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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民用!建筑节能管理办【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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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:一条 为《加强建筑节能—管理降低建筑物【的建造与使用能耗节!约资源提高能—源,利用率保护环境【促进经济和社会【可持续发展根—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!能源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建筑法等】法律、法规结合四川!。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第》二,条 四川省》行政:。区域内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的居住建筑、!公共建筑(》以下统称民》用建筑)的节能及】其,相关管理活动—适用本办法
!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!性房:屋建筑和农》。民自:建,低层:住宅的建筑节能活动!不,适用本办法
!第三条 民用建【。筑节能是指在民【用建:筑的建设、》改造、使《用过:程中按照有关法规】。和标准的要求在保】。证建筑物《使用:功能和室内》环境质量的前提下】采,取措施降低》能源消耗提高能【源利:用效率?的活动
【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!。主管部门负责全省】民用建筑节能的【监督管理工作市(】州)、?县(市、区)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本地区建】筑节能的监督管理】工作
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:发展改革、财政、】经贸:、科技?等有关部门应—当按照?各,自职责?。协,同做好建筑节能工】作
第五条】 各级人民》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!能的宣传增强公众的!节能:。意识并将建》筑节能工《作纳入年度目标【考核
各【级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!制、组织实施建筑】节能专项规》划制定大中型—。公共建筑用》能系:统,节能运营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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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 鼓励民用!。建筑节能的科—学研究和技术—开发推广应用节【能型的建筑结构、材!料、设?备,。和相应的施工工【艺、技术重点发展】下列:技术及产品
!(一:)新型节能墙体和屋!面保温、《隔热技术《与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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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节《。能门窗及保温隔【。热,和密:闭技术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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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节【。能空调技术与产【品;
(【四)建筑照明、厨卫!设施的节能技术与】产品;
— (五)太》阳能、地热等可再生!能源:应用技术及》设备:;
》。(六)采暖、—空调系统温度—调控技术《与装置;
(!七)建筑节能能【耗检测评估技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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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八)其他建—筑节能技术及—。产品
第【七条 省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应》当,根,。据国家有关》法律、法《规和标?准向社会及时公布】建筑节能技术—。和产:。品的推广目录并限】制和淘汰《非节:能建筑技术和—。产,品
建筑工程!在设:计、施工、装修【、维护和《改造过程《。中不得使用》已经:淘汰的技《术和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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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。各级建?设、财政行政主【。管,部门应?当加强新型》墙体材?料革新专项基金征】收、使用工作的【。管理并划出一定比例!的基金专项用于【节能墙体《材料的科研》、推广和《应用
《。 第?九条 省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组织制定—本省的建《。筑节能相《。关,标准以及配套的【技,术规范设计》、施工?、监理、建设等单位!应当执行建筑节【。能标准
》 第十条 需【经审批、核》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!其可行性研究报【。告应当包括建筑【节能:专,题论证篇《章没有建筑节能专题!论证:。篇章的项目不予审批!、核准或备案
! 第十一条 —。城,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!织,编制城市《详细规划在确定建】筑物布局、形—状和朝向时》。应,当考虑建筑节能的】要求:
? 第十?。二,条 设计单位—提供的设计方案和】施工图设计文件应】当包含建筑节能内容!
《设计单?位及:注册建筑师等执业】人员应?当对其建《。筑,设,。计,符合建筑节能标准】负责
《 第十《三,条 施工图设计【文件审查机构应当】审查节能设计内容在!审,查报告中单列节能】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!节能强制《性标准的施工—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!通过
施工图!。设计文件确需变更】设,计其内容涉及节能】强,制性标?准,。的应当按规定程【序重新进行》施工图审查;未经】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!个,人均不得擅自变【更设计
第十!四条 建设单位不】得明示或《者暗示?。。。设计单位、施工【单位违反建筑节能】强,制性:标准进?行设计、施工不【得明示或者暗示【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!。。的建筑节能材—料、构?配件和设备
】 第十?五条 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在颁发】施工:。许可证时应当—。对申请要件中包【括施工图设计文【件及其单列的建筑】节能审?查合格证明一并进】行审核审核不合【格的:不予:颁发施工许可证
! 第十《。六条 施工单—位应当按照审查合】格的有关建筑节能的!施工: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进!行施工
施工!单位或者建设—单位应当选购合【格的节能材料—、构配?件,和设备节能材料【、构配件和》设备:进入施工现场—时应:当进行?查验或?者复检保证产品说明!书和:产品标?识上注?。明的能?。耗指标符合建筑节能!标准
未经】监理工程《师签字节能材—料、构配件》和设备不得》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!装墙体、屋》。。面等保温《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!工,程师签字不得—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!工
施—工单位?。和注册建造师—等执业人员》。应当对?。其工:程质量符合》建筑节能设计及施】工标准负责
】。 施:工中应采用先进【技术:和工具降低施工中】的能耗
— ,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!。单位:。应,当按照审查合格的】有,关,建筑节能的》施,工,图设:计,文件的要求进—行监理并对工程节能!质量承担相》。应责任?
? 第十八条 建【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对民用建筑】节能:标,准执行情况进—行监督检查并—对工程质量提出建筑!节能的?专项监?督意见
【第十九条 建—设单位?。在组织竣工验—收时应当将建筑节能!状况纳入《验收:内容报送备案的工程!验收报告应有建【筑节能?的实施内容
】 第二十条 房地】产开发企业应当将】。所售:商品房的节能—措施:。、保温隔热性—能指标等基本—信息在销售现场予】以公示在《建筑使用说明书中】予,以载明?提出:相应的保护要求并对!所明示的基本信息的!真实性、《准确:性负:责
第二【十一:条 建筑《物所有人、》使用人及装饰装修】企,。。业,在对已采取建筑【节能措施《的建筑物进》行装修?时,应当采取必要的保】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!围,护结构和节能材料】、设施设备影响公共!利益和他《人合法权益
】 第二十二条— 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!能,标准和节能》技术培训纳入对本省!注册:涉及建筑节能执【业人员的《继续:教育内容《并作为申请》续,。期注册的审核—条件
《 第二十》三条 有《下列行为之》一的: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条例的有》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!
《(一)建设单位明】示或者暗《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!单位违反建》筑节:能强制性标准进行】设,计、施工《或者明示、暗示施】工单位?。使用不合格的—建筑节能材》料、构?配件和?设备:降低工程质量的【;
? (二)设—计单位违《。。反建:筑,节,能强制性《标准进行设计—的;
《 (三《)施:工单位使用不合格】的,建筑节能材料—、构配件、》设备不?。按审查合格的有关建!筑节能的施工图【设计文件《及建筑节能施—工,技术标准施工或者不!接规定对建筑节【能材料、构配件【和设备进行检验的;!
(四)工程!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!或,。者施:工单位串《通弄虚作假降—低建筑节能工程质】量或者将《不合格?的建筑节能工程、】材料:、构配件和设备【按照合?格签字的;
】 ,(五)注册建—。筑师、注册结—构工程师《、监理工程师等注册!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!。。建筑:节能:。工程质量事故的
】。
?。第二:十四条 施》工,图,设计文件《审查机构《违反本?办法:规定有下列行为【之一:的由县?级以:上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】处,1万元?以上3万元》以下的罚《款
《 (一)未按规定审!查,建筑:。。节能内容或者将审查!不,合格的有关建筑节】能的设计文件定为合!格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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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审【查机构出具虚假【审,查合格?书的
—第二十五条 —变更已审查通—过,施工图?设计文件中节能【强制性?标准未按规定程序】重新进行施工图审】查的:由县级以上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改正并处】3万元罚款》
《第,二十六条 施—工单:位在保温隔热—工程隐蔽前未经监】理,。工程:师,签,字进行下一》道工序?施工的由《县级:以上建?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》改,正可处1万元以【上3万元以下罚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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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,七条: 房地产开发—企,业,不按规?。定公示建《筑节能?。基本信息或》者公示虚《假信息的由县级以】上房地产主管部【门责令改《正,可处:1万: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罚《款
》。第二十八条 建【筑物所有《人、使用人或者装】饰装修企业》损坏原有围》护结构和节能材料】、设施设备影响公共!利益和他人》。合法权益的由县【级以:上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责》。令改正对个人处20!00元以下罚款【;对单位处2万元以!下罚款
【第二:十九条 违反—本办法有关规定【造成他人《经济损失的依法【。承担赔?偿责任
》 第三十条 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及有关行政管】理部门工作》人员玩?忽职守、滥用—。职,权、徇私《舞弊:的按:有关规定依》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,情节严重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第!三十一条 既有建】筑,的节能?改造:依照有关《法,律、法规及》国务:院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的规定执行
】 第:三十二?条 本办法自—2007年12月】1,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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