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: 昆明【市城镇绿《化条例 —   《  (201—1年12月》16日昆明市—第十三届人》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七次会—议通过;2012年!3,月31日云南省第】十一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!准) 昆明—市第十三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公告 (第】1,0 号)   】  昆明市城镇绿化!条,例于2011年12!月16日昆明市第】十三届人民代表大】。会常务委员会第七】次会议审议》通过并于2012年!3月:3,1日云南省第十一】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?第三:十次会议批准现【予公布自2012年!7月1日起》施行 ? 昆明?市人大常委会  !。 2012》年4月27日— , 云南省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?关于批准昆明市【城镇绿化条例—的决议 《     (—2012年3—月31日云南—省第:十一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三十次会议【通过) 》  : , 云南省第十一【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!会议审查了昆明市城!镇绿化条例同意【省人民代表》大会法制委员—会的审?查报告决定批准这】个条例由昆明市人】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公布施《。。行 第《一章: 总 则—   《第,一,条, 为了加强》城镇绿化管理保【护和:改善生态《环,。境根据中华》人,民,。共,和,国城:乡规划?法、国务院》城市绿化条例等【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。制定本条例   !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!于本市城市、镇规】划,区范围内的绿化规划!、,建设、保护和—管,理林业?部门管理《的,。。。林地除外 》 ,  :第三条 城镇绿【化应:当坚持?科学规划、》严格保护、节约资】源、生态与景观【兼顾的原则 【  :第四条 市园—林绿化?行政管理部门主管】全市城镇绿化工【作负责指导、督促】、检查和协》调,各县(市《。、,区):的绿化工作 【  县(市》、区:)园林?绿化行政管》理部门负责本辖区】的,城镇绿化工作指【。。。导,、督促和检查—辖,区内街?道办事处、镇的绿化!工作:和绿化达标 —   镇人》民,政府:、,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!、督促?和检查辖区内单位】、居住小区责任范】围内的绿《化工作 》  交通运输、滇】池管理、水务和铁路!、民航等部》门分别负责公路、湖!泊、河道、铁路、】民用:机场责任《范围内的绿化及【其管理维《护   市、县】(市、区)规划、】国土资源、住—建等行政管理—。部门按照各自—的职:责,做好城》镇,绿,化工作 》  第五条》 市、县》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应当把城镇绿化纳】入国民经济》。。和社会发展规—划保障城镇绿—化发展所需资金及用!地   》第六条 城市【中的单位《和有劳动能力—的公民应当依照国】。家有关规《。定履:行植树?或者其他绿化义【务并有权对损—毁树木、破》坏绿地?及绿化设施的行【为进行制止和举报】   第》七,条 市《、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鼓励和【支持城镇绿化—的科学研究推—广应用先进技术提】。高城镇?。绿化水平 —  鼓励《单位和个人投资新】建绿:地及其设施鼓励认】。捐、认养《绿地对?。城,镇绿化成绩突出的单!位,和个人给予》表彰奖励  【 第八条 》 每年的一月和六月!为植树月 第【二章 规 】划   第九条】 城镇绿地系统规!划由市规划》。行政管理部门—会同市园林》绿化行政管理部门】编,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实施:并向社会公布 】。  县(市》、区)规划、—园林绿化行》。政管理部门组织编】制本辖区城镇—绿地系?统,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!批准后报市》。。园林绿化行政管【理部门备案 —   城镇》。绿地系统规划需改】变的按照原规划审批!程序:办理   —第十条 城镇绿地】。系,统规划?确定的绿《化用地和已》建绿地实行绿线【管理制?度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—擅,自改:变绿地用《地性质   第十!一条 城镇—规划:区范围内建》设用地的《绿地率应当符合以下!规定   (一】)城市主干》道不低于30—%次干道不低于2】5%;?   (二)新建!居住区不《低于4?0%老旧居住区改造!不低于25%; !  (三)商业【用地不?低于25%;  !。 ,(四:)行政办《公、文化体》育、:医疗卫生、教—育科:研等用地不低于40!%;   (五)!新建工业园区—不低:于30?%   文物古】迹用地的绿》地率按照文物保【。护的:有关规定《执行;?。对历史?。文,化,街区和历史建筑【进行改?建的保留原绿地面积!并提:高绿地率  【 第十二《条 城镇新—建建筑?物、:构筑:物和架?设、埋设各类管【线,与树木的距离应【当符合?国家有关技术规范】   绿化—用水管网规划应当纳!入城市供排水—。规划   —。第,十三条 滇池主要入!湖河道两侧绿—化宽度各为3010!0米铁路、轨道【交通两?侧绿化宽度各为15!30米高压线走廊、!污水处理厂、—。。变电站?等市政基础设施按】照相关规定应当建】设10米以上—。的,防护绿带 》。 第三章 建 !。设   第—十四:。条 城镇绿化建设!应当坚持政》府,主导社会《参与市?、县(市《、区)人《民,政府安排用》于城镇绿化建设【、管:。养的资金不低—于当年可安排城市】维护建设资金—的20?% ?  :第十五条 》 新:建、改建工程—项目的绿化建设费】用应当列入建设项】目总投资《并由:建设项目的行—政主管部门监督【。执行各单位每年应当!根据本单位的绿【化建设和养护的要求!安排相应《的绿化经费 【  第十六条— 城镇行道树应当!选,用遮:荫效果良《好抗风性、抗—病性:、抗旱性强》的树种胸径不小于】10厘米  【 ,行道树栽植》应当符合行人—和车辆通《行安全?的要求   第】十七条 鼓励【发展垂直绿》化、屋顶绿化、桥】。。梁绿化?和,绿荫停车场等—多种绿化形式— :  第十八条— 鼓励、扶—持单位和《个,人发展苗木产业【以满足城镇绿化【建设的需要 【  :第十九条 城镇绿!化工程的设计、施】工和监理应》。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!单位承担 —  市?园林绿化行政—管理部门按照权限】。负责本市二级以【下城镇绿化工程设】计、施工和》监理:单位资质《的,审批:和年:检,   《进入本市的外地【绿化:工程设计、施工和】监理单位《应当向市园林—绿,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!   第》二,十条 全部—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!金投资?或者国家融资的建】设项目?及大型基《础设施、《公用事?业等关系社会—公共利益、公—众,安全的建设项目【的附属?绿化工程《应,当按照规定实行招】投标和施工监理【制   第二【十一条 《 市:园林绿?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!审批中心城》区范围内新建—、改建?项目的绿化》指标和绿化方—。。案  《 规划行政管理【部门依据绿化审【批指标审批建设工】程规划 》 ,。 其他县《。(市:、区)园林绿化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!批规划区范围内【新建、改建项—目的绿化指》标和绿化方案  ! 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批?准的绿化指标和绿】化工程设计方案【进行施工因特—殊原因确需改变设】计方案的《报原批准《机关:审批   第【二十二条 因【客观条?件限制中心城—区改建项《目绿地率达不到【指标的应当进行【异地补绿《异地:补,绿由辖区园林绿化】行政管理《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!见报市园林绿化行】政管理?。部门按照《程序审批新建—项目不得进》行异地补绿 【  其?他县(市、区—)园:。林绿化行政管—理部门负责辖—区内:异地补绿监督管理】工作 ?   建《设单位无法》进行:异地:补绿的应当》交纳异地绿化补【偿费专门《用于异地绿化—建设   第【二十三条 》 城镇绿《。化工程应《当按照国《家相关规《范、行业标准—进行建设市》园林绿化行政管【理部门负《责市级重点》工程和大、中—型,公园:绿地建设的绿化质量!监督和检查;县【(市、区)园林绿化!行,政管理部《门负责?辖区内绿化质量监督!和检查   第】二十四条 》 城镇绿化工程完】工,后建设单位应当按】照国家相关》规范和行业标—准,组织验?收,   政府投资建!设的绿化《工程应当由园—。。林绿化行政管—理部门组织验收 ! , 第二十五条 【 城镇?规,划区范围内所有可】绿化的空地应当进】行绿化?建设对闲置的—可绿:化用地?由园林?绿化行政管》理部门督促有—关单位进行临—时绿化   对签!订土地?使用权出让合同之】日起半年内不能【开工建设的项目地块!土,地使:用权人和建设—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!。化 ?第四章 《 管 ? 理  》 第:二十六条 》 ,城镇绿地的养护管】。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!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绿!化养护技术规—。范园林绿化行政管】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!镇绿化养护管理【工作的监《督和指导《定期进行检》查 :   ?公园绿地、道—路绿化由园林绿【化行政管《理部门或者有资质的!。绿化企业负责养护】管理:居,住区绿地按》照隶属关系负—责管理单位》自建的绿地由该单】位自:行管理生产绿地由】经营单位《负责管理《   第二十【七条 《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,得擅自占《用绿地因《市政建设和重—大基础设施建—设需:要临时?占用绿地的按照程序!报批并交纳临时占】用,费   经—批准临时占用绿地】。的应当按照批—准使用的期限和【占用的面积归—还并原址恢复临【时占用城镇绿地的时!间不得超过1—年,因特殊原因需要【延长占用时间的按】照程序另行报批【;重大基础》设施项?目可按照《施工期限报批 】  中心城区范【。围内宽度3》0米:以上道路绿化、【。已公布保护绿地的】。临时占用由市园林】绿化:。行政管理部门审【批;宽度30米【以下道路绿化和【生产绿地、防护绿】地、附属《绿地、其他绿地的临!时占用由辖区园林】绿化行政管理部【门审批 《  : 第二十八》条, 中心城区范【围内的城镇》绿,地因市?政建设和重大基础设!施建设?需改变绿地性质【的由市园林绿化行】政管:理部:门审查后《报市人民政》府审批并交纳绿化补!偿费:   其他县(市!、区)人民政府负责!辖区范围内的绿地】占用:审批工作 》   第二十九条】 城镇《重大建设项目—涉,及占用绿地、砍伐】或者移?栽树木的应当由园】林绿化?行政管理部门组【织绿化环境咨询【评估  》 第三十条 城镇!规划区范围》内,的公园绿地、防护绿!地、附属绿地及【其他公布保护—的树木禁止》擅自砍伐、移—植确需砍伐、移植】的应当报园林绿【化,行政管理《部门按照程序审【批申请人《在砍伐?、移:植前进行公示或者公!告 :。   经批准砍伐】树木的应当在规定的!期限:内按照“砍一—栽五”的原则补【植树木并保证补【。植树木的《成活:不具备补植树木条件!的,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!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!。门进行补植 —  : 因树种、规格、】立地条件《。等因素移植》后较:难成活的《树,木应当?就地保护   】城镇树木的高—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规范与架空线保持】安全净距因树—木自然生长》影,响架空线安全的由管!线,主管单位向辖—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!部门提出修剪—申请修剪申请批【准后由树木管护单位!负责限?期,修剪费用由管—线主:管单:位承担;树木管【护单位逾期不修【剪的园林绿化行政】管理:部门应?。当监:督指导树木》管护单位进行修【剪   第三十一!条 园林绿化【管护单位和树木所】有者应当《对树木的生长和养】护管理进行定期检】查防止责任事故【发,生   因生【产、:交通事故致使树【木倾斜、倒伏可【能危及管线、交通】、,建(构)筑物及【人身安?全,。时有关单《位可以先行采取处】。理措施并于3日内】到辖区园林绿化行】政管理部门补办手续! ,   ?第三十二条 —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!的古树名《木及古树后续—资源由市园林绿【化行政管《。理部门?。统一登记《造册和挂牌标示划】定保护范《围单位和私人庭【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!单,位和:个人负责《养护与辖《区园林绿化》行政管理《部门签订养护责任书!接受其监督》和,技术指导   】禁止:。砍伐、移植或者【修剪古树名木—及古树后续资—。源因国家重点工程】施工需要移植的报】市人民?政府审批《;因:枯死、病枝需要砍】伐、修剪的古—树,名木报市《园林绿?化行政管理部门【审批后实《施, :  第三《十三条 在城【镇绿地?内禁止下列》行为   —(一) 损坏花【坛、绿?篱、栏?杆、草坪《、钉栓刻划树—木、攀折《。花木;   (】二)行驶、》停放车?辆;   (【三) 擅自设—置广告?牌、营业摊点、【堆放物料;   !(四)种植》蔬菜或者其他农作物!;, :  (五)倾—倒垃圾?污物、化学》物品及?。残渣:;   (六【)取土、挖》沙、采石《;   (七)】偷盗、损《坏雕塑、建》筑小品等园林设【施;:   (八)其他!损坏绿化及设施的】行为   —第三十四条》 城镇《绿地遭受地震—。、冰:雪、雷电等自然灾害!的,市、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及—有关部门应当—及时采?取补救措施 — ,  第三十五—条 市《、县(市、》。区)园林绿化行政】管理部?门应:。当做:好城:镇绿化植物的病、虫!害预测预防工作因城!镇绿化引入》。本,市的植物应当经过】。有关部门《的检疫 《   第三十六条】 :。市、县(市》、区)园《林绿:化行政管《理部门应《当建立数《字化管理体》系城镇绿《化信息数据》向社会?公开   第三】十七条? ,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在公园绿地、!防护绿地、风—景林和?道路绿化中设—置与绿化无关—的设施 第—五章 ? 法:律责任   【。第三十八条 —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!。者超越资质等级许】可的范围从》事城:镇绿化工程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的由园林】绿化行政执法部门】责令停止违法—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!处,1万元以上5万【元以下?的罚款   第】三十九条 建【设单位未《按照本条例规定办】理绿化指标审—批手续或者》未,按照:批准的绿化指标进】行,建设的由园林绿化行!政执法?。部门责令改正处【以,3万元以上5—万元以下罚款—  ? 第四十条 — ,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五条第二款》规定的?由园林绿化行政【管理部门代为绿化】绿化费?用由土?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!位承担 《   第四》。十一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!。定违法占用城镇【绿地的由园林绿化】行,政执法部门》责令限期改》正恢:复原貌并根据违法占!用天数、《。面积补交临时占用】费处以补交临时占】用费:五,倍的:罚款   第【四,十二条 违反本条!例第三十条第—一款规定《擅自砍伐、》移植树木的》由园林?绿化行?政执法部门责令【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被!砍伐、?移,植树:木价格五倍的罚【款;构?成,犯,罪的依法《。。追究:刑事责任 》 ,  违反本条例【第三十条《第二:款规定?未按照要《求补植树木》的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期不改的》按照:未,补植:株数处?以每株20》00元?的罚款?  ? 第四十《三条 《违反本条《例第三?十二条规定》擅自:。砍伐、移植古树【名木及古树后续【资源或者因其他【人为因素致使古【树名木受到损坏【或者死亡的由园【。林,绿化行政《执法部门责令—停止侵害处以树木】评估价格五倍的罚】款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?事,责任   第四十!四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三十三条第一、!二项规?定,的由园林绿化行政执!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处以《50元以上20【0元以下罚款 【   违反本条例】第,三十三条第三—、四项规定》的由园林绿化行【政,执法部门责令—恢复;逾期》不改的?处以500》元以上100—0以下元罚款—   违反本【。条例第三十三条第】五至:七项规定的由园林绿!化行政执法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改的处【以1000》元以上?5000元以下罚款!  ? 第四十《五条 国》家机关?及,其,工,作人员在城镇绿【化管理?工作中滥用职权、玩!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!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《任 第六》章 附 —则  《 ,第四十?六条 本》条例所称城镇绿【地包括公《园绿:地,、生产绿地、防护绿!地、附属绿》地、其他绿地  !公园绿地指向社会公!众,开放以游憩为主【。要功:能兼具生《态,、美:化,、,防灾等作用的绿地】   《防护绿地《指城:镇中具有卫生、隔】离和安?全防护功能的—绿地   附【属,绿,地指城镇建设用【地中除?绿,地,之外的其它》各,类用地中的绿化【用,地   生产绿】地指:为城镇绿《化提供苗《木、花草、》种,子,的苗圃、花》圃、草圃等》圃地   其他绿!地指对城镇生态【环境质量《、居民休《闲,生活、城《市景观和《生物多样性保—护有直接影响的【绿地   古树】名木古?树指100年以上树!龄,的树木;名》木指稀?有的、具有历史【价值和?纪,念意义及重》。要科研价值的—树木  》。 古树名木后—续资源树龄50年以!上、胸?径50厘米以上的】树木或者具有特【别价值的《树木   第四十!七条: , 本:条例自2012【年7月1日起施【。行2003年—1月7日昆明—市第十一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十一次会议【通过 20》03年3月28【日云南?省第十届《人,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十二【次,会议批准的昆—明,。市城镇绿化》条例同时《废止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