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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!条例 1999年8!月14?日四川省第九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,委员会第十次会【议通:过 根据2》009年3月—27:日四川?省第十一届》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八次】会议关于修》改〈四?川省地质环》境管理条例〉的决定!。第一次修正 根据2!01:2,。年7月27日四川】省,。第十一届《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!于修改?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!定第二?次修正     第!一章总则  — ,第一条?为了保护《。、改善和合》理利用地质环—境防治地《。质灾害保护公共【财产和公民生—命财产安全促进全】省经济?建,设和社?会发:展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矿】产资源法《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环境保护法【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结?合四川省实际制定】本条例   第【。二条本?条,例所称地质环—境是指影响人类【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!质体和地《质,作用的总和 — , 第三?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!内,从事区域地质环境】、城市地质》环境:、矿山地质环境【。、地:质,遗迹的?勘查、评价、—监测:、利用、保护和【地质灾害防治—的单位和个人—必须遵守《本条例  》 第四条地质—环境:管理实行保护和【利用相结合的方【针坚持谁利》用谁保护、谁—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! , 第五条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?对地质环境管理【工作:的领导制定地—质环境保护、利【用规划并纳入本地区!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总体规?划,。使地质环境保护、】利用同经《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!协调   第六条】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地质《矿产行?。政主管?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,地质环境的》管理和监督工作 】  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府有?关部门依照各—自的职?责做好地《质环境的保护工作】   ?第七条任何单位【和个人都有保护地】质环境的义务并【有权对破坏》地质环境的行为进】行检举或控告—   禁止侵占、损!毁地:质环境保护工程设】施、设?备   《第八条对《在地质环境保—护、:利用: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!中取得显著成绩【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!以上:人民政府给予—表,彰、:奖励   第二章】地,质环:境影响?评价:  : 第九条制定—城市、?村镇总体规划和国土!综合开发重点区【、,经济开发区》、农牧业区规—。划,应当进行区》域地质环境勘查【作出地质环境影【响评价?;铁路、公路、【港口、机《场、水库等工—程建设项目以及【地,质灾:害易:发,区的工?程建设项目在规划】选址阶段《应,当进:行地:质环境勘查》作出地质环境影响评!价   地》质环:境勘查评价》应当按?照国家有关规—范进行   —第十条开发》地热、矿《泉水、地下水—应当:。进行地质环境—影,响评价   开发】地热:、,矿泉水还应》经省:地质矿?产行政主管部门【按国:家标准鉴《定, ,。 , 第:十一条地《质遗迹由《省级以上地》质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认定?开,。发利用地质》遗迹:应当:进行地?质环境影响评价【 ,  具有重大科学研!究或:。观赏价值以及珍贵】稀,有的地质遗》迹可设立地质遗迹自!然保护区 》  设立和开—发地质?遗迹自然保护—。区应按规定报批  ! 第十二条地质环】境影响评价报告【应,当,报县级?以上地?质矿产行政》主管部门《。审核同意;未经审核!。同意的不《得作为规划或建【设项目选《。址定:。点的依据   地】质,环境影响《评,价报告应当按国家】。地质资料《汇交:规定进行汇交   !建设项目《地,质环境影响评价【应作为建设项目环】境,影响评价内容依照国!务院建设项目环【境保护?管理:条例的?规定执行《。   第三章矿山地!。质,环境保护   【第十三条勘查、开】采矿:产资源应当保护矿山!地质环?境防治?地,质灾害、环境污染】和生:态破坏依法做—好水土保《持、植被恢》复和土地复》垦   第十四【。条开采矿产资—源应当进行矿—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!采矿权?人应当缴纳矿山地质!环境保?证金具体办法由【省人:民政府制定  【 ,第十五条采矿—权人应当《严格:按照批准的矿山【建设设计方案和施】工规范进行建设、施!工修筑尾矿场、拦渣!。坝等工?程设施防《止因采矿造成疏干、!地面塌陷、滑坡【、泥石流《等地质灾害   】第十六条采矿—权人应?当按照?有关规定《在,向县级以上地质【矿产行政《主,管部门报送的—矿产:资源开发利用情【况年度报告中如【实,反映地质环》境,保护情况接受地质】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!监督检查 》  第十七》条勘查、开采矿产】资源造成地质—环境破坏或引发地质!灾害的应及时向当】地,地质矿?产行政主管部—门报告并《采取必要《的恢:复和:。治理措施防止灾害】扩大:。   第十八条【采矿权人停》。办或:。关闭矿山应按期完成!有关水土保持、【植被恢复、》土地复垦等矿山【地质环境的恢复、治!理工作   第四章!。地质灾害防治  】 第十九《条省地质矿产行政主!管部门应《当组织编《制全省地《质灾:害防治规划报—省,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实施  《 ,。县级以上地》质矿产?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!一级地质灾害防治】规划组?织编:制本地区地质灾害】防治规划报》。同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实施并报上》一级地质矿产行【政主管部门备案【   跨《行政区域的》地,质,灾,害防治规划由其共同!的,上一级?人民政府地质矿【。产行政主《管部门组织相关地】区编制   第二】十条各级地》质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》定期对地质灾害现】状进行调查编制年度!地,质灾害防灾预案报】同,级人民政府》审批后组织实—施   第二十【一条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应当按照国家—有,关规定规定》地质灾害易发区【、地质灾害》危险区在《危险区边界应—设立明显标志并【予以公告   在地!质灾害易发区—从事各类生》。产和建设活》动应采取《。必要措施防止诱【发地质灾害  【 在地?质灾害危险》。区禁止采矿》、伐木、开荒—、,削坡、取石、取土、!堆放:渣石、弃土、抽取】地下水?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!的活动  》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!上地质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?应当对本行》政区域内可能—造成地?质环境破坏、诱发地!质灾害的行为进【。行监督检《查接受检查的单位和!个,。人必须如实反—。。映情况并按要求提】供有关资《料   第二十【三条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《按照国家和省的【有关规?定,安排与地质》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!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!。用于地质灾害—的应急调查》和防治   自【。然形成的地质灾【害,。由当地人民政府【组,织有关部《门开展治理工作受】。。。威胁的单位和个【人应当参与治理 】  人为造》成的地质灾害由诱发!地质灾害《。的,单位和个人负责治】理并承?担相应的《地质灾害治理—。费,用,   第《二,。十四条地质灾害【治理方?案应当符合国家地质!灾,害治理设《计规范并按规—定程序报县级以上地!质矿产?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!质灾害治理》工程:竣工后应经方案的】审批机?关组织验收》   建设项—目可能诱发地质灾】害的建?。设单位应《当制定防治方—案并组织实》施防治地《质灾害的工程竣工后!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参与验收【 ,  第?二十五条《承担地质灾害防【。治工程勘查、设计、!施工:及监理的单位应当具!备国家规《。定的资质条件取【。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!  第?五章:地质环境监测—   第二》十六条对地》质环境实《行动态监测各级地】。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组织建立地质】。环,境监测网   【。。地质矿产行》政主管部《门所:属的地质《。环境监?测机:构负责?本地区地《质环境的动态—监测及资料收集、】储存和利用 —  第二十七条采矿!权人应当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对矿山地质!环境进行《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!果定期报县级以【上地质矿《产行政主管部门【  :。。 开采地下水、地热!、矿泉水《。采矿权人应当对【水,位、水量《、水温?、水质等进行—动态:观测定期将观测资】料报:县级以上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!门并接受其监督检】查 :。  第二十》。八条县级以上地质】矿,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建立地质灾害—预警系统对重大地】质灾害及时作出预测! ,。  地?质,灾害易?发区和?危险区?内的单位和组织【应当建立《对地质环《境的日?。常观测制度发现异常!情况应及时报—告,当地地质矿产行政】主,管部门   突发性!地质灾害预报—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发布并组—织采取必《要的避险措施   !第二十九条省—地质矿产行政—主管部门根据—地质环境监测资料】发布全省地质—环境和地《质灾害公报   】。第六章?法律责任 》。  第三十条—违,反,本条:例规:定拒绝地质矿产行政!主管部门《行使检查权》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!假拒报或谎》报地质环《境勘:查,、监测和评价资料的!未按时提交或拒不】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!。用情况年度报告的由!。县,级以上?地质矿产行政—。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—的处以2《000元的罚—款  ? 第三十一》条违反本《。条例规定《未进行地质环境影响!。评价的由县级以上地!质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不改正的【处以1万元以上【5万:元,以下的罚《款  ? ,第三十二《条违反本条》例规定侵占、损毁地!质环境保护工程【设施、设《备的由县级以上地】。质矿:产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赔偿损失;逾期!。不改正的《处以1000元【以上500》0元以下《的罚款   第三】十,三条违?反,本条例规《定未经批准利用【地,质遗迹对地质遗迹】造成危害或破坏的由!县级:以,上地:质矿产?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,止违:法行为没收非—法所得;可》。。并处1万《元以上10万元以】下的罚款   第三!十四条违反本条【例规定?勘查、开采矿产【资源和从事工程建设!等,人,为活动造成地质环境!破坏或?。地质:灾害:的由县级《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!。管部:门责令限期恢复【、治理;逾期—拒不恢复《。、治理或者治理不】符,合要求的由责—令限期治理的地【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治理治理—费用由责任》人承担;并处—10万?元以上50万元以下!的罚款   第【三十五条《。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!他人:人身伤害或者—财产损失的责令【赔偿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。责任   第三【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!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!。。请,行政复议《或者:提,起行政诉《讼   第三十【七条地质《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的?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!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,弊的由其所在—单位或者上级主【管机关?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《任  ? 第七章附则 【 , 第三十八》条本条例中有关【用语的含《义为  《。 “地质灾害”是】指由于自《然产生?和人为诱发的崩塌】、滑:坡、泥石流》、地面塌陷、地【裂缝、地面沉降等】对,人民生?命和财产安》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!象,   ?“地质遗迹”是【指在地球演化—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!由于各种《内外动力地》质,作用形成、发展并遗!留下来的《珍贵的?、不可?再生的地《质自然遗产》   “地质灾【害易发?区”是指容易产生地!质灾害的区域   !“地质灾《害危险区”是—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!灾害且将可能—造成较多人》员伤:。。亡和严重经》济损失的地》区   第三十九】条本条例自公布之】日,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