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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: 四川省国有土【。地,。租赁办法 【  《 第:一条 为了盘【活国有土地资—产规范?国有土地《租赁行为根据中【华人民?共和国土地管理【法,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土地管—理,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!<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土地管理法>实施】办法结合四川实际】制定本办法 】   第二—条 本办法所【称国有土地租—赁是:指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将国》。有,土地在一定》期限内出租给土【地使用?者由:土地使用者支付【租赁金?的,行为   —第,三条 在本省行政!区域内从事国—有土:地,租赁活动必须遵守本!办法   第四】条,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》授权所属《国土资源行》政主:管部门按照土地登】记管辖级《次具体负责国有土】地,租赁工作《 : ,  :  上级人】民政府?及,其国:土资源?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采取《措施加强对下级人】民政府及其国土资】源行:政主管部门的国有土!地租赁?工作的指导与监【督   第五条】 :国有土地租》赁必须符合》城市规划和土地【利用总体规划 【 ,  第六条 公】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,织可以通过》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!地使用权但从—事房地?产开发经《。营的:。。除外 《 :   通过》租赁方式取》。得的国有土地使用】权不包括地下资【源、埋?藏物和市政公用【设施   —第七条 国—有,土地租赁可》以采取协议方式但】商,业、旅游、》娱乐等经营性—用地的租赁必—须采取招标、拍卖或!者挂牌的方》式 ?。。    》采取招标、拍卖、挂!牌方式租赁国—有土地的《参照国有《土地:使用权出让招标、拍!卖、挂牌的有关【规定进行 》  : 第八条 县级以!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《会同规?划、财政等部—门提出国《有土地租赁实—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!府批准 《 ? , , 租赁国有土!。。地应当按照》自愿、有偿的原【则签订国有土地租】赁合同国《有土地?租赁合同由》县级以上国土资【源行政?主管:部门(以下简称出租!人)与土地》使用者(《以下简称《承租:。人)依照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!。租赁实施方案签订 !    国—有土地租赁合同正式!签订后按照规—定每:季度逐级报省国土资!源,行政:主管部门备》案   第九!条 国有土—地租赁合同应当包】括租赁宗《。地的位置、面—积、用?途、租赁期限、租赁!金标准、《。缴款:时间:、缴款方式、违【约,责任等主要》内容:具体格?式,。由省: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?规定  》 第:。。十条 《国,有土地租赁期限不】得超过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出让同!类用途?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!高期限商业、旅游】、娱乐等经营—性用地?的租赁期限》应与建设投》资规模相衔接 】。  第?十一条 以—招标、拍卖、挂【牌方式租赁国—有土地的租赁金按】实,际成交结《果确定?以协议?方式租赁国有土地】的租赁金由县级以】。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会同财政、物】价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根据当地—基准地价《结合用地性质、租赁!期,限、:。地块区位等因素确】定,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后,执行   第【十二条? 出租人应当按】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!约定的期限和条件】交付土地 》 : ,   ? 承租人应【当按照国有土地租】赁合同约定的—金额:、期限和方式支付租!。赁金并遵守国有【土地租赁合》同约定的其他义【。务 :。 ,  :第十三条 》 承租人需要—改,变国有土地租—赁合同约定的—土地用途的必须符】合城:市规划和土地利【用总体规划》的要求经出租—人同意按照改—变后的土《。地用途重《新签订国《有土地租赁合同 !  :第十四条 在不】改变国有土地租赁】合同约定《的权利与义务的前】提下:。承,。租,人投入开《发建设的资》金,。达到工程建设—总,投资的25》%,以后经?出租:人同意承租人可【以转让租赁的国有土!地使用权国》有土地?。。使用权?转让后原承租人的权!利与义务转移—给新承租人》并重新向出租人登记! :。    【 承租人可以将租】赁的国?有土:地及其地上建筑【物、构筑《物、附?着物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转租  !  承租人—可以将租《赁的国?有土地连同地上【建筑物、构》筑物、附《着物依法抵押 !   第《十五条 国有土】地租赁期限届满前出!租,人,不得:擅自:收回:租赁的国《有土地?因社会公共利益【需要或者根据城市】。规划的调整》变化必须提》前收:回,的须经出《租人本级《人民:政府:批准并向社会公告】    】 租赁的国—有土地被提前收回的!实施社会公》共利益或者调整城】市规划?。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承租人?使用国有《土地的期限和开发】利用国有土地的实际!情,况予以适当补—。。偿   第十六条! 国有《土地租赁期》。限届满前承租人【与出租?人协商一致可—以停止租《赁国有土地解—除国有?土,地租:赁合:同 ? , 第:十七条 承—租人需要续租—国有土地的应当在国!有土:地租:赁期限届满》6个月前《向出租人提出申请除!因社:会公共利益》。需要收?。。回的外?出租人应当同意续】租经:。出租人同意》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续租的应当—重,。新确定租赁》金签订国有土地租赁!合同其中商》业、旅游、娱乐等经!营性用地《应重:新采取招标、拍卖】或者挂牌的方—式确定承租人和租赁!金;:确需续租的应—按同:等地段当《时土地市场价格【重新确定租赁金【    】 未?。按照规定申》请续租或者续租申】请,未获批?准的出?租人于国《有土地租赁》。期限届?。满,时无偿收回租赁【的国:有土地地上》建筑物、构》筑物、附着》物有使用《价值的?可以按照残值予【以适当补偿 —。   第十八条【 以划《拨方式取得的国有】。。土地改?变或者部分改变用】途单位将土地或其】。地上建筑《物、:构筑:物、附着物用于经】。营的必?须将该部分划拨土】地,依法改为出让—。或者租?赁等有偿《使用方式未选择出】让方式的应当补【签国有土地》租,。。赁合同;拒绝补【签的由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?门按照租《赁,同类用途国有—。土地的租赁金标准】收取租赁《金 ?  :第十:。九条 承租人【应,当按:照国有土地》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!、金额、期》限或者?本办法第《十,八条的规定缴纳【租赁:金租赁金直接—缴入财政纳入—预算:管理具体收缴—管理办法由省财政】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省?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制定   第!二十条?。 出租人未按照国!有土地租赁合同【。。的约定向承》租人交付土地的应】当承:担违约责任承租人】可以解除国》有土地租赁合同 !  第?。二十一条 —承租人?未按照国有土—地,租赁合同的约—定或者本办法—第十八条的规—定缴纳租赁》金的出租人》应当:。责令限期缴纳逾【期1年仍不》缴纳的出《租人报经《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!以采取强制措施【或者解除国有土地租!赁合同?收回租?赁的或者划拨的【国有土地  【 ,第二十二《条 承租》人违反本办法第十】。三条和第十》四条:第一款?规,定的同?由县级?以上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:限期: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的出租—人有:权解:除国有土地租赁【合同收回《租赁的国有土地【并追究其违约—责任 ?   第二》十,三条 ? 国土?。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及其》。工作人?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!用,职,权、徇私舞弊—、玩忽职守的;【或者经上级》机,关备案?认为:。违反规定责令纠【正而拒不《纠正的依法追究主】要负责人和有关【直,接责任人的行政【责任:;构成?犯,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:   ?第二十四条 【本,办法自?2003年7月1】日起: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