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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供水!规划与工程建—设
第八条!。 各级人《。民政府应根》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!需要编制城市供水】规划并纳入城市【总体规划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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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!。城市:。规划、?发,展,计划、建设、—水利、环保、卫生、!国土资源等行政主】管部门编《。。制城:市供水规划并—按有关?规定报批报省建设】行,政主管部门备—案
第十条 在城!市规划?区内开采地下水【供水的应事先征得当!地,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同意报?。同,级水利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方》可开采
第—十一条 城》市供水坚持谁投资、!谁受益的原则—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!城市供水设施—发展城市供》。水事:业
城市【供水工?程及供水设施建设应!当实行统一规划、】统一管网、》合理布局、协调发展!
第十《二条 供水设施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限期关闭
! (一)设—施设备老化、锈【蚀严:重不能正《常运:。行,的;
(【二)供水水源位【于城市地下水禁【。止取水区域》或,超采区?域的;
(】三)取用地》下,水所在地已被—认定为开采地—下水过度地面出【现沉:。降、塌陷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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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城市供!水工程竣工后由【批,准机关组织》验收未?经,验收或验收不—。合格的不得投—入使用
第十【四条 因企业兼并】、合并、收购等活】动使自?建设施供《水管道?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!连接的自《建设施供水企业的】水质:应当达到国》家生活饮用水—卫生标准
第十】五条 禁止损坏【供水设施或》者危害供水设—施安全的《活动:。
: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在城—市配水厂、》净水厂?。外围30《米内划定安》全保护区在安全保】护区内禁止》以下活?动
(—一,)新建高度10米以!上的建筑物;
! (二)《进行爆破《、打井、采石、挖砂!、取:土等
第十—六条 ?禁止在公共供水【管道上?和立户注《册水表内的输配【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!水对水压有》特,殊要求的须经公共供!水企业同意后—方可间接抽水加压】
第十七条 县级!以上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对》消防、园林绿化、】市容环卫等专用【。公共:供水设施明》确保:护范围由供水企业设!置永久性识别标志】。并在供水管网图纸】上注明方位》坐标
第十—八条 ?建设工程在开—工前建设单位、建筑!安装施?。工企业应当向供【水,企业查明地下—供水管网及附属【设施敷设情》况对施工《时可:能影响供水设施安】全的应当《采取相应《保护措?施供水企业不—得拒:绝提供有关情况【和资料?
第十九条 公】共供水设施及—立,户,注册水?表,由公共?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!维护;立户注—册水表内《的供水设施由用【户或产权《所有者负责管理和维!护,
立》户注册水表应按国家!有,关规定定期》校核
第》二,十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:人不得擅自设置【二次:供水或?其他加压设施建筑】物顶层用《水,压力达不到国家规】定供水标准确—需,设置的须报经县【级,以,上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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