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四川省城市园林绿】化条例
(1—992年7月2【2日四?川省第七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三十次会《议,通,过
根据2004】年9:月24?日四川省第》十届人?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十,一次:会议关于修》改〈四川省城市园林!绿化条例〉的决定】修正
根据2—。018?年7月26》日四川省《第,十三届人《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!〈四川省城》市园林绿化》。条例〉的决定修【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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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! 第一条 为【发展城市园》林绿化事业》改善生态《环境美化生》活,环境适应《公众:游憩:需要增进人》民身:心健康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和国务院城【。市绿:。化,条例:等法律、法规—结合四川《实际制定本条例
】 第二《条 本条例适用【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!按行政建制设立的】市和:镇的规划区内城市】园林绿化规划—、建设、保护和【管理
》第三条 本条—例所称城市园林【绿地包括以下六类】
(《一)公共绿地—指常年开放供公众游!憩观赏的《各类公?园和街头绿》地;
》。(二:)单位附属绿地指】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!企业、事业单—位的绿化《用,地;
(三)】居住区?绿地指居《住区内的绿化用地】;
(》。四)生产绿》地指为城市绿化生产!苗,木、苗坪、花卉和】种子的苗圃》等绿化用地;—
(五)防护】绿地指专用于—隔离、卫生、—环保、安全》等防护目的林带用地!和绿地;
— ,(六)风景林地指城!市内依?托自然地《貌美化?和改善环境的—林地
第四条】 城市园林绿—化,实行统?一规划、配》套建设、分》期实施、各负其【责专业?管理和群《众,。管理相?结合:的原则
—。第五条 各级—城市: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对》城,市园林绿化工作的】领导把城市园—林绿化建设纳入【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!计划鼓?励和加强城市园【林绿化科学研究推】广先进?技术提高《城市园林《绿化的科学技术和】艺术水平《。
第六条 省】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主管】全,省城市?园林绿化工》。作,
,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、城》市园林?绿化:行政主?管部门主管》本行政区《域的城市园林—绿化工作负责组织】实施城市园林绿化】规,划、建设、保护【和,管理
第七条 !城市: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】能力的公民应—当依照国《家规定履行植树或】。者其:他绿化义务》
?第八条 《各机关、团》体、:部队、企业、事业】单,位,。。应当因地制宜制【定本单位的》。园林绿?。化规划积《极发展屋顶》绿化和垂直绿化创】。建园林式单位
【。 第九条》 对在城市园林绿】。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!单位和个人由人民】政府给予表彰—和,奖励
第《二章 规 划
】 第十条 —城市人?民,政府应当《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!。管部门和城市园【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:共同编制城市—园林绿化规》划并纳入城市—总体规划
城】。。市园林绿化规—划包括发展目标、布!局、规模、树种、】育苗规划、园林绿地!定额指标《。和近期建设》规划
第十一】条 :城,。市园林绿《化规划应《当从实际出发—根据城?市,。发展需要合理—安,排同城市《人口和城《市面积?相适应的城》市园林?。绿化用地面积
【 城市园林绿化】规划应当根》据当地特《点利:用原有?的地形、地貌—、水体、植被和【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!人文条?件合理布局坚持改善!城市生态环境与【丰,。富城市景观相结【。合的原则《
第十二条 】城市建?成区绿化覆盖率、绿!地率、人均》公园绿?地,面积及规划远期目】标由市(《州)、县《。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确定—
: 第十三《条 城市绿》化用地面积占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用地【总面:积的规划指标为
! (一)《。旧城改造区、城【市主干?道以及城市产业【区内的大《中型商?业和服务《设施不低《于百分之二十;
! (二)工矿—区企业?不低于百《分之二十五;
!(三)新开》发,建设区、《大专院校《、科研?机构和宾馆、饭【店、体育场馆大【型公共建筑不低于百!分之三十其中新【开发建?设区内的居住小区人!均,公共:。绿地面积《不得:低于:一平方?米;
》(,。四)医院、疗养院】不低于百分》之三十五;
— (五)污染【严重的企业、事业】单位不低于百分【之四十;《。
(六》)城市?规划区?内的:公路、铁路、道【路应当按规划和【技术:。规范进行《绿化
? 除前款》各项:规定外其《它建:设工程地《处城市?建成区内的不—低于:百分:之二十五城市建成区!以,外的不低于百分【之三:十
第十四条】 新:建、扩建城市公园】应当按照公园—性质和用地规—模确定适宜的内容】和各项占地比—例公园绿化》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!地面: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!园林: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!用地面积的百—分之三
第十五!条 城市生》产绿地?应,当,适应城市园林绿【。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!面积应不低于城市】规划区面积》的百分之一》
, :第,十六条 城市—园林绿化工》程设计应《当继承优秀的传统造!园艺术借鉴国内外】。先进经验《体现时代精神和地方!特色保证设计质量】。提高设计水平—
: 第十七条 设【市城市的园林绿【化规划由同级—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报!省人民政府》。城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
县人民【政府所在地的—镇和其他建制镇的园!林绿化规划由县级】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!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:部门备案
第十!八条 城《市公:。共绿地、居》住区绿地、》风景林地和》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!程的设计《方案应当符合城市】。详细规划《和城市园林绿化规划!
, 单位附属绿地的!绿化规划的编—制实:施由该单位》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!。府园:林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!。督检查并给》予技术指导
— 第十《九条 经《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!规划确需变》更的报原批准—机关批准
第二!十条 城市园林绿】化工程的设计应委】托具有相应》资格证书的》设计单位承》担
工程建设项!目,的附属园林绿化【工程:设计按照基本建设】程,。序审批时《必须有城市人—民政府城市》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参加【审查
第三章 建 ! 设
第—二十:。一条 城市园林绿化!按规划和设计进行建!设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《部,门应当会《同城市园林绿化行】。。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比!例确定绿化用地面】积城:。市公共绿地》。和居住区绿地—的建设应《以,植物:造景为主《
, 第二十二条【 城市园《林,绿化建设实行以下】分工
(—一)公共绿地、生产!绿,地、防护绿地和风景!林地由其主管部【。门负责;
(】二)单?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!负责;
(三)!旧城改造区、新开】发区居住区的绿地由!。改造或?开发单位负》责;:
城市人—民,政府园林绿化行政】主管部?门对各单位的园林】绿地建?。设应当监《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!导
: 第二十三条 】城市园林《绿地建设应当兼顾】管线安全使用和树】木,正常生长与》地上地下《各种管线及其—他城市设施》保持规定《的安全间距
【 ,第二十?四条 城市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工程和开发!住宅区项目的配套】园,林绿化建设》资金:应当根据有关—园林绿化《规划和工程定额【标准在其基本建【设投:资中统一安》排
工程—项目的附属》绿地应当与主体【。工程:同时设计配套实施并!在基建工程竣—工后的下一个植树季!节内完成《绿,化任务
《 对未完》成,绿化任务的责令限】期完:成逾期不完》成的由?绿化专业部门进行】。绿化并对《责任单位《按实际需要绿化费】用的一至二倍收取绿!化费
? 第二十五条 城!市园:林绿化工程》施,工应当?符合园林绿化工【。程建设管理有—关规定绿化工—程竣:工后经建设》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!格方可交付使—用
第二—十六条? 新建、改》。建、:扩建城市的绿化用】地面积确因条件【限制达不到》本条例?。第十三条规定标【。准,。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审核【报城市人民政府【批,准按所缺的绿化【用地面积交纳—绿化费由《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?收取并按《规划专项用于—异地绿化建设其【。收取使用管理办【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!
第二十七条】 江:河湖岸?的重点地段应当按】照城市规划逐步【建成河滨《、湖滨公《园完善?游,。憩,设施街道绿化应当】注重遮荫滞》尘、:减弱噪声、装饰【街,景、:美化市容
第—四,章 管 理
!第二十八条 城市】园,林绿地管理实行【以下:分工:
(一》)公共?绿地:、防护绿地》、风景林地由—。城市人民政府—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或其《主,管部门负《责;
(—二):单位附?属绿地由《该单位?负责;?
(三)居住区!、居住小区绿地【由所在地人》民政府城市园—林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根据【实际情况确定—的单位?或者居民《。负责;
(四)!苗圃、草圃、花【。圃等生产绿地由【其经营单位》。负责;
—(,五,)临:街的单位和居民【住户负责管》理维护其门前责任地!段的绿化《。;,。
: (六)《开发区的绿地由开发!单位或?开发区内的土地【使用权单位负—责
第》二,。十九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—。改变城市园》林绿化规划》用地:性质:。或者破坏绿化规【。划用地?的地形、《地貌、水体和植被确!需改变城市园—林绿地使用性—质,的应:。当经城市园》林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审查【。报同级城市》人民政?府批准并依法—向土地?管理部门办理用地】手续同时《补偿同等面积的【园,林,绿地
》第三十条 》任何单位《和个:。人,不得擅自占》用城市园林绿—化用地占用》的城市?园林绿化用地应当】限期归还
—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!殊需要临时占用城】市园林绿化用—地的:须经城市人民政府】园林绿?化,行政主管《部门同意向》。园林绿地所有者【交纳:园林绿地占用—。费并到县级以上【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!办,理手续占《用期满后占用单【位应恢?复原状或者》向城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交纳所】需费用由城市园林】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?组织恢复
》。 第三十一—条 任何《。。单位和个人不得损】坏城市树《竹花草和园林—绿化设施
》。 ,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!。殊需要移植》、砍伐城市树木【的须经城市人—民政府或其》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,门批准并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!树木或?者采取其他补—救措施
《。 第三十》二条 城市》。园,林绿地管理单位应当!建立、健全管理制】度保持树竹花草【繁茂、园《容整洁优美、设【。施齐全完好
【。 第三十三条 城市!人民政府园林—绿化行?政主:管部门和《有关:部门、单位都应加强!。对园林植《物病虫害及其—他自然灾害的防治】
第三十四条】 城:市园林?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!园林绿?地其管护经费在【同级城市维》护费列支
【。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!的绿化任务和养护标!准安排适《当的绿?化管理?经费
《 第三十五》条, 城市园《林绿化管理》部门和?树权单位《对妨碍交通、管线、!房屋安全的》树枝应及时》剪,除保持规定的安【全间距?交通、管线》。单位认为树木危【及交通、《架空管线安》全的应与树权单位协!商及时修剪其—中,确需移植、砍伐的】按本条例第三—十一条规定办理手】续
? 因不可抗力—致,使树木?危及交通、管线【。及公民生命、房屋安!全时:。有关单位可先行移植!或者砍伐并及时报告!城市人民政府园【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和绿地管—理单位
第三十!六条 ?百年以?上树龄的树木稀有、!珍贵树木具有历【史价值或者重要【纪念意义的树木均】属古树名木》
对《。城市古树名木—实行:统一管理分》别养护城《市人民政府》城市园林绿化—行,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建立城市古树名】木的档?。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!围,加,强,养护管理《在单位管界》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!古树名木由该单【位或者?居民负责养护—城市人?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监【督和技术指导—
严禁》砍伐或?者迁:。移古树名木因特殊保!护需要迁移城市古树!名木应当经市(【州,),人民政府城市—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审》查并报所在》市(州)人民—政府批?准
第三十七】条 城?市人民政府园林绿】化行政?主管部门和权—。属单:位,收取的各项城市绿】化费应?当,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!化建设和管理不得】挪,用
第?五章: 罚: 则
第三】十八条 无故不履】行城市植树或其他绿!化义务?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!由城市园林》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!其授权?单位:责令限期加倍补【栽;逾期拒不补栽的!可责令加《倍交纳绿化费—
第三十九条 !。未经:批准或者《未按批准的》城市园?林绿化规《划设计进行施—工,的由城市园林—绿化行?政,主管部门《责令停止施工限【期改正或者采取【。其他补救措施
!。第四十条 擅自【砍伐、?损,坏城市树竹花—草或者损毁城市【园林绿地的由—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!位责令改正、赔【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!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!
?损坏:城市:园林绿化设施的【由,城市园?林,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或?者其授权单》。位责令停止侵害赔】偿损失可以并—处二千元以上—一万:元以下罚款》
, 第四《十一条 未经批【准改:变城市?园林绿?化规划用地性质【或,。者擅自占用》城市:园林绿?地的由城市》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改正限》期退还恢复》原状赔偿损失—可以并处赔偿金额】一至三?倍,罚款
《 第四?十二条? 砍伐、擅》自迁移古《树名木或者》因养护不《善致使古树名木【受到损伤或》者死亡的《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《。或其授权单位责令】停止侵害《赔偿损失追缴非法所!得对直接责任人【处以每株树木—。一千元以下》。罚款对直接责—任单位处以》每,株树木五万元以【。下罚款;应当给予治!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治:。安管理处罚法有关】规定处罚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
【 , 第四十《三条 本条例—规定的罚没款由处罚!机关负责收缴按【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行政处《。罚法:执行
第四十】四条 各《级人民政府城—市,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和其授】权单位的工作人员滥!用职权玩忽职守【徇私舞弊的由其所】。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管机关给予行【政处: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
— 第四十》五,条 :当事人对《行,政处罚决定不—服的可以自接—。到处:罚通知之日》。起六十日内向作【出处:罚决:定机关的上一—级,机关申请复》议;对复议决定不】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!决定之日起》十五日?内向人民法院起【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!向人民法《。。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!议或者不《。向人民法《院,起诉又不履行处罚】决定的由作》出,处罚决定的机关【申请:人民:法院强制执》行,
,第六章 附 则】
第四》十六条 本条例自】公布之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