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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 ? 《 四川省《国有土地租赁办法】 —  第一条 — 为了盘《活国有土地资—产,规范国有土地租【赁行为根据》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土地管理法》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土地管理【法实施条例和四川】省<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土?地管理法>实施办】法结合四川》实际制定本》。办法: ,   第【二条 本办法所】称国有?土地:租赁是?指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将】。国有土地在一定期限!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!由土地使用》者支付租《赁金的行为   !第三条? ,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!从事国有土地租【。赁活动?必须遵守本》办法   第【四条: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授权所属国土【。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土地登记管辖级!次具体负责国有土】地租赁?工作 》    【上级人民《政府:及其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采取措施加强对下】级,人民政府《及其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的》国有土地租赁工【作的指?导与监?督   第—。五条: 国有土地租赁】必须符?合,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  【 第六条《 公民、法人【和其他组织可—以通过租《赁方式取得》国有土地使用权但】从事房地产》开,发经营的《除外 ?。    —通过租?赁,方,式取:得的:国有土地《使用权?不包括地下资源、】埋藏物?和市:政公用设施 【  第七条 国】有土地?租赁可以采取协议】方式但?商业、旅游、娱【乐等经营性用地的】租赁必须采取招标、!拍卖或者挂》牌的方式 【    《采取招标、拍卖、】挂牌方?式租赁国有土—地的参照国》有土:地使用?权出让招标、拍卖、!挂牌的有关》规定:进行 ? ,  第八条 — 县级以上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会同规《划、财政等部门提出!国有土地租赁实施方!案报本级人》民政府批准 !   租【。赁国有?土地:应当按照自愿、有偿!的原则签订国有【。土地租赁合同—国有土地租》赁合同由县级以【上国土?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(以下简【称出租?人,)与土地使》用者(以下简称【承租人)《依照本级人民—。。政府批?准的:。国有土地租赁实施】方案签订 》  :  国有土—地租赁合同正式签】订后按照规定每季】度逐级报省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 ?   第九—条 国有土地租赁!合同应当《包括租赁《。宗地的位置、面【积、用途、租赁【期限:、租赁金标准、【缴款时间《、缴款方式、违【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具!体格式由省国土资】源行政主《管部门?规定  》 第十条《 国有土地租【赁期限不《得超:过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出让同类】用途国有《土地使用权的最高】期限商?业、旅?游、娱?乐等经营性》用地的?租赁期限应与建【设投资规模相衔【接   第十一条! 以招《标,、,拍卖、?挂牌方式租赁国【。有土地的租赁金【按实际成交结—果确定以协议方式租!赁国有土地的租【赁金由?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《门,。会,同财政、物价行政】主,管部门根《据,当地基?准地价结合》用地性质、租赁期】限、地块区位等【因素确定报》本级人民政》府,批准后执行 【  第十《二,条 出租人应当按!。照国有土地租赁【合同约定的期限和】条件交付《土地  【  : 承租人应当按!照国有土地租赁【合同约定《。的金额、期限和方】式支付?租赁金并遵守国有】土地租赁合》同约定的《其他义?务,  ? ,第十三条 承【租,人需要?改变国有土》地租赁合同》约定的土地用途的】必须:符合城?市规划和土地利用】总,体规划的要求经出】租人同意按照改变后!的土:地用途重新签订【国有土地租赁合同】  ? 第:十四条 》在不改变国有—土地: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!与义务的前提下承租!人投入开《。发,建设的资金》达到: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!5%:。以后: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!可以转?让租赁?的国有土《地使用权国有土【地使用权转让后【原,承租人?的权利与义》务转移给《新承租人并重新向】。出租人登记》  》。  承—租人可以将租—赁的国有土地及其地!上建:筑物:、构筑物、附着【物按照国家》有,关,规定转租  【  承租人可【以将:租赁的国《有土地连同地上建筑!物、构筑物、—附着物?依,法抵押 【  第十五条 国!有土地租赁期限届满!前出租人不得—擅自收回租赁的国】有土地?因,社会公共利》益,需要:。或者根据城市规【。划的调整变化必须】提前收回的须经出】租人本级人》。民政府批准并向社】会公告 —。。    租】赁的国有土》地被提前《收回:的,实施社会公共—利益或者调整城市规!划的人民《政府应当根据—承租人?使用国有土地的期限!和,开发利用国有土【地的:实际情况予以—适当补偿 —  第?十六条 国有【土地租?赁期限届满前承租】人与出租人协—商,一致可以停》止租赁国《有土地?解,除国有土地租赁合同!   第十七条】 承租人需要【续租国?有,。土地:。的应当在国有土地租!赁期限届《满6个月《前向出租《人提出申请除因【社会公共利益—需,要,收回的外《出租人应当同意续】租,经出租人同意—并报本?级人民政府》批准:续租的应当重新确】定租赁金签订国【有,土地租?赁合:同其中?商业、旅游、—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应!重新采取招标、拍卖!或者挂牌的方式确】。定承租人和租—。赁金;确需续—租的:应按:同等地段当时土地】市场价格重新确定】租赁金 —   ? : , 未按照规定申请续!租或者续租申请未获!批准的出租人—于国有土地租—赁期限届《满时无偿收回—租赁的国有土地【地上建?筑物、构筑物—、附着物有使用价】值的可以《按照残值予以—适当补偿   】第十八条 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!有土地改变或者【。部分改变用途—单位将?土地或其《地上建筑《物、构筑物》、附着物用于经【营的必须将该部分划!。拨土地依法》改,为出让或者》租赁等?有偿使用方式未【选择出让方式—的应:。当补签国有土地【租赁合同;拒绝补】签,的由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按照租赁同类用途!国有土地的租赁金标!准收:取租赁金 —  :第十:九条: 承租《人应当按照国有【土地租赁合同—约定:。的标准、金额、期】。。限或者本办法第【十八条的规定缴【纳租赁?金租:赁金直接缴入—财政纳入预》算管理具体收缴管理!办法由省财》政,。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!国,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—门,制定   第二】十条 出租人未】按,照国有土地》租赁合同的约定【向承租?人,交付土地的应当承】担违约?责任承租人》可以解除国有—土地租赁合同—   第二十一】条 承租》人未:按照国?有土地租赁合同的约!定或者本办法—第十:八条:。的规定缴《纳租赁金的出租人】应当责令限期缴纳逾!期1年仍不缴纳的出!。租人报经《本,级人民政府批—准可以?。。采取强制措施或者】解除国有土》地租赁合同收回【租赁的或《者划拨的国有土地】 :  :第二十二条 — 承租人违》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和!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!的同由县级以上【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。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不改正的出租】人有权解除国有【土地租赁合同收回租!赁的国有土》。地并追?究,其违约?责任   第二十!三,条 国土》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及其工作人员】。违,。反本办法规》定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弊、玩忽职】守的:;或者经上级机【关备案认为违反规】定责令纠《正而拒不纠正的【依法追?究主要负责》人和有关直接责【任,人的行政《责,任;构成犯罪的依法!。追究刑事责任  ! 第二十四》条 : 本办法自2003!年7月?1日起施《。行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