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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: :昆明:市城市道路》照,明设施管理》实施办法 — 第一》章 总 《则 : 第一?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!照明设施的》管理确保城市—道路照明《设施的完好充分发】挥城市道路》。照明的作用促—进城市现代化建设】根据国?家建设部城市道【。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!结合昆明市的实际】制定本办法》。。 第二条》 本办法所称—。城市道路照》明设施指用于城市】道路:(,含里巷、《。住宅小区、开—发区、桥梁、隧道、!广场、公共停车场)!。。、公共小游园和绿】地等处的照明—专用配电室、变压】器、配电箱、—灯杆、地上地下管线!。、灯:。。具、工作井》以及照明附》属设:备等: 第三《条, 昆:明市市政公用局【是昆明市城市—道路照明《设施的行政》主管部门昆明市路灯!工程管理处(以【下简:称市路灯处)在市】政,公用局?领导下负责》市区(盘龙、五华、!官渡、西山区城【市规划建成区)城市!。道路照明设施—的日常运行管理工】作对八?县(市)城市道路】照明设施《。管理:工作进行指》。导、检查、服务 】 第四条《 凡在昆明市—城市规划《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!照明设施及》。使用城市道路照【明设施?的单位和个人均【适用本办法 第】二章 ?规划与建《设 第《。五,条 城?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!划、建设和》改造计划须纳—入城市道路》建设:、改:造,规划和年度》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!实施 《第六条 昆明市城】市道路照明》设施建设规划与【年,度建设计划》。由市政公《用局根据昆明市【城市总体《规,划及其道路专业规】划确定的原则统一编!制报经市政》府批:准后组织实施 】第七条 昆明—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!。的改造计划由市【路,灯工程?管理:处负责编制报市【。政,公用局批准后—组织实施 第八】条 在进行》新区开发和旧—城,改造时城《市道路照明设施的】。建,设,必,须纳入城市》建设综合开发—计划并?符合: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!施的有关设计安【装标准和规》范 第九条 对道!路两侧符合》。道路照明设施条件的!各种专用《杆在不影响其功【能和交通、》市容的?前,提下可以利用 】第十条 城市道【路,照明设施应》当根据具体情况【采取节电和其它【。先进的技术、设备】按照:近、远期、综合利用!。和发挥?整体功能相结—合的原则进行建设 ! 第三章 维护和】管理 《。第十一条 禁—止,下列损?坏城市照明设—施行为 《 ,    (》一)擅自拆除、【迁移、改动城市道】路照明设《。施;    【 (二)《擅自在城市道路【。照明设施上悬挂各】种标牌?。、广告?。、宣传品和拴—绳挂物?;     (】三)擅自在》城市道路照》。。明设施上架设—通信:线(:缆)、电力》线缆:或安装其它》设施;?。   《  (四)随意接用!城市道路《照明电?源;  》   (五》)在城市道路照明】设施处倾倒含酸、碱!、盐:。。等腐蚀物或具有【腐,。蚀性的废《液、废?渣等垃圾;   !  (六)》在城市?道路照明《设施:周围:堆放杂物或兴建【建,筑物; 《 ,    (七)在】城市道路《照明设施附》近挖坑取土;  !   (八)损【毁,。或偷盗城市道路【照明设施; —     (九)】其它损坏城市道路】照明设施的行—为 第十二条【 城市道《路照明设施管理【机构应?自觉接受其》行政主管部》门、有权《监督:部门、新闻单位和】广大人民群众—的监督对外公布【举报监督电话采取有!效措施保证城—市道路照明设施【明,亮、完好和清洁确保!亮灯率达到95【%,以,上 ?第十三条 允许和】鼓励企事《业单位、机关—、团体?筹资建设《道路照?明设:施按照“谁投资、】谁管理、谁受—益”的原《则自觉接《受行业管理》部门的检《查、:指导和管理 【    如需移交城!市道路照明设—施管理机构维护和】管理的应当具备【下列:条件   — , (一?)符:合道路照明安—装及施工质》量标:。。准,;     (二!)提供必《要的维修条件—;   》  (三)一次【性交纳?13年的运行维护】费用 《    经城市道路!照明:设施行?政主管部门》审核并组织验—收合格?的上:述城:市道路照《明设施可《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! 第:十四条? 因建设需要必须】拆除、迁《移、改动城市道路照!明设施的或者—在工程施工等活【动,中有可能《触及和影响城—市道路照明完好和】。正,常运行的建设或组】织活动的单》位和个人《必须事先提出拆除、!迁移、改动申请和】保证道路照明设施完!好和正常《运行的措《施,报城:市道路照明设施行政!主管部门《审核同意后由城市】道,路照明设施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!施费用由申请单位或!个人承担《。 第十五条 城】。市道路照明设施附】近的树木距带电体】。。的距离不得小于【1米对不符要求的】。树木:由城市?道路照明设施管【。理,机,构与园林绿化或【。产权管理部门协商后!修剪:;因自?然灾害等不》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!危及城市道》路,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!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!。理机构可以》采,取,紧急措施进》行剪:修同时通知城市园】林绿:。化(或产权)管理部!门 第十六—条 城?市道路照明设施有损!坏,。时沿路?单,位和公民有责任【及时向城《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!机构:反映和举报具备【条件的?可先行采取》。应急措施保护—现,场后再反映》或举报 第十七】条 确需《在路灯灯杆上安【装或悬挂其它设【施,。的必须报经批—准后:实行有偿使用具体申!。报审批程序和要求】规定如下 》  :   (一)使用单!。位向城市道路照【明设施?管理部门提》出书面?申,请经审核《同意(在城区—主要街?道使用?灯杆须报经市—。政府批准后方可【安装或?悬挂:其它设施)后—填,写使用申请表(并】。附设:置方案?及置图); —  :   (二)使用单!位持:表(含方案图)呈城!市道路照明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同意《后,到照明设施管理部门!办理手续缴纳设施】有偿使用费和—保证:金领取设施有—偿使用许可证—;,    》 (三?)使用单位必须按批!。准的:。地点、规《。格,和要:求使:。用灯:杆严禁随意更改因特!殊原因需变更的需重!新申报;《     (四)!需延长使用时—间的必须《于期满前《一星期按《上述:程序申请《办理延期手续—;    — ,(五:)使用?过程中不得损坏【照明设?施使用单《位必须指定专人【对所悬挂设》施进行日常》管护并不得》影响市容整》洁,和,。交通安全服》从路灯管理部门监】察人员的监督和检】查,; 第十八—条 :城市道路照明设【施,行,。政主管部《门根据城市建设【、交通和市》容,管,理的需要有权—更改:原批准的使用时间和!地点使?用单位在《接,到通知后必须在规】。定时限?内执行 第十九】条 因其它原因【确需接用城》市道路照《明设施电源的须【书面向?道路照明《设施管?理部门提出申请【经设施部门同—意并持申请到供电部!门办理相关手—续后按第十七—条,之规定程序办理【 第?四章 奖励与处罚】。。 第?二十条? 对保护城》市道路照明设施有下!列情形之一》的由城市《道路照明设施管理】部门或?行政主管部门—给予表彰和奖励【     (【一)认真执行本办法!在道路照明设施【建设及管理工作【中作出显著》成绩:或有重大贡献的 !    (二)【检举:揭发违?反本办法的行为并】积极协助照明—。设施管理部门处理的!     (三】)制:止违反本办》。。法,。的行为使国家—。财产免受损失的【 第二十一条【 违反本办法各项规!定的:由道路照明设施管】。。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!。门分别不同情况【予以下列处》。罚     【(一:)批评教育责令补】。办手续补交有关费】用或限期改正并恢】复原状; 》     》(二)限期拆除【违章:设施并按被损—设施:的13倍赔》。偿经济?损失;    】 (三)罚款1【00:1000《元;    【 ,(四)强行制止违】法行为没收其违法用!。品;  》。。   (五)触【犯刑:律造成恶《性事故或人身伤亡】的提请司法机关依】法追究其法》律责任 第二十二!条,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!不服的可以在—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!十五:日内向?作出处罚《。决定机?关的上一《。级机关申请复议【对复议决定不—服的可以在接到【复议决定之日起【十五:日,内向人民法院起【诉;当?事人也可以直接向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】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!民法:院起诉又不履行处】罚决定的作》出处罚决定的机关】可以申请人民法【院强制执行 第】二十三?条 :道路照明《设施监察人员执行】公务时应主动出【示行政执法证—件罚款必须开据财政!部门统?一,印制的收据罚没收】。入,按规:。定上缴财政》 第二十》四条 道路照明设施!管理及监察人员【滥用职?权徇私?。。舞弊:。玩忽职守的》由其所在单位—。或,上级主管部门给【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由《司法机?关追究刑事责—任 第五章— 附 则 第【。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!昆明:。。市市政公用局负责】解释并?。负责组?织实施 第二【十,六条 本办》法报经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后自《公布之日起执行【原昆明市路灯设施】管理试行办法同时】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