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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海?南,省市政设施管理【条,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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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—7年9月26日海南!。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》会第:31次会议》通过
19】97年1《0月25日海南【省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公【告第48《号公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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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公布—之,。日起施行《
第》一章 总《 则:
?。 第一条 为了加】。强城市市政设施【管理充分发挥—市政设施的使用功能!保持设施完好有利】生产方便生活根【据国家有关》规定结合《本省实?际制定本条例
】 第?。二条 ?本条例所称的—城市市政设施—是指城?市,道路设施、城市桥涵!设施、城市排—水设:施、城?市防:洪设施、城市—道路:照明设施
【 第三条 本省县级!以上城市人民政【府建设(城建)【行政主管部门—是本行政区域内【市政设?施的行政主》。管,部门市政设》施行政主《管部门可以委托城】建监察组织具体执行!本条例
》。。 :。市政设施行》政主管部门依法【对市政设施》的建设、使用实【施监察?管理及时查处违反】市政:设施管?理规定?的行为城管、规【划、燃气、公安【、电力、《电信、工商行政管】理,等有关部《门应: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!。配合做好市政设施】管理工作
】第四条 市政—设施必须《实行统一规划、【。配套:建,设,、适度超《前和:建设、?养护、管理》并重:。的,。原则
《 , 新:建、改?建、扩建的市政设施!工程应?当服从城《。市总体规划并必须】经过:规划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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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市政?设施建?设资金可以按照【国家和省有关—规定采取政府投资、!国内:外贷款、《国有土地《有,。偿使用收入》、发行债券》等多:种渠道筹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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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国内【。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!及,个人投资建》设市政?设施
—。。。第六条 市政设【施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加强对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《的市:政设施工《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和!参加市政设施建【设项目的《设计会审《、竣工验收工程【竣,工后市政《设施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督促—。施工单位和建—设单位将竣工—工程的图纸、文件、!技术资?料装订成册》存入城市建设—档,案馆:备查
》 第七?。条 大型市政—设施工程的设计【、施工?应当采用公开竞标方!式确定?设计方?案和施工单位—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!和施:工单:。位必:须具有相应的资【。质等级
【。第八条 市政设【施行政主管部门组】织建设的市政—工程设施和单—位投资?修建的具有》社会公众《使用性质的市政【。。工程设施由市—政设施行《。政主管部门》或其委托的养护【维修单位统一管理】;而单位投资建设的!城市住?宅小:。。区、开发《区内的市《政设施可由投资建】设单位或其委托【的单位负责养—护维修?但必须服从市政【设施行政主》管部门的《行业:管理:
第九条【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?都有依?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!利和保护市政设【施的义务并有权【制,止、:检举和控告破—坏、盗窃市政设施的!行为:和其他违反本—条,例的行为
各!级人民政府或—市政设施行》政,主管部?门对维?护市政设施成绩【显著的单位和个【。人应当?给予表彰《和奖励
第】二章 城市道路设】施管理
— ,第十条 本条例【所,称城市道路》设施包括车行道【、人行?道、里巷和楼—间甬路路面》边缘:至建筑?线之间的土路、广】场、:公共停车场(—包,括地下停车场、【多层停车《场)以及路》肩,、,分隔带、道路—两侧边沟、路名【牌等道路附属设【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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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,一条 在城市道路设!施范围内新》。建、改建的》。市政设施工程应当综!合,考虑道路上下各种】。。管线的技术》要求、运行》规律和?相互关系《确定:经济合理《的管线布《局方案市《政设:施行:政,主管部门按先—建地下工程后—。建地面工程》的步骤组织实施;】有条:件的应当依照—规划:一次性建成统一管】线通道?(包括地《沟和地面管架—)再向各《管线的产权单位收】取管线通道使用费】
第十—二条 除道路上的交!通安:全设施?由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负?责管理外市》政,设施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!他,城市道路设施的【管理市政设施行政主!管,部门应?当督促?。各,养护管理单位保持道!路设:施完好、路面平整】。、行车方便
!第,十三条 市区内【各条道路的》交叉口应当设—置,明显的路标路—。标应当定期油饰标】杆应当与地面垂直统!一式样路标》应当用?标准中英文书写
】
设《在,城市道路上的各类】管线的检查》井、箱盖或者城市】道,路附属设施》应当符合城市道【路养护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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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—条 在城市》道路设施范围内【。禁止下列行》。为
《 (一)在》道路上拌《合水泥、砂浆—。、混凝土等;—。。
(二—)在:道路上碾压炉—灰、铁?板等;
《
, , ,(,三)在道路》上堆:积和晒放物品;
! , ,(四)在道路—上,焚,烧物品?焊接:作业;?
《(五:)在非指定的道【路上进行机》动车试刹车;—
(六—)挪动、拴》拽、涂?改、遮挡《、敲击路名牌等道路!附属设?施,;
《 ,(,七):向,道路、路肩和道【。路两侧边沟》倾倒垃圾、》污水或其他》废弃物?;,
(八)其】他损害城市》道路设施的行为
】
?第十五条 不得擅】自在:城市道路上》下架设(埋设—)管线凡《需利用城市道路【架设(埋设》)管线的《必须经过《。市政设施行政主【管部门批准
】 第十六条 —市政设施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经常【检,查,道,路设施缺损》。状况发现窨井塌陷、!井盖缺损《。或者各?种地:下管道发生渗—、漏、泡、冒等【情况的应当立即设置!明显标志并及时修】复或通知产》权单位及时修复【。产权单位应当自【接到:通知之日《起,3日内?修复
—市政设施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设置【热线电话发》动群众及时报告【市政设施缺损情【。况维护市政设施完好!
: 第十七条 各单!位修建与市区道【路相通或相交的【专用:。道路、桥涵及—。道路出入口时应当】事先征?得市政?设施:行,政主管部《门的同意
【 第十八条 禁止履!带式车辆、》铁轮车和其他—对道路有损坏的车】辆在铺?装路面的道路—上,行驶确需《行驶:时必须经过》市政设施行政主管】部门和公《安交通管《理部门同意并采取】妥善的保护》措施:后方可按照指—定的时间、路线通行!
《。第十九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占用:城市道路设施—和占压地下》。管线确需临时占用城!市道路设施的必须】经过城市市政设施】行,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!通,管理:部门审批由市政设施!行政主管部门收【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发!放,占用道路许可证后方!可占用
【严格控?制,占用城市道》路作为集《贸市:场确需?临时占用的》应当:报经:市、县?、,自治县人民政府【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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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【 经批准《。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!单位和?个人必须严格按批准!的时:间、:地点和范围占—用城:市道路设施》不,得改动或扩大—占用结束后应—当及:时将路面《。清理干净恢》。复原状市政设施【行,。政主管部门应当及】时验:收占用城《市道路设施造成损坏!的应:。当承担赔偿责任
】
根据城市【建设或者其》他特殊需要市政【设施行?政主管部门可—以对临时《占用城市道路的单】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!占用面积、缩短【占用时间或》者,停止占用并根—据具体情况》退还部分城市—道路占用费
】 第二十一条 任何!单位:和个人不得》擅自挖掘城市道【路确需?挖掘城市道路的【单位:和个人应当持规【。。划,部门批准的建设【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和相关的设【计图纸向市》政设施?行政主管部门办【理道:路挖掘?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必!须征得公安交—通管理部门同意由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】。部门:收取道路《挖掘修复保》证金发?。放道路挖掘许可证后!。方可施工
— 新建《。、扩:建或:者改建?的城市道路》交付使用后5年【。内、大修的》城市道路竣工后3】年内不得挖掘—;因:特殊情况《需要挖掘的须报【经市:、,县、:自,治县人?民政府批《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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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【条, ,燃气、自《来水、电信》、电力等《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!底前:向市政设施行政主】管部门申报当—年,。的掘路计划》由市:政设施行政》主管部门统》一安:。排挖:掘工作
《
?第二十三《条 城市道路上下】各,种管线的产》权单位应当》将准确的竣》工,工程图?纸,和其他技术资料存】入城市建设》档案馆备查否—则施工?单位在挖掘城—市道路时因管线位】置,不明造成损坏的【不负赔偿责任
】。 第二十四条 】市政设施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充—分,利用现代化》的办:公手段整理归档资料!并在审批《挖掘道路时向施【工单位提供地—下管线资料凡有地下!管,线,资料档案没有向施工!单位提供批准挖掘后!造成管?线损:。坏的市政设施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应当负赔偿!责任
第【二十五条 挖掘道路!的施工单位必须【严格按照批准挖掘】的位置、面积—、时间?以,及有关的技术—要求文明施工—需要移动《位置、扩大》面,积、:延长时间的必—须办理变更》审批手续道路挖【掘施工现场应当【设置明显标志—采取:安全防护措》施,不得损?坏其他设施不得【危,及附近建筑物—的安全
《
竣工后必【须及时清《理现场?修复路面及》。相关设施市政设施】行政主管部门必【。。须及时验收
】 挖掘路面的修复实!行质量?保修制度保修期为】3个月保修期满若所!修复的路面符合质】量要求市政设施【行,政主:管部门即《应将保证金退还给挖!掘单位和个人
】 :第二十?六条 各种》地下管线的》产权单位《在敷设地下》管线时必《须选择符合国家标】准的优质《材,料凡因管线》器,材质:量原因在道路—建成后经常发—生渗:。、漏、?泡、冒等情况—的应当追《究产:权单位的责任—因管线发生故—障需要紧急抢修的】可以先行《破路抢修并同时【通知市?政设施行政主管【部门和?公,安交通管理》部门在24小时【内按照规定补办【批准手续
》
第《。二十七条 被挖掘】。的道路沟槽回—填时施?工单:位,应当分层夯》实符合土基密—实度和?沟,槽回填标高等—技术:标,准不得将混》。有杂物或不能达到】密实度标准的土【质回填沟槽》路面修补必须—采用与原路面—种类和标号都相【同的材料标高—必,须符合有关的技【术标:准
第二【十八条 挖》掘城:市道路的施工—应当避开交通高【峰期分段《开挖提倡夜间—施,工泥土应及》时清运路《。面修复应当在限【期内完?成,。。
第三章 城!市桥涵设《施管:。。理
》第二十九条 本【条,例所称城市桥—。涵,设施包括各种桥梁】、涵洞、地道以及】桥上和?地,道内的照明灯具、】桥名牌、吨位牌等】桥,涵附属设施》
第》三十条?。 市政设施》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经常观测、检查城!市,桥涵设施质量—变,。化,情况积累《资料防止《意外事故发》生保证桥涵》安全
第【三,十一条 在桥涵设施!管理范围内禁—止,下列:行为
(一】),擅自埋设管线、挖沙!取土、倾倒废弃【物;:
(二)在】桥梁:下停:放车:辆,、停泊船只;
】 , (三)碰》撞、拴拉《桥墩或纵横梁;【
(四)在桥!涵设施上乱贴滥画、!堆放物料《。;
(五)其!他损坏桥涵设施的行!为
》。因特殊情况》需要在桥涵》设施管理范围内【作业的?必须经?市政设施行》政主管部门同意
! 第三十二条 车!辆、:。船只通?过桥涵时必须按【标,志,牌的规定行驶遵守】限载、限《速,、限高、限宽等规定!超重车辆《需要过桥的应当事】先向市政设施行政】主管:部门:办理审批手续采取】。安全防范措施按公】安交通管理部门指】定的:时间、路《线行驶
— ,超重车?辆通:。过桥梁?时需:要采取桥梁》加固保护措》施的车主或货主应承!担桥梁加固所—需费用?
: 第四章 —城,市排:水设施管理
【 第三十》三条 本条例所【称,。城市排水设施包括雨!。水管道、《污水管道、雨—水污:水合流?管道:、明沟、暗渠、泵】站、:污水处理《厂及其附属设—施等
—第三十四《条 市政设》施行政主管部门对】。城市排水设》。施应当建立经常【的管理、养》护、维修和疏浚制度!保持管渠畅通—不得污染城市环境
!
市政设施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经常》检测城市排水—。设施的污水》水质监?督有毒?。污,水的排放《
第三十【五,条 在城市排水设】施范围内禁》止下列行为
】。 (一)擅自在排水!管道上圈占用地【或兴:建构筑物《;
(二)向!排水明沟、检—查井、雨水口内【。倾倒垃?圾、:粪便:、渣土等《。杂物;
》。 :。(三)非维修—、,建设需要在检—查井、排水道—口,及排:水明沟内设闸堵水】或,安泵抽水;》
(》。四)排水系统采取】分流制的不得—将,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!;,
(五—)其他损害城—市,排水设?施的行为《
有毒、有】害、含有易燃、易爆!物质的污水必须经】过自行处理达—到国家规定的排【放标准?后,方可排入城市排水】。管道
—第三十?六条 凡《。因,工程建设《需要:临时占压《、开挖排水管道【的应当事《先报经市《政设施?行政主?。管部门批准并采【取,安全防护措施—。后方:可按:批准的?时间、地点施工
! 第三十七条 企!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!经营者安装》污水排放管道需要】同,城市排水管网对接】。的应当事《先报经市政设施行政!主管部门批准办【理许:可证按规定》位置及技术要求接】入管网并按有关【规定交纳《排水设施使用—。费
》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!施管:理
第三十】八条 本条例所【称城市防洪设施包括!城,市防洪堤《坝、河道、防洪墙】。、防潮堤《。岸、:排涝泵站、排洪道及!其附属设施》等
第—三十九条 市政【设施行政《主管部门和》有关单位《应当互?相配:合积极维《护城市?防洪设?施完好
》 第四十条 【。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:。破坏、侵占、毁【。。损城市防洪设—施和水?文,。、,通信设施以及防讯备!用的器材《、物料?等
:
在防洪设【施保护范围内—禁止进?行爆破、打井—、采石、取土、设】障阻水、倾倒废【弃物等危害防洪设施!安,全的:活动
第四】十,一条 城市建设【不得:擅自填堵《原有河道沟叉、贮水!湖塘洼淀和》废,除原:。有防洪围堤;—确需填堵或者—。废除的应当经—。水行:政主:管部:门审查同《意并报市、县—、自:治县人民政》。府批准
因城!。市建设需要在—防洪设施保护范【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!道搭建建筑物、构筑!物或者机械装卸设】备需要?装设在护岸、防护】。墙或排洪道上的【应当报经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和市政设施行!政主:管部门批《准
第六章】 城:市道路照明》。设施管理
【 第四?十二条 本条—例所称城市》道路照明设施—包括城市道路、桥梁!、广场?、公共?绿地等处的》照明设施《
《第四十三《。条 市?。政设施行政主管【部门:负责城市道路照【明,设施的养护》和管:理保证?照明设施的正常【运行专用道路、小】区等地方的照—明设施?由产权单位负责养】。。护和管理但必须遵】守市政?设施:管,理的:有关规定
】第四十四条 在【城市:道路照明《。设施范围内禁止下】列行为
— (一)擅》自拆除?、迁移、改动城市】道路照?明设施;
》
(二)—在城市道路》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!物、挖坑《取,。。土、搭建建筑物;
!
(三)擅【自在城市《道路照明灯》杆上架设通讯线【(缆)或者安置其他!设施:;,
: (?四)私自接用路【灯,电源:;
? (五)偷盗【城市道路照》明设施?;
》(六)故意打、【砸城市道路照明【设施;?
(七)非法!占用城市道路照【。明设施;
(!八)其他侵》。占和损害城市—道路:照,明设施的行》为
第—四十:五,条,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?进,行可能触《及、迁移《、拆除城市道路【照明设施或者影【响其安?全,运行的地上》、地下施工时应【当,经市:政设施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审核同意》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!施管理?机构负?责其迁移或拆除【。。工作费用《由申报单位承—担
:
第四十六条 !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城市道路和开】发,小区道路时建设单】。位应当同时配套建】。设,道路:照,明,。设施并?。与主体工程同—时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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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章 法律《责任:
《第四十七条 凡违】反本条例第十四条】、第:三十一条、》第三十五条第—一款:、第四十四条规定的!责令其停《止,违法行为《恢复原状并处100!0元以下《罚,款;造成人》身,伤害或者财产损失】的应:当依法?承担赔偿责》任
第四十】。。八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四十条规】定或者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。市政设?。施行政主《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并处10!00元以《上2万元以下的罚】。款;造成人身伤【害或者财产》损失的应当》依法:承担赔偿责任
【
(一)依附】于城市道路》。建设各种管线、【杆,线等设施不按—照规定办理批准手】续的;
(】二)未对设在城市】道路上的各种管【线的检?查,井、箱盖或者城市】道路附?属设施?的缺损及时补缺【或者:修复的?;,
(三)【擅自:在铺装路面的—道路上行《驶履带式车辆—。、铁轮车和其他对道!。路有损?坏的车辆《的;
?
: (四)擅自占【用,或者挖掘城市道【。路、占压或》。者开挖城市排水【设施的;
【 (五)未在城【。市道:路施工现《场设:。置明显?。标,志和安全防》围设施?的;
》 (:六)占?用城市道《路期满或者》挖掘:。城市道?路后不及时清理【现,场的;
— (七)紧》急抢修?埋设在城市》道路下的管》线不按照规定—补办批准手续的;
!
, (?八)未按照批准【的位置、面积、【期限占用《或者挖掘城市—道路或者《需要移动位置、【。扩,大,面积、延长时—间未提前办理—变更审批手续的;
!
(九)道路挖!掘回填、修复达不】到,本条例第二十七【。条规定?标准的;
【 ,(十)将未达到【排放标准《的有毒、有害—。及含有易燃》易,爆物质的《污水排入城市公用】排水管道的;
! (十一)擅自【安装污水《排放管?道同城市排水管网对!接的;
【(十二)未经批【准在防洪设》施,保护范围内》立杆架线埋设管道】搭建建筑物、构【筑物或者将》。机械装卸设备装设在!护岸、防护墙、【排,洪道:上的
—第四十九条 违【反本:条例第四十一条【第一款规《定因:城市:建设擅自填堵原有河!道沟叉、贮》水湖:塘,洼淀和废《。除原有?防洪:围,堤的:市、县、《自治:县人: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!违,。法行为限期恢—复原状或者采—取其他补《救措施
》 第五十条 盗窃!、收购道路井—盖等市政设施尚【不构成犯罪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治安管理处罚条】例的:规定处罚《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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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,五十一条 故意阻碍!管理:人员依法履》行职责的《由公安机关依法【查处
《 第五十》二条 市政》设施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公】开办事制《度其工作人》员应当依法行使职】权对: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弊尚不构【成犯罪的由其—所,。在单位或有关主【管部门?给予: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,事责任
》 第五十三条 】当事人对市政设施行!政主管部《门的处罚决》。定,。不,。服的可以依照行政】复议条例和》中,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!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!复议或提起诉讼
! 第八《章 附? 则
第五十!。四条 本《。。条例所规定的各种】。。。收费:按有关规《定执行
第】五十五条 本—条例具体《应用中的问题由【省人:民,政府负责解释—
第》。五十六条 本条例】自公布之日起施【行19?95年6《月7日省人民政【府发:布的海南省城—市,市政设施《管理:。规定同时废止
【
1997年1!0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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