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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市容》和,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!2009年》6,月10日成都—市第十五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:十一次会议通过20!09年7《月22日四川省【第,十一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十》次会议批《准 :根据20《12年6月》29:日成都市第十五届】人民代表《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三十】。三次会议通过201!2年9?月,21日?四,。川省第十一》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。委员会第三》十二次?会议:批准的关于》修改〈成《。都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管理条例〉的决】定修正 20—1,。6年1?0月27日成—都市第十六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。。委员会?第二十七《次会议修订201】7年3月29—日四川省第十—二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【。三十二次会议—批准;? 根据2018【年8月31日成都】市第十七届人民【代表大?会,常,务委员会《第,四,次会:议通过2018【年9月30日四川省!第十三届《人民代表《。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。六次会议批准的【关于修改〈成都【市市容?和环境卫生管—理条例?〉的决?定,修正   目录【 ,第,一章 ?总则 第二章 市容!和环境卫生》责任区制《度 第三章》 市容管理   】第一节 建(构【。)筑物容貌管理  ! 第二节 城市道路!容貌管理   【第三节 标语和宣】传品:设置:管理   》第四节 景观—照明管理 第四章】 环境?卫生管?。理   《第一节 公共—场所环境卫生管【理   第二—节 生活垃圾管理 !  第?三节 ?环境卫生设施—建设与管《理 第五章》 市容和环》境卫生作业及—。。。服务:管理 第六》章 监督管理 【第,七,章 法律责任 【第八章?。 附则 第一章 总!则 第?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!和环境卫《。生,管理创造整洁—、优美、文》明、宜居的生活、】工作环境《。保障城乡居民—身体健康根据—国,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管理条》例四:川省城乡环》境,综合治理条》例等有关《法律、?法,规的规定结合成【都市:实际:制定:本,。条,例, 第:。二条 本条例—适用于本市下列区】域内的?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】理活:动 (一《)市辖区和市人民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!; (二)县—(,市)人民政府所在地!建成区?; (?。三)镇(乡)—人,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!; (四)工—业集中发展》区、农村新型社【区; (五)—其他实行城》市,化,管理:的区域 前款第四】项、第五项所列区域!和范围由市》和县(市《)人民政府划定【并向:社会公布 第三条】 本条例所》。称市容?管理是指为了—保持城市道》路、公共《场所:、公共设施、—城市照明和临街【建(构)《筑物、广告标—志等处所和设施整洁!完好所进行的管【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!环境卫生管理是指】为,了维护城《市道路、街巷、公共!场,所等区域的》环境整洁实施—生活垃?。圾等:废,弃物的收集、运输】、处置以及环—境卫生?设施规划建》设所进?行的管理活》动 第四条 本市农!村生活垃圾的收集、!运,输和处置按照本【条例第?四章第二节的规【。定执行 本市—户外广告和》招牌设?置、建筑垃圾处置、!。建,设施工现场管理、】园林:绿化管?理、扬?。尘治理等事项按【。照相关法律》、法规和规》章规定执行 第【五,条 :。本,市市容和环》境卫生管理工—作实行统一领导【、分级负责、属地】。管理、?公众参与、社会监督!的原则 第六条【。 市城市管理—部,门负责全市》市容和环《境卫生监《督管理?工作;区(市—),县负责城市管理【工作:的部门[以下简称】区(市?)县城市管理部门]!负责本行政》区域:内市容?和环境卫生监督管】理工作?。 街道?办事:。处、镇(《乡):人民政府负责—本辖区内的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!工作 建设、环【保、交通、》公安、园林绿化等】主管部门按照—各,自,职,责负责做好市容【和,环境卫生《管理的?相关工作 第—七,条 市和区(市)县!人民政府应》当将市?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!入,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计划将保》。障市容和《环境卫生《事业:。所需的经费列入政府!财政预?算不断完善市容和】环境卫生设》施提高城市公—共服:务水平 市和区(】市)县城市管理部门!应当根?据本地区市容和环】境卫生事业发—展的需要对接城市】总体规划组织—编制市容和环境【卫,生事业发展规划【 第八条 市城市】管,理部门应当会同有】关部门根据》国家标准结合—实际制定本市城市】容貌标准《和环境卫生质—量标准依法报—经批准后公》布,实施 区(市)【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!本市城市容貌标准】和环:。境卫生质量标—准制定实施》办法: 第九条 鼓励和】提倡:社,区居民委员》会组:织社区成《员制定维护市容【和环境卫生的公约】。动员社区成员参加市!容和环境卫》生的治?理和维护《工作创造整洁—、优美、文明的【环境: 第十?条 城市管理—部门及相关行政【执法机?。关、学校、社区居民!委员:会等应当组织开展】市,容,。和环境卫生教育活动!鼓励新闻《媒体、公共交—通和公共场所—的经:。营、管理《单位积?极宣传市容》和环境卫生知—识增强市民》的市容和环境—。卫生意识引导市民自!觉遵守市容和环境卫!生管理?法规规定 第十【一,条, 任何单位和—个,人,都享有良好》市容和环境卫生的】权利负有《遵守社会公德维护】市,容,整洁、保持环境卫】。生的:义务 鼓《。励社会各《界关爱环卫工人【任何单位《和个人都《应当:尊重:环卫工?。人劳:动不:得妨碍、阻挠—其正常工作 第【十二条 本市鼓励和!支持市容和环—境卫生的《。科学技术研》究推广运《用先进技术、装【备和经验不断提高市!容和环境《卫生管理水平 第】十三条 本市实施】市容和环境卫生服】务的市场化和社【会化:引导社?会资本参与环境卫】生设:施的建设《和运营鼓《励单位?和,个人兴办市容—和环境卫生服—务企:业 本市各》级人民政府和环卫】企业应当《积极改善环卫工人劳!动条件 第二章 】市容和环境卫—生责任区制度 第】十四条 本市实行市!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!。制度 城《市管:理部门应当拟订【实,施市容?和环境卫生》责任区制度》的具体方《案报同级人》民政府批准》后执行 市容和环境!卫生责任区》的具体范围由区【。(市)县城市管理】部门会同《街道办事处或者【镇(乡)人民政府】划定 街道办事【处或者?镇(乡)人民—政府应?。当与:市容和环境》卫生责任区的—责任人签订管理责任!书明确管理职责 】第,十五条 市容和环】。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!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! (一)城市—道路(人行天桥【),。、,城,市交通护栏、公共广!场责任人为城市【环境卫生等行业【。。主管:部门或者专业作业单!位,; (二《。)委托?物业服务企业或者】。其,他管理人进》行管理的《住,宅,小区、写字》楼等建筑区》划责任人为物—业管理单位或—者其他管理人未【委托:物业服务企业进【行管理的机》。关、团体、企—。事业等?单位所在区域—责任人?为该单位; —(三)各类商—品交易市场(含集】贸市场)责》任人为所有权人或】者经:营、管理单位; (!四)机场、车站、加!油(气)站》、码头、《铁路、公路》(含高速公路)【、车辆(人行)隧】道、城市轨道交通设!施及其管理范围责任!人为经营或者管【理单位?;, (五)城》市范围内的河道、水!域责任人为》管理单位;》 (六)《施工:。工地、拆除》工地责?任人为建《设单:位和施?。。工单位?。待建:地块责?任人为?业主; (七)文化!、体育、娱乐—、景区(点)、公】园,、城镇公共绿—。地,。、公交站台等公共场!所责任人《为经营或者管理【单位 除前款—规定:区域:外其他建(构)筑物!或者设施、场所【(含建筑退让红【线内区域)的所有】。权,人为市容和》环境卫生《责任区?的责任人 依照本条!第一款和第》二款规定仍无法【确,定责任人《的由所在《地的街?道办事处或者镇(】乡)人民政府—报所属区(》市)县人《民政府?确定 第十》六条 市容和—环境卫生责任区【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下!列义务 (》一)保?持市:容,。整洁无乱设》摊、乱搭建、乱张】贴、乱涂写、乱刻画!、,乱,吊挂:、乱堆放等行—为,;, ,(二)保持环境【卫生整洁《做到:无暴露垃圾、粪便、!污水无污迹、—渣土; (三)按照!责任分工定时清扫】、保洁实现垃圾【日产日清防》止蚊蝇滋生》; (四)按—照,。规定设置环境卫生】设施并保持整洁、】完好; 《。(五)市容和环境卫!生管理责任书约定的!其他义务《内容 第十七条 】在市容?和环境?卫生:责任区内《责任人可以自—己履行市容和环【。境卫:生维:护义务也可以委【托他人代为履—行 第三《章 市容《管理 第一节— 建(构)筑物容】貌管:理 第十八条 【建,(构)筑物业主或者!使用人应当确保【建(构)筑物—外立面完好、—整洁建(构》)筑物屋《顶临街的《阳台、窗台、观景】。台、外?走廊应当保持整【洁,不得堆放、吊挂【影响:市容的物品 —临街建?(构)筑《物,。立面应当由》。业,主或者使用人定期】清洁具体《办法由?市人民政府另行规】定 第十九条 临街!建(构)筑物—的外观应当符—合,规划要求未经有关部!门,批准不?得擅自改变 因公】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!需要对建筑物立【面进:行统一整改的—应当保障建(构)】筑物相关权利人的】。合法权益各相关【权利人应当予—以配合 第二十【条 建筑物》。临街面不得设置外置!式烟道?、外置式防护栏【。(网:) 同一街区建【筑物:临街:。面设置的遮雨(阳】)篷应当做到风格协!调,、保持?整洁 第二十—一条 临《街物业的隔离设【施应:当选用透景围墙或者!绿篱、?花坛、花池》、栅栏作为分界并】保持整洁但涉及军】事、国?家安全等具有保密要!。求的或者隔离设施】本身:具有:文物价值的》除外: 第二节《。 城市道路容貌管】理 第?二十二条 对城市】道路、桥梁及—其附属设施、临街】建筑退让红》线区域内的路面管理!维,护单位或者所有权人!应,当建立巡查制度【。加强日常管护保持】。完好:整洁: 在城?市道:路及其他公》共场所设置的检【查井盖?。、,。沟盖板应当保持平整!完好发现破损、移】。位、响?动、丢失或》。者其他安全隐—患的所有权人或【者管理?维护单位应当立即】按照规?。定设置警示标志【及时采取更换、正】位、补缺等修复措施!排除安全隐患— 第二十三条 除因!公共:利益等特殊需—要并报经所在—地,区(:。市)县城市管理部门!批准(影响》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!得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同意?)的外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擅自【占用城市道路、【广场、桥梁、下穿】通,(隧)道、街道【游园及其他公—共场地从事下列活动! (一)设》置市场、摊》点; (二》)作业、搭建设施堆!(摆)放《物品; (三)开展!经营、宣传等—。活动 禁止占用【城市:道路开展《棋牌等娱乐》活动: 第二十四条 临】街的商场、商店、】餐,馆等经营《场所的经营》者不得超出门窗、外!墙摆卖物品或—者进行其他经营【。活动 禁止沿街【兜售物品 》第,二十五?。条 经批准在—。城市道路上》施工、维修管道、】清疏沟渠、打围作业!、,装卸物品的应当采取!防,尘降尘?措施及时清除—有关构筑物、—渣,土,、淤泥、污物—。等保:障正常?通行保持《路面清?。洁 第二十六条 】在城区主要道路及】其他公共场》所设置?建筑小品、》雕塑等建筑景观应】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同!意与:周围景观相》协调并由所有权人】。或者管理单位负【责,维护 第二十七条】。 附着于城市道路的!书报:亭、信?息亭、通信》交换箱?、配电?箱、路灯杆、电【线杆、交《通标志、交》通护栏、路名牌【、交通?站牌(亭)、垃圾】。箱、消防栓等—设施应当统一规【划、有序《设,置符合城市容貌【标准 ?设置:单位应当负责设【施的日常维》护,保持设?施,干净:整洁、牢固安全【设施出现污浊—、腐蚀、陈》旧、破损的设—置单位应当及时清】。洗、:修复、拆除》或,者更换 第二十八条!。 禁止在城市道路、!桥梁、护栏、路名牌!、电线杆、路灯【杆,、树木、《。绿篱等设施上—晾晒:、吊挂衣物和其他物!品 第三节 标语】和宣传品设》置管理 第二十【九条 ?街道办事处、镇(乡!。)人民政府经区【(市)县城市—管理:部门同意《可,。以在街?巷,等公共区域》。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!共信息栏并负责日常!管理保持整洁 禁】止在:主街干道等》场所设置公》共信息栏 》禁止利用公共信息】栏发布商《业,广告和违法信息【 第三十条 —任,何单位?和个人不《得擅自在《。城,市建(?构):筑物立面、门窗、门!柱,、桥梁、护栏、【电(灯)杆、树木】、路面?、围挡及其他—设施:或者户外公共场【所悬挂、张贴、刻】画、喷涂、散发、设!置宣传品、》标语 因重大会议】会,。展或者重《要,庆典活动确需在公】共场所临时张贴、悬!挂、设?置标语?等宣传品的应当经所!在地的区(市)县城!市管理部门批准在规!定的时间、地点【按照:批,准的内容《、数量、规格张贴、!悬挂、设置保持整洁!美观无破损残—缺并负责安全到期后!及时:清除 第四节 【景观照?明,管理 第三十一【条 :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!据市容和环境卫生事!业发展规划编制本地!景观:照明设置实施方【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!准后组织《实施 第三十—二条 设置景观照明!应当符合《下,列规定 (一)设】施美观?、整洁不影响—白,昼的景观效果;【。 (:二)设施安全、环保!、节:能; (三)局部景!观灯饰效果与—周,围,环境协?调; (四)不影】响道:。路交通?安,全和市民正常生活】 重要区域、重要】建(构)筑物的【景观照明应当纳入】城市照明设施监控】系统 第三十三条 !所有权人《。或者:。管理维护单》位,负责景?观照明设施的日【常维护?。管理并保持其—整洁完好、正常开闭!和安全使用 景观】照明的图《案、文字、灯光【。显示:不全的应当》及时:修复、?更换 景观照明的】开闭应当遵守城【市管理部门的规定 !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!理 第一节 —公共场所《环境:卫生管理 第三十】四条 禁止下—列影:响,环境卫生《的行为 (一)【随,地吐痰?。。、便溺; (二)乱!扔瓜果皮核、纸【屑、烟蒂、玻璃瓶】(渣:)、饮料《罐、包装袋(盒)】等废:弃,物;: ,(三)在露天场所】或者垃圾《收集容器内焚烧【生活垃圾; —(,四)乱倒垃圾—、渣土、污》水,、污油、粪便—乱,扔动:物尸体?等,废弃物; (五)】其他破坏环》。。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!十,五,条 经批准临—时,占道进行道路—。和各:类管线等基础设施】施工的应《。当对施?工区域实施硬质实体!隔离或者封闭—隔离或者封闭装置】应当符合《规定:的高度?要求并设《置安全标志和警示】灯具 园林绿—化及维护作业产生的!废弃物应当及时清】除 :第三十六条 临街经!营场所的经营—者应当保持周围环】境卫生整洁不得向】街面倾倒、排—放污水及其他—废弃物 第三十七条! 在城市道路上【行驶和?停放的机动车辆【应当保?。。持车身整洁》和外观良好不得【带泥行驶车身不【整洁或者破损—的应当及《时清洗?、,维修 运《载散装货物、砂【石、灰浆以及生【活垃圾等《废弃物应《当捆扎牢固、封盖】严密不得沿途遗洒】、飘散 《第,三十:八条 除《因教学、科研以及其!他特殊?需要外禁止在市辖区!和市人民政府—确定的特定》区域的城市建成区】以及:县(市)人》民政:府所在地《的建:。成区:饲养家?禽家畜、食用鸽【禁止在?镇(乡)人民政【府所在地建成—区的街道或者公【共场:所,敞放家禽家畜— 禁止在市辖—区和市人民政府确】定的:特定区域的城市建】成区以?及县(?市)人民政府所在】地的建成区的住【宅楼阳台、》窗台、观景台—、,公共:通道(?楼梯、走廊)—等,影响公共环境的地】方搭:建鸽舍饲养信鸽的】应当遵守《体育主管部门的有】关,规定并采取措施【防,止影响市容和环【境卫生 饲》养,宠物应当遵守—公共场所《文,明行为规范不得影】响环境卫《。生或者?他人正?常生活宠物在公【共,场所产生《的粪便携带人—应当立即《清除 城市道路、】广场等公共区域【的动物死尸》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!收集、清理并—进行无害化处置 】第二节 生活垃圾管!理 第三十九条 市!和,区(:市)县人民政府应】当统筹推《进生活垃圾分类工】作城市管理部门【应当按?照源头减《量、资源化利用、无!害化处置的原—则牵头组《织推进?生,活垃圾分类工作【发改、?规划、建设》、商务、环保等【相关:部,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!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!。作 城?市管理部门》应当按照《方便居民、优—化,环境的原则明—确规定居民倾倒【生活垃圾的》时间、地点和方式 !居民应当自》觉维:护公共场《所环:境卫:生积极?参与生活垃》圾分:类活动按照规定将生!活垃圾投放到相应】的垃圾容器或者【指定的生《。活垃圾?收集:。场所 第《四十条 居民和单位!产生:的生活垃《圾由市、区(—。市)县城市管理部门!统一:组织:收集、运输》并集中处置 未接】入污水处《理,系统:的粪便由责任人定】期,。进行疏掏《或者委托环境卫【生服务单位进行疏掏!、处置?粪,便外:溢时责?任人应当及时—进行处理;未处理】的街道办事处、镇(!乡,),人民政府应》当组:织有:关,单位进行处》理处理费用由—责任人承担 —禁止将粪便》直,接排:入雨水管道》、沟渠?、河:。道或者随意排放【收集的粪便》应,当,运至指定地点处【置 第四十一条 环!境卫生作业单—位应当规《范作业及时》清运各类垃》圾保持?垃圾转运站及其【周边干?净整洁 第四十【二条 农村生活垃圾!推行户分类投放、】村分类收集、镇【。(乡)转运、县【。处置的方式纳—入城:镇垃圾处理系—统;:在当地环境》容量范围内》可以:选择经济、适—用、安全的处理、处!置技:术就:地消纳处理垃—。圾,需要填埋《的填埋点由区(市】)县人民《政府有关部门统【一,确,定和管理 》村,(居)民应当—按照规定分类—投放生活垃圾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损坏农?村生活垃圾收集、清!运、处置设施— 第四?十三条 《收集、存《放、运输、》处,置餐厨?垃圾不得《污染城市道路和环】境禁止将餐厨垃圾排!入雨水、污》水管:道或者沟渠、河【。道、公共《厕所 ?本市餐?厨垃圾管理的—具体办法由市—人,民政:。府另行?。规定 第三节 环】境卫生设施》建设与管理》 第四十四》条 城市管理—。部门应当《会同规划主管部【门,编制: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!划规划主管部—门制定或者调整【城市控制性详细规】。划应当落实专项规划!内容 城市管理【。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!市容和环境》卫生:事业发展规划及环境!卫生设?施设置标准》编制生活垃圾—转运站?、垃圾?(,粪,便,)处理场(厂—)、公共厕》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的!建设计划《并组织实施》 第四十五条 机场!、车站、大型—商场、文化娱乐、】旅游景区(点)及】其他人流集散场【所应当按《照环境卫生设施设】。置规定和《。标准配套建设公共】厕所和其他环—境卫生设《施新建楼盘应—当配套建设密闭【式生活?垃,。圾分类收集房和其】他环境卫生设施【 纳入规划条件配套!建,。设的环境卫生设施】应当:与主体工程同时【设计:、同时施工》、同时投入使用环境!卫生设施不符—合规划条《件的建设单位—不得:组织竣?。工验:收规划主管部门不得!核,发建:。设工程规《划核实合格证   !  城市管理部门应!当参加环《境卫生设施建设的】竣工验收 第—四十六条 所有权】人或者管理》、使用单《位负责环境卫生【设施的维《护并保持《设,施整洁、完好—和正常使用》 公共厕所应当【规范设置标》志 使用公共厕所应!当自觉维护》。清,洁卫:。生爱护设施、设备】 本市鼓励》临,街的宾?馆,、饭店、商》场等经营《场所的厕《。所在经营时段对外】开放 第四十七【条 禁?。止任:何单位和个》。人占用、损坏—环境卫生设施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,擅,自,。关闭、拆除》、迁移环境卫—生设施因建设等【特殊:原因确需关闭、【。拆除、迁移环—境,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!或,者其他有关单位应】。当提出方案报所在地!区(市)县城市【管理部?门批准后按照—先建后拆、有所改善!的原则建设新的环境!卫生设?施 规划《确定的环境》卫生设?施建:设用地不得》擅自改作他》。用 第四十八条 设!置城市机动车清洗场!(,站)应?。当符合选址要求、设!置标准清洗场(【站)不得占》道作业不得》任意排放洗车—污水 城《市机:动车清洗场(站【)的具体《管理办?法由市人民政府【另行规定 第五章】 市:容,和环:境卫生作业及—服务管?理 :第,四十九条 城市管】理部:门应当通过招投标】等公平竞争方—式作出城《市,生活垃?圾,经营性清扫、收【集、运输、处—。置许可的决定— 前款规定的生活垃!圾经营性处》。置许可决定由市城市!管理:部门作?出,;经营性清扫—、收:集、运输许可决【定由:服务所在地区(市)!县,城市管理部门作出】 第五十条》。 本市?生活垃?圾、粪便《等废弃物的收—集、清运和处—置按照“谁产生、谁!付费”原则》实行服务收费制度】 ,本,市,市容和环《境卫生?服务性?收费标准《。由市城?市管理部门拟—定报价格主管部【门批准?后,执行: 第五十一条 从事!市容:和环:境卫生作业》服务的企业应当合法!。。经营文明服务遵守】市容和环境》卫生作业规》范及作业服》务合同?按照城市容貌标【准和环境《卫生:质量标准《。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道!路清:扫、冲洗除尘和【生,活垃:圾收运作业不—得在交?通高峰时段从事影响!交通:的,环卫作业 》第五十二《条, 市:和区(市)县城市】。管理部?门,应当加强《对,。从事垃圾处》置的企业或者单位】的运:营监管 垃》圾处置企业》或者单位应当委托】。具有法定资》。质的机构定期进【行水、气、土壤等环!境影响监测和—垃圾处置设施的【性能及?环保指标的检测评价!检测、评价》结果应当向所在地】城市管理、环境保护!部门报告 》垃圾:处置企业或者单位的!有关环境信息应当】按照规定公开 第】六章: ,监督管理《 第五?十三条 《城市管理部门—应,。。当加强对市容和环】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建!立数字化《、网格化《管理机制组》织巡查、检》查及时发现、—处置违法行为 【城市管?理部门?可,以将告知《、劝阻、巡查—、报告等辅助性【管理事项《委托给符合条件的组!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!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对损》害市:容和破坏环境卫生】的行为都有权劝阻】。或者向城市管—理部门及有关行政执!法机关投诉、举报 !城市管理《部,门应当建立》市容和环境》卫生投诉、举报受理!制度及时查处市容和!环境卫生违法—行为 第五十五条 !各级城市管理部【门及有关行政执【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!对违反本《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!行政:处罚:区(市)县城市【管理部门经上级城市!管理部门批》准可以委托街—道办事处《、镇(乡)人—民政府?。实施行?政处罚 《。第五十六条》 城市管理部门及】有,。关行政执法机关查】处违反本条例规【定的行为《时可以扣押》。当事人从事》违法:活动的运输工具【、经营工《具和:物品并依法处理【扣押的工具和物【品 第七章 法律责!任 第五十七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!六条规定责》任人未履行规—定义:务责任区的容貌秩序!、,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!标准的应《当予以警告责令限期!改正;逾《期不改?正,的,对,个,人处二百元罚款对】单位处?一千元以上二千【元以下罚款并可【建议其上级主管【部门对直接责任人】及,。其主管人《员,给予处分 第五【十八条 违》反,。本条例?第十八条第一款【第二十三条第二款】第二十四《条第二?款第二?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!二款、第《三款:第三十条或者第三十!。。八条第?一款、第三款规【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清!理,;拒不改正或者清理!的处二百《。元罚款 违》反本条例第三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!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改!正 第五十九条 违!反,本条例第二十条【第一款规定设置外】置式防护栏》(网:),的责: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改正的【处五百?元以上二千元—以下罚款 第六【十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二十—二条第二款规定【的处二百元以上【一千:元以下罚《款,;情节严重的处【五千元以上二万【元以下罚款 第【六十一条《 违反?。本条:例第:二十:三条第一款》或者第二十四—条第一款《规定的责《令改正;拒不改【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!罚款:对单位处一千—元以上二千》元以下罚《款 :第,六十二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《二十:。五,条,规定的责令限—期改:正或者清除处二【百元:以上一?千元:以下罚款;情节【严,重,的处一千《元以:上五千元以》下罚款 《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!条例第二十七条第】二款、第三十三条第!。二,款或者第四十六条第!一,。款规定的责》令限期改《。正处:五百元以上二千元】以,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!。 违反?本条例第《三十四条《第,一项或者第二项规】定的责令改》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!百元以下《罚款: 违:反本:条例第三十四—条第三项、》第四项第三十六【条或者第四十条第】三款规?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清!除对个人处二百元罚!款对:单位:处一千元以上二【千元以?。。。下,。罚款 第六十五条】 违反本条例—。第三十五《。条第一款规定的责】令,改正;拒不改正【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!元以下罚款 违【反本条?例第三十五条—第二款规《定的责令改正;拒不!改正的处五》百元以上一千元以】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! 违反本条例第【三十七条《第二款规定》的责令改正处一千】元以上三千》元以下罚款;情【节严: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五!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!十七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?四十一条或者第五十!一条规定《的责令限《。期改正或者清—除对其不《。良经营行为予以记】录和:公示处一千元以【上五:千元以下罚款;情】节严重?的可终止服务合同依!法吊销服务许可证 !第六十八条 —违反本条例》第四:十二条第三款或者】第四十?七条:第一款规定》的,责令改?正处五百元以—上二千元以下—罚款:;造: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!任 违反本条例【第四十七条》。第,二款规定的责令改】正或者恢复原状处】二千元以《上一万?元以下?罚款;造成损失的承!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!九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四十六条第二【款规定的责》令,改正处二百》元以上一千》元,以下罚款 第七十】条 城市管理—部,门依法作出要—求当事人履行—。排除妨?。碍、恢复《原状:。等义务的《。行,政决定当事人逾【期不履行经催告仍】不履行其后》果已:经,或者将危害交通【安全、造成》环,境污染或《者破:坏自:然资:源的城市管理部门】可以代履《行或者委托》。。没有利害关系的第】。三人代履行》 需要立《即清除道路或—者公共场所的遗漏】。物、障碍物或者污】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!的城市管理部门【可以决定立即实【施代履?行;:当事:人不在场的城市管】理部门应当在事后立!即通知当事人并【。依法作出处理 代】。履行的费用按照成】本合理?确定由当事人承担】 第七十一》条 城市管理—及有:关行政执法机关及】其工作?人员应当《依法:履行职责遵守法定程!序公正执法》文明执法《对玩:忽职:守、滥用《职权、徇私》舞弊、收受贿赂【、,。私吞(分《)财物?、,私自使用所扣物品或!者拒不履行法定【职责的由有权机【关按: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《人员和?其,他直接?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行政处分;给当!事,人造成损《失,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 第七十二条 【阻碍城市《管理及有关行政执法!机关工作人员—依法执行《职务的由公安机【关依据相关法律、】法,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!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!。规定的?其他行?。为法律、法规已有处!罚规定的从其规【定 第八章》附则 第七》十四:条 本条例自20】17年6月1日【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