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四川:。。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!。 1:999年8》月14日四川—省第九届人》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《员会第?十次会议通》过 根据《2009年3月2】7日四川《省第十一届人民【代表: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》八次会议《关于修?改〈四川省地—质环境管理条例【〉的决定《第一次修正 根【据2012年—7月27日》四,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三—十一次会《。议关于修改》部分地方《性法规的决》。。。定第二次修正—     第一章】总,则  ? 第一条为了保护】、改:。善和:合理:利,。用,地质环境防治地【质灾:害保: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!命财产安《全促进?全省经济《建设:和社会发展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!产资源法《、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环境保护法【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结合《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!例   《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!质环境是指影响【人,类生:存和发展的各种地】质体和地质作—用,的总和?   第三条在四】川省:行政区域内从事【区域地?质环:境、城市地质环境、!矿山地质环境、地】质遗:迹的勘查、评价、监!测、:利用、保护和地质】灾害防治的》。单位:和个人必须》遵守本条例  【 第四?条地质环境管—理实行?保护和利《用相结?合,的方针?坚持谁利用》谁保护?、谁破坏谁治理的】原则:  :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《当加强?对地质环境管—理工作的领导制【。定地质环境》保护:、利用规划》并纳入?本地区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展》总体规划使地质【环境保护、利用【同经济建设和社会】发展相协调 —  第六条》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府地质矿产行—政主:管部门?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!质环:境的:管理和监督工作【。  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!照各:。自的职责《做好地质环境—的保护工作 —  第?七条任何《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!地质:环境的义务并有权】对破坏地质环境的行!为进行检举或—控告 ?  :。禁止侵占、损毁地质!环境保护工程设施】、设备   —第八条对在》地质环?境保护、利用—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!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!位和个?人由县级以》。上人民政府》给予表彰、》奖,励  ?。 第二章地质环境影!响评价   第九】条制:定城:市、:村镇:总体规划和国土综】合,开发重点《区、经?济开发区、农牧【业区规?划应当进《行区域地《。质环境勘查作出地】质,环境影响评价;铁】路、:公路、港《。口、机场、》水库等工《程建:设项:。。。目以及地质灾—害易发区的工程【建设项目在规划选】址阶段应当进行【地质环境勘查作出地!质环境影响评价 】  地质环境勘查评!价应当按照国家有】。。关规范进行  【 第十条开发—地热、矿泉水、地下!水应当进行》地,质环境影响评价  ! 开发地热、矿泉水!还应经省地质—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按国家标准鉴!定   第》十,一条地质《遗迹由省级以上【地质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认定开发利用地!。质遗迹应《当进行地《。。质环:境影:响评价   具【有重大科《学研究或观赏—价值以及珍》贵稀有的地质遗迹可!设立地?质遗迹自然保—护区  《 ,设立和开发地质遗】。迹,自然保护区》应按规定《报批  《 第十?二条地质《环境:影响评价报》告应当报县》级,以上地质矿》产行政主管》部门:审,核同意;未经审核同!意的不得作为规划或!建设项目选址定点】的依据  》 地质环《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!按国家地质资料汇交!规定进行《汇交  《 ,。建设项目《地质环境《。影响:评价应作为建设项】目环境影《响评价内《容依:照国务?院建设项目》环境:保护管理《条例的规定》。执行   第三章矿!山地质环境保护 】  第十《三条勘查、开采【。矿产:资源应当保护矿山地!质环境防《治地质?。灾害、环《境污染和生态破坏】依法做好水土保持、!植被恢复和土—地复垦   第十】四,条开采矿产资—源,应当:进行矿山《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采!矿权人应当缴纳矿山!地质:环境保?证金具体办法—由省人民政府—制,定 :  第十五条采矿权!人应当严格》按照批准的矿—山建设设计》方案:和施工规《范进行建设》、,施工修筑尾》矿场、拦渣坝等【工程设?施防止因采矿造成疏!。。。。干、地面塌陷、滑】。坡、泥石《流等地质灾害 【  第?十六:条采矿权人应当按照!有,关规:。。定在向县级以上地质!矿产行政主管—部,。门报送?的,矿产资源开发—利用情况《年度报告中如实反】映地质?环境保护情况接受】地质矿产行》政主管部《门,的监督检查  【 第十七条勘—查、开采矿产资源造!成地质环境破坏【或引发?地质灾?害的应及时向当地地!质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,报告并采《取必要的恢复—和,治理措施《防止灾害扩大  】 第十八条采—矿权人停办或—关闭矿山应》按期:完成:有关水?土保持、植》被恢复、土》地复垦?等矿山地质环—。境的恢复、治理工】作  ? 第四章地》质灾:害防治   —第十九条省地质矿产!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应当组》织编制全省地—质灾害防治规—。划报省?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!   县级以上【地,。质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根据【上一级地《质,灾害防治规划组【织编制本地区地质】灾害防治规划报同】级,人民政府批准实【施并报上一》级地质?矿,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备:案 :  :跨行政区域的地【质灾害防治》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!级人民政《府地质矿产行—政主管部门》组织相关《地区:编,制   第二十条】各级:。地质矿产行政—主,管部门?应当定期对》地质:灾害现状《进,行调查编制年—度地:质灾害防灾预案报】。同级人民政》府审批后组织—。实施   第二十】一条县?级,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规】定地质灾《害易发区《、地质灾害危险【区在危险区边—界应设立《明显标志并予以【公告   在地【质灾害易《发区从事各类生产和!建设:活动:。应采取必要措施防】止诱发地质》灾害   在地质】灾害危险区》禁止采矿、伐—木、:开荒、削坡、取石】、取土、堆放渣石】、弃:。土、抽取地》。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!灾害的活《动   《第二十二条县级【以上地质矿》产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应当:。对本行政区域内可】能造成地质》环境破坏、诱发地】质灾害的《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接!受检查的单位和【个人必须《如实反映情况并按要!求提:供有关资《。料   第二十【三条: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按照《国家:和,省的:。有关规定安排—与地质?灾害防治任务相适】应的地质灾害防【治经费用于地质【灾害的应急调查和防!治  ? 自然形成的地质灾!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!织有关?部,。门开展治理工作【受威胁的单位和个】人应当参与治理【  : 人为造成的地【质,灾害:。由诱发?地质:灾害的单位和个人】负,责治理并承担相应的!地,质,灾害治?理费用   第二】。十四条?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应!当符合国家地质灾】害治:理设计?规范并按《规定程序报县级【。以上地质矿产行【。政主管部《门审批地质》。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!应经:方案的审批机关组织!。验收  《 建设?项目可能诱发—地质灾害的建设【。单位应当制定防治方!案并:组织实施防治—地质灾害《的工程竣工》后地质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参与】验收   第—二十五条承担地质】灾害防治工程勘查、!。设计、施工及监理】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!规定:的资:质条件取得》相应的资《质证:书   《第五章地质环—境监测 《  :第二十六条对—地质环境实行动态】监,测各级地质矿产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组织】。。建立地质环境监【。测网:   ?地质矿?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!的地质环境监—测机构负责本—地区地质环境的动态!监测及资料收集、储!。存和:。利,用   《第二十七《条采: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!。有关规定对矿—山地质环境》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!。测,。结果定期报》县级以上地质矿【产行政主管》部门   开采【地下水?、地热、矿》泉水采矿权人应当】对水位、水量、【水温、水质》。等进行动态观测定期!将观测资料报县级】以上地质矿》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并:接受其监督检—查   第二十八条!县级以上地》质矿:产行政主《管部门应《当建立地《。质,灾害预警《系统对重大地质灾】害及时作出预测  ! 地质灾害易发【区和危?险区内的单》位和组织应当建立】对地质环境的日常观!测,制度:发现异常情况应【及时:。报告当地地质矿产】行政主管部门—   ?突,发性地质《灾害预报《由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发布并—组织采取必要—的避险?措施   第二十】。九条省地质》矿产行政《主管部门根据地质】环境监测资料发【布全省地质环—境,和地质灾害公报【   ?第六:章法律责《任   第三—。十条违反《本条例规定拒绝地质!矿产: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检!查权或在被检—查时:弄虚作假拒报或谎】报地质环境勘查、监!测和评价资》。料的未按时提交或】拒不提交矿产资源】开发:利用情况年度报告的!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正的处以2】0,00元的罚款—   第三十一条违!反本:。条例规?定,未进行?地质环境影响—评价的由县级—以上地质矿》产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》正;:逾期不改正的处【。以1万元以上5万元!以下的罚款》   第三十二条违!反本条例规定—侵占、损毁地质环境!保护工程《设施、设《备的由县级以上地】质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改》正赔偿损失;逾期不!改正的处以》1000元以—上,5000元以下的】罚款   第三【十三条违《反本:。条,例规:定未经批准利用地质!遗迹对地质遗迹造】成危害或破坏的【由县级?以上地质矿》产行:政主管部《门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没收非《法所得;可并—。处,1万元以上10万元!以下的罚《款   第三十四】。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!查、开采矿产资【源,。和从事工程建设【等人为活《动造成地质环境破】坏或:地质灾害的由县级】。以上地质《矿产行政主管—。部,门责令限期恢复、治!理;逾期拒不恢【复、治理或者治理不!符合要求的由责【令限期治理》的,地质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组织治理—治理费用由责任人】承担:;并处1《0万元以上5—。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  第三十五条】违反本?条例规定造成—他人人身伤害或【者财产损失的责令赔!偿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任   第三十六】条,当事人对《行政处罚不》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!复议或者提》起行政诉《讼   第》三十七条地质矿产】行政主管部门的工】作人员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弊的【由其所?在单:位,或者上级主管机关】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: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  第七章附则 !  第三十八—条,本条例?。中有关?用语的含义》为  ? “地质灾害—”是指由于自—然产生?和人为诱发的—崩塌、滑坡》、泥石流、地面塌】陷、地裂缝、地【面沉降?。等,对人:民,生命和?财产安?全造成危害的—地质现象   “】地质遗迹”是指【在,地球演化的》漫,长地质历史》时期由于各种内外】动力:地质作用《形,成、发展并》遗留下来的珍贵的、!不可再生的》地质自?然,遗产   “地质灾!害易:发区”是指容易产生!地质:灾,害,的区域 《  “地质灾—害危:险区”是《指明显可《能发生地质灾害且】将可能造成较多人】员伤亡和严》。重,经济损失的》地区   》。第三十?九条本条例自—公布之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