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1年 建标库

第八章 附 则

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,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具体办法。

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    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《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