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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昆明市城镇绿【化条例
【
》(20?11年12月16】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!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七次?会议通过;2—012年3月—31:日云南省第》十一届人民》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—三十次会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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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第》。十三:届人民代《表,大会常务委》员会公告
(第】10 号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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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昆明市城镇】绿化条例于2011!。年12月16日【昆明市第十三届人】。民代表大会常务【。。委员会第《七次会?议审:议通过并于》2012年3月3】1日云南省》第,十一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:。务委员?会第三十次会—议批准现《予,公布自201—2,年7月1日起施行】
昆明市》人大常委会
!2012年》4,月27日
云【南省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—关于批准昆明市【城镇绿化条》例的决议
【 ?(2012年3月3!1日云南省第十一】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三》十次会议《通,过)
— 云?南省第十一》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!了昆明市城镇绿【化条例同意》省人民代《表大会法制委员会】的审查报告》决定批准《这个条例由昆明市】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。员会公布施》行
第一章 】总 则《
第一条 为!了加强城镇绿化【管理保护和》改善生态环境—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?乡规划法、国务院】城市绿化条例等有】关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市实际?制定本条例
】 第二条 》本,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!、镇规划区范围内的!绿化规划、建设、保!护和管理林业部门】管理:的,林,地除外
— 第三条《 ,城镇绿?化应当坚持科学规】划、:。严格保护、节约资】源、生态与景观兼】顾的原?则
第四条】 市园林绿化行【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!城,镇绿化工《作负责?指,导、督促、检查【和协调各县(市【、区)的绿化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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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市、区)!园,林绿化行政管理【部,门负责本辖区—的城镇?绿化工?作指导、《督促和检查辖区内】街道办事处》、镇的绿化工作【和绿化达标
【 镇?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负责组织【、督促和检》查辖区内单位—、居:住小区责任范围内】的绿化工作》
?。 交通运输、滇池管!理、水务和铁—路、民航等》。部门分别负》责公路、湖泊、河道!、铁路、民》用机场责任范—围内的绿化及其【管,理维护
《
: ,市、县(《市、区)规划—、国土资源、住建等!行政管理部门—按照各自《的职责,做好城镇】绿化工作
— 第五条 市、!县(市?、区)人民政—府,应当把城《镇绿:化纳入?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划保障城镇—绿化发展所需资金及!用地
第六条! :城市中的单位—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!应,。当依照国家有—关规定履行》植树或者其他绿【化义务并《有权对损毁树木、破!坏绿:地及绿化设施的【行为进行制》止和:举,报
》第七:条 市、县(市】、区)人民政—府鼓励和支》持城镇?绿化的科学研—究推广应用先进【。技术提高城镇—。绿化水?平
鼓—励单位?和个人投资新—建绿地及其设—施鼓励认捐、认养绿!地对城镇绿化成【绩突:出,的单位和个》人给:予表彰?奖励
—第八条?。 每年的一—月和六月《为植树月
—第二章 规【 划
》。 第九条 城】镇绿地?系统规划由市规【。。。划行政管《理部门会同》市园林绿化行—政管理部门编制报市!人民政府批准实施】并向社会公》。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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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市、区)!规划、园《林绿化行政管理【部门组?织编:制本辖区城镇绿地系!统规划?。经同级人民》政府批?准后报市园林绿化行!政管:理部:门备案
》 城镇绿地—系,。统规划?。需改变的按照原规划!审批程序《办理:
第十—条 城镇绿》地系统规划》确定的绿化用地和已!建绿地?实行绿线管理—制度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改?变绿地用地性质
】
第十》。。一,条 城镇规—划区范?围内建设《用地的绿地》率应当符合以—下规定
【(一)城市主干【道不低于《3,0%次干道不低于】25%;
【 (二)新建居住区!不低于40%老旧】居住区改《造不低于25%;
!
(三》)商业用《。地不低于25%【;
(—四)行政办公、文】化体:育、医疗卫生、【教育科?研等用地不》低于40%;
【
(五》)新建工业园区不低!于30%
文!。物古迹用地的—绿地:率按照文《物保护的《有关规定《执行;对历史—文化街区和历史建】筑进行改建》的保留?原绿地面积并提【高绿地率
》
: 第十?二条 城镇—新,建建筑物《、构筑物和架设【。、埋设各类管—线与树木的距离应】当符合国《家有关技《术规:范
? 绿?化用水?管网规划应》当,纳入城市供排水规划!
第十三条 !滇池:主要入湖河道两侧】绿化宽度《。各,为3010》0米铁路《、轨道交《通两侧绿化宽度各为!15:30米高压线—走廊、污水处理厂、!变电站等市政基【。础,设施按照相关—规定应当建设10米!以,上,的,防护绿带
第三章! 建 》设
:。
第十四—条 : 城镇绿化建设应当!。坚,持,。政府主导社会—参与市、县》(市、区《)人民政《府安排用于城—镇绿化建设、管【养的:资金不低《于当年可安》。排城市?。维护建设《资金:的20%
》
第十五条【 , 新:建、改建工程—项目的绿《化建设费《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!总投资并由建设项】目的行政主管部门监!督执行各单位—每年应当根》据本单位《的绿化建《设和养护的要求安排!相应的绿化经—费
《 第:十六条 城镇行】道,树应当选用遮荫效果!良好抗?风性:、抗病性、》抗旱性强的》树种胸径不小于10!厘米
行【道树栽植应当—符合行人和车—辆,通行安全的》要求
《 第十七条 】鼓励发展垂直绿化】、,屋顶绿化《、桥梁绿化和绿【荫停车场等多种绿】化形式
《
第十八—条 鼓励》、扶持单位和个【人发展苗木产—业以满足《城镇绿化建设的需】。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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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】 城镇绿化》工程的设计、施工和!监理应当由》具,备,相应:资质:的,单位承担《
市》园林绿化行政—管理部门按照权【限负责本市二级【以下城镇绿化工程】设计、?施工和监理单位【资质的审《批,和年检
【进入本市的外—地绿:化工程设《计、施工和监理单】位应当向市园—林绿化行政管理【部,门备案
— 第:二十条 全部【或者部分使用国有】资金投资或者国【家融资的《建设项目及大型【基础设施、公用事】。业等关系社会—公共利益、》公众安全《的建设?项目的附属绿—化工程应当按—照规定实行招投标和!。施,工,监理制
【第二十一条 市园!林绿化行政管理【部门负?责审批中心城区范】。围内新建、改—建项:目的绿化指标—和绿化方案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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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行政管理!部门依?据绿化审批指标审批!建设工程规划—
其他县(市!、区)园《林绿化行政管—理部门负责审批规】划区:。范围内新建、改建】项目的绿化指标【和绿化方案
【 :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!准的绿化指标和绿】化,。工程:设计方案《进行施工因特—殊原因确《。需,改变设计方案的报】原批准机关审批
! 第二十二条 】 因客观条件限制】中,心,。城区改?。建项目绿《地率达不到指—标,的应当?。进行异地补绿—异地补绿由》辖区园?林绿化?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初!步审查意见报市【园,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!按照程序审批—新建项目不得—。进行异地补绿
【
, 其他县》(市:、区)园林》绿化行政《管理部门《负责:辖区内异地补绿【监督管理工作
【。
建设》单位无法进行异地】补绿的应当交—。纳异地绿化补偿费专!门用于异地》绿化建设
【 第:二十三条 —城镇绿化工程应当】按照国家《相,关规范?、行业标准进行【。建设市?园林绿化行》政管理?。部门负责市级重点工!程和大?、中:型公园绿地建设【的绿化?。质量监督和》。检查;县《(市、区)园林绿化!行,政管理部门负责辖】区内绿化质》量监:督和检查
—。 第二十》四条 城镇—绿化工程完工后建设!单位应当按照国家】相关规范和》行,业标准?。组,织验:。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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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》投资建设《的,绿化工程应当由园林!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!织验收
【第二十五条 【城镇规划区范—围内所?。有可绿?。化的空地《应当进行《绿化建?设对:闲置的可《。绿化用地由园林绿化!行政管理部门督促】有关单位进行—临时绿化
— 对签订》土地使用权出—让合同之日起—半年内不能》开工建设《的项目地块土地【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!应,当进行临时》。绿化
第四章 !管 : 理
《 第二十六条 !城镇绿地的养护【管理:单位应当建立健全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】绿化养护《技术规范园林绿化行!政管理部门应—当加强对《城镇绿?化养护管理工作的】监督和指《导,定期进行检查
】。 公园绿地—。、道路?绿化:由园林绿化行—政管理部门或者有】资质的绿化企业负责!养护管理居》住区:绿地按照《隶属:。关系负责管理单【位,自建的绿《地由该?。单,。位自行?管理生产绿》地,由经:。营单位?负责管理
— 第二十七条 !。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,占用绿?地因市政建设和重大!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!时占用绿地》的按照程序》报批并交纳临—时占用费
【 经批准临时—占用绿地的》。应当:按照批准使用的期限!和占用?的面积归还》并原址恢《复临:时占用城镇》。。绿地的时间不得超】过1:。年因特殊《原因需要延》长占用时《间的按照程序另行】报批:;重大基础设施项】目可按照施工期限报!批
中心城区!范围内宽度30米】以上:道路绿化、》已公布?保护绿地的临时占用!。由市园林绿化行【政管理部门审—批;宽度30米以下!道路绿化和生—产绿:地、防护绿》地、附属《绿地、?其他:绿,地的临时占用由辖】区园林绿化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】
? 第二十《。八条 ?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!城镇绿地因市政建】设和:重大基础《设施建?设,需改变绿地性—质的由?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!部门审查后报—市人民政府审—批,。并交纳绿《化补偿费
其!他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《府负责辖《区范围内的绿地占用!。审批工?作
》第二十九条 — 城镇重大建—设,项目:涉及:占用绿地、砍伐或者!移栽树木的应当【。由园林绿化行—政管理部《门组织绿化环境咨】询评估
第】三十条 城—镇规划区《范围内的公园—绿地、防护绿—地、附属《绿地及其《他公布?保护:的树木?禁止擅自砍伐、移植!确需砍伐、移植【的,应当:报园林绿化行政【管理部门按照程序】审批申请人在砍伐】、移植前《进行公示或者公告】
经》批准砍伐树木的应当!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!“砍一?栽,五”的原则补—植树:木,并保证补植树木的】成活不具备补—植树木条件的—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!。园林:绿化:行,政管理部门进行【补植
《。 因树种、规格】。、立地条《件等因素移植后【较,难,成活的树木应当【就地保护
城!镇树木的高度应当按!。照国家有《关,规范与架空线保持安!全净距因树》木自然生长影响【架空线安全的由管线!主管单位向辖区园林!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提!出修:剪申:。请修剪?申请批?准后由树木》管护单位负责—限期修剪费用—由管线主《管单位承担;树木】管护单位《逾期不修剪的园林绿!。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监督指?导树木管护单位【进行修剪
— 第三十一条【。 , 园林绿化管护【单位:和树木所《有者应当对树—木的生?。长和养?护管理进行》定期检查防止—责任事?故发:生
? 因?生,产、交通事》故,。致使树木倾》斜、倒伏可能危【及管线、交通、建】(,构)筑物及》人身安全时有—关单位可以先行采】取处理措《。施并于3日内到辖区!园林绿化行》政管理部门补办【手,续
第三十二!条 城镇规划区范!围内的古树名木及】古树后续资源由【市,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】部门统?一登记造册和挂牌标!示划:定,保,护范围单位和私人庭!院,内的古树名木—由,该单位和个》人负责养护与辖区】园林绿化《行,政管理部门签订【养,。护责:。任书:接受其监督》和技术指导》
,
:。 禁止砍伐、移植】或者修剪古树名木】及古树后《续资源?因国:家重点工程》施工需要移植—。的报市人《民政府?审批;因枯死—、病枝需要》砍伐、修剪》的古树名木报—。市园林绿化》行政管理部》门审:批后实?施
《。。 第三十三》条 ?在城镇绿地内禁止】下列行为
(!一) 损坏》花坛、绿篱、—栏杆、草坪、钉栓刻!划树木、攀》折花:木,;
(二【),行驶、?停放车?辆;
《 (三) 擅【自设置?广告牌、营》业摊点、堆放物料;!
(四)种】。植蔬菜或者其他农】作,物;
》 (五)《倾倒垃圾污》。物、化学物品—。及残渣?;
(六)】取土、挖沙、采石】。;
(七)】偷盗:、,损坏雕塑、》建筑小?品等园林设施;
! (八)其他损坏!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】。
《第三十四条 【城镇绿?地遭受?地震、冰雪、雷【。电等自然灾害的【市、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及有关【部门应当及》时,。采取补救措施
【
: 第:三十五条《 市、县(市、区!)园林绿化》行政:管理部门应》当做好城镇绿化植物!的病、?虫害预测预防工作因!城,镇绿化引《。入本市?的植:。物应当经过有—关部门的检疫
! 第三十六条 】市,、县(市、区)【园林绿化行政—管理部门应当建【立,数字:化管理?体系城镇绿化—信息:数据向社《。会公:开
第三十】七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》擅自在公园绿地、防!护绿:地、风景林和道路】绿化中设置与绿化无!关的设施《
第五章 法】律责任?。
,
第三十八条】 , 未取得资质证书】或者超越资质—等级许可的范—围从事城《镇绿化工程设计、】施,工、监理的》由园林?绿化行政执法部门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!收违法所得》并处1万《元以上?5万元以下的罚【款,
第》三十:九条 《建设:单位未按照本—条例规?定办理绿化指—标审批手续》或者未按《。照,批准的绿化指—标进行建设》的由园林绿化行政执!法部门责令改正处】以3万元以上5【万元以下罚》款
第四十条! 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五条第《二款规定的由园【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!代为绿化绿化费【用由土地使》用权人和建设单位承!担
第四【十一条 《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七条规定违》法占用?城镇绿地的由园【林绿化行《政执:法部:门责:。令限期改正恢—复原貌并根据违法】占用:天数、面积补交临】时,。占用:费处以补《交临时占用费五【倍的罚款《
第四十二条! 违反《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!款规:定擅自砍伐、移植树!木的由园林》绿化行?政执法?部门责令《停止违法行为—处以被砍伐》、移植树木价格五】倍的罚?款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
! 违反本条例【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!。未按:照要求补植树—木的责令《限期改?正;逾期不改的【按照未补植株数处】以,每株2000元【的罚款
— ,第四:十三条 违—反本条例第三十【二条:规定擅自砍伐、移】植古树名木》及古树后续资源或】。者因其他人为因素致!使古树?名木受到《损坏:或,者死亡的由园林绿化!行政执法部门责【令停止侵害处—以树木评《估价格五倍的罚【款;构成犯》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
! 第四《十,四,条 :。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!三条第一、二—项规定的由园—林,绿,化行:政执法部门责令停】止违:。法行为处以50元】以上200元以下罚!款
:。
违反本条【。例第三十三条第三】、四项规定的由【园林绿化行政—执法部门责令—。恢复;逾期》不改的处以》500元以》上,100?0以下?元,罚款
?
: 违反本条例第【三十三条第》五至七项规》。定的由园林绿化行】政执法部门责—令限:期改正?;逾期不改的处以】10:0,0元以?上5000元以下】罚款
第四】十五条 国家机关!及其工作人员—在城:镇绿化管理工—作中滥用职权、【玩忽职?。守、徇私舞弊的【依法给予《处分;构《成犯:罪的依法《追究刑?。事责任
》第六章 附 【 则
第【。四十六条 》。 本:条例:所称城?镇,绿,地,包括公园绿地、生】产绿地、防》护绿地、附属绿地、!其他绿?地 《公园绿地指向—社会公众开放以【游憩为主要功能【兼具生态、美—化、防灾《等,作用的绿地
【 防?护绿地指城镇中具有!卫,。。生,、隔离和安全防护】功能的?绿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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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属绿地指】。城镇建设用》地,中除绿地之外的其】它各类用地中的【绿化用地
》
生产绿—地指为?。城镇绿化提》供苗木、花草—、种子的苗》圃、花圃、》草圃等圃地
】 ,其他绿地指对城镇生!态环境质量》、居民休闲生活【、城市景观和—生物多?样,性保护有直接—。影响的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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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树》名木古树指100】年以:上树:龄的:树木:;名木指稀有的、】具有历史价值和纪】念意义及重要—科研价值的树木【
古树名木】后续资源树龄50】年以上?、胸径50厘米【以上的树木或者具有!特,。。。别,价值的树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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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十七条 —本条:例自2012年7月!1,日起:施行2003—年1月7日昆—明市第十一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?十一次会《议通过 《200?3年3月28日云南!省第十?届人民代《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十二次会议—批准的昆明市城镇】绿化条例同时废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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