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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】城市道路照明设施】管理实施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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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!
第?一条 为加强城市】道路:照明设施的》管理确?保城市道路照明设】施的:完好充分发》挥城市?道路照明的作用促】进,。。城市现代化建设【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!道路照明设》施,管,理规定结合昆明市的!实际制定本》办,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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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办法】所称城?。市道路照明设施【指用于城市道—路(含里巷、—住宅小区、开发区】、桥梁、隧道—、广场、公共停车】场)、公共小游【园和绿地等》处,的照明专《用配电室、》变压器、配》电箱、灯杆、地上地!下管线、灯具、工作!井以及照明》附属设备等
第三!条 昆明市市—政公用局是昆明市】城市道路《。照,明设施的行政主管】部门昆明市路灯工】。程,管理处(以下—简称市路灯处—)在市政公用—局领导下负责市区】(盘龙、五华、官】。。渡、西山区城市规】划建成区)》城市道路照》明,设施的日常》运行管理工作对【八县(市)城市【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!作进行?指导、检《查、服务
第四】条 凡?在昆明市《。城市:规划:区范围?内的城市道》路照明设《施及使用《城市道路《照明:设施的单位和个人】均适用本办法
】第二章 规划与【建设
第五—条 城市道路照【。明,设,施的规划、建—设和改?造计划?须纳入城市》道路建设、改—造规划和《年度建?设计划?并与其同《步实施
第六条 !昆,明市城市《道路照明设施—建设规划与年度【。建设计划由》市政公用局》根,据昆明?市城市总《体规:划及其?道路专?业规划确定》的原则统一编—制报经市政》府批准后组织—实施
第七—条 昆?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!。施的改造计划—由市路灯工程管理】处负:责编制报市政公用】局批准后组》织实施
第八条 !在进行新区开发和旧!城改造?时城市道路照明【设施的建设必须纳】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!计,划并符合有》关城市?道路照明设施的有关!设计安装标准—和,规范
第九条 】对道:。路两侧符合道—路照明设施条—件的各种专用杆【在不影响其功能和】交通、?。市容的前提下可【以利用
第十条】 ,城市道路照明设【施应当根据具体【。情况采取节》电和其它先进的技】术、设备《按照近、远》期、综合《利用和发挥整体功能!相结合的《原则进行建》设
第三章— 维护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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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 禁止下列》损坏:城市:照明设施行为
】 : (一)擅—自拆除、迁移、改动!城市道路照》明设施;
【。 (二)擅自】在城市道《路照明设施上悬挂各!种,标牌、?广告、宣传》品和拴绳挂》物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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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擅!自在城市道路—照明设施上架—设通信线(缆)、】电力线缆《或,安装:其它设施《;
【(四)?随意接用城市道路】。照,明电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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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》)在:城,市道:。路照明设施处倾倒含!酸、碱、盐等—腐蚀物或《具有腐蚀《性的废液《。、废渣?等垃圾;
! (六?)在城市道路—照明设施周》围堆放杂物》或兴建建《筑物;?
—(,七)在?城,市道路照明设施【附近:挖坑:取土;?
》 (八)损》毁或偷盗城市道路】。照明设施;
】 (《九)其?它损坏城市道—路照明设施的行【。为
第十二条【。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!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!其行:政主管?。部,门、有权监督部门】、新闻单《位和广?大人民群众的—监督:对外公布举》报监督电话采—取有:效措施保《。证,。城市道?路照明设施明亮、完!好和清洁确保亮【灯率达到9》5,%以上
第十三】条 允许和鼓—励企事业《单位:、机关、团体筹资建!设道路照明设—施按照“谁投资【、谁管理、谁受益”!的原则自《觉接受行业管理【部门的检《查、指?导和管理
— 如需移交】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!理,机构维护和管—理的应当《具备下列条件
【。
(一)】符合:道路照?明安装?及施工质量标—准;
(!二):提供必要《的维修条件;—
—(三)一次性交【纳1:3年的运《行维护费用
】 经《城市道路照明设【施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核并组织验收合!格的上述城市道路】照明设施可办理产】权移交手续》
第十四条 【因建设需要必须拆】除、迁移、改动【城市:道路照明设施的或】者在工程施工等活】动中:有,可能触及和影响城】市道路照明完好【和正常运行》的建设或组织活动的!单位和个《人必:须事先提出》拆除:。、迁移、改动—。申请和?保证:道路:照明设施完好和正】。常,运行的措施报城市道!路照明设施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审核:同意后由城》市道路照明设施【管理机构负》责组织实施费用由申!请单位或个》。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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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—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】附,。近的树?木距带电体的距离】不得小于1米对不】符要:求的树?木由城市道路照明设!施管理机构》与园林绿化或产权管!理部门协商》后修剪;因》自然灾?害等不可抗力致使】树木严重危》及城市?道路照明设》施安全运行的城市道!路照明设施管理【机,构可以采取紧急措】。施进行剪修同时通】知城市园林绿化(或!产权)?。管理部门
第十六!。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!施有:。损坏时沿路单—。位和公民有责任【及时向城市道路照明!设施管?理机构反映和举报具!备条件的《可先行采取应急措施!保护现场后再反【映或举报
第十】七条 确需在路灯灯!杆上:安装或悬《挂其它设施的—。必须报经《批准后实行有偿【使用具?体,申报审批程》序和要求规》定如下
】 (一)使用单位向!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!。理,部门提?出书面申《请经审核同意(在】城区:主要:。街道使?用灯杆须报经市政】府批准后方可安装】或悬挂其它》设施)后填》写使用申请表(并附!设,置方案及《。置图);
! (二)使用单位持!表(含?方案图)呈城市道】路照明设施行政主】管部门?审批:同意后?到照明设施管—理部:门办理手续缴—纳设施有偿使用【费和保证金领—取设施有《偿使用许可证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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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使用单位必须按批】准,的地点、规》格和要求使用灯杆严!禁,随意更改《因特殊原因》需变更的需重新申报!;
(】四)需延长》使用时间的必须于】期满前一《星期按上述程序申请!办理延期手续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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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)使用过程》中不得损坏》照明设施使用单位必!须指定专人》对,所悬:挂设施进行日常管】。护,并不:。得影响市容》整洁:和交通安全服从【路灯管理《部,门监察?人员的监督和—。。检查;
第十八】。条 城市道路照明】设施行政《主管部门根据城市】建设、交通和市容】管理的需要有权更改!原批准的使用时【间和地点《使用单位在接到通】知后必须在规定【时限内执行》
第十《九条 因其它原因确!。需接用城市道路照明!设施电源的须书面】向道路照明》设施管理部门提【出申请经设施—部门同?意并持申《请到供电部门办理】相关手续后按第十】七条之规《定程序办理
第四!章 奖励与处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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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条 对—保,护城:市道路照明设—施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城市道路《照明设施管理—部门或行《政主管部门给予【表彰:和奖:励,
—(一:)认真执行》本办法在《。道路:照明设施建设—及管理工《作中:作出显著成绩或有】重大贡献的
! (二《)检举揭发违反【本办法?的行:为并积极协助照明设!。施管理部门处理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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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制止违反》本办法的行为使【国家财产免受损【失的
《第二十一条 违反】本办法?。各项规定的由—道路:照明设施《管理部门或行政主】管部门分别》不同情?况,予以下列处罚
】 (一—)批评?教育责令补办手续补!交有关费用或限期】改正并恢《复原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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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限期《拆除违?章设:施,并按被损《设施的13》倍赔:偿经济损失;—
? (三)罚款】。10010》00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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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强行制止违》。法行为没收其—违法用品;
【 : (五)触犯刑律!造成:恶性事故或人身伤】亡的提请司法机关依!法追究其《。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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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》条 当事人对—行政处罚不服—。。的可以在接到处【罚通:知之日起十五日内】向作出?处罚决定《机,关的上一级机—关申请复议对复议】决定不服《的可以在《接到复议决》。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!人民法院《起诉;当事人也可】以直接向人民—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!。复议也?不向人?。民,法院起诉又》不履行处《罚决定的作》出处罚?决定的机关可以申】请,人民法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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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道路!照明设施监察—。人员执?行公务时应主动出】示行政?执法:证件罚款必须—开据财政《部,门统一印制的收据】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!财政
第二十四条! 道路照明设施【管理及监察》人员滥用职权徇【私舞弊玩忽职守的】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!主管:部门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的》由司法机关》追究:刑事责任
第【五章 附 则
第!二十五条 本—办法由昆明市市【政公用局《负责解释并负责组】。织实施?
第二十》六条 本办法报经市!人民政府批》准后自公布之日起】执行原昆《明市路灯设施管【。理,试行办法同时—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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