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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章 供水【企业的?生产与经营 —
第二—十七条 供水设【。施,发生故障或管道【。爆裂供水企业应当】立即组织《抢修并及《时通知用户
【 供水企业在更】。换,设备或?检修过程中确—。需暂:停供:水或降低供水压力的!应报经当地城市【供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批准并提》。。前24小时通—知,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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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【供水企业抢修—供水设施时对—影响:抢修作业的》设,施或:其他物件可以采【取,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!时通知产权所有者事!后,。应当及时修》复
供水企】业抢修供水设施【。时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《阻挠
第二十九】条 用户《使用城市《供水应当向供水企】业提出申《请双方签订供用水】合同并明确双—方的权利与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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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》改,。变,用,水类别的应与供水】企业重新签》订供用水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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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城【。市供水价格》按照居民《。生,活用水、工业用水】、行政事业用水、】经营:服务:用水、特种行业【用水等分类计—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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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一条 城市污】。水处理?费,分类计?入供水价格根据用】户使用?量计量合并征收收】取的:污水处理《费必须专项用于城】市污:水处理具体办—法由省人民政—府,制定
第三十二】条 供水企业应当】实行:一户一表《计量制抄表到户
】。
第三十—三条 用《户,应当按照《规定的计量标准【和水价标准按—时缴纳水费》逾期不缴纳》的,。供水企业应当催缴并!可对用户按日—加收应?缴水:费5‰的滞纳金;自!催缴之日起15【日内仍不缴纳的供水!企业可以对》其暂时停止供—水
? 用户对用水类别!、水表计量、缴纳】。水费有异议》的可申请供水企业】查实或校《核对:校核后的水表—计量仍?有异议的《可书面申请》法定:计量检定《机,构校:核
》供,水企业或法定计【量检定机构》应自:接到用户申请之日】起1:。5日内予《以查实、校核并书】面答复用户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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