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市市《容和环境《卫,。生管理?。条例
20》09年6月10【日成都市第十五届】。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十一—次会:议通:过2009年—7月22日四川【省第十一届》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十次会—议批准
根据20】12年6《月29日成都市第】十五届人民代表【大,会常务?委员会第三十三【次会议通《过20?12年9月2—1日四川省第—。十一届人《民代表?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三十二次】会,议批准的《关于修?改〈成都市市—容和环境卫生—管理条例《〉的决定修正—
2016年10】月27日成都市【第十六届人》民,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十七次会《议修订?2017《年3月29日四【川省第十二届人【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!次会议?批准;?
,根据2018年【8月31日成都市】第十七?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四—次会议通过》20:18年9月30日】四川省第十三届【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六—。次,会议批准的关于修】。改〈成都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】管理条例〉的决定修!正
目录
第一!章 总则
》第二:章 市?容和环境卫生—责任区制度
第三章! 市容?管,理
: 第一节 建【(构)筑物容貌管】理
第》二节 城市》道路容貌管理
【 :第三节 标语—和宣传品设置管理】
: 第四节 景观照】明管:理,
第:四章 ?环境:卫生管理
》。 第一节 公【共场:所环境?卫生管理
第二!节 生活垃圾—。。管理
? 第?三节 环境卫—生设施建《设与管理《
第五章 市容【和环境卫生作—。业及服务《管理:
第六章《。 监:督,管理
第七章 法】律责任
第八章【 附则
《。第一章 总则
【第一条 为了—加强市容和环—境卫生管理创造整】洁、优美、文—明、:。宜居的生活、工作】环境保障城》乡,。居民身体健康根据】国务院?。城市市容和环境【卫生管理条》例四:川省城乡《环境综合治理—条,例等有?关法律、法》规,的,规定结合成都—。市实际制定本条例
!第,二条 ?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!列区域内的市容和】环境卫生管》理活动
(一)市】辖区和市人民政府】确定的特定区域;
!(二)县《(市)人《民政府所《在地建成区;
【(三)镇《(乡)人《民政府所在》地,建成区;《。
(四)工业—集中发展区、农村新!型社区?;
:(五)其他实行【城市化管理的区域】
前款第《。四项、?第五项所列区—域,和范围由《市和县(《市,)人民政府划—定并:向社会公布
第三】条 本条例》所称市容管》理是指?为了保持《城市道路、公共场所!、公共设《施,、城市?。照明和临街建(【构)筑物、广—告标:志等处所和设—施整洁完好所进【行的管?理活动
本条—例,。。所称环境卫》生管理是指为了维护!城市道路、街—巷,、公共?场所等区域》的环境整洁》实施:生活垃圾等废弃【。。物的收?集,、,运输、处置以—。及环境卫生设—施,规划建设所》进行的管理活动【
第四条 》本市:农村生活垃圾的收】集、运输和处—。置按照本条例第四】章第二节的规定【执行
本市户—外广告和招牌设置】、建筑垃圾处置【、建设施工现场【管理:。、园林绿化》管理、扬尘治理【等事项按照相关法】律、法规和规章规】定执行
《第五条 本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!行统一领《导,、分级负《责、属?。地管理?、公众参与》、,。社会监督的原则【
第六条 市城【市管理部门》负责全市市》容和:环境卫生监》督管理?。工作;区(市)县负!。责城市管理》工作的部门[以【下简称区(市)县】城市管理《部门]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:市容和环境卫生【监督:管理工作
》街道办?事处、镇(乡)【人民:政,府,负责本辖区内—的市:容和环?境卫生管理工作【
建设、环》保、交通、公—安、园林绿化—等主管?部门按照各》自职责负责做—好,。市,容和环境卫生—管理的相关工作
】。第七条 《市和区(市)县人】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!环境卫生《事业纳入《国,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计划将保障【市容和环《。境卫:生,事业所需的经费列入!政府财政预算不断】完善:市容和环境》卫生设施提》高城市?公共服务水平
市和!区(市)县城市管理!部,门应当根据》本地区市容》和环境?卫生事?业发:展的:需,要对: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!。。编制市容《和环境卫生》事业发展规划
第八!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!应当:会同有关部门根【据国家标准结合【实际制定本》市城市容貌标—准和环境卫》生质量?标准依法《报经批?准后公布实》施
区(《市)县城市管理【部门按照《本市城市容貌—标准和环《境卫生质量标准制】定实施办法
第【九条 鼓励和提倡】社区居民委员会组】织社区成员制定维护!市容:和环境卫生》。的公:约动员社区成员参加!市容和环《境卫生的《治理和维护》工作创造整洁、优美!、文:明的环境
第—十条 ?城市管理部门及相】关行:政执:法机关、学校、社】区居民委员》会等应当《组织:开展市容和环—境卫:生,。教育活动鼓励新闻】媒体、公共交通和】公共场所《的经营、管理—单位积极宣传—市容和环《境卫:生知:识增强市民的—市容和环境卫生【。意识引导市民—自觉遵守市容和【环境卫生管理—法规规定
》第十一条 》任,。何单位和个人都【享有良好《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!。利负有遵守社会公】德,维护市容《整洁、保持》环境:卫生的?义务
鼓励》社会:各界关爱环卫工【人,任何单位和》个人:都应当尊《重环卫工《人劳动不得妨碍、】阻挠其正常工作
】第,十二条 本市鼓【励和支持市容和环境!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!推广运用先进—技术、装备和经验】不断提高市》容和环境《卫生:。管理水平
第十三】条, 本市实施》市容和环《境卫生服务的—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!社会资本参与环境】卫生设施的建设【和运营鼓励》单位和个人》兴办:市容和环境卫生服】。务企业
本市各级人!民,政府和环卫》企业应?当积极改善》环卫:工人劳动《条,。件
第?二章: 市容和环境—卫生责任区制度【
,第十四条 本市实行!市容和?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!
城市管理》部门应当拟订实施市!容和环?境卫:生责任区《制度的具《体方案报同级人【民政:府批准后执》行
市容和》环境卫?生责任区的具—体范围由区(市)县!城市管?理部门会同》街道:办事处或者镇(【乡)人民政府划定
!街道办事处或者镇】(,乡)人民政》。府应:当与市容和环境卫】生责任区的责任人签!订管理责任书明【确管理职责
第【十五:条 市容和环境卫】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!照下列原则确定【
(一)城市道路(!人行天?桥)、城市交—通护栏、公共广场责!任人:为城市环境》卫生等行业主管【部门或者专》业作业单位;—
(二)委托物【。。业服务企业或—。者其他管《理,。人进行管理的—住宅小区《、写字楼等建筑区划!责,。任人:为物业?管理单位或》者其他管理人—未委托物业》服务:企业进行管理—的机关、团体—、企事业《等单位所《在区域责任》人为该单位;
(】三)各类《商品:交易:市场(含《集贸市?场)责任人为—所有权人或者经营、!管理单位《;
:(四)?机场、车站》。、加油(气)—站、码头、铁路【、公路(《含高速公路)—、车辆(人行—)隧道、城市—轨道交?通设施及其管理范围!责任人为经》营或者管理单位;
!(,五):城市范?围内的河道、—。水域责任人》为管理单位;
(】六)施工工地、拆除!工地责?任人为建设单—位和施工《单位待建地块责任】人为业主;
—(七:)文化、体育、娱】乐、景区(点—)、公?园、城镇公共绿【。地、公交站台等【公共场所责任人为】经营或者管理单位】
除前款规定区域】外其他建(》。构)筑物或者设【施、场所(含建筑】。。退让红线内区域)】。的所有权人》为市:容和环境卫》生,。。责任区的责任—人
依照本条—第一款和《第二款规定》仍无: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所!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!者镇(乡)》人民政府报所属区】(,市):县人民政府确定【。
第:十六条 市》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!的责任人应当履行】。下列:义务
?(一)保持市容整】洁无乱设摊》、乱:搭建、乱张贴—、乱涂写、乱刻画】、乱吊挂、乱堆放等!行为;
(》二)保持环》境卫生整洁做到无暴!露垃圾、粪》便,、,污水无污迹、渣土】;
(三)按—照责任分工定—时,清扫、保洁》实,现垃圾日产》日清防止蚊蝇滋生;!
(四)按照规定设!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!持整:洁、完好;
—(五)市容》和环境?卫生管理责任书约定!的其他义务》内容
第十》七条 在市》容和环境《卫生责任《区内责任人可以自】己履行市容和环【境,卫,生维护?义务也可以委托【他人代为履行
【第三:章 市容《管理
第《一节 建(》构):。筑,物容貌管理
第十八!条 建?(构)筑物业—主或者使《用人应?当确保建(构—)筑物外《立面完?好、整洁《建(构)筑物屋顶】临街的?阳台、窗台、—观,景台、外走》廊应当保持整洁不得!堆放、吊挂影响市容!的物品
临街建(构!)筑物?立,面应当由业主—或者:使,用人定期《清洁具体办》法由市人民政府【另行规定
第十九】条 临街《建(构?)筑物的《外观应当符》合规划要《求未经有关部门批准!不得擅自改变—
因公共《利益或?者城市建设需—要对建筑物立面进行!统,一,整改的应当保障【建(构)筑物相关权!利人的合《法权:益各相?关权利人应当予以】配合
第二十条【 建筑物临街—面不:得设:置外置式《烟道、外《置式:防,护栏(?网)
同一街区建】筑物临街面设置的】遮雨(阳)篷应当做!到,风格协调、保—持整洁
第》二十:一,条 临街物业的隔离!设施应当选用透景】围墙或者《绿篱、?。花坛、花池、—栅,栏作为?。分界并保持整洁但】涉及:军事、?国家安全等具有【保密要求的或者隔】离设施本身具有文】物,价值的除外
—。第二:节,。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!
,第二:十二条 对城市【道路、?桥梁及其附属—设施、临街》建筑退让红线—区域内的路面管理】维护单位《或者所有权人—应当建立巡》查制度加强日常【管护保持完》好整洁?
在城市道路及其】他公共场《所设置的检查—井盖、沟盖板应当保!持,平整完好发现破损、!移位、响《动、丢失或》者其他安全隐患的所!有权人或者管理维】护单位应当》。立即按照规定设置警!示标志及时采取【更换、正《位、补缺等》修复:。措,施排除安全隐患
第!二十三条 除因【公共:利益等特殊》需要并报经所在【。地区(市)》县城市管理部—门批:准(影响《交通安全的》还应当征得公安【交通管理部门同意)!的外:任何单位《和个:人,不得擅自《占用:。。城市道路、》广场、桥梁、—下穿:通(隧)道、街道游!园及其他公共场【地从事下列》活动
(一》)设置市场、摊点】;
(?二)作业、搭建设施!堆(摆?)放物品《;
(三)开—展经营、宣传—等活动
禁止—占用城市道路—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!
第二十四条 临街!的商场、商店、餐馆!等经营场所》的经:营,。者不得超《。出门窗、外墙—摆卖物品或者进【行其他经营》活动
禁《止沿:街,兜售物品
第二十五!。。条 经?批,。准在城市道》路上施工、维修管道!、清疏沟《。渠、打围作业、【装卸物品的应当采】取防尘降《尘措:施及:时清:除有关构筑》物、渣土、淤泥、】污物等保障正—常通:行保持路《面清洁?
第二十六》条 在城区主要道】路及其?他公共场所》设置建筑小品、雕】塑等建筑景观应当经!。建设主管部门同【。意与周?围,景观相协调并由所】有权人?或者管理《单位负责维护—
第二?十七条 附》着于城市道路—的书报?亭、信息亭、通信交!换箱、配《电箱、路《灯杆、电《线杆、?交通标志、》交,通护栏、路名牌【、交通?站,牌(亭)、垃圾【箱、消防栓等设施】应当统一规划、有序!设置符合城市—容貌标准
设—置单位应当》负,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!持设施干净》整,洁、牢固安全—设施出现污浊、腐蚀!、陈旧、破损的【。设置单?位应当及时清—洗、修复、拆—除或者更换
第二】十八条 禁止在城】市道路、桥梁—、护:栏、:。路名牌、电线杆、路!灯杆、树木》、绿篱等设施上晾晒!。、吊挂衣《。物和其他物品
第三!节 标语和宣—传,品设置管理
第【二十九条 》街道:办事处、镇》(,乡,)人民政府经区【(市)县城市管理】部门同意《可以在?街巷等公共区域选择!适当地点《设置公共信息—。栏并负责日常管【理保持整《。洁
禁止在主街【干道等场所设置公共!信息:栏
禁止利用公共信!息栏发布商业广【告和违法信息
第三!十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【。得,擅自在城市建—(构)筑物》立面、门窗、门【柱、桥梁、护栏、电!(灯)杆、树—木、路面、》围挡及其他》设,施,或者户外公共场【所悬挂、张贴、刻】画、喷涂、》散发、设置》宣,传品、标语
因重大!会,议会展或者重要庆典!活动确?需在公共场所—临时张?贴、悬挂《、,设置标语等》宣传品?的应:。当经所?在地:。的区(市)县—城市管理部门批准】在规定的时间、【。地点按照批准的内容!。、数量?、规格张贴、—悬挂、设《置保持?整洁美观无破损残】。缺并负责安全到期】后及时清除
—第四节 景观—照明:管,理
第?三,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!门应当根据》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!。发,展规划编制本地【景观照明设置—实施方案报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组织实施《
第三十二条— 设置景观》照,明应当?符,合下列规《定
(一)设施美观!。、整洁不《影响白昼的》景,观效果;
》(二)设施》安全、环保》。、节能;
(三【)局:部景观灯饰效—果与周围环》境协调;
(四)不!影,响,道路交通安全—和市:民正:常生活
《重要区域、重—要建(构)筑物【的景观照明》应当纳?入城市?照明设施监》控系统
《第三:十三条 所有权【人或者管理维护【单位负责景观照【明设施的日常维【护管理并保持—其,整洁完好、正—常,开闭和安全使用【
景观照明的图案】、文字、灯光显示不!全的应?当及时修复、更换
!景观照明《。的开闭应《当遵守城《。市管理部门的规定
!。第四:章 环境卫》生管理
第一节 公!共场所环境卫生管】。理
第三十四条【 禁止下列影响【环境:卫生的行《。为,
(一)随地—吐,痰、:便溺;
(二)【乱扔:瓜果皮核、纸屑、烟!蒂、玻璃瓶》(渣)、饮料罐、包!装袋(盒《)等:。废弃物;《
(三)在露天场】所或者?垃圾收集容器内焚】烧生活垃《圾,;
(四)乱—倒,垃圾、渣土、污水】、污油?、粪便乱扔》动物尸体《等废弃物;
(五)!其他:破坏环境卫生的行】为
第三十五条 】经批准临时占—道进行道路和各类管!线等基?础设施施《工的应当对施—工区域实施硬—质实体隔离或—者封闭?隔离:或者封闭装置应【当符合规定的高【度要求并设置安全】标志和警《示灯具
园林绿化及!维,护作业产生》的废弃物应当及【时清:除,
,第三十六条》 ,临街:经营场所的经—营者应当保》持周围?环境:卫生整洁不得向街】。面倾倒、排放污【水及:其他废弃《物
第三《十,七条 在城市道路】上行驶和停放的机动!。车辆应当保持车【身整洁和《外观良好不得带【泥,行驶车身不整洁或者!破损的应当及—时清洗、维修
【运载散装《货物、砂石、灰浆】以及生活垃圾—等废弃物应当捆扎牢!固,。、封盖严密不—得沿途遗洒、飘【散,
第三十八条 【除因教?学、科研《以及其他特殊需【要外禁止在市辖【区和市人民政府确】定的:特定区域《的城市建成区以【及县:(市)人民》政府所在《地的:建成区?饲养家?。禽,家畜、食《。用鸽禁止在镇(乡】)人民?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!街道或者公》共场所敞放》家禽家畜《
,禁止在市辖区和【市人民政府确—定的特?定区域的城市—。。建成区以及》县(市?)人民政府所在【地的建成区的住【宅楼阳台《、窗:台、观?景台、公共通道(楼!梯,、走廊?)等影响《公共环境的地方【搭,建鸽舍?饲,养信鸽的《应当遵?守体育主管部门的】。有关规定并》采取措施防止—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!
饲养宠物应当【遵守公共场所文【明行为规范不得【影响环境卫生或者他!人正:常生活宠物》在,公共场所产生—的,。粪,便携带人《应当立即清除
城市!道路、广场等公共区!域的动物死尸—由城市管理》部门负责收集—、清理并进行无害化!处,置,
第二节 生活【。垃圾管理
》第三十九条 市和】区(市?),。县人:民政府?应当统筹《推进生活垃圾—分类工作《城市管理《部门应当按》照源头减量》、资源化利用、无害!。化处置的原》则牵头组织推进生活!垃圾分类工作发【改、规划、建设【、商务、《环保:等相关?部门应当按》照职责做好生—活垃圾分《类,相关工作
城市管】理部门应当按照【方便:居,民、优?化环境的《原则:明确规定居民倾【倒生:活垃圾的时间、地点!和方式
居》民,应当自觉维》护公共场所环境卫】生积极?参与生活垃圾—分类活动《按照规定将生活【。垃圾投?放到相应《的垃圾容器或—者指定的生》。。活垃圾收《集场所?
第:四十条 居民和【单,位产:生的生活垃圾由【市、区(市)县【城市管理部门统一】组织收集《、运输并集》中处:置
未接入》污,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!责任人?定期进行疏掏或【者委托环境卫生【。。服务单位进行疏掏】、,处置粪便外溢时责任!人,应当及时进》行处理;未处理的街!道办事处、镇(乡】)人民政府应—当,组织有关单位进【行,处理:处,。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!
,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!。。雨水管道、沟—渠、河道或者随【意排放收《集的粪便应当运【至指定?地点处置
第四十】一条 环《境卫生作业单位应】当规范作业及—。时清运各类垃圾保持!垃圾转运站及—其周边干净整洁
】第四十二《。条 :农村:生活垃?圾,推,行户:分类投放《、,村分类收集、—。镇(:乡):。转运、县《处,置的方式纳入城【镇垃圾?处理系统;在当【地环境容量范围【内可以?选择:经济、?适用、安《全的处理、处—置技术?就,。地消:纳处理垃圾》需,。要填埋?的填埋点由区(【市,)县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统一确定—和管理
村(居)】民应当按照规定分】类投放生活垃圾
】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:损坏农村生活—垃圾收集、清运【、处置设施
—。第四十三条》 收集?、存放、《运输、处《置餐厨?垃圾不得污染—城市道路和环境禁止!。。将餐厨垃圾排入雨】水、污水管道或者】沟渠、河道、公共】厕所
本市餐厨【垃圾管理的具体办】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!规,定,
第三节 》环境卫生《设施建设与管理
第!四十四条 城市管理!部门应当《会同规划主管部门编!制环境卫生》设施专项规》划规划主管部门制定!或者调整城》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!当落实专项规划内容!
,城市管理部》门应当根据本—地区市容和环境【卫生事业发》展规划及环境卫【生设施设置标准编】制生活垃圾转—运站、垃圾(粪【便,)处理场(》厂,)、:公共厕所等环境【卫生:。设施的建设计划【并,。组织实施
第四十】五条 机场、—。。车站、?大型商场、文—化,。娱乐、?旅游景区(点)及】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!当按照?环,。境,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!标准:配套:。建,。设,公共厕所《和其他环《境卫生?设施新建楼盘应当配!套建设密闭式生活】垃圾分类收集—房和其他环境卫【生设施
纳入—规划条件配》套建设的环境卫【生设施应当与主体】工程同时《。设计、?。同时施工《、同时?。投入使?用环境卫生设施【不符合规《划条件的建设单位】不得组织竣工验收】规划主管部门不【得核发建《设,工,程规划核实合格【。证
城市】管理部门应当—参加环境卫生设施建!。设的竣工验收
【第,四十六条 所—有权人或者管—理、使?用单位负责环境卫】生设施的《维护:并保持设施整洁【、完好?和正:常使用
公》共厕所应当规—范设置标志
使用公!共厕所应当自觉【维护清洁卫生爱护】设施、设备
本市】鼓励临街的宾馆、饭!。店、商场等经营场】所的:厕所在经营时—段对外开放
—第四十七条》 禁止任何》单位和个人》占用、损坏环境【卫生设施
》。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自关—。闭、拆除、迁移环境!卫生设施《因建设?等,特殊原因《确需关闭、拆除【、迁移环境卫生设施!的建:设单位或者其他有】关单位应当》提出方案报所在【地区(市)》县城市管理部—门批:准后按照先建后【拆,、有所?改善的原则建设新】的环:境卫生设施
规划确!定的环境卫生—。设施建设用地不【。得擅自改作》。。他用
第四十八【条, 设置城市机动车清!洗场:。(站)应当符—合,选址要求、设—置标:准清洗场(》站)不得占道—作业不得《。任意排放洗车污水
!城市机动车清洗【场(站)的具体管理!办法由市人民政【府另行规定
第五章!。 市容和环境卫生作!业及服?务管理
第四十九】条 城市管》理,部,门应当通《过招投标等公平【竞争方?式作出城市生活垃】圾经营性清扫—、收集?、运输、处》置许可?的决定
前款—规定:。的生活垃圾经营性处!置许:可决定由市城—市管理部门作出;经!营性清扫《、收集、运输—许可决定由》服务所在地》区(市)县城市【管理部?门,。作出
第五十条 本!市,生活垃圾、粪便等废!弃,物的收集、》清,运和处置按照“【谁产生、谁付费”原!则实行服务收—费制度
本市市【。容和环境卫生—服务性收费标准由】市城市管理部门拟】定报价格主管部【门批准后执》行
:。第,五十一?条 从事市容—和环境卫生作—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合!法经营文《明服:务,遵守市容《和环境卫生作业【规范:及作业服务合同按照!城市容貌《标准和环境卫生【质量:标准在规定时间【内完成道《路清扫、冲洗除【尘和生活垃圾收【运,。作,业不得在交通高峰时!段从:事影响交《通的:环卫:。。作业
第五十—二条 市和区(市】。)县:城市管理部门应【当,加强对从事垃圾处】置的企?业或:者,单位的运《营监管
垃圾处置企!业或者?单位应当委托具【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定!期进行水、气—、土壤等环境—影响监?测和:垃圾处置《设,施的性?。能及环保指标的【检,测评价检测、评价结!。果应当向《所在地?城,市管理、环境保【护部:门报:告,
垃圾处置企业【或者单位的有关环境!信息:应当按照规定—公开
第六章 【监督管理
》第五十?三条 ?城,市管理部门》应当:加强:对市容和环境—卫生的监《督管理建立数字化、!网格化管理机—制组织巡查、检查】及时发现、处置违法!行为
城市管理部门!可以将告知》、劝阻、巡查、报】告等:辅助性管理事项【委托:给,符合条件的组织【实,施
第五《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!。个人对?损害:市容和破坏环—境卫:生的行为都有权劝阻!。或者向城《市管理部门及有关行!政执法机关投—诉、举报
城—市,管理部门应当建立】市容:和环境卫生》投诉、举报》受理制度及时查处】市容:和环境卫生违—法行为
《第五十五条 各【级城市?管理部门及有关行】政执:法机关按照各—自职责?对违反本条》例,。规定的行《为实施行政处罚区(!市)县城《市管理部门经上级城!市管理部《门,批,准可以委托街道办事!处、镇(乡)—人民政府《实施行政《处罚
第五十六条】 城:市管理部门及有关】行政:执法:机关查处《。。违反:本条例规定的—行为时?可以扣押《当事人从事》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!、,经营工具和物品【并依法处理》扣押的工具和物品
!第七章 法律责任
!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!条例第十《六条规定责任人未】履行规?定义务责任》区的容貌秩序—、环:境,卫生未?达,到有关?标准的应当》予以:警告责令限期改正】;,逾期不改正的—对个人处二》百元罚款对》单位处一千》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!款并:可建议?其上级主《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!及其主?管,人员给予处》分
第五十八条 违!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!一款:第二十三《条第二款第二—。十四条第二款—第二十八条》。第二十九条第二款、!第三款第三十条或】者第三?十八条第一款—。、第:三款规定的责—令改正或者清理;拒!不改正或者清理的】处,二,百元罚款
违—反本条?例第三?十八条第二款—规,定的责令限期拆除或!者改正
第五十九条! 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条第一》款规定设置外置式防!护栏(网)的责令限!。期改正?;,逾期:不改:正,的处五百元以上【二千元以下罚款【
第六十条》 违反本条例—第二:十,二条第二款规—定的处二百元—以上: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!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!。上二万元以下—罚款
第六》十,一条: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三条第一款或者第】二十四条第》一款规定的》责令改正;》拒不:改正的对个人—。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!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!以,。下罚款
第六十二】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五条规《定的责令限期改【正或者清除处二百元!以上一千《元以:。下罚款;情节—严重的处一》千元以?上五:千元以下罚款
【。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!。。条例第二十七—条第二款、第三十三!条第二款《或者第四十六条【第一款规定的责令】限期改?正处:五百元以上二千【元以下罚款
—第六十四条》 违反本《条,例第三十《四条第一项或—者第二?。项规定的责》令改正可处五十元】以上:二百元以《下,。罚款:
违:反,本条例第三十—四条第三《项、第四《项第三?十六条或者第四十】条第三款规》定的:责令改正或者—。清除:。对个人处二百—元罚: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!上二千元以》下罚:。款
:第六十五条 违反】本条例第三十五【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!改,正;拒不改正的处】。二千:元,以,上一万元以下—罚款
违反》本条例第三十五条】第二款规定的—责令改正;拒—不,改正的处五百—元以:上一千元以下罚款
!第六十六条 违反】本条例?第三十七条第二款】。规,定的责令《改正处?一千元以《上三:千元以?下罚款?;情节严重的处三】千元以上五千元【以下:。罚款
第六十七【条 违?反本条例第》四,十一条或《者第五十一条—规定的?责,令限期改正或—者清除?对其不良经营—。行,为予以记录》和公示?处一千元以》上五千元以下—罚款;情节严重【的可终止服务—合同依?法吊销服务许可【证
第六《十八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四十》二条第三《款或者第四十七【条第一?款规定的责令改正】处五百元以上二千】元以下罚款;造成】损失的?承担赔偿责任
违】反本条?例第四十七条第二】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或!者恢复?原状处二千元—以上一万《元以下罚款;造【成损:失的承担《赔偿:责任:
第六十九条 【违反本条例》第四十六《条第: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!处二百元以上一千】元以下罚款
第七】十条 城市管—理,部,门依法作出要求当】事人履?行排除?妨碍、恢复》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!定当事人逾期不【履行经催告仍—不履:行其后果已》经或:者将危害交通安全】、造成环境污染或者!破坏自然资源的【城市管理部门可【以代履?行或者委托没—。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!代,履行
需要立即清除!道路或?者公共场所的遗漏物!、障碍物《或,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!。。清除的城市》管理部门《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!。履,行;:当事人不在场的【城市管理《部门应当《在事后立即》通知当事人并依【法作出处理
—代履行的费用按【照,。成本合理确定由当】事人承担
第七十一!条 城?市管理及有关行【政执法机关及其【工作人员应当依【法履行职责遵守法】定程:序公正执法文明【执法对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权、》徇,私舞弊、收受贿【赂、私吞(分)财物!、私自使用所扣物品!或,者拒不履行》法定职责的由有权】机关按照有关—规,定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》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行政处【。分;: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!。依法承?担赔:偿责任?
第七十二条 阻】碍城市?。管理及有关》行政执法机关工【作人:员依法?执行职?务的由公安机—关依:据相:关,法律、法规的—。规定处理
第七十三!条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的》其他行为《法,律、法规已有处罚】。规定的从其规定
第!八章:附则
?第七十四条 本【条例自2017【。年6月1日起—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