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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: 四川省民】用建筑节《能管理办《法   第一!。条 :为加强建筑》节能管理降》低建筑物《的建造与使用能耗】节约资源《提高能源利用—率保:护环境促进》经济和社会可—持续发展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节约能源法、中】。华人民?。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!。、法规结《合四川实际制定本】办法   第【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!。。域内: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!居住建筑、公共建】筑(以下统称民用建!筑)的节能》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!用本办法   】抢,。险救灾及其他临【。时性:房屋建筑和农民自】建低层住宅的—建筑节能活动—不适用本《办法:   第三条【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!在民用建筑的建设】、改造、《使用过?程中按照《。有,关法:规和标准的要求在保!证建筑?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!。境质:量的:前提下采取》措施降低能》源消:耗提高能源利用效】率的活动 —  第四条 省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全》省民用建筑节能的】监督管理工作市【(州)、《县,。。(,市、:区)建?。设行政主管部—。。门,负责本地区建—筑节能的监督管理】工作  》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发展改革、【财政、?经贸、科技等有关部!门应当按照》各,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!节能工作《   第五条【 各级人民政府【应当加?强建筑?节能的宣传增强【公众的节能意识【并将建筑节》。能工作?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!   各级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有:关部门编制、组织实!。。施建筑节能专—项规划制定大中型公!共建筑用能系统节】能运营?管理:制度:  ? 第六条 鼓励民】用建筑节《能的科?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!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!结构、?材料、设备》和相应?的施工工艺》、技术重《点发展下列技—术及产?品 ?  (一)新型节】能墙体和屋面保温】、隔热技术》与材料?;,。   (二—)节:能门窗及保温隔热和!密闭技术;  】 (:三)节能空调技【术与产品; —  : (四?)建筑照明》、厨:卫设施的节能—技术:与产品;《   《(五)太《阳能、地热等可再生!能源应用《技术及设备; 】  (六)采—暖、空调系统—温度调控技术与装】置;   —(,七)建筑节》能能耗检测》评估技术; —   (八)其【他建:筑节能技术及产【品 ?  第七条》 省: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!律、法规和》。标,准向:社,会及:时公布建筑节能【技术:和产品的推广目录】并限制和《淘汰非节能建筑技术!和产品   建】筑工程?在设计、施工、装修!、,维护和改《造过程中不》得使用?已经淘汰的技术【和产品 》  第八条 各【级建设?、财政行政主—管,部门应当加强新型墙!。体材料革新》专,项基金征收、—使用工?。作的管理并划出一】定比例?的基金专项》用于节?能墙体材《料的科研、推广【和应用?   第》九条 省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组织制定本省的建】筑节能相关标准【以,及配套的技术规【范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、建设等单位应当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】 : , 第十条 需经【审批、核准或备【案的建设项目其可】行性研究报》告,应当:包括建?筑节能专题论证篇章!没有建?。筑节能专题论证【篇章的项目》不予审批、》核准或备《案 ?。  第十一》条 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》组织编制城市—详细规划在确定【建,筑物布局、形状和】朝向:时应当考虑建—筑节能的要求 】  第十二条— 设计单位》提供的设《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!文,件应当包含建—筑节能内容   !设计单位及》注册建筑师》等执业?人员应当对其建筑设!计符合建筑节能【标准负责《 ,。   第十三条【。 施工图《设计文件审查机构】应当审?查节:能设:计内容在审查报【告中单列节能—审查章?节,不符:合建筑节能》强制性?标准的施工图—设计文件审查不予】通过   —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!变更:设计其内容涉—及节能强制性标准】的应当按规》定程序?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!。;未经审查通—。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!。不,得擅自变更设计 】  : 第十四《条 建设单位—。。不得明示《或者暗?示设:计单位、施》工单位?违反建筑节能强【制性标准进行设计】、施工不得明—。示或者暗《示施工?单,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!节能材料《、构配?件和设备  【 第:十五条 《建设:行,政主管部门在颁【发施工许可》证时应当对申请【要件中包括施—工图:设计文?件及其单列的建【筑节能审查》合格证明一》并进行审核审核不】合格的不予颁发【施工许可证   !第十六?条 施工单》位应当按《照审:查合格的有关—建筑节能的施—工图:。设计文件的要求【进行施工 —  施工单位或者】建设单位应当—选购合?格的节能材料、构】配件和设备节能材料!、构配件和设—备进入施工现场【。。。时应当?进行查验或者复检】保证: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!识上注明的》能耗指标符合—建筑节?。。能标准?。 :  未经监理—工程师?签字节能材料、【构配件?。。。和设备不得》在,工程:上使用或《。者安装墙体、—屋,面等:保温工?程隐蔽?。前未经监理工程【师签字不得》进行下一道工序【的施工   【施工单位和》注册建造师》等执:业人员应《当对其工程质—。量符:合建:筑节能设计及施工标!准负责 《   施工中—应采用先进技—。术和工具降低施工中!的,能耗   —第十七条 工—程监理单位应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有!关建筑节《能的施工图设计文】件,的要求进《行监:理并:对工程节《能质量?承担相应责任  ! 第十八条 —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》对民用建《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!进行监督检查并对】工程:。质量提出建》筑节能?。的专项?监督意见   第!十九:。条 建设《。单,位在组?织竣:工验收时应当将【建筑节能《。状况纳入验》收内:容报送备案的工程】验收报告《。。应,有建:筑节能的实施—内容 ?   第二》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!业应当将所售商品】。房,。的,节能措施、保温隔】热性能指标》等,基本信?息在销售现场予以公!示,在建筑使用说明书中!予以载明提出相应的!保护要求《并对所明示的基【本信:息的真?。实性、准确性负【责   第二十一!条 建筑物所—有人、使《。用,。人及装饰《装修:企业在对已采取建筑!节能措?施,的建筑?物进行装修时应当采!取必要的《保护措?施,不得损坏《原有围护结构和节】。能,材料、设《施,设备影?响公共利益和他【人合法权益》 ,   第二十二条 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—将建筑?节能标准和节能技】术培训纳入对本省注!册涉及建筑节—能执业人员》的继续教育》内容并?作为申?请续期注册的审核条!。。件   第二【十三条 有下—列行为之一》的依照建设工程【质,量管理条例》的,有关规定追》究法律责任》  ? (:一)建设《单位:明示或者暗示设计】单位或?者施工单位违反【建筑节?能强制性标准进【行设计、《。施,工或者明示、暗示施!工单位使用》不合格的建》筑节能材《料、:构配件和设备—降低工程《质量的;   】(二)设计单位违反!建筑节能强制性【标准进行《设计的;   】。(三)施《工单位使用不合【格的建筑节能—材料、构配》件、设备不》。按审查合格的有关建!筑节能?的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及建筑?节,能施工技《术标准施工或—者不接规定对建筑】节能:材料、构配件和设】。备进行检验的—;   》(四)工程监理单位!与建设单位或者施】工单位串通弄虚作】。假降低建筑节能工程!质量:或者将不合格的建筑!节能工程、材料、】构配件和设备按【照合格签字的;【   (》五)注册建》筑师、注册结构【工程师、监理—工程:师等注?册执业人员》因,过错造成建筑节【能,工程质量《事,故的   第【。二十:四条 施《。工图设计文》件审查机构违反本】办,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!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处1万元以上3】万元:以下的罚款》   (一)【未按规定审查—建筑:节能内容或者—将,审,查不合格的有—关建:筑节能的设计文【件定为?合格的;  【 (二)《审查机构《出具虚假审查合【格书的  — 第:二十五条 》变,更已审查通过施工】。图设计文件中节能】强制性标准未按规】定程序重新》进行:施工图?。审查的由县级—以上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改—正并处3《万元罚款   】第二十六条 施【。工单位在保温隔【热工程隐蔽前未【经监理工程》师签字进行》下一道工《序施工?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!。政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可处《1,万元:以,上3万?元以下?罚款 ?   第二十七【条 房地产》开发企业不按规定】。公,示建筑节能基本【信息或者公示虚假信!。息的由县级以上房地!产主管?。部门责令改》正可处1万元以上3!万元以下罚款— :  第二《十八条 建筑物所有!人、使用《人或者装饰装—修企业损坏原有围护!结,构和节能材料、【。设施设备影响公共】利益和他人合法权】益的由县级以上建设!行,政主管?部门责?。令,改正对个人处2【00:0元以?下罚款;对单位处2!万元以下罚款  !。 第二十九条 【违反本办法有关规】。定造成他人经济损】失的依法《承担赔偿责》任, :  第三《十,。条 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及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工作人员—玩忽职?守,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的按有关》。规,定,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;情节》严重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,   ?第三:十一条 既》有建筑的节能改【造依照?有关法律《、法:规及国务院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的规定执行 【  : 第三十二条 本】办法自20》07年1《2月1日起施行 】。 , 【 【 《。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