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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: 四川】。省民用建筑》。节能管理办法 】 :  第一条 —。为加强建筑节—能管理降低建—筑物:的建造?与使用?能耗:节,。约资源提高能源【利用率保护》环境促进经济—和社会可持续发展】根据中华人》。。。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!、中: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!。等法律、法规结合四!川实际制定本—办法 ?   第二条 四川!省行政区域》内,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的居】住建筑、公共—。建筑(以下统称民】用建筑?。)的节能及》其相关管理活动适】用本办法   抢!险救灾及其他—临,时性房屋建筑—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!的建筑节能活动不】。。适用本?办法 ?   第《三条 民用建筑【节能是指在民用建】筑的建设、改造、使!用过程中《按,照有关法规和—标准的?要求在保证》。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!内环:境质:量的前提下采取措】施降:。低能源?消耗提?高能源利用效率【的活动   【第四条? 省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!建,筑,节能的监《督管理工作市(州】)、县(市、—。区,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地区建—。筑节能的监督—管,理工作?  ?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发:展改革、财政、经】贸、:。科技等有关》部门应当按》照各自职责协同做】好建筑节能工—作 ?  :第五条?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建筑节》能的宣传增强—公众的?节能意识并》。将建筑节能工—作纳入年度目标【考核   各【级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!编制、?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专!项规划?制定大?中,型公共?建筑:用能系统节能—运营管理制度—   第六条 鼓!励民用建筑节—能的科学《研,究和技术开发推广】应用节能型》的建:筑结:构、材料《、设:备和相应的》。施工工艺、》技术重?。点发展下列技—术及:产品 ?   (《一)新型节》能墙体和《屋面保温、》隔热技术与材—。料;:   (》二):节能门窗及保温【隔,热和密?闭技术; 》   ?(三)节能空—调技术与产》品; 《  :。(四)建筑》照明、厨《卫设施的节能技术与!产品;   【(五)太《阳能、?地热等可《再生:能源应用技术及设】备;   (六】)采暖、空调—系统:温度调控技术与【装置;   (】。七)建筑节能能耗】检,测评:估技术?;   (八)其!他建筑节《能技术及产品 】  :第七条? 省建设行》。政,主管部门应当—根,据国家有《关法律、法规和标准!向社会及时公布建】筑节能技术和产品】的推广目录并—限制和淘汰非节【能建筑技术和产品】   《建筑工程在设计【。、施:工,、装修、维护和【改造过?程中不得使用已【经淘汰的技术—和产品 》  第八《条 各级《建设、财《政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加》强新型?。墙体材?料革新专项》基金征收、使—用,工作的管理并—划出:一定比?例的:基金专项用于节能】。墙体材料《的科研、推广和应】用   第九【条 省?。。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?应,当,组织制定本省的【建筑节能相关—标准以及《配套的技术》规范设计、施工【。、监理、建设—等单位应当执—行建:筑节能标准 —   第十条 需】经审批、核》准或备案的建设项】目其可行《。。性研究报告应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】题论证篇章》没有建筑节能专【题论证篇章的项目不!予审批?、核准或备案—   第十一条 !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组织编制城市】详,细规划?在确定?建筑:物布:局、:形状:和朝向时应当考虑】建筑节能的》要求   第十二!条 :设计单位提供—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!设计:文件应当包含建【筑节能内容 —   设计》单位及注《册建筑师等执—业人员?应当对其建筑设计符!合建筑节能标准负】。。责   》第十三条 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】查机构应《当,审查节?能设计内容在审查报!告中单列节》能审查章节不—符合建筑节能强制】性标准的施工图设】计文:件审:查不予通过   !施工图设《计文件确需变—更设计?其内容涉及节能强制!性标准的应当按规定!。程序重新进行施工】。图审查;未经审查】通过: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!得擅自?变更设计   】第十:四条: 建设单位》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!计单:位、:施工单?位违反建筑节—能强制性标准—进行设?计、施工不得明【示或者暗示施—工,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!筑节能材料、—构配件和设备  ! ,第十五?条 建设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在颁发施—工许可证时应当对申!。请要件中包括施工图!设计文件及其单列的!建筑节能审查合格证!明一并进行审核审核!不,合格的不予》颁发施工许可—证   》第十六条《 施工单位应当按】照审查合格》的有关建筑节—能的施?工,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进!行施工 》  施工单位或者建!设单位应当选购合】格的节?能材料、构配件【和设:备节能材料、—构配:件和设备进入施【工,现场:时,应当进行查验或【者复检保证产品说】明书和产品》标识上注明的能耗指!标,符合建?筑节:能标准 》  未经监理工程师!签字节?能材料?、构:配,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!上使用或者安装【墙体:、屋面等保温工程】隐蔽前未经监—理工:程师签?字不得进行下一【道,工序的施工  】 施工单《位和注册建》造师:等,执业人员应当对【其工程?质量符合建筑节【能设:计及施工标准负责】   施工中应采!用先进技《术和工具降低施工中!的能耗   【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!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!格的有?关建筑?。节能的施工》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进!行监:理并对工程节—能质量承担相—应,责任   第十】八条 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应,当对民用建筑节能】标准执行情况进行】监督检?查并对工程》。。质量提?出建筑节能的专项监!督,意见 《  :第十:。九条 建《设单:位在组织竣工—。。验收:时应当将建筑节能】状况:纳入验收内容报送备!案的:工程:验收:报告应有建》筑节能的实施内容】   第二十条 !。房地产?开发:。企业应?当,。将,所,售商品房《的节能措施、—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!基本信息在销—售现场予《以,公示在建筑使—用说明?书中予以载明提【出,相应:的保护?要求并对所》明示的基本信息【的真实性《。、准确性负》责   第二十】一条 建筑物所有】人、使用人》。及装饰?装修企业在》对,已采取?建筑节能措施的建】筑物进行装修时应】当,采取: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!损坏原有围护结构和!节能材料《、,设施设备影》响公共利益和—他人合?法权益? :  第二十二条【 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将建筑—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!培训纳入《对本省?注册涉及建筑—节能执业人员—的继续教育》内容并作为》申请续期注册的审】核条件   第二!十三条 有下列【行为:之,一的依照建》。。设,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的:有关规定追究—法律责?任  《。 (一)建设单位】明示:或者暗示设计单位】或,。者,。施工单位违反建【筑节能?。。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!、,施工或者明示、暗】示,施工单位使》用不合格的建筑【节能:材料:、构:配件:和,设备降低工程质【量的:;   (—二)设计《单位违反建》筑,节能强制性》。标,准进行设《计,的;   (三】)施工单位使—用,不合格的建筑节【能材料、《构配件、设》备不按审《查合格的有关建筑】节,能的施工《图,设,计文件及建》筑节能施工技术标】准施:。工或:者不接规《定对建筑《。节,能材料、构配件和】设备进行检验—的; 《  (四)》工程监理单》位与建设单》位或者施工》单位串通弄虚作假】降低:建筑:节能工程质量或者将!不合格的建》筑节能工程、材【料、构?配,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!字的;   【(五)?注册建筑师、—注册结构工程师【、监理工《程,师等注册执业—人员因过错》造,。成建筑节能工—程质:量,事故:的   》第二十四条 —施工图设《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!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!。上3万元以下的罚】款   (一)未!按规定审查建筑节能!内,容,或者将审查》不合格的有关建筑】节能的设《。。计文件定《为,合格的;  【 (二?)审查机构出具【虚假审查合格—书的   第二十!五条 变更已审查通!过施工图《设计文件《中节能强制性标准】未按规?定程序重新进行【施工图审查的由县级!以上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,责令改正并处3万】元罚款? ,  : 第二十六》条 施?工单位在保温—隔热工程隐蔽前未】经监理工程》师,签字进行下》一道工序《施工的由县》级以:上建:设,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改正可处《1万元以上3万元以!。下罚:款 :。   第二十七【条 房地产开发【企业不按《规定:公示建筑节》能,基本信息或者公示虚!假信息的由》县级以上房地产主】管部门责《。。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!上3万元以下罚【款   第二十】八条 建筑物所【有,人、使用《人,或者装饰装》修企业损《坏原有围护》结构和节能材料、设!施设:备影响公共利—益,和他人合法权—益,的由:县级以?。上建设行政》。主,管部门责令》改正对个人处20】00元以下罚款;】对单位处《2万元?以下罚?款 :   第二十九条 !违反本办法》有,关规:定,造成:他人: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!赔偿责任  【 第三十条 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及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工作人》员玩: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:私舞弊的按》有关规定《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;情节严【重构成?犯罪的依《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   第三十一条! 既有建筑的节【能改:。造依照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及国务院建【设,行政主管部门的规】定执:行  《 第三十二条 本办!法自2007年【12月1日起施行 ! 《 】 ? : 《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