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公园》和绿化广场管理【办法
(200!6年9月2》2日贵阳市第十一届!。人民代表大》。会常务委员会第三】十二次会《议通:过 :2006年11月2!4日贵州省第十【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二十四次【。会议批准 根据2】011年1月—7,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!民代:表大:会常务?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!批准的贵阳》市,人民代?表,大,会常务委《员会:关于修?改部分地《方性法规《的决定第一次—修正)
《
第一章总【则
第》一条:为,了,加强公园、绿化广场!。的规划、建设和【管,理保护自《。然资:源营造?优美环境根据有关法!律法规的《规,定结: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《
第二条—公园:、绿化广场坚持统一!规划、分《级分类建《设和管理的原—则
第三条【本办:法适用于本市行政】。区域内公园、—绿化:广场的规划、建【设,和管理?
?第四条?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公园、绿!化广场行政主管【部门:按照:权限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公园、【绿,化,。广场的管理工作【
,。。。 公园、绿化广】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!。在,法定权限内委托【。符合法定条件的组】织实施行《政处罚?
规划、建【设、:国土资源、环—境保护、城》市管:理、:质,。量技术监督等—有,关行政管理部门【按照:职责协同做好公园】、,绿化广场《的建设和管》理工:作
? 第:五条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!。、绿化广场的建【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计划》多渠道筹《集资金投入建设【
, , 第六条鼓励—单位和?个人投资《建设公园捐》资建设公《园、绿化广》。场
第二章规划!建,设
第七条公园!、绿化广场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!行政管理部门根【据城市总体》规划编制公园、绿化!广场建?设规划经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后执行
! 总体规划确定的】公园、绿化广—场用地任何》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占用—因城市公共设—施建设需要占用的】应当按?照编制规划的—程序批准《经批准占用的—。应当先补偿、后【占用
《。 第八条公园、绿】化广场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会同有关行【政管:理部门根据公园【、绿化广《场建设规划公—开征求?各方意见编》。制公园建《设详细?规划、绿化广场【规划:设计方案经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向社会—公布
第九【条公园、《绿化广场的建设应当!符合以下要》求
(》。一)因地制宜—、布局合理、规模】恰当、突出特—。色;
(二)绿!化用地比例达—到国家?规,定,标准;
《 (三)配套设】施完善管网埋地敷设!;
(》四,。。)具有生态》、,景观:效应
第十条新!建公园、《绿化:广场:以,及,在,公园、绿化》广场内的建设活动应!当按照?公园建?设详细规《划、绿化广》场规:划设计方案实施
! ,公园内新《。建的游?乐设施应当进行【景观、环境、技【术、:安全评估新建缆车、!索道以?及其他大型游乐设施!还应当举行听证符】合要:求的按照规定程序报!批
公园行【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定期组织游—乐设施安全检测、评!估
第十一【条公:园、绿化广》场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向《社会公布公园—、绿化广场》名录、界址
】公园、绿化广场【。的界址?由建设单位或者管】理单位申请公园、】绿化广场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?有关行政管理—部门根据规划—。具体划定界》址划定后由县级以上!人,民政府依《法核发土地》使用权证或者林【权证
》第十二条不得在公】园内:新设与?公园管理无关的单位!
: 已有的住户和【与公园?管理无关的单—位由县?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按:照公园建设详—细规:划逐步迁出
— 第十三条规划】、国土资源》、公园、《绿化广场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在公园—周围划定建设控制地!带,保护范围《。实施控制《管理;划定》的保:护范围应当向社【。会公布
—建设控制地带内【建造的?建筑物、构筑物【其形式、高度、体】量,、色彩应当》与公园?、,绿化广场整体景观相!协调
》第三:。章,管理
《 第:十,四条公园、绿化广场!管理单位《履行下?列职责
(【一)保护《公园、绿化广—场内的自然》、人文景观绿化种】植水源湖泊河流湿】地;
? (二《)制: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!防范措?施;
(三)保!。持环:境整洁、设施完好;!
(四)—定时开?放灯饰、喷》泉、音影等设施;】
,。 (五《)加强?动物管护
》 公?园、绿?化广场因施工等原因!需要关闭的管理单位!。应当于3日前通【过媒:体公告关闭时—间、范围
第】十五条?公园、?绿化:。广场内应当设置下】列设施
(一】。)示意图、指示【牌,。、标:志牌;
—(二)游客守—则、:须知;
(【三):收费项目、标准、】依据公告栏;
!(四)服务监—督,电话:公告:栏
:。 , ,前款规定的》设施应当整洁完备、!醒目准确《文字图?形规范、中》外文对照
— 第十六条公—园,管理单位设置经【营性项目应当符合公!园建设详细规—划的要求并》且与公园功》能相适应
— 经营性项目应当】经过有关《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!准并且符《合,以下规定
(】一)不污染环境【;,
, (二)不—影,响景观;
(】三)不妨碍游—客;
《 (四)不》。。占用:道路;
(五】)不超过确定的【区域、?范,围;:
(六)不【损害公园绿》化种植、设》施;
(七)符!合安全规《范
《第十七条老、幼、】病、残专用的—非机:动车消?防、急救、抢险、救!灾、警?务、设施维护等执】行任务?的车辆可以进入公】园
公园管理】单位根?据道路?设施、?游客流量等实际【情况确定禁止或【者,允许车辆进入—。确定:后应当明示》
允许进—入公园的车辆应当】按照规定《的时间、线路—、速度行驶在指定】的地点?停放
必需【路,过,公园内道路的车辆】不得在公园》内滞留
第十】八条:公园、绿化广—场禁止?。下列行为
(一!)损毁绿《化、公共设施—;,
(二)擅【自宿营、烧烤—食品:;
? (三)在》树木上?拴挂吊床践踏草坪花!坛、采?挖树木花草》;
(四—)捕鱼、捕鸟、狩】猎;
》(五)恐吓、伤【害动物翻越动物保护!围拦;
(六】)开荒种地、凿山取!石,、挖泥取土》;
(》七)新建墓地—;
(八—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:其他行为
禁止!在绿化?广场摆摊《。设点、搭棚盖房【、设立经《营性游乐设施—
: 第:十九条?。在公园、绿化广【场开展社会公益活动!应当经过管理—。单,位同意
《 公益《活动以?及市民集中》进行的健身》。。、,娱乐活?动应当在规定的时】间、范?围内进行使用高音】响器材?可能产生干扰周围】。生活环境过》。大音量的《应当遵?。守,当地:公,安机关的规定
!第四章法律责任
】 第?二十条违反本—办,法规定的由公园【、,绿化广场行政主管】部门或?者,有关行政《管,理,部门:依,法予以处罚
【 第二十一条违反】本办法?第七条?第二款规定擅自【占用公园、绿化广场!。的责令限期退还依】法拆除建筑物和设施!恢复原?状可以?处每平方《米500元以上【1000元》以下罚?。款;造成损失的依法!赔偿:
: 第二十《二条违反本办法【第,十条第一《、二款、第十二条】第一款?规,。。定的责令停止施【工己建成的责令拆】除处1万元以上【5万元以下罚款
】 第?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!第十五条规定—之一的责《令限期改正逾期【不改的处100【元以上5《00:元以下罚款
】。第二十四《条违:反本办法第十六条】第二:款规定之《一的:。责,令停止施《工或者依法予以拆】除处2000元以】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;对经?营性摊点予》以取缔对《经营者处《100元以上500!元以下罚款
— 第二十五条违】。。。反本办法第》十七条第《三,、四款规定的责令】改正拒不改正的处】50元以上200元!以下罚?款,
第二十六【。条违反本办法—第十八条规定的【按照下列规定予【以,处罚
(一)有!第,一款第一项至第【七项行为之一的【。责令立即改正—可以处?50元以上200】。元以下罚《款;造成损》。失的依法赔偿处造成!损失:价值1至3倍的罚】款;
(二)】有第二?款行为的予以取【缔或者依法拆除处2!00元?以上1000—元以下罚《。款
第》二十七?条,违反本办法第十九】条规定?的,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:改的予以取》缔处以50元以上】200?元以下罚款》
第二十八【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!、,。第十条第《三款、第十一条【第一款、第十—四条、?第十七条第二—款规:定的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!。任人员?依法给予处分
!第五章附则
— 第二十九条本】办法有关名词的含】义为
? (一《)公园是《指,公,益性城市《基础设施是改善生态!环境的公共绿地是】。供公众游览、休【息,、观:。赏的:场所包括综》合公园、专类—。公园、森林公园等】;
: (二)绿化【广场是指《经过绿化、亮—。化,、美化?配置一?定公共设施》免,费向公众开放的【公共绿地
第三!十,条,本办法自《2007年1月【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