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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昆明市城镇绿化】条例 ? : :    (》201?1,年12月16—日昆明市第十三届】人民代表大》会,常务委员会第七【次会议通过;20】12年3月31日】云南省第十》一届:人民代表大会常【。务委员会《第三十次会议批准】) ?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!代表:大会常务《委员会公告 (第!1,0, 号)  —  : 昆明市城镇—绿化条例于20【1,1年1?2,月1:6日昆?明市第十《三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!通过并于2》01:2年3月《31日云南》省第十一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三十次会议—批准现予公布自20!12年7月1日起】施行 昆明市人大!常委会   2】012年4月27】日 云南省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—委,员会关于批准昆明】。市城镇绿化条例【的决:议 ? ,   (《201?2年:3月31日云南省】。第十一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三—十,次会议通过) 【。     》云南省第十》一届人?民,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三【十次会议审查了【。昆明市城镇》绿化:条例同意省人民代】表大会?法制委员会的审查】报告决定批准这个】条例由?昆明市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!布施行? 第?一章 总 — 则 《 , 第一条 为了【加,强城镇绿化管理保护!和改:善生态环境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划法》、国务院城市绿化】条例:等有关法律、—法规: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条?例 :   ?。第二条 《本条例?。适用:于本市城市、镇规】划区范围内的绿化规!划、建设、保—。护和管理《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!除外   第【三条 城镇绿化【应当坚持科学规【划、严?格保护、节约资源】。、生态与景观—兼顾的?原则   第四】条 :市园:林,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主!。管全市城《镇绿化工作负—责指导、督促、检查!和,协,。调各县(市》。、区)?的绿化工作   !县(市、区)园林绿!。化行政管理部—门,负责本?辖区的城镇绿化工】作指导、《督促和检查辖区内】街道办事处、镇的】绿化工作和绿化达】标   镇人民政!府、街道办事处【。负责组织、督促和检!查辖区内单位、居】住,小,。区责任范《围,内的绿化工作 】  :交通运?输、滇池管理、水务!和铁路、民航等【部,门分别负责公路、湖!泊、河道、》铁路、民用机场责任!范围内?的绿化?及其管理维护—   《市、县(市、区)】规划、国《土资源、住建等行】政管理?部门按照《各自的职责,做好城!镇绿化工作   !第五条 市、【县(市?、区)?。。人民政府应当—把城镇绿化》。纳入国?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!划保障城镇绿化发展!所需资金及》用地   —第,六,条 城市中—的单位和有劳—动能力的公民—应当依?照,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!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!并有权对损毁树木】、破坏绿《地及绿化设》施的行?为进行?制止:和举报 》  第七条 市、!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鼓励和—。支持城镇《绿化的?科学研究《推广应用先进技术】提高:城镇绿化水平  !。 鼓励单位》和个人投资新建绿】地,。及其设施《鼓励认捐、认养【。绿地:对城镇绿化成—绩突出的单位和【个,人给予表彰奖—励,   第八条 】。 每年的一月和六】月为植树月》 第二章 】规 划 》   第九条— 城?镇绿地?系统规划由》市规划?行政:管理部?门会同市园》林,绿化行政管理部门】编制报市人民—政府批准实施并向】社会公?布   县(【市、:区)规划、园—。林绿化行政管理【部门组织编制本辖】。区城镇绿地系统【规划经?。同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后报市园林绿】化行政管理部门【。备案 《  :城镇绿地《系统规划需》改变的按照原规划审!批程序办理   !第十条 城镇—绿地:系统规划确定—的绿:化用地?和已建绿地实行绿】线管理制度任何【单,位和:个人不得擅自改变】绿地用地《性质   第十一!条 城镇规划区范!围内建设用地的绿】地率应当符合以下规!定   (一)】城市:主干道不低于30%!次,干道不低于2—5%;   (】二)新建居住区不】低于4?0%老?旧居住区改造不【低于25%; 【   (三》),商业用地不低于2】5%;?   (四)【行政办?公、文化体育、【医疗卫生、教育科】研等用地不低—于40%;》   (》五)新?建工业园区不低【于30%   】。文物古迹用地的绿地!率按照文《物保护的有》关规定执行》;对历史文化—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!改建的保留原绿地面!积,并提高绿地率—。   《第十二?条 : ,城镇新建建筑物【、构筑物和架设、】埋设各?类管线与树》木的距离应当—符合国?家有关技术规—范 ?  绿化用水管网规!。划,应,。当,纳入城?市供:排水规划   】第十:三条: 滇池主要》入湖河道两侧绿化宽!度各为3《0100米铁路、】轨道交通两侧绿化】。宽度各为153【0米高压线》走廊、污水处理厂、!变,电站等?市政基?础设施按照相关规定!应当建设1》0米以上的防—护绿带 第三章】 建 设— :  第十四条 】城,镇绿化建设》应当坚持《政府主导社会—参与市、县》(市、区《)人民政《府安排用《于城镇绿化建设、】管养的资金不低【于当年可安排城【市维护建《设,资,金,的20% —  :第十五?。条 新建》、改建工程》项目的绿化建设费】用应当列入建设【项目总投资并—由,建设项目的行—政主管部门监督【执行:各单位每年应—当根据本《单位的?绿化建设和养护【的要求安排相应的绿!。化,经费   第【十,六条: 城镇行道树应当!选用遮荫《效果良好《抗风性、抗》病性、抗旱性强的树!种胸径不小于10】厘米:   行道树【栽,植,应当符合行人和车】辆通行安全的要求】   《第十七条 》 鼓励发展垂—直绿化、屋顶绿【化、桥?梁绿:化和绿荫停车场【等多种绿化形式【   《第十八条 鼓励】、扶持单位和—个,人发展苗木产业【以满足城《镇绿化建《。设的需要《 ,。   ?第十九条《 城镇绿化工程的!设计、施《工和监理应当—由,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!承担   市园】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!按照权限《负责本市《二级以下《城镇绿化工程—设计、施《工和监理单位资质】的审批和年检  ! 进入本市的外地】绿,化工:程设计、施工和【监理单位应当向市】。园林绿?化行政管理部门备】。案   第二【十条: 全部或者部分】使用国有资》金投资?或者:国家:。。融资的建《设项目?及大型基《。。础设施、公用—事业等关《系社会公《共利益、公众安【全的建?。设项目?。的附属绿化工程【应当按照规定实行】招投标和《施工监理制》   第二十一】条 : 市园?林,绿化行?。政,管理部?门负责审批中心城】区范围内新建、改】。建项目?的绿化指标》和,绿,化方案 《   规划》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绿!化审批指标》审批建设工》程规划   【其,他县(市、》区)园?林绿化行《政管:。理部门负责审批规】划区范围内新—建、改建项目的【绿化指标《和绿化方案   !建,设单位应当按照【批准的?。绿化指标和绿—化工程设计方案进】行,施工:因特殊?原因确需改变设【计,方案的报原批准【机关审?批, : , 第二十二条 】因客观条件限制中心!城区改建《项目绿地率达不到】指标的?应当进行异地补绿异!地补绿由辖区园林】绿化行政管理部【门提出初步审—。查意见报市园林【。。绿化行?政管理部门按—。照程序?审,批,新建项目不得进【行异地补绿  】 ,其他县(市、区)】园林绿化行政—管理部门负责辖区】内异:地,补绿监督管理工作 !   建设单位无法!进行异地补绿的【。应当交?。纳异地绿化补偿费】专门用于异地绿化建!设   第二【十三:条 城镇绿—化工程应当》按照:国家相关规范、行业!标准进行建》设市园?林绿化行政》管,。理,。。。部门负?责,市级重点工程和大、!中型公园《绿地:建设的绿化质量【监,督和检查;县(市】、区)园林绿化行政!。管理部门负责辖【区内绿化质量监督】和检查   第】二十四条 城镇绿!。化工程?。完,工后建?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!相关规范和行业【标准组织验收 【   政府》投资建设的绿化工程!应当由园林绿化行】政管理?部门组织验收 【  : 第二十《五条 城镇规划】区,范,围内所有可绿化的】空地应当进行绿化】建设对?闲置的可绿化用地】由园林绿《化行政管理》部门督促有》关,单位进行临》时绿化 《   对签订土【地使用权《出让合同《。之日起半年内不【能开工建《设的项目地》块土地使用权人和】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!时绿化 第四章 ! 管 理 — ,  :第二十六条 — 城镇绿地的—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!立健全管理制—度严格执行绿化养护!。技术规范园林绿化】行政管?理,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!绿化养护管》。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!定期进行检》查 :   公园绿地、道!路绿化由《园林绿化行政—管理:部门或?者有资?。质,的绿化企《业负责养护管理居】住区绿地按》照隶:属关系负责管理【单位自建的绿—地由该单位自行管】理,生产绿地由》经营单位负责管【理   》第二十七条 【任,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!地因市政建》设,和重大基础设施【建,设需要临时》占用绿地《的按照程序报批并】。交纳临时占用费 】   经批准临时占!用绿:地的应当按照批准使!用的期限《和占用?的面积?归还并原址恢复【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!时间不得超过—1年因特殊》原因需要延》长占用时间的按【照程序另《行报批;重大基【础,设施项目可按照【施工:期限报批   】。中心:城区范?围内宽度30米【。以上道路《绿化、已公》。布,保护绿地的临—时,占用由市《园林绿化行政—管理部门审》批;宽度30米【以下道路绿化和【生产绿?地、防护《绿地、附属绿—地、其他《绿地的临时占用【由,辖区园林绿化行政管!理部门审批》 ,   第二十—八条 中心城区范!围,内,的城镇?绿地因市政》建设和重《大基础?设施建设需改—变绿地性质的由市】园林绿化行政管【理部门审《查,后报:市人民政《府审批并交纳绿化补!偿费 ?  : ,其他县(市、区【),人民政府负责辖区】范围内的绿地占用审!。批工作  — 第二?十九条 城—。镇重大建设项目涉】。及占用绿地、砍伐或!者移栽?树木的应当由园【林绿化行政管—理部门?组织绿化环》境咨询?评估   第三】十条 城镇规【。划区范围内的公【园,绿地、防护绿地、附!属绿地及其他公【。布保:护,的树:木,禁止擅自《砍伐、移《植确需砍伐、移植】的应当报园林绿【化行政管理部门按】照程序审批申请人在!砍伐、移植前进行】公示或者公告  ! ,经批准砍《伐树木的应当在规定!的期限内按照“砍一!栽五”?的原则补植》树木并保证》补植树木的成活不】具备补植《树木条件的单—位和个人《可以委托园林绿化】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补!植   》因树种、《规格、立地》条,件等因素移植后较难!。成活的树木应当就地!保,。护  《 ,城镇树?木的高度应当按照】国家有?关规范与架空—线,保持安全净》距因树木自然生长影!响架空线安全的【由管线主管》单位向辖区》园,林绿化行《政管理部门提出【。修剪申请《修剪申请批准—后由树木《管护单位负责限期修!剪费用由管》线主管单位》承担;树木管护【单位逾期《不修:剪的园林绿化行政】。管理:部门应当监督—指导树木管护单位】进行修剪   】第三十一条 园】林绿化管护单位和】树,。木所有者应当对【树木的生长》和养护管《理,进行定期检查防止责!任事故发生 【  因生产、交通事!故致使树木倾斜【、倒伏可能危及【管线、?交通、建《(构)筑《。物及人身安全时有】。关单位可以》先行采取《处理措施《并于:3日内到《辖区园林绿化行政】管理部门《补办手续   第!三十二条 —城镇规划《区范围内的》古树名木及古树后】续资源由市园林绿】化,行政管理部门统一】登记造册和挂—牌标示划定保护【。范围单?位和私人庭院内的古!树名木由该》单位和个人负责养护!与辖区园《林绿化行《政,管理部门签》订养护责任书接受】。其,监督和技术指导【   《。禁止砍伐《、移植或者》修剪:古树名木《及古树后《续资源因国》家重点工程施工【需,要移植?的报市人民》政府审批;因枯死】、病枝需要砍—伐、修?剪的古树名木报市园!。林绿化行政管—理部门审批后实施】   第三—十三条 在城【镇绿地?内禁止下列行—为   (一) !损坏花坛、》绿篱、栏杆、—草坪、钉栓刻划树木!、攀折花木;  ! ,(二)行驶、停放】。车辆; 《   (三) 擅】自设置广告牌、营业!摊点、堆放物料; !   (四》)种植?蔬菜:或者其他农作物;】   《(五:),倾倒垃?圾,污物、化学》物品及残渣;  ! ,(六)取土、挖【沙,、采:石;  》 (:七):偷盗、损《。坏,雕塑、?建筑小品等》。园林设施; —   (《八)其他《损坏绿化《及设施的行为 】 , 第三十四条 城!镇绿地遭受地震【、冰雪、雷电等自然!灾害的市、县(【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及有关部》门应当及时采取【补救措施  【 第三?十五条 《 市、县(》。市、区)《园林绿?化行政管理》部门应当做》好城:镇绿化植物的病、】虫害预测预防工作】因城镇?绿化引入本市的植】物应:当经过有《关部门的检疫 】  第三十六条 】 市:、县(市、区)园】林绿:化行:。政管理部门应当建】立数字化管理体【系城镇绿《。化信息数据向—社会:公,。开 ?  第三十七—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《得擅自在公园绿地】。、防护绿《。地、风景林和道路】绿化:中设置与绿》。化无:关的设施 》 第五章 》 法律责《任 ?  第三十八—条 ?。未取得资质证书或】者超越资质》等级许可的范围【从事城镇绿》化工程设计》、施工?、监理的由园—林绿化行政执法【部门责令停》止违法行《为没收违法所—得并处?1万元?以,上5万元《以下:的罚款 》  第?三十九?条 建《设单位未《按照本条例规定办】理绿化?指标审批手》续或者未按照批【准,的绿化指标进行【建设:的由: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!门责令改正处—以3万元以上5万元!以下罚款   第!四,十条: 违反本条例第】二十五条第二款规】定的: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!部门代为《绿化绿化《费用由土地使用【权人和建《设单位承《担   第—四,十一条 违反【本,条,例第:二十七条规定违法占!用城镇绿地的由园林!绿化行?政执法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恢复原—貌并根据违法占用天!数,、,面积补交临时占用】费处以?补交临时占》用费五?倍的罚款 》   第四》十二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三十条—第一款规《定,擅自砍伐、移植树】木的由园林》绿化行?政执法?部门责令《停止违法行为处以】。被砍伐、移植—树木价?格五倍的罚款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 》 违反本《条例第三十条—第,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!。补植树木的责—令限期改正;—。逾期不改的》按照:未补植株数处以【每株2000元【的罚款?   第》四十三条 违反本!。条,例第三十二条规定】擅自砍伐、》移植古树名木及古树!后续资源或者因【其他人为因》素致:使古树名木》受到损坏或者死亡的!由园林绿化》行政执法部》门责令停《止侵害处以树木评】估价格五倍的罚款;!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:究刑:事责:任   第四十四!条 违反本条例第!三十:三条第一、》二项规定的》由,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!门责令停《止违法行为处—以50元以上—200元以下罚款】   违反—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!三、四项规定的由】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!门责令恢复;逾期不!改的处以5》00元以上》100?0以下元罚款  ! 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三条第五至七项】规定的由《园林绿化行》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》不,改,的,处以100》0元以上50—00元以《下罚款 《 ,  第四十五—条 国家机关及其!工作人员在城镇【绿化管理工》作中滥?用职权、《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!的依法?给予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— 第六?章 附 》 则   —第四十六条》 本条例所称城镇!绿地包括《。公园绿地、生产绿】地、:防护绿地《。、附属绿《地、其他绿地 【 公园绿地—。指向社会公众开放以!游憩为主要功能兼】具生:。。态、美?化,、防灾等作用的绿】地 :   防护绿地指城!镇中:具有卫生、隔离和安!全,防护功能的绿地 !。  附属绿》。地指城镇建设用地】中除绿地之外的其它!各类用地中的—绿化用地   生!产绿地指为》城镇绿化提供—苗木:、,花草、种子》的苗圃、花圃—、草:圃等圃地 —  其他绿地—指对城镇《。生态环境质量、居民!休闲生?活、城市景》观,。和生物多样性保【护有直接影》响的:绿,地   古树【名木古?树指100》年以上树龄的—树木;名《木指稀有的、具有历!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!重要:科研价值的树木 !。  古树名木—后续资源树龄5【0年以上、胸径50!厘,米以上?的,。树木或者具有特别】价值的树《木   第四【十七条 本条例自!2,012年7月—1日起施《行2:003年1月7日昆!明市第十一届人民】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】一次会议《通过: 2:003年3月2【8日云南省》第,十,。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十二次会议—批准的昆明市城【。镇绿化条例同时【废止 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