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地质》环境管理条例
1】999年8》月14日《四川省?第九届?人,民,代表大会常》务,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!。过
根据20—09年3月27【日四川省第十一【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:员会第八《次,会议关于修改〈【四川省地《质环境管理条—例〉的决《定第一次修正
根】据201《2年7月《27日四川省第十一!。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三十—。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!。分地:方性法规的决定【第二次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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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章总则
【第一条为了》保护、改善》和合理利《用地:质环境防治》地,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!和公:民生命财产》安全促进全省经济】建设和社会发展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矿产资源法、中】华人民?共和国?。环,境,保护法等有》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结!合四川省实际制定】本条:例,。
第二条—本条: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!影响人类生存和【发展的各种地质【体和地质作》用的总?和
第三条在四!川省行政区域内从】事区域地质环境【、城市地质》环境:、矿山地质环境、地!质遗迹的《勘查、评价、监测】、利用、保护和【地质灾害防》治的:单位和个《人,必须遵守本条例【
第四条—地质环境管理实【行保护和利用相【结合的方针坚—持谁利用谁保护、谁!。破坏谁治理的—原则:
第五》条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?加强对?地质环境《管理工作的》领导:制,定地:质环境保护》。、利用规划》并纳入本地区国民】。经,济和社会发展总【。。体规划使地质环【境保:护、利用同经济建】设和社会《发展相协调
— 第六条县级以】。上人民?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》本行:政,区域内地质环境【的管理和《监督工作
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有关?部门依照各自的职】责做:好地质环境的保护工!作
第》七条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有保护地—质环境的义务—并有权?对破坏地质环—境的行?为进行检举或—控告
禁止侵】占、损毁地质—环境保护工程—设施、设备
第!八条对在地》质环境保护、利用和!地质灾?害防治工《作中取?。得显:著成绩的单》位和个?。人由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给予表【彰、奖励
第】。二章地质环境影响】评价
》第九条制定城市、】。村镇总体规划—和国:土综合开发》重,点区、经《济开发区、农牧业】区规划应当进—行,区,域地质环境勘查作出!地质环境《影响评价《;铁路、《公路:、港口、机场、水】库等工?程建设项目》以及地质灾害易发】。区的:工程建?设项:目在规划选址—阶段应当进行—地质环境勘查—作出地质《环,境影响评价
】地质环境勘查评价】应当:按照国家有关规范】进行
第十【条开发地热、矿泉】水、地下水应当进】。行地质环《境影响?评价
《 开发地《热、矿泉《水还应经省地质矿】产,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!标准:鉴,定
第十一条】地质遗迹由省—级以上地《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!认定开发《利用地质《。遗迹应当进》行地质环境》影响评价
— 具有重《大科学研究》或观赏价值以及珍贵!稀有的地《质遗迹可设立地质遗!迹自然保护区
【 设立和开发【地质遗?迹自然保护区应按】规,定报批
—第十二条地》质环境影响评—价报:告应当报《。县,级以上?地质矿产行》政主管部《门,审核同?意;未?经审核同《意的不得作为规【划或建设项目选址】定点的依据
【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!报告应?当按国家地质资【料汇交规定进行【汇交:
: ,建设项目地》质环境影响评价应】作为建?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!内容依照《国务院建设项目【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】。的,规定执行《
:。 第:三章矿山地》质环境?保护
? 第十三条—勘查、开采矿产资源!应,当保护矿《山,地,质环境防《治地质灾害、环【境,。污染和生态破坏依】。法,做好水?土保持、《植被恢?复和土地《复垦
第—十四条开采》矿产资源应当—进行: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!价采矿权人应当缴】纳矿山?地质环?境保:证金: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!府制定
《 第十五条采矿】权人应当《严格按照《批准的矿山建设设计!方案和施《工,规范进?行,建设、施工修—筑尾矿场《、拦渣坝等工程【设施防止因采矿造】成,疏干、?地面塌陷、滑坡【、泥:石流等地质灾害【
第十六条采矿!权人应当按照有【。关规定在向县级以上!地质矿产行》政主管部门报—。送的矿产资源开【发,利用情况年度报【告,中如实反映地质【。环境保护情况接受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!门的监督《检查:
: 第十七条》勘查、开《。采矿产资源造—成地:。质,环境破坏或引发【地,质灾害的应及时向】当地地质矿产行【。政主管部门报—。告,并采取必要的—恢复和?治理措施《防止灾害扩大
!第十八条《采矿:权人停办或关闭矿】山应按?期完:成有关?水土保持《、植:被恢复?、土地复垦》等矿山地质环—境的恢复、治理【工作
? 第四章地质灾】。害防:治
第十九【条省地质矿产行【政主:管部门应当》。组织编制全省地【质灾害防治规划【报省人民《政,府批准后实施
!县,。。级以上地质》矿产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根据上一《级地质灾害》防治规划组织编制】。本地区地质灾害【。防治规划报同级【人民政?府批准实施并报上】一级地质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备案
【 :跨行政区域》。的地质?灾,害防治规划由—其共同的上一级人】民政府地《质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,组织相关地区编制
! 第二十条各级】地质矿产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》定期对?地质:灾害现?状进:行调查?编,制年度地质灾害防】灾,预,案报同?级人民政府审批后】。。组织实施《
第二十一【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规定地质灾害【易,。发区、地质》灾害危险区在危险区!边,界应设立明》。显标志并《予以:公,告
在地—质灾害?易发区从《事各类生产和—。建设活动《应采取?必要措施防止诱发】地质灾害《
, 在地《质灾害危险区禁【止采矿、伐木、开荒!。、削坡?、取石、取土—、堆放渣石》。、弃土、抽取—地下水?等可能诱发地—质灾害的活动
】 第:二十:二条县级以上地【质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!域内可?。能造成地质环境破】坏、:诱发地质灾害的行】为进行监督检查接】受检查的单位—和个人必《须如实反映情况并】按要求提供有关资】料,
第二十三条县!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应当按照国家】和省的有关》规定安排与地质【灾害:防治任务《。相适应的《地质灾害防治—经费用于《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!和防治
自然形!成的地质灾害由当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!部门开展《治理工作受威胁【。的单:位和个人应当参与治!理
? 人为造《。成的地质灾害由【诱发地质灾害—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治!理并承担相应—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!
?第二十四条》地质灾害《治理方案应当符【合国家地《。。质灾:害治理设计规范并】按规定?程序报县《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!主管部?门审批地质灾—害治理工程》竣工后应经方案【的审批机关》组织验收
建】设项:目可能诱发地质灾害!的建设单位应当制】定,防治方案并组织【实施防治地质灾【害的工程竣工—后,地质矿产行政—。。。主管部门应当参与】验收
第二十】五条承担地质—灾害防治《工程勘查、设—计、施工及监理的】单位:应当具备国家规【定的资质《条件取得相应的资质!证书
第五章】地质环境监测
【 第二十六—条对地?质环境实行动—态监测?各级地质矿产—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组织建立地质环境!监测:网
: 地质矿产行【政主管部门所—属的地质环境—。监测:机构负责本地区地】质环境的动态—监,测及:资料收集《、储存和利用
!第,二十七条采矿权【人应当按照》国家有关规定—对矿:山地质环境进行动】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!定期报县级以—上地质矿产》行政主管部门
】 开采?地下:水,。、地热、《矿泉水采《矿,权人应?当对水位、》水量、水温、水质等!进,行动态观测定期【将观测资料报县级】。以,。上地质?矿产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并》接受其监督》检查:
第二》十八条县级以上地】质矿产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!质灾害预警系统对】。。重大地质灾害及【时作出预测
【 地:质灾害易发区和【危险区?内的单位《和组织?应当建立《。对地质环境的日【常观测?制度发现异》常情况应及时报【告当地地质矿—产行政主管》部门
突发性】地质灾?害预报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发布并组《织采:取必要的《避险措施
》 第二十九—条省地质矿产行政主!管部:门,根据地质环境监【测资料?发布全省《地质环境和》地质灾害公报—
, 第?六章法律责任
】 第: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!。定拒绝地《质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行使检查【权或在被检》查时弄?虚作假拒报或谎【报地质环境勘—。查、监测和评价资】料的未按时》。。提交:。或拒不提《交矿产资源》开发利用情况年【度报告?的,由县级以上》地质矿产行政主【管,部门:责令限期改正—。;逾期不改》正,的处以2000【元的罚?款
《第三十一条违反本】条例:规定未进行地质环】境影响?评价的由《县级以上地质矿【产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限期改—。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处以1万元以上5万!元以下的罚款
!第三十二《条违反本条例—规定侵占、损毁【地质环?境保:护工程设施》、,设备的由县》级以上地质》矿产行政主》。管部门?责令:限期改?正赔偿?损,失;逾期《不改正的处以10】00元以上》5000元以下的罚!款
第三—十三条?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未经批准利用【地,质遗迹对地质遗迹】造成危害或破—坏的由县级以—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!。部门:责令停?止违法行为》没收非法所得;可】并处1万元以—上10万元以—下的罚款
第】三十四条违反本【条例:规定勘查、开—采矿产资源》和从事工程建设等】人为活动造成地质环!境破坏?或地:质灾害的《由,。县级以?上地质矿《产,行,政主:。管部:门,责令限期恢复、治理!。;,逾期拒?不恢复、治理或者治!理不符合要》求的由责令限—期治理的《地质: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组织治理治理】费用由责《任人承担;并—处10万元以上【50万?元以下的罚款
【 第三十五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】造成他?人人身伤害或者财】产损失的《责令赔?偿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【第三十六条》当事人?对行政处《罚不服的可依法申】。。请行政复《议或者提起》行政诉讼
》 第三十七条【地质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的工作》人员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权、徇私舞【。弊,的由其所《。在单位或者》上级主管机关—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—刑,事责任
《 第七章》附则
《 第三十八条本【条例中有《关用语的含义为【
“地》质灾害”是》指由于自《然产生和人为—诱发的?崩,塌,、滑坡、泥石—流、:地面塌陷、地—裂缝、?地面沉降等对人民】生,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!害的地质《现,象
“地质【遗,迹”:是指在地球演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!期由: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!。。作,用形成、发展—并遗留?下来的?珍贵的、不》可再生的地质—自然遗产
【“,地质灾害易发区”】是,指容易?产,生地:质灾害?的区域
“地】。质灾害危险区”【是指明显可能发生】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!成较多?人员伤亡和严重经】济损:失的地区
— 第三十九条—本条例?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