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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四:川省国有土地租赁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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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一》条 为了盘—活国有土《地资产规范国有土地!租赁行?为根据中华人民【。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、!中,。华人民共和》国土地?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!川省<中华人民【共,。和,国土:地管:理法>实《施办法结合四川【实际:制定本办法
! 第二条 【 本办法所称国【有土地租赁是—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将国有土地在一定期!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!者由土?。地使用?者支:。付租赁金的行—为
第三条 !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!从事国有土地租赁活!。。动必须遵《守本办法
【 第四条《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授,权所属?国土:。资源行政主管—。部门按照土地—。登记管辖级次具体】负责国有《土地租?赁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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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【级,人民政府及其国【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。。门应当采取措施加】。强对:。下级人民政府及其】国,土资:。源行:政,主,。。管部门的国有土【地租赁工作》。的指导与监督—
? 第五条 —国有土地租赁必须】符合:城市:规划和?土地:利用总体《规划
—第六:条, :公民、法人和其【他组织?可以:通过租?赁方式取得国—有土地使用权—但从:事房地产开》。发经营的《除,外
】通过租赁方》式取得的国有土【地使用权《不包括地下资源、】埋藏物和市政公【用设施?
第七—条, 国有土地—租赁可以采》取协议?方,式,但商业、旅游、娱】乐等经营性》用地的租赁必须【采取招标、拍卖或者!挂牌的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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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采取招标】。、拍卖、挂牌方式】租赁国有土》地的参照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出让招标、】拍卖、挂牌的有【关规定?。进行:
第》八条 县》级以上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《。门应当会同规—划、财政《等部门提出国有土】地租赁实《施方案报本级—人民: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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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租赁国有土地应!当,按,照自愿、有偿的原】。则签订国有》土地租赁合同—国有土地《租,赁合同?由县级以上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门【(以:下简称出租人—。。)与土地使用者(以!下简称承租》人)依照本级人民】政,。府批准的国》有土地租赁实—施,方,案,签订
】国有土地租》赁合同正式签订后按!。照,。规定每?季度逐?级报省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 【
第—九条 国》。有土地租赁合同【应当包括租赁宗地的!位,置、面积、用—途,、租:赁期限、租赁金标准!、,缴款:时间、?缴款方式、违—约责:任,等,主要内?容,具体格?式由省国《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规定
—第十条 国有土地!租赁期限不得—。超过法律《、,法,规规定的出让同【类用途?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!高期限商业、—旅游:、娱乐等《经营性用《地的租赁期》限,应与:建设投资规模相衔接!
第十一条】 以招《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!租赁:国有土地的租赁金按!实际成交结果—确,定以协?议方式租赁国有【。土地的租赁金由县】。级以:上国土资源》行政:主管部门会同—财政、物价行政主管!部,。门根据当地基准地】价结合用地性—质、租赁期》。限、地块《区位等因素确—定报:本级人民政》府,批,准后执行
】第十二条 —出租人应当按照国有!。土地:租赁合同约》定的期限和条件交付!。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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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承租人应当按照国有!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!。金额、期《限,和方式支付租赁金并!遵守:国有土地租赁—合,同约定的其他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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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【 承租人》需要改?变,国有土地《租赁:合同约?定的土地《用途的必《须符合城市规—划和土地利用—总,。体,规划的要求经出租】人同意按《照改变后的土地用】。。途重新签订国有土地!租赁合?同
第—十四条 》在,。不改变国有土地租】赁合同约定的—。权利与义务的前提】下承租人投》入开发?建设的资金》达到工程《建,设总投资《的25?%以:后经出租人同意承】租人可以转》让租赁的国有土地使!用权:国有土地《使用权转让》后原承租人的权【利与:义务转移给新承租】人并重新向出租人登!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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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》人可以将租赁的【。国有:土地及其地上—建,筑物、构筑物—、,附着物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:。转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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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人可—以将:租赁的国有》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!、构筑?。物、附着物依法【抵押
第!十五条 国有【土地租赁期》限,届满前出租人不得擅!自收回租《。赁的国有土地因【社会公共利益需要】。或者根据城市规划】的调整变化必须提】前收:回的须经出租人本】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并向社会公》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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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的国!有土地?被提前收《回的:实施社?。会公共利益或者调】整城市规划的人民政!府应当?根据承租人使用国有!土地的期限和开发利!用国有土地》的实际?情,。。况,。予以适当补》。偿
第十【六条 国有—土地租?赁期限届满前承租】。人,与出租?人协商一致可以【停止租赁国有土【地解除国有土地租赁!合同
第【十七条? 承租人》需要:续,租国有土《地的应当《在国有土《地,租,赁,期限届满6》个月前向出租—人提出申请除因社】会公共利益需要收】回的外出《租人应当《同意续租经出租【人,同意并报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续》租的应当重》新确定租赁金—签订国?有土地?租赁:合同其中商业、旅游!、娱乐等经》营性:用地:应重新采取招—。标,、拍卖或《者,挂牌的方式》。确,定承租人和租赁金;!确需续租的应—按同等地段》当时土地市场—价格重新确定租赁】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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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!按照:规定申请续租或者续!租申请未获》批准的出租人于国有!土地租赁期》限届满时无偿—收回租赁的国—有土地地上》建筑物、构筑物、附!着物有?使用:价值的可以按照【残,值予以适当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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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!以划拨方《式取得的国有土地改!变或:者部分改变用途单】位将土地《。或其地?上建:筑物、构筑物—、附着?物用于经《营的:必须将该部分划【拨土地依法》改为:出让或者租赁等有偿!使用方式未选—择出:让方式的《应,当补:签国有土《地租赁合同》;拒绝补签的—由国土资源行—。政主管部《门按:。照租赁同类用途国有!土地的租赁金标准】收取租赁金
】 第十?。九,条 承租人—应当按照《。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!定的标准、金额、】期限或者本办法第】十八条的规定缴【纳租赁金租赁金直】接缴入财政纳—入,预算管理《具体收缴管理办法】。由省财政行政—主管部门《会同省国土资—源行政主《管部门制定
【 第二十条 【 出租人未按—。照国有?土地租赁合》同的:约定向?承租人交付土—。地,的应当承担违—约责任承租》人可以解除》国有土地租赁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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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一条 《承租人未按照—国有土地租》赁合同的约定—或者本?办法第十八》条的:规定缴纳租》赁金的出租》人应当责令限期缴纳!逾期1年仍》不缴:纳的:出租人报《经本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可以采—取强制?措施或?者,解除国有土》地租赁合《同,收回:租赁的或者划拨的】国有土地
】第二十二条》 , 承租人违反本【办法第十三》条,。和第十四条》第一款规定》的同:由县级以上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改正;】。。逾,期不改正的》。出租人有《权解除国《。。有,土地:租赁合同《收回租赁的》国有土?地,并追究其《违约责?任,
: 第二《十三条 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及其工作人员违【反本办?法规定滥《。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、玩忽职】守的;或者经上级机!关备案认为违反【规定责令纠正而拒不!纠正的依法追究主】要负责人和有—关直接责任人的【行政责?任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。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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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【条 本办法自【2003年7月【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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