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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市《容和环境卫生管【理条例 2009年!6月:10日成都》市第十五届人—民,代表大会常》务委:员会第十一次会【议通过2《009年7》月22?日四:川,省第十一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。第十:次会议?批准: 根据2012年】6月29日成都市第!十五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【。委,员会第三十》三次:会议通?过201《2年9月21日四川!省第:十一届人民代表大】会,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!次会:议批准的关于修改】〈成都市市》容和环境卫生—管理条例〉的决定修!正 2016年【10月2《7日成都市第十六届!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二十七次】会议修订2》017年《3月29日四川【省,第十二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三十二次】会议批准; 根【据2018年—8月31日成都【市第十七《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《第四次会议》通过:2018年9月30!日四:川省第十《三届人?民代表大《会,常,务委员会第》。六次会议《批准的关于修—改〈成?都市市容《和环境?。卫,生,管理:条例〉的决定—修,正   目》录 :第一章 总则 【第二章? 市容和《环,境卫生责任》区制:度 第三章 市【容管理? , , 第一节《 建(构)》筑物容貌管》理   第二—节 城市道路容貌管!理 :  第?三节 ?标语和?宣,。传品:设置管理   第四!节 景观《照明:管理: 第四章 环境【卫生管?理  ? 第:一节 公共场所环】境卫生管《理   第二—节 生活垃圾管【理   第》。三节 环境卫生设施!建设与?管理 第五章— 市容和环境卫生】作业及服务管理 】第六章 监督—管理 ?第七章 法》律责任 第八章 附!则 第一章 总则 !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市容和?环,境卫生管理创造整】洁、优美、文明、】宜居:的生活、工作环【境保障城《乡,居民身体健》康根据?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!境卫生管理条例四】川省:城乡环境《综合治理《。条例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:。的规定结合成都市】实际制定本条例【。 第二条 本条例】适用于?。本市下列区域内【的市容和《环境卫?生管理活《动 (一)市辖区】和市人民《政府确定《的特定?区域; 《(二)?县,(市)人《民政府所《在地建成区》; (三)镇—(乡:)人民政府所—。在地建成区; 【(四)工业集中发展!区、农村《新型社?区; (《五)其?他实行城市》化管理的《区域: 前款第四项、第五!项,所,列区域?和范围?由市和县(》市)人民政府划【定并向社会》公布 ?第,三条 本条例—所称市容管理—是指为了保持城市道!路、公共《场所、公共》设施、城市照明【和,临街:建(构)筑物—、广告标《志等处所和设—施整洁?完好所进行》。。的,管理活?动 本条例》所称环?。境卫生管理是指为了!维护城市道路、街巷!、公共场《所,等区域的环》境整:洁实施?。生活垃圾等废弃【物的收集、运输、处!置以及环境卫—。生设施?规,。划建设所《进行的管理活动 】第四条 本》市农村生活垃圾的】收集、运输和—处置:。按照本条例第四章第!。二节的规定》执行 本市》户外广告和》。招牌:设置:、,建筑:垃,圾处:置、:建设施工现场管【理、:园林绿化管理、【扬尘治理等事项按照!相关法?律、法规《和,规章规定执》行 第五条 —本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管理工作》。实行统一《领导、分级负责、属!地管理、公众—参与:、社会监督的原则】 第六条 市城【市管理部门负责【全市市容和环境【卫生监督管理工作】;区(市)县负责城!市管理工《作的部门[》以下简称区(市)县!城市管理部门—]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【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监督管理工【作 街道《办事处、镇(乡)人!。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!的市容?和环:。境卫生管理工—作 建设《、环:保,、交通、公》安、:园,。林绿化等《主,。管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负责做好市容!和环:境卫生管《理的相?关工作 《第七条? 市和区(市)【县人民政府应当将】市,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!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,发展计?划将保障市容和环境!卫生事业所需的经】费列入政《府财政预算不—。断完善市《容和环境卫生—设施提高《城市:公共:服务:水平 市和》区(市)县城—市管:理部门应当根据【本地:区市容和环》境卫生事业》发展的需要》对接:。城市总体规》划组织编制》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!发展规划 》第八条 市》城市管理部》门应当会同》有关部?门根据国家标准结】合实际制定本市【城市容貌标准和【环,境卫生质量标准【依法报经批准—后公布?实施 区(市)【县城市?管理部门《按照本市城市—容貌标准《和环:境卫生质量标准【。制定:实施办法 第九条】 鼓励和提倡社区】居,。民委员会组》织社区成员制—定维护?市,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!动员:社区成?员参加?市容和环《。境卫生的《治理和维护工作创造!整,。洁、优?美、文明的》环境 第《十条 ?城市管理部门及相】关行政执法机—关、学?校、社区居》民,。委员会等应当组织开!展市容和环境卫生】教育活动鼓励新闻】媒体、公共交通和】公共场所的》经营、管理单—位积极宣传市—容和环境卫生—知识增强《市民的市容》和环境卫生意识引】导市:民自觉?遵守市容和环—境卫:生管理法《规规:定 第十一条 任何!单位:和个: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!环境卫生的权—利负有?遵守:社会公?德维护市《容整洁、保持环【境卫生的《。义务 鼓励》社会各界关爱—。环卫工人《任何单?位,和,个人都应《当尊重环《卫工人劳动不得妨】碍、阻挠其正常【工作 第《十二条 本市鼓励】和支持市《容和环境卫》生,。的科:学技术研究推广运】用,先进技?术、装?备和经?验不断?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!管,理水:平 第十《三条 本市》实施市容和》。环境卫生服务的市场!化,和社会化引导—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!生设施的建设和运】营鼓励单位和个人】兴办市容和环境卫】。生服务企《业,。 本市各级人民【政,府和环卫《企业应当积极改善】环,卫工:人劳动条件 第【。二章: 市: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!制度: 第十四条 —本,市实行?市容和环境卫生【责任区制度》 ,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拟!订实施市容和—环境卫生责任区制】度的具体方案报同级!人民政府批准后【执行 市容和环境】卫生:责,任区的具体》范围由区(市)【县城市?管理:部门:会同街?。道办事?处或者镇(》乡,)人民政府划定 】。街道办事处或者镇(!。乡)人民政府应【当与市容《和环:境卫生责任区的责】任人签订管理责任书!明确管理职责 第】十五条 市容和环境!卫生责任区的责【任人按照《下,列原则?确定 (一)城市】道路(人行》天桥)、《城,市交通护栏、公共】广场责任《人为城市环》境卫生等行业—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作!业单位; (—二)委托物业服务企!业或者其他管理【。。人进行管理》的住:宅小区?、写字楼等建—筑,区划责任人为物业】管理单位《或,者其他管理人未委】托物业服务企业进】行管理?的机关、团体、【企事业等单位所在区!域责任人为该单位;! (三?),各类商品交易市场】(含:集,贸市场)责任人为所!有权人?或者经营、管理单】位; (四》),机场、车站、加【油(气)站、码【头、铁?路、公?。路(含?高速公路)、车辆】(人行)隧道、【城,市轨道交通设施及】其管理?范围责任人为—经营或者管理—。单位;? (五?)城市范围内的河】道、水域责任—人为管理单位—; (六)施—工工地、拆除工【。地责任人为》建设单位和施—工单位?待建地块责任人为】业主; (七)文】化、体育、娱—乐、景区(》。点)、公园、—城镇公共绿地、【公交站台等公—共,场所责任人为经营或!者管理?单位 除《前,款,规定区域《。外其他建(构—)筑物或者》。设施、场所》(含建筑退让—红线内区《域)的所有权人【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!任区的责任人 依】照,本条第一款和第【二款:规定仍无法确定责任!人的由所《在地的街道办—事处:或者镇(乡)—。人,民政府报所》属,区,(,市,)县人民政府—。确定 第《十,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!生责任区的责任人】应当履行下列义【务 (一《),保持市容整洁—。无乱设摊、》乱搭建、《。乱张贴、乱涂—写、乱?。刻画、乱吊挂、【乱堆放等行为—; (二)保持环境!卫生整洁做到无暴】露垃圾、粪》便、污水无污—迹、渣土; (【三):。按照责任分工定【。。时清扫、保洁实现垃!圾日产日清防止蚊】蝇滋生; 》(四)按《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!设施并保持整洁、完!好; (五)—。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管理责任书约定!。的其他义《务内容?。 第:十七条? ,在市容和环境卫生】责任区内责任—人可以自《己履行市容和环境】卫生维护《义务也?可以委托《他,人代:。为履行? 第三章 市—容管理 第一节 】建(构)筑物容貌管!。理 第十八条— 建(构《)筑:物业主或者使用【人应当确保》。建(构)《筑,。物外:立面完好、》整洁建(构)筑物】屋顶临街的阳—台、窗台、》观景台、外》走廊应当《保持整?洁不得堆《放,、吊:挂,影响市容的物—品, 临街建《(构)筑《。物立面?应当由业主或—者使用人定期清洁】具体:办法由?市人民政府另行【。。规定 第十九条【 临街建(构)筑物!的外观应当符合规】划要求未经》有关部门批准不【。得擅自?改变 因《公共利?益或者城市》建设需要对建筑物立!面进行统一》整改的应当保障建】(构)筑物》相关权利人的合【法权益各相关—权利人应当予以配合! 第:二十条 建筑物【临街面不得设置【外置式烟道、外置】。式防:护栏(网) 同【一街:区建筑物《临街面设置的遮【雨(阳)篷应当做】到风:格协调、保持整【洁 第二十一条 临!街物业的隔离设施】应当选用透景围墙】或者绿篱、》花坛、花池、栅栏】作为分界并保—持整洁但涉》及军事、国家安全】等具有保密要—。求的或者隔离设施】本身具有文物—价值:的除外 第》二节 城《市道路容貌管理 】第二:十二条 对城市【道路、桥梁及其附】属设:施、:临,。街建:筑退:让红线区域内—的路面管理维—。护单:位或者?所有权?人应当建《立巡:查制度加强》日常管护保》持,完好整洁 在城【市道:路及其他公共场【。。所,设置的检查》井盖、沟盖板—应当保持平整完好】发,现破损、移位、响】动、丢失或者—其他安?全隐患?的,所有权人或者管理维!护单位应当立即按照!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!时采取更换》、正位、补缺等修】复措施排除安全隐】患 第二十》三条 ?除,。因公共利《益等特殊需》要并报?经所在地区(市【)县城?市管理部《门批准(影响—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!得公:安,。。交通管理部门同意】)的:外,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?得擅自占《。用城市道路、广场】、桥梁、下穿通(隧!)道、街道游园【及其他公共场地从】事,下列活?动 (一)》设置:。市场、摊点; 【(二)?作业:、搭建设施堆(摆)!放物品; 》。(三)开展》经营、宣传》等,活动 禁止占用城】市道路开展》棋牌等娱乐活动【 ,第二十四条 —。临街:的,商场、商店、餐馆等!经,营场所的经营者【不得超出《门窗:、外墙摆《卖,物品:或者:。进行其他经营—活动 禁止沿—街,兜售物?品 第二十五条 】经,批准在城市》道路:上施工、维修管道、!清疏沟渠、打围作】。业、装卸《物品的应当采取【防尘降尘措施—及时清除有》关构筑?物、渣土、》淤泥、污物等保障】正常通?行保持路面清洁【 第:二十六条 在城【区主要道路及—。其他公共《场所设?置建筑小《品、雕塑等建—筑景观应《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同!意,与周围景观相协【调并由?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!位负责维护 第二】十七条 附着于城】。市道路的书》报亭、信息亭、【通信交换箱》、配电箱、路—灯杆、电《线,杆、交通《。标志、交《通护栏、《路,名牌、交通站牌(】亭)、垃圾箱、消】防栓等设施应当统】一规:划、有序设置符合】城市容貌标》准 设置单位应当】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!。保,持设施干净整洁、】牢固安全《设施出现污浊—、腐蚀、陈旧、破损!的设置单位应当【及时清洗、修复、拆!除或者更换 —第二十?八,条 禁止在城市【道路、桥梁、护【栏、路名牌、电【线杆、?。路,灯杆、树木、绿篱】等,设施上晾晒、吊挂】衣物和其他物—品, 第三节 标语和宣!。传品设置管理 第二!十九条? 街道办事处、镇】(乡)人民政—。府经区(市)县城市!管理部门同意可以】在街巷等公共区域】选,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!信息栏并负责日【常管理保持整洁 】禁止在主街干—道等:场所设置公共信息】栏 禁止利用—公共信息栏发布【商,业广告和违法信【息 第三十条 【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在城《市,建(构)筑》物立面、门窗、门】柱,。、桥梁、《护栏、电(灯)杆、!树木、?路面、围挡及其他设!施或:者户外公共场所悬】挂、张贴、》刻画、?。喷,涂、散发、设置宣】传品、标语 因【重大会议会》展或:者重要庆典活—动确需在公共场【所临时张贴、悬挂、!设置标语等》宣传品?的应当经所在地的】区(市)县城市管理!部门批准《在,规定的时《间、地点《按,照批准的内容—、数量?、规格张贴、悬挂】、设置保持整—洁,美观:无破损残缺并负【责安全到期后及时】清除 ?第,四节 景观》照明管理 第三十】一条 城市管—理部门应当根据【市容和环境卫生【事业发展《规划编制本》地景观照明》设置实?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!府批:。。准后组织实施— 第:。三十二条《 设:。置景观照明应当符合!下列规定 (一)】设施美观、整洁不影!响白昼的景》。观效:果,; (二)》设施安全《。、环保、节能—; (三)局部景观!灯饰效果与周围【环境协调; (四】)不影响《道路:。交通安全和市民正】常生活 重》要,区域、重要》建(构)筑物的景】观照明应当》纳,入城市照《明设施监控系统 第!三十三条 》所有权?人或:者管理维《护,单位负责景观照【明设施的日》常维护管理并保【持其整?洁完好?、正常开闭和—安全使?用 景观照》明的图案、》文字、灯光》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!修,复、更换 》景观照明的开—。闭应当遵守》城,市管理部门的—规定 第《四,章, 环境卫生管理 第!一,节 公共场》所,环境卫?生管理 第三十四】条, ,禁止下列影响—环境卫生的行为 】(一:)随地吐痰、便溺;! (二)乱扔瓜果】皮核、纸屑、烟蒂、!玻璃瓶(《渣)、饮料罐、包装!袋(盒)《。等废弃物;》 (三)在露天【场所或?。者垃圾收集》容器内焚烧》生活垃圾; —(四)乱倒垃圾、渣!土、污水《、污油、《粪便乱扔《动物尸?体等废弃物; 【(五)其他破坏【环境卫?生的行为 第三十五!条 经批准临时占】道进行道《路,和各:类管线等基础设施施!工的应当对施工区】域实:施硬质?实体隔离或者封闭隔!离或者封闭装置【应当符合规定—的,高度要求并设—置安全标志和警【示灯具 园》林绿化及维》护作业产生的废【弃物应当及》时清除 第三十六】条 临?街经营场所的经【营者应当保持周围】环境卫生整洁—。不得向街面》倾倒、排《放污水?及其他废弃物— 第三十七条 【在城:市,道路上行驶》和停放的机动—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!。。洁和外观良好不【得带:泥,行驶车身不整—洁或者破损》的应当及时清洗、维!。修 运载散装货【物、砂石、灰浆以】及生活垃《圾等:废弃物应当捆—扎牢固、封盖严密】不得沿途遗洒、飘】散 第三十八—条, 除因教学、科研】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外!禁止:在市辖区和市人民政!府确定的特定区【域,的城市建成区—以及县(市》)人民政《府所在地的》建成区饲养家—禽家畜、食用—鸽禁止在镇(—乡,)人民政府》所在地建成区的【街道或者公共场【所敞放家禽》家畜 禁止在市【辖区和市《人民政府《确,定的特定区域的【城市建成区以及【县(市)人民政府】所在地的建成区的】住,。宅楼:阳台、窗台、观【景台、公共通道(】楼梯、走廊)等影响!公共环境的地—方搭建鸽舍饲养信鸽!的应当遵守体—育主管部门的—有关规定并采—取,措施:防止影响市容—和环境卫生》 饲养宠物》应当:。遵守公?共场所文《明,行为规范不得—影响环境卫生或者他!人正常生《活宠物在公共场所产!生的粪?。便携:带人应当立即清【除 城市道路—、,广场等公《共,区域的动物死尸由城!市管理部门负责收集!、清理并进行—无害化?处置 第二节 【生活垃圾管理— 第三十九条 【。市和区(市)—县人民政府》应当统筹推进生活】。垃圾分类工》作城:市,管理部门应当按照】源头减量、资源化】利用、无害化处置的!原则牵头组织推【进生活垃《圾分类工《作发改、规划、【建设、商《务,、环保等相关部【门应当按照职责【做好生活《垃圾分类相关工作】 城市管《理,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居!民、优化《环境:。的原则?明确规定居民—倾倒生活垃圾的时间!、地:点和方式《 居民?应当自觉维护—公共场?所环境卫《生,。积极参?与生活?垃,圾分类活动按照规】定将生?活垃圾投放到相应的!垃圾容器或者指【定的生活《。垃圾收集场所 【第,四十条 居》民和单位《产生的生活》垃圾由市、区(市)!县城:市管理部门统一组】织收集、运输—并集中处置》 未接入污水—处理系?统的粪便由责任人】定期进行疏》掏或者委托环境卫生!服务单位进》行疏掏、处置粪便外!溢时责任人应—当及时进《行处理?;未处理的街道【。办事:处、镇?。(乡)人《民政府应《当组织?。。有关:单,。位进:行处理?处,。理费用由《责任人承担 —禁止将粪便》直,接排入雨水管道、】沟渠、河道或者【随意排放收集的粪】便应当运至》指定地点处置— 第四十一》条 环境卫生作业】单,位应:当规范作《业及:时清:。运各:类垃圾保持垃—圾转运站及其周边干!净,整洁 第《四,十二条 农》村生活垃圾推行户】分类投放、村分类】收集、镇(》乡)转?运、县处《置的方?式纳入城镇垃—圾处:理系统;在当地【环境容量《范围内可《。以选择经济、适用、!安全:的处理、处置技术就!地消纳?处理垃?圾需要填埋的填埋】点由区?(市)县人民政府】有关部门统一—确,定和管理 村(【居)民应当按—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!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损坏农村生活!垃圾收集、清运、处!置设施 第四—十三:条 收集、存放、运!。输、处置《。餐厨垃?圾不得污染城市道路!和,环境禁止将》。餐厨:垃圾排入雨水、污水!管道或者沟》渠、河道《、公共厕所 本【。市餐:厨垃圾?管理的具体办法由】市人:民政府?另行规定 》第三节?。 环:境卫生设施建设与】管理 第四十—。四条 城市管理部门!应当会?同规划主管》部门编制《环境卫生设施—专项规划规》划主管部门》制定或者调》整城市?控制性详细》规划应当落实专项】规划内容 城市管】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!区,市容和环境卫生【事业发展规划及【环,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!。编制生活垃圾转【运站、垃圾(粪便)!处理场(厂)—、公共厕所等环【境卫生设施》。的建设计划并组【织实施? 第四十五条— 机场、车》。站,、,大型商场、文—化娱乐、旅游景区(!点):及其:他人流集散》场所应当按照环境】卫生:设施设置规定和标准!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!其他:环境卫生设施—新建楼盘应当—配套建设《。密闭:式生:活垃圾分类收集【房和其他环》境卫生设施 纳入规!划条:件配套建设的环境】卫生设施应当与主】体,工程同?时设计、同时—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!环境卫生《设施不符合规划条件!的建:设单位不得组织竣】。工验收?规划主?管部门不得核发【建,。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!证    》 城:市管:理部门应当参加【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】的竣工验收 第【四十六条 所有权人!。或,。者管理、《。使用单位负责环境卫!生设施的维护并保持!设,施整洁、完好和正常!使用 ?公共厕所应当规【范设置标志 使用】公共厕所应当自觉】维护清洁卫生—爱护设施、设—备 本?市鼓励?临街的宾馆、—。饭,店、商?场等经?营场所的厕所—在经营时段对外开】放 :第四十?七条: 禁止?任何单位和个—人占用、损》坏环境卫生设施【。 任何?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》自关闭、拆除、【迁移环境《卫生设施因》建,设等特殊原因确需】。关闭:、拆除、《迁移环境《卫生设?施的:。建设单位或者其他】有关单位应》当提出方案报所在】地区(市《)县城?市管理部门批准【后按照先建》后拆、有所改—善的原则建设—新的环境《卫生:设施: 规划确定的环【境卫生设施建设【用地不得擅》自改作他《用 第?四十八条 》设置城市机动车【清洗场(《站)应当符》。合选址要求、设置】标准清洗场(站)不!得占道作业不得任】意排放洗车》污水: ,。城市机动车清洗场(!站):的具体管《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!另行:规定 ?第五章 市容和环】境卫生作业及服【务,管理 ?第四十?九条 城市管理部】门应当通过招—投标等公平竞争方】式作出?城,市生:活垃圾经《营,性清扫、《收集、运输、处【。置许可的决定 前】款规定的生活—垃圾经营性处置许】可决定由《市城市管理部门作】出;经营性清扫【、收集、运输许可决!定由服务所》在地区(市)县城】市管理部门》作出 第《五十条 本》市生活垃圾、粪【便,等废弃物的收集【、清:运和处置按》照“谁产《生、谁付费”原【则实行服务收费【制度: 本:市市容和《环境卫生服务—性收费标准由市城】市,管理部门拟》定报价格主管部【门批准后执》行,。 第五十一条— 从事?市容和环境卫生作】业服务的《企业应当合法经【。营文明服务遵守【市容和环境》。卫生作业规范及作】业服务合同》按照城市《容貌标准和环境【卫生质?。量,标,准在规定《时间内完成道路清扫!、冲洗除尘和生活】垃圾收运作业不【得在交通高峰—。时段从事影响交通】的环卫作业》 第:五,十二条 市和—区(市)县城—市,管,。理部门应当加强【对从事垃《圾处置的企业或者】单位:的运营监管 垃圾处!置企业或者单位【。应,当委托具有法定【资质的机构定期进】行水、气、土壤【等环境影响监测和垃!圾处置设施的—性能及环保指标【的检测评价检—测、:评价结果应当向【。所在地?城市管?理、环境保》护部:门报告? 垃圾处置企业或者!单位的?有关环境信息应当按!照规定公开 第六】章 监督管》理 第五十三条 】城,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!对市容和环境卫生】的监督管理建—立数字化、》网格化管理机—制组织?巡查、检查》及时发现、处置违】法,行为 ?城市管?理部门可以将告【知,、劝阻、巡查、报】告等辅助性管理事项!委,托给:符合条件的组织【实施 第五十—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对损害市容和破】坏环境卫生》的行为都有权劝阻】或者向城市管理【部门及有关》行政执法机》关,投诉、举报 城市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市!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、!举报受理制》度及时?查处市容和》环境卫生违法行为 !第五十五条 各级】城市:管,理,部门:及有关行政执法【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!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!。。为实施行政处罚【。区(市)《县城市管理部门经上!级,城市管理部门批【。准可以委托街道办】事处、镇(乡)人民!政府:实施行?。政处罚 第五十六条!。。 城:市管理部门及—有关行政执法机关】查,处违反本《条例规定的行为时】可以扣押《当事人从事违—法活动的运输工具】、,经营工具和物品并依!。法处理扣押的—工具和?物,品 第七章 法律责!任 第五十》七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十六条规定责【任人未履行规定【义务责任区》的容貌秩序、—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!标准的应当予以【警告责?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对个—人处二?百元:罚款对单位》处一千元以上二【千元:以,。。。。下罚款并可建议【其上级主管》部,门对:直接责?任人及其主管—人员给予处分 【第五:十八条 违反—本条例?第十八条第》一款第二十三条第】二款第?二十四条第二款【第二:十八:条第:二十九条第》二款、第三》款第三十条或者【。第三十八条第一款】、第三款规定—的责:令,改正或?者清理?;拒不?改正或者清理—的处二百元罚款 违!反本条例第三—十八:。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!限期拆除或者改正】 第:五十九条 》违反本条《例,。第,二十条第《一款规定设置—外置式防《。护栏(网)》的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正的处五【百元以上《。二千元以下罚款 】第六十条 》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?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处!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!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!处五千元以上二万】元,。以下:罚款 ?第六十一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三条第一款【或者:第二十四条第一【款规定?的责令改正;拒不改!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!罚款对单位处—一千元以上二千元】以下罚?款 第六十》二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二十—五,条,规,定的责令限期—改正或?者清除处二》百元以上一千元以】下罚款;情节—。。严重的处一千元【以上五千元以下【罚款 第六十三条 !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七条第?二款、第三十三【条第二?款,或者第四十六条【第一款规定的责【令限期改正处五百】。元以上二千元—以下罚款 第六【十四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三十四》条第一项或者第二】项规定的责》令改正?。可,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!以下罚款 违反【本条例?第三十四条第三【项、第四项第三【十六条或者第四【十条第三《款规定的责令—改正或者清除对【个人处二百》元罚款对单位处一千!元以上二千》元以下罚款 —第六十五条》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!五条第一《。款规定的责令—改正;拒不改正的处!二千元以上》一万:元以下罚款 违反】本条例第三十五条】第二款规定的责【令,改正;拒《不改正?的处五百元以上一】千元以下罚款 第】六十六条 违反【本条例?第三:。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!责令改正处一千【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!款;情节严重—的,处三千元以上—。五千元以下罚款 】第六十七《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!十一:条或者第五十一条】规定的责《。令限:期改正或者清除对】其,不良经营行为予【以记录和公示处一】千元以上《五千元以下》罚款;情节严重的可!。终止服务合同依法】吊销服务许》可证 第六十—八条: 违反?本条例第四十—二条第三款或者第】。四,十七条第一款规【定的责令改》正处五百元以上【二千元以下罚款【;造成损失的承担赔!偿责任 违反本条】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!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!恢复原状处二千元以!上一万元以下罚【款;造成损失的【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!十九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四十六条】第二款规定的—责令改正《处,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!下罚款 第七十【。条 城市《管理部门依法作出】要求当事人》履行排除妨碍、恢复!原状等义务的行【。。政决定当《事人逾?期不履行经催—告,仍不履行其后—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!通,安,全、造成环境污染或!者破:坏自然资《源的城市管理部门】可以:代履行或者委托【没有利害关系的第】三人代履行》 需要立即清除【道路:或,者公:共场所的遗漏物【、障碍物或者污染物!当事人不能清除的】城,市管理部门可—以,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!;当事人不在—场的城市管理部门】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!当事人并依法作【。出处理 代履行的】费用按照成本合理】确定由当事》人承担 第七—十一:条 城市管》。理及有关行政执法机!关及其工作》人员应当依法—履行职责遵守法【定程:序公正执法文明【。执法对玩《忽职:守、滥用职》权、:徇私舞弊、收受【贿赂、私吞(分【)财物、私》自使用所扣物品或】者拒:不履行法《定职责的由》有权机关按》照有关规《定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《人员依?法给予行政处分;给!当事人造《成损失?。的依法承《担,赔偿:责任 ?第七:十,二,条 阻碍城市管【。理及:有关行政执》法机关工《作人员依法执—行职务的由公—安机关依据相—。关法律、法》规的:。规定处理 》。第七十三条》。 ,违反本条例规定【的,其他行为《。。法律、?法规已有处罚规定】的从其规定 第【八章附?。则 第七十四条 本!条,例自2?017年6月1日起!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