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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四川省国】有土地租赁》办法 】 , ,第,一条 为了—盘活:国有土地资产规范】国有土地租》。赁行为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土地管理法、—中华:人,民共和国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】例和四川省<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土地管理法>实施】办法结合四川实际】制,定,本办法 【   ?第,二条 本办法所】称国:有土地租赁是—。指县级?以上人?民,政府将国《有,土地在一定期限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】者由土地使用者支】付租赁金的行为 】   第三条— 在本省行政区】域内:从事国有土地租【。赁活动必《须遵守本办法 】  第?四条 县》级以:上人:民政府授权所—属,国土资?。源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土地登记管【辖级次具体负责国有!土地租?赁工作 【   》 上级人《民政府及其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。门应:当采取措《施加强对下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】。土资源行政主管【。部门的国有土地租】赁工作的指导—与监督   【。第五条 》国有土地《租,赁必:须符合城市》规划和土地利用【总体:。规划 《  第六《条, 公民、法人和其!他,组织可以通过租【赁方式取《得国有土地使用【权但从事《。房地:产,开发:经营的?除外  【  通过租赁方式】。取得的?国有土地《使用权不包》括地下资《源,、埋藏物和市政公】用设施 《   第七条— 国有土地租赁可!以,采取:协议方式但商业、】旅,游、:娱乐等经营性用【地,的租赁必须》采取招标《、拍卖或者》。挂牌的方《式 ? ,    采取—。招标、拍卖、—挂牌方式租赁国【有土地的《参照国有土》地使用权出让招【标、:拍卖、挂牌的—有关:规定:进,行 :   第八条 【 县级以上》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会同—规划、?财,政等部门提》出,国有土地租赁实施】方案报?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】 《。   租【赁国有土地应当按】照自:愿、有偿的原则【签订国有土地—租赁合同国有土地租!赁合同?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《部门(以下》。。。简,称出租人)与土地】使用者(以下—简称承租人》)依照本级人民政府!批,准的国有《土地租赁《实施方案签订  !  : 国有土地租赁合】同正式?。签订:后按照规定》每季度逐《级,报省国?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   !第九条 》。国有土地《租赁合同《应当包括租》赁宗地的位》置,、面积、用途、租赁!期限、租赁金标准】、,缴款时间、缴—款方式、违》约责任等主要—内容:。具体格式由省国【土资源行政》主管:部门规?定   第十【。条 国有土—地租赁期限不得超】过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?出让同?类用途国有》土地使用权的最【高期限商业、旅游】、娱乐等《经营:性用:地的:租,赁期限应与》建,设投资规《模相:。衔接 ?。   第十》一条 以》招标、拍卖、挂【牌方式租赁》国有土?地的租赁金按实【际成交结果确定【以协:议方式租赁国有【土地的租赁金由县级!以上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、!物,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!当地基准地价结合用!地,性质、租赁期限【、,地,块区位等因素确定报!本级人?。民政府?批准后执行  】 第十二《条 ?出租人应当》按照国有土地租【赁合同约定的期限】和条件?交付:土地:。    【 承《。。租,。人应当按照》国有土地租赁合同】约定的金额》。、期限和《方式支?付租赁?。金并:遵守国有土地—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!义务   —第,十三条 承租人需!要改变?国有土地租赁—合同约定《的,土地用途的必须符】。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!用总:。体规划?的要求经《出租人同意按—照改变后的土—地用途重新签订国】有土地租《赁合同 《   第十四条 】。 在不改变国—。有土地租赁》合,同约定的权利与【。义务的前提下承租人!投入开发建》。设的:资金:达,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!25%以后经—出,租人同?意承租人可以—。。转让租赁的国有土】地使:。。用权国?有土地使用权转让】后原:承租人的权》利与义务转移给新】承租人并重新向【出租人登《记  —  承租【人可以将租赁的【国有土地及其地上】。。建筑物?、构:筑物、附着物按照】国家有?关规:定转租?    承租人!可以将租赁的国【有土地连同地上建筑!物、构筑物、附着物!依法抵押《   第十】五条 《国有土?地,租赁期限《届满前?。出租人不得擅自收】回租赁的国》。有土:地因社?会公共利益》需要或者根》。据城市规划的调【整变化必须提—前收回的须经—出租人本级》人民政?。府批准并向》社,会公告   ! 《租,赁的国有土地—被提前收回》的实施社会公共利】。益或者?调整城?市规划的人民政府应!当根据承租人使【用国有土地的—期限和?开发利?用国有?土地:的实际情《况予以适当补偿【   第十六条 ! 国有土地》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!。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!可以停?止租赁国有土地解】除国:有土地租赁》合同 ? ,  第十《七条 承》租人需?要续租?国有:土地的?应当在国有土地【租赁:期限届满6个月【前向出租《。人提出申《请除因社会公共【利益需要收回的外出!租人应?当同意续租经出【租人同意并报本级】人民政府批准—续租的应《当重:新确定?租,赁金签订国》。。有土:地租赁合同其中商业!、旅游、娱》乐等经营性用地【应重新采取招标【、拍卖?或者:挂牌的方式确—定,承租人和租赁金;】确需续?租的应?按同等?地,。段当时土地市—场价格重新确定租赁!金  —  ? 未按照规定申】。请,续,租或者续租》申请未获批》。准的出租人》于,。国有土地租赁期【限届满?时无偿收回租赁的国!有土:地地:。上建筑物《、,构筑物、《附着物有使用价值的!。可以按照残值予以】适当补偿  【 第十八条》。。 以?划拨方式《取得的国有》土地改变《或者部分改变—用途单?位将土地《或其:地上:建筑物、构筑物、附!。着物用于经营的【。必须:将该部分划拨土【地依法改为出让或】。者租赁等有偿—使用方?式未选择《出让方?式,。。的应当补签》国有土地《租赁合同《;拒绝补签的由【国土:。资源: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按照租赁《同,类用途国有》土地的租赁金标准收!取租赁金  【 第十?九条 ? 承租人应当按照国!有土地租赁合—。同约定?的标准、金额、期限!或者本办法第—十,八条:的,规,定缴纳租赁金租赁】金,直,接缴入财政》纳入预算管理—具体:收缴管理《办法由省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:省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制定 —   第二十条 !出,租人未按照国有【土地租赁《合同的约定向承【租人交付土》。地的: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!租人:可以:。解除国有土》地租赁合同 —。   第二十一【条, 承租人未按照】国有:土地:租赁合同的》。约定:或,者本办法《第十八条《的规定缴纳租赁金】的出租人应当责令限!。期缴纳逾《期1年仍不缴纳的出!租,人报经本级》人民政?府批准可以采取【强制措施或者解除】国有土地租》赁合同收回》租赁的或者划拨的国!有土地  — 第:二十二条 承租人!违反:本办法第十》三条和第十四条第一!款,。规定的同由县级以上!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正的出租人有权解!除国有土地租—。赁合同收回租赁的国!有土地并追究其违约!责任   —。第二:十三条 国—。土,资源行政《主管部?。门及其工作》人员: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!职,权,、徇私舞弊》、玩忽职守的;或者!经上级机关备—案认为违反规定责令!纠正而拒不纠—正的依法追究主【要负责人和有—关,直接:责任人的《行政责任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《。   第二十四条 ! ,本办法自2003】年7:月1日起施行 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