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,。川省城?市园林绿《化条例
(》1992年7月【22日四川》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!次会议通过
根据2!。。004年9月—2,4日:四川省第《十届: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?第十一次会议关【于修改〈四川—省城市园林绿—化条例〉的决定修正!
根据201—。8年7月《2,6日四川省第十三】届人:民代表?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五—次会议关于修—改,〈四川省城市园【林绿化条例〉的【决定修正)》
第一章 !总 :则
第》一条 为发》展城:市园林绿化事—。业改善生态环境美化!生活环境适应—公,众,游憩需要《增,进人民身心》健康根?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乡》规划法和国》务院城市《。绿化条例等法—律、法规《。结合四川实》际制定本条例
【 第二条 本【条例适用于四—川省行政区》域内按?行政建制《设立的市《和镇的规《划区内城《市园林绿化规划、建!设、保?护和管理
— 第三条 本条【例所:称城市园《。林绿地包括以下六类!
(一)公【共绿地?指常年?。开放供?。公众游憩观赏的【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!;,。
(二)—单位:附属绿地指机关【、团体、部队、企】业、事业《单,。位的绿化用地;【
(三》。)居住区《绿地指居住区—内,的绿化用地;—
(四)生【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!生产:苗木:、苗坪、花卉和【种子的苗圃等绿化】用地;?
, (五《。)防护绿地指专用于!。隔离、卫生、—环保、安全》等防护?目的林带用地—和绿地;
(】六)风景林地—指城:市内依?托自然地貌美化和】改,善环境的林地
【。 第四条 城市】园林绿化《实行统一规划、【配套建设《、分期实施、各负其!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!理相结合的》。原,则
第五—条 :各级城市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】对城市园林》绿,化工:作的领导把城—市园林绿化》建设纳入城市经济】和社会发展计—划鼓励和加强城市园!林绿化科《学研究推广》先进技术《提高城市《园林绿化的科学技】术,和艺术水平
【 第六?条 省人民政府城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主管全省城—市,园,林绿化工《作
?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、城:市园林绿《化行政主管》部门主管本行政区】域的城市园林绿化】。工作: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!林绿化规划、建【设、保?护和管理
》 第七条 城市中!的单位和有劳动【能力的?公民:应,当,依照国家《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!他绿:。。化义务
第【八条 各机关、【团体、部队、企【业、事?业单位应当因地【制宜制定本单—位的:园林绿化规划积【极,发展屋顶绿化和【垂直:绿化创建园林式【单位:
第《九,。条 对在城》市园林绿《化,工作中成《。绩显著的单位和个】人由:人民政府《给,予表彰和奖》励
第?。。。二章 规《 划
第【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!应,当组织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和,城市园林《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—共同编制城市园【。林绿:化规划并纳入城【市总体规划
【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!。包括发展目标、布】。。局、规模、树种、】育苗规划《。、园林绿地》定额指标和近期建设!规划
第十一条! 城市园林》绿化:规划:应当:从实:际,出发根据城市—。发展需?要合理安《排同城市人口和城】市,面积相适应的城【市园林?绿化用地面积
!。城市:园林绿化规》划应当根据当地【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!、地貌、水体—、植被和《历史文化遗址—等,自然人文《条件合理布》。局坚持改善城市生态!环,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!结合的原则
【 第十?二条: 城市建成区绿【化,覆盖率、绿地率、】人均:公园绿地面积及规划!远期目?标由市(州》)、县(《市,、区)?人民政?。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。确定
第—十,三条 城市绿化用】地,面积占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用地】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!
:。 (一)旧》城,改造区、城市主【干道以及城市产【。业区内的大中—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!低于百?分之二十;
【 (二)《工矿区企业不低于百!。分,。之二十五;
】(三:)新:开,发建设区、》大专院校、》科,研机构?。和宾馆、饭》店、体育《场馆大型《公共建筑不低于百】分之:三十其中新开发建】设,区内的居住》小区:人均公共《绿,地面:。积,不得低于一》平方米;
》 (四)医院【、,疗养院不低于百分之!三十五;
》 (五)污—。。染严重的《企,。业、事业单位不低】于百:分之四十;
【 (六)《城市规划区内的【公路、铁路、道路应!当,。按规:划和:技术规范进行—绿化
除前款】各项规定外其—它建设工程》地处城市建》成区内的不低于百分!之二十五城市—建成区以外》。的不低于百分之三】十
第十四【。条 新建、扩建【城市公园应》当按照公园性质和】用地规?模,确定适宜的内容和】各项占地《比例公园绿》化用地面《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!的百分之七十—以上:园林建筑面积不得超!过总用地面积的百分!之三
第十五】条 城市生产绿地】应当适应城市园【林,。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!地面积?应不低于城市规划区!面积的百分之一
】 第十《六条 城《。市园林绿化工—程设计?应当继承优》秀的传?统造:园艺:术借鉴国内外先【进经验体现》时,代精神和地》方特色?保证设计质量提高】设计水?平
第十—七条 设市城—市的园林绿化规【划由同级城市—人民:政府审?批报省人民政—府城市建设》行,政主管部门备案
】 县人民政府所】在地的镇和其他建制!镇的园林绿化规【划由县级人民政【府,审批报?上一级城市园—。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
第【十八条 城市公【共绿地、居住区绿】地,、风景林地和干道绿!化带等绿化》工程的?。设,计方案应《当符合城市详—细规:划和城?市园:林绿化规划
— 单位《附属:绿地的绿化》规划:的编制实施由—该,单位自行负责城【市人民政《府园林绿化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监督—检查并给《予技术指导》
第十》九条 经批准—的,城市园林《绿化规划确》需变更的报》原,批准机关批》准
第二十条】 城市园林》绿化工程的设计应】。委托具有相应资格】证书的?设计单位承》担,
工《程建设项目》的附属园《林绿化工程设—。计按照?基本建设程序审批】时必须有城市人民】政府城市《园林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参加审查
第三章 !建 ?设
: 第二十一—条 :城,市园林绿化按规划】和设计进《行建设城《市规:划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城市园林绿化】行,。政主管部门》按规定比例确定【绿化用地面积—城,市公共绿地和居住】区绿地的建设应【以植:物造景?。为主
第二十二!条 :城市园林绿化建【设实行以《下分:工
(一)公】共绿:。地,、生产绿地、防【护,绿地:和风景林地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】;
(》二)单位附属绿地由!该单位负责;
!(三)旧城改造区】。、新开发区居住区】的绿:地由改造或开发单】位负责;
— 城市人民》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对各单位【。的,园林:绿地建设应》。当监督检查并给【予技术指导
第!二十:三条 城市园林【。绿地建?设应当?兼顾:管线安全使》用和树木正常生长与!地上:地下各种管线—。。及其他城市设施保】。持规定的安全间距
! , 第:二十四条 城市新】建、改建、扩建工】程,和开发住《宅区项目的配套园】。林绿化建设》资金:应当根据有》关园林绿《化规划和工程定【额,标准在其基本建【设投资中统》一安排
工【程项目?的附属?绿地:。应当与主体》工程同时设》计配套实施并—在基建工程》竣工后的下》一个植树季节内完】成绿化任务
对!未完:成绿化任务的—责令限期《完,成逾期不完成—的,。。由绿化专业部门【进,行绿化并对责—任单位按实》际需要绿《化费用的一至二【倍收取绿《化,费
第二十五】条 城市园林绿化】工程施工应当符【合园林绿化工程建】设管理有《。关规定?绿化工程竣工—后经建设单》位组织竣工验收合】格方可交付使用
】 第二十》六条 新建、—改建:、扩建?城市的绿化用—地面积确因》条件限制达不到本】条例第十三条规【定标准的经城市园林!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核?报城市人民政府批】准按所缺的绿—。化用地面积交纳【绿化费由城市园林】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收取并按【规划专项用于异【地绿化建设其收取】使用管?。理办法由《省人民政府规定
】 第二十七条【 江河湖岸的重【。点地段应当》按照:城市:规划逐步建成河滨】、湖滨公园完—善游憩设施街道绿】化应当?注重遮荫《滞尘、?减弱噪声《、装饰街景、美化】。市容
第四章 管 ! 理
》第二十八条 城市园!林绿地管理》实行以?下分工
《 (一)公共绿地!、,防护绿地、风景【林地由城市人民【政府: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或其主管部门!负责;
(【二)单位附属绿地由!该单位负《责;
》(三:)居住区《、居住小区》绿地由所在地人民政!府城市园林》绿化:行政主管部》门根据实际情—况确定的单位或者居!民负责;
【(四)苗圃、草圃、!花圃等?生产绿地由》其经营单《位负责?;
(五)【临街的单位和—居民住户负责管理】维护:其门前责《任地段的绿》化,;
? (六)开发区【的绿地由开》发单:位或开发区内的土】。地使用权《单位负责
第】二十九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改变】城市园林绿化规划】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!。。化规划?用,地的地形《、地貌?、水体?和植被确需改变城】市园林?绿地使用性质—。的应当经城市园林】绿,化行:政主管部门审查报】。同级: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!依法向土地管理【。。部,。门办理用地手续【同时补?偿同:等面积的《园林绿地
》 :。第三十条 任何单】位,和个人不得》擅自占用城市—园林绿?化用地?占用的城《市园林绿化》用地应当《限期归还
因建!。设或者其他特—殊需要临时占用【城市园林绿化用【地的须经城市人【民政府园林绿化【。行政主管部》门,同意向园《林绿地所有者—交纳园林绿地占用费!并,到县级以上规划【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!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!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!向城市园林》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,交纳所需费用由城】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组织—恢复
? 第三十一条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损:坏城市树竹》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!
因《建设或者其他—特殊需要移植—、砍伐城市》树木的须经城市人】。民政府?或其园?林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!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: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!他补救措《施
第三十【二条 城《市园林绿地管理单位!应当建立、健全管理!制度保持树竹花草】繁茂、园容整洁【优美、?设施齐?全完好
第三】十三条 城市人民】政府:。园林:。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!、单位都应加强对】园林植物《病虫害及其》他自然灾害》的防治
—第三十四条 城市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!理的园林《绿地:其管护经费在—同级城市维》护费列支
— 各单位应当—根据单位的》绿,化任务和养护标准安!排适当的绿化管理经!费
? 第三十五条 城】市园林绿化管理部】门和树权单位对妨】碍交通、管线、房屋!安全的树《枝应及时剪除保持】规定的安全》间,距交通、管线单【位认为树木危及交】通、:架空管线安全的【应与树权单位协【商及时?修剪其中确需移植、!砍伐的?按,本,条例第三十一条【规定办?理手续
因【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!及交通、《管线及公《民生命、房屋安【全,时,有关单位可先行【移植或者砍伐并【及时:报告城市人民—政府园?林,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!绿,地管理单位》
, 第三十六条 百!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!有、珍贵树木—。具有历史价》。。值或:者重要纪念》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!名木:
对城市古【树名木?实行统一《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!民政:府城市园林》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古!树名木的《档案和标《志划:定保护?范围加强养护—管理在单位管界内】或者私人《庭院内的《古树: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!民负责养护》城市人民政府城【市,绿化行?政,主管:部,。门负责?监,督和技术指导
】 严禁砍《伐或:者,迁,移古树名木因特殊保!。护需要?迁移城市古树名木】应当经市(州—。)人民政府》城市绿?化行:政,主管部门审查并【报所在市(州)【人民政府批准—
第三十七条 !城,市,人民政府园》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和:权属单位收取的各项!城,。市绿化?费,应,当专项用于城市【园,林绿:化建设和《。。管,。理,不得挪用
第五【章 罚 则
】。 第三十八条— 无故不履》行城市植树或其他】。绿化义务《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!由,城市园林《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或其》授,权,。单位责?令限期加倍》补栽;逾期拒不补栽!的,。可责令加倍交纳绿化!费
第三—十九:条 未经批准—或者未按批准的城】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!进行施?工的由城市园林绿】化行:政,主管部门责》令停止施工限—期改正或《者,采取其?他,补救措施
第四!十条: 擅自砍《伐、损坏城市树竹花!草或者损毁城—。市园:林绿地的由城—市园林绿化行—政主:。。管部门或《者其授权单位责【令改正、《赔偿:损失可以并处赔偿】金,额二倍以下的罚款】
, 损坏城市园林】绿化设施的由城市园!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!位责令停止侵—害赔偿损失可—以并处二千元以【。上一万元以下罚款
! 第四十一条 】未,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!绿化规划用地性质】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!林绿地?的由:城市园林绿》化行:政主管?部门责令改正限期】退还恢复《原状赔偿损》。失可以并处赔—偿金额一至三倍罚】款
: 第四《十二条 《砍伐、擅自迁移【古树名?木或者因养护不【善致:使古树?名,木受: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!城市园林绿》化行政主管》部门:。或其授?权单:位责令停止侵害【赔偿损失追缴非【。法,所得:对直接责任》人处以?每,株树木一千元以【下罚款对直接—责任单位处以每株】树木五万元以下罚款!;应当给予治安【管理: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!。。共和国治《安,管理:处罚:法有关规定处—罚,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
第四十—三条 本条例—规定的?罚没款由处罚机【。关负责收缴按中华人!民共:和国行政处》罚法:执行
第四十】四条: 各级人民政—府城市园林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!权单位的工作人员】滥,用职权玩忽》职守徇私舞》弊,的由其所《在单位?或者上级《。。主管机关给》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 , 第四十五条 当事!。人对行政处罚—。决定不服的可—以自接到处罚—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!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!的上一级《机关申请复议—;对复议决定不【服的可以自》接到复议《决定之日起》十五日内《向人民法院起诉【当事人?也可以?直接向人民》法院起?诉,逾期不申请复议【。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!诉又不履行》处,罚,决定的由作出—处罚决?定,的机关申请》人,民法院强《制执行?
第:六章 附 则【
第四》十六条 本》条,例自:公布之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