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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海南省市政!设施管理条例 【 , 199》7年9月26日【海南省第一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31—。次会议通过  】 1997年10月!。。25日海南省—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!8号公布《   自公布之】日起施行   第!一章 总 则 【   ?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城市市政《设施管理充分发【挥市政设施的使用功!能保:持,设施完好有》利生产方便生活根据!国家: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!际制定本《条例  》 ,第二条 本条例【所称的城市市—政,设施:是指城市道路—设施、城市桥涵【设施、城《市排:水设施、城市—防洪设施、城—市道路照明设施 !  第三条 本【省县级以上》城市人?民政府?建设(城建)行政主!管部门?是本行政《区域内市政设施【的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市,政设:施行政?主管部门可以—委托城建《监察组织具体执【。行本条例  【 市政设施行政主】管部门依法对市政设!施的建设《、使用实《施监察管理及时查处!违反市政设施管理】。规定的行为城管【、规:划、:燃气:、公安?。、,电力、电信、工【商行政管理等有【关,部门应当在各—自职责范围内配【合做: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!   第四条 】市政设施《必须实行统一规【划、配套建设、适】。度超前和建设—、养护、《管理并重的原则【   新》建,、改建、扩建的市政!设施工程《应当服从城》市总体规划并必须】经过规划部门审【批   》第五:条 市政设》施建设资金》可以按?照,国,家和:省有关规《定采取政《。府投资、国内外贷款!、国有土《地有偿使用》收入、发《行债券等多种渠【道筹集   鼓励!国内外企业和其他】组织以及个人投【。资建设市《政设施   【第六条 市》政设施行政主管部】门,应当加强对新—。建、改建、扩—建,的市政?设施工程的监督管】理组织和《参加市?。政设:施建设项目的设计】。会审:、竣工验收工程竣】工后市政设施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—督促:施工:单位和建《。设单位将竣工工【程的图纸、文件、技!术资:。料装订?。成册存入城》市建设档案馆备【查   第七【条 :大型市政设施工【程的设计、施工【应当采用公开—竞标方?式确定设计方案【和,施工单位市》政,设,施工程的设》计和施工单》位必须具有相—应的资质《等级 ?   第八条— 市政设施行政【主管部门组织建【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和!单位投资修建的具有!社会公众《使用:性质的市《政,工程设施由市政设】施行政主《管部门或其委—托的养护维修单【位统一管理;—而单位投资建设【的城市?住宅:小区、开发区—内的市政设》施可由投资建设【单位或其《委,托的单?位负责养护维修但必!须,服从市政设施—行,政,。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!   《。第九条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】依法使用《市政设施的权—利和:保护市政设施—的义务并有权制止】、检举?。和控:告破坏、盗》窃市政设施的行为】和其他违反本条例】。的行为?   各级人民】政府或?市政设施行政主管】部门:对维护市政设施成】。绩显著的单位—和个人应当给予表】彰和奖励《  ? 第二章 城市道】路设施管理  】 第:十条: ,本条例?所称:城市道?路设施?包,括车行道、人行道、!里,巷,。和楼间甬路路—面边缘至建筑线之】间的:土路、广场、公【共停:车场(包括》地下停车场》。。、多层?停车:场)以及路肩、【分隔:带、道路两侧—边沟、路名牌—等道路附属设施 !  第十一条 在】。。城市道?路设施范《围内新建、改建的】市政设施工程—。应当综合考虑道路】上下各种管线的技】术要求?、运行规《律和相互《关系确定经济合理】的管线布《局方案市政设施【行政:主管部门按先建地】下工程后建地—。面工程的步骤组织】实施;有条件的应当!依照规划一次—性建成统一管线通】道(包括地沟和【地面管架)再向【各管线的产权单【位收取管线通道使用!。费 ? , 第十二条》 除道路上的交【通安全设《施由公?安交通管理部门负】责,管理外市政设施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其他城市【道,路,设施的管理市政设】施行政?主管:。部门应当督》促各:养护管理单位保持】道路设施完》好、路面平》整、行车《。方便  》 ,第十三条 市区内各!条道路的《交,叉口应当设》置明显的路标—路,标应当定期油—。饰标杆应当》与地面垂直统一【式样路标应当用标】准中英文书写 【。   设在》城市道路上的—各类管线的》检查井、《箱盖:或者城市道路附属】设施应当符合城市】道路养护规范 【。  : 第十四条 —在城市道路设施【范围:内禁止下列》。行为 《  (一)在道路】上拌合水泥、—砂浆、混《凝,土等:;  《 (二?)在道路上碾压炉灰!、,铁板等;   (!三)在道路上—堆积和晒放》。物品;?   (》四)在道《路上:焚烧物品《焊接作业; —  : (五)在非指定的!。道路:上进:行机动车试刹车【;  《 (六)挪动、拴】拽,、涂改、遮》挡、敲击路名牌等】道路附属《设施;  — (七)向道—路、路肩和》道路两侧边沟—。倾倒垃?圾、污水或其—他废弃物;  】 ,(八:)其他损害城—市道:路设施?的,行为 ?   第十五—条 不得擅自在【城市道路上下架【设,(埋设)《管线凡需利用城市】道路架设(埋设)】管线的必须经过市】政设施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 】  第十《六条: 市政设《施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经常检查》道路:设施缺损《状况发?现窨井塌《。陷、井盖缺损或者各!种地下管《道发生渗、漏—、泡、冒等》情,况的应当立即—设置明显标志—并及时修复》。或通知?产权单位及时修【复产权单位应当自】接,到通知?之日起3日内修【复,   《市政设?施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设—置热线电话发动【群众及时报告市【。政设施缺损情况维】护市政设施》。完,好   第十七条! 各单位修建—与市区道路相通或相!交的:专用道路、桥涵及道!路出入口时应当事】先,征得市政《设,。施,。行政主管部门的【同,意 ?  第十八条 禁】止履:带,式车辆、铁轮—车,。和,其他对道《路有损坏的车辆【。在铺装路面的道路】上行驶确需行驶时】必须:经,过市政设《施行政主管部门和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!。意并采取《妥善的保护措施【后方可按照指定的时!。间,、路线通行 【。。  第十九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》。不得:擅自占?用城市道路设施【和占压地《下管线确《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!设施的必须经过【城市市政设施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!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由!市,政设施行政主管【部,门收:取,城,市道路占用费发放占!用道路许可证后方】可占用?   严格控【制,占用:。城市:道路作为《集贸市场《确需临时占用的【应,当报经?市、县、自》治,县,人民政府批》准 ?  第二十》条 经批准占—用,城市道路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】必,须严格按批准的【时,。。间、地?点和范围占用城市道!路设施不得改动【或扩大占用结束后】应当及时将路面清理!干净恢复原》。状,市政设施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及时】验收占用城市道路】。设施:造成损坏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!。 :  根据城》市建:设或者?其他特殊需要市政】。设施:行政主管部门可以】对临时占用城—市道路的《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!小占用面积》。、,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!。止占:。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!还部分城市》道路占用费 【  第二十一条 任!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挖掘城市》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!路的单位《和个人应当持规【划部门批《准的建设《工程规划《许可证和相关的【设计图纸《向市政设施行政主】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!申,请和审批手续并必】须征得公安交—通,管理部?门同意由市政设【施行政主管部门收】取,道路挖掘《修复保证金发—放道路挖掘》许,可证后方《可施工   新】建、扩建或者改建】的城市道路交付使】用后:5年内、大》修的城市《道路竣?工后:3年内?不得挖掘;》因特殊情况需要挖】掘的须报经市、县】、自治县人》民政府批《准 ?  :。第二:。十,二条: 燃气、自来水【、,电信、电力》等单位应当在每年】3月底前向》市政设施行政主管】部门申报当年的掘】路计划由市政设【施行政主管部门统】一,安排挖掘工作  ! 第二十三条 【。城市道路上下各种】管线的产权单—位应当将准确—的,竣,工工程图纸和其他技!术资料存入》城市建设档案—馆备查否则施工单】位在挖?掘城市道路时因管】线位:置不明造成损坏的】不负:赔偿责任 》   第二十四条 !市政设?施行政?主管部门《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!的办:公,手段整理归档资【料并:在审批挖《掘道路时向施工单位!提供地下管线—资料凡有《地下管线《资料档案没》有向施?工单位提供批准挖】掘,后造成管线》损坏的市政设—施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负赔》偿责任   第二!。。十五条 挖掘—道路的施工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】批准挖掘的位置【、面积、时间以【及有关的技》术要求文明施工【需要移动位》置、:扩大面积、延长时】间的必须《办理变更审批手续】道路挖掘《施工现场应当设置】明显标志采取安全】防护措施不得损【坏其他设施不得危】及附近?建筑物的安全— ,   ?。竣工:后必须?。。及,时清理?现场修复路面—及相关设施市政设】施行政?主管部门《必须:及时验收《 :  挖掘路面—的修:复实行质量保修制度!保修期为3》个月保修期满若所修!复的:路,面符:合质量要求市—。政设施行《政主管?部门:即应将保证金退【还给挖掘单位和个】人   第二十】六条: 各:种地下管线的产权】单位在敷设地下【管线时必须选—择符合?国家标准《的优质材料凡—因管线器材质—量原因?在道路建《成后经常发生渗、漏!、泡、?冒等情况《的应当追究产权单位!的责任因管线—。发生故障需》要,紧急抢修《的可以先行破路抢】修并同时通知市【政设施行政主管【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!部门:在24小时内按【照规定补办》批准:手续   —第二十七条 —被挖掘的道路沟槽】回填时施工单—位应当分层夯实【。符,合土:基密实?度和沟槽回填—标高等技术》标准:不得将混有杂物【或不能?达到密实度标准的土!质回填沟槽》路面修补必须采用】与原:路面种类和标号都】相,同,的材料标高必须符】合有:关的技术标准 【   第二》十八条? 挖掘城市道路的施!工应当避《开交通高《峰期分段开挖提倡夜!间施工泥土》应及时清运路面修复!应当在限期内完【成,。   第三章 城!市桥涵设《施管理   第】二,十九条? 本:条例所称城市—桥涵设?施包括?各种桥梁、涵洞、地!道以及桥上和地道】内的照明灯具、【桥名牌、吨》位牌等桥涵附属设】施, ,   第三十条 市!政设施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经《常,观测、检查城市桥】涵设施质《量,。变化情况《积,累资料防止意外【事故发生保证桥涵】安全 ? ,  第三十一—条 在桥涵》设施管理范》围内:禁止下列行为  ! ,(一)擅自埋设管线!。、挖沙取土》、倾倒废弃物; 】   (二》)在桥梁下》停放车辆、停泊船只!;   (三)】碰撞、拴拉桥—墩或纵横梁;—  ? (四)在》桥涵:设施上乱贴滥画、】堆放物料;》。  ?。 (:五)其他损》坏桥涵?设施的行为 【  因特殊情况【需,要在桥涵设》施管理范围内作业】的必须经市政设施行!政主:管部:门同意? ,  : 第三十二条 车辆!。、,船只通过桥涵时必须!按标志?牌的规定行》驶遵守限载、—限速、?限高、限宽》等规定?超重车辆《需要过桥的应当【事先向市政设施行】政,主管部门办》理审批手续》采取安全防范—措施按公安交—通,管理部门《。指定的?时间、路线行驶 】  : 超重?车辆通?过桥梁?时需要采取桥梁【加固保护措》施的车主或货主【应承担桥梁》加固:所需费用《。   第四—章, 城市排水设—施管理  — 第三十三条 【本条例所称城市【排水设施《包括雨水管道、污水!。管道、雨水污水合流!管道、?明沟、暗渠、泵站、!污水处?理厂及?其附:属设施?等   》第三十四条 —市,政设施行政主—管,部门对城市排—水设:施应当建立经常的管!理、养护、》维修和疏浚制度保持!管渠:畅通不得污染城市】环境   市【政设施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经常检测城】市,排水设?施的污水水质监【督有毒污水》的排放 《   第三十五条 !。在城市排水设施范围!内禁止下《。列,行为:   (一)擅】自在排水管道上圈】占用地?。或兴建构筑物; !  (二《)向:排,水明沟、检查井、】。雨水口内倾倒垃【圾、粪便、渣土等】杂物;   (三!)非维修、建设需要!在检查井、排水【。道口及排水明沟【内设闸堵水》或安泵抽水》; :  : ,(四:)排水系统采—取分流制的》不得将雨水管和【污水管混接; 【   (《五)其他损》害城市排水设施【的行为   【有毒、有害、—。含有易?燃、易?。爆物:质的污水必须经过】自行:处理达到《国家规定《的排放标准后—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!。道   》第三十六条 凡因】工程建设需》要临时占压》、,。开,挖排水管道的应当事!先报经市《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!。批准并采取安全【防护措施后方—可按批准的时间【、地点施《工 :   第三十—七条 企业、事业】单位和个体》经,营者安?。装污水排放管道需】要同城市排水—管网对接的》应当事先报经—市政设施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办理许可】证按:规,定位置及技术要【求接入管网》并按:有,。关规定交纳排水【设,施使:用费:   第》五章 城市》防洪设施管理 】  :第,三十:八条 本条例—所称城?市防洪设《施包括城《。市防洪堤坝、河【道、防洪墙、—防,潮堤岸、排涝泵站】、排洪道及其—附属设施《。等   第三十九!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!管部门和《有关:单位:应当互相配合—积极:维,护城市防《洪设施完好》   《第四十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【。得破坏、《侵占、毁损城—市防洪设施和水文、!通信设施以》及防讯备用》的器材、物料等 】   在防洪设【施保护范《围内禁止进行爆破】、打井?、采石?、取土、《设障:阻水、倾《倒,废弃物等《危害防?洪设施安《全的活动 —  第四十一条【 城:市建设?不得擅自填堵原【有河道?沟叉、?贮,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!有防洪围堤;确需填!堵或者废除的应当】经,水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查同意并报市、【县、自治县人—民政府批准   !因城市?。建,设需:要,在防洪设施》保护:范围内立《。杆,架线埋设管道搭建】建筑物、构筑物或】者机械?装卸设备需要装设】。在护岸、防护墙或排!洪,。。。道上的应当报经【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】市政设施行政—主管:部门批?准   第六章 !城市道路照明设【施管理  — 第四十二条 【本条例所《称城市道路》照明设施包括城【市道:路,、,桥梁、?。广场、?。公共绿地《等处的照明设施【 :  第四十》三条 市政》设施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城市【道,路照明设施的养护和!管理保证照明设施】。的正常运行专用道】路、小区等地方【的照明设施由—产权:单位:负,责养护和《。管理但必须遵守【市政设施管理—的有关规《定   第四十】四条 ?在城市道路照—明设施?。范,围内禁止下列—行为   (一)!擅自拆除、迁—。移、改动城市—。道路照明设施—;   (二)在!城市道路照明设施】附近堆?放,杂物、挖坑取土【、搭建建筑物—;   (三【)擅自在城市道路】照明灯杆上架设通】讯线(缆)或者【安置其他设》施;   (四】),。私自接用路灯电源;!。   (五)偷】。盗城市道路照—明设施?;   (六)故!意打、砸城市道路照!明设施;   (!七)非法占用城市】道,路照明设《施;   —(八)其《他侵占和损害城市道!路,照明设施的行为 !  :第四十五条 —。任何:单位和个《人进行可能触及、】迁移、?拆除城?市,道路照明设施或者】影响其安全运—。行的地上、地—下,施工时应《当经市政设施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审核同【意后由城市道路照】明设施管理机构【。。负责其迁移或—拆除工作费用—。由申报单位承担 】   第《四十六条 新建、改!建、:扩建城市道路和开发!小区道?路时建设单位应当】同时配套建设—道路照明设施并【与主体?工,程,同时交付使用 】  第七《章, 法律责《任   第—四十七条《 凡违反《本条例?第十四条、第三十】一条、?第三十五条第一【款、第四十四条【规定的责令其—停止违法行》为恢复原状并—。处10?00元以下罚款;造!成人: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!的应当?依,法承担赔偿》责任 ?   第《四,十,八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四十条【规定或者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市政设施行政【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并,处10?00元以上2万【元以下?的罚款;《造成人身伤》害或:者财产?损失:的应当依法》承担赔偿责任— ,   (一)—依附于?城市道路建设各【种管线、杆线等【设施:不按照规定办理批】准,手,续的;   (】二)未对设在城【市道路上的各种管】线的检查井、箱盖】。或者城市《道路附?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!缺或者修复》的; 《  (三《。)擅自?在铺装路面的道路】上行驶?履带式?车辆、?。铁轮车和其》他对道路有损—坏的车辆的; 【   (四)擅自占!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!。、占压或者开挖【城市:排水设施的》;   (五【)未在城市道路施】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!和,。安全防围设》施,的;   (六】)占用城《市道路期《满或者挖掘城市道】路后:不及时清理现场的;! ,  : (七)紧急抢【修埋设在城市道路】。下的管线不按—照规定补办批准【手续的;  【 (八)未按照批准!的位置?、面积?、期:限占:用或者挖《掘城市?道路或者需要移动】位置、扩大面积【、延长时间未提前】办,理变更审批手续【的;   (九)!道路挖掘回》填,、修复达不到—本条例?第二十七《条规定标《准的:;   (十)将!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有!毒、有害及含有易燃!易爆物质的》污水排入城市公【用排水管道》的;  》 (十一)》擅,自,。。安装污水《排放管道同城市排】水管网对接的;【   《(十二)未》经批准在防洪设施】保护范围内立杆【架,线埋设管道搭建建】。筑物、构筑物—或者将机械》装卸设备装设在【护岸、防《。护墙、排洪》道,上,的  《 第四十九条— ,违反本条例》第四十一条第一【。款规定因《城市建设擅自填堵】原有河道《沟叉、贮水湖塘【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!围堤的市、县、自】治县人民政府应【当责令停止违—法行为限期恢复原】。状或者?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】   第五—十,条 盗窃《、收购道路井—盖等市?政设施尚《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!华人:民共和?国治安管理处罚【条例的?规定处罚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?。任   第—五十一条《 故意阻碍管理人】员依法履行职责的】由,公安机关依法—。查处   —第五十二《。条,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!部门应?。当公开办事制度【其工作人员应当【依,法行使职权对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弊尚【不构成犯《。。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!有关主管部门给予】行,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。责,任, ,。   第《五十三条 当—。事人对?市,政设施行《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!定,不服的可以依—照行政复《。议条例和中》华,人民共和《国行政诉讼法—的,有关规定提》出复议或提起诉讼 ! ,  第八章》 附: 则   第五十!。四条 本条》例所规定《。的各种收费按有【关规定?执行   第五】十五条 本条例具体!应用中的《问题: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!释,   《第五十六条 —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!施行1?995年6》月7日省人民政【。府发布的海》南省城市市政设施】管理规定同》。时废止?   19—97年10月—。25日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