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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昆明市》城镇绿化《条例 《。 ?  :。 , ,(2:011年12月16!。日昆:明市第十三届—人民: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七次会议通过【;2012年3月3!1日云南《省第十一届人民代】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三十】。次会议批准)— 昆明《市第十三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:公,告 (第10【 号:)   》  昆明市城镇绿】化条例于20—11年12月1【6日昆明《。市第十三届人民代】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七次会议审议通】过并于2012年】3月31日云南【省第十?一届人民代表大【。会常:务委:员会第?三十次会议》批准:现予公布自20【12年7月1日起施!行 昆明市人【大,常委会  — 201《2年4月《27日 云南省人!民代表大《会常: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昆!。明市城镇《绿化条例的决—议   》  (2《。012年3》月31日云南省第十!一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三十次会议通过】)    —。 云南省第》。十一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三十次会《议审查了昆》明市城镇绿》化条例同意省人民代!表大会法制》委员会的《审查报告《决定批准这》。个条例由《。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公—布施行 第一章 ! 总 则 —   第一》条 为了加强城镇绿!化管理保护和改【善生态?环境根据中华—人,民共和国城乡—规,划法、国务院—城市绿?化条例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!  ? 第二条 本条【例适用于本市—城市、镇规划—区范围内的绿化【规划、建设》、保护和《管理林业部门管理的!林地除外 —  第三条 城镇绿!化应当坚持》。科学:。规划、?严格保护、节—约资源、《生态与景观兼顾的原!则   第四条 !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!部门:主,管,全市城镇绿化工作】负责指导、督促【。、检查和协调各【县(市、区)的【绿化工?作   县(市、!区)园林绿》化行政管理》。部门负责本》辖区:的城镇?绿化工作指导、督】促和检查《辖,。区内街道《办事处、镇的绿【化工作和绿化达标】   镇人民政府!、街:道办:事处负责《组,织、:督促和检查》辖,区内单位《、居住小区责任范围!内的绿化《工作   —交,通运输、滇》池管理、水务和【铁路、民航等部门分!别负责公路、—湖泊、河道、铁【路、民用机场责【任范围内的》绿化及其管理维【护  《 市、县(市、区)!规划、国土资源、住!建等行政管理—部门按照各自的职】责,做好城镇绿化工!作   第五条】。 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应】当把城镇《绿化纳入《国民经?济,和社会发展规—划保障城《镇绿化发展所—需资金及用地—   《第六条 城市中】的单位和有劳动【。能力的公民》应当依照国》家有关规定履行植】。树或者其他绿化【。义务并有《权对损毁《树木、?破坏绿地及绿化【设施:的,行为进行《制止:和举:报   第七【条 : 市、?县(市、区)人【。民政府鼓励和—。。支,持城镇绿化的科学】研究推广《应,用先进技术》。提,高城:镇绿化水平 —   鼓励单位和个!人投资?新建绿?地及其设《施鼓励认捐、认【养绿地对城镇绿【化,成绩突出的单位【和个人给予》表彰:奖励  》 第八条 每【年的:一月:和六月为植树—月 ?第,二章 规 划!  ? ,第,九条 城镇绿【地系统规《划由市规《划行政管理》部门会同市园林【绿化:行政管?理部门编制报市人民!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!会公布 《  : 县(市《、区)规划》、,园,林绿化行政管理部】门组织编制本辖区】。城镇绿地《系,统规划经同级人民政!府批准后《报市园林《绿化行政管》理部:门备案   城镇!绿地系统规划—需改变的按照原【规划审批程序办【理 ? , 第十条 城镇【。绿地系统规》划确:定的绿化用地和已建!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!度任何单位和个人】。不得擅自改》变绿地用地性质 】   第十一条 】 城镇规划区—范围内建设用地的】绿地率?应当:符合以下规定—。   (》一)城市主》干道:不低于30%次干】道不低于25%; !。 ,  :。(二)新建居住区不!低于:40%老旧居住【区改造不低》于25%; — ,  (三)商—业用地?不低于2《5%;?。   (四)行政!办,公、文化体育、医疗!卫生、教育科研等用!地不低于40%; !   (五)新建】工业:园,区不低于30% 】   文物》古,迹用地的绿地率按照!文物:保护的有关》规,定执:。行;:对历史文化街区【。和历史?。建筑进行改建的保留!原绿地面积并提高绿!地率   —第十:二条 城镇新建建!筑,物、构筑物和—架设、埋设各类管线!与树木的《距离应当符合国家】有关技术规范  ! 绿化用水管—网,规划应?当纳入城市供—排水:规划   第十】。三条 滇池主要【。入湖河?道两侧绿《化宽度各为301】00:米铁路、轨》道交通两侧绿化宽度!各为15《30米高压线走廊、!污水处理厂》。、变电站等市—政基础?设施按照相关规【定应当建设10米以!上的:防护绿带 第三章! 建? 设   【第十四条 城镇绿!化,建设应当《坚持政府主导社会】参,与市:。、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《府安排用于城镇【绿化建设、》管养的资金不低于】当年可?安排城市维护建【设资金?的2:0%   —第十五条 》 ,新建、?改建工程项目的【绿化建设费用应当列!入建设项目总投【资并由建设项—目的行政《主管部?门监:督执行各单位—每年应当根据本单】位,的,绿化建设和养—护的要求安排相应的!绿,化,经费   —第十六条 —城镇行道《树应:当选用遮荫》效果:良好抗风性、抗病】性、抗旱性》强的树种胸径—不小于?10厘米  【 行道树栽植应【当符合行人和车辆通!。行安全的要》求 :   第十七条【 鼓励发展垂直】绿化、屋顶绿化、桥!梁绿化和绿荫停车场!等多种绿化形式 !  第?十八条 鼓励【、扶持单《位和个人发展苗【。木产业以《满足城镇绿化建设】的需要?   第十—九条 城镇绿化工!程的设计、施工和】监,理应当由具备—相应资质的单—位承担  — ,市园:林绿化行政》管,理部门按照权限负】责本市二《。级以下?城镇绿化工程设【计、施工和监—理单:位资质的审批—和年检?   进入本市的!外地绿?化工程设计、施工】和监理单位应当向市!园,林,绿化:行政管理部门备案】。   第》二十条 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】。国,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!融资的建《设项目及大型基础】设施、公用》事业:等关系?社会公共利益、公众!。安全的建设》项目:的附属绿化工程应】当,按照规定《实行招?投标和施《工监理制  【 ,第二十一条 【市园林绿化行政管】理部门负《责审批中《心城区?。范围内新建、改建】项目的绿化指标和绿!化方案 《   规《划行政管理部门【依,据绿化审批指—。标审:批建设工程规划【 :。  其他县(市、】区)园林绿化行政】。。管理:部门负责《审批规划区范围内】新建、改建项目【的绿化指标和—绿,。化方案   【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!准的绿化《指标:和绿化工《程设计方案进行【。施工因特殊》原因确需改变设【计方案的报原—批准机?。关审批 》  第二十二条【 因客观条件限制!中,心城区改建项目绿地!率达不到指标的应】当,进行异地补》绿异地?补,绿由:辖区园林绿》化行政管理部门提】。出初步审查意见【报市园林绿》。化行政管理》部门按照程》序审批新《建项目不得进行【异地补绿   其!他县(市、区)【园林绿化《行政管?理部门负责辖区内】异地:补绿监?督管:理,工作  》 建设单《位无法进行》异地补绿的应当交】纳异地绿《化补:偿费专?门用:于异地绿化建设 !  第二十三条 !城镇绿化工》程应当按照》国家相关规范—、行业标准》进行建设市园林【绿化行政管理部门】负责市级《重点工?。程和大、中》型公园绿地》建,设,的绿化质量监督和】检查:;县(市、区—。)园林绿《化行政管理部门负】。责辖区内绿化—质量监督和检查【  ? 第:二十四条 —城镇绿化工程完工】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。国家相关规范—和行业标《准,组织验收   】政府投资建设—的绿化工程应—当由园林绿化行政管!理,部门:组,织验收   【第二十五《条 城《镇规划区范围内所】有可绿?化的空地应当进【行绿化建设对—闲置的?可绿化?用地由园林绿—化行政管理》部门督促有关单位】进行:临时绿化   对!签订土地《使用权出让合同之】日起:半年内不能开工【建设:的项目地《块土地使用权人和建!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!绿化 第四章 】 管 ? 理   第【二十六条 》 城镇?绿地的养护管—理单位应《当建立健《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!。绿化养?护技术规范园林绿】化行政管理部—门应当?加强对城镇》绿化养护管理工【作的监督《和指导定期》进行检查 》  : 公园绿《地、道?路绿化由《园林绿化行政管理】部门:或者:有资质?的绿化企业负责养】护管理?居,住区绿地按照隶属关!系负责管理单位自】建的:绿地由该单位自行】管理生产绿》。地,由经营单位负责【管理 ?   第二十七条 !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擅自占用绿地】因市政建设和重【大基础设施》建设需要《临时占?用绿:。地的:按照程序《报批:并交纳临时占—用费   经批】准临时占用绿—地的应当《按照批准使》用的期限和占用的面!积归还并原址恢复】临时:占,用城镇?绿地的时间不—。得超过1年因特【殊,原因需要延》长占用时间》的按照程序另行报】批;重大基础设【施项目可按》照施工期限》报批   —中,心城区范围内—宽度30《米以上道路绿—化、已公布》保护绿地的临时占用!由市园?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!审批;宽度30米以!下道路?绿化和生产》绿地、防护绿地、】附属绿地、其他绿地!的临:时占用由辖区园林绿!化行政管理部—门审批 《。 ,  :第二十八条》 :中心城区范围—内的:城镇绿地因市政【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!建设需?改变绿地性质的由市!园林绿化行政管【理部门审《查后报?市人民政府审批【并交纳绿化补偿费 !   其他县—(市、区)》人民:政,府负责辖区范围内】的绿地占用审批工作!   第二十九条! 城镇重》大建设?项目:涉及占用绿地、砍伐!或,者,移栽树木的应当由】园林绿化行政管理】部门组织绿》化环境咨询评估 !  第?三十条 城镇【规划区?范围:内,的公园绿地、防护绿!地、附属绿地及其他!公布:保护的树木禁止擅】自砍伐、移》植确需砍伐》、移植的《应,当报园林《。绿化行政管理部【门按照程序审批申请!人在:砍伐、移植前进【行公示或者公告【   《经批准砍伐树—。木,的应当在规定的【期,。限内按照“砍—一,栽五”的原》则,补植树木并》保证补?植树木的成活不具】。备补植树木》条件的单《位和个人可以—委托园林《绿化行政管》理部:门进行补植   !因树种、规格、立地!条件等?因素移?。植后:较难成活的树木【应当就地保护  ! 城镇?树木:的高度应当》按,照国家有关规范与】架空线保持》安全净距因树木【自然生长影响—架,空线安全的》由管线主管单位向辖!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!部门提?出,修剪:申请修剪《。申,请批准?后由树木《管护单位《负责限?期修剪?费用由管线主管【单,位承担;《树木管护《单位逾期不修—剪的园林绿化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监督指导树木管【护单位进行修剪 !  第?三十一条 —园林绿化管护单【位和树?木所有者应》当对树木《的生长和养》护管:理进行?定期检查防止责任】事故:发,生   》因生产、交通—事故致使树木倾斜、!倒伏可能危及管线】、交通、建(构【)筑物及人身安全时!有关单?位可以先行采取处】理措施并于3日内到!辖区:园林绿化行》政管理部门补办手续!   第三十二】条 城镇规划【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!及古树?。后,。续资源?由市园林绿化行【。政管理部门统—一登记造册和—挂牌标?示划定保护范围单位!和私人庭院内的古】树名木由该》单位和个人负—。。责养护与辖》区,园林:绿化:行政管理部》门签订养护》责任书接受其—监督和技术指导 !  禁止砍伐、【移植或者《修剪古树名木及古】。。树,后续资源因国家重】点工程施《工需要移植的报市】人民政府《审,批;:因枯:死、病枝需要砍伐】、修剪的古树名木】报市园?林绿化行政》。管理:部门审批后》实施   第三】。十三条 在城【镇绿: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!  : (一) 损坏花坛!、绿篱、栏杆、草】坪、钉栓刻划—树木、攀《折花木;《   (二)【行驶、停《放车:辆; ?   (三) 擅自!设置广告牌、营业】。摊点、堆放物—料; 《  (四)》种植蔬菜《。或,者其他农《作物;   【(五)倾倒垃圾污】物、化学物品及【残渣:;   (六)】取土、挖沙、采【石;  》 (七?),。偷盗、损坏雕—塑、建筑小品—等园林设施》;,   (八)【其他:损坏绿化及设施的行!为   第三十】四条 ?。 城镇绿《地遭受地震、冰雪】。、雷电等自》然灾害的市、县(市!、区)人《民政府及有》关部门?应当及时采取补救】。措施 ?。   第三十—五条 市、县(】市,、区)?园,林绿化行政》管理部门应当做【好城镇绿化植物【的病、虫害预测预防!工作因城《镇绿化?引,入本市的植物—应当:经过:有关部门的检疫 】   第三十六条】 , 市、县(》市、区)园》林绿化行政管—。理部门应当建立数字!化管理体系城镇绿化!信息数据向社会公】开 :  : 第三?十七:条, 任何单》。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在公园绿—地、防护绿地、风景!林和道路绿化中【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!施 第《五,章 法《律,责任   —第,。三十八条《 未取得资质证】书或者超越资质等】级许可的范围从【事,城镇绿化工程—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的由园—林绿化行《政执法部门责令停】止违法?行为没收违法—所得并处1万元以】上,5万元以下》的罚款   第】三十九?条 ?建设单位《未按照本条例规定】办理绿化指标审批】手续:或者未按《。照批:准的绿化指》标进行建设的由园林!绿化行政《。执,法部门?。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!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!   《第四十条 违反本!条例第二《十五条第二》款,规定的由园林—绿化行政管理—部门代为绿化绿化费!用由土地使用—权人和建设单位承】担 :   ?第四十一条 违反!本条例第二十七【条规定违法占用城】镇绿:。地的由园林绿化行】政,执法部?门,责令:限期改正《恢复原貌并根据【违法占用《天数、面积补—交临时占用费—。处以补交临》时占用?费五倍的《罚款:   第四—十二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三十条第【一款规定擅》自砍伐、《移植树木的由园【林,绿化行政执法部门】责,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!被砍伐、移植—树木价格五》倍的罚款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  —违,反本条例第》三十条第二款规【。定未按照要》求补植树木的责令限!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的按照未补植】株数:处以每株2》000元的罚—款,   第》四十三条 违反本!条例第三十》二条规?定擅:自砍伐?、移植古树名木及古!树后续资源或者【。。因其他?人为因素致使古树】名木受?到损坏或者死—亡的由?园,林,绿化行政执法—部门责令停止侵害】。处以树木评》。估价格五《倍的罚款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?事责任   第四!十四条? 违反本条例第三!。十三条第一》。、二项规定的由【园林绿化行政—执法部门责令—停止违法行为处以】50元以上2—00元以下罚—款 ?  :违反本条例第三十】三,条第三、四》项,规定:的由园林绿化行政执!法部门责令恢复【;逾期不改的处以】500元以》上1000》以下元罚款 —   违反》本条例第三十—三条第五至七—项规定的由》园林绿化行》政执法部门》。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的处以!1000《元以上50》00元以下罚款【   第四十五条! 国家机》关及:。其工作人员在—。城镇绿化《管理工作《中滥用职权》、玩: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:的依法?给予处分《;构: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第六—。章 附 则【   《第四十六《条 本条例所称城!镇绿地包《括,。。公园绿?地、生产绿》。地、防护《绿地、附属绿地、】其他:绿地  《 公园绿地指—向社会公众开—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!兼具生态、美化、】。防灾等作用的绿【地,。。  ? 防护绿地指城镇中!具有卫?生、:。隔离:和安全防护功能的】绿地   —附属绿?地指城?镇建设用地中除【绿地:之外的其它》各类用地中的—绿化用地   】生产绿地指为城镇】绿化提供苗》木、花草、种子的苗!。圃、花圃、草圃等圃!地   》其他绿地指对城【镇生态环境质量、】居民休闲生活、城市!景观和生物多样性】保护有直接影响的】绿地   —古树名?。木古树指1》00:年以上树龄的—树木;?名木指?稀有的、具》有历史价《值和纪念意义及【重要科研价值的【。树,木   古树【名木后续《资,源树龄5《0年以上《、,。。。胸径50厘米以上的!树木或者《具有特别价值的【。树,木   》第四十七条》 , 本条例《自201《2年:7月1日起》施行20《03年1月7—日昆明市第十一【。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,。会第十一《次,会议通过 200】3年3月28日云南!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!会,常,务委员会第十—二次会?议批准的昆》明市城镇绿化—条例同时废止 【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