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: 第六章 法律责】任
《
第三十《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!、建筑施工企业违】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!。行,。为之一的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可处3万元以!上5万?元以下罚款
【 (?一)无证或者超越资!。质证书规定的范【围,。进,行,供水工程《的设计或者施—工的;
(】二)未?按国家规定的—技术:标准和规范》从事供水工程设【计或者施工的
】 因勘察设计【、施工失误》导致供水《。工程发生质量事故】或建成后《不能投入使》用,的对负有直》接责任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?直接:责任人?员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上级?主管机?。关给予行政处分;】造成直?接经济损失的由责任!方负责赔偿》
第四十条 【建,设单位有下列—行为:。之一的?。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!万元以上《3万元以下罚款【。
(一)【未经批?准新建公共供水工程!或自建设施供水【工程的;
》
(二》)不按规定》配套安装节》约用水设施》的;:
(三)配】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!。施未经验收或验【收不合格《仍投入使用的
第!四十一条 供—水企业有《下,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县级以?。上建设或《城市供水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改正【并可处5万元以上】。10万元《以下罚款;》情,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批准责】令停业整《顿;对?。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!人员和其《他直接?责任人?员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上级主《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!
,
(一)供水工!程竣工后未经验收】或验收?不合格仍投入使用的!;
(—二)生活饮》用水供水水质—不符合国家规定【的卫生标《准的:;
(三)未!按规定检修供水【设施或在供水设【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!抢修:的;
(四)!未按规定对供—水设施进《。。行清洗、《消毒:的;
(五)!违反本条《例规定擅自停止【供水的
第四【十二条 《二次供水水》质不:。合格的?由城市?供水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并《可处5000元以上!1万元?以下罚款
第四】十三条 《违反本条例第十五】条、第十六条规定】的由县?级以上建《设或城市供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?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!负责:赔偿并?可处1万元以—上5万?元以下?罚款
违反本!条例第十八条规【定因施工损坏—供水设施的由责任】方负责赔偿
!违反: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!一,款,规定造成直》接经济?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!赔偿
第四—十四条? 供水企业的出厂】水、管网《水经检?测达不到国家—生活饮用水卫生【。标,准的:。由县级以上建设或】城市供?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,期整改?
第四《十五: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!管部门的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!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的由其所《在,单位或者上级主管】。机关给予《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由》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—
第四十六条 违】。反本条例规定—造成他人人身伤害】或者:财产损失《的由责任方》负责赔偿;构成犯罪!的由司法机关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
!第四十?七,条 当事人对—行政机关依照—本条例规定作出的】处罚决定《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!。行政复议或》者提起行政诉—讼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