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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峨边彝族自治县施】。行四川?省,土地管理实施办【法的补充《规定
】 (1》99:1年7月23—日峨边彝族自治县】第三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次会议通过—1991年11【月27日四》川省:第七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?务委:员会第二十六次【会议批?准)
】第一条 根据中华】人,民共和国土地管【理法和四川》省土地管《理实施办法的有关】规定结合峨边—彝,。族自治县(以—。下简称?自治县)的》。实际情况《制定本补充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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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自【治县的乡(镇)人】民政府要因》地制宜地划定基本农!田保护区切实保【障粮食、油料以【及,名优农产品生产用】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!划定:办,法由自治县人民【。政府:根,。据上级国家》机,关的有关规》。。定制定
第三!条 土地《的所有权和使用【权依法确定》后自治县人》民政府及其土地管】。理部门所设置的界桩!、标:记等:界标物受《法律保护未经自治】县人民政府批准【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?移,动或者?毁,。坏
第四条 !买卖、转让土地上的!建筑物及其》他,附着物使土地—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!从,成交之日起的三【十日内向《自治县土地管理部门!申请办理土地使用】权属变?更手续更换》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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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自治县!境内铁路、公路【征留用地《界桩范围内的土【地应按?规,定用途使用确需改变!。用途和使用权属的】由使用的单位提【。出申请乡(镇—)人民政府签注意见!自治:县土地管理部—问会同铁路、公路】主管部门审查报自】治,县人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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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《。。条 承包《经营的?单,位和个人应当—按照承包《合,同和政策规定—的用途合理使用和保!护土地未《经批准不得在自留】地、自留山和承包经!营的土地《上建房、建窑、采】矿、采石、挖沙、】取土确需在这些土地!上建房、《建窑、采矿、采石、!挖沙、取土的由本人!向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!。者村民小组提出【。申请由有关机关按下!列规定审批
! (一)确需修】建,住宅的按本》。补充规定第九—条的规定《。办理;?
(二】)确要?建,窑的经乡(镇—)人民政府同—意由自治县土地【管理部门审核报【自治县人《民政府批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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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三:)确需采矿的经【乡(镇)人》民政府同《意由自治县计划管】理部门会同土地管理!部门审查《批,准发给采矿许可证和!用地许?可,。应;
— :(,四)确需采石—、挖沙、取》土的由乡(镇)人民!。政府审查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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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各【类建设用《地从正式划拨或者】。农作物收获之日算起!六个月内《未破土动工的视为】荒芜土地造成荒【芜土地?的,单位和?个人应当《。缴纳土地《荒芜费
第】八条: 城镇非《农业户?口的居?民确需在城镇—修建住宅的由—本人提出申》请居民委《员会签注意见—经,乡(镇)人民政【府审核自治县土【地管理部门会同城】镇建设规划》。部门:审查同意报自治【县人民政《。府审批其住》宅用地面积标准【按常住人口平均每】人不得超《过十五平方》米四人?以,下的户按四人—计算六人以上的户】按六人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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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农【村村民、回乡落户的!职,工修建?住宅和牲畜棚圈舍】由本:人提:出申请经村民—小组会?议或:者,。材,民小组代表会议讨】论,通过村民委员会【签注意见乡(镇)人!民政:府审:核自治县土地管理部!门审查同意》。。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!批,;其中使《。用原宅基地和非耕】地的由乡(镇)人民!政府审批报》自治县土地管理部门!备案
—第十条 农村—村民和回乡落—户的职工《修建住宅的用地【面积标准以村—民小组为《单位人乎耕地—面积在一亩以下的】(含一亩)每人不得!超,。过二十五平方米【人平耕?地面积在一亩以【上的每人不得—超过三十平》方米按?常住人口四人—以,下的户按《四人计算六》人以上的户按六人】计算新建住》宅全部使用非耕【地的平均每人可以增!加五:至十: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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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一条 农村村—民和回乡落户的职】工修建?牲畜棚圈《舍的用地《面积标准以》村民小?组为单?位,人平耕地在》一亩以下的》(含一亩《。)每户不《得超过二十五平方米!;人:平耕地在一》亩以上的《每户不得超过三【十五平方《米使用非《耕地的?每户可以《增加十至《十,五平方米
】 , 农村饲养畜禽【专业户修建牲畜棚】圈舍的?用,地面:积按本条第一—款规定执行》确有困难《的可:视其饲养《畜禽数量适当增加报!批程序?按,本,。补充规定《第九条的规定—办理
第十二!。条 未经批准移【。动土地界标或毁【坏土地界标的—由自治县土地管【理部门责令恢复原】貌赔偿损失并—可处以五十元—。以下的?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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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买】卖或转?让房屋等建》筑物后?逾期不申请办—理土地使用》权属变更手续的【由自治?县土:地管理部门责令限】期办理并《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!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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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在】铁路、公路、—水,渠征留用地》界桩范?围内不得《擅自从事挖沙、取上!、取石、修建房屋】等活动如有》。。。。违,反的自治县土—地管理?部门应责今》。立即停止拆》除,建筑的房屋恢复【地貌没收非》法收入;情》节严重危及交通【、渠道安全的并【可处以每平》方米十五《元以下的罚款;【造成:铁路、公路交—通重:大事故?触,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】。第十五条 未经【。批准在?自留地、自》留山和?承包经营的土—地上:建房:、建窑、采》矿、:采石、挖沙、—取土的?。。由乡(镇)人—民政府责今停止拆】除土地上的建筑物限!期恢复耕种条件并】可处以每平方米十五!元以:。下的罚?款
第十【六条 受到限期拆】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!设,施的处罚的》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!停止施工对继续施】工的作出处罚—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!。拒绝、?阻碍土地管》理工作人员》依法执行《职务的依照治安【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!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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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:七条 ?超,越审批权《限非法批准占用土】。地的批准的文—件,一律无效;对直接责!任人员?应按照人《事管理?。权限视其情》。节给予?必要:的行政处《分
第—十八:。条 本?补充规?定未涉及的事项按】中华人?民共和国土地—。管理法和《四川省土《地,管,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!。定执行
】。 自治县有关土【地管:理的规?定与本补充规定不一!致的以本补充规定】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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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九条 本补充规定具!体应用中《的问:题由自治县国—土局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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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本【补充规定由》自,治县:人民: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》会,通过报四川省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批准后?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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