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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昆明市城【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!实施办法 】 第一章 总 则 ! 第:一条 为加强城市】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!确保城市《道路:。照明设施的完—好充分发挥城市道】路照明的作用促进城!。市现代化建设根据国!家建设部城市—道,路,照明:设施管理规定—结合昆?明市的实际制定本办!法 第二》条 本办法》所,称城市道路》照明:设施指用于城市道】路(含里《巷、住?宅小区、开发区、】桥梁、隧道、广场】、公共停车》场)、?公共小游园和绿地】等处的照明专用配电!室、变压器、—配电箱、灯杆、地】上地下管线、—灯,具、工作《。井以及照明附—属设备等 第三条! 昆明市市政公【用局是昆明市—城市道路《照明设施《的行政主管部门【。昆明市路灯工程管】。理处(以下简称【市路:灯处)在《市政公用局领导下】负责市区《(盘龙?、五华、官渡、西】山区城市规划建【成区)城市道—。。路照明设施的日常】运行:管理工作对八县【(市)?城市道路照》明设:。施管理工作进行指导!、检:查、服务《。 :第四:条 :凡在昆明市城—市规划区范围内【的城市道《路,照明设施及使用城】。市道路照《明设施的单》位和个人均适用【。本办法? 第二章 规划与!。建设 《第五条?。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!的规划、建》设和改?。造计划须纳入城【市道路建设、—。改造规?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!与,其同步实施 —。 第六条 》昆明市城市道—路照明设施建设【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!由,市政公用局》根据昆明市城市总】体规划及其》道路专?业规划确定》的原则统一编制报】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!实施 第》七条 ?昆明市城市》道路照明设施的【改造计划由市路灯工!程管理处负责—编制:报市政公用》局批准后组织—实,施 第《八条 在进》行新区开发和旧城】改造:时城市道路》照明设施的建设必须!纳入城市建设综【合,开,发计划并符合—有关城市《道路照?明设施的有关设计安!装,标准和?规范 ? 第九条 对道【路两侧符合》道路照明设》施条件的各种专【用杆在不影响其【功能和?交通、市容的前【提下可以《利用 《第十条 《城,市道:路照明?设施应?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!节,电和其?它先进的《技,术,、,设备按照近、远期、!综合利用和发挥整体!功能相结合的原则进!行建设 第三章】 ,维护和?管,理 第十》一条: 禁止?下列损?坏城市照《明设施行为》     (一】)擅自拆除、迁【。移、改动城市道路照!明设施?。;     (】二)擅自《在城市道路照明【设,施上悬挂各种标牌】、广告、《宣传品和拴绳挂【物;     】(三)擅自在—城市:道路照明设施上架设!通信线(缆》。),、电:力线缆或安装其它】设施; 》    (四—)随意接用城市道】路照明电源》。;   》  (五)在城市】道路:。照明设施处倾倒含】酸、碱、盐等腐蚀】物或具有腐蚀性的】废液、废《渣等:。垃圾;?。。  ?   (六)在【城,市道路照明设施周】围,堆放杂?物或兴建《建筑物; 》    《 (:七):在城市道路照明【设施附?近挖:坑取土?;     (八!),损毁或?。偷盗城市道路照明】。设施:;   》  (九)》。。其它损坏城市—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! 第十《二条 城《市道:路照明设施管—理机构应自》觉接受其行政主管部!门、有权监督部【门、新闻单》位和广大人民群【众的监督对外—公布举报监》督电话采取》有,效措施保《。证城市道路》照明设施明亮、完好!和清:洁确保亮《灯率达到9》5%以上《 第十《。三条 允许和鼓【励企:事业:单位、机关、团体筹!。资,建设道路照》明设施按照“谁【投,资、谁管理、谁【受益”的《。。。原则自觉接受—行业:管理部?门的检查《、指导和管理 【  :   如《需移交城市道路【照明设施管》理机构维护和—管理的应当》具备:。下列条件 》     (一【)符合道路》。照明安装《及施工质量标准; !   ?  (二《)提供?必要的?。维修条件; —    《 ,(三)一次性交纳】13年的《运行维护费用 】    经城—市道路照《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!审核并组织》验收合?。格,。的上述城市道路【照明:设施可办理产—。权移交手续 【第十四条 》因建设?需要必须拆除、迁】移,。。、改动城市》道路照明设施—。的,或者在工程施工【等活动中有可—能触:及和影响城市道路照!明完好?和正常运行的建设】或组织?。活动的单位》和个:人必须事先提出【拆除、迁移、改动申!请,和保:证道路照《明,设施完好和正常【运行的?措施报城市道路照明!设施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核同意后由【城市道路照明设【施管理机《构负责组织实—施费用由申请单【位或个人承担— 第十五条 城】市道路?照,明设施附近的树木】距带电体的距离不】得,小于1米对不—符要:求的:树木由城市道路照】。。明设施管理机构与】园林:绿化或?产,。权管理部门协商【后修剪;因自然灾害!等不可抗力》致使:树木严重危及—城市道路照明—设施安全运行的城】市道:路照:明设施管理机—构可:以采取?紧急措施进行剪修同!时通:知城市园林绿—化,(或产权)管—理部门 第十六条!。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!有损坏时沿路单【位和公民《有责任及时》向城:市道路照明设施管】理机构反映和举报具!备条件的可先—行,采取应急措施—保护现场《后再反映或举报【 第十《七条 确需》在路灯灯杆上—安装或悬挂其—它设施的必须—报,经批准后《实行:有偿使用具体申【报审批?程序和要求》规定如下 —    《(一)使《用单位向城市道路照!明设:施管理部门提—出书面?申请经审核同意(在!城区:主要:街道使?用灯:杆须报?经市政?府批准?后方:可安装?或悬挂其它设—施)后填写使用申请!表(并附设置方【案及置图)》;     (】二)使用单位持表(!含方案图)呈城市】道路照明设施行【政主管?部门审批同》。意后到照明设施管理!部门:办理手续缴纳设【施有:偿使用费和保—证,金领取设施有偿使】。用许可证;  】   (三)使用单!位必须按批准的【地点、规格和要求使!用灯杆严禁随意【更改因特殊原因【需变:更的需重《。新申报?; ?   ? (:四)需延长使用时间!。的必须于期满—前一星期按上述【程序申请办》理延期手续;  !   (五)使【用过程中不》得损坏照明》设,施使用单位必须指定!专,人对所?悬挂设施进行日常管!护并不得影响市容整!洁和交通安》。全服从路灯》管理:部门监察《人员:的监督和《检查;? 第十八条 城市!道路照明设施行政主!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!、交通和市容管理】的需要有权》更改原批准》的使用时间和地【点使用?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!须,在规定时限内执【。行, , 第十九条》。 ,。因其它原因》确需:接用城市道路照明】设施电源的须书【面向道路照明设施】管理部?门提出申请经设施】部门:同意并持申请到供】。电部门办理相关手】续,后按第十七条之规】。定程序办《理 第四章— 奖励与处罚 【 第二十条 对【保护城市道》路,照明: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城市道路照明】设施管理部门或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!彰和奖励    ! (一)认》真执行本办法在道】路照明设施建设【及管理工《作中作出显》著成绩或有》。重大贡献《的    — ,(二)检举》揭,发,违反本办法的—。行为:并积极协助照明【设施管理部门处【理的  》   (三)制止】违反:本办法的行为使【国家财产免》受损失的 》 第二十《一条 违反本办【法各项规《定的由道路照明设施!管理部门或行政主】管部门分别不—同情况予《以,下列处罚  【   (一)批评教!育责令补办手续【补交有关费用或限期!改正并恢复》原状; 《     》(二:。)限期拆《除违章?设施并?按,被损设施的》13倍赔偿经—济损失;    ! ,(三)罚款1001!00:0,元,;,     —(四)强行制止违】法行为?没收:其违法用品;  !   (五)触【犯,刑,律造成恶性事—。故或人身伤亡的【提请司?法机关依《法,追究其法律责任 】。 第二十二条 【当事:人,对行政?处罚不服的可以在】接到处罚通知之日】起十五日《内向:作出处?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!机,关申请复《议对复议决定不服】的可以在接到复议】决定之?日起:。十五日内向人—民法:院起诉;当事人也可!以直接向人》民法:院起诉逾《期不申请复议也【不,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!履行处罚决定的【作出:处罚决定的》机关可以申请人【民,法院强制《执,。行, 第二十三条 道!路照明设施监察人员!执行公务时应主【动出:示行政执法证件【罚款必须《开,据财政部门统一印】。制的收据罚没—收入按规定上—缴财:政 第二十四【条 道路照明—设施管理《及监察?人员滥用职权徇【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!其所在单位或上级】主管部门《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由司法机《关追:究刑事责任 第五!章, ,附 则 第—二十五条 本—办法由昆明市市政】公用局负责解—释并:负责组织实施 【 第二十六条 【本办法报《经市人?民政:府批准?后自公布《之日起执行》原昆明市《路灯设施《管理试?行,办法同时《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