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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昆明市城镇【绿化条例《
【 (201—。1年12月16【日,昆明市第《十三: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七次会议通【过;201》2年:。3月:31日云南省第【。十一:届人:民代表大《会常:务委员会第三十【次会议批准)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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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第十三届人!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《会公告
(第【。10 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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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【。市,。。城镇绿化条例于2】。011年12月1】6日:昆明市第十三届【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七次会议审》议通过并于201】2年3月31日云】南省第十一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—务,委员会第《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!公布自2012【年7月?。1日起?施行
昆》明市人大常委—。会
《。 ,2012年4—月27日
—云,南省人民代》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—关于批?准,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!的决议?
—(2:012年3月31日!云南省第《。十一届?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:第,三十次会议通过)】
: ? ,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!次会议审查了昆明】市城镇绿化》条例同意《省人民代表大会法】制委员会的审—查报告决定批准【。。这个条例由昆明市】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公布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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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—总, 则
《
第一》条,。 为:了加强城镇》绿化管理《保护和改善生—态环:境,根据中?华人:民,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、国:务院城?市绿:。化条例等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本条【例
《 第二条 》本条例适用》于本市城市》。、镇规划《区范围内的绿化规划!、建设?、,保护和管理林—业部门?管,理,的林地除外
【 第?。三条: 城镇绿化应当坚持!科学规?划、严格保护、节约!资源:、生态与景》观兼顾的《。原则
》 第四条《 市园林绿化行政】管理部门主管全【市城镇绿化工—作负责指导》、督促、检查—和协调?各县(市、区)的】绿化工?作
县(市、!区)园林绿化行政管!理部门负责本—辖区的城《镇,。绿化工作《指导:。、督促和《。检,。查,辖区内街道办事处】、镇的?绿化工作和绿化达标!。
: 镇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《处负责组织、督促和!检,查辖区内《。单位、居住小—区责任范围》内,的绿化工作
【 交通运输—、滇池管理、水务和!铁路、民航等部门分!别负:责公路、湖泊、【河道、铁路、民【用机场责《任范围内《的绿化及其管理维】护
市、县】(市、?区)规划、》。国土资源《、住建等行政管理部!。门按照各《自的职责《,做好城镇绿化【工作
第五条! 市?、县(市、》区)人民政府—应,。当把城镇绿化纳入国!。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,规划保障《城镇绿化《发展所需资》金及用?地
》第六条 《 城市中《。的单位和有劳动能】力的:公民应?当依照国《家有关规定履行植】树,或者:其他绿化义务并有】权对损?毁树木、《破坏绿地《及绿:化设施的《行为进行制》止和:举报
第七】条 : 市、?。县(市?、区)人民政府鼓】励和:支持城镇绿化的科】学研究推广应用【先进技术提高城【镇绿化?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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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鼓励单位和个人【投,资新建绿《。地及其设《施鼓励认捐、认养绿!地对城镇绿》化,成绩突?出的单位《和个人给予》表彰奖?励
? :第八条 每—年的一月和》六月为植树》月
第二》章 规 — 划
第九】条, 城镇绿地系【。统规:划由市?规,划行:政管理部门会—同市园林《绿化行政管理—部门编制报市—人民政府批》准实施并向社会公】布
县(市、!区,),规划、园林绿化行政!管理部门《组织编制本辖区【城镇绿地系》。统,规划经同《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后报市园林绿化行】政管理部门备案【。
城》镇绿地系统》规划:需,改,变的按照原规—划审批程《序,。办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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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— 城镇?绿地系统规划确【定的绿化用地和已】建绿地实行绿线【管理制度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改变绿地用地性质!
第》十一条? , 城镇规划》区范围内建》设,用地的绿地率应【当,符合以下规定
【。
: (一?)城市主《干道不低于3—。0%次干道不—。低,于25%《;
》(二)新建居住区不!低于4?0%老旧居住区【。。改造不低于2—5%;
【(三)商《业用地不低于25】%;:
《(四)行政办—公、文化体育、医疗!卫生、教育科研等】用,地不低于40—%;
《 (五)新建工业!园区不低于30【%
文物古迹!用地的绿《地率按照《文物保护的有—关,规定执行;对历【史文化街区和历【史建筑进行改建的】。保留:。原绿地面积并提【高绿地率
》
: 第:。十二:条 城镇新—。建建筑物、》构筑物和架设、埋设!各类管线《与树木?的距离?应当符合国》家有关技术规—范
绿—化用水?管网规划应》当纳入城市》供排水?规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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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三条 《。滇池主要《入湖河道两侧—绿化宽度各为—30:10:0米铁路、轨道【交通两侧绿化宽【度,各为1530米【高压线走《廊、污水处理厂、】变电站?等市政基础设—施按照相关规定应】当建设10米以上的!。防护绿?带
第《三章 建 【设
》。。。第十四条《 , 城镇?绿化建?设应当坚持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!、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安排—用,于城镇绿化建设、】管养:的资金不低》于当年可安》排城市维护建设资金!的20%
】第十:五,条 新建、改【建工:程项目的绿》化,建设费用应当列【入建:设项目总投资并【由建设项目的行【政主管部门监—督执行?各单位每年应当根据!本单位的绿化—建设和养护的—要求安排相应的绿】。化经费
《
第十》六,条, 城镇行道树应当!选用遮荫《效,果,。良好抗风性、抗【病性、抗旱性强【的树种胸径》不小于1《0厘:米
?。 行道《树,栽植应当符合—行人和车辆通行安】全的要求
【 第十七《条 鼓励发展垂直!绿化、屋顶绿—化、桥梁绿化和绿荫!停车场等多种—绿化形式
》
第十八条 !鼓励、扶持》单位和个人发展苗】木产业以满足城镇绿!化建设的《需要
第十九!条, , 城镇绿化工程的设!计、施工和监理【应当由具备相应【资质的?单位承担
— 市园林》。绿化行政管》理部门按《。照权限负责本—市二级?以下城镇《绿化:工程:设计、施《工和监理单》。。位资:质的审批和年检
! 进入本市—的外地绿化》工,程设计?、施工和监理单位应!当向:市园林绿化行—政,管理部门备案
【
: 第二十条 — 全:部,或者部?分使用?国有资金投资或【者国家融资的建设】项目及大型基础设施!、公用?事业等关系社会【公共利益、公众安】全的建设《项目的附属绿—化工程?应当按?。照规定实行招—投标:和施工监《理制
《 第二《十一条 市园林】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!责,审批中?心城:区范围内新》。建、改建项目的【绿化:指标和绿《化方案
《
规划行—政管理部门依据绿】化审批指标审批建设!。工程规?划
其他县】(市、区)园林绿化!行政管理部门—负责审批规划区【。范围内新建、改【建项目的绿》。化,指标和绿化方案
】
建设单位应】。当按照批准的绿化】指标和绿化工—程设计?方案进行施工因【特殊原?因确需改变设计方】案的报原批准机关】审批
?
第二十二条 !。。 因:客观条件限制中【心城:。区改建?项目绿地《率达不到指标的应】当进行异地补绿异】地补绿?由辖:区园林绿化行政【管理部门提出初【步审查?意见报市园林绿【化行政管理部门【按照程?序,审批新?建,项,目不得?进行异地补绿
【。
其他县(市】、区)园林绿—。化行政管理部—门负责?辖区内异地补绿监督!管,理工作
— 建设?单位无法进行异地】补绿的应当交纳异】地绿化补《偿费专门用于异地绿!化建设
【第二十三条 — 城:镇绿化工程》应当按?。照国家相关》规范、行业标准【进,行建设市园林绿化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!级重点工程和大、中!型公园绿地》建设的绿《化质量监督和—检查;县(市、区)!园林绿化行政管理】部门负责辖区内绿化!质量监督和检查【
《第二十四条 【城镇绿化《工程完工《后建:设单位应当按照【国家相关《规范和行业标准组】织,验收
—政府投?资建设的绿化工程应!当由园林绿》化行:政管理部门组织【验收
—第二十五《条, 城镇规》划区范围内所有可】绿化的?空地:应当进?行绿化建设对—闲置的可绿化用【。地由园林绿化—行政管理部门督【促有关单位》进行临时《绿化
对【签订土地使》用权出让合同之日】起,半年内不能开工建设!的项:目地块?土地: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!应当进行临时绿【化
第四章 】管, 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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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【条 城镇绿地的养!护管理单《位应当建立健全【管理制度严格执【行绿化养护技术【规范:园林绿化行政管【理部门?。应当加?强对:城镇绿?化养护管理工作【的监督和指导—定,期,进行检查
【 公:园绿地、道路—绿化由园林绿化行政!管理部门或者有资】。质的绿化《企业负?责养护管理》居住区?绿地:按,照隶属关系负责【管理单位自建的绿地!由,该单位自行管理生】产绿:地由经营单位负责管!理
第二十】七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。占用绿地因市政【建设: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!需要:临时占用绿地的按】照程序报批并交【纳临时占用费—
经批准临】时占用绿地》的应当按照》批准使用的期限和】占用的面积归—还,并原址恢复临时占用!城镇绿地的时—间不:得超过1年因特殊原!因需要延长占用时】。间的按?照,程序另行《报批;重大基础设施!项目可按照》施工期限报》。批,
? ,中心城区范围内宽】度30米以上道【路绿化、《已,公布保护绿地—的临时占《用由市园《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!审批;宽度3—0米:以下道路绿化—和生产绿地、—防护绿地、附属【绿地、其他绿地【的临时占用由—辖区园?林,绿化行政管理部门】审批:
:。 第二十八条 !。中心城区范围—内的城镇绿》地因市政建设和重】大基础?设施:建设需?改变绿地性质—的由市园林绿化【行政管理部》门审查?后报市人民政—府审批并交纳—绿化补偿费
【 其?他县(市《、区)人《民政府负《责辖:区范:围内:的绿地占用审—批工作?
第二十【九条 《城镇重大建设—项目涉?及占:用绿地、《砍伐:或者移栽树木的应当!由,园,林绿化行政管理部】门组织绿化环境【咨询评估
】第三十条 》 城镇规划区范围】内,的,公园绿地、防—护绿地、附属绿地及!其他公布保》。护的树?。。木禁止擅自砍伐、】。移植确需砍伐—、移植的《应当报园林绿化【。行政管理部门按【照程序审批申请【人在砍伐《、移:植前进行公示或者】公告
?
经批准—砍伐树木的应当在规!定,的期:限内按照《“砍一栽五”—的,原则补植树》木并保证补植树木】。的成活不《具备补植树木条件的!单位和个人可—以委:托,园林绿化行》政管:。理部门?进行补植《
《因树种、规格—、立地条件》等,因素移植后较难成】活的树木应当就地】保护:。
? ,城镇树?木的高度应当—按照国家有关规【范与架空《线保持安全》净,距因树木自》然生长影响架空【。线安全的《由,管线主管《单位:向辖区园林绿化行】政管理部门》提出修剪申请—修剪申请批准后【由树木管《护单位负责限期修剪!费用:由管线主《管单位?承担;树木管护单】位逾期?不修剪的园林绿化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监!督指导树《木管护单位进行修剪!
《第三十一条 — 园林绿《。化,管护单位和树—木所有者应当—对树木的生长和养】护,管,理进行定期检—查防止责任事故发生!。
因》。生产、交通事故致使!树木倾?斜、倒伏可能危及管!线、交?通、建(构)—筑物及人身》安,。全时有关单位可【以,先,行采取处理措—。施并于3日内到【辖区园?林绿化行政管—理部门补办》手续
第【三十二条 》 城镇?规划区?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及!。古树:后续资源由》市园:林绿化行政管理【部门统一登》记造册和挂牌—标示划定保护范【围单位和私人庭院内!的,古树名木由该单位和!个人负?责养护与辖区园林绿!。化行政管理部门签】订养护责任书—接受其监督和技【术指导?
? 禁止砍伐、—移植或者修剪古【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!。。源因国家重》。点工程施工需要移】植的报市人》民,政,府审批;《因,枯死、病枝需—要砍伐、修剪的古树!名木报?市园林绿化行政【管理部门审批后【实施
《 第三十三条 】 在城镇绿地—内禁止下《列行为
(一!) :损坏花坛、绿篱、栏!杆、草坪、钉栓【刻划树木、攀折【花木;
【(二)?行驶、停放车辆【;
(三) !。擅,。自设置广告牌、【营业:摊,点、:堆放物料;》
(四—)种植蔬菜或—者其他农作物—;,
(五—)倾倒垃圾污物、】化学物品及残—渣;
(【六)取土、挖—。沙、采石;
—
, (七)偷盗、损!坏雕:塑、建筑小》品等园林设施;【
,
(八)其【他损坏绿化及—设,施的行?为
第三十】四条: 城镇《绿地遭受地震、【冰,。雪、雷?电,等自然灾害的市、】县(市、区)—人民:政府及有《关,部门应当及时采取】补,救措施
第三!十五条? :市、县(《市、:区)园林绿化行政管!。理部门应当做好【城镇绿化植物—的病、虫害预—。测预防工作因城镇】绿化引入本市—的植物?应当经过有》关部门的《检疫
《 , 第:三十六条 市【、县(?市、:区)园?林绿化行《政管理部门应当【建立数?字化管理体系—城镇绿化信息数【据向社?会公开
《
第三十—七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?人不得擅《自在公园绿地、【防护绿地、风景林】和道路绿化》中设:置与绿化无关的设】施
?第五章 法律【责任
》 第三十八条 】未,取,得资:质证书或者超—越资质等级许可的】范围从?事,城镇绿化工程设计】、施工?、监理的由园林绿化!。行政执法部门责【令停止违法行为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!万元以上5万元【以下的罚款
—
第三十九条】 :建设单?位未按照《本,条例规定办理绿化指!标审:批手续或《者,未按照批准》的绿化指标进—行建设的由园林绿化!行,政执:法部门责令改正处】。以3万元以上5万】元以下?罚,款
? 第四《十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二十五条】第二款规《定,的由园林绿化—行政:管理部门代为绿化】绿化:费用由土地使—。用权人和建设单位承!担
第四十】一条 违》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!规,定违法占《。用城镇绿地的—由园:林绿化行政执法部】门责令限期改正【恢复原貌并》根据违?法占用天数、—面积:补交临时占用—费,。。处以补交临时占用】费五倍?的罚款
【第四十二《条 : ,违反本条《例第三十条第一款】规定:擅自砍伐、》移植树木的由—园林绿化《行政:执法部门《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处以被【砍,伐、移植树》木价:格五倍的罚款;【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
违反本条【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!定未按照《要求补植树木—的,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期不改的】按照未补植株数处以!每株2000元的罚!款,
第四十【三条: 违反本条例第】三十二条规定擅【自,砍伐、移《植古树?名木及古树后续资】源或者因其他—人为因素致》使古树名木受到损】。坏或者死亡》的由园?林绿化行政》。执法部门责令停止】侵害处以树木评估价!格,五,倍的罚款;构成犯】罪的:依法追?。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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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条】 违反本条例第三!十三条第一》、二项规定的由园林!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!。令停:止违法行为处—以50元以》上200元以—下罚款
违反!本条例第三十—三条第三、四—项规定的由》园林绿化行政—执法:部门责令《。。恢复;逾期不改的处!以500元以—上100《。0,以,下元罚款
— 违反本条例第三!十三条第五至七项】规定的由园林绿【化行:政执法部门》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的处以1【0,00元?以上50《00元以下罚款【
第四十五】条 国家机—关及其工作》人员在城镇》绿化管理《。工作中滥用职权【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?舞,弊的依?法给予处《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《责,任
?。第六章 附 则!
《第四十六条 本】条例所称《城镇绿地包括公园】绿地、?生,产绿地、《防护绿地、附属绿】地、:其,他,绿地 公园绿】地指向社会》公,众开:放以游憩《为主要功能兼—具生态、《美化、防灾》等作用的《绿,地
? 防?护绿地指城》镇中具有卫生、隔】离和安全《防护功能的》绿地
?
附属绿地指】城镇建设用地中除】绿地之?外的其它各》类用地中的绿化【用,地
生产绿地!指为城镇绿》化提供?。苗木、?花草、?。种子的苗圃、—花圃、草圃等圃【地
》其他绿地《指对城镇生》态环境质量》、,居民:休闲生活《、城市景观和生物】多样性保护有直【接影响的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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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树》名木古树指100】。年以上树龄》的树木;名木指稀】。有的、具有历史价值!和纪念意义》。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!木
《 古树名木后续资】源树龄50年—以,上、胸径《50:厘米以上的树—。木或者具有》。特,别价值?的树木
》 第四十七—条 本条例自2】0,12:年7月1日起施行】200?3,年1月?7日昆明市第十一届!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十,一次:会议通过 2003!。年3月28》。日云南省《第十届人民代表大】。会常务委员会—第十二?次会议批准的—昆明市城镇绿化【条例同时《废,止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