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:市公园和《。绿化广场管》理办法
《 (2006年9!月22日贵阳—市第十一届人民【。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?三十二次《会议通?过 2?006年11月【24日贵州》省第十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?二十:四次会议批准 【根据2011年1】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!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二十次会议—批准的贵阳市人民】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!分地:方性法?规的决定第一次修】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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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总【则
第一条【为了加强公园、绿】化广场的规划、建】设和:。。管,理保护自然资源营造!优美: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!规的规定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办—法
第二条【公园、?绿化广场坚持—统一:。规划、分级分类建】设和:管理的?原则
》第三条?本办法适《用于本?市行政区域内公园】、绿化广场的规划】。、,建设和管理
【 第四条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公园、绿《。化广场行政》主管部门按》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公园、绿化【广场的管《理工作
—公园:。、绿化广场行政【主管部门可以—。在法定权限内委托】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!实施行政处罚
】 规划、建》设、国土资源、环境!保护、城市管—理、:质量技术《监督等有关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!责,协同做好《公园、?绿化广场《的建设和《管,。。理,工作
《 第五条县》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当—将,公园、绿化广场【的建设纳入国—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计划》多,。渠道筹?集资金投入建设【
第六条—鼓励单位《和个人投资》建设公园捐资建设】公园、绿化广场
! 第二章《规,。划建设
—第七条公园、绿化广!场行政主管部门应】。当会同?规,划行政管理部—门根据?。城市总体《规,。划编制公园》、绿:化广场建设》规划经本《级人民?政府批准后执行【
总体规划【确定:的,公园、绿化广—场用:地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擅—自占用因《城市公共设施建【设需要占用的应当】按照编制规划的程】序批准经批》准,占用的应当先—补偿、后占用
】 ,第八条公园、绿化】广场行政主》管部门应《当会同有关》行政管理部门根【据公园、绿化—。广场:建设规划《公开征求各方—意见编制公园建设】详细规?划、:绿化广场《规划设计方案经县级!。以上人民《政府:批准后向社会公【布
第九条公园!、绿化广场的建设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
! (一)因—地制:宜、布?局合理、规模恰当、!突出特色《;
(二)【绿化用地《比例达到《国家:规定标准;》
, (三《)配套设《施完善管网埋地敷设!。;
(四)具】有生态、景观效应
! , ,第十条新建公园、绿!化广:场以及在公》园、绿化广场内【的建设?活,动应:当按照公园建设详细!规划、绿化广场规】划,设计方案实施
!公园内新建的游乐】设施应当进行景观】、环:境、技术、安全评】估新建缆车、索道】以,及,其他大型游乐设施】还应:当举行?听证符合要求的按】照规定程序报批
! 公园行《政主管?部,门应当定期组织【。游乐设施安全检测、!。评估
》第十一?条公园、绿》化广场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!公园、绿化广—。场名录、界》址
公园、绿化!广场的界址由建【设,单位或者管理单【位申请公园》、绿化?广场行?政主管部门会—同有:关行:政管理部门》。根据规划具体划定】界址划定后由县【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!核发土地使用权证】或,者林:权,证
《第十:二条不得《在公:。园内新设与公园管】理无关的单》位
已》有的住?。户和与?公园:管理无关的单位由】县级以上人》民,。政,府按照公园》建设:详细规划逐步—。迁出
第—十三条规划、国土】资源、公园》、绿化广《场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,在公园周围划定建】设控制?地带保护范围—实施控制管理;划定!的保护范围应当【向社会公《布
建设控制】地,带内建造的建筑【物、构?筑物其形式、高度】、体量、色彩应【当与公园、绿化【广场整体景观相协】调
第三章管】理
? ,第十四条公园、绿】化广场?管理:单位:履行下列职》。责
(一)【保护:公园、绿化广场内的!自然、人文》景,观绿化种植水源【湖泊河?流湿地;
(】二)制定安全制【度落:实安全防范措—施;
(—三):保持环境整洁—、,设施完好;》
(四)定【时开放灯饰、喷泉、!音影等设《施;
《 (五)加强动【物管:护
公园、绿】化广场因《施工等原因需要关】闭,的管:理单位应当于—3日前通过媒—体,公告关闭时》间、范围
第】十五条?公园:、绿化广场内应当】设置下列设施
【 (一)示意图】、指示牌、标志牌】;
(二)【游客守?则、须?知;
《。 (三)收》。费,项目、标准、—依据公告栏;
【。 (?四)服务监》督电话?公告栏
前款】规,定的:设施应当整》洁完备、《醒目准确《文字图形规范、【中外文对照
第!十六条公《园管理单位设—置,经营性项目应—当符合公园建—设详细规划的要求】并且:与公园功能相适应
! 经营性项目【应当经?过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依法批准并且符!合,。。以下:规定:
: (一)《不污染环境;—
(二》)不影响景》观;
(—三)不?妨碍游客;》
:。 (:四)不占用道路;
! (?五):不超过?。确定的区域、范【围;
(六)】不损害公园绿—化种植?、设施;《
(七)符合安!全规:范
第十七条】老、幼、病、—残专用的非机动车消!防、急救、抢—险、救灾、》警务、设施维—护,等执行任务的车【辆,。可以:进,。入,公园
《 公园管理单位根据!。道路设施、游客流】。量等实际《情况确定禁止或【。者允许车辆进入确定!后应当?。明示
? 允许进入公园】的车辆应《当按:照规定?的时间、线路、速度!行驶在指定的地点】停放
? , 必需路过公园【内道路的车辆不得】在公园内滞》留
第十八条公!园、绿化广场禁【止下列行为
(!。一):损,毁绿化、公共设施;!
,。 (?二)擅自宿营、烧烤!食品:;
(三)在树!木上拴挂吊床—践踏草坪《花坛、?采挖树木《花草;
《 (四)捕鱼、】捕鸟、狩猎;
【 (五)恐—吓、伤害动》物翻:越动物保护围拦;】
(六)开【荒种地、凿》山取石、挖泥取【土,;
《(七)新建墓地;】
(八)法律】、法规?规定的其他行—为
? ,禁,止,在绿化?广场摆摊设》点、搭棚盖房、设立!。经营:性游乐设施
第!。十九条在公园、绿】化,广场:开展社会公益活【动应当经《过管理单位》同意
公益活】动以及市民集中【进行的健身、娱乐活!。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!、范围?内进行使用》高,音响器?材可能产生干扰【周围生?活环境过大音量【的应当遵守当—地公:安机关的《规定
第—四章法律责任—
第二十—条违反本《办法规?定,的,由公园、绿化广场行!政主管部门或者有】关行政管理部门【依法予?以处罚
—第,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!第七条第二》款规定?。擅自占用公园—、绿化广场的责令限!期退还依法拆除建筑!物,和设施恢《复原状可以》处每平?方米500元以上】1000元》。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!的依法赔偿
【 第二十二条—违反:本办法第十》条第一、二款、【第十二条第》一款:规定的责《令停止施工》己建:成,的责令?拆除处1万元以【上5万元以下罚【。款
? 第二十三条—违反本办法第十【五条规?定,之一的责令限期【改正逾期《不改的?处,100元以上5【00元?以下罚?款,
, 第?二十四条违反—本办法第十六条【第,二,款,规定:之一的责《令停止施工或者【依法予以拆除处2】000元以》上1万元以下—。罚款;对经营性【摊点予以取缔对【经营者处1》00元以上》50:0元以?下罚款?
, 第二十五条【违,反本:办法第十七条第三】、,四款规?定的责?令,改正拒不改正的处】50元以《上2:0,0元以?下,罚款
第—二十六条《违反:本办法第十》八条规定的》按照下列规定予【以处罚
(一)!有第一款第一项至】第七项行为之一的】责令立即改正可【以处50元》以上200元以【下罚款;造成—损失的依法》赔偿处造成损—失,。价值1至3倍的罚款!;
(二)【有第二款行为的予以!取缔或者依法—拆除处20》0元以上1》00:0元以下罚款
!第二十七条违反本】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!责令限?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!予以取缔《处以5?0元以上2》00元以下罚款【
第二》。十,八条违?反本办法第八—条、第十条第三款】、第十一条第—一款:、第十四条、第十】七条:第二款规《定的: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—和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处》分
第五—章附则?
?第二十?九条本办《法有关名词》的,含义为
(一】)公园是指公益性城!市基础设施是—改善生态环境—的公共绿地是供公】众游览、休》息、观赏的场所包】括综合?公园、专《。。。类公园、《森林公园等》;
(二)【绿化广场《是,指,经过绿化、亮化【、美化配置一定【公共:设,。施免费向《公众:开,放的公共绿地
】 第三?十,。条本:办法自?。2007年1月1日!起施: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