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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昆明市城镇】。绿化条例 【     (20!11年12月16日!昆明:市第十?三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七【次会:议通:过;20《。12年3月31【日云:南省第十一届人【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—会,。第三十次会》议批准)《 昆明《市第:十三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公告 (第】10: 号) 》 ,   ?昆明市?城镇绿化条》例于2011—。年12月16日昆】明市第?十三届?人民代表《大,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七《次会议审议》通过并于2012年!3月31《日云南?省第十一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三十次会议批】准现予公布自201!2,。年7月?1日起施行 — 昆明?市人大?常委会 》  201》2年4?月,27日 《。 云:南省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关于批准昆明市城】镇绿化条例的决议 !    《 (2012—年3月3《1日云南《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!大会:。常务委员会第—。三十次会议通过) !     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】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。第三十?次会议审查了—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!同意省?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】委员:会的审查报告决【定批:准这个条例由昆明】。市人: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?会公:布施行 第一章 !。 总 则》   《第一条 《为,了加强城《镇绿化管《理保:护和改善生态环境】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划法、?国务院?。城市绿化条例—等,有关法?律、法?规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条》例   第—二条 本条》例适用于本市城【市,、,镇规划区范围内的】绿,化规划、建设—、保护和管理林业部!。门管理的《林地:除外   第三】。条 城镇绿》化应:当坚持科学规划【、严格保《护、节约资源、生态!与景观兼顾的原则 !  : 第四条 市园【林绿化行政》管理部门主管全【市城镇绿化工作负】责指导、督促、检查!和协调?各县:(,市、区)的绿化工】作   县(市、!区):园林绿化行政管【理部门负责本—辖区:的城镇绿化》工作指导、督促【和检查?辖区:内街:道办事?处、镇的绿化工作】和绿:化达标   【镇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负责组织【、督促和《检查辖?区内单位《、居住?小区责?任范围内的绿化工】作  《 交通运输、滇【池管理?、水务和铁路、民航!等部门分别负责公路!。、湖:泊,、河道、铁》路、民用机场责任范!围内的绿《。。化,及其管理维》护 :   市、县(【。市、区)《规划、国《土,资源、住建等行【政管理部门》按照各自《的职责,《做好城镇绿化工【作   第五条】 , 市、县(》。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应当把城镇绿化】纳入国民《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】划保障城镇绿化发展!所需:资金及?用地  》 第六条 城【。。市中的单位和—有劳动?能力的?公民:应当依照国家—有关规定履行植【树,或者:其他绿化义》务并有权《对损毁树木、破坏】绿地及绿化设施的】行为进行制止—和举报  — ,第七条 市、县(!市、区)《人民:政府:。鼓励和支持城—镇绿化的科》学,研究推广应》用先进技术》。提高城?镇绿化水平 —   鼓励单位和个!人投资新《建绿地及其》设施鼓励认捐、【认养绿?。地,对城:。镇绿:。化,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!人给:予表彰奖励》 :。  第八条 — 每年?的,一月和六月为植【树月 ? 第二章 规】 :划  《。 第九条《 , ,城镇绿地系统规划】由市规划行政—管理部门会同—市园林?绿化行政管》理部:。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!。批准实施《并向社会公布—   县》(市、区)规划、园!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!组织:编,制,。本辖区城《。镇绿地系统规划经同!级人民政府》批准后报市园林绿化!行政管理部门—备,案   城镇绿】地系统规划需—改变的按照》原规:划审:批程序?办理   —。。第,十条 城镇》绿地系统《规划确定的绿化【用地和已《建绿地实行绿线管理!制度任何《单位: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!绿,地用地性质 【  第十一条— 城镇规划区【范围内?建设用地的》绿,地率应?。。。当符:合以:下规定  —。 ,(一)城市主干【道不低于30—%次干道《不低于25%;【   (二)【新,建居住区不低于40!%老旧居《住区改造不低于25!%;   (【三)商业用地—不低于25%;【  ? (四)行政—办公、文《化体育、医》疗卫生、教育—科研等用地不—低于40%; 】  (五)新建工】业园区不低》。于3:0%   文物古!。迹用地的绿地率按照!文物:保护的有关规—定执行;对历史文化!街区和历史建筑【进行改建的保留原绿!地面积并提高绿地率!  ? 第十二条 — 城镇新建建—筑物、?构筑物和架设、埋设!各类管线与》树,木的距离应当符合国!家有关技术规范【 ,   绿化用水管】网规划应当纳—入城市供排水规划 !   第《。十三条 《滇池主要入湖—河道两侧绿》化宽度各为》30100米—铁路、轨道交通【两,侧绿化宽度各—为1530米高【压线走廊《、污水处理》厂、变电站等市【政基础设施按照相】关规定应当建设1】0米以?上的防护绿》带, 第三章 建】 设   【第十四?条 城镇绿化【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!。导社会参与市—、,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安排用于!城,镇绿化?建,设、管养的资—。金不低于当年—可安排城市维护建设!资金的20% 】。  第?十,五条 ? ,新建:、改建工程项目的绿!化建设费用应当列入!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由!建设项目《的行政主管部门监】督执:。行各单位《每年应当根》据本单位的绿—化建设和养护的【要,。求安:排相应的绿》化经费 》  第十六条 】城镇行道《树,应当选用遮荫效果】。良好:抗风性、抗》病性、抗旱性强【的树种胸《。径不小于10厘米 !。   ?行,道树栽植应当符合行!人和车辆通》行安全的要》求,   第十七【条 鼓励发展垂直!绿,化、:屋顶绿?化、:桥梁绿化和绿荫停】车场等多种绿化【形式   第【十八条 《 鼓励、扶持单位】和个人发展苗木产业!以满足城镇》绿化建设的需—要 ?  第十《九条 城》镇绿化工程的设【计,、施工?和监:理应当由具备—相应资质《的,单位承担   市!园林绿化行政管【理部门?。。按照权?限负责本市二—级以:下城镇绿化工—程设计、施工和监理!单位资质《的审批和年》检 ?  进入本市—的,外地绿化工程设计】、施工和监理单位应!当向市?园林绿化行》。政管理部门备案 !  第二十》条 全《部或:者部分使用国有【资金投资或者国家】融资的建设项—目及:大型基?础,设施、公用事业等】关,系社会公共》。利益:、公众安全》的建设项目的附属绿!化工程应当按照规】定实行招投标—和施工?监理制   第】二十一条 》 市园?林绿化行政管—理,部门负责审批中【心,城区范围内新建、】改建项目的》绿化:指标和绿《化方案   规】划,行政管理《部,门依据绿《化审:。批指:标,审批建设工程规【划  《 其他县(市、区)!园林绿化《。行政管?。理部:门负责审《批规划区范围—内新建、改建项目的!。绿化指标和绿—化,方案:  ? 建:设单位应当按照批】准,的绿化指标和绿化工!程设计方案进行【施工因特殊原因确】需改变设计方案【。的报原批准机关【审批   第二十!二条 因客观条件!限,制中心城区改建项目!绿地率达不到指【标的:应当进行异地补绿】异地补绿由》辖区园林绿》化行政管理部—门提出初《步审查意见报—市园林绿化行政管】理部门按照》程序审批新建项目】不得进行异地补【绿   其他县(!市、区?)园林绿化行政管理!部门负?责辖区?内异:。地,补绿监督管理工【作 :   建《设单位无法进行异地!补绿的?应当交纳《异地绿化补偿费专】门用于异地绿—化建设   第】二十三条 —。城镇绿?化工程应当按照国家!相关规?范、行业标准进【行建设?。市园林绿《化,行政管理《部门负责市级重点】工程和大、中型【公园绿?地建设?的绿:化,质量监督和检查【;县(市《、区)园林绿化行】政管理部门负责【辖区内绿《化质量监督和检【查   第二十四!条 城镇绿化工程!完,工后建设《单位应当按照国家】相关规范和行业标准!组织:。验收   政【府投资建设的绿【化工程应当由园【林绿:化行政管《理部门组《织验收   第】二十五条 —城镇规划区范—围内所有可》绿化:的空地应当进行绿】化,建设对闲置》的可绿?。化用地由园林绿化行!政,管理部门督促—有,关单位进行临—时绿化 《   对签订土地】使,用权:出让合?同之日起《。半,年内:不能开工《建,设的:。项目地块土地使【。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!。当进行临时绿化 】 第四章 管 】 理 ? ,  第二十六条【 :城镇绿地《的养护管理》单位应当建立—健全管理《制度严格执》行,绿化养护技》术规范园林绿化【行政管?。理部门?应当加?强对城镇绿化养护管!理工作的监督—。和,指导定期进行检查 !   公园绿地【、道路绿化》由园林绿《化,行,政管理部门》。或者有资质的绿化】企业:。负责养护管理居住】区绿:地按照隶属关系负】责管理单位自建【的绿地由该》单位自行管理—生产绿地由》经营单位负责—管理   —第二十七条 —。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!用绿地因市政—建设和重大基础【设施建设需要临时】占用:绿地的按照程序【报批并?交,纳临:。时占用费 —  经批准临时占】用绿地的应》当按照批准使—用的期?限,和占用?的面积归还并原址恢!复临时占用》城镇绿地的》时间:。不得超过1年因【特殊原因《需要延长《占用:时间的按照程序【另行报批;重—大基础?设施项目可按照施工!期限报?批  《 中心城区范围内宽!度30?米以上道路》绿化、已公布保护】绿地的临《时占:用由市?园林绿?化行政管《理,部门审批;宽度3】0米以下道路绿化】和生产绿地》、防护绿地、附属绿!地,、其他绿地的临时占!用由辖?区园林绿《化行:政管理部门审—。批  《 ,第二十八条 中心!城区范围内的城镇绿!地因:市政建?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!设需改变绿地性质的!由市园林绿化行【政管理部门审查【后报:市人民政府审—批并:交纳绿化补偿费 !  :。其他县(《市、区)人民—。政府负责辖区—范围:内,的,绿地:占用审批工作 】  第二十九条 !城镇重大建》。设项目涉及占用绿】地、:砍伐或者移栽树木的!应当由园林绿化【行政管理部门组【织绿化?环境咨询《评,估   》第三十条 城镇】规划: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!、防护?绿地、?附属绿地及其—他公布?保护的树木》禁,止擅自?。砍伐、移植确需砍伐!、移植的应当报园】林绿化行政管理部】门按照程序审批【申,。请人在砍伐、移植】前进行?。公示或者公告 【。   ?经批准砍伐树木【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!内,按照“砍《一栽五”的原则补】植树木并保》证补植树木的成活】不具备补植树木条】件的单位《。和个人可以》委托园林绿》化行政管《理,部门:进行补植   因!树种、规《格、立地条件等【因素移植后较难【成活的树木应当【就地保护 》   城镇》树,木的高度应当按照国!家有关?规,范与架空线》保持安全净距因【树木自然生》长,影,响架空线安全的由】管线主管单位向辖】区园林绿化行政管】理部:门提出修《剪申:请修:剪申请批准》后由树木管护单位负!责限:期修剪费《用由管线主》管单位承担;树木】管护单?位逾期?不修剪?。的园林绿化行政【管理部门应当监督】指导树木管护单位】进行:修剪   第三十!一条 ? 园林绿化管护【单位:和树木所有者应当】对,。树木的生长和养【。护,管理进?行定:期检查防止责任事】故发生  — 因生产、交通【事故致使树》木倾斜、倒伏可能危!及管线、交通、【建(构)筑物—及人:身安:全时有关单位可【以先行采《。取处理措施并于3日!内到:辖区园林绿》。化行政管理部门补】办手续 《。   第三十—二条 ?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!的古树名木及古树】后续资源由》市,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!门统一登记造—。册,和挂牌标示划定保】护范围单位和私人庭!院,内,的古:。树名木由该单位【和个人负责养—护与辖区园林绿【化,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养!护责:任书接受其》。监督:和技术指导  】 禁止砍伐、移【植或:者修剪古树》名木及古树》。后续资源因国家重点!工程施工需》要,移植的报市人—民政府审批;因枯死!、病枝需要砍伐、修!剪的古树名木报【市,园林绿化《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!实,施   第—。三十三条《 在城镇绿地【内禁:止下列行为  】 (一) 损—坏花:坛、绿篱、栏杆、】草坪、钉《。栓刻划?。树木、攀《折花木;  【 (二)行驶、停放!车辆;  — (三) 擅—自设置广《告牌、营业摊—。点、堆放《物,料;   (四)!种植蔬菜《。或者其他农》作物;?。   (五)倾倒!垃圾污物《、化:学,物品及残渣; 】  (六)取—土、挖沙《、采石; 》   (《七)偷盗、损—坏雕塑、建筑小品】等园林设施;—  ? (八)其他损【坏绿化及设》施的行为   】第,。三十:四,。。条 城《。镇绿地?。遭,受地震、冰雪、雷电!等自然灾害》的市、?县(:市、区?)人民?政,府及有关部门应当】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】 ,  : 第三十五条 】市、:县(市?、区:。)园林绿化行—。政管理部门应当【做好城镇绿化植【物的病、虫害—。预测:预防工作因城镇绿化!引入本?市,。的植物应当经过有】关部门的检疫  ! 第:三十六条 市、】县(市、区)园【林绿化行《政管理部门》。应,当建立数《字化管理《体系:城,镇绿化信息数据向】社会公开 》。。   第三十七【条 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在公园绿—地、防护绿地、风】景林和道《路绿化?中设:置与:绿化无?关的设?施 第《。五章:。 :。法律责任   第!。三十八条 》 未:取得资质证》书或者?超越资质等级许【可的范?围,从事城镇绿化—工程: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的由园林绿》化行政执法部门责】。。令停:止违: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!并,处1万元《。以上5万元》以下的罚款  】 第三十九条— 建设《单,位未:按照本条例规—。定办:理绿化?指标审批手续或者未!。按照批准的绿化指】标进行建设》的由园林《绿化行政执法部【门责:。令改:正处以?3万元以上5万【元以下罚款  】 ,第四十条《 违反本条例【第二十五《条第:二款规?定的由园林绿化行】。政,。管理部门代为—绿化绿化费用由土地!使用权人《和建设单位承—担   第—。四,十一条 《 违反本条例—。第二十七《条规定违法占用城】镇绿地的由园林绿】化行政执《。法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恢复—原貌并根《据违法占用天数、面!积补交临时占用费】处以补交临时占用费!。五倍:的罚款   【第四十二条 【违,反本条例第三十【条第一款规定—。擅自:砍,伐、:移,植树木的由园林绿化!行政执?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。行为处以被砍伐、】移,植树:木价格五倍的罚款】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  违—反本条?例第三?十条第二款规—定未:按照要求《补植树木的责—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?。的按照?未,补植株数处以—每株2000—元的罚款 —  第四十三条 !违反本条例》第三:十二条规定》擅自砍伐《、移植古《树名木及古树后续】资,源或者因其他人【为因素致使古树名木!。。受到损坏或》者死亡的由园林【绿化行?政执法部门责—。令停:止侵害处《以树木评估》价格五?倍的罚款《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《追究:刑事责?任   》第四十四条 【违,反本条例第三十三】条第一、二项规定】的由园林绿化行【政执:法部门?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!以50元以》上200元以下罚款!  ? 违:反本:条例第三十三条【第三:、四项规定的—由园林绿化行政【执,法部门?责,令恢复;逾期不改的!。处以5?00:元以上1000以】下元:罚,款 ?  违反《。本条例第三十三条】第五至?。七项规定的由园林】绿,。化行政执法部门责】。令限期?改正;逾期不改的】处,以1000元以上】5000元以下【罚款   第【四十五条 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!员,在城镇绿化管理【工,作中滥用职权、玩】忽职守、徇私舞【弊的依?法给予处分;构成】犯罪: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第【六章 附 【则   》第四十六条 本条!例所称城镇》绿,。地包括公《园绿地、生》产,。绿地:、防护?绿地、附属绿—地,、其他绿地  【 公园绿地指—向社会公众开放以】游憩为主《要功能兼具生态、美!化,、防灾?等作用的绿地—   防护—绿地指城镇中具有卫!。生、隔?离,和安全防护功—能的绿?地  《 附属绿《地指城镇建设用【地中:除绿地?之外:的其:它,各类用地中的绿【化用地   【。生产绿?地指:为城镇绿化》提供苗木、花—草、种子的苗圃【、花圃、草圃等圃】地,   其他绿地指!。。对城镇生态》环境质?量、居?民休闲生《活、城?市,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!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!   古》树名木古树指1【00年以上树龄的树!木;名木指稀有的】、,具有历史价值—和纪念意义》及重要科《。研价:值的树木   】古树名木后》续资源树《。龄50年以上—、胸径50厘米以上!的树木或者具有【特,。别价值的树木  ! 第:四,十七:条, 本条例》自2:012年7月1日起!。施行20《03年1月7日昆】。明,市第:十一:届人:。民,代表大会常》。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!议,通过: 2003年3月】28日云南省第十】届,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二《次会议批准的—昆明市城《镇绿化条例同—时废:。。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