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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昆,明市城镇绿化条例】
》 (2—01:1年1?2月16日》昆明市第十》三届:人民代表大》会,常务委员会》第七次?会议通过;》2,012?年3月31》日云南省第十一届】人民代表《。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三—十次会议《批准)
昆明市】第十三届人民—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公告】
:(,第10 号》)
— 昆明市《城镇绿化条》例于:2011年12月1!6日昆明市第—十三: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《七次: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!01:2年3?月31日云》。南省第十一届—人民代?表,。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!议批准现予公—布自2012年【7月1?日起施行
昆明市!人大常委《会
《 2012年—。4月27日
云南!省人民代表》大会常?务委员会《关于批准昆明—市城镇绿化条例的】决议
【。 ,(2012年—3月31《日,云南省第十》一届人?民,。。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三】十次会议通过)【
云南省!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三,十次会议审查了【昆明市城镇绿—。化条例同意省—人,民代表?大会法制委》员会:的审查报告》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!昆明市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公布施行—
第一章 总】 则
【第一条 为了—加强城?镇绿化管理保—护和:改善生态环》境根据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城乡《规划:法、国务院城—市绿:化条例等有关法律】、,法规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条例】。
第二条 本!条例适用于本市【城市:、镇规划区范—。围内的绿化规划、】。建设、保护和管理】林业部门管理的林】。地除:外
》第三条 城镇—绿化应当坚持科学】规划、?严格保护《、节:约资源、生态—与,景观兼顾《的原则?
第四条【 市:园林绿化行》政管理部门》主管:全市城镇绿化工作】。负责指导、督促、】检查和协《调各县?(市、区)的—绿化工作
— 县(市、区)】园林绿化行》。政管理部《门,负责本辖区的城【镇绿化工作指导、】督促:和检查辖区内街【道办事?处、镇的《绿化工?作和绿化达标—
镇人民【政府、?街道:办事处负责组织、】督促和检查辖—区内单位、》居住小?区责任范《围内的绿化工作【
: 交通《运输、滇池管—理,、水务和铁路、【。。民航等部门分别负责!公路、?湖泊、河道、铁【路、民用机场—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及!其管理维护
【 :市、县?。。(市、区)规划、】国土资?源,、住建等行政—管理部?门按照各自的职责】,,做好城镇绿化工作】
《第五条 《 市、县(市、【。区)人民政府应当】把城镇绿化纳入国】民经:济和:社,会发展?规划保障城》镇绿化发展所需【。资金及用地
!第六条 城市中】的单:位和有劳动能力【。的公民应当依照【国家有关规定履【行植树或者其他【。。绿化义务并有权对损!毁树木、破坏绿地】及绿化设施》的行为进行制—。止和:举,报
第七条】 市、县(—市、区)人》民政:府鼓励?和支持城镇》绿化: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!先进技术提》高城镇绿化水平
】
?鼓励单位和个—人投资新建绿—地及其设施鼓励认捐!、认养绿地对城【镇绿化?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!人给予表彰奖励
! 第八条》 每年的一月和六!月为植树月
第】二章 ? , 规 ? ,划
《 第九?条 城镇绿地系】统规:划由:市规:划行:。。政管理部门》会同市园林绿化行】政,管理部门编制报市】人民政府批》准实:。施并向社会公布【
《县(市、区)规划】、园林绿《。化行政?管,理,部门组织《编制本辖区》城镇绿地系统—规划经同级》人民:政府:批准后报市》园林绿化行》政,。管理部门备案
! 城:镇绿地系《统规划需改变的【按照:原规划审批》程,序办理
— 第十条 城—镇绿地系《统规划确定的绿化】用,地,和已建绿《地实:行绿线管理制度任何!。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改:变绿地用地性质
! ,。 ,第十一条 —城镇规划区范围【内建设用地的—绿地率应当》符合以下规定
【
(一)城【市主干道不低于【。30%?。次干道不低于2【5%;
—。 (二)新》。建,居住区?不低:于40?%老旧居住区改【造不低于25%【;
? (?三)商?业用:地不:低于2?5%:;
(—四):行,政办公、文化体育、!医疗卫生、教育科研!。等用地不低于40】。%;
》 (五)新建工业园!区不低?于30%
文!物古迹用地的绿地】率按照?文物保护《的,有关规定《执行;对历史文化】街区:和历史?。建筑进行改建—的保留原绿地面积并!提高绿地率
—
第十二条 】 城:镇新建建《筑物、?构筑物和《架设、?埋设各?类管线与《树木的?距离应当符》合国家?有,关技术规范
】 绿化用水管网规】划应当纳入城—。市供排水规划
【
第十三条 滇!池主要入湖河—道两侧?绿化宽度各为30】100?米铁路、轨道交通两!侧绿化?宽度各为1530】米,高压线走廊、污水处!理厂、变《。。电站:等市政基础设施按照!相关:规定应当建》。设10米以上—的防护绿带》
第三《章 建 —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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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—条 城镇绿化建设!应当坚持政府—主导:。社会参?与市、?县(市、区)—人,民政:府安排用于》。。城镇绿化建设—、管养的资金不【低于当年《可安排?。城市维护《建设:资金的?20%
第十!五条 《新建、?改建工?程项目的《绿化建设费用应当】列入建?设项目总投资并【。由建设项《目的:行政主?管部门?监督执行各单位【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!的绿化建设和养【护的要求安排—相应的?绿化经费《
第十六条】 城?镇行:道树应当选用遮荫】效果良好《抗,风性、抗病性、抗】旱性强的树种—胸径不小于10【厘米
—行道树?栽植应当符》合行人和车辆通行安!全的要?求
第十七条! 鼓励发展—垂直绿化《、屋:顶绿化、桥梁绿化和!绿荫停车场》等多种绿《。化形式
第】。十八条 鼓励【、扶:持单位和个人—发展苗木产业以【满足城镇绿化建设的!需要
第【十九条 城镇【绿化工程的设—计、施工和监理【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!的单位?。承担
—市园林绿化行—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!负,责本市二级以—下,城镇绿化工》程,设计、施工和监【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!年检:。
?。 进入本市》的外地绿《化工程设计、—施工和监理单位【。应当向市园林绿化】行政管理《部门:。备,案
《。 第二十条 【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!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!融资的建设项—目及大型基础设【施、公用事业等关系!社会公共利益、公众!安全的建设项目的】。附属绿化工程应【当按照?规定实行招投标【和施工监理制
! 第:二十一条《 市园林绿化【行政管?理部门负责审批中】。心城区范围内—新建、?改建项目的绿化指】标和:绿化:方案
规划行!政管理部门依据绿化!审批指标审批建设工!程规划
》 其他县》(市、区《)园林绿化》行政管理部门负【责审批规划区—范围内新建》、改建项《目的绿化指》标和:。绿,化方:。案
《。 建设单位应当【按,照批准的绿化指标】和绿化工程设计方】案进行施工因特【殊原因?确需改变设计—方案的报原批准机】关审:批,
第二十二】条 因客观—条件限制中心城区】改建项目绿地率【达不到指标的应【当进行异地补—绿异地补绿由辖区】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!门提出初《步审查?意见报市园》林,绿化行政管》理,部门按照《程序审批新建项目】不得进行异地补绿】
其》他县(?市、区)园林—绿化行政管理部【门负责辖区内—异地补绿监督管理】工作
建设】单位无法进》。行,。异地:补,绿的应当交纳异地绿!化补偿费专门—用于异?地绿化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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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】 城镇绿化工程】应当按照国》家相关规范、行业】标准进行《建设市园《林绿化?行政:管理部门负责—市,级重点工程》和大、中型》公园绿地建》设的绿化质量监【督和检查《;县(市、区)园】林绿化行《政,管理部门《负责辖区内》绿化质量《监督:和检查
第】。二十:四条 城镇—绿化工程完》工后建设单位应【当按照国家相关【规范:和行业?标准组织验收
! 政府投资建设的】绿化工程应当由园林!绿化:行政管理部》门组:。。织验收
第二!十五条? 城镇《。规划区范围内所【有可绿?化的空地应当进行绿!化建设对闲》置的可?绿化用地由园—林绿化行《政管理部门督—促有关单位进行临】时,绿化
对签】订,土地使用权出—。让合同之日》起半年内不能—开工建设的项目地】块土地使用权人和】建设单位应》当进行临时》绿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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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管【 理
— 第二十六条 【 城镇绿地》的养护管理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】管理制度严》格执行绿《。化养护技术》规范:。园林:。绿化行政管理部【门应:当,加强:。对城镇?绿化养护管》理工作的监》督和指导定期进【。行检查
【公园绿地、道—路绿化由园》林绿化行政管理【部门或?者有:。资质的绿化企业【负责养护管理居住】区绿地按照隶—属关系负责管理单位!自建的绿地由该【单位:自行管理生产绿地由!经营单位负责管【理
第二十】七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:人不得擅自占用【绿地因市政》建设和重大》基,础设施建《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!的按照程序报批【并交纳?临时占用费
【 经批准临—时占用绿《地的:应当按照批准使用】的,期限和占用的面积】归还并原址恢复【临时占用城镇绿地】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!因特:殊原因需要延长占】。用时间的按照程序】另行报批《;重大基《础设:施项目可按》照,。。施,工期限报《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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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《心城区?范围内宽度30米】以,上道路绿《化、已公布保—护绿:地的临时占用—。。由市园林《绿化行政《管理:部门审批;》宽度30米以下道】路绿化和生产绿【地、防护绿地、附】属绿地、其》他,绿地的临时占用由】辖区园林绿》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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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!。 ,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!镇绿地因市政建设】和重大基础设施【建设需改变绿—地性质?的由市园林》绿,化行:政管理部门审查【后报市人《民政府?审批并交纳绿—化补:偿,费
其—他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负责【。辖区范?。围,内的绿地占用—审批工作
【 第二十《九条: 城镇《。重大建设项》目涉及占用绿—地、砍伐或》者移:栽树木的应当由园】。林绿:化行政管理部—门组织?绿化环境咨询评估】
? 第三十条 —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!的公园?。绿地、防护绿地【、附属?绿地及?其,他公:布保护的树木禁止擅!自,砍伐、移植确需砍】伐,。、移植的应当—。报园林绿化行政管理!部门:按,照程序?审批申请《人在砍伐、移植前进!行公示或者》公告
》 经批准砍》伐树:木的:应当在规《定的期限内按—。照“砍一栽》五”的?原则补植树木并保】证补植树《木的成活《不具备?补植树木条件的【。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!园林绿?。。化行:。政管理部《门进行补植
【 因?树,种、:。规格:、立地?条件:等因素移植》后较难成活的树木】应当就地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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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城镇树木的高度【应当按照国》家有关规《范,与架空线保持安全】净距因树木》自然:生长影响《架空线安全的由管】。线主管单位向辖【区园林绿化》行政:管理部?门提出修剪申请修剪!申请批?准后由树木管护【单位:负责限期《修剪费用由管—线主管单《位,承担;树木管护【单位逾期不修剪的园!。林绿:化行政管理》部门应当监督指【导,。树木:管护单位进》行修剪
【第三十一条 园林!绿化管护单位和树木!所有者应当》对树木的《生,长,和养护管《理进行定期检查防止!责任事故发生—
因》生产、交通事故【致使树木倾》斜、倒伏可》。能危及管线、交【通、建?。(构)筑物》及人:身安全时《。有关单位可以先行采!取处理措施》并于3日内到辖【区园林绿《化,行政管理部门—补办手续
第!三十二条 》 城镇?规划区范围内的【古树名木及古树【后续:资源由市园林绿化】行政:管理部?门统一?登记造册和挂牌标示!划定保护范》。围单位和私人庭院内!的古树名木由该【单位和个人负责养】护与辖区园》。林绿化行《政管理部《门,签订养护责任书接】受其监?督,和技术指导》。。
禁止—。砍伐、移《植或者修剪古树名】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因!。国家重点工》程施工需要》移植的报《市人:民政府审批;因【枯死、病枝需要砍伐!、修剪?的古树名木报市【园林绿化行政管【理部门?。。审批后实施
!第,三十三条《 :。在城镇绿地内禁止下!列行为
—。 (一) 损坏【花坛、绿《。篱,、,栏杆:、草坪、钉栓刻【划,树,木,、攀折花木;
! (二)《行驶、停放车辆;
!
(三》) 擅自设》置广告牌《、营:业摊点、堆》放物料;
】(,。四)种植蔬菜或【者其他农《作物;
》 (?。五)倾倒垃圾—污物、化学物品及】残渣;
— (六)《。取土、挖《沙,、采石;
】(七:。)偷盗、《损坏雕?塑,、建筑小品》等,园林:设施;
》 (八)其—他损坏绿《化及设施的》。行为
?
第三十—。四条 城镇绿地遭!受地震、冰》雪,、雷电等自》然灾害的市、县(市!。。、区)人民》政府及有关部门应】当,及时采取补》救措施
第三!十五条 《 市、县(市、【区,)园林绿《化行政?。管理:部门应当做》好城镇绿化植物的病!、虫害预测预防工作!因城镇绿《化引:入本市的植物应当经!过有关部门的检疫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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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【。条 市、县(【市、区)园林绿化行!政管:理部:门应当建立》数字化管《理体系城镇》绿化:信息数据向社—会公开
第三!十七: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擅自在公园】绿地、防《护绿地、风景林和道!。路绿:化中设置与绿化【无关的设施
【第五章 《 法律责任
!第三:十八条 未取得资!。。。。。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!等级许可的》范,围从事城镇绿化工】程设:计、施工、》。监,理的由?园林绿化行政执【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没?收违法所得并—处1:万元以上5万元【以,。下的罚款
》
, 第三十》九条 《建,设单位未按照本【条,例规定?办理绿?。化指标审《。批,手,续或者未按》照批准的《绿化指标《进行:。建设的由园林绿【化行政?执法部门责令—改正处?以3万?元以上5万元以下】罚款
第【四十条 《 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五条《第二款规定的由园】林绿化行政管理【部门代为绿》化绿化费用由土【。地使用权人》和建设单位承担
! 第四《十一条 》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七条规定违法【。占用城镇绿》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!执法部门《责令限期改》正,恢,复原貌并根》据违法占《用天数、面积补交临!时,占用费处以补交临时!占用费五倍的—罚款
《 第四十二—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三十条第一款【规,定擅自砍伐、—移植树木《的由:园林绿?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!停止违法《行为:处以被砍伐、移植树!木价:格,五倍的罚款;—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
违反本条例】第三十条第》二款:规定未按照要求【补植树木的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的按照未补植株】数处以每株200】0元的罚款
【 第四十》三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三?十二条规定》擅自砍伐、移—植古树名木及古【树后续资源或者因】其他人?为因素?致使古树名木—受到:损坏或?者死亡的由园林绿化!行政:执法部门《责令停止侵害—处以树木评》估价格五《倍的:罚款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第四十!四条 违反本条例!第三十三条第一、】。二项规?定的由园《林绿化?行政执法部门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处,以50元以上20】0元以?下罚款
违】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!第三、?四项规定的由园林绿!化行政执《法部门责令恢复;】逾期不改《的,处以500元以上】1000以下元罚】款
违反本条!例第三?十三条第五》至七项规定的由园林!绿化:行政执法部门责令】。限期:改正:;逾期不改的—处,以1000元以上】5000元以—下罚款
第四!十五条 》国家机关《及其工?作人员?在城镇绿化》管理工作中滥用【职权、玩《忽职守、《徇私舞?。。弊的依?。法给予处分;构【成,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【第六章 》。。。附 则《
《第四十?六条: 本条例》所称城镇绿》地包括公园绿—地、生产绿地、防护!绿地:、,。附属:绿地、其《他绿地 《 公园绿地指向社!会公众开放》以,游憩为主要》功,能兼具?生态、美化》。、防灾等作》用的绿地
】防护绿地指城镇中】具有卫生、隔离【和安全?。防护功能的绿—地
附属绿地!指城镇建设用—地中除绿地之外【的其它各类》用地中的绿化用地
!。。
生产绿地指为!。城镇绿化提供苗木、!花,草、种子的苗圃、】花圃、草《圃,等圃地
其他!。绿,地指对城镇生—态环境?质量:。、居民休闲》生活、城市景观和生!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!影响的绿地
【 古树《名木古树《指100年以上树龄!的树木;名》木指稀有《的、具有历史价值】和,纪念意义及》重要科?研价值?的树木
《
: 古树名木后续【资源树龄5》0年以?上、胸径50厘米】以上的树木或—。者具有特别价—值的树木
第!四十七条 》。 本条例自2012!年7月1日起—施行2003年【1月7日昆明市【第,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?一次会议通过 【2003年3月2】8日云南省第十届】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—会,第十二?次会议批准的—昆,明市城镇绿化条例同!时废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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