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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! 昆明市城市【道路照明设施管【理实施办法 】。 第一章 总 则! 第一条》 为加强城》市道:路照明设《施的管理确保城【市道路照明设施【的完好充《分发挥城《市道路照明》的作用促进城市现代!化建设根据国家【。。建设部城市道路【照明设施管理规【定结:合昆明?。市的实际制定—本办法 第二条 !本办法所称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】指用于?城市道路《。(含里巷、住宅【小区、开发区—、桥梁、隧道、广场!、公共停车场)、公!共小游园和绿地【等处的照明专用配】电室、变《压器、配电箱、灯杆!。、地上地下》管线、灯具、工作】井以及照明附属【设备等 第三条 !昆明市市政公—用局是昆《明市:城市道路照明—设施的行政》主管:部门昆明市路灯工程!管理:处(以下《简称市路灯处)在】市政公?用局领导下负—责市区(《盘龙、五华、—官渡:、,西山区?城市规划建成区【)城:市道路照明设施【的日常?运行管理工作对八县!。(市)城《市道路照《明设施管理工作【进,行指导?。。、,检查、服务 第】四条 凡《在昆明市《城市规划《区,范围内的城市—道路照明设施及使用!城市:道,路照明设施》的单位和个人均适】用本:办法 第二章 】规划与建设 — 第:五条 ?城,市,道路照明设施的规】划、建设和改—造计划须纳入城市】道路建设、改—。造规划和年》度建设计划并—与其同步《实施 第六条 】昆,明市城市道路照明】。设施建设规划—与,年度建设《计划由市政公—用局根据《昆明:。市城:。市总体规划》及其道路《专业规划《确,定的:原则统一《编制报经市政府【批准:后组织实施 第】七条: 昆明?。市,城市:道路照明《设施的?改造:计划由市《路灯工程管理处负】责编制报市政公【用局批准后组—织实施 第八条】 在进行新区开【发和旧城《。改造时城市道路照】明设施的建设必【须纳入城市建设【综合:开,。发计划?并符合有关城市道】路,照明设?施的:有关设计《安装标准和》规范 第九条 】。对道路两侧符合道路!照明:。设施条件的各种专用!杆在不影《。响其功能和》交通、市容的前提下!。可以利?用 : 第十条 城市【道,路照明设《施应当?根据具体情况采【取节电和其它先【进的技术、设备按照!。近、远期《、综合利用和发【挥整体功能相结合的!。原则进行建设— ,。 ,。第三章 维护和管理! :第十一条 禁止下】列损坏城市照—明设施行为》     (【一)擅自拆除、迁】移、改动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】;     【(二)擅自在城市道!。路照:明设施上悬挂各种】标牌、广告、宣【传品和拴绳挂物;】     (三)!擅自:在,城市道?路照明设施上架【设通信线(》缆)、电力》线缆或安装》其它设施《;  《   ?(四)随意接用城市!道路:照明电?源;     】(五)在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处!倾倒含酸、》碱、盐等腐蚀物或具!有腐蚀性的废液【、废渣等《垃圾; 》  :  (?六)在城市道—路照明设施周围堆放!杂物或兴建建筑物;!     (七)!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!。附,近挖坑取土; 】 , ,  (八)损—毁或偷盗城市道路】照明设施;  】   (九)其【它损:坏城市?道路照明设施的【行为 ? 第:十,二条 ?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!理机:构应自觉《接受其行政主管部门!、有权监督》。部门、新闻单位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】监督对外公布举报监!督电话采《取有效?。措施保证城市道【路照明设施明亮【、完好和清洁确【保亮灯率达到—95%以上》 第十三》条 允许《和鼓:励企事业《单位、机关、团【体,筹资建设道路—照明设施按照“谁投!资、谁管理》、谁:受益:”的原则自觉—。接,受行业?。管理部门的检查、指!导和管理  【   如需移—交城市道《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!维护和?管理的应当具备下列!条件 ?。 ,    (一—)符合?道路照明安装及施】。工质量标准;  !   (二》)提供必要的—维,修条件;  【   (三)一次】性交纳13年的运行!维护费用    ! ,经,城市道路照明设【。。施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核并组织《验,收合格的上述城市道!路照:。。明设施可办理产【。。权移:交手续 第—十,四条 因《建设需要必须拆除】、迁移、《改动城市道》路照明设《施的或?者,在工程施《工等:活动中有可能触【。及和影响城市道路照!明完好?和正常运《行,。的建设或组》织活动的单》位和个人必须事【先提出拆除、迁移、!改动申?请,和保证道路照明设】施完好和正常运行】的措:施报城市《道路照?明设施行政主管【部门:审核同意后由城市】道路照明《设施管理《机构负责组》织实施费用由—申请单位《。或个人承《担 第十五—条 城市道路—照明设?施附近的树木距带】电体的距离不—得小于1米》对不符要求的树【木,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!管理机构与园林绿】化或产权管》理部门协商后修剪;!因自然灾害等—不可抗力致》使树木严重》危及城市《道路照明设施—安全运行的城市【道路: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可!以采取紧急》措施:进行剪修同时通知城!。市园林?绿,化(或?产权)?管理部门 》 第十六《条 城市道路照【。。明设施有损坏—时沿路单位和公民】有责任及时向城市】道路照?。明设施管理机构【反映和举报具—备,条件的可先行—采取应?急措施保护》现场后再反映或【举报 第十七条】 确需在路灯—灯杆上?安装或悬挂其它设施!的必须报经批准后实!行有偿使用具体申】报审批程序和要求】规,。定如下    】 (一)《使用单位向城市【道路照?明设施管《理部门提《出,书面申请《经审核同意(—在城区主要》街,道使用灯《杆须报经市政府批】。准后方可安装—或悬挂其它设—。施)后填写使—。用申请表(并—附设置方案及置图】);     (!二)使用单位持表(!含方案?图):呈城市道路》照明设施行》。政主管部《门审批同意后—到照明设施管—理部门办理手续缴纳!设施有偿使用费和保!。证金领取设施有【偿使用许《可,。证;  》  : (三)《使用单位必须—。按批准的地点、规】格和要求《使用灯?杆严禁随意更改因特!殊原因需变》更的需重新申—报;:     (四】),需延长使用时间【的必须于《期,满前一星期按上述程!序申请办《理延期?。手续;     !(五)使用过程中不!得,。损坏照明设施使用单!位必须指定专人对】所悬:挂设施进《行日常管护并不【得影:响市:容整洁和《。。交通安全服从路【灯,管,理部门监察人员的】。监督和检查; 第!十八条 城市道路照!明设施行政》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!设、交?通,和市容管理的需【要有权更《改,原批准的《使用时间和地点使用!单位在接到通知后】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执!行 第十九条 】因其它原因确需接用!城市道路照明—设施电?源的须?书面向道路照—。明设施管理部门提出!申请:经设施部门同意并】持申:请到:供电部门《办理相关手续后按】第十七条之规定程】序,。办理 ? 第四章 奖励与处!。罚 ?第二十?条, 对保?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由城市道路照明设!施管:理部门或《行,。政主管部门给予表】彰和奖励《 :    (一—。)认真?执行本办《法在道路照明设【施建设及管》理工作中作出显著】成,绩或有重大贡—。献的 ?     (二【)检举揭发违反本】办法:的行为并积极协助】照明:。设,施管理部门处理的 !     (三)】制止违反本》办法的行《为使国家财产免受】损失的? 第二《十一条 违反—本办法各项规定【的由道路照明设施】管理部门或》行,政主管部门分别不】同情况?予以下列处罚 】 , ,  (一)批评教】育责令补办手续补】交有关费用或—限期改正并》恢复原状《; :  :   (二)—。限期拆除违章设施并!按,被损设施的13倍】赔偿经济损失—; ? ,。   (三)罚款】1001000元;!    》 (四)强行制【止违:法,行为没收其违法用品!;     (五!),触犯刑律造成恶【。性事故或人》身伤亡的提》请司:。法机关依法追究其】法律责任 —。。第二十二《条 当事《人对行政处罚—不服的可《以在接到处罚—通知之?日起十五日内向【作出处罚决定机关】的上一级《机关:申请复议对复议【决,定不服的《可以在接《到,。复议决?定之:日起十五《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!;当事人也可—以直接向人民法院】起诉逾期不申—请复议?也不向人民法院【起诉:又不履行处罚—决,定的作出处罚决定】的机关可以申请人】民法院?强制:执行 第》二十:三条 道路照—明设施监察》人员:执行公务时》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!证件罚款《必须开据《财政部?门统一印制》的收据罚没收入【按规定上《缴财政 第—二十四条 》道,路照明设《施管:理及监察人员—滥用职权徇私—舞,。弊玩忽职《守的由其所在—单位或上级主管部】门给予?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?由司法机关追—究刑事责任 — 第五章 附 则 ! 第二十五》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!市政公用局》负责解释并》负,责组织实施 【第二十六条》 本办法报经市【人民政府批准后自】公布:。之日起执行》原昆:明市:路灯设施管理试行办!法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