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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四川省民—用,。建筑节能管理—办法
【 第一条 为—加强:建筑节能管》理降:低建筑物的建造与使!用能耗节约资源提】高能源利用率保【护环:境促进?经济和社会可持【续发展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节约能源《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建筑法等法律】、,法规结?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!法
》第二条 四川—省行政区域内—新建:、改:建、扩建的居—住建筑、公共建筑】(以下统《称民用建筑)的节】。能及其相《关管理活动适用【本办法
抢险!。救灾及其他临时【性,房,屋建:筑和农民自》建低层住宅》的建筑节能活动不】适,用本办法
第!三条: 民用建筑节能【。是,指在民用建筑的建】设、改?造,、使用过程》中按照有《关法规?和标:准的要求在》。。保证建?。筑物使用功能和室】内环境质《量的前提《。下采取措施降低【能源消耗提高能【源利用效率》的活动
第】四条 ?省,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全省》民用建筑节》能的监督管理工【。作市(州《)、县(市、—区)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负责本地《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!理,工作
县【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发展改革、财!政、经贸《、科技等有关—部门应当按》照各自职责协同【做,好建筑节能工作【
: 第五条 —各,级人民政《府,应,当加强建筑》节能:的,宣传增强公众的节】能意识并将建筑【。节能工作纳》。入年度目标考核
! 各级建》设行:政,主管部?门应当会同有—关部门编制、组织】实施建筑节能专【项规划制《定大中型《公共建?筑用能?系统节?能运营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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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 鼓励民】用建筑?节,能的科学研究和技】术开:发推广应用节能型】的建筑结构》、材料、设备—和相应?的施工工艺》、技术重点发展下】列技:。术及产品
— :(,一,)新型节《。能墙体和屋面保温】、隔热技《术与材?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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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节能门窗及保】温隔热和《密闭:技术;
【。(三)节能空调技】术与产品;
】 (四)建筑—照,明、厨卫设施的节能!技术与产品;
! (五?)太阳能、地热等】可再生能源应用【技术及设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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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》)采暖、空调系统】温度调控技术与装】置;
(【七)建筑节》能能耗检测评估【技术;
【(,八,),其他建筑节能技术及!产品
第【七条: 省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》。根据国家有关法【律、法规和标准向社!会及时公布建筑【节能技术和产—品的推广目录并限】制和淘汰非》节能建筑技》术和产品
【 ,建,筑,工程在设计、施【工、装修、维护和】改造:过程中不《得使用已经淘—。汰的技术和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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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各】级建设、财》政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加强—新型:墙体材料革新专【项基金征收》、使用工作的—管理并划出一定比】例的基金专项—用于节能墙体材料的!科研、推广和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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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省】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应?当,组织制定本省的【建筑节能相关标准以!及配套?的,。技术规?范,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、建《设等单位应》。当执:行建筑节能标准
! 第十条 需【经审:批、核准或备—案的建?设项目其可行性研】。究报告应《当,包括建筑节能—专题论证篇章没有建!筑,节能:专题论证篇章—的项目不予审批、】核准或备案
【 :第十:一条 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?部门组织编》制,城市详细规划—在确定建筑物布【局、形状和朝—向时应当考虑—建筑节能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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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《。二条 设计单位提】供,的设计方《案和施?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!含建筑节能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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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单位【及注册?建筑师等执》业人员?应当对?其建筑设计符合建】。筑,节能标准负责
! 第: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!文件审?查机构应《当审查?节能设?计,内容在审查报—告中单列节能审【查章节不符合建【筑节能强制性标【准,的施工图《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!过
施工【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!设计其内容涉及节】。。能强制性标准的【应当按规定程序【重新进行施工—图审查;未经审查】通过任何单位—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!。更设计
第十!四条 建设单位【不得明示或》者暗示设计单位、施!工单位违反建—筑,节能强制性》标准进行设计、【施工不?得明示或者暗—示施工单《位使用不合格—。的建筑节能材—料、构配件和设【备
《 第十五条 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在:颁发施工许可证【时应:当对申?请要件中包括施工】图设计?文件及其单》列的建筑节能审查】合格证明一并进行审!核审核?不,合格的不予颁—发,施工许可证
【 第十六》条 :施工单位《应当按?照,审查合格的有关【。建筑节能的》施工图设计》文件的要求进行【施工
》。 施工单位》或,者建设单位应当选购!合格的节《。能材:料、构配件和设备】节能:材料、构《配,件和设备进入施工】现场时应当》进行查验或者复检保!证,产品说?明书和产品标识上】注明:的能:耗指标符合》建筑节能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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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》监理工程师签字【节,能材料、构配件和】设,备不得在《工程上?使用或者安装墙体、!屋面等保温》工程隐蔽前未—经,监理工程《师签字不得进行【下一道工序的施【工
施工单】位和注?册建造师等执业人】员应当对《其工:程质量符合建筑节】能设计及施工标准】负责
施工】中应:采用先?进技术和《工具降低施工中的能!耗
《 第十七条 工程监!理单位?应当:按照审?查合格?的,有关建筑节能的施】工图设计《文件的要求进行【。监,理并:对工程节能质—量承担相应责任
! 第十八条 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对民用建【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!进行监?督检查并对工程质】量,提出建?。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!见
第十【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!织竣工验收时—应当将建筑节能状】况纳入验收内—容报送备《案的工程验收报【告应有建《筑节:能的实施内容
! 第二?十条 房地》产开:发企:业应当将所售商品】房的节?能措施、保温隔热】性能指?标,等基:本信息在销售现【场,予以公示在建—筑使用说明书中予以!载明提出相应的保护!要求:并对所明示》的基本?。。信息:的真实性、准—确性负?责
? 第二十》一条 建《筑物所有《人、使用人及装饰装!修企业在对已采取】建筑:节能:措施的建筑物—。进行装修时应—当采取必要》的保:护措施?不得损坏《原,。有围护结构和节能材!料、设施设备影响】公,共利益和他人合【法,权益
—第二十?二条 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将建】筑节能标《准和节能技术培训纳!入对本省《注册涉?及,建筑节能执业人【员的继续教育—内容:并作为申请续期注册!的审核条件
【 第二《十三条 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!程质量管《理条例的有关规定】。。追,。究法律?责任
(【一)建设单位明示】。或,。者,暗示设计《单位或者《施工单位违反—建,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!行,设计、施工或者【。明示、?暗示:施工单位使用不合】格的建?筑节能材料、构配】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!量的;
(二!。)设计单《位违反建筑节能【强制性标准进行【设计: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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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三)施工单位【。使用不合《格的建?筑节能材《料,、构配件、设—备不按审查合格的有!关建:筑节能?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!建筑:节能:施工技术标准—施工或者不接规【定对建筑节能材【料、构?。配件和设备进行检】验,的;
》 (:四)工程监理单【位与:建,设单位或《者施工单位串通【弄虚作假《降低:建筑节能《工程质量或者将【不,。合,格的建筑节能工程】。、材料、《构配件和设备按照】合格签?字的;
(五!)注册建筑师、【注册结?构工程师、》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!业人员因过错造成建!筑节能工程质—量事故的
— 第?二十四条 施—。工图设计《文,件,审查:机构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有下列》行为之?一的:由,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责令:改正处1万元以【上3万元以下的罚】款
》(一)未按规定审】查建:。筑节能内容或者【将审查不合格—的有:关建筑节能》的设计文件定为【合格的;
(!二)审?查机:构出具虚假审—查合格书的
】 第二?十五条 《变更已审查通过【施工图?设计文件中节能【强,制性标准未按规定程!序重新进行施—工图审查的由县级以!上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改《正并处?3万元罚款
【 :第二十六条 —施工单?位在保温隔》热工程隐蔽》前未经监理工—程师签字进行下【一道工?。序施工的《由县级以上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!元以上3万元以下】罚款
第二十!七条 ?房地:产开发企业不按规】定公示建筑》节能基本信息或者】公示虚假《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房!地产主管部门责【令改:。正可处1《万元以上3》万元以下罚款
】 第二十八条 建!筑物所有人、使用】人或者?装饰装修企业—损坏原?有围护结构和节能材!。料、设施设备影响】公共利益《和他人?合法权益的由县级】以上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对个人《处2:。。000元以下罚【款;对单位处2【万元以?。下罚款?
第二十【。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!关规定造成》他人:经济:损失的依法承担赔】。偿责任
》。 , 第三十条 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,。。及有:。关行政管理部门【。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!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的按有关规定依法!给予行政处分;情节!。。严重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—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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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一,条 既有建筑的节】能改造依照有—关,法律:、法规及国务—院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的规定执行—
第三十二】。条 本?办法自2007年】12月1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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