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峨边彝族—。自治县施行四川省】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!补充: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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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】991年7月2【。3日峨?边彝族自治县第三】。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:务委:员,会第:。十,次,会议通过1991】年11月27日【四川省第七届—。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《委,员会:。第二十?六次会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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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根!据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土地?管理法和四川省【土地管?理实施?办,法的有关规定结【合峨边彝族自治县】(以下简称》自治县)的实际情】况制定?本补充规定
!。第二条? 自治县的乡—(镇)人民政府要】因地制宜《地划定基本农田【保护区切实保障粮】食、油?料以及名优农产品】生产用地基本农【田保护?区的:划定办法由自治县】人民政府根据上【级国家机关的有【关规定?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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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土—地的所有权和使【用权依法《确定后自治县人民】政府及其土地—管理:部门所设置的界桩、!标记等界标》物受法律保护未经】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移动或《者毁: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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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买卖】、转让?土,地上的建《。筑物及其他》附着物使《土地使用权发—生转移的应》。从成交之日起—的三十日内》向自治县土地管【。理部门申请》办理土地《使用权属变》更手续更《换证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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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自治县!。境内铁路、公路征】。留用地?界,桩范围内的土地【应按规?定用途使用》确需改变用途和【使用权属的由使用的!单位提出申请乡(镇!)人民政府》签注意见《自治县土《地管理部问会同铁】路、公路主管部【门审查?报自治县人民—政府审批
】第,六条 承包经营的单!位,和个人?应当:按,照承包合同》和政策规定的用途】。合理使用《和保护土《地未经批《。准不得在自留地、自!留山和?承包经营的土地【上建房、《。。建窑、采矿、采石、!挖沙、取土确需【。。在这些土地上建【房,、建窑、采矿—、采石、挖沙、取土!的由:本人向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或—者村民小组提—出申:请由有关机关按【下列规定审》。批
(一!)确需修建住宅的按!本补充规定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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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确要建窑的】经乡(?镇,)人民?政府同意《由自治县土地管理部!门审核报自治—。县人民政府批—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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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确:需采矿的经乡(【。镇,)人民政府同意由】自治县?计,划管理部门》会同:土地:管理:部门审?查批准发给采矿【许,可证和用地许可【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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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确】需采石、《挖沙、取土的由乡】(镇)人民政府审查!批准:
第七条 】各类建?设用地从正式划拨或!者农作物收获之【日算起六个月内未破!土动工的《视为荒芜土地—造成荒芜土地的【单位和?个,人应当缴纳土地荒芜!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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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城镇!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确!。需在城镇修》建住宅的由本人提出!。申请居民委》员会签?注意:见经乡(镇)人民政!府审核?自治县土地》管理部门会同城镇建!设规划?部,门审查同意报自【治县人民《政府审批其住宅【用地面积标准—按常住人口平均每】人不得超《过十五平《方米四人《以下的?。户按四人《计算六人以上的户按!六人计算
第!九条 农村》村民、回乡落户的】职工修建住宅和牲畜!棚,圈舍由?本,人提出申请经村民】小组:会议或者材民小【组代表会议讨论通过!村民委员会签注意见!乡(镇)《人民:政府审核自》。治县土地管理部门】。审查同?意报自治县人民【政府审批;》其中:使用原宅基地和非耕!地的由?乡(镇)人》民政府审批》。报自治县土地管【理部门备《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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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农村【村民和回《乡落户的职》工,修建住宅的》用地面积标准以村】民小组?。为单:位人:乎耕地面积在一亩】以下的(含》一亩)每人不得超过!。二十五平方》米人平耕地面积【在一:亩以上的每》人不得超过三十平方!米按常住《人口四人以》下的:户按四人计算六【人以上的户按—六人计?算新建住宅全部【使用非耕地》的平均每人》可以增?加五至十平》方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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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一条 农村村民【和回乡落户的职工修!建牲畜棚《圈舍的?用地面?积标准以村民小【组为单位人平耕【地在一亩以下—的(含一亩)每户】不得超过二十五平】。方米;人平耕地在】。一亩:以上的每户不得超过!三十五平方米使【用非耕地的每户【可以增?加十至十五》平方米
】。 农村饲养畜禽专业!户修建牲《畜棚圈舍的用地【面积按本条第一款】规定执行确有困【难的可视其饲养畜】禽数:量适当增加报批程】序按本补充规—定第九条的规—定办理
第十!二条 未《经,批,。准,移动土地《界标或毁坏土地界】标的由自治县土地】管理:部门责令恢复原貌】赔偿损失并可—处以五?十元以下的罚—款
第十【三条: 买卖或《转让房屋等建—筑物后逾期不申【请办理土地》使用:权属变更手续的【由自治县土》地管理?部门责令限期办理】并可处以每》平方米十元以—下的罚款《
第》十四条 在铁路、公!路、水渠《征留用地界桩范【围内:不得:。擅自从事《挖沙、取上、取石】、,修建房屋等活动如】有违反的自治—县土地?管理部门《应责今立即停—止拆除建筑的—房屋:恢复地?。貌,没,收非法收《入;情?节严重危及交—。通,、渠道安《全的:并可处以每平方米十!五元以下的罚款;】造成铁?路、公路交》通重大事《故触犯刑律的应依法!追究刑?事责任
第十!五条 未经批准在】。自留地、《自,留山和承包》经营的?土地上建《房、建?窑、采矿、采石【、,挖,沙、取土的由乡【(,镇)人民政府责今停!止,拆除土地《上的建筑《物限期恢复》耕种条?。件并可处以》每平方米十五元【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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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【受到限期拆除新建】建筑物和《。其他设施的处罚的】单位和?个,人必须立《。即停止施工对继【续施工的作出处【罚,决定的机关有权制】止拒绝、阻碍土地】管理工作人》员依法执行职务【。。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!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!
第十七条 !超越审批权限—非,。法批准占用土—地的批准的文件一】律,无效;对直接责任人!员应按照人》事管:理权限?。视其情?节给予?必要的行《政处分
【第十八条 本补充规!定未涉及《的事项按《中华人?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!和四川省土地管【理实施办法的—有关规定《执,行
自治!县有关土地管—理的规定与》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!以本补充规》。定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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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本】补充规定具体应【用,中,的问题由自治县【国土局负《责解释?
第二十条 !本补:充规:定由自治县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通】过报四?川省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批准】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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