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:市公园和《绿化广场《管理办法《
(20—。06:年9月22》日贵阳市第十一【届人民?代,表大会?常务委员《会第三十《二次会议通过 2】006年11—月24日贵州省【第十届人《民,代表大会常务—委,员会第二十四次会】。议,批准 根据201】1,年1月7日贵州省】第十:一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。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!准的贵?阳市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—关于修改部分地方】性法规的决定—第一次修正》)
第—一,章总则
—第一条为了》加强公园《、,绿化广场的规—划、建设和管理保护!自然资源营造—。优美环境根据有关法!律法:规的规定结》合本:市实际制定本办法
! , 第二条公》园、绿?化广场坚《持统:一规划、分》级分类建《设,。和管:理的原则
第三!条本:办,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!域内公园、绿—化广场的规划、建】设和管理
第四!。条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公园、绿化广场行!政主管部门按—照权限?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!园、绿化广》场的管理工作
!公园、绿化》广场行政主管部【门可:以,在法:定权限内委托符合】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!行,政处:罚
: 规划《、建设?。、国:土资源、环境保护、!城市管理、质—量技术?监督等有关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】职责协同做》好公园、绿化广场的!。建设:。和,管理工?作
《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应当将公园、绿化广!。场的建设《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计划—多渠道筹集资金投】入建设?
第六条鼓【励,单位和个人投—资建设公《园,捐资建设公园、【绿化广?场
第》二章规划建》设
第七—条,公园、绿化》。广场: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会【。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!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!制公园、绿》化广场建设》规划: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后执行
总体】规划确?。定的公园、绿化广场!用地任?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!用因城市公共—设施建设《需要占?用的应当按照—编制规划的程序批】准经:批准占用的应当先】补偿、后《占用
? :第八条公园、—绿化广场行政主【管部门应《当会同有关》行政:管理部门根据公园】、绿化广场建设规】划公开征求各方意见!编制公园建设—详细:规划、?绿化广场规划设【计方案经县级—以上人?民政府批准后向社】会公布
》 ,第九条公园、绿化】。。广场的建设应当【。符合:以下要求
》。 (一)因地【制宜:、布局合《理、规模《。恰当、突出特色;
! (二)绿—化用地比例》达到国家规定—标准;
(三】)配套设施完善【管网埋地敷设;【
(《四)具有生》态、景观效》应
:。 第十条新建【。公园、绿化广—场以及在公园、绿】化广场内的建设【活动应当按照公园建!设详细规划、绿【化广:。。场规划设《计方案?实施
《 公园内新建—的游乐设施》应当进行景观、环境!、技术、《安全评估新》建缆车、索道—以及其?他大型游乐》设施还应当》举行听?证符合要求的—按,照规定程序报批
! 公园行政》主,管部门应当定期组】织游乐设施安全【检测:、评估
》 第十一条公园【、绿化广场行政【主管:部门: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园!、,绿化广场名录、界址!
: 公园、绿化—广,。场的界址由建设单位!或者:管理:单位:申,请公:园、绿化广场行【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!。行政管理部门根据】规划具体划定界址划!定后由县《级以:上人民政府依法【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或!者林权证
— 第十二条不得【在公园内《新设与公园管—理无关的《单位:
已有的住【户和与公园管理无关!的单位由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按照公?园建设?。详细规?划逐步迁出》
?第十三条规划—、国土资《源、公园《、绿化?广场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园!周围划定建设控【制地带?保护范围实施控制管!。理;划定的保护范】围,应当向社会公—布
建设控制】地带:。内建造的《建筑物、构筑物其形!式、高度《、体:量、色彩应当与公】。园、绿化广场—整体景观相协调
】 , 第三?章管理
—第十四条《公园、绿化广场管】理单位履行下列职】责
(一)【保护公园、绿—化广场内的》自然、人《文景:。观绿化种植水源【湖泊河?流湿地;《
(二)制【。定,安全制度落实安【全防范?措施;?
(三》)保:持环境整洁、—设施完好《;
? (四)定时开放】。灯饰、喷泉、音影】等设施?;
(》五)加强动物—管护
公园【、绿化广场因—施工:等,原因:需要:关闭的管理》。单位应?当于:3日前通过媒—体,公告关闭时间—、,范围
? , 第十五《条公园、绿化—广,场内应当设置—下列:设施:
(《一)示意图》。。、指示牌、标志牌;!
(《。二)游客守则、【须知;
(【三,)收费项目、标准】、依据公告栏—;
: ,。 (四?)服务监督》电话公告栏
【 前款规定》的设施应当整洁【。完,备、醒目准确文字图!形,。规范:、中外文对照
!第十六条公园—管理单位设》置,经,营性项目应当符合】公园建?设详细规《划,的要求并且与公【。园功:能相适?。应
经营性项目!应当经过有》关行政管理》部门依法《批准:。并且符合以下规定
! :(,。一,)不污染《。环境;
》 (:二)不?影响景观;
— (三)不妨碍游!。客;
(—四)不占用》道路;
《 , (五)不》。超过确定的区域、范!围;
? (六)不损害】公园绿化种植、设施!;
? (七?)符合?安全规?范
第》十七条老、幼、【病、残专《用的非机动车—消防、急《救、抢险、救灾、】。警务、?设施维护等执行【任务的车辆》可以进入《公园
公园管理!单位根据道路—设施、游客流量【等实际情况确定【禁止:或者允许车辆进入】确,定,后应:当明示
—允许进入公》园的车辆应》当按照规《定的时间、线路、速!度行驶在《指定:的地点停放
【 ,必需路?过公园内道路的车】辆不得在公园内【滞留
第十八】。条公园、绿》化广场禁止下列行】为
(一)【损毁绿化、公—共,。。设施:;
(二)【擅自宿营、烧烤食】品;
(—三)在树木》上拴挂?吊床:践踏草坪花》坛、采挖树》。木,花草:;,
(四)捕【。鱼、:。捕鸟、狩猎;—
(五)恐吓、!伤害动物翻越—动物:保护:围拦;
《 (六)开荒【种地、凿山取石【、,挖泥取土;
— :(七)新建墓地;
! (八《),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。他,行为
? 禁止在绿化【广场摆摊设点—、搭棚盖房、设【立经营性《。。游,乐设施
》 第:十九条在公园—、绿化广场》开展社会公益活【动应当?经过管理《单位同意
》 公益活动以【。及,市民集中《进行的健身、娱【。乐活:动,应当在规定的时间、!范围内进《行使用高音响器【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!生活环境过大—。音量的应当遵守当】地公:安机:关的规定
第四!章法律?责任:
第二十—条违:反本:办法规定的由公园】、绿化广场》行,政主管部门或者【有,关,行政:管理部?门依:法予以处罚
】第二十?一条违反本办法【第,七条第二款规定【擅自占用公》园、绿化《广场的?责令限期退》还依法拆除》建筑物和设施恢复】原状可以处每平方米!500?元,以上100》0元以下《罚款;造《成损失的《依法赔?偿
第二十二】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!第,一、二款、第十二条!第一款规《定的责令停止施【工己建?成的责令拆除处1万!元以上5万》元以:。。下罚款
第【。二十三条《违,反本:办法第?十五条规定之—一的责令《限期改正逾期—不改的处《100元以上500!元以下罚款
【 ,第二十四《条违:反本办法第》十六条第《二款规定之一—的责:令停止施工或者【依法予以拆除—处2000元以上】1万元以《下罚款?;对经营性摊—点予以取《缔对经?营者处?100元《以上500元—以下罚款
第】。二十五条《违反本办《。法第十七条第三、】四款规定的责令改】。正拒不?改,正的处50元以【上200元以下罚款!
第二十—六条违反《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!的按照下《列规定予以处罚
】。 (一)》有第一款第一项【至第七项行》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!。正可以?处50?元以上200元以】下罚款;造成—损,失的依法《赔偿处造成损失【价值1至3倍的罚款!;
: (二)有第二款!。行为的予以》取缔或者依法拆除处!200?元以上100—0元以?下罚款?
第二十—七条违?反本:。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!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:。不改的?予以:取缔处以50—元以:上200元以下罚】款
第二—十,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八!。。条,、第:十条:第三款、第十—一条第一款》、第十四条》、,第十七条第》二款规定的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—和直接责任人员依】。。法给:予处分
第【五,。章,附则
第—二十九条本办法有关!名词的?含义为
—(一)公园是—指公益性城》市基础设施是改善】生,态,环境的公共绿地【是供公?众游:览、休息、观赏的场!所包括综合公—园、专类公园、森林!公园:等;
《。 ,。(二)绿化广场是】指经过绿化、亮【化、美化配置一定公!共设施免《费向公众开放的【公共绿地
》 , 第:三,十条本?办法自20》07年1月1日【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