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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!条例 1999年】。8月14《日,四川省第九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,。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!过 根据《20:0,9,年3:月27日四川省第】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?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!修改〈四川省地质环!。境管理条例〉的决定!第一次修正 根据2!0,12年7月》27日?四川省第十一届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!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!法规的?决定第二次修正  !   第一章总则 !  第一条为—了保护?、改善和合理利用地!质环境防治》地,质灾: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!民生命财产安全【促进:全省经济建设和社】会发展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矿产【资源: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环境保护法等有】关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结合四川省—实际制定本》。条例:   第二条本条例!所称地质《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!存和发展的各种地】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!和   第三条在四!川省行政区域内【从事区域地质环境】、城市地质环境【、,矿,山地质环境》、地质遗《迹的勘?查、评价《、监测、利用、【保护和?地质:灾害防治的单位【。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!例,   第四条地【质,环,境管理?实行:保护和利《用相结合的方针坚】持,谁利用?谁保护?、谁破?坏谁治理的原—则   第五条县级!以,上人民?。政府应当加强—对地:质环境管《。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地!。质环境保护、利【用规:划并: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《展,总体规划《使地质?环境保护、利用【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!展相协?调   第六条【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地质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》地质环境的管—理和监?。督工作  》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有关部门依【照各:自的职责做好地质】环境的?保护:工作  《 第:七条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《有保护地质环—境的义务并有权对】破坏:地质环境的行为【进行检举《或控告   禁止侵!。占、损?。毁地质环境保护【工程设施、设备【   第八条对在地!质环境保护》、利用?和地质?灾害:防治工作中》取得显著成》绩的单?。位和个人由县—级,。以上人?民政府?给予表彰、奖励  ! 第二章地质环境影!响评价 《  第九条制—定,城市、村镇总—体,规划和国土综合【开发重?点区、?经济开发区》、农牧业《区规划应当进行区域!地质环?境勘查作出地质【环境影响《评价;?铁路:、公:路、港口、机场、】水库等工程建设项】目,以及地质灾害易发】区的工程《。建设项目在规划【选址阶段应当进行地!质环境勘查作出地质!环境影响评》价   地质环境】勘查评价应》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范进行   第十!条开发?地热、矿泉》水、地下水应当进行!地质环境影响—评价   开—发地热、矿泉水还应!。经省地质矿产—行政:主管:。部门按国家标准鉴】定   第十一【条地质遗迹由—省,级以上地质》矿产行政主》管部:门认定开发利用地】质遗迹应当进行【地质环境影》响评价 《  具有重大科学】研,究或观赏价值以及珍!贵稀有的地》质遗迹?可设立地质遗迹【自然:保护:区   《设立和开发地质【遗迹自然保护区【应按规定报》批   第》十二条地质环境影】响评价报告应当【报县级以上地质矿】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核?同,意,;未经审核同—意的不得作为规划】或建设项目选址【定点的依据 —  地?质,环境影响评价报【告应当?按国家地质资料汇交!规定进行汇》交   建设—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!价应作?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!评价内容依照—国务院建设项目环】境保护管理条—。例的规定执》行  ? 第三章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!  第十三条勘查】、开:。采,。矿产资?源应当保护矿山地】质环境防治地质【灾害、环境污—染和生态破》坏依法做好水—土保持?、植被恢复和土地】复垦   第十四条!开采矿?产资源?应当:进行: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!价采矿权人应当缴】纳矿:山地质环境保证金】具,体办法由省人民【政,府制定   —第,十五条采矿权人应当!严格:按照批准的》矿山建设设计方【案和施工规范进行】建设、施工修筑【尾矿场、拦渣—。坝等工程《设施防止因》采,。矿造成疏《干、地面塌》陷、:滑坡、泥石流等地质!灾,害  ?。。 第十六条采矿【权人应当《按照:有关规定在向县级】以上地?质矿产?行政主管部》门报送的矿产资【。源,开发利?用情况年度报告中如!实反映地《质,环境保护情况接受】地质矿产《。行政主管部门的监】督检查   第【十七条勘查、—开采: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!境破坏或引发地质灾!害的应及时向当【。地地:质矿产行政》主管部?。门报告并采取必要】。的恢复?和,治理措施防止—灾害扩大《   第十》八条采矿权人停办或!关闭矿山应按期【完成有?关水土保《持,、植被恢复、土地】。复垦等?矿山:地,质环境的恢》复、治?理工作   —第四章地质灾害【防治   第十九条!省地:质矿产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应当组织编制全【省地质灾害防治规】划报省人民》政府批准《后实施   县【级,以上地质矿产行政】主管:部门根据上一—级,地,。质灾害防治规划组】织编制本地区地质】灾害防治规划报【同级人?民政府批准》实施并?报上一级《地质矿?产行政主《管部门?备案   跨行政区!域的地质灾》害防治规划》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!民政府地质矿—产行:政主管部门组—织相:关地区编制   第!二十条各级地质【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定期对地【质灾害现状进行调】查编制年度》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!同级人民《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!  : 第二十一条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规】定地:质灾:害易发?区、地质灾害危【险区在危险》区边界?应设:立明显标志并—予以公告   在】地质:灾害易发区从事各类!生产和?建设活动应采取必要!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!害   在地质灾害!危险区禁止采矿、】伐木、开《荒、削坡、》取石、取土》、堆放渣《石、:弃土、?抽取:地,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!灾,害的活?。动  ? ,第二十二条县级【以上地质《矿,。产行政?主管部?门应当对本行—政区域内可能造成地!质环境破坏、—诱发:。地质:灾害的行为进行监】督检查接受》检查的单位和个【人必须如《实反映情况并—。按要求提供》有,关资料   第二】。十三条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按照国家—和省的有关规定安】排与地质灾害防治任!务,相适应的地质灾【害防治经《。费用:于地质?灾害的应急调查【和防治 《  自然形》成的:地质灾害由当地人】民政府组织有—关部门开展》治,理工作受威》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!参与:治理 ?  人为造成的地质!灾害由诱发》地质灾害的单位【和个人?负责治理《并承担相《应的地?质灾害治《理,费用 ?  第二十四—条地质灾害治理方案!应当符?合国家?地质灾害《治理设计《规范并按《规,定程:序报:县级以上地质矿产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!质,。灾害:治理:工程竣工后应经方】案的审?。批机关组织验收  ! 建:设,项,目可能诱《发地质灾害的建【设单位?应当:制定防治方案并组】织实施?防治地质灾害的工程!竣工后地质矿—产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当参与?验收   第二十】五条承担地》质灾害防治工程勘】查、设计《、,施,工及监理的单位【应当具备《国家规定的资—质条件取得相应的资!质证书  》 第五章地质环境监!测  ? 第二十六条—对,地,质环境实行动—态监测各级地质矿产!行政主管《部,。门应当组织》建立地质环境监测】网   地质矿产行!政主管部门所—属,的,地质环境监》测机构负责本地区】地质:环境的动态监—。测及资料收集、储】存和利用   第】二十:七条采矿权人—应当按照《国家有?关规: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!行动:态监测并将监测结】果定期报《县,级以上地质矿产行】政主管部门   】。开采地下水》、地热、矿泉—水,采矿权?人应当对水位—、水量?、水温、水质等进行!动态观?测定:期将观测资料报【县级以上地质矿产行!政主管部门并接受】。其监督检查   第!二,十八条县级》以上地质《矿产行?政主管部门》应,当建立地质》灾害预警《系统对重大》地质灾害及时作【出预测?   地质灾害【易发区和危》险区内的单位和组织!应,当,建立对地质环—。境的日常观测制度】发,现异常情况》应及时报告当地地质!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   突发性地!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发布【并组织采取必要的】避险措施 》  第二十九条省地!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!根据地质环》境监测资《料,发布全省地质环境和!。地质:。灾害公报   第】六章法?律责任   —第三十条《违,反,本条例规《定拒绝地质矿产行政!主管部门行使检查权!或在被检查时弄虚】。作,假,。拒报或谎报地质环】。境勘查、监测和评价!资料的未《按时:提交或拒不提交矿产!资源开发《利用情况《年度报告的由县【级以上?。地质矿产《行政主管部》门,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正的》处以200》0元的罚款   】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!。例规定未进行地质】环境影响评价—的,由县级以上地—质矿产?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: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处以1万元以上5!万元以下的罚款  ! 第三十二条违反】本条例?规定侵占、损毁地】质环境保护工程设】施、设备的由—县级以?上地:质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?赔偿损失;》逾期不?改正的处以》100?0元以上《5000元以下【的罚款  》 第:三,十三条?违反:本,条,。例规:定,未经批准利用地质遗!迹对:。地质遗迹造》成危害或破坏—的由县级以》上地质矿《产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停止违《法行为没收非—法所得;可》并处1万元以上【10万元《以下的罚《款  ? ,。第三十四条》违反本条例》规定勘查、》开,采矿产资源和从【事,工程建设等人—为,。活动造成地质环境】破坏或地质灾—害的由县级以—上地质矿产行—政主:管部门责令限期恢】复、治理;》逾期拒不恢》复、治理《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!的由责令《限期治?理的地质矿产行【。政主管部门组织治】理治理费用由—责任人承担;并处】10万元以上50】万,元以下的罚款  】 第三十五条违【反本条例规定—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!者,财,产损失的责令—赔偿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【。刑,事,责任  《 第三?十六条当事》人对行政处罚—不服的可依法申请】行,政复议或者提起行】政诉讼 《  第三十七条【地质: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!。工作人?员玩忽职守、—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的由其所在【单位或者《上级主管机关—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?究刑事责《任  ? 第七?章附:则   第三—十八条本条》例中有关用》语的含义为》  : “地质灾害”是】指由于自然》产生:和人为诱发的崩塌】。、滑坡、泥石流、地!面,塌陷、?。地裂缝、《。地面沉降《等对人民《生命和财产》安全造成危害的【地质现象 》  “地质遗—迹”是指《在地球?演化的漫长地质历】。。史时期由于各—种内外?动力地质作用形成】、发展并遗留下来的!。珍贵:的、不可《再,生的地质自然—遗产:   “地质灾害】易发区”是》指容易?产生地质《灾害的区域   】“地质灾害》危险区”是指—明显可能发生地【质灾害且将可—。能造成较多人—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!失的地区   第】三十九条本条例自】。公布之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