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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】明市城镇绿》化条例?
《。
(2【011年12—月16日昆明市【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七】次会议通过;201!2年3?月3:。1日云南《省第十一届人—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三十次会议【批准)
昆明市第!十三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》委,员会公告
》
(第10 —号)
《 昆明市【城镇:绿化条例于2011!年12?月,16日昆《明市第?十三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—员,会第七?次会议审议通过并】于,2012年3月31!。日云南省第十—一届: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三十次》会,议批:准现予公布》自2012年7【月1日起施行
昆!明市人大常委会
】
: 20?12年4月27日】
云?南省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关于批准昆【明市城镇绿化—。条例的?决议
】(2012年—3月31日云南【省第十一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三十》次会议?通过:)
? : 云南省第十【一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三】十次会议审查了昆明!市城:镇绿化条例》。同,意省:人民代表《大会法制委员会【的,审查报?告决定?批,。准这个条例由昆明】市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公布》施,行
第《一章 总 则
!
第一条— 为了加强城镇绿】化管理保护和—改善生态环境根【。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乡规—划法、国务院城市】绿化:条例等有《关法律、法规—结,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条《例
第二条】 ,本条例适用于本市】城市、镇规划区【范围内的绿化—规划、建《设、保护和》管理林业部门—管理的林地除外【
: 第三《条 城?镇绿化应当坚持科】学规划、严格保【护,、节约资源》、生态与景观兼【顾,的原:则
第四【条, ,市园林绿化》行政管理部门主管】全市城镇绿化工作负!责指导、督》促、检查和》协调各县(》市、区)《的绿化工作
—
县(市、【区,)园林绿化行—政管理部门》负责本辖区的城镇绿!化,工作指导、督促和】检查辖区内街道办】事处、镇的》绿化工作和绿化达标!
《。镇,人民政府《、街道?办事处负责组织【、督促和检查—辖区内单位、居住】小区责任范围内【的绿化工作
【 交通运输、【滇池管理《、水务和铁路、民】航等部门分别负【责公路?、湖泊、河道、【铁路、民用》。机场责任范围内【。的绿化及其管理维】护
市、县(!市,。、区)规划》、国:土资源、住建等【行政:管理部门按照各【。自的职责,做—好城镇绿化工作
】
第五条— :市、县?(,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!当,把城镇绿《化纳: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保障城镇【绿化发展所需资金】及用地
【第六条 城市中的!单位:和有劳?动能力的公民应当】依照:国家:有关规定履》行植树或者其他绿】。化义务并有》权,对损毁树《木、破坏绿地及绿】化,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!和,举报
第七条! 市?。、县(市、区—。)人民政府鼓励和】支持城镇绿化的科】学研究推广应—用先进技《术,提高城镇绿化水【平
? 鼓励单》位和个人投》资,新,建,绿地及?。其设:施鼓励认捐、认养绿!地对城镇绿化成绩突!。出的单位和》个人给予《表彰奖励
】第八条 每年【的,一,月和六月为植树月】
:第二章 规 】 划:
? 第:九条 城》镇绿地系统规—划,由市规划行政管【理,部门会?同市园林绿化行【政管理部《。门编制报《市,人民:政府批准实》施并向社《会公布
县(!市、区?)规划、《园,林绿化行政管—理,。部门组?织编制本辖》区城:镇,。绿地系统规划经【同级人民《政府批准后》报市园林绿化行政管!理部门备案
!。城镇:绿地:系统规划需》改变的按照》原规划审批程序办理!
第十—条 城镇绿地系统】规划确定的绿化用】地和:已建绿地《实行绿线管理制度任!何,单位:和个人不得擅—自改:变绿地用地性质【
,
第十》一条 城镇规【划区范围内建设【用地的绿地率—应,当符:合,以,下规定
(一!)城市主干》道,不低于30%—次干:道不低于25%;】
,
(《二,。)新:建居住区不低于4】0%老旧《居住区?改造不低于25%】;
:
(三)商【业用地不低于25%!;
》(四)行《政办公?、文化体育、医疗卫!生、教育科》研等用地不低于【。40%?;
(五)新!建,工业:园区不低《。。于30?%
《。。 文物古迹用地【的绿:。地率按照文物—保护的有关规定【执行;对历史—文,化街区和历》。史建筑进行改建的】保留原绿地面—积并:提高绿地率
!第十二条《 城镇新建建筑】物、:构筑物和架设—、埋设各类管线【与树木的距离应【。。当符合?国家有关技》术规范
绿化!用水管网规划应当纳!。入城:市供排水规划—。
,
第《。十三:条 滇池主要入湖】河道两侧《绿化宽度《各为30100米铁!路、轨道交通两侧绿!化宽度各为1—530米高压—线走廊、污水处【理厂、变电站等市政!基础设施按照相【关,规定应当建设—10米以上的防【护,绿带
第三章【 建 》设
第十【四条 《城镇绿化建》设应当坚持政—。府主导社会参与市、!县(市、《区)人民政府安【。排用于城镇绿—化建设、管养的【资金不低《于当年可安》排城市维护》建设资金的20%】
? 第十五条 — 新建、改建工程项!目,。的绿化建《设费用?应当列入建设—项,。目总:。投资并由建设—项目的行《政主管?部门:监督执行各单位每】年应当根《据,本单位?的绿化建设和养【护的要求安排相应】的绿化?经费:
第十六条】。 城镇行道树【应当选用遮荫效果】良好:抗风性、抗病性、】抗旱:性强:的树种胸《径不小于10厘米】
行道树【栽植应当符合行人和!车辆通行安全的【。要求
第【十,七条 ? 鼓励发展垂直【绿化、屋《顶绿化、桥梁—绿化和绿荫停车【场等多种绿化形式】
第十八【条 : 鼓励、扶持单【位和个人《发展苗木产业以满】。足城镇绿《化建:设,的需要
》 :第十九条 城【镇绿化?工程的设计、施工和!监理应当由具—备相应资质》的单位承《担
:
市园林绿化】。行政管理部门—按照权限负责本市】二级以下城镇—绿化工?程设计、《施工和监理单位资】质的审批和年检【
进入本市的!外地绿化工程设计、!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!向市园林《绿化行政管理—部门备案《
第二十条 ! 全:部或者部《分,使用国有资金投【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!设,项目及大型基础【设施:、公用事业等—关系:社会公共利益、【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!的附属绿化工—程应当按照规定【实行招投《标和施工监理制
】
?第,二十一条 市园】林绿化行政管理【部门:负责审批中心城区范!围内新建、改—建项目?。。的绿化?指标和绿《化方案?
,。
规划》行政:管理部?门依据绿化审批【指标:审批建?设工程规划
—
?其他县(市、—区):园林绿化《行,政管理?部门负责审批—规划区范《围,内新建、改建项目的!绿化指标和》。绿化方案
— 建?设单位应当按照批】准的绿化指标—和绿化工程设—计方:案进行施工因特【殊原因确需改变【设计方案的报原【批准机关审批
! 第二十二条 】因客观?条件限制中心城区】改建项目《绿地:率,达不到指标的应【当进:。行,异地补绿《异地补绿由辖区【园林绿化行政管理】部门:提出初步审》查意见报市园林绿】化行政管理部门按】照程:序审批新建项目【不得进行异》地补绿
其】他县(?市、区)园林绿化】行政:管理部门负》责辖区内异地—补绿监督管理工【作
》建设单位无法进【行异地补《绿的应当《交纳异地绿化—补偿费专门用于异】地绿化?建设
第二】十三条 城镇绿】化工程应当》按照国家相关—规,范、行业标》准进行建设市园【林绿化行政管理部】门负责市级重点工程!和大、中《型公园绿地》建设的绿化质量监督!和检查;县》(市、区)园—林,绿化行政管理部门】负责辖区《内绿化质量》。监督:和,检查
《 第二十》四条 城镇—绿化工程完工后建设!单位应当按》照国家相《关,规范和行业》标准组织验》收
政府【投资建设的绿化工】程应当由园林绿化】行政管理《部门组?织验收
— 第:二,。十,五条 城镇规【划区范围内所有可绿!化的空地《应当进行《绿化建设对闲置【的可绿化用》地,。由园林绿《化行政管理部门督】。促有关单位进行临时!绿化
—对签订土地》使用:权出让?合同之?日起半年内不能开工!建设的项目地块【土地使用权人—和,建设单位应当—进行:临时绿化《
第四章 — 管 理
【。 , 第:二十六条 》 城镇绿地的—养护管?理单位应《当建立健全管理制】度严格执行》绿,。。化养护技术规范园林!绿化行?政管理?部门应?当加强对城镇绿【化养护管理工作【的监督和《指导定期进行检【查,
? ,。公园:绿地、?道路绿?化由园林《。。绿化行政管理—部门或者有资质的绿!化企业负责养护【管理居住区绿地按照!隶属关系负》。责管理单位自建的】绿地由该单位自行】管理:生产绿地由经营【单位负责管》理
第二十】。七,条 : 任何?。单位和个《人不得?擅自占用绿地因市】政建设和重大基础设!施建设需要》临时占用绿地的按照!程序报批并交纳临时!占用费
》 经批准临时【占用绿地的应当按照!批准:使用:的期:限和占用的面积归还!并原址恢复临时占用!城镇绿地的时间【不得超过《1年因特《殊,原因需?要延长占用时间的按!照程序另行报批【;重大?基础设施《项目可按照施工期】限报批
》 中心城区—范围:内宽度?30:。米以上道路绿化【、已公布保护绿地的!临时:占用由市园林绿化行!政,管理:部,门,审批;宽度30米以!下道路绿化和生产】绿地、?防护绿地、附属【绿,地、其他绿》地的临时占用—由辖区园林绿化行政!管理部门审批
】 第二十》。八条 中》心城区范围内—的,城镇绿地因市政建设!。和重大基础设—施建设需改变绿地性!质的由?市,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!门审:查后报市人民—政府:审批并交纳》绿化补偿费
】 其他县《(市:。。、区)人民政府负】责辖区范围》内的绿?地占:用,审批工作《
第》。二,十九条 城镇重】大建:设项目涉及占—用绿地、砍伐或者】移栽树木的应当【由园:林绿化行政管—理部门?组织绿化环》境咨询评估
!第,三十:条, 城镇规划区范围!。内,的公园绿地、—防,。护绿:地、:附,属绿地?及其他公布保护的树!木禁止擅自砍伐、】移植确需砍伐—、移植的应》当报:园林绿化《。行政管理《部门按照程》序审批申请人—在砍伐、移植前进】行公示或《者公告
经】批准砍?伐树木的《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!。按照“砍一栽五”】的原则补《植树木并保证补植树!木的:成活不具备补植树】木条件的单位和【个人可以委托园【林绿化行政》管理:。部门进行《补植
?
因《树种、规格、立【地条件等因素移植】后较难成活的树【木应当就地保护
! 城镇树木的【。。高度应当按照—国家有?关规范与架空线保持!安全净距《因树木自然》生长影响架空—线安全的由管—线主:管单位向辖》区,园林绿化行政管理】部门:提出:。修剪申请《修剪申请批准后由】树,。。。木管护单位负责限期!。。修剪费?用由管线主管—单,。位承担;树木管护】单位逾期不修剪的园!林绿化行政管—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!树木管护单位—进行修?剪
第三十】一条 《园林绿化《管护单位和》树木所有《者应当对树木的【生,。长和养护《。管,理进:行,。定期检查《防止责?。任事故发生
—
因生产、交】通事故致使树—木倾斜、倒伏可能危!及,管线、交通、—建(构?)筑物及人》身安全时有关单位】可以先?行采取处理措—施并于3日内到辖】区园林?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补!办,手续:
第三十二条! 城镇《规划区范围》内的古树名木及古树!后续:资源由市园林绿【化行:政管理部门统一登记!。造册和挂《牌标示划定保护范围!单位和私人庭院内】的,古树名木《由,该单位和个》人负责养护》与辖区园林绿化行】。。政管理部门签订养护!责任书?接受其监督和—技术指导
】禁,止砍伐、移植或者修!剪古树名木》及古树后《续资源因国》家重:点,工,。。程施:工需要移植的—报市人民政府审批;!因枯死?、病枝需要砍伐、】修剪的古树名木报】市园林绿化行—政管理部门审批【后实施
第三!十三条 在城【镇绿地内禁止—下列行为
》
(《一) 损《坏花:坛,、绿:篱、栏杆《、草坪、钉栓刻划】。树木:、攀折花木;—
(二)行】驶、停放车辆;【
(三) 】擅自:设置:广告牌、营业摊【点、堆放《物料;
(】四)种?植蔬菜或者其他农】作物;
(】五,)倾:倒垃圾污《物、化学物品—及,。残,渣;
《 :(六)?取土、挖沙、采石;!
,
(七》)偷盗、损》坏,雕塑:、建筑?小品等园林设施;
!
(八)—其他:损坏绿化及设施的行!为
第三十】四条 城镇—绿地遭受地震、冰】雪,、雷电等自》然灾害的市》、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及有关】部门:应,当及时?采取补救措施
【
第三十—五条 ? 市:、县(市、区)【园林绿化《行,政管理部《门应当做好城镇【绿化植物的病—、虫害预测预防工作!因城:镇绿化引入本市的】植物应当经》过有:关部门的检疫—。
第》。三十六条 市、县!(市、区)园林【绿化行政管理—部门应当建立数字】化管:理体系城镇绿—化信息数据向—社会公开
》
第三十—七条 《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》。擅自:在公园绿地》、防护绿《地、风景林和道路绿!化中:设置与绿化无关的】设施
《第五章 法律责任!
第三十【八条: 未取得》资质证?书或者超越资质等】级许可?的范围从事城镇绿化!工程设计、》施工:、监理的由园林绿化!行政执法部》门责令?停止:违法:行为没收违法—所,得并处1万元以【。上5万元以下—。的罚款
第三!十九条 《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!条例:。规定办理绿化指标审!批手续或者未按照批!准的:绿,化指标?进行建设《的由:园,。林,绿化行政执》。法部门责令》改正处以《3万:元以上5万元以【下罚款
第四!十条 《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!定的:由园林绿化行政【。管理部门代为绿化绿!化费:用,由土:地使:用权人?和建设单位承担
! 第?四十:一条: :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!条规定?违法占用城镇—绿地的由《园林绿化行政执法】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?恢复:原,貌,并,。根据:违法占用天》数、面?积补交?。。临时占用《费处以?补交临时占用费五】倍,的罚款
第四!十二条? 违反本条例第】三十:条,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!、移植树木的由【。园林绿化行政执【法部:门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处:以被砍伐、》移植树木价格五倍】。的罚款;《构成犯罪的》。依法追究刑》。事责任
—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!条第二款规定未按】照要:求补植树木的责令】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的按照未补植!株数处以每株200!0元的罚款
!第四十?三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!擅自砍伐《、移植古树名木【及古树后《续资:源或者因其他—人为因素致》使古树?名木受到《损坏或者《。死亡的?由园林绿化行政执】法部:门责令停止侵害处以!。树木评估《价格五?倍的罚款;》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【 第四十四条 】 违反本条》。例第三十三》条第一、二项—规定的由《园林绿化行》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处以5【0,元以上2《00元以下》罚款
违反】本条例第三十三条】第三、四项规定【的由园林《绿化行政执法部【门责令恢复;逾期】不改的处以500元!以上1000以【下,元罚款
》 违反本》条例第三十》三条第五至七项规定!的由园林绿化行政执!法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不》改的处以《1000元以—上500《0元以下罚款
】 第?四十:五条 国家—机,关及其?工作人员在城镇【绿化管理工作中滥用!职,权、玩忽职守、【徇私舞弊《的依法给予处—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
第!六章 ? 附 ? ,则
:。
第四》十六条 本—条例所称《城镇绿地包括公【园绿地、生产—绿地:、防护绿地、附属绿!地、其他绿》地 公》园绿地指向社—会公众开放》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!具生态、美》化,、防灾等作用—的绿地
》 , 防护绿地指—城镇:中具有卫生》。、隔离和安全防护功!能的绿地
】附属绿地指城镇【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!外的其它各类—用地中的绿化用地
!
生产绿—地指为城镇绿—化提供苗木、—花草、种子的—苗圃、花圃、草【圃等:圃地
《。 其他绿地指【对城镇?生态环境质量—、居民休闲》生活、?城,市景观和生物多样】性保:护有直?接影响的绿地—
古树名木】古树指100年以上!树龄的树《木;:名木指?稀,有的、具有历史【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!要科研价值的树【木
古树名木!后续资源树》龄50年以上、【胸径50厘米—以上的树木或者具】。有特别?价值的?树木
第四】十七条 本条例】。自2012年7【月1日起施行—2,0,03年1月7日昆明!市,第十一届人》。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十《一次:会议通过 20【03年3《月,。28日云南省—第十届人《民代表大《会常务?委员会第十》二次会议批准的昆】明市城镇绿化条例】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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