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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城市园林【绿化条例 》。(199《2年7月2》。2日四川省第七【届,人,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三十次》会议通过 根—据200《。4年9月2》4日四?川省第十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?第,十一次会《议关于修改》〈四川?。省城市园林绿化【条例〉的决定修正】 根据2018【年,7月26日四川省第!十三届人《民代: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五次会【。议关于?。修改〈四川省城市园!。林,绿,。化条例?〉的决定修正)  !  第一》章 总 则   第!。一条 为发》展城:市园林绿化事业改善!生态环境美化生活】环境适应公众—游憩需要增进—人民身心健康—根据中华《人民: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!国务院城市绿—化条例?等法律、法规结【合,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!。 ,  第二条 本【条例适用《。于四川省行政区域】内按行政《建制设立的市—和镇的规《划区内?城市园林绿化规划】、建设、《保,。护,和管理   —第三条 本条例所】称,城市园林绿地—包括以?下六类 《 , ,(一)公共绿地【指常年开放供—公众游憩观赏的各】类公园?和街头绿地; 【  (?二)单?位附属绿地指—机关:。、,。团体:、,。部队、企业、事业单!位的:。绿化用地; —  (三《)居住区《绿地指居住区内的】绿化:用地; 《  (四《),生产绿?地指为城市绿化生】产苗:。木、苗坪、花卉和】种子的苗圃》等绿化用地;  】 (五)防护绿地指!。专用于隔离、卫生】、环:保、安全等》防护目的林带用【地和:。绿地;   (【六)风景林地—指城市内《。。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!改善环境《的林地   第四】条 :城市园林《绿化:实行统一规划、配】套建设、分期—实施、各负其—责专业管理和群众】管理相结《合的原?则   第五条 各!级城市人民》。政府应当加》强对城市《园,林,绿化工作的领—导,把城:市,园林:绿化建设纳入—城市经济和社—会发展?计划鼓?励和加?强城市园林绿化【科学:研究推广先进技【术提高城《市园林?绿化:的科学技术和艺术】。水平   第六条 !省人民政府城—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主管全省【城市:园林:绿,化工作?   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、城市—园,林绿:化行政主管》部门主?管本行政《区域:的城市?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组!织实施城市园—林绿化?规划、建设》、保护和管》理   第七条 】城市中的单位和有】劳动能力《的公民?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!行植树或者》其他绿化义务—   第八条 各】机关、团体》、部队?、,企业、事业》单位应当《因地制宜制》定本单位《的园林绿化规划积极!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!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!   第九条 对在!城市园林绿化工作】中成绩显著的单【。位,和,个人由人民政府给】予表彰?和奖励 第二章【 规  划》。   第《十条 城市》人民政府应》当组织城《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和城【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:部门共同编制城市】园林:绿化规划并》纳入城市总体规【划   城市园林绿!化,规划包括发展目标】。、布局、规模、树种!、育苗规划、园林绿!地定额指标和近期建!设规划   第【十一条 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!当从实际出发根【据城市?发展需要合理安【排同城市人口和【城市面积相适应的】城市园林绿化—用地面?积   《城市园林绿化—规划应当根据当【地,特点利用原有的地】。形、地貌、水体【、植被和历》史,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!条件合理布局坚【持改善城市生态【环境与丰富城—。市景观相结合—的原则? ,  第十二条 城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!、绿地?。率、人均公园绿地】面积及规《划远期目标由市(】州)、县(市、【区)人民政府—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确定  【 第:十三条 城市绿【化用地面积占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用地!总,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!  (?一)旧城改造—区、城市主干道【以及城市产》业,。。区内的大中》型商业和服务设施】不低于百分之二十;!  :。 (二)工矿区【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!。十五;   (三)!新开发建设》区、大专院校、科研!机构和宾馆、饭店】、体育?场馆:大型公共建》筑不: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!新开发建《设,区内的居住》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!积不得?低于一?平方:米;   (四【)医院、疗》养院不低于百分【之三十五; —  (五)污染严重!的企业、事》业单位不低》于百分之四十—;   (六)城】市规:划区内的公》。路、铁路《、道路应当按—规划和技术规—范进行绿化   】除前款各项》规定外其它建设【工程:地,处城市建成区内的】。不低于百分之二十】五城市建成区—以外的不低于百【分之三十《   第十四条 】新,建、扩建城市公园应!当按照公《。园,性质和用《地规模确定适宜【的内容和《各项占地比》。例公:园,绿化用?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!面积: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园!。林建筑面积不得【超过总用地》面积的百分之三 】  第?十五条 城市生【产绿地?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!化建:。设,的需要其《用地面积应不—低于城市规划区【。面积的百分之一 】  第十六》条 城市园林绿【化工程设《计应当继承优秀【的传统造《园,艺术借?鉴国内外先》进经验体现时—代,精,神和地方特色保证】设计质?量提高设计》水平   第十七】条 :设市城市的》。园林绿化规划由同】级城市人民政府审批!报省:人民政府城市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备《案   县人—民政府所《在地的镇和其他建】。制镇:的园林?绿化规划由县级【人民政府审批报【上一级城市园林绿化!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》   第十八—条 城市公》共绿地、居》住区绿地、》风景林地和干道绿】化带等绿《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!当,符,合城市详细》规划和城市》园林绿化规划—   单位附—属绿:地的绿化规划的编制!实施由该单位自行】负责城市人》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!。主管部门应当—监督检查并给予技】术指:导   第十九条 !。经批准的城市园林绿!化规划?确需:变更的?报原批?准机关?批准 ?  第二十条 城】。。市园:林绿化工程的—。设计应委托》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!设计单位承》担 :  工程建》设项目?的附属园林绿化工】程,设计按照基本建设】程,序审批时必须有城】市人:民政府城《市,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参加审查 第】三章 建  设【   第二十一【条 城市《园林绿化按规—划和设计《进行建设城》市规划行《政,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城市园林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按【规,定比例确定绿—化用地面积》城市公共绿地—。和居住?区绿地的建设应以】。植物造景为主   !第二十二条》 城市?园林绿?化建设实行以下分】工,   (一)公共绿!。地、:生产绿?。地、防护绿地和风】景林:地由其主管》部门负责;   (!二):单位:附属绿地由该单【。位负责; 》  (三)旧城改造!区、新开《发区居?住区的绿地由—改造或开发单—位负责; 》  城市人民—政府园林《绿化:行政主管《部门对各单位的园】林绿地建设应当监督!检查并给予技—术,指导   第二十】三条 ?城市园?林绿地?建设应当兼》顾管线安《全使用和《树木正常生》长与:地上地下各种管线】及其他城市设—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!距   第》二十四条 城—市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工?程和开?发住:宅区项?目的:配,套园林绿化》建设:资金应当根据有【关园林绿化规—划和:工程定额《标准在其基》本建设投资中统一】安排   工程【项目的附属》绿,地应:当,与主体工程同—时设计配套》实施并在基建工程竣!工后的下一个植树季!节内:完成绿化任》务,   对《未,完成绿化任》。务的责令限期—。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!绿化专业部门进【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!按,实际需要绿化—费用的一至》二倍收?取绿化费   第二!十五条? ,城市园林绿化—工程施工应当—符合园?。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!有关规定绿化—工程竣工后》经建设?单位组织《竣工验收合格方【可交付使《。用,   ?第二十六《。条 新建、改建、】扩,建城市的绿化用【地面积?确因条件限制—达不到本条例第【十三条规定标准的经!城市: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】报城市人民政府批】准按所缺的绿—化用地面积交纳绿】化费由城市》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,门收取?并按规划《专项用?于异:地绿化建设其收取使!用管理办《法,由省人民政府规【定   第二—十七:条 江河湖》岸的重点地段应当按!照城市规划逐—步建成河滨、湖滨公!园完善游憩》设施街道绿》化应当注重遮—荫滞尘、减弱—噪声、装饰街景【、美:化市:。容 第四《章 管  理  】 第二十八条—。 城市园林》绿,地管理实行以下分】工   (一)公共!绿地、防《护绿地、风景林地由!城市人民政府园林】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或【其主管部门负—。责,。;  ?。 (二)单位附属绿!地由该单位负责【;   《(,。三)居住区》、居住小《区绿:地由: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!园林: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根据实际情况—确定的单位或者居】民负:责;   (四)苗!圃、草圃《、花圃等生》产绿地由其经营单】位负责;   (】五)临街的单位和居!民住户负责管理维护!其门前责任地—段的绿化;  【 (六)开发—。区的绿?地由:开发单位或开发区】内的土地使》用权单位《负责   》第二十?九条: 任何?单位: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!园林绿化规划用【地性质或者破—坏绿化规划》。用地的地形、地貌、!水体和植被》。确,。需改:变城市园《林绿地使《用性质的应当—经城市园林绿—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审:查报同级《。。。城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并依法向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!地手:续同:时补偿?同等面积的园林【绿地  《 第三十条 任【何单位和《个人不?得擅自占用》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!。用的城市园林绿【化用地应当限期归】还 :  因建设或者其】。他特殊?需要临时占用—城市园林绿》化用地的须》经城市人民政府【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同意向园林绿】地,所有者交纳园林绿】地占用费并到县级】以上: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!办理:手续:占用:期满:后,占用单位应恢—复原:状或者向城市园林】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交纳所需【费用由城市》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—组织恢复   第】三十一条 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不得损坏城市—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!设施   因建【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!移植、砍伐城—市树木的须经城市人!民政府或其园—林绿化?行,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!照国:家有关?规定补植《树,木或者采取其他补】救措施   —第三十二《条 城市园》林,绿地:管理单位应当建【立、健全管理制【度保持树竹》花草:。繁茂、园容整洁优美!、设施齐全》完好   》。。第三十三条 城市人!民政府园林绿化行】。政主管?部门和有《关部门、单位都应加!。强对:园林植?物病:虫害及其他自—然灾害的防治  】 ,第,三十四条《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!部门管理《的园林?绿地其管护经费在同!级城市维护费列支 !。。  各单位应—当根据单位的—绿化任务和养—护标准安排适当的绿!化管理?经费   》第三十五条 城市园!林绿化管理部—门和树权《。单位对?。。妨碍交?通、管?。线、房屋安全—的树枝应及时剪除保!持规定的安》全,间距:交通、管线单位认为!树木危及交通—、架空管线安全的】应与树权单》位协商及《时修剪其中确需【移,植、砍伐的》按,本条例第三十—一,。条规定办理手续 】  :因不可抗《力致使树木危—及交通、管》线及公民生》命、房屋安》全时有?关单位可先行—移植或者砍伐并及】时报告城市》人民政府园》林,绿,化,行政主管部》门和绿?地管理单位 —  第三十六条 百!年以上树《龄的树木稀有、珍】贵树木具有历史价】值或者重要纪念【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!名木   对城市】古树名木《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!护城市人民政府【城市园林绿化行政】。主管:部门应?当,建立城市古树名木的!档,案,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!加强养?护,管理在?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!庭院内的古树名木】由该单位或》。者,居民负?责养护城《市人民?政府城市绿化—行政主管部》门负:责监督和技》术指导   严【禁砍伐或者迁—移古:。树名木因《特殊保护《需要迁移城市古树】。名木应当经市—(州)人民政府【城市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审查并报所在—市,(州)?人,民政府批准   第!。三十七条 城—。市人民政《府园林绿化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和权属单位收取的!各项:城市绿化费应—当专项用于城市园】林绿化建《。设和管理不得—挪,用 :第五章 罚  则】   第三十八【条 无故不履—行城市植树》或其他绿化义务【经,批评教育不改—正的由城《市园林绿《。化行政主管部门【或,其授权?单位责令限期加倍补!栽;逾期《拒不补栽的可责令加!倍交纳绿化费   !第三:十九条? 未经批准》或者未按批准的城市!园,。林,绿化:规划:设计进行施工的【由城市园林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停?。。止施工限期改—正或:者采取其他补救【措施   第四十】条 擅自砍》伐、损坏城市树竹】花草或者《损毁城市园林绿地】的由城?市园: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?门或者其授权单位】责令改?正、赔偿损失—可以并?处赔:偿金额二倍以下的】罚款   》损坏城市园林绿化】设施:的由城市园》林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—或者其授权单位【责令停止侵》害赔偿?损失可以《并处二?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罚款   第四十】一,。条 未经批准—改变城市园》。林绿:化规划用地》性质或者《擅,自占用城市园林【绿地的由城》市园: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改正—限期退还恢复—原状:赔偿损失可以并处】赔偿金额一》至三倍罚《款   第》四十二条 砍伐【、擅自迁移古树名】木或:者因养护不善致【。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!。或,者死亡的由城市园林!绿化行政主》。管部门或《其授权单《位责令?停止侵害《赔偿损?失追:缴非法所得对直接】责任人处以每—。株树木一千元—以下罚款《对直接?。责任单位处以每【株树:木五万元以》。。下罚款?;应当给《予治安管理处罚的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治安管?。理处:罚法有关规定处【罚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《。事责:任   《第四十三《条 本条例》规定的罚没款—。由处罚机关负责收】缴按中?华,人民: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!。行   第四十四条! 各级?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!化行:政主管部《门,。和其授权单位的【工作人?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!。徇私舞弊的由—其,所,在单位或者》。上级主?管机:关给予行政》处分;?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  第】四,十五条 当事人对行!政处罚决定不服的】可以自?接到处罚通知之【日起六十《日内:向作出处罚决定机】关的上一级机关申】请复议?;对复?议决定不服的可以】自接到复议》决定之日《起十五日内向人【民法院起诉当事【人也可以直》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】逾期不申请复—议或者不向人—民法:院起诉?又不履行处罚决定】的由作出《处罚决定《的机关申《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 第六章 附  !则   第四十六条! 本条例自公—布之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