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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》 昆明市【城,市道路照明》设施管理《实施办法 !第,一章 总 》则 第一条 为加!强城市道路照明设】施,的管理确保城市【道路照明《设施的完好充—分发挥城市道路照明!的作用促《进城市现代化建设】根据国家建》设部城市道路照明】设施管理规定结【合昆明市的实际【制,定本:办法 ? 第二条《 本办法所》称城市道路照明【设施:指用于城市道路(含!里巷、住《宅小区、开发—区、桥梁《、隧:道、广?场、公共停车场【)、:公共小游园和绿【地等:处的照明专》用配电室、变压器、!配电:箱、灯杆、地上【地下管线、灯具、】工作井以及照—明附:属设:备等 第三条【 昆明市《市政公用局是昆【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!施的行政主》管部门昆明市路【灯工程管理处(以下!简称市路《灯处)?在市政?公用局领导》下负责市区(盘【龙,、五华、官渡、西山!区城:市规划建成区)城市!道路照明设》施的日常《运,行管理工作对—八县(市)》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!理工作进行指—导、检查、服—务 第四条— 凡在昆明市城市规!划区范围内的城市】道路照明设》。施及使?用城市道路》照,明,设施的单位和个人】均适:用本办法 》。 第二章 规划与建!设 第五条 城市!道路照明设》施的规划、建设和】。改造计?划须纳入城市道【。路,建设、改造规—划和年度建设计【划并与?其同:步实施 《 第六条《 昆明市城》市道路照明设施【建设规划与年—度建设计划》由,市政:公用局根据昆明市】城市总体规划及其】。道路专业规划确定的!原则:。统一编制报经市政府!批准后组织实—施 第七条 昆明!。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!的改造?计划由市《路灯工程《管理:。处负责编制报—。市政公用局批—准后组织实施 】第八条 在进—行新区开发》和旧:城,改,造时城市道路照【明设施的建设必须】纳,入城市建设》综合开?发计:划并符合有关城【市道路照《明设施的有关设【。计,安装标准和》规范 第九条 】对道路两侧符合【道路:照明设施条件的【各种专用《杆,在不影响其功—能和交通、市容【。的前提下可以利用】 第十条 城市道!路照:明设施应当》。根据具体情》况采取节电和其它】先进:的技术、设备—按照近?、远期、综》合利用和发挥整体功!能相结合的原则进】行建设 》第三:章 维护和管理 】。 第十一条》 禁止下列损坏城】市照:明设施行为   !  (一)擅—自拆除、《。迁移、改动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】; ?    《(,二,)擅自?在城市道路照—明设施?上,悬挂各种标牌、广告!、宣传品和拴绳挂物!;     (】。三)擅?自在城市道路—照明设施上架设通】信线:。(缆)、电力线【缆或安装其》它设施; —。  :  (四)随意接用!城市道路照明电源;!  ?   (五)—在城市道路照明【设施处倾《。倒,含酸、碱、》盐,等腐蚀物或具有腐蚀!性的:废液:、废渣等《。垃圾; 《。     (六)在!城市道路照》明设施周围堆放【杂物或兴建》建筑物?;     (七!。)在:城市:道路照?明设施附近挖—坑取土; 》     (—八)损毁或》偷盗城市道路照明】设施;    】。 (九)《其,它损坏城市道路照】明设施的行为— 第十二条 城】市道路照明设施管】。理机构应自觉接受】其行政?主管部门、有权【。。监督部?门、新闻《单,位和广大人民—群众的监督对外【公布举报监》督,电话采?取有效措施保—证城市道路照—。明设:施明亮、《完好和清洁》。确保亮?灯率达到9》5%以上 第十】三条 允许和—。鼓励企事《业单:位、机关、团体筹资!建设道路照明设施】按照“谁投资—、谁管?理,、谁受益”的—原则自觉接受—行业管理部门的【检查、指导和管理 !  :。 ,  如需移交城市道!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!维护和管理》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!     (一)!符合道路照明安装及!施工质量标准;【   《  (二《)提供必要的维【修,条件; 》  :  (?三)一次性交纳【13年的运行—维护费?用   》。  经城市道路照明!设施行政主管—部,门审核并组》织验收?合格的上述城市道路!照明设?施可办理《产权移交《手续 第十—四条 因建设需要必!须拆除、迁移、【改动城市道路照【明设:施的:或者在工程》施,工等活动中有可能】触及和影响》城市道路照明完好和!正常运行的建设【或组: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!必须事先提出拆【除,、迁移、改动—。。申请和保证道路【照明设施完好和正】。常运行?的措施报《城,。市道路照明》设施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核?同意:。后由城市道》路照明设《施管理?机构负责组织实施】费用由申请》。单位或?个人承?担 第十五条 城!市道路照明设施【附近的树木》距带电体的距离不】得小于1米对不符】要求的树木》由城:市道路照明设—施管理机构与—园林绿?化或产?权管理部门协—商后修剪;因自然灾!害等不?可抗力致使树木【严重危及城》市道路照明设—施安全运行》的城:市道路照明设—施,管理机构可以采【取紧急措施进行【剪修同时通知城市】园林绿化(或—产权)管理》部门 ? 第十?六条 城市道路照明!。设施:有,损坏:时沿路单位和—公,民有责任及时向城市!道路照?明设:施管理机构》反映和举报具备条】件的可先行采取应急!措施保护《现场后再反映或举】报 第《。十七条 确》。需在:路灯灯杆上安—装或悬挂其它设【施的:必须报经批准后实行!有偿使用具体申【报审批程序和要【求规:定如:下     (一!)使用单位向城【市,道路:照明:设施管理部门提出书!面申请经审核—同意(在城》。区,主要街?道使:用,灯杆须报经市政【府批:准后方可《安装或悬挂其它设施!)后填写《使用申请表(—并附设置方案及【置图);   】  (?二)使用单位持【。表(含方《。案图)呈城市—道,路照明设施行政主】管部门?审批同意《后到照明《设施管理《部门办理手续缴纳设!施有偿使用费和保证!金领取设施》。有偿:使用许可证》;     (三!)使用单位必须【按批:准的地?点、规格和要求使】用灯:杆严禁随意更改因】特,殊原因需变更的需】重新申报;》     (四】)需延长使用时间的!必须:。于期满前《一星期?按上述程序申—请办理延期手续; ! ,    (五)使】用,过程:中不得损坏》照明设施使用—单位必须指定专【人对所悬挂设施【进行日常管护并不】得影响市容整洁【和交:通安全服从路灯管】理部门监察人员【的监督?和检查; —第十八条 城市道】路照明设施行政【。主管部门根》。据城市建设、交通】和市容管理的需要】有权更改原》批准的使用时间和地!点使用单位在接【到通知后必须—。在规定?时,限内执行《 第十九条 因其!它原因确需》接用城?市道路照明》设施电源的须书面向!道路照明《设施管理《部门提出申请—经,设施部门同意—并持申请到》供,电部门?。办理相关手续后按】。第十七条之规定【程序办理《 :第四章? 奖励?与处罚 《 第二十条 对保】护城市道路》照,明设:施有:下,列情形之《一的由城市道路照】明设施管理部—门或行政《主管部门给》予表彰和《奖励    【 (一)认真—执行本办《法,在道路照《明设:施建设及《。管理工作中作出显】著成绩或有重大贡献!的  《   (二)检【举揭发违《反本办法《的,行为并积极协助【照明设施管理部门】处理的  —。   (三)制【。止违反本办》法的行为使国家【财产免受损失的【 第二《十一条 违反—本,办法:各,项规定?的由道路照明设施管!理,部门或行政主—管部门分别不同情况!予以下?列处:罚   》  (一)》。。批评教育责令补办手!续补交?有关费用或限—期改正并恢复原状】;,  ?   (二)限期】拆除违章设施并【。按被损设施的1【3倍赔偿经济损失;!     (三)!罚款1?001000元【;  《  : (四)强行制止】违法行为没收其【违法用品; 【    (五)【。触,犯刑律造成恶性事】故或人身《伤亡的提请司法机关!依法追?。究其法律责》任, 第二十二条 】当,事人:对行政处罚》。不服的可以在接到】处罚通知之日起【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!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!关申请复议对—。复议决定不服的【可以在?接,到复议决《定之日起《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!起诉;当事人也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!起诉逾期不》。申请复?议也不向人民法院】起诉又不履行处罚】决定:。的作出处罚决定【的机关可《以,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 第二十【三条 ?道路照?明设施监察人—员,执行公务时应—主动出示行政—执法证件《罚款必?须开据财政部门统】一印制的收据—罚没收?入按规定上缴财政 !。 第二十四条 【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及!监察人员滥用—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!守的由?。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!管部门给予》行,。。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?的由司法《机关追?。。究刑:事责任 第五【。章 附 则 第二!十五条 本办法【由昆明市《市政公用局负责【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! 第二十六条 】本办法报经市人【民政府批准》后自公布《。之日起执行原昆明】市路灯设施管理【试行办?法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