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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四川省国有土【地租赁办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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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一条 《 为了盘活》国有土地资产规范】国有土地租赁行为】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土地管理法、—中华人?民共和国土》。地管:理法实施条例和【四川省?<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。。土地管理法》>实施办法结—合四川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— 第二条 !本办法?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!指,县,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将国有土地】在一定期限内—出租给土地使—用者由土地使用【者支付租赁》金的行为《
第三条 】 在本?省行:政区域内从》事国有土地租赁活】动必:须遵守本办法—
: 第四条》 县?级以上?人民政府授》权所属国土》。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:土地登记管辖—级次具体负》责国有土《地租赁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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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》级人民政府》及其: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采取措施【加强对下级》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!源行政主管部门【的国有土地租赁【工作的指导与监督】
? 第五条 —国有土?地租赁必《须符合城市》规划和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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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?。条 公民》。、法人和其》他组织可以通过租赁!方式取?得国有土地》使,用权但从事》房地产开发经—营的除外
! , 通:过租赁方式取得的】。国有土?地使用权不包括地】。下资源、埋》。藏物和市政公用【设施
—第七条 》国有土地租赁可以】采取协议方》。式但商业、旅游、】娱乐:等经营性用》地的租?赁必须采《取,招标:、,拍卖或者挂牌的【方式
】 采取招《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!租赁:国有土地的参—照,国有土?地使用权《出,让招标、拍卖、挂】牌的有关规定—。进行
第八】条 : ,县级以上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规划、财政!等,部门提出国》有土地?。租赁:。实施方案报本级人】民政府批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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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租:赁,国有土地应当按照】自愿、有偿的原则签!订,。国,有土地租赁合同国】有土地租赁合同由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门(以下!简称出租人)与土地!使用者(《以下:简称承租《。人)依照本级人民】。。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!租赁实?施方案签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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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【土,。地租赁合同正—式签订后《按照规定每季度逐】级报: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备?案,
第【九条 国有土【地,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!赁宗地的位置、面积!、用途、租赁期【限、租赁金标准、】缴款时间、缴款【方,式、违?约责任等主要内容】具体格式由省国土资!。源行:政,。主管部门规定—
: , 第十条 国【有土地租《赁期限?不得:超过法律、法—规规定?的出让同类用—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!最高期限商》业、旅游、娱—乐等经?营性用地的租—赁期限应与建设投】资规模相《衔接
第十】一,条 以招标、【拍,卖、挂牌《。方,式,租赁国?有土地的租赁金按】。实际成交结果确【定以协议方式租【。赁国有土地的租【赁金由县《级以上国《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财政、物价行政主】管部门根据》当地基准地价—结合用?地性质、《租赁期限、》地块区位等》因素:确定报本级人民政】府批准?。后执行
【第十二条 出【。租人应当《按,照,国有土地《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!和,条件:交付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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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—租,人应当按照》国,有土地租赁合同约】定的金额、期—限和方式支付—租,。赁金:。并遵守国有土—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其!他义务
第】十,三条 承租人【需要:改变国有土》地租赁合同约定的】土地用途的必须【符合城?市规划和土地利【用总:。体规划?的要求经出租—人同意?按照改变后的土地】用途重新签订—。国有土地《。租赁合同
— 第十四条 】在不改变国有土地租!赁合同约定》的权利与义务的前】提下承?租人投入开发建【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!设总投资的2—5%以后经出—租人同?意承租人可以转让】租赁的国有土地【。。使用权国有》。土地使?用,权转让后《原承租?人的权利与》义务转移给新—承租人并重新向出】租人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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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承租人可以将】租,赁的:国有土地及其地【上建筑物《、构筑物、附着物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【。转租
承!。租人可以将租赁的国!有土地连同地—上建筑物、构筑物】、附着物依法抵押 !
第十五】条 国有土地租】。赁期限届满前—出租人不《得擅自?收回租?赁的国?有土地因社会—公共利益需要或【者根据城市规划的】调整:变化必须提前收回】。的须经出租人—本,级人:民,政府批准并向—社会公告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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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租赁的国有—土地被提前收回的实!施,社会公共《利,益或者调整城—。。市规划的人民—政府应?当根据承《租人:使用国有土》地的期限《和开发利《用国有土地的实际情!况予以?适当补偿《。
第》十六条 》国有土地租》赁期限届满前承租】人与:。出租人协商一—致可以?停止租赁国有土【地解除国有土地租】赁合同
第】十七条 承租人需!要续租国《有土地的《应当:在,国,有土地租《。赁期:限届满6个月前【向出:租人提出申》。请除因社《会公共利益需要收】回的外出租人—应当同意《续租:经出租人同意并【报本:级人民政府批准【续,租的应?当重新确定租赁金签!。订,。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其!中商业?、旅游、《娱乐等?经营:性,用地应重新采取招】标、拍卖《。或者挂牌的方式确】定承租?人和:租赁金?;确需续《租的应?按同:等地段?当时:土地市场价格重新确!定租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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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《按,照,。规定申请续租—。或者续租申请未【获,批准的出《租人:。。于国有土地》租赁期限届满—时无偿收回租赁的】国有土?地地上建筑物、构筑!物、附着《物有:。使用价值的可以【按照残值予以适当】补,偿
第十八条! 以划《拨方式取得的国【有土地?改变或者部分改变用!途单位将土地或其地!上建筑物、构—。筑物、附着》物用于经营的—必须将该部》分划拨土地依法改】为出:让,或,者租赁等有》偿使用方式未选【择出让方式的—应当补签国有土地】租赁合?同,;,拒绝:补签的由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按—照租赁?同类用途国有土地的!租赁金?标准收取租》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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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九条 — 承租人应当—。按照:国有土地租赁—合同约定的标准、】金额、期限或—者本办法第十八【条,的规定缴纳租赁金】租,赁金直接缴》入财政纳《入预算管理具体收缴!管理办法由省财政】行政主管部》门会:同省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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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条 《 出租人未按照国】有土地租赁》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!交付土地的应当【承,担违约责任承租【人可以解除国有【土地租赁合同—
第二十一条! 承?租人未按照》国有:土地租?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本!办法:第十:八条的规定缴纳租赁!金的出租人》应当责令限期缴【。纳逾期1年仍不缴】纳的出租人报经【本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可以采取强制!措施或者解除—国有土地租赁合同】。收回租赁的或者划】拨的国有土地
】 第二十二条【 承租人》违反本办法第—十三条和第十四条】第一款规定的同由】县级以上国土资【源,。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限》。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,出,租人有权《解除国有土地—租赁:。合同收回租赁的国有!土地并追究》其违约?责任:
: , 第二?十三条 》国,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。。及其工?作人员违反本办【法规定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、玩忽【职守:的;或者经上级机】关备案认为违反规定!责令纠正《而拒不纠正》的依:法,追,究主要负《。责人和有关直—接,责任人的行政—责任;构成》。犯罪的?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【。 第二?十四条 《 本办法《自2:003年《7月1日起》施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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