5米:以内为公路建筑【控制区;乡》、村道两侧边沟(截!水沟、坡脚护坡道】)外缘起3米以内为!公路建筑控制区 !第十七条 农村公】路,建,设项目应当按—照规定进行交工【、竣工验收》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!组,织进行竣《工,验收:由,项目设计审批单位】。组织进?行或者由其委托的项!目法人组织进行 】   农村公—路建设项目的交工】、竣工验收可以合并!进行县?。道一般按项目验【收;乡道《和村道以《乡、镇为单位分批】组织验收 —第,四章 养护与管【理, 第十八条 市、!县人民政府交—通运输主管部—门负责组织编制农】村,公,路养护建议性计划报!经批:准实施 第十九】条 农村公路养护费!。用成本标准由自治】州人民政府交通【运输:主管部?门按:照国家?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! 第二十条 农】村公路养护需要挖】砂、采石、取—土的由?。市、县人民政府交通!运输主管部》门会同有关部门【以及产?权使用人共同—规,划确定料场应当依法!办理相关手续 第!二十一条 农村【公路的?养护工?程应:当执行国家》和省规定《。的技术标准 第】二十: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!作业应当逐步—推行市场化大修【、中修工程应当按照!有关规定通过招投】标方式确定》养护作?业单位但抢》修,工,程除外小修》工程和日常养护【由公路?管理机构择优确定养!护作业单位》   公路—管理机构与》养护作业单位签【订养:护合同明《确双方的权利和【义务: , 第二十三条 因】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!路交通?中断养护《作业单?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!难以及时修复的【市、县人民政府【交通:。运输主管部》门以及公路管理机】构应当组织力量及时!修复 第》二,十,。四条 ?县级人民政府交【通运输主管》。部门及其《所,属的公路《管理机构《负责县道、乡道【、村道的路政—。管理   村【民委员会在乡、【镇人民政《府指导下《可以将村道的保【护和管理纳》入村规民约 第二!十五条 在农村公路!两侧开山炸》。石采伐树木和其他施!工不得危及》农村公路《和公路附《属设:施安全有危及—可能的施工单位【或,者个人应当》。事先采?取必要的防护—措,。。施;造成损坏的【。必须及时《修复或者按损坏程】度予以赔偿 第】。二十六条 在—农村公?路以及公路用—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!为  《 (一)非》法,。设卡、收《费、罚款、》拦截:车辆; 》。  (二《),超,限运输; 》  : (三)挖》掘公路、堵塞边【沟、:采矿:、取土、烧》窑、制坯; 【 , (四)搭建—棚屋、设《置维修场《所占用公路洗车、加!水或者堆《放建筑材料》;,   (五)【擅自设置平面交叉道!口、减?速带:;   (六【)移动、《拆除、毁坏交通【。标志或者设施—。。;  《。。 ,(七)占用公—路停放车辆; 】  (八)向—路面排水、》利,用路:。面引水灌溉、摆【摊设点、《打谷晒场;  】 (九)其他损坏、!污染农村公路的【行为 第二十七】条, 禁止任何单—。。。位,或者个人在农村公】。。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!建筑物、《。地面构筑物》和栽立电《杆,、埋:设,。管线;确需在—建,筑控制区《内修建建筑物、地】面构筑物和》栽立电?杆、埋设管线等设】施的应?当经公路管理机构】同意 第二—十八:条 农村公路的绿化!由市、?县人民政府公路【管理机构统筹—规划并组织实施 】   任何单位或】者个人不得擅自砍伐!农村公路用地内的绿!化林木;确需砍伐的!须经市、《县人民政府公路管理!机构:和,林业部门同》意按有关规定办理】手续:并及时补《种   农—村公路建筑控制区】内的古树名木禁止砍!伐或者移植》确需:移植的须经县级以】上人民?政府林业主管—部门批准《 第?。二十九条 农村【公路:管理机构应当—加强公?路,巡查依法制止、【处,理各种违法》使用、破坏、—损害农?村公路的行为— 第五章》 法:律责:任, 第三十》条 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县级以】上人:民政:府交通运输主管【部,门按以下《规定予以处罚 【。   (一)违【反本条例第二—十六条第(一—)项规定的》责令停?。止违法?行为没收违》法所得并处500】元以:上5000元以【下的罚款;没有【违法所得的,—。可以处?500元《以下:的罚款;国》。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!位违:反规定的,对—负有:。直接:责任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,。人员,?由其所在单》位或者上级主管部】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 ?  (二《),违反本条《。例第:二十六?条第(?。二)项规《。定的责令《改正予以批评教育】。;拒不改正的处5】0元以上1000元!以下罚款;  】 (三)《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六?条第(三)、(【四)、(五)、【。(六)?项规定的,》责令停?止违法行为,恢【复原:状可:以处50《0元以上《5000元以下【罚款;   (四!)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:六条第(七)—项规:定的,责令改正,予!以批:评教:育;拒不改正的【按每天50元—予以:处罚:公路:管理机构可将—其车辆?拖到指定点》停放;   (五!)违:反,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!(八)项规定的,责!令改正,《予,以批评教育》;拒不?改正的处50元【以上100元以下】罚款;  — (六)违》反,本,条例第二十》七条规定未经公路管!理机:构同意在《。农村公路建筑控【制,区内修建建筑物【、地面构筑物和栽立!电,杆、埋?设管线的责》令,其限期拆《除并处1000元】。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!。 , 第:。三十:一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二十八【条第二款《规定的由交通—运输主管部门责【令补种?砍伐株数《。10倍的树木—没收违法所得—并处违法所得—5倍以下罚》款;因交通事故【损坏:。行,道树的?应当依法赔偿 【 第三十二条 国】家工作人《员在:农村公路规划、【建设、养护》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!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。舞弊的由《其所在单位或—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!行政处分造成—损失的应《当依法赔偿 第】。三十:三条 违《反本条例的》。其他违法《。行为法律法规有【规定:的从其规定 第六!章 附  》则 第三十四【条 专用公路、旅游!公路和经济开—发区、工业园区【、城乡街道的—。农村公路规划、建】设、养护和管—理工作?依照本?条例的规定》。执行 第三十【五条: 自治州人》民政府可以根—据本条例制定—实施细则 第三】十六条 本条例【自,2012年1月1日!起施:行 【 《 《 【 《 , 】 【。 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