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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!化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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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199?。1年6月13日成都!市第十一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》。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!议通过1991年】9月28日四川省】第,。七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—员,会第二十五》次,会,议批准)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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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— 则
【。。第一条 《为促进城市园林绿】化事:业,的发展保护》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!绿,化、美化市容—保障人民身体健【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,森林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市—规划法和《有关法?律,、法规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条例【
第二条【 本市城市》范围内的单位—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!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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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条例!所称城市园林绿化】是指在城市范围内植!树、种草、栽—花、育苗兴建和管理!保护各类园》林绿地以及》营,建风景名胜区—等绿化环境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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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本】条例:所称园林绿地包【括以下五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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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【公共绿?地指供公众游慈观】赏的公园、动物园、!植物园?、小游园、陵园【、寺庙园林、文【。物园林和风景名【胜区等;《
—。(二:)道路?绿地指城市道路的】绿化用地;
! (三)》专用绿?地指机关、》团体、学《校、部?队、企?业事业单位和—居住:区绿:地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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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生产绿地《指为城市绿化提【供苗木、花卉、【草坪:的苗圃、花》圃、草?。圃等绿化《用地
】(五)防护》绿地指?专用:于隔离、卫生—、环保、安全等防】护,目的的林《。带用地和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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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五:条 :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加强?对园林绿化》工作的领导把城【市园林?绿化纳入《国民经济《和社会发展计—划组织开展》全民义务植树—活,动加强管理》落实责任
】 机关、》团体、学校、部队和!企业事业单位—应当完成《分配的城《市园林绿化任务实现!本单:位、本部《。门的绿化任务鼓励创!。建园林?式单位提倡屋顶【绿化和垂《直,绿,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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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每个市民应当依!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!义务保护绿化—成果和绿化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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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条: 成都市《园林:局主管全市城市园】林绿化工作区—、县(市)城市【园林:绿化主管部门主管本!区,域的城市园林—绿化工作街道办【事处、?镇,人民政府负责本辖】区的城市园》林绿化?工作:与城市园林绿化有关!的部门应当积极配】合园林绿化》主管部?门共同作好》城市园林《绿化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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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七条 全》民所有?制单:位在:土地使用权》范围:内营造的树木由【营造单位管》理保护?并按国家规定支配树!木收:。益
— 集体所有制—单位在土地使用【。权范围内营造的树】木归该单位所—有
城镇!。居民和职工在房屋庭!院土:地使用权范围—。内自种自管的—。树木归个人所有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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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树【。木花草所有者—的合法权益受法律】保护任?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!对损害树木花—草的行为任何单位和!个,人有制止、》检举、控告的—权利
—第九条 《在城市园林绿—化,工作:中成绩?突,出的单位和个人【由各:级人民政府和—城市园林绿化主管】部门给予表彰—和奖励
第二!章 :规划: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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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条 成都市—城市规划《区内城市《园林绿化规》划由市规划》局会同市园林—局按照成都市城市总!体规划编制报—市人:民政:府批准后按》各自职责范围组织】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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锦江、青羊!、金牛、《武侯、成《华区的城《市园林?绿化规划由区人民】。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!府批准?区人民政府组织【实施
— 青白《江、龙泉驿区和【。备,县(市)的城市园林!绿化规划由区、县(!市,)规划、园林绿化】行政主?管部门?编制:报区、县(市—。),人,民政府审批并组织】实施报市人民—政府备案《
第十一条 !。编制城市园林—绿化规划应当从城市!的实际出发正确处】理近期建设和远【景发展?的关:系有利于《城市生态环境和城】市景观因《地制宜合理布—局配:套建:设
第十【二条 城市园林绿】。化主管部门应配【合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接绿地【指标确定大中—型建设?项,目和新建小区—的绿地范围》。(即绿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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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【 新建?和增加?用地:。面积的?扩建项目《绿化用?地所占建设用—。地面积按《以下比例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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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城市主要】千道为百分之—十六至百《分之:二十四?其他道路均须—。留有行道树栽植位置!;
(二!)新:。开发区?建设:不低于百分之三十】居住小区人均公共】绿地不低于一—平方米;
! (三)旧城区改建!不低于百《分之二十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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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—大型公共建筑和大中!。型工厂不低于—百分之三《十;:
(五】)大专院校、疗养】。院、科研机构等【不低于百分之—三十五;
】 :(六)城市区域内的!。河道、铁路等都应】按有关规定留足绿】化用:地
第十四】。条 苗圃、花—圃、草圃等生产绿】地,的用地?面积应达到建成区】面积的百分之一【以上有条《件的单位应当—自办苗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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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公【园,。的规:划,设计:应继承我国优秀【造园艺?术传统发扬》民族风格坚持以植物!造景为主《充分:突,出地方特色公园及公!园邻近范《围不得新《建有碍公园》。景观的建筑
!第十六条 各类绿】地的建设以种植树】。木、花卉、草—坪为主公园、—植物园、小游园【植物种植《面积不得少于绿地】总面积的百分之【七十建筑物的占【地面积不超过百分】之三
第【十七条 城市园【林,绿,化建:设应与地上地—下各种管线等—市政公用设施—。保持规定的安全【间距:规划行政《主管:部门在?核定建?设项目用地位置【和界线时应》兼顾管线安全和有】利树木生长统一【安排
第十八!条 下?列建设项目的设【计须有绿化》设计并按规定审批】
(一】)公共绿地的—规划设计《由市园?林局组织《编制报市人民—政府审批《;
(二!)道路的绿化—设计、大中型建【设项:目绿地、居住—。区绿地、防护绿地的!绿化设计方案—按规定程序审批【
以【上建设项目在向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!建设:工程规划许》可证时?应持有绿化设计方】案及其?审批:意见
第十九!条 建设项目必须严!格按照规定的绿化用!。地面积进行规划【设计和建《。设确:因条件?限制:达不到本条例—第十:三条:规,定比例并《报经批?准的或?经批准改变城市园】林绿地使用》。性质的均应按—差欠面积交纳异【地绿地建设》费临: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地!按,使用面积《交纳绿地占用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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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城市园林绿》化主管部门收取的】。临,时绿地占用》费、异地绿地建【设费应当《列入城市绿化专项】资金专款专用具体】使用:、管:理办法由《成都市人民政府【规定
—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!竣工验收《应有城市园》林绿化主管部门【参加绿化工》程部分验收不合格】或不:能同步验收》和交:付使:用的必须在》下一:个植树?季节完成绿化工【程,逾期末完成绿—化工程者规划行政主!管部:门不得退还其建设保!。证金可将部分建【设保证金移作园林】绿,化,建设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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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一条 风景名胜区】内所有单《位的建设必须服从风!景名:胜区的统一规划管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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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!市和:区、县(《市)城市园林—绿化部门管理的【绿地:的建设和《维,护费用由同级城市维!护费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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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、】团体、学校》、部队?、企业?事业单位管理的【专用绿地自办—的公:共绿地?的绿化建设和维护费!由各单位自》行筹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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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建设项目的!绿,化建设?费用在建《设,项目总投资中列支】。
第三章【 保护与管理—。
《第二十?三,条 城市《园林绿化《主管部门和树—权单位应当加强时园!林,。绿地的建《设、养护、管理和园!林植物病虫害的【防治:工作城?市公共绿地》必须:保持:。树木花草繁茂园容】整洁美观设施—完好维持游览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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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】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?准擅自改变城市园林!。绿,地使:用性质确需改—变城市?园林绿地《使用性?质必须?按以下规定》报经批准《井依:法,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!部门:办理用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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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,一)锦江、青羊、金!。牛、武侯、成华【区,范围内的由区城市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!审报市规划局会同】市园林局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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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青白江、龙泉驿!区和各县(市)范】。。围内的由镇》人民政府初审—报区、县(市)城】市园林绿《化主管?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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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【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准—。擅自占用城》市园林绿《地进行建设禁止【破坏绿地的地形、地!貌、:水,体和植?被
临】时使用城市园林绿】地必须?按照本条例第二十】四条的规定报经批】准后方可使》用临时使用城—市园林绿地应当按】批,准,使用的?面积和期限归还并】恢复原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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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》条 古树名》木应当?严格保护和》管理禁止砍伐及其】他损害行为具—体管理?办法由成都》市人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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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七条 》城市所有树》木必须?。严,加保护不准擅自【砍,伐、移植因建设确需!砍伐、移植》的按以下规定报【经批准?领,。取砍批、移植—许,可证方可施工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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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)凡:一处一?次砍伐?五株以下者由—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!镇人民政府》。初,审报:。区、县(市)—城市园林绿化主【管部门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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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凡!一处一?次砍伐六至二十【九株:者锦江、青》羊、金牛、》武侯、成《华,区范围内由区城市园!林,绿化主管部门初审】。报市园林《局审批?;青白江《、龙泉驿区和—各县(?市):范围内由镇》人,民政府初审报区、县!(市)城市园—。林绿:化主管部门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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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》凡,一处一次砍伐—三十株(含三十株)!以上者锦江、青羊】、金牛、武侯、成】华区范围内的经区城!市园林绿化》主管:部门初审由市—园林局审核报市人民!政府审批;青白江、!龙,泉驿区和各》县(市)范围内【的由区、县》(布:),城市园林绿》化主管部门初—审后报区、》县,(市)人民政—府审批并《报市园林局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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砍伐、移】植,城市树木同一—建设项目及其附属】工程:为一处?应按规划确》定的范?围,一次向园林绿化主管!部门:申请不得《。分次:进行审批机构不得分!次,审批
第二】十,八条 经批准砍【伐、移植城市—树木需?向,。树木所?有者交纳《绿化损失《费经批准砍伐树木】的按“砍一株—栽三:株”补植树木在领】取砍伐、《移植许可证》时,。。应按规定交纳补【植保:证金成活后经—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!门验收?合格后退《还个人经批准—砍伐、移植自有树木!的免交保证》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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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九条 园林绿】化主管部门和—树权单位应》定期对树木进—行养护管理对危及交!通、管线安全的树】枝应及时剪除使【树木与交通》、管线保持规定【的,安全间?距
《
城市道路两】旁树木的《高度应与架空线保】。持适:当的安全净》距因树木自然生【长而影?响架空线安全的由树!木管:理,保护单位及时修剪】或由:架空:线管理?保护:单位征得树木管【理,保护单位《同意后自行修剪
】
? :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!。倾倒危及管线、【交通:、建筑等安》全时有关单位—可先行?修剪、扶正》或者:砍伐树木并于—三日内报告城市园】林绿:化,主管部门和树权单位!
第三—十条 在城》市园林绿地内—。任何单位和个人【必须遵守以下—规定:
》 (一)《不准穿行绿篱—、爬树摇《树、攀枝、采花【、剥皮、刻》划竹木;
》
(二)】不准在树上钉—钉子、拴铁丝—、架电线、》。拴绳挂物、》拴系牲畜《;
【(三)?。不准在绿地倾倒垃圾!。污物、取土、挖沙、!采石、挖《。药、铲草、》狩猎、捕鸟、葬坟、!。。放牧等;《
》 (:四)不准在》绿地内?。停放车辆、堆放【物料、倚树堆物搭棚!、圈围?树木
》。
第三十一条 凡】调运花木及种子【等,必须按国务院颁【布的植物检疫条【例的有关规》定由林业或农牧部门!进行植?物,检疫合格者》方可调运《
第三十二】条 :城市临街的》。机关、团体、学【校、部队、企业【事业单位和居民【住户应当按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管理条例第二【十一条的《规定搞好“门—。前三包责任制(包门!前卫生、包》绿,化、包?秩序)”《完成其?责任范围内绿—。化植:物的:养护:管理:保持绿化植物生长良!好,绿化设施完好
【
第四》章 法律责》任
》第三十三条 有下】列行为之一》。的直接责任人员【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!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!并可:视其情?节轻重由城市园林绿!化,主管部门处以五十】元至二百元罚—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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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,。一)擅自改变或拒】不,执行绿化《规划设计的;—
(二】)擅自或越权批【准占用绿地或改变绿!地使用?性质的;
—。
? (三)越权批准】砍伐、移植树木【的
》。。 (四《),违反本条例》。。规定:造成园林绿》化损:。失,的
?
第三《十,四条 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城市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。责令纠正、通报批】评并可?对单位罚款五—。百元至一万元;对直!接责任人员罚款【五,十元至二百》元造成的损失—应,予赔偿
!(一)擅自》改变绿?地使用性质》占用绿地《的,;
(】二,)临:时使用绿地不按期】。限归还的;
! (三)》不按本条例》规定:完成绿化建》设的;
【 (?四)擅自砍》伐,、移植树木或砍伐、!移,植树木超过》批准量的;
】
(五)损坏园!林,绿化设施《的;
(!六)擅自占》用园林绿《地进行建《设破坏园林》绿地地形《、,地貌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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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— 不按批准的绿【化用地面积进—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致!使绿:地面积?减少的由《城市园林绿化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!足超过期限六个月没!有补足的处以差欠面!积交纳异地绿地建】。设费的两倍罚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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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 违反!本条例第三十条【。规定之一《的,由城市园林绿化主】。管部门或市》人民政府授权—的单位?根据情节予以—批评教育、警告、责!令赔偿损失并—可处十元至五十【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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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七条 罚》款统一使《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!据并按有关罚—没款管理规定执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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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:八条 当事人对城】市园林绿化》主管部门处》罚决定不服》的可以在接到处罚】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!内向作?出处罚?决,定,机关的上《一级机关申请—复议当事《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!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!书之日起十五日【内向人民法院—起,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!向人民法院》起诉诉讼或》复议期?间不停止处罚决【定的执行当事人逾】期不申请《复议或?不起诉又《不履行?处,罚,决定的由作》出处罚决定的机关】申请: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
第三—十九条 故》意损:坏城市园《林绿化及其设—施或者拒绝、—阻碍城市园林绿化管!理人员?依法执行公务违【反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治安管理处罚条【。例的由公安》机关处理情》节,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!法机关依法追—究,刑事责任
第!四十条 各级—城市园林《绿化主管部门的工】作人员必须忠—。于职守秉公》执法严格执》。法对: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、徇私舞弊的—视情节轻重》由所在单《位或上级主管—部门给?予行政?处分构成《犯,罪的由司法》机关:依法追究刑》事责:任
第—五,章 附 》则
第四【十一:条 本条例由成都】市人民政府负责解】。释并:可根据本条例制定】相应规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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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,十,二条 本条例经【批准后自公布—之日起?施,行,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五!日,由成都市第八届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七次会议【通过的?成都市城《市园:林,绿化管理办法—和一九八四年由【。成都市人民政府制】定的成?都市城?市园林绿化管理办】法实施细则同—时,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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