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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 四川省《民用建?筑节:能管理?办,法   第】一条: 为加强《建筑节能管理降低】建筑物的建》造与使用能耗节【约资源提高》能源利用率》保护环?境,促进经济和社会【可持:续发:展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节约能源】法、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建筑法等—法律、法规结合四川!实,际制定本办》法,   第二条 】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居!住,建筑、公共建—筑(以下统》称民用建筑)的【节能:及其相关管》理活动适用》本办:法 ?  抢险救灾及其他!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!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!筑节能?。活动不适用本—办法   第三条! 民用建筑节—能是指在民用建筑】的建设、改造、使用!过程中?按,照,。有关法规和标—准的:要求在?保证建筑物使—用功:能,和室内环境质—量的前提下采—取措施降《低能源消耗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】的活动?。。   第四条 】省,建设行政主》管,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!筑节能的监督管理】工作市(州)—、县(市、区)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地区建筑节【能的监督管》理工作? : 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发展?改革、财政、经贸】、科技等有关—部门应当按照各【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!节能工作 —  第五条 各级】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建筑节能】的宣传增强公众的】节能意?识,并将建筑节能工【作纳入?年度目标考》核  《 各级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会同》有关部门编制、组织!实施建筑节能专【项规划制定大—中型公?共建:筑,用能:系统节?能运营管理制—度   》第六条 鼓励—民,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!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!用节能型的建—筑结:构、材料、》设备和相应的施工工!。艺、技?术重点发《展,下列技术《及产品?   (一)【新型节能墙体和【屋面保温、隔热技】术,与材料?;  《 (二?)节能?门窗及保温隔热和】密闭技术; 【  (?三):节能空调技术—与产品;《   《(四)建筑照—明、厨卫设施的【节能:技术:与产品;   (!五):太阳能、地热—等可再?生,能,。源应用技术及设备;!   (》六)采?暖、空?。调系统温度调控技】术与装?置; ?   (七)—建筑节能《能耗:。检测评估技术; !  :(,八)其?他建筑?节能:技术及产品 —   ?第七条 省建—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应《当根据国家有—关,法律、法规和标准】向社会及《时,。公布建筑《节能技术和产—。品的:推广目录《并限制和淘汰非【节能建筑技术和产品!   建》筑工程在设计—、施工、装》修、维护和改造过】程中不?得使用已经淘汰【的技术和产品  ! 第八?条 各级建设—、财政?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加强新型墙体材料!革新专?项,基金征收、》使用工作的管理【并划出一《定比例的基金专项用!。于节能墙体材料的】科研、推广和—应用   第九条!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组织制定本】省的:建筑节能相关—。标准以及配》。套的技术规范—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、建设《等单位?应当执行建筑节能】标准  》。 第十条《 需:经审:批、核准或》。备案的建设项目其可!行性研究报告应当】包括建筑节能专题】论证篇章没有建【筑节:能专题论证篇—章的:项,目不予?审批、核准或备案】   第》十一条 城市规【。划行政主管部门组】织编制城市详细【规划在确定》。建,筑,物布局、形状和朝向!时应当考虑建筑【节能的要求 —   第十二—条 :设计单?位提供的设》计方案和施》工图设计文》件应当包《含建:筑,节能内容 —  设计单》位及注册建筑师等】执业人员应当—。。。对其建筑设计符合建!筑节能标准负责 !  第十三条 【施工图设《计文件审查机构【应当审查节能设计】内,容在审查报告中【单列节?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!筑节能强制性标准】的施工图设》计文件审《查,不,予通过 》  :施工图?设,计文件确需》变更设计《其内容涉及节—能,强制性标准的—应当按规定程—。序重新进行施—工图审查;未经审】查,通过:任,何单位和个人—均不得擅《自变更设计   !第,十,四,条 建?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!暗示设计单位、施】工,单位违反建筑—节能:强制性标准》进行设计、施—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!施工单位使用不合】格的建筑节能材料、!构配件和设》备   第十五条! 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在颁发施工许可】证时应当对》申请要件中包—括施工?图设计文件及其单】列,的建筑节能审查合】格证明一并进—行,审核:审核不合格》。的不予颁发施工【许可:。证  《。。 第十?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!按照审?查合格?的有关建《筑节能的施工图设】计文件的《要求进行施》工   施工单位!或者建设单位—应当:选购合格的节—能材料?、,构配件和设备节【能材料、构配件和】设备进入施工现【场时应当进行查验或!者复:检保证产品说明书】和产:。品标识上注》明的:能耗指标符合—建筑节能标准 】。 , 未经监理工程【师签字节《能材料、构配件和】设备不?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!安装墙体、》屋面等保温》工程隐蔽前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!不得进行下》。一道工序的施工 】   施工单位和】注册:建,造,师等执业《人员应当《对其工程质量符合】建筑节?能设计?及施工标准负责 !  施工中》应,采用:先进:技术和工具降低【施工中?的能耗 《 ,  第十七条— 工程监理》单位应当按照审【查合:格的有关建筑节【能的施工图》设计文件的要求【进行监理并对工程】节能质量承担相【应责任   第】十八条 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对,民用建筑节能标准】执行情况《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!。程质量提出建筑节能!的专项?监督意见  【 第: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!组织竣工验收—时应当将建筑节能】状况纳入验收内容】报送备案的工程验收!报告应有建筑节【能,的实施内容 —   第二十条【 房:地,产开发企业应当将】所售商品房的节能】措施、保温》。隔热性能指标—等基本信《息在销售现》场予以?公示在建筑》使用说明书中—。予以载明提出相【应,的,保护要?求并:对所明示的基本【信息的?真实性、准确—性负责?。  ? 第二十《一条 建筑物—。所有人、《使用人及装饰装修企!业在对已采取—。建筑节能措施的【建,。筑物进?。行装修时应当采取必!要的保?护措施?不得损?坏原有?围护结构和》节能材?。料,、设施设备》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!合法权益   第!二十二条 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将建》筑节能标准》和节能?技术培?。训纳入对本省注册】。涉及建筑节》能执业?人员的继续教育内】容并作为申请续期注!册,的审核条件》   第二十三条! 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依照】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!定追究法《律,责,。任   (一)建!设单位?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!位,。。或,者施工单位违反建筑!节能强制性标—准,进行设计、施工【或者:。明示、暗示》施工单?位使用不合格的【建筑节能材料、构配!件和设备《降低工程质量的; !   (《二)设计单位违反建!筑节能强《制性标准《进,。行设计的《;   (—三)施?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!建筑节能材料、构配!件、设备《不按审查合》格的有关《建筑节能的》施工图设计》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!技术标?准施工或者不接规定!对建筑节能材料、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!验的;?   《(,四)工程监理单【位与建设《单位:或者施工单位串通】弄虚作假降低建筑】节能工程《质量或者将不合【格的建筑节能工程、!材料、构配件和设备!按,照合格签字的;【。   《(五)注册建筑师、!注册结构工程师、】。监理工程师》等注册执《业人员因过错造成】。建筑节能工程质【量事故的 —  :第二十四条 施【工图设计文》件审查机构违反本办!法规定有《下列行为《。之一的由县》。级,以上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责令改—正处1万元以上【3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  (》一)未按规定审查】建筑节能内容或者】将,。审查不合格》的有关?建筑节能的设计【文件定为《合,格的;   (二!)审查机构》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!的 :   第二》十五条 变》更已审?查通过施《工,图,设计文件《中节:能强制性标准未按规!。定程序?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!的由县?级,以上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责》令改:正并处?。3万:。元罚款 》  第二十六条 施!工单位在保温隔热】工程隐蔽前未—经,监理工程师签字进行!。下,一道工序施工的由】县级以上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责令改?正可处1《万元以上3》万,元以下罚款 【  第二《十七条 房》地产开发《企业不?按规定公示建筑节能!基本信息或者公示】虚假信息的由县【。级,以,上,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!改正可处1万元以】上3万元以》下罚款 《   第二十八【条 :建筑物所有人、使用!人或者装饰装—修企业损《坏原有围护结构和】节能材料、设施设备!影响:公共利益《和,。他人合法权》益的由县《级以上建设行政主】。管部门责令改—。正对个?人处20《00元以下罚款;】对单位处2》万元以下罚款 】  第二十九条【 违反本办法—有,。关规定造成》。他人经济损失的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 :  第三十条 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及有】关行政管《理部门?。工作人员玩》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的按—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情》节严: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,刑事责任   】第三:十一:条 :。既有建筑的》节,能改造依照》有关法律《、法规及国务院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!规定执行   第!三十二条 》本办:法自20《07年1《2月:1日起施行 ! 》 》 ! ,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