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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民!用建筑节能管理办】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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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条 为加强—建筑:节能管理《降低建?筑物的建造与使【用能耗节约》资源提高《能源利用率保—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!会可持续《发展: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节—约能:源法、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】等法律、《法规结合《四川:实,际制:。。定本办法
【 第二?条 四川省行政区】域,内,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的居住建》筑、公共建筑—(以下统称民用建筑!)的节能及其相【。关管理活动适用【本办法
抢】险救灾及其他临【时性:。。房屋:建筑和农民自建【低层住宅的建筑节】能活动不《适用本办法
【 第?三条 民用建—筑节能是指在民用】建筑的建设、改【造、使用过程中按】照有关法《规和标?准的要求在保证建筑!。物使用功《能和室内环境—质量:的前提下采取措【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!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!
? 第: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负责全省民用建【筑节能?的监督管理工作【市(州)、》县(市、区》)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负:责本地区《建,筑节能的监督管理】工作
《 , 县级以上》。。人,民政:府发展?改革、财政、经贸、!。科技等?。有关部门应当按【照各自职责协—。同做好建筑节—能工作
第五!条 各?级,人民政府应当—。加强建筑节能的宣】传增强公众》的节能意识并将【建筑节能《工作纳入年度—。目标考?。核
各级【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有关部门编制【、,。组织实施建》筑节能专项规—划制定大中型公【共建筑用能系统节能!运营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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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条 鼓励】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!研究和?技术开发《推广应?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!、材料、设备和相应!的施工工艺》、,技,术重点发展下列技术!及产品?
(》一)新型节能墙体】和屋面保温》、隔热技术与—材料;
(】二)节能门窗—及保温?。隔热和密闭技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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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三:)节能空调技术【与产品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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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)建筑照明、—厨卫设施《的节能技术与产品;!
: (?五)太?阳能、地热》等,可再生能源应用技】术,及设:。备;
—(,六)采暖、空调【系统温度调控技术与!装置;
》 (?七)建筑节能—能耗:检测评?估技术;《
(八)其他!建筑节能技术及产】品,
第》七条 省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根据国家有【关法律、法》。。规和标准《向社会?。及,时公布建筑节能技】术和产品的》推广目录并限制和淘!汰非节能建筑技术和!产品
—建筑工程在设—计、施工《、装修、维》护和改造过》程中不得使用—已经淘汰的技术和产!品,
《第八条 各级—建设、?财政行政主管部【。门,应,当加强新型》墙,体,材料革新专项基【金征收、使用工【作的管?理并划出一定—。比例的基金专—项,。用于:节能墙体材料的科】研、推广和应用【
第九条【 省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组织制】定本省的建筑—节能:相关标准以及配【套的技术规范设【计、施工、》监理:、建设等单》位应当执行建筑节能!标准
第【。。十,条, 需经?审批、核准或备案的!建设:项,目其可行性》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建!筑节能专题论—证篇章没有建筑【节能:专题论证篇》。章的项目不》予审批、核准或备】案
《 第十一条》 城市?。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组织—编制城市详细规划】在确定建筑》。物布局、形状和朝】向时应当《考虑建?。筑节能的要求
! 第十二条》 设计单位提供的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!计文件?应当包含建》筑节能内容
!设计单位《及注册建筑师等【。。执业人员应当对【其,建筑设计符合建【。筑,节能标准《负责
—第十三条 施—工图:设计文件审查—机构应当审查节能】。设计内容在》审查报告中单—列节能审查》章节不符《合建筑?节能强制性标—准的施?工,图设计文件审查【不予通过
【 施工图设》。。计文件确需变更设】计其:内容:涉及节能强》制性标准的应—当按规?定程序重新进—行施工图《审查;?未经审?查通过?任何单位和个人均】不得擅自变更设【计
《 第十四条》 ,建设单位不得明【示,或者暗?示,设计单位、》施工单?位违:反建筑节能强制性】。标准进行设》计、施工不得明示】或者暗示《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!的建:筑节能材料、构配件!和设备
— 第十五条 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!发施:工,许可证时《应,当对申请要》件中包?括施:工图设计文》件,及其单?列的:建筑节能审》查合格证明》一,并进行审核审核不】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!。许可证
— 第: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!当按照审查》合格的有《。关建筑节《能的施工《。图设计文件》的要:求进行施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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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《工单位或者建—设,单位应当选购合格】的,节能材?料、构配件和设【备节能材料、—构配件和设》。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应!当进行查验或者复检!保证: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!识上注明的》能耗指标符》。合建筑节能标—准
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!节能:材料、?构配件和《设备不得在工程上】使用或者《安装墙体、屋面【等,。保温工程隐蔽—前未经监《理工程师签字不【。。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!施工
施工单!位和注册建》造师等执《业人员应当对其【工程质量符合建筑节!能设计及《施工:标准负?。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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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中应采用!先进技术和工—具降:。低施工中的能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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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工!。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!审查合格的有—关建筑节能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!。要求:进行:监理并?对工程节《能,质量承担相应—。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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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对:。。。民用:建筑节能标准—。执行情况进行监【督检查并对工程质】量提:出,建筑节能的专项监】督意见
【第十九条《 ,建设:单位在组织竣—工验收?时应当将建筑节能】状况纳?入验收内《容报送备案的工程验!收报告应有建筑节】能的实?施,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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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条 ?房地产开发》企业:应当将所售商品房】的节能措施、保温隔!。热性能指标等基【。。本信息在销售现场】予以公示在建筑使用!说明书中予以载【明提:出相应的保》护要求并对所明示】。的基本信息的真实】。性、准确《性负责
— 第二十一条 建筑!。物所有人《、使用?人及装饰装修企【业在对已《采取建筑节》能措施?的建:筑物:进行装修时应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!施不得损坏原有围护!结,构和节能材料、【设,施设备影响公—共利益?和他:人合法权益
【。 第二《十,二条 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将建》筑节能标准和—节能技术培训纳【入对本省注册—涉及建筑节能执业人!。员的:继续教育内容并【作为申请续期注【册的审核条件—
: , 第二十三条 有】下,列行为之《一的依照建》设工程?质量管理条例的【有关规定追究法【律,责任
(一)!建设单位明示或者】。暗示设计单位或者】施工单位违反—建筑节能《强制性标《准进行设计、施工】或者明示、暗—示施工单位》使用不合《格的建筑节能材料、!。构配件和设备—降,低工程质量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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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设【计单位违反建筑【节能强?制性:标准进行《设计:的;:
(》三)施工《。单位使用不合格【的建:筑节能材料、构【配件:、设备不按审—查合格的有关建【筑节能?的施:工图设计文件及【建筑节能施工技【术标准施工》或者不接规定对建筑!节能材料、构配件和!设备进行《检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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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。四,),工程监?。理单: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!工单位串通弄—虚作假降低建筑【节能工程质量—或者将?不合格的建》筑节能工程、—材料、构配件和【设备按照合格—签字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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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五)注册建—筑师、注册结构【工,。程师、?监理工程师等注册】执业人员因过错【造成建筑节》能工程质量事故的】
第二十四】条 施工《图设计?文件审查机构违反】本办法规定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!以上建设行政—。主,。管部门?责,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!3万元以《下的:罚,款
》。(一)?未按规定审查建筑】节能内容或》者将审查不合格的有!。。关建筑节能的—设计文?件定为合格的;【
? (二)《审查机构出具—虚假:审查合格《书的
第二】十五:条 变?更已审查通》过施工?图设计文件中节能】强制性标准未按规定!程序重新《进行施工图审查的】由县级以上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改正并—处,3万:元罚款
— 第: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!在保温隔热工程隐】蔽前未经监理工程】师签字进行下一道】工序施?工的由县级以上【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可处?1万:元以:上3万?元,以下:罚款
—第二十七《条 房地产开发【企业不按规定公示建!筑节能?基本信息或者公【。示虚假信息的由【县级以上房地产主】管部门责令改—正,可处1万元以上3万!元以下罚款
!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!所有人?、使用人《或者装饰装修企业】损坏原?有围护结构和—节能材料《、设施设《备影响公共》利益和他人合法权】益的由县《。。。级以上建《设,。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改正对》个人:处2000元—。以,下罚款;对单位处】2,万元以下罚款
】 第二十九条 违!反,本办:。法,有关规定造成—他人经济《损失的依法承担【赔偿:责任
》 第三十条 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及有关行政管】理部门工作人员【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、徇私舞【。弊的按有关规—定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;情节!严重: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
第》三十一条 既有建】。筑的节能改造—依照有关法律—、法规?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的规定执—行
第三【十二条 本》办法自2007【年12?月1:日起施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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