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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四川省国有土地】租赁办法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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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为了盘活【国有土地资产规范】国有土地租》赁,行为:根据中华《人民共?。和国土地管理法、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!管,理,法实施条例和四【川省<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土地管理法>实!施办法结合》四川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【 第二条 本!办法所称《国有土地租赁是指】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将国》有土地在一》。定期限内出租—给,土地使用《者由土地使用者【支付租赁金的行【为
第三条 ! 在本省行》政区域内从事国有土!地租赁活《动必须?遵守本办法
!第四条?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授》。权所属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按照土地登记【管辖级?。次具:体负责国有土地租】赁工: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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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上级人民政》府及其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采】取措:施加强?。。对下级人民政—府及:其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:门,的国有土地租赁工作!的指导与监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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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条 《 国有土地租赁必须!符合: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!总,体规划
第六!条 公民、—法人和?其他组织可以通【过,租赁方式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】权但从事房地产开】发经营的除外
! ? 通过租赁方—式取得的国有土地】使用权不包括地【下资源、埋藏物和市!政,公用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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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— 国?有土地租赁可—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商!业、旅游、娱乐【等经营性用地的租】赁必:须采取招标、—拍卖或?者挂牌的《。方式
《 采取【招,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!租赁国有土地的参照!。国有土地使用—权,出让招标、》拍卖、挂牌》的,有关规定进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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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县级以?上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:会,同规划、财政—。等部门提出国有土】地租赁?实施方?案报本级人民政府】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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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】。赁,国有土地应当按【。照自愿、有偿的原】则签订?国,有土:地租赁合同国有【土地租赁合同由县级!以上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?部门(以下简称出租!人)与土地使用者(!以下简称承》租人)依《照本级人民政府【批准的?国,有土地租《赁实施?方案签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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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:有土地租赁合同【正式签订后按照规定!每季度逐级报—省国土资《源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备案
— 第九条 国】有土地租《赁合同?应当包括《租赁宗?地的位置《、面积、《用途、租《赁期限、《租,赁金:标准、缴款时间、缴!款方:式、违?约责任?。等主要内容具体格式!由省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规定
! , 第十条 国有土!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!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出让同《类用途国《有土地使用权的【最高期限商》业、旅?游、娱乐等经营性】用地的租赁期限【应与建设投资规【模相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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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—条 ?以招标、拍卖、挂】牌方式租赁国有土】地的租赁金按—实际成交《结,。果确定?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!土地的租赁金由【县级:。以上国土资源行【。政主管部门会同财】政、物价《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!地基准地价结—合用地性质、—租赁期限、地块【区位等因素确定报本!级人民政府批—准后执行
第!十二条 出—租人应当按照国有】。土地租赁合同—约定的期限和条件】交,付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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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承租人《应当按照国有土【地租:赁合同约定的金额、!期限和方式》支付租赁《金并遵守《国有土地《租赁合同约定—的其他义务
!第十三条 承【租人需要改变国有土!地租:赁合同约定》的土地?用途的必须符—合城市规划和—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的要求经出租人同!意按照改变后的土地!。用,途重新签订国有【土地租赁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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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—条 在不改变国有!土,地租赁合同约定【的权利与《义务的前提》下,承,租人投入《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!工程建设总投资的】25%?以后经出《租,人同意?承租人可以转让租赁!的国有土《地使:。用权国有土地使用】权,转让后原承租人【的权利与义务转【移,给新承租人》并重新?。向,出,租人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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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承:。租人可以《将租:赁的国有土》地及其?地上建筑物、构【筑物、附着物按照国!。家有关规定转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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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—租人可以将》租赁:的国有土地连同【。地,上建筑物《、构筑物《。、附着物《依法抵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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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五条 】国有土地租赁—期限届满前出租人不!得擅:自收回租赁的国有土!地因:。社会公共利》益需要或者根据城市!规划的调整变化必须!提前收回的须经【出租:人本级人民》政府批?。准并向社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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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租赁的》国有土地被提前【收回:的实施社会公共利益!。或者调整城》市规:划的人民《政府应当《根据承租《人,使用国有土》地的期限和开发【利,用,国有土地的实际情况!予,以,适当补偿
】第十六?条 ?国有土?地租赁期限》届满前承租人与出】租人协商一》致可以停止租赁国】有土地解除国—有土地租赁合同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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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【 , 承租人需要—续租国有土地的【应当在国《有土地租赁期限【届满6个《月前:向出租人提出申请】。除因社会公共—利益需要收回的外】出租人应当》同意续租经出租【人同意并报本级人民!政府批准续租的应当!重新:确定租赁金签订国】有土地租赁》合同:其中商业《、旅:游,、娱乐等《经营性?用,地,应重新采《取招标?、拍:卖或者挂牌的方式确!定承租人《和租赁?金;确?需续租的应按同【等地段当时土地市场!价格重新确定租赁金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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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《按照规定申》请续租或者续租申请!未获:批准的出租人于【国有土地租赁—期限届满时》无偿收回租赁的国】有土地地上建筑【物、构筑物、附着物!有使用价值》的可以按照》残值予以适当补【偿,
第十八条】 以划拨方式【取得的国有》。土,地改变?或者:部分改变用》。途单位将土地或其】地上建筑物、—构,筑物:、附着物《用于:。经营的必须将该部分!。划拨:。土,地依法改为出让【或者租赁等》有偿使用方式未选择!出让方?式的应当补签国有】土地租赁合同;【拒绝补?签的由国《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按照【租赁同类用途—国,有土:地的租赁金》标准收取租赁—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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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!承租人应当按照国】有土地租赁合—同约定的《标准、金额、期限】或者本办《。法第十八条的—规定缴纳租》赁金租赁《金,直接缴入财政—纳入预算管理具【体收缴管理办法由省!财政行政主》管部:门会同省国土资【。。源,行政主管部》门制定
— 第:二十条 出—租人未按照国有土】地,租赁合同的》约,定向承租人交付土地!。。的应当承担违约责】任承租人可以—解除国有土地租赁】。合同:
第二—十一条 》承租:人未按?照国有土地》租赁:合同的约定或者【本办法?第十八条的规—定缴纳租赁金的【出租人应当责—令限期缴纳》逾期:1年仍不《缴纳的出《租,人报经本级》人民政府《批准可以采取—强制:措施或者解》。除国有土地租—赁合同收回租赁【的或者划拨的国有】土地
第二十!二条 承租—人违反本办》法第十三《条和:。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!的同由县级以上国】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门—责,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的出租【人有权解除国—有土:地租赁合同收回租赁!的国有土地并追究】其违约责任
!第,二十三条《。 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及》其工作人员违—反本办法规定滥用】职权、?徇,私,舞弊、玩忽职守的】;或者经上级—机关备案认为—违反规定责令纠正而!拒不纠正的》依法追究《主要负责人》和有关直接》责任:人的行政责任;构成!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第二十【四条 本办—法自2003年7月!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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