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?。城,市园林绿化条例
】(19?92:年7月2《。2日四川《省第七届人民代表】。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!议通:过
根据20—04年9月24日四!川省第?十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—第十一次会议关【于,。修改〈四川省城市】园林绿化条例—〉,的决定修正
根据】2018年7月【26日四川》省第十三届人民【。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,会第五次会议—关,于修改〈四川省城】市园林绿化条例〉】的决定修正)
【
第一章 】总 则
《 第一条 —为,发展城市《园林:。绿化事业《改善生态环》境美:化,生活环境适应公【众游憩需要增进人民!身心健康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,划法和国务院城【市绿:化条例?等法:律、法规结》合四川实际制—定本条例
》 第二条》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!省行政?区域内?。按行政建制设立的】市和镇的规划区【内城市园林绿化规】划、建设《、保护和管理
【 , 第三条 》本条例?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!括以下六类
— (一)公—共绿地指常年开【放供公众游憩观【赏,的各类公园和—街头绿地;》
(二》)单位附属绿地指】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】、企业?、事业单位的绿化】。用地;
(三】)居住区绿地指居住!区内的绿化》用地;
—(,四):生产绿地指为城市】绿,化生:产,苗木、苗坪、花卉】。和种子的苗》圃等绿化用地;【
(《五)防护绿地指【专用于隔离、卫生、!环保、安全等防【护目:的林带用地》和,绿,地;
》(六)风景》林地指城《市内依托《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!。。环,境的林地
》。 :第四条 城市园林】绿化实行统一规划】、配套建设、分期】实施、各负其责专】业,。管理:和群众管《理相结合的原则
】 第?五条 各级》城市人民政府应当】加强对城市园林【绿化工作的》领导把城市园林绿】。化建设纳入城市【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。划,鼓励: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!科学研究推广先【进技术?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!科学:技术和艺术水平【
: 第六条 省人民】。政,府城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主管全】省城市园林绿化【工作
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、城】市园林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!行政区域的城市园】林绿化工作负责【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!。化规:划、建设、保护【。和管理
—第七条 城市—中的单位和有劳动】。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!国家:规定:履行植树《或者其他绿化义务】
第八条 各机!关、团体、部队、】。企业、事业》单位应当因地制宜】制定本单位的园林绿!化规:。划积极发展》屋顶绿化和垂直【绿化:创建园林式单位
!。 第九条 对在城市!园林绿化工作中成】。绩显著的《单位和个人由人民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!
第二?章 :规 : 划
第—。十条: 城市?人民政府应》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!主,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!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共同编制城市园林】绿,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!体规划
城市】园林绿化规划包括】发展目标、布局【。。、规模、树种、育苗!规划、园《林绿地定额指标和】近期建设规》划
《第十一条《 ,城市园林绿化—规划应当从实—。。际出发根《据城市发《展需要?。合理安排同城—市人口和城市面【积相:。适应:的城市园林》绿化用?地面:积
城市园林】绿化规划应当—根据当地特点利用原!有的地形《、地貌、水体、【。植,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!自然:人文条件《合理布局坚持改【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!富城市景观相结合】的原则?
第十二—条 :城市建成区》绿,化覆盖率、绿地【率、人均公园绿地】面积及规划远期目标!。由市(州《)、县?(市、区《),人民:政,府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确定
【 第十三条 城【市绿化用地》面积占新建》、改:。建、扩建用地总面】积的规划《。指标为?
(一》)旧城改造》。区、城市主干道以】及城市产业区内的大!中型商业和服务【设施不?低,于百分?。之二十;
(二!)工矿区《企,业不低于百分之【二十五;
》 (?三)新开发建设【区、:大专院校、科—研机构和宾馆、饭店!、体育场馆》大型公共建筑不低】。于百:分之三十《其中新开发建设【区内:的居住?小区人均公共—绿地:面积不得低于一平】方米;
(【四)医院、》疗养院不低于百【分之:三十五?;
(五)污】染严:重的企业《、事业单位》不,低于百分之四十;
! (六)城市规】。划区内的公路—、铁:路、道路应》当按规划和技术【。规范进行绿化
】 除:前款各项规》定外其它建设工【程,地处城市建成区【内的不低于百—分之二十《五城市建成区以外】的不低于《百分:之三十
》 第十四条 新建、!扩建城市公》。园,应当:按照公园性质和用地!规模确?定适宜的内》容,和各项占《地比例公园》绿化用地面积应当】占,总用地面积的百【分之七十以上—园林建筑面积不得超!过总用地面积的百分!之三
》第,十,五条 城《市生产?绿地应当适应城【。市园: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!用地面积《。应不低于城》市规划区面积的百】。分之一
第十】六条:。 ,城市园林《绿化工程设计应当】继承优秀的传统造园!艺术借鉴《国内外?先进:经验:体现时代精神和地】方特色保《证设计质量提高【设计水平
【第十七条 设—市城市?的,园林绿化规划由【同级城市《人民:政府:。。审批报省人民—政府城市建设行【。政主管部门备案
】 县?人民政府《所在地?。的镇:和其他?建制镇的园林绿【化规划由县》。级人民政府审—批报:上,。一,级城市园林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
! :第十八条《 城市?公共:绿地、居住》区绿:地,、风景林地和干道】绿化带等绿化工【程的设计《方案应当符合城市】详细规划和》城,市园林绿化规划
! 单位附属》绿地的绿化规划【的编制实施由该【。。单位自行负责城市】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!政,主管部门应当—。。监,督检查并给予—技术指导
— 第十九条 经批准!的城市园林绿—化规划?。确需变更《的,报原批准机关批准】
: 第二?十条 城市园林【绿化工?。程的设?计应委托《具有:相应资格证书的设】计单位承担》
, 工程《。建,设项目的附》属园林?。。绿化工程设计按照】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!。必须有城市人民政】府城:市园:林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—参加审查《
第三章 建 设!
,。 第二十一条【。 城市园林绿化按规!划,和设:计进行?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会—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按》规定比例确》定绿化用地面积城市!公共绿地和居住【区绿地的建》设应以植物造景为】主
第二十【二条 城市》园林绿化建》设实行以《下分:工
? (一)公共绿地、!生产绿地、》防,护绿地和风景林地】由其主管《。部门负责;》。
(《二)单位附属绿地由!该单位负《责,;
(三)旧】城改造区、新开【发,区居住区《的绿地由改造或开发!单位负责;
】城,市人民政《府园林?。绿化行?政主管部《门,。对各单位的园林【绿地建设《应当监督检查—并,给予技术指导
】 第二十三》条 城市园林绿地】建设应当兼顾管【线安全使用和树【木正常生长》与地上地下各种管】线及其?他城市设施保持规】定的:安全间距《
第二十—四条 城市》新建、改建》。、扩建工程和开【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!园林绿化建设资【金应当根据有关【园林:绿化规划和》工程定额标准—在其:基本建设投资中统】一安排
工程项!目的附属绿地应当与!主,体工程同时设计【配套实施并在—基建工?程竣工?。后的下?一个植?。树季节内完成绿化任!务
?。。 对未完成》绿化任务的责—令限期完成逾—。期不完成的由绿化专!业部门进行绿化并对!责任单位按实际【需要绿化费》用的一至二倍收取】绿化费
《 第?。。二十五条 城市【园林绿?化工程施工》应,当符合?。园林绿化工程建【设管理有关规定绿】化工程?。竣工后经建设—单位组织《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!付使用?
: 第:二十六条《 ,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城市的绿】化用地面积确因【条,件限制达不》到本条例第十三条规!定标准的经城—市园: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审:核报城?市人民?政府批?准按所?缺的绿?化用:地面积?交纳绿化费由城市园!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收取并按规划专!项用于异地绿—化建:设其收?取,使用:管理办法由》省人民政府规定
! 第二十七条—。 江河湖岸的—重点地段《应当:按照城?市规:划逐步建成河滨、湖!滨公:园完善?游憩设施街》道绿化应当注重遮】荫滞尘、减》弱噪声、装》。饰,街景、美化》市容
第《四章 管 理
! 第二十八条 【城市:园,林绿地管理实—行以下分工
(!一):公共绿地《、防护绿地》、风景林《地,由城市人民》政府园林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或】。其主管部门负责;
!。 :(,二)单位附属绿地】由,该单位负责;
!。(三)居《。住区、居住小区绿地!由所在地人民政【府,城市: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—根,据实际情况确定【的单位或者居民【负责:;
(四)苗】圃、草圃、花圃【等生产绿地》由其经?营单位负责;—
, (五)临街【的单位和居民住户】负责管理维护其门】前责任地段的绿【化;
(—六)开发区的绿地】由开发单位或开【发区内的土地使【用权单位负》责
《第二十九条 任【。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改?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!用地性质或者破【坏绿化规划用地的】。地形、地貌、水【体和:植,被确:需,改变城市园林绿地】。使用性质的应当【经城市园林绿化【行政主管部》门,审查:报同级城《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!法向土地管》理部门办理用地【手续同?时,补偿:同等面积的园—林绿地
《 ,。 第三?十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!用城市园林绿化用】地,占,用的城市《园林绿?。化用地应当限期归】还
《因建设或者其—他特殊需《。要临时占《用城市园林绿—化用地的须经城市人!民政府园林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】。向,园林绿地所》有者交?。纳园林绿地占用费】并到县级《以上规划和土地管理!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!满后占用单位应恢】复原状或者》向城:市园林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—交,纳所需费用由城【市园林绿化行—政主:管部门组织恢复
! 第三十一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损坏?城市:树,竹花草和《园林绿化设施
!因建:。设或者其他特殊【需要移植、砍伐城市!树木的须经》城市:人民政府或其园林】绿化行政主》。管部门批准并按照】国家有关规定补植】树木: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!。施
第三—十,二条 城市》园林绿地管》理单位应当》建立、健全》管理制度保持树竹】。花草繁?茂、:园容整洁优美、设】施齐全完《好
第三十三条! 城市人民政府园】林绿: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和有关部门、单位!都应加强《对园林植物病虫害】。及其他自然》灾害的防《治
: 第三十四条 城!市园:林绿:化管理部《。门管理的园》林绿:地其管护经费在同级!城市维?护费列?支
各单位应当!根据单?位的绿化《任务和养护标准安】排适当的绿化管【理经费
》 第三十五条 城市!园,林绿:化管理部门和树【权单位对《妨,碍,交通、?。管线:、房屋?安全的树枝应及时剪!除保持?规定的安《全间距交通、管线】单位认为树》木,危及交通、架空管线!安全的应与》树权:单位协?商,及时修剪其中确需】移植、砍《。伐的按?本条例第《。。三十一条规》定办理手续
【 因不可抗力致使】树,木危及交通、管线】及公民生命、房屋安!全时有关单位可先行!移植:或者砍伐并及—时报告城市人民【政府园林绿化行政】主,管部门和绿地管理】单位
? 第三十六条【 ,百年:以上树龄的》树木稀有、珍贵树木!具有历史《价值或?者,重要纪念《意义:的树木均《属古:树名木
对【城市:古树名木实行统一】管理分别养护—。城市人民政府—。城市园?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应当建立城》市古树名木的档【案和标志《划定保护《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!单位管?界内或者私》人庭:院内的古树名—。木由该单《位或者居民负责【。养护:城市人民政府城【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监《督和技术指导—
严禁砍—伐或者?迁移古?树名木因特》殊保护需要迁—移城市古树名—木,应当经市(州—)人民?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审查并—报,所,在市(州)》人民政府批准
】 第:三十七条 城—市人民政府》园,林绿化行《政主管部《。门和权属单位—收取:的各项城市绿—化费应当《专项用于城市园【。林绿:化建设和管》理不得挪用
第五章! 罚: , 则
《 第三十八条 【无,故,不履行城市植树或其!。他绿化义务经批【评教:育不改?正的由城市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部》门或其授权》单位责令《限期加倍补栽;逾期!拒不补栽的可责令加!倍交纳绿化费
!第三十九条 未【经批准或者未—按批:准的城市园林—绿化规划设计进行施!工,的由城市园》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,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!改正: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!施,
第《四十条 擅自砍伐】。、损坏城《。市树竹花草或者【损毁城市园林绿地】的由城市园林—绿,化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其授《权单位?责令:。改,。正、赔偿损失—可,以并处赔《偿金额二倍以下【的,罚款
《 损坏城市园林绿化!设施的由城市—园林绿化行》政,主管:部,门或者其《。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!害赔偿损失可以并】处二千元以上一万】元,以下罚款
第四!。十一条 未》经,批准改变《城市:园,林绿:化规划用地性—质或者擅自占用城】市园林绿地的由城】市园: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,门责令改《正限期退还恢—复原状赔《偿损失可以并处【赔偿金额一至三【倍,。罚款
第四十二!条 砍伐、擅自迁】移古树?名木或者因养护不】善致使古树名木受】到损伤或者》死亡的由城市—园林:。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或其授权》单位责令停》。止,。侵害赔偿损》失追缴非法》所得对直接责任【人处:以每株树木一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!责任单位处以每株】。树木五万元以下罚】款;应?当给予治《安,管理处罚的依—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法:。有关规定处罚—;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,事,责任:
第四十—三条 本条例—规定的罚《没款由处罚机关负责!收缴按中华》人,民共:和国行政处罚法【执行
第—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!政府城?市,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和其《授权单位的》工,作,人员滥用职权玩忽】职守徇私舞》弊的由其所》在单位或《者上级主《。管机关给予》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第】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!行,政处罚决定不服的】可以自接《到处罚?。通知之日起》六,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!定机: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!复议;对复》议决定不服》的可以自接到复【议,决定之?日起十五日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】当,事人也可以》直,。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】逾期不?申请复议或者—不向人民法院起【诉又:不履:行处罚决《定的由?作,出处罚决定的—机关申请人民法【院强制执行
第六章! 附 则
【 第四十六条 【本条例自公》布之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