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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? 四川省民用建筑】。节能管?理,办法 —  第?一条 为《加,。。强,建筑节能管》。理降低建筑》物,的建:造与使用能耗节约资!。源,。提高能源利》用率保护环境促【进经济和社》。会可:持续发?展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节—。约能源法、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建筑法等法律、法!规结合四《川实际制《。定本办法   】第二:条 四?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!、改建、《扩建的居住建筑、公!。共建筑(以下统称民!用建:筑)的节能及其相】关管理?活动:适用本?办法  》 抢险救灾》及其他临《时性房屋建筑和【。农民自建低》层住宅的建筑节能】活,动不适用《本办法?   第三条 民!用建筑?节能是指在民用【建筑的建设、改造】、,使用过程《中按照有《关,。法规和标准》的要求在《保证:。建筑物使用》。功能和室内环—。境质量的《前提下采取措施降】低能源?消,耗提高能源利用效】率,的活:动,   《第四:条 省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!建筑节能的监督管】理工作市(州—)、县(市、区)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本地区】建筑节能《的监督管理工—作   县—级,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!革、财政、》经贸、科技等有【关部门应当按照【各自:职责协同做好—建筑节能工作 】  :第五条 各》级人民政府应当加】强建筑节能的—宣传增强《公众的节能》意识并?将建:筑,节能:。工,作纳入年度》目标考核 —  各级建设—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当会:同,有关部门编制、组】织实施建筑》节能专项规划制定】大中:型,公共建筑《用能系统节能运营管!理制度   第六!条 鼓励民》用建:筑节能的科》学研究和《技术开发推广—应用节能《型的建?筑结构、材料、设】备和相应的施工工艺!、技术?重点:发展下列技》术及产?品 ?  (一)新—型节:能墙体和屋面—保温、?隔热技术《与,材料; 《  : (二?)节:能门窗及保》。温隔热和密闭技术】; ?  (?三):节能空调技术与【产品:;  《 (四)建》筑照明、厨卫设【。施的节能技》术与产品; 【  (五《)太阳能、地热【等,可再生能源应用【技术及设备; 【   (六)采暖、!空调系?统温度调控技—术与装置;  】 (七)《建筑节能能耗检测】评估技术;》   (》八)其他建筑节【能技术及产品  ! 第七条 省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应?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!、法规?和标准向社会及时公!布建筑节能技—术和产品的推—。广目录并限》制和淘汰非节—能建筑技术》和产品   建筑!。工程在设计、施【工、装修、维—护和改造过程—中不得使用已—经淘汰的技术和产】品   第八条 !各级建设、财—。政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加强《新型墙体《材料革新专项基金】征收、使用工作的】管理:并划出?一定比例《的基金专项用于【节能墙体材料—的科研、推广和应用! :  第九条 —省,建设行政《。主管:部门应当组织制定】本省的建筑节能相】关,。标准:以,及配套?的技术规《范设计、施工—。、监理、建设等单】位应:当执行建筑节能标】准   第十【条 需经审批、核】准或:备案的建设项目【其可行性研究报【告应当包括建筑节】能专题论证》篇章没有建》筑,节能专?题论:证篇章的项》目不予审批、核【准或备案   第!十一条 城》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组《织编制城市详—细规:划在确定建》筑物布局《。。、形状和朝》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!能的要求《  ?。 第十?二,条, 设计单《位提: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!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!。建筑节能内容  ! 设计单位及注册】建筑师等《执业人员应》当对其建筑》设计符合建筑节【能标准负责 【  第十《三条 施工图设计】文件审查机》构应当审查》节,能设计内容在审【查报告中单列节【能,审查章节《不符合建筑节—能强制性标准—的施工图《设计文件审查—不予通过   】施工图设计文件【确需变更设计其内】容涉:及节能强制》性标准的应》当,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!施工:图审查;未经审【查通:过任何单位和个人】。均不得擅自》变更设计  【 第十四条》 ,建设单位不得—。明示或者暗示—设计单?位、施工单位—违反建筑节能—强制性标《准进行设计、施工不!得,明示:或者暗示施工—。单位使用不合—格的建筑节能材料】、构配件和设—备  《 第:十五:条 :。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!。发施工许可证—时应当对申请要【件,中,包括:施工图设计文件【及,其单:。列的建筑节》能审:查合格证明一并进行!审核审核不》合格的不予颁发施】工许可?证, ,   第《十六条? 施工?单位:应当按照《审查合格的有关建筑!节能的施工》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进!行施工  — 施工?单位或者建设单【位应:当选购合《格的节能材》。料、构配件和设【。备节能材料、构配件!和设备进入》施工现场《时应当进行》查,验,。或者复检保证产品说!明书和产品标—识上注明《的能耗?指标符合建筑节能】。标准   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】。。字节能材料》、构配件和设备【不得在工程上—使用或者安装墙【体,、屋面等保温工程】隐蔽前未经监—理,工程师签字不—得进行?下一道?。工序的施工》。 :  :施工单位和》注册建造师等执业】人员应当对其工程】质量符合建筑—节能设计及》施工标?准,负责 ?  : 施工中应采用先】进技术和工》具,降,低施工中的》能耗   第【十七条 工程监理】单,位应当按《。照审:。查合:格的有关建筑节能】的施工图设计—文件的要求进行监】理并对工《程节能质《量承担相应责任【   第十—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门应当《。对民用建筑》节能标准执》行情况进行监督检】。查并对?工程质量提》出建:筑节能的专》项监督?意见 《  第?十九条? 建设单《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!应,当将建筑节能—状况纳入《验收内容报送备案】的,工程验收报告应有建!。筑,节能:。的,实施内容   】第,二十条 房地产开】发企业应《当将所售商品—房的节?能措施、保温隔【热,。性能指标等基—。本信息在销售现场予!以公示在建筑使用】说明书中予以载【明提出相应的保护】要求并对所明示【的基本信息的—真实性、准确性【负责   第二】十一条 《建筑物?所有人?、使用人《及装饰?装,修,企,业在对已采取建筑节!能措施的《。建筑物?进行:装修时应当采取【必要的保护措施不】得损坏原有》围护结?构和节能《材,料、设施设备—影,响公共利益》和,他人合?法权益?。   第二十【二条 建设行—。政主:管部:门应当将《建筑节?能标准和《节能技术培》训纳入对本省注【册涉及建《筑节能执业人员【的继续教《育内:容并作为《申请:续期注册的审核条】件   第二【。十三:条 有下列行为【之,。一的:依照建设工》程质量?管理条例《的,有关规定追究—法律责任   (!一):。。建设:单位明示《或者暗示设》。计单位或者施工【单,位违反建筑》。节能强制性标准【进行:。。设计、施工或—者明示、暗示施工单!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!节能:材料、构配件和设备!降低工程质量的【;  《 (二?),设计单?位违反建筑》节能强制性》标准进行设计的;】   (三)【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!的建筑节能材料、构!配件:、设备不按审查合】格的有关建》筑节能的施》工图设计《文件及建筑节—能,施工技术标准施【工或者不接规定对】建筑:节,能材料、构》配件和设《备进:行检验的;   !(四)工程监理单】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!工,单位串通弄虚作假】降低建?筑节能工程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】的建筑节能工—程、:材料、构配件和【设备按照合格—签字的;   (!五)注册建筑师、注!册结构工程师、监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!人,员因过错造成建筑节!能工:程质量事故的—   第二十【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!件审查机构违—反本办法规》定有下列行为—。之一的由县级以上】建,设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处1万元以—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!   (一)未】按规定审查建筑节能!内容或?者将审查不合—格的有关建筑—节能的设计文件【定为合格的; 】  (二)》审查机构《出具虚?假,审查合?格书的   第】二十五条 变更【已审查通过施—工图:设计文件中节能强制!性标准未按规定程】。序,重新:进行施工图审查的】由县级以《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责,令改正?并处3万元》罚款   第二】十六条 施》工单位?在保温隔热》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!工程师签字》进行下一道工序【施工的由县级以上】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责:令改正可《处,1万元以上3万【元,以下罚?款   第二十】七条 ?房地产开发企业【不按规定公示建筑】节能基?本信息或者》公示:虚假信息《的由县级以上—房地产主《管部门责令改正【。可处1万《元以上?3万元以《下罚款? ,   第二十八条 !。建,筑物所有人、使用】人或:者装饰装修企业【。损坏原有围护结构和!节能材料、设—施设备影响公—共利益和他人—合法权益的》由县级以上建—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改正对【。个,人处2000元以】下罚款;对单—位处2万元以—下罚款 》  第二十九条 违!反,。本办:法,。有关规定造成他【人经济损失》的依:法承担赔偿责任【   第三十条 !建设:行,政主管部门及—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!作人员玩忽》职守、滥用》职权、徇私》舞弊的按有关规【定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情节严重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》   第三十一条】。 既有建《筑的:节能改?造依照有《关,法律、法规及—国务院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的规定执《行,   第三十二条! 本办法自20【07年12月1日起!施行 — ! : , ?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