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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昆明:市城市道《路照明设施管理【实,施办法? :。 第《一章 总 》则 : 第一条 》为加:强城市道路照—明设:施的管?理确:。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!的完好充分发挥【。城市道路照明的【作用促进城市现【代化建设根据国【家建设部《城市:道路照明设施—管理规定《结,合昆明市的》。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?第二条 本办法【所称:城市:道路照明设施—指用于?城市道路(》。。。含里巷、住宅小区】、开发区《。、桥梁、隧》道、广场《、公共停车》场)、公共》小游园?和绿地等处的照明】专,用配电室、变—压器、配电》箱、灯杆、地—上地下管线、灯【具、工作井》以及照明附属设【备等 ? 第三条 昆明市】市政公用局是—昆明市城市道路照】明设施的行政主管部!门昆明市路灯工程】管理处(以》下简称市路》灯处:)在市政《公用局?。领导下负责市区【(盘龙、五华、官】渡、西山区》城市规划建成区)】城市道路照明—。设施的日常运行管】理工作?对八县(市)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】、,检查、服务 第】四条 凡在昆明【市城市规划区范【围内的城市道路照】。明设施及使用城市】。道路照明《设施的单位和个【人均适用本办法 】。 第二章 规—划与建?设 :。 第五条 城市道路!照明设施的规划、】建设和改造》计划须?纳入城市道路建设、!改,造规划和年》度建设计划》并与其同步实施 !第六条 昆明—市城市道路照明【设施建设规划与年】度建设计划由—市政公用局根据昆】明,。市城市总《体规划及其道路专业!规划确定的》原则统一编制报经市!政,府,批准后组织实—施 第《七条 ?昆明市城《市道路照明设施的】改造:计划由市路灯工程】管理处负责编制报】市政公用局批准后】组织实施《 第八《。条 在进行新区开】发和旧城改》造,时城市道路》照明设施的建设必须!。纳入城?市建:设综合开发计划【并符:合有关?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!有关设计《安装标准和规—范 第九》条 对道路两侧符】合道路照明》设施条件的各种【专用杆在不影响其】功能:和交通、市容的前提!下可以利用 第】十,。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!施应当根据》具体:情况:采取节电和其它【先,进的技术、设备【按照:近、远?期、综合利用—。和发挥整体功—能相结合的原则进行!建设 第三章 】。维护和管《理 第十》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!城市照?明设施?行,为 ?。  :  (一)擅自【。拆除、?迁,移、改动城市—道路:。照明设施;   !  (?。二)擅自在城—市道路照《明设施上悬挂各【种,标牌、广《告、宣传品和—拴绳挂物;》。     —(三)擅自在城市】道路照明设》施上架设通信线(缆!)、电力线缆或安】装其它设施;—     (【四)随?意接用城市道—路照明电源;  !   (《五)在城市道路照】明设施处倾倒含酸、!碱、盐等腐》蚀物或具有》腐蚀性的废液、废渣!等垃圾;《     (【六)在城市道路照】明设施周围堆—放杂物或兴建—建,筑物; 》。   ? (七)在城市道】路照:明设施附近》挖坑取土; 【    《(八)损《毁或偷盗城市道【路照明设施; 】。    (九)【其,它损坏城市道路【照明设施的行为【 , 第十二条 —城市道路《照明:设施管理机》构,应自觉接受》其行政主《管,。部门、有权监督部门!、新闻单位和广【大人民群众的—监督对外公布举【报监督电话采取【有效措施保证城市】道路照明《设施明亮、》完好和?清洁确保亮》灯率达到95—。%以上? , 第十三条 —允许:和鼓励企事》业单位、机关、【团体筹资建设道路照!明设施按照“谁投】资、谁管理、谁受】益”的?原则:自觉接受行业管【理部门的检》查,、指:导和管?理   》  如需《移交城市道》路照明设施管理机】构维护和管理—的,应当具备下列—条件     (!一)符合道路照【明安装及施工—质量标准;   !  (二)提供必要!的维修条件;— :    (三)一】次,。性,交纳:13年?的运行维护费—用 ?    经》城市道路照明设【施行政主管》部门审?核并:组织验收合格—的上述城市》道路照明设施可办理!产权:移交手续 —第十四条 因—。建设需要必须拆除、!迁移、改动城市道路!照明设施的或者在工!程施工等活动中有】可能触?及和:影响城市《道路照明完好—和正常运行》的建设或组织活动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】事先提出拆除、迁移!、,改动申请和保—证道路照《。明设施完好和—正常运行《的措施报城市道路】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!门审核同意后由【城,市道路照明设施管】理机构负责组织【实施:费用由?申请单位或个人承担!。 第十《五条 城市道路照】明设施附《近的树?木距带?电体的距离不—得小:于1米对不符要求的!树木:由城:市道路照明设施【。管理机构与园林绿】化或产权管理部门协!商后修剪;因自然】灾害等不可抗力【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!市道路照明》设,施安全运行》的,城市道路《照明:设施管理机构可【以采取紧急措施【进行剪修同时—通知城?市园林绿化(或产】。权,)管理部门》。 :第十六?条 :城市道路照明设【施有损?坏时沿路《单位和公民有—责任及时向》城市道路《照明设施管》理机构反映和举报】具备条件《的可先行采取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】。后再反映或举报【 第?。十七条 确需在路】灯灯杆上安装或【悬挂:其它设?施的必须报经批准后!实行有偿使用具体申!报审批程序》和要求规定如—下   》  (一)使—用单:位向城市《道路照明设施管理】。部门提出书面—申请经审核同意【(在城区主要街【道使用灯《杆须报经市政—府,批准后方《可安装或《悬挂其它设施)后填!写使用申请》表,(并附设置方—案及置图);—     (【二,)使用单位持表(含!方案图)呈城—市道路照明设—施行政主《。管部门?审批同意后到照明】设施管理部门办【理手续缴纳设施有】偿使用费《和保证?金,领取设施有偿—使用许可证;  !   (三)使用单!位必须?按批准的地点、规格!和要求使用灯—杆严禁随意更改因】特殊原因需变更【的需重新申报; !。    (四—。)需:延长使用时间—的必须于《期满前一星期按【上述程序申请—办理:延期手?续; ?     (五【)使用过程》中不得损坏照—。明设施使用单—位必须指定专人对所!悬挂设施进行日常】管护并不得影响【市容整洁和交通安】全服从路灯管理部门!监察人员的监督和】。检查;? 第十八条 城市!道路照明设施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根据:城,市建设、交通和市容!管理的需要有权更】改原批准的使用时间!和,地点使用单位在接】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!时限内执行》 :第十九?条 因其它原因确】。需,接用城市道路—照,。明设施?。电源:的须书面向道路照】明设施管理部—。门提出申请经设【。施部门同意并持申请!到供电部门办理相关!手,续后按第十七—条之规定程序—办理: 第四章 奖励】与处罚 第二十条! 对保护城市道【路照明?。设施有?下列情形《之一的由城市道【路照明?设施管理部门或行】。。政主管部门给予【表彰和奖《励     (】一)认真执行本【办法在道路照明设】施建:设及管理工作中作】出显著?成绩或有重大—贡献的  —  : ,(二)检举》揭,发违:反本办法的行为【。并,积极协助照明设【施管理?部门处理的   !。  (三)》制止违反本办法的行!为使:国家财产免受损【失的 第二—十一条 违反本办】法各项规定》的由道路照》明设施管理部—门或行政《主管部门分别不【同情况予以下—列处罚?  ? ,  :(,一)批评教育责令补!办手续补交有关【费用或?限期改正并》恢复:原状;  —   (二》)限期拆除违章【设施并按被损设施】的,13倍赔偿经济【损失;   【  :。(三)罚款10【0,1000元;—     (四)!强行制止违法行为没!收其违法《用,品;  》   (五)触犯刑!律造成恶性事故或】。人身伤亡的提请司法!机关依法追究其法】律责任 《 第二十二条 当事!人对行政处罚不服】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!知之日起十》五日内向作出处【。罚决定机关的上【一级机关申请—复议对复议决—定不服的《可以:在接:到复议决定之日【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!院起诉;当事人【也可以直接向人【民法院起诉逾期不】申请复议也不向【人民法院《起诉又?。不履行处罚》决定的作出处—罚决定?的机:关可以申请人民【。法院强?制执行 第二【十三条 道》路照明设施》监察:人员执行公务时应】主,动出示行政执法证】。件,罚,款必须开据财政部门!统,一印制?的,收据罚没收》入按:规定上缴财政— 第二十四—条 道路照明设【施,管理及监察人员滥】用职: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!的由:其所在单《位或上级《主管部?门给予?行,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?。。的由司法《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】。 第五章 附 】。则 第《二十五条 》。本办法由昆明—市市政公用》局负责解释并—负责组织实施 【 第二?。十六条 本办法报经!。市人民?政府批准后自—公布之日起》执行原昆明市路灯设!施管理试行办法同】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