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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地质环境管】理,。条例 1《99:。9年8月14日四】川省第九届人民代】表大会?。常务:委员会第十》次会议通《。过 根据200【9年:3月2?7日四川省第十【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!关于修改〈四川省】地质环?境管理条例》〉的决定第一次修正! 根据2012年7!。月27?日四:川省第?。十一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三?十一次?会议关于修改—部分地方性》法规:的决定第二次—修正     第一!章,总,则   《第一条为《了保:护,、改善?和,合理:利用:地,。质环境?防治:地,质灾:害保护公《共财产和公》民,生命财产安》全促:进全省经济建—设和社会发》展根据中《华人民?共和国矿产》资源法?、中:。华人民?共和:。国环境保护法等【有关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结合四川省实【际制定本条例  】 第二条《本条例所称地质环】境是指?影响人类生存和发】展的各种地质—体和地质作用的总和! ,。  :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!区,域内从事区域地【质环:境,、,城市地质环境、矿山!地,质,环境、地质遗迹【的勘查、评》价、监测、》利用、保护和地质灾!害,防治的单位和—个人必须遵守本【条,。例   第四条地】。质,环境管?理实行保护》和利用相《结合的?方针坚持谁利用谁】保护、谁破》坏谁:治理:的原则   第五】条县级?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加》强对:地质环?境管理工《作的领导制定—。地质环境保护、利用!规,划并: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总—体,规划:使地:质环境保《护、利用同经济【建设和社会发—。展相协调《   第六条县级】以上人?。民,政府地质矿产—行政主管部》门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!环境的?管理和监督工—作  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有关部】门依:照各自的《。。职责做好地质环【境的保护工作 【  :第,七,条,任何单位和个—人都有保护地质【环,境的义务并有权【对破坏地《质环:。境的行?为进行检举或控告】   禁止》侵占:、损毁地《质环境保《护,工程设施、》设,备   第八—条对在地质环境保】护、利?用,和地质灾害》防治工作中》取得显著成》。绩的单?位和个人由县—级,以上:人民政府给予表【彰、奖励   第二!章地质环《境影响评价   第!九条:制定城市、村镇【总体规划和国—土综:合开发重点区、经济!开发区、农牧业区规!划,。应当进行区域地质】环境勘查作出地质环!境影响评价;铁【路,、公路、港口—、机场、水库等【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地!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!建设项目在》规划选址阶》段,应当进?行地质环境勘查【。作出地质环》境,影响:评,价  ? 地质环境勘查【。评价应当按照国【家有关规范进—行   第十条开】发,地热:、,矿泉水、地下水【应当进行《地质:环境:影响评价   【开发地热、矿—泉水还?应经:省地质矿产行—政主管部门按国【家标准?鉴定  《 第十一条地—质遗迹由省级以【上地:质矿产行政主管【部,门认定开发利用地】。质,遗迹:应,当进行地质》环境影响评价   !具有重大科学研究】或观赏价值》以及珍贵《。稀,有的地?质遗迹可设立地质遗!。迹自然?保护区  》 设:立和开发《地质:遗迹自?然保护?区应按规定报批【   第《十二条地质环境影】响评价报告应当报县!级以上?地质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核同意—;未经审核同意【。的不得作为规划【。或建设项《目选址定点的依据 !。 ,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!报告应当按》国家地质资料汇交】规定:进行汇?交,  : 建设?。项目地?质环境影响评价应】作为建?。。设项目环境》影响评价内容依【照国务院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】管理条例《的规定?执行   第—三章矿?山地:质环:境,保,护   第十三条】勘查、开《采矿:产,资源应当保护矿山】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!害、环境污染和生态!破坏:依法做好水土—保持、植被恢—复和土地复》垦   第十四条开!采矿产资源应当进行!矿山:地质环境《影,响评价采矿权人【应当缴纳矿山—地质环境《保证金具体》办法由省人》民政府制定  【 第十五《。条采矿权人》应当严格按照—批准的矿《山建设设计方案【和施工规《范进行建设》、施工?修筑尾矿场、—拦,渣坝:等工程?设施防止因采矿造】成,疏干、地面塌陷、滑!坡、泥石《流等地质灾害  】 第十六《条采矿权人应当按】照有关?规定在向县级以上】地,质矿产行政》主管部门报送的矿】产资:源开发利用情况年】度报告中《如实反映地》质环境保护情—况接受地质矿产【行政主管部门—的监督检查 —。  第十七条勘查、!开,采矿产资源》造,成地质环境》破,坏或引发地质灾【。害的应?及时向当地地质矿产!行政主管部门报告】并采取必要的恢【复和治理措施防止】灾害扩大  —。 第十八条采矿权】人,停办或关闭矿—。山应按期完成—有关水?土保持、植被—恢复、土地复垦等】。矿山地质环境的恢】复,、治理工作   】。第四章地质灾害防治!   第十九—条省地质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应》当组织编制》全省:地质灾害防治规划】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!实施  《 县级?以上地?质矿产?行,政主:管部门根据》上一:级地质灾害防—。治规划?组织:编制本?地区地质灾害防【治规划报《同,级人民政府》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!地质矿产行政—主管部?门备案?   跨《行政区?域的地?质灾:害防治规划由—。其共同的上一—。级人:民,政府地质矿产—行政主管部门组【织,相关地?区编制   第【二十:条各级地质矿产【行政主管《部,。门应当定期对—地质灾?害现状进行调查【编制年度地质灾害】防灾预案报同—级人民政府审—批,后组:织实施   第【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按—照国家有关》规定规定地》质灾害易发区—、地质灾害危险区在!。。。危险区边《界,应设立明显标志并予!以,公告  《 在地质灾害易发】区从事各类生产【和建设活《动应:采取必要《措施防止诱发—地质灾害   在地!质灾害危险区禁止】采矿、伐《木、开荒、》削坡:、取石、取土—、,堆放渣石、》弃土、抽取》地下水等可》。能诱发地质灾害的】活动  《 第二?十二:条县级以上》。地质: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应《当对本行政区域【内可:能造成地质环—。境破坏、诱发地质灾!害,的行为进《行监督检查接受检查!的单位和个人必须】。如实:反映情?况并按要求提供【有关资料 》  第二十三条县】级,以,。上人民?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!省的有关规定安排】与地质灾《害防治任务》相适应的《地质灾害《防治经?费用于地质》灾害的应急调查和】防,治 :  自然形成的【地,质灾害由当地人【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!开展治理工作受威胁!的单位和个人—应,当参与治《理   人为—。造成:的,地质灾害由诱发【地质灾害《的单位?和个人负责治理【并,承担相应的地质灾】害治理费用》 ,  第二《。十四条地质灾害治】理方案应当》符合国家地》质灾害?治理设计规范—并按:规定程序报》县级以上地质—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批地质—灾害治理工程竣【工后应经方》案的审?。批机关组织验—收   建设项【目可能诱发地—质,。灾害的建设单—位应当?制定防?治方案并组织实【施防治地质灾—害的工程竣工后【。地,质矿产行政主管【部,门应当参与验—收  ?。 第二十五条承担】地质灾害防治工【程勘查?、,设计、施《工及监理的》。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!定的资质条件取得】。相应的?资质证书  — 第五章《地,质,环境:。监测 ?  :第二十?。六条对地质环境实】行动态监测各—级地质矿产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组织建立地质环境监!测网   》地质矿产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所属的地】质环境监《。测机构?负责本地区地—质环境的动态监【测及资料收》集、储存和利用【   第二》十七条?。采,矿,权人应当按照国【家有关?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!。进行:动态监测并》将监测结果定期报】县级以上地质矿产行!政主管部门 —  开采地下水、】地热、?矿泉水采矿权人应当!对水位、水量、水温!。。、水质等进行动【态观:测定期将《观测资料报县级以上!地质矿?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接!。受其监督检查—   ?第二十?八条县级以上地【质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建立《地质灾害预》警系统对重大地质灾!害及:时作:出预测   地质灾!。害易发?区和危险区内—的单位和组织应【当建立对地质环【境的日常观测制度发!现异常情况应及【。时报:告当地地质》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  ? 突发性地质灾【害预报由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》发布并组织采取必要!的避:险措施   第二十!。九条省地质矿产【行政:主管部门根据地【质环境监测资料【发布全省地质—环境和地质灾害【公报  《 ,第六章?法律责任《。   第三十条违】。反本条例规定—。拒绝地质矿产行政主!管部门行使检查【权,或在被检《查时弄虚作假拒【报或谎报地质环境勘!查、监测和评—价资料的未按时提】交或拒不提交矿【。产资源开发》利用情况年度报告的!。由县级以上地—。质矿产行政》主管部?。门,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处以?2000元的—罚款   第三十一!。条违:反本条例规定未进】行地质环《境影响评价的—由,县级以上地质—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处以1万元以】上5万元以下的【罚款   第三十】二条违反本条例【规,。。定侵占?、损毁地质环境保护!工程设施、设—。备的由县级以上地】质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》责令:限期改正赔偿损失;!逾期不改正的处【以1000元以上】5000元以下的】。罚款:   第三十—三,条违:反本条例《规定未经批》准,利用:地,质遗迹对地》质遗迹?造成危害或破坏的由!县,级以上?地质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责?令停止违法行为【没收非法所》得;可并处1万元】以,上10万《元以下?的罚款?   第三十四条违!反本条例规定勘查】、,开采矿产资源和【从事:工,程建设等人为活【动造成地《质环境破坏或地质】灾害的由县级以【上地质矿产行—政主管?部,门责令限期》恢复、治理》;逾期?拒不恢复、》治理或者治理不符】合要求的由责令【限期:治理的地《质矿产?行,政主管部门组—织,治理治理费用—由责任人承担;并处!1,0万:元以上50万元以下!的罚款   第【三十五条违》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!人人:身伤:害或者?财产损?失的责令赔偿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。刑事责任《 ,  第三十》六,条当事人对》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!法申请行政复—议或者提起行政【诉,讼,   ?第三:十七条地质矿产【行,政主管部门的工作】人员玩忽职》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《的由其所在单—位或者上级主—管机:关给予行政》处,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  !。 第七章《附则   第三十八!条本条?例中:。有关用语的含义【。为   “地—质灾害”是指由【于自:然产生和人为诱发】。的,崩,塌、滑坡、泥石流、!地,。。面塌陷、地裂—缝、地面沉》降等对人民生命和】财产安全造成危【害的地?质现象   —“地质遗迹”—是指在地球演化的】漫,长地:质历史时期由于各】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!。形成、发展并—遗,留下来的珍》贵的、不《可再生的地质自【然遗产 《  “地质灾害易】发,区”是指容》易产:。生地质?灾害的区域 —  “地质灾害【危险区”是指—明显可?能发生地《质灾害且将可—能,造成较多《。人,员伤亡和《严,重经济损失的地【区   第》三十九条本条—例自公布之日—起,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