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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城镇】绿,。化条例
! (2011】年12月16日昆】明市:第十三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?会第七次会》议通过;《2012年3—月31日云南—省第十一届人民代】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三十】次会议批准》),
昆?明市:第十三?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?会公:告
(第10 号!)
》 昆明市城镇绿化!条例于2《011年12月【。16日昆明》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!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—七次:会议审议通》过并:于2012年—3月:31日云南省第十一!届人民?代,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三十【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!自2012年7月1!日起施行《
昆明市人大【常委会
20!12:。年,4月27日
云】南省人民《代表大会常》务委:员会关于批准昆【明市城镇绿化条【例的决议
】 (?20:12:年3月31日云【南省第?。十一届人《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!次会议通过)—
云南】省第十一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三十次会议审】查了昆明《市城镇绿化条例同意!省人:民代表大《会法制委员》会的审?查报告决定批准这个!条,例由:昆明市人民》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公布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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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章, 总 则
【
, 第一条 为了加!强城镇绿化管理【保护和改《善生态环境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划法、国—务,院城市?。绿化条例等有关【法律、法《规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《。本,条例
—第,二条: 本条例《适用于本市》城市、?镇规划区范围内的】绿化:规划、?建设、保护和管理林!业部:。门管理的林地—除外:
? 第三条 城—镇绿化?应当坚持科学—规划、严格保护、】节约资源、生态【。与,景,观兼顾的原则
! 第四条 市园【林绿化行政管理【部门主管全市城镇】绿化工?作负责指导、督【促、检查和协调各】县(市?、区)的绿化—工作:
《县(市、区)园林】绿化行政管理部门】负,责本辖区的城—镇绿:化工作指导、督促】。和检查辖区》内,街道办事处、镇的】绿化工作和绿—化达标
— 镇人民《政,府、街道办事处【。负,责组织、督促和检查!辖区内单位、—居住:小,区责任范《围内的绿化工作
! :交通运输、滇—池管理、水务和【铁路、民《航等部门《分别负责《公路、湖泊》、河道、铁》路、民用机》场责任范围内的绿】化,及其管?理维护
《
市、》县(市、区)—规划、?。国土资源、住—建等行政《。管理部?门按照?各,自的:职责,做好城镇【绿化工作
— 第五条 【市、县(市、—区)人民《。政府应当把城镇绿化!纳入国?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!镇绿化发展所需资】。金及用地《
? 第六条 —城,市中的单位》和有:。劳动能力的公民应】当依照?国家有关规定履【行植:树或者其《他绿化义务》并有权对损》毁树木、破坏—绿地及绿化》设施的行为进—行制止?和举报
》 第七条 市、!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《府鼓励和支持城【镇绿化的科学研【究推广应用先进【技术提高城镇绿化】水,平
》鼓励单位和个人投】资新建绿地及其设】施鼓励认捐、认养绿!地对城镇绿》化成绩突出的单【位和个人给》予表彰奖励
】 第八条 —。每年的?一月和六《月,为植:树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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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规 ! 划
第九条! 城镇《绿地:系,统规划由市规划行】政管理?部门会?同市园林绿化—。行政管?理部门编制报市人民!政府批准实》施并向社会公布
! 县(市》、区)规划、园林】绿化行?政管理部门组织【。编制本辖区》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经!同级人民《政府批准后报市园】林绿化行政管—理部门备案
【 城镇绿地系统规!划需改变的按—照原规划审批程序办!理
》第十条? 城镇绿地系统规划!确定的绿《化用地和已建—绿,地实行绿线》管理制度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不得擅自《改变绿地用地—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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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《一,条 城镇规划区范!围内:建设用地的绿地率】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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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(一)城市主干道!不低于30%次【。干道不低于25【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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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,新建居住区不低【于40%老》旧居:住,区改造不《低于25%;
】 :(,三)商业用地不低】于2:5%;?
《(四)行政办公【、文化体育》、医疗卫生、教育】。科研等用地不低【于40?%;
》 (:五)新建工业园区不!低于30《%
文物古迹!用地的绿地率按照】文物保护的有关【规定执行;对历【史文化?街区和历《史,建筑进行《改建的保留原绿地】面积并提高绿地率】
第十二条 ! 城镇新建建—筑物、构筑》物和架设、埋设各类!管线与树《木,的距离应当符—合国家有关技—术规范
绿】化用水管网规划【应当纳?入城市供排》水规划
— 第十三《条 滇池《主要入湖河道—。两侧绿化宽度各【为30?100?米铁路、轨道交通】两侧:绿化:宽度各?为1530》米高压?线走廊?、污水处理厂—、变电站《等市政基础设施按】照相关规定应当建设!10米?以上的防《护绿带
》第三章 《。 建 设
!第十四条 城镇绿!化建设应当》坚持政府主》导社会参与市—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安?排,。用于城镇《绿化:建设、?管养的?资金不低于当年【可安排?城市维护《建,设资金的2》。0%
第【十五条 《 ,新建、改《建,工程项目的绿化建】。设,。费用应当列入建设】项目总投资并由建设!。项,目的行政主管部门监!督执行各《单位每年应当—根,据,本单位的绿化建【设和养护的要—求安排相应的绿化经!费
第十六】条, 城?镇,行,。道树应?当选用遮荫效—果良好抗《风性、抗病》性、:抗旱性强的树种胸径!不小于10》厘米
行【道树栽植应》当符合行人和车辆】通行安全的》要求
《 第十七条 【 鼓励发展垂—直绿化、屋顶绿【化、桥?梁绿化?。和绿荫?。停车场?等多种绿化形式
】
, :第十:八条 ? 鼓励、扶持单位】。和个人发展苗木产业!以满足?城镇绿化建设的需】要
:。
第十九条 】 城镇绿化工—程的设计、》施工和监理》应当:由具备相应资质【的,单位承担
— :市园林绿化行政管】理部门按照权限负】责本市二级以—下城镇绿化工程【。设计、施工和监理单!位,资质的审《批和年检
】进入本?市的外地绿化工程】。设计、施工和—监理单位《应当向市园》林,绿化行?政管理部门备案
!。 第二《十条 全部或者】部分:。使用:国有资?金投资或者国家融】。资的:建设项目及大型【。基础:设,施、公用《事,。业等:关系社会公共—利益、公《众安:全的建设项目的附】属绿化工程应当按】照规定实《行招投标《和施工监《理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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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! ,市,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!门负责?审批中心城区范围】内新建、改建项【。目,的绿化指《标和绿化方》案
规划【行政管?理部门?依,据绿化审批指标审批!建设工程规划
! 其他县(市、【区)园林绿化行【。政管理部门负—责审批规划区—范围内新《建、改建《项目:的绿化指标》和绿化方案
】 建设单位应—当按:照批准的绿》化指标?和绿化工程设计【方案进行施》工因特殊原因确需】改变设?计方案的报原批【准机关审批
】 第:二十二条《 , 因客观条》。件限:制中心城区改建【项目绿地《率达不到指》标的:。。应当进行异地补绿】异地补绿由辖区园】林绿化行政管理【部门提出初步审【查意见报《市园林绿化行—政管理?部门按照程序—审批新建项目不【得进行异地补绿【
其他县(】。市,、区)园林绿化【行政管理部门—。负责辖区内异地【补绿:监督管理《工作
建设单!位无法进《行,异地补绿的应当【交纳:异地绿化补》偿费专门用》于异地绿化》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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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【条 城镇绿化工程!应当按照国家相【关规:范、行业标准进行】建设市园林绿—化行政?管理部门负责—市级重点工程—。和,大、:。。。中型公园绿》地建设的绿》化,质量监?督和:检查;县(市—、区)园林绿—化行政管理部门【负责:辖区内绿化质量监】。督和检查
》
第二十四【条, 城镇《绿,化工程完工后建设】。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!关规范和行业标准组!织验收
政】府投资建设的绿化工!程应当由园》林绿:化行政管理》部门组织《验收
第二十!五条 ? 城镇规划区—。范围:内所有可绿化的空地!应当进行《。绿化:建设对闲置的可【绿化用?地,由园:林绿化行政管理【。部门:督促有关《单位进行《临时绿化
【。 对签订土地—使用权出让》合同:之日起半年内不能】开工:建,设,。的项:目地块土地》。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!应当进行临时绿化】
第四章 管】 理
— 第二?。十,六条 城》镇,绿,地的养护管理单【位应当建立健全管】理制度严格执行【绿化养护技术规范】园林绿化行政管【理部门应当加强【对城:镇绿化养护管理工】作的监督和指—导定期进《行,检查
《 公园绿》地、道路绿化由【园林绿化《行,政管理部门或者有】资质的绿化企业负】责,养护管理居住区绿】地按照?隶属关系负责管【理单位自建的—绿地由该单位—自行管?理生:产绿地由《。经营单位负责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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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七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占用绿】地因市政建设和重】大基础设施建—设需要临时》。占用绿地的》按照程?序报批并交纳临时占!用,费
经—。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!应当按照批》准使用?。的期:限,和占:用的面?积归还并《原址恢?复临时占用城镇【。绿地:。的时间不《得超过1《年因特?殊,原,因需要?延,长占:用时间的按照程序】另行报批;重—大基础设施项目可按!照施工期限报批
】
中心城—区范围内宽度3【0米:以上道路绿化、【已公布保护绿地的临!时,。占用由市园林—绿化行政管理部【门审批;宽度30】米以下道路绿化和生!产绿地?、防护绿地、附【属绿地、其》他绿地的临时占用由!辖区园林绿化行政管!理部门?审批:。
第二十【八条 《中心城区《范围内的城镇—绿,地因市政建设和重大!基础设施建设需【。改变:绿地性质的由市园】林绿化行政管—理部门审查后—报市人民政府审【批,并交纳绿《化补偿费
》
其《。他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《府负责辖区》。范围内的绿地—占用审?批工作
》 第二十》。九条 ? 城镇重大建—设项目涉《及占:用绿地、砍伐或者】移栽树木的应—当由园林绿》化,行政管理《部,。门,组织绿化环境咨询】评,估,
第三十【条 城镇规划【。区范:围内:的,公园绿?地、防护绿地、附属!绿地及其《他公布保护的树木禁!止擅自砍伐、—移植确需砍伐、移】植的应当《报园林绿化行政【管理部门按照程【序,。审批申请人在—砍伐、移植前进行】公示或?者公告?
经批准砍】伐树木的应当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】照“砍一栽五”的原!则,补植树木并保证补植!。树木的成《活不具备《补植树木条件的单】位和个人可以委托】园林:绿化行政《管理:部门进行补植
! 因:树种、?规格、?立地条件等因素移】。植后较难成活—的树木应当就地保护!
? ,城镇树木的高度应】。当按照?国家有关规范—与架空线保持安全净!。距因树木自》然生长影响架空线安!全的由管线主管单】位向辖区园林绿【化行政管理部门提】。出修:剪申:。请修:剪申请?批准后由《。。树木管护单位负责】限期修剪费》。用由管线主》管单位承担;树木】管护单位逾期不修】剪的园林绿化—行政管?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!树木管?护单位进行修剪【
第三十一条! 园?林绿化管护单—位,。和树木所有者—应当对?树木的生长》和养护?管理进?行定期检查防止责】任事故发《生
因—生产、?交通事故致使树木】。倾,斜、:倒伏可能危及—管线、交通、—建,(构)筑物及人身】安全:时有关?单位:。可以先行采取处理】措施并于3日内【。到辖区?园林: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补!办手续
《。
第三十二条 ! 城镇规划区—范围内的古》。。树名木及古树—后续资源由市园林绿!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!登记造册和挂—牌标示划定保护【。范,围单位和《私人:。庭院内的古树名木】由该单位和》。个人负?责养护与辖区—园林绿化行》政,。管理部?门签订养护责任书】。接受其监督和技【术指导
— 禁止砍《。。伐、移植或者修剪】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!资源因国家》重点工程《施,工需要移植》。的报:。市人民政府审—批,;,因枯死、病》枝需要?砍,伐、修剪的》古树名木报市—园林绿化行政管【理部:门审批后实施
】 , 第三十三条— 在城镇绿地【内禁止下列》行为
(【一) 损坏花—坛、:绿篱:、栏杆、草坪、钉栓!刻划树木、攀折花】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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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行驶、停放—车辆;
— ,(,三) 擅自设置广】告牌、营业摊点【、堆放物料;
】 :(四)种《植蔬菜或者其他农】作物:。;
? (五)倾倒垃圾!污物、化《。学物品及残渣;【
《(,六)取土、挖沙、】采,石,;
(七)】偷盗:、,。损坏雕塑、建—筑小品等园》林设施?;
(八)】其他:损坏:绿化:及设施的行为—
《第三十四条 城镇!绿,地遭受地震、冰雪、!雷电等自然灾—害的市、县(市、】区)人民政府及有】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!补救措?施
? 第?三十五条 市【、,县(市、区)园【林,绿,化行政管理》部门应当做》好城镇绿化植—物的病、《虫害预?测预防工作》因城镇绿化引入本】市的植物应当经过有!。关部门的检疫
】 , 第三?十六条 市、县(!市、区)园林—绿化行政管》。理部门应当建立【数字化管理体系【城镇绿化信》息数据向社》会公开
第】三十七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擅自?。在公:园绿地、防护绿【地、风景《林和道路绿化中设】置与绿?化无关的设施
】第五章 法律责】任
? , 第三?十八条 未取【得资质证书》或者超越资质等级】许可:的范围从事城镇绿化!工,程设:计、施工、监理的由!园林绿化行政执法】部门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没收》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!以上5万元以下【的罚款
第】三十九?。条 建《设单:位未按照本条—例规定?办理绿化指标审批】手续或者未按照批】准的绿?化指标进《行,建设的由园林绿【化行政?。执法部门责令—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!5万:元以下罚款
!第四十条 违反】本条例?第二十五条第二款】规定的由《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!门代为绿《化绿化费用》由土地使《用权人和建》设单位承担
【 第四十一条 !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七条《规定:违法占用城镇绿地的!由园林绿化行—政执法部《门责令?限期改正《恢复原貌并》根据违法占用天【数、面积补交临时】占用费处以》补交临时占用费五】倍的:罚款
?。
: 第四十二条 【 ,违反本?条例第三十条第一】款规定擅《自砍伐、移》。植树木的《。由园林绿化行政执法!部,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处以被砍伐、移【植,树木价格五倍的【。罚款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违反本!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!规定未按照要求【补植树木的责令【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:改的按照未》补植株数处以—每株:。2000元的罚【款
第四十三!条, 违反本》条例第?三十二?条规定擅自砍—伐、移植《古树名?。木,及古树后续资源或】者,因其他人为》因素致使古树—名木受到损》坏或:者死亡的由》园林绿化行政执法】部门责令停》止,侵害处以《树木评估价格五倍的!罚款;构成》犯罪的依《法,追究刑事《。责任
》 ,第四十?四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三?。十三条第一、—。二项规定的由园【林绿化行政执—法部门责令》停止违?法行为处《以5:0元以上20—0元以下罚款
】 违反本》。条例第三十三条【第三:。。、四项规定的由园林!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!令恢复;逾期不【改的处以50—0元以上1000以!下元罚?款
违反本条!例第三十三》。条,第五至七项规定的由!园林绿化行政—执法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:;逾期不改的处【以10?00元以上》。5000元以下罚】款
》第四十五条 国】家机关及其工—作人员在城镇绿化管!理工作中《滥,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、徇私舞弊的依【法,。给予处?分;构成《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第六》章, 附?。 则
— ,第四十?六,条, 本条例》所称城?镇绿地包《括公园绿地、生产】绿地、防《护绿地、《。附属:绿地、其他》绿地 公—园绿地指《向社会公众》开放:以游憩?。为主:要功能兼具》。生态、美化、—防灾等作用的绿【地
》防护绿地指城镇【中具有卫生、隔【离和安全防护功【能的绿地
— 附?属,绿地指?城镇: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!外的其它各类用地中!的绿化用地》
《生产绿地指为—城,镇绿化提供》。苗木、?花草、?种子的?。苗圃、花圃、草圃】等圃地
其】他绿地指对城镇【生态环境质量、【居民休闲《生活:、城市景观和生【物多:样性保护有直接【影,。响的绿地
【 古树?名木古树指1—00年以上树龄【的树木;名木—指稀有的、具有【历,史,价值:和纪念意义及—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!
古》树名木后续资源【树龄50年以上、胸!。径50厘米以—上,的树木或者》具有:特别:价值的树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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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七条— 本条例自2【012年7月1日】。起施行2003年1!月,。7日昆?明,市第十一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十一次】会议通过 200】3,。年3月?28日云南省第十届!人民:代,表大:。会常务委《员会第十二次会议】批准:的昆明市城镇绿化条!例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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