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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?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!。 (19《91:年5月28日—四川省第七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【。。委员:会第二十《三次会议通过 19!95年6月20【日四川省第八—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:委员会第《十,五次会议修》改)   第一章 !总则   》 第一条 为了科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】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!理保证?城市规划的实施促】进,城市经?济、社会的发展根据!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!规划法结合四川实际!制定:本办法    第二!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!域内制定和实—施城市规划在—城市规划《区内进行建》。设必须遵守中—华人:民共和国城》市规:划,法和本办《法   《 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城市是指国—家按行政建制设【立的市和镇   】本办法所称城市【规划区是《指城市市区、—近郊区以及城市【行,政区:域内城市规》划确定的机场、开发!区、风景名胜区【、历史文物》保护区、《。。城市水?源保护区《、重要交通电力【设施和其他因城【市建设和发展需【要,实行规划控》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!的具体范围》由城市人《民政:府在:编制的?城市总体规》划中划定   【 第四条 城市规划!必须贯?彻,严格控制大城市【规,模,合理:发展中等城》市和小城市的—方,针促进生产力和人】口的合?理,布局   》城市规划必须从【实际出发《正确:处,理近期建《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!正确处理城市和【乡村的关系 —  在城市规—划区:内进行建《设必:须坚持适用、经济的!原,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!针;坚?持经济效《益、社会效益、环】境效益的统一—    第五条【 城市规划应当科学!划定规划《区范围贯《彻珍惜土地、保【护耕地、合理用地】、节约用地的原则 !。   第六条 城市!规,划应当与国民—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!相衔接批准的城【市规划?确定的基《础设施和公用设【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!。国,家基本建设程序的】规定纳入城市—。国民: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计划按计划分步】实施:    第七条 城!市总:体,规划和国土》规划:、区域规划、—。江河流域规划、【土地利?用总体规划》应相互?。协调   》 第八?条 省、市》、州、县人民政府和!地区行政公署应【把城市规划》。的编制?和实施作为重—要职责加强对城市】规划工作《的领导 《。  : 第九?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!。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主管全省的—城市规划工作 【  市、州》、县人民《政府和地区行政公】署城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!政区域内《的城市规划工作 】  区、镇人民政府!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市!。、县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实施本镇城】市规划?管理工作    第!十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都【有遵守?城市规划和服—从城:市规划管理的—义务并有权对—违反城市规》划的行为进》行,检举和控告 第【二章 城市规—划的编制《和审批    第十!一条 ?。编制城市规划应【当注意保持和—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!止污染和其》他公害加《强,城市绿化《建设和市容环境卫】。生建设?保护历史文物遗【产,和自然景《观民族自治地—方的城市规划应当】注意保持民族—。传,统和地方特色  】  第十二》条 省、市、—州人民?政府和地《区行政公署分别负责!组,。织编制本行政区域】内城镇体系规划【用于指导城市规划】的编:制   城市人民政!府应当按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城市—规划法制定城市规】划的:规定要?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!和详细规划   】城市总体《规划应?当包括?城市的性《质、发展目标—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!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!城市建设《用,地布局、功能分区和!各项:建,设的总体部署—、城市?综,合交通体系和河【湖、绿地《系统各?项,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!划  ? 设市?城市:和县人民政府—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!应当包括市或者县】的行政?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!   大《城市、中等》城市应?当在总体《规划基础上编制【分区:规划   城—市规划区《内,的,开发区必须纳入【城市总体规》。划统一管理;—与城市规划区相连的!开发区由其市人民政!府修编城《市总体规划后纳【入城市总体》规划统一管理—;远离城镇的—开发区由其所在地】县(市?)以上人民政府编制!开发:区总体规划   城!市详细规《划,应,当在总体规划或【者分区规《划的基础上根据建】设的需要按》规定的深度要求编制!。控制性详细》规划或修建》性详细规划  【  第十《三条 城《市人民政府在—编制城市规划时【应当广泛征》求意:见进行多方案—比较论证有》关部门和单位应当】提供必要的基—础资料还《应负:责,编制:相应:的专业规划方案【纳入:城市总体规》划编:制   《 第:十四条 在城市【人民政府领导下【城市规划行》政主:管部门组《织具有相应资质【等级的城市规划设】。。计单位承担城—市规划?的编制?工作禁止无证规【划设计?。单位承担或者规划设!计单位超越等级承担!城市规?。划设:计任务   规【划,设计单位的资质【等级除国家审—批的外由省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》部门:审批   》 第十五条 城【市规划实行分级【审批  《 百万?人,口以上城市》的总体规划由省【人民政府审查—。同意后报《。国务院审批》   前款规定【以外的设市》城市、自治州和【。。地区行政公署管辖的!县人民政《府所在地镇、省人民!政,府指定的市管辖的】县人民?政府:所,在,地镇的总体》规划由市、》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!政公署?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!政府审批 》  远?离城:镇的国?家和:。省批:准,的开发区的总—体规划由《所在地县(市)人】民政府报《市、:州人民政府》或地区行《政,公署审?查同意后报省人【民政府审批》;其他开发区的总体!。规划由?市、州?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!公署审批《并,报省: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!。政,主管部门备案— , , ,。除由省人《民政府?指定以外《的县人民政府所【。在地镇和市、—州人:民政府?、地区行政公署【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!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!查同意后报市、州人!民政府和地》区行政公署审—批并报?省人:民政:府城市?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备案  】 本: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规!定以:外的建制镇的总体规!。划经市、州人民【政府:和,地区行政《公署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查【签署意?见,后由县人《。民政府审批   】市、县人民政府在向!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!批城市总体》规划前?须经同级人民代表】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!审查同意  —。 城市分区》规,划由城市人民—政府:审批   城市【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!政府审?批编制分区规划的】城市详细规划—除重:要的详细规划由城】市人民政府》。审批外可以》由城市人民政—府委:托城市?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审批:   国家》和省批准的开发区】的,详细规划由市—、州人民《政府:或地区?行政公署审批其【他,。开发:区的详?细规:划由市?、县人民政府审批】 ,  单独编制的城市!专业规划《的审批除国》家和省?明确规定的以外由】当地县以上人—民政府审批   】 第十六条 —城市人民政》府可以根据城市【经济和发《展需:要对城?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!调整报同级人民【代,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和原批准机】关备案;但涉及城市!性质、?规模、发展》方向和总体布—局的:重大变更的须—。。经同级人民》代表:大会或其常务—委,员会审查同意后报】原,批准机关审批 第】。三章 ?城市规划的实—施和:管理    —第十七?条 城市规划实行集!中领导统一管理城市!规划一经《。批准城市人民—政府应当公布并按】。批准的规《划,认真:。组织实施涉及国【家机密?的规划文《件、图纸、》资料按照国家—保密法?办,理   城市人民政!府应当?定期检查城市规【。划的实施情况—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!会或其?常务委员会和批准机!关作:出报告 《  : 第十八条》 ,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!地利用和各项建设】必须符合《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!理任何单《。位和个人必》须服从城市》人民政府根据城【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!地等方面的决—定  ?。  第十九条— 城市旧《区改建和《新区开发必须—坚持:统一规划《。、合理布《局、:因地制?宜、综合开发—配套建设的原则和】先规划?、后开发先》规划、后建设的【建设程序要有利【生产方便生活—各项工程的选—址,、定点不得》妨,。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!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!城市环境、》。城市风貌影》响城市各项功能【的协调   —城市:旧区改?建,应当遵循加强—维护、合理》利用、?调整布局、逐步改善!的原则 《  旧区改》建,的重点是危房区【、棚户区以》及市政公用设—施简陋、交通阻【塞、环境《污染严重的地区要】。严,格控制建筑》密度和容量限制零】星插建    第】二,十条 ?城市规划《区内土地使用权的】出让、转让必须符】合城市规划土—地使用者《需要改变已》经,确定:的土地使用性质必须!取得: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。。门的批准《 ,   第二十一【条,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在:。城市规划《区内的土《地利用和从事下列建!设活动须经》城市:规划行政《。主管部门《审查服从城市规划管!。理   (一)新建!、扩建、改建各【。。类房屋、构筑—物;   (二)】城市道路、过境【公路、铁路、机【场、港口《、索、桥涵、地下通!道、广?场、停车场及附属设!施建设;   (】三):城市供水、供气【、供电管道及—城市水源《地设施?、排水管道及污水处!理设施?、电力?。输送线路及》。供电设施、通讯线】。路及附属设施建设】;  ? (四?。)城市河《湖水系整治、水【利工:程、防洪工程、水】文标志?。建设;   (五)!城市抗震、防震、消!防、人防工程建设】公园、?公共绿地、城市雕塑!工程建设《; :  (?六)集贸市场—、测量标志》、交通能源》设施、环保环卫【设施建设;  【 (七)开》发区的一切建设活动!;   (八)【其他与城《市规划管理》有关的建设 —   第二十二条】 城: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!工,程选址意见书—。、建设?用地规划《许可证?、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—制度   建—设工程选址意见书、!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和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由市、县【人民政府《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核发其?中政府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报上级城】市,人民政府《城市:规划行政《主,管部门审定同—意后核发   【 ,第二十三条 建【设工:程选址意见书的【办理:程序   》(一)建设项目预】。可行性研究根据【项,目管理?权限应有相应—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参加;   (!。二)建设单位或个】人持项目建议—书批准文件提出【。选址申请由城市规】划行政主《管,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!求,和建设项目的性【。。质、规模提》出项目选址定点建】议和:规划设计要求; 】  (三)建设【单位或者个人—提交:批准的建设项目【可行性?研究报告经城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查同意?核建设工程选址意】见书其中属于—国家和省的大中【型建设项《目的:选址意见须经省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的审查同意   ! 第:二十四条《 建设?用地规划许可证【的办理?程序   (—一)建设单位或者】个人持建设项目【批准文件向》城市规?划行政主管》部门提出《定点申请由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核定建》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!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!;   《(二)建设单位或】者个人?提交总平面布—置,图或者初步设—计方案经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审查同】意核发?建,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 【  建设单位或【者个人取得建—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后方可】向,县以上人民政府【土,地管理部《门申请用《地    》。第二十五条 建【设工程规划》许可:证的办理程序   !(一)建《设单:位或者个人持建设】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!用,地证件向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《部门提出建设申请】;   (二)城】市规划行政》主管:部,门根据城市规划【提出规划《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!计的依据;   (!三)城市《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设!计方案;   【(四)建设单位【或,者个人提交建—设工程施《。工图经?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查确认符合】城市规划要求后核】发建设工程》。规划许可证   】建设单位或者个【人持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》证和其它有》关批:。准文件办理开工手续!;经: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现场》验线后?方可施工    】第二十六条 —在城市规《。划区内个人》在原宅基地》上申请扩建、—改,建私有住宅》或其他建《筑的:应当:持房屋产权证—件、土地《使用权属证件、户籍!证件经城市街道【办事处?。或者乡、镇人民政府!。签署意见后向城市规!划,行政: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!   ?第二十七《条 :城市规划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。在进行城市规—划管理?过程中涉及》有关收费《事宜由省人民政府另!行规定?    第二十八条! 建设?用,地规划许《可证和建设》工程规?划许可证规》定的:内容及附件、附图不!得,擅自:变更:确需变更的》须经: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同《意办理?变更手续  —  第?二十九条《 ,建设:用,地规划许《可证办理《后一年内未》。按规:定办理用地手—续的建?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自行失效《   建设工程【。。规划许可证办—理后六个月内未开】工又未办《理延期手续的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自行失《效    第—三十条? 在: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!时建设?的必须向城》市,规划:行政: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经!审查同意后向土地】。管理部门办》理临:时用地手续再由【城,市规划行政主管【。部门核发临时建设工!程规划?许可证?   临时建—设工程的使用—期限不?得超过两年   】确需延长使》用期限的《须经:城,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!。设工程使用》。期满使用《单位或者个人必须】无条件自行拆除临】时建设工《程,。在使用期限内因国】家建设需要拆除的使!用单位或《者个人?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!条件自行《拆除:交还临时用地国家】不予:安置和补《偿,   批《准临时使用的—土地不得修》建,永久性建筑物、构筑!物和其他设施 【  临时建筑物、构!筑,物不得出租、转让】。、买卖或者改变其使!用,性质    —。第三十一条 县以】上城市人民》政府城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!划检查?制度依?法实施监督   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有权对《城市规?划区:内的:建设用地《和建设?工程:是否符合规划—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!者必须如实提—供情况和《必要的资《料  ? 城市规划管理检查!人员执行检查公务】时应当持城》。市规划管理检查证城!市规划?管理:。检查证由省人民政府!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印发   【城市规?。划行政主管部门要】严格依法办事秉【。公执法?城,市规划管理检查人】员要忠于职》守勤政廉洁并有【。责任按照国家有【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为被检》查者保守技》术秘密和业务秘【密    》第三十?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应》当参:加城市规划区—内建设工《程的竣工验》收验收合格的—予以:签章建设单位应在工!程竣工?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!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!工资料 第》四章 奖励》与处罚 《   第三十三条 !凡符合?下列条件之》一的单位和》个人由县以上—人民政府或》者城市规《划行政主管》部门给予表彰奖励】   (一)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,市规划法和本办【法成绩显《著的; 《  (二)》从事城市规划科【学技术研究和推【广先进技术成绩显著!的; ?  (三《)严格查处违—法建设行为》和检:。举、控告违反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城市规划法和【本办法行为有功的】。    第三十四】条 在城《市规:划区:内未取得建设—用地:规划:。许可证而取得—建设用地《。批准文件占用—土地或者转让土【地使用权的批准文】件和土地转让—文件无效《占用的土《地由县以《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!并追究违《法单位和直接责任】人,的行政责任 —  :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:规定内容的由城【市规:划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当事人】限,期改正在改正—前对其建设申请【不得予以审批  】 利用失效的建【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占用土地或!者转让土《地使用权的占用或】者,转让的?土地由县以上—。人民政府责》令退:回   买卖、转】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许可证自行—失效占用或者—转让的土地》由县以?。上人民政府责令【退回  《 , 第三十五条— 在城市规划区内】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!城市:规划尚?可采取改《正措施的由县以上人!民政府城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:限期改?正并处违法工程造】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!二,十,的罚款被处》罚的单位或个人应补!办手续完成》应缴的税费罚款【。一,律,。上交同级财政并使用!财,政部门?。统一印制的》罚没专用收据  】 (一)《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?证进行建设的;【。   (二)—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:确定的内容》进行建设的; 【  (?三,),买卖:、转让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进行建设的;!   (四)利用失!效的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》。证进行?建设的; 》。  (?五)其他违反城市规!划进行建设》的    第三【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!区,。内违反?规划规?定进行建设严—重影响?城,市规划的《由县以上人》民政:。府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停止建设【、限期拆除或者没收!。违法建筑物、—。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!  违法建设单位】。在,接到处?罚通知后仍》。继续施工的由县以】上,人民政府责》成有关部门强制执】。行或由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》门申请人民法院强】。制,执行   》 第三?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!区内临时建》设工程使用期满【。后擅自延《长使用期《限的临时建设工【程未按规《。定自行拆除》的出租、转》让、买卖临》时建筑物、构筑物和!其他设施或改—变其使用性质的由】县以上人民》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!行拆除或由城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!民法院强制拆—除    第三十】八条 ?在城市规划区内【未经:有关主管部门—批准开采砂》石、取土《、弃土、《堆放废渣《垃圾或者填挖—水面等改变》地形、地貌、—市容、市《貌影响城市规—划的由城市规—划行政主管》部,门责令停止上述【活动限期处理—恢复原有地形、【地貌或者由有—。。关主管?部门依法进》行处理    第三!十九条 对未取得建!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件或者】。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!。可,证件的规定进行建】设的单位负》责人和有关责—任人员可以由其【所在单位或》者上级主《管机关给予行政处】分    第四十条! 当: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?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!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!处,罚通:。知之日?起十五?日内:向作:出处:。罚决定机关的上【一级:机关申请《复议;对复议决【定不服的可以—在接到复议决—定,之日起十五》日内向人《民法院起诉当事【人也可以《在接到处《罚通知之日》起,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!法院起诉但在复议】和起诉期间当—事人必?须执行停建等行【政决定当事人逾【期不申?。请复议、也不向【人民法?院起诉又不》履行处罚决定的由】作出处罚决定—的机关?依法申请人》民法院强制执—行    第—四十一条 拒绝、】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!员执行公务的由公】安机关依照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治:安管理处罚条例进】行处罚;情节严【重,构成犯罪的由司法】机关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 》  第四十二—条 城市规》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工作人》员,。玩忽职守、》滥用职权、索贿【受贿、徇私舞弊的由!其所在单《位或者上《级主管机关给—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由》。司,法机关依法追究【。刑事责任 第五章】。 附则    【。第四十三条 —未设镇建《制的工矿区居民【点、集镇《和市、地、》州级以上的》风景名胜区参照本】办法执行 》   第四十—四条 本办法具体应!用中的问题由—省人民政府》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。部门负?责解释 《  : 第四十五条 本办!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