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管理条例》
2009年6月1!0日成都市第十五】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: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!过2009》年7:月22日四川省第】十一届人《民代表大会》常务:。委,员会第十次》。会议批准
根据20!1,2,年6月29日成【都市第十五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。务委员会第》三十三次会议—通过2012年9】月21日四川省【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。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三十二次》会议:批准的关于修改【。〈成都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管理》条例〉的决》定修正
201【6年10月2—7日成都《市第十六《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二十七?次会:议修:订2017》。年3月29日四川省!第十二届《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三十《二次会议批准;
根!据2:018年8月31】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!民代表?大会:常务委?员会:第四次会议》通过:20:18年9月30日四!川省:第十三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: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!修改〈成《都,市市容和环》境卫生管理条例【〉的:。。决定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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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:录
第?一章: 总则
第二章【。 市容和环》境卫生责任》区制度
第三—章 市容管理
【 第一节 建【(构)筑物容貌【。管理
》第二:节 城市道》路容:貌管:理
第三节 标!语和宣传《品设置管《理
《。第四节 景观照【明管理
第四—章 环境卫生管【理
第一节 公!。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!
第《二节 生活垃圾【管理
第—三节: 环境卫生设施建】设与:。管理
第五章 市容!和,环境卫生《作业及服《务管理
第六—章 监督管理
【第七:章 法律《责任
第八章 【附,则
:第一章? 总:则
第一条 —为了:加强市容《和环:境卫生管理创—造整洁、优》美、:文明:、宜居的生活—、工作环境保—。。障城乡居民》身体健康根》据国:。务,院城市市容》和,环境卫?生管:理条例四川省—城,乡环境综合治理条】例等有关《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结合成都市实【际,制定本条例》
第二条 本条例适!用于本市《下列区域内》的市容和环》境卫生管理活动
】(一)?市,辖区和?市人民?政府确定的特—定区域?。;
(二)县(【市)人?民政府所《在地建?成区;
《(,三,。)镇(乡《)人民政府所—在地建成区;—。。
(四)工业集中发!展区、农村新型社区!。;
(五)其—他实行城市化管理】的区域
前款第四项!、第五项所列区【域,和范围由市和县【(市)人民政—府,划定并向《社会公布《
第三条 本条【例所:。称市容管理是指【为了保持城市道【路、公共场所、公】共设施、城市照【明和:临街建(《构)筑?物、广告标志—等处所和《。设施整洁完》好所进行的管—。。理活:动
本条例所称【环境卫生《管理是指为》了维护城市道路、】街巷、?公,共场所等区域—的环境整洁》实施生活垃圾等【废弃物的收》集、运输、处置以及!。环境卫生设施—规划:建设所进行的管理】活动
第四条 本市!农村生活《垃圾的收集、运输和!。处置按照本条例【第四章第二节的规定!执行
本市户外广】告和:招牌设置、建筑垃】圾处置、建》设施工现场管—理、园?林绿:化管理、扬尘治理】等事项?按,。照相关法律、—法规和?规章规定《。执行
第五条 本市!市容和环境卫生管】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!、分级负责、属地】。管,理,、公:众参与?、社会监《督的原则
第—六条 市《城市管理部》。。门负责全市市容【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!工作:;区(?市)县负责城市管理!工,作的部门[以下【简称区?(市)县城市—管理部门]负责【本行政区《域内市容和环境【卫生监?督管理工《作
街道办事处、】镇(乡?)人:民政府负责本辖区】内的市容和环境卫】生管理工作
建设、!环保、交通》、公安、园林绿化等!主管:部门按照各自职【责负责做好市容【和环境卫生管—。理的相关《。。工作
第七条 市和!区(市)县人—民政府应当将市【容和:环境卫生《。事业纳入《。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计划将保】障市:容和环境卫》生事业?。所需的经费列—入政府财《政预算不断完善【市容和环境卫生【设施提高《。城市公?共服务水平》
市和区(市)【县,城市管理部》门应当根据本地【区市容和环境卫【生事业发展》的需要对接》城市:总,体规:划组:织编制市容》和环境卫生事业发】展规划
第八条【。 ,。市城市管理部门应】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!国家:标准: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城!市容貌标准和环【。境卫生质量标—准,依,法报经?批准后公布实施
区!(市)?。。县城市管理部—门按照?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!环境卫生质量—标准制定实施办【法
第九条 —鼓励:和提倡社区居民委】员会组织社》区成员?制定维护市容和【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!社区成?员参加市容和环【境卫:生的治理和维护工】作创造整《洁、优美、文—明的环境
第十【条 城市管理—部,门,及相:关行政执法机关【、学校、《社区居民委》员,会等应当组织—开展市?容,和环境?卫生教育活动鼓【励新:闻,媒体、公共交通和公!共场所的《经营、管理单位积】极宣传?市容和?环境卫?生知识增强》。市民的市容和—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市!民自:觉遵守市容和环【境卫生管理法—规规定
第十一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享有良?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!权利:负有遵守社会—公德维?护市容整洁、保持】环境卫生《的,义务:
鼓:励社:会各界关爱》环卫工人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都应当?尊重环卫工人劳动不!得妨碍、阻挠其正常!工作
第十二条【 ,本市鼓励和支持【市容和环境卫生的】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!。用先:进技术?、,装,备和经验不》断提:高市容和环》境卫生管理水—平
第十三条 本】市,实施市容和环境【。卫生:。服,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!引导社?会资本参《与环:境卫生设施的—建,设,和运营鼓励单位【和个人兴办市容和】环境卫生服》务企业?
本市各级人民政府!和环:卫企业应当积极改善!环卫工人《劳,。动条件?
第二章 市容和环!。境卫:生责:任区制度
第十【四条 本市实行市容!和环境卫生责任区】制度
城市管—理部门应当》拟订实?施市容?和环境卫生责任区】制度的具《体,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!批准后执行
市容】和环境卫生责任区】的具体范围由区(】市):县城市管理》部门会?同街道办事处或者】。镇(乡)人》民政:府划定
街道—办事:处或:者镇(?乡)人民政府应【当与市容《。和环境卫生责任【区的责任人签订【管理: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!
第十五条 市容和!环境卫生责任区【的责任人按照—下列原则确》定
(一《)城市道路(人行天!桥)、城市交—通护栏、公共广场】责任人为《。。城,。市环境?卫,生等行业主管—部门或者专业作业】单位;
《(二)委托物业服务!企,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!行管理的住宅—小区、写字楼等建筑!。区划责任人为物【业管理单位》或者其?他管理人未委托物】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!的机关?。、团体、企事业【等单位所在区域责】。任人为该单位;
(!三,),各类商品交易市【。场(含集《贸,市场:),责任:人为所有权》。人或:者经营、管理单位;!
(四)机》场、车站、加油【(气:)站:、码头、铁路、【公,路(含高速公路)、!车辆:(人行)隧道、【城市轨道交》通设施及其管理范】围责任人为经营或】者管理单位》;
(五)城市范】围内的河道、水域】责,任人为管理单位;
!(六)?施工:。工地、拆《除工地责任人为建设!单位和施《工,单位待建《地块责任人》为业主;
(七)文!化、体育、娱乐【、景区(《点)、公园、城【镇公共绿地》、公交站台等—公共:场所责?任人:为,。经营或者管理单位】
除前款规定区域外!其他建(构)—。筑物或者设施—、场所?(含建筑退让—红线内区域)的所】有权:人为市容和环境卫】生责任?区的责?。任人:
,依照本条第一款【和第:二款规定仍》无法确定责》任人:。的由所在地的街道】办,事处:或者:镇(乡)人民政【府报所属区(市)县!。人,民政府确定》
,第十六条 》市容和环境卫—。。生责任区《的责任人应》当履行下列义务
(!一)保持市容整【洁无乱设摊》、乱搭建、乱张贴】、乱:涂写:、乱刻画、乱吊【挂、乱堆放》等行为?;
(二《)保持环《境卫生?整洁做到无暴露垃】。圾、粪便、污水无】污迹、渣土;—
(三)按照责任分!。。工定时清扫、保【洁实现垃《圾日产日清防止【蚊蝇滋生;
(四)!按照规定《设置环境卫生—设施并保持整洁【、完好;
(—五)市容和环—境卫生管理责任【书约定的其他义【。务,内容
第十七条【 在:市容:和环境卫生责任【区内责任人可以自己!履行市容《和环境卫生维护义】务也可以委托—他人代为《履行
第三章— 市容管理
第一节! 建(?构)筑物《容貌管理
第—十八条? 建(构)》筑物业?主或者使用人应当】确保建(构)筑【物外立面完好、整洁!。建(构)筑物—屋,顶临:街的阳台、窗台、】观,景台:、外走廊应》当保持整洁》。不得堆放、吊挂影】响市容的物品—
临街?建(构?)筑物立面应—当由业主或者—使用人定期清洁【。具体办法由市人【民政府另《行,规定
?第十:九条 临街建(【构)筑物的外观应】当符合规划》要求未经有关部门批!。准不得擅《。自改变?
因公共利益或者】城市建设需要对建筑!。。。。。物立面进行统一整改!的应当保障建(【构):筑物相?。关权利人《的合法权益各相关】权利:人应当予以配合
第!二,十条 建筑物临街面!不得设置外置—式烟道、外置式【防护:栏,(网:)
同一街区建筑】物临街面设置的【遮雨(?阳)篷?应当做?到风:格协:调、:。保持整洁
》第二十一条 临【街物业的隔离设施应!当选用透景围—墙或:者绿:篱、花坛、》花池、栅栏作—为分界并保持整【洁,但涉及军事、国家安!全等:具有保密要求的或】者隔离?设施本身具有文物】价值的除外
第二节! 城市道路》容貌管理
》第二十二条 对【。城市道路、桥梁【及其:。附属设施、临街【建筑退让红线—区域:内的路?面管理维护单位【或者所有权人—应当建立巡查—制度加强日常—管护保持完》。好整:洁
在城市》道路及其他公共【场所设置的检查井】盖、沟盖板应—当保持平整完好【发现破损、移位、响!动、丢失《。。或,者其:他安全隐患的所有权!。人或者管《理维护单《位应当?立即按照规定设【置警示标志及—时采取更换》、,正位、?补缺:等修复措施排—除安:全隐患
第二十三条!。 除因公共利益等】特殊需要并报经所】在地区(市)县城市!。管理部门《批准(影《响交:通安全的还》应当征得公安交【通,管,理部门同意)的外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擅自占用城市道路】、广场、桥梁—、下穿通(隧)【道、:街道游园及其他公】共场地从事》下列活动
(—一):设置市场、摊点;
!(二:)作:业、搭建设施堆(】。。摆)放物品;
(】三)开展经营、宣传!等活动?。
禁止占用城—市道路开展棋—牌等娱乐活动—。
第二十四》。。条 临街的商场【、商店、餐馆等【经营场所的经营【者不得超《出门窗、外墙—摆卖物?品或:者进行其他经营活】动
禁止沿街兜售】物品
第二十五【条 经批准》在城市道路》。上施工、维修管【道、清疏沟渠、【打围:作业、装卸物品的】应当采取防尘降尘措!施及时清除》有关构筑物、—渣,土、淤泥《、污物等《保障正?常通行保持路—面清洁
《第,二十六条《 在城?区,主要道路及其他【。公共场所设置—建,筑,小品、雕塑等建【筑景观应当经建设主!管部门同意与周【围景:观相协调并由所有】。。权,人或:者管理?单位负责《维护
?第二:十七条 附着于城市!道路的?书报亭、信息亭、】。。通信交换《箱、配电箱、路灯杆!、电线?杆、交?通标志?、交通护栏、路名】牌、:交通:站牌(亭)、垃【圾箱、消防》栓等设施应当—统一规划、有序设置!符合城市《容貌标准
设置单】位应当负责设施的】日常维护保持—设施干净整洁、牢固!安全设?。施出现污浊、—腐蚀、陈旧、—破损的设置单—。位应:当,。及时:清,洗、修复、拆除或】者更换
第》二十八条 禁止在城!市道路?、桥梁、护栏—。、路:名,牌、电线杆、路【灯杆、?树木、绿篱等—设施上晾晒、吊挂衣!。物和其他物品—
第:三节 标语》和宣传品设》置管理?
第二十九条 街道!办事处、镇》(乡)人《民政府经区(—市)县城市管理部门!。同意可以在街巷等】公共区?域选择?适当地点设置公【共信息栏并负责日】常,管理:保持整?洁
禁止在主—街,干道等场《所,设置公共信》息栏:
禁止?利用公共《信息栏发布》商业广告和违—法信息
第三十条】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擅自【在,城市建(构)—。筑物立面《、门窗、门》柱、桥梁、护—栏、电(灯)杆、】树,木、路面、围—挡及其他设施或【者户:外公共场所悬—挂、张贴、刻画、喷!涂、散发、》设置:宣传品、标语
【因重大会议》会展:或者重要庆典—活,动确需?在公共?场所临时张贴、悬挂!、设:。置标语等宣传品的应!当经:。所在地的《区(市)县城市管理!部门批准在规定【的时间、地点按【照批准?的内容?、数量、规格张【贴、悬挂、设置【保持:整洁美?观无破?损残缺并《负责安全《到,期后及时清除
第四!节 景观《照,明管理
第》三十一条 城—市管理部门应当【。根据市容和环—。境卫生?事业:发展规划《编制本地《景观照明设置实【施方案报同级人【民政府批准后组织】实施
第《三十二条 》设置景?观照明应当符合【下列规定
(—一)设施美观、【整洁不影响白昼的景!观效果;《
(:二)设施安全—、环保、节能;
】(三)局部》景观灯饰《效,果与周围环境协调;!
,(四)不影响道【路,交通安?全和市民正》。常生活
《重要区?域、重要建》(构)筑物的景观照!明应当纳入城市照】明设施监控系统
】第三十?三条 所《有权人或者管理维护!单位负责景观照明设!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并!保持其整洁完好、正!常开闭和《安全使用
景观照明!的图案、文字、【。灯光显示不全—的应当及时》修复:、更换
《景观照明的开—闭应:当遵守城市管理部门!的规定
第四章 环!境卫生管理》
第: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!卫生管理《。
第三十四条 【禁止:下列影响《环境:卫生的行为
(【一)随地吐痰、便溺!;
:(二)乱扔瓜果皮】核、纸屑、烟蒂【、玻璃瓶(渣)、】饮料罐、包装袋(】盒)等废弃物—。;
(?三)在露天场所【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!焚烧生活垃》圾;
(四)乱倒垃!圾、:渣土:。。、污水、污油—。。、粪便?乱扔:动物尸?体等废弃物;—
(五)《其他破坏环》境卫生的行为
第三!十五条 经批准临】时占道进《行道:路和各类管线—等基础设《施施工的应当对【施工区域实施—硬质实体隔离或者封!闭隔离或《者封:闭装置应当符合规】定的高度要求—并设置?安全标志和警示【灯具
园林绿—化及维护作业产生】的废:。弃物应当及时清除
!第三:十六条 临街—经营: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保!持周围环境卫—生整洁不得向—街面倾?倒,、排放污《水及其他废弃物【
第三十七条 在城!市道:路上行?驶和:停放的机动车辆应当!保持车身整洁和【外观良好不》得,。带泥行驶《车身不整洁或者破】损的:应当及?时清洗、维修
【运载散装货物、砂】石、:灰浆以及生活垃圾等!废弃物应当捆扎【牢固:、封盖严密不—得沿途?。遗洒、飘散
—第三十八条》 除因?教学:、科研以及其—他特殊需《要外禁止在》。市,辖区和市人》民政:府确:定的特定区》域的城市建成区以及!县(市)人》民政府所《在地的建《。成,区饲养家禽家—畜、:食用鸽禁止》。在镇(乡)人民政府!所在地?建成区的《街,道或者公《共场所敞放家—禽家畜
禁止—在市辖区和市人民政!府确定的特定区【域的城?市建成区以及县(】市)人民政府—所在地的建成区【的住宅楼阳台、窗台!、观景台、公—。共,通道(楼梯、—。走廊)?等影响?。。公共:环境的地方搭建鸽】舍饲养信鸽的—应当遵守《体育:主管:部门的有关》规定并采取措—施防止影响市容和】。环境卫生《
饲养?宠物应当遵守公共场!所文:明行为?规,范不得?影响环境《卫生或者他人—正常生活宠》物在公共场所产生】的粪便携带人—应当立?即清除
城市道【路、广场等》公共区域的动物死】。尸由城市管理部门负!。责收:集、:清理并进行无害【化处置
第二节 生!活垃:圾管:理
:第三十九条 市【和,区(市?)县人民政府—应,当统筹推进生活【。垃圾分类工》作城:市管理部门》应当按照源头—减量、资源化利【用、无害化处置的】原则牵头《组织推进生活—垃圾分类工作发改】、规划、建设、【商务、环《保等:相关部门应当—按照职责做》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!工作
城市管理部门!应当按照《方便:居民、优化》环境的原则》明确规定居民—倾倒生活垃圾的时】间、地点和方式【
居民应《当自觉维护公共【。。场所环境《卫,生,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!类活动?。按照规定将》生活垃圾投放到【相应的垃《。圾,容器:或,者指定的生活—垃圾收集场》所
第?。四十条 《居民和单位产生的生!活垃圾由市》、区(市)县城【市管理部门统一组】织收:集、运输并集中处置!
未接入《污水处理系》统,的粪便由《责任人定期进行【疏掏或者委》。托环境卫生服务单位!进行疏掏、处置【粪便外溢时责任人】应当及时进行处理;!未处理的《街道办事处、镇【(乡)人民政府【应,当组:。织有关单位进行【处理处理《费用由责任人承担
!禁止将?粪便直接排入雨水管!道、沟渠《、河道或者随意排放!。收集的粪《便应当运至指定【。地点处置
第四【十一条 《环境:卫生作业单位—应当规范作业及时清!运,各类垃圾《保持垃圾转运站【及其周边干净整洁
!。第四十二条 农村生!活垃圾推行户分类投!放、村分类收集、镇!(,乡)转运《、县处?置的方式纳入—。城镇垃圾处理—系统:;在当?地环境容量范围【内可以选择》经济、适用、安全的!处理、处《置技:术就地消纳处—理垃圾需《要,填埋:的填埋点《由区(?市)县人民政府【。有,关部门?统一确定和》管理
?村(居)《民应当按照》规定分?类投放?生活:垃圾
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损坏农村生】活垃圾收《集、清运、处置设施!
,第四十三条》。 收:集、存放、运输、处!置餐厨垃圾不得污】染城市道路》和环境禁止将餐【。厨垃圾排入雨水、污!水管:道或:者沟渠、河道—、公共厕所》
本市餐厨垃圾管理!的具体办法》由市人民政府—另行规定
第—三节 环境卫—生设:施建设与管理
第四!。十,四条 城市管理部】门应:当会同规划主—。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!设施专项规划规划主!管部门制《定或者调整》城,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!当落实?专项规划内》容
城市管理部门应!当,根据本地区市容和环!境卫生事《业发展规划》及环:境卫生?设,施设置标《准编:制,生活垃圾转运站、】。垃圾(?粪便)处理场(【厂)、公共厕—所等:环,境,卫生设施的建设计划!。并组织?实施:。
第四?十五条 机场、【车站、大型商—场、文化娱乐、【旅游景区(》点)及?。其他:人流集?。。散场所应《当按照环境卫生【设施:设,。置规定和标准—配套建设公共厕所】和其他环境卫生【设施新建楼》盘,应当配套建设密闭】。式生活垃圾》分类:收集房和其他环境】卫生:。设施
纳入规划【条件配?套建设的《环境卫生设》施应当与主体工程】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!、,同时投入使用环【境卫生设施不—符合规划条》件的建设单》。位不:得组织竣工验收规划!主管部门《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!划核实?合格:证
城市管!。。理,部门:应当:参加环境卫生—设施建设的竣工【验收
第四十六条】 所有权人》或者管理、使用【。单位负责环》境卫生设施的维【。。护并保持《设施整洁、完好和正!常使用
公共—厕所应当《规范设置标志—
使用公共厕所【应,当自觉?维护清?。洁卫生?爱护设施、设—备
本?市鼓:励临街?。的宾:馆、饭店、商场等经!营场所的厕所在经】营时:段对外开放
第四十!七条 禁止任—。何,单位和个人占用、损!。。坏环境卫生》设施
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擅自》。关闭、拆除、迁【。移,环境卫生《设施因建《设等特?殊原因确需关闭、拆!除、迁移环境—卫,生设施的建设单位或!者其他有关单—位应当提出方案【报,所在地区(市)县】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后!按照先建《后拆、有所改—善,的原则建设新的【环境卫生设施
【规划确定的》环境卫生设施建设】用地不得擅自改作】。他用
第四十八条】 设置城市机动车】清洗场(《站)应当《符合选址要》求、设置标准—清洗场(站》)不得占《道作业不得任意【。排放洗车污》水
城市机动—车,清洗场(站)的【具体管理办法由市】人民政府另行—规定
?第五章? 市容和环境卫【生作:业及服?务管理
第四十九】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!当通过?。招投标等公平—竞争方式《作出城?市生:活垃圾经营性清【扫、收集、》运输、处置许可的】决定:。
前款规定的—生活垃圾经》营性处置许可决定由!市城市管《。理部门作《出;经营《性清:。扫,、收集?、运输?许可:决定由服务所在地区!(市)?县,城市管理《部门:作,出
第五十》条 本市生活垃【。圾、粪便等废弃物的!收,集、清?运和处置按照“谁】产生:、谁:付费:”原则实行服务收费!制度
本《市市容和环境—卫生服?。务,性收:费标准由市城市【管理部门拟定报价】格主:管部:门批准后执行
第】。五十一条 从事市】容和环境卫生作【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合!法经营文明服务【遵守市容《和环境卫生》。。作业规?范及:作业服务合同按【照城市容貌标—准和环?境卫生质量》标准在规定时—间内完成道路清扫】。、,冲洗:除尘:和生活垃圾收运作业!。不得在交通高—峰时段从事影—响交通的环卫作业
!第,五十二条 市和【。区(市?)县城市管理—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!垃圾处置的企业或者!单位的运营监管【
垃圾处置企—业或:者单:位,应当委托具有—法定资质《的机构定期进行【水,、,气、土壤等环—境,影响监测和垃圾处置!设施的性能及环【保指标的检测评【价检测、评》价结果应当向—所在地城市管理、环!境保护部门报告【
,垃圾处置企业或者单!位的有关环境—信,息应当按照规定【。公开
?第六章 监督管理】
第:五十三条 城市【。管理部门应当加【强对市容和环境【卫生的?监督管理建立数【字化、网格化管理机!制组织巡查、检【查及时?发现、处《置违法行为
—城市管理《部门可以将告知【、劝阻、巡》。查、报告等辅助性】管理事?项委托给《符合条件的组—织,实施
第《五十:四条 ?任何单位《和个人对损害市容】和破坏环境卫生的】。。行为都有权》劝阻或者《向,城市管理部门及【有关行政执法机【关投:诉、举报
城市管理!部,门应当建《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投!诉、举报受理制度】及时:查处市容和环境【卫生违法行为
第五!十,五条: 各:级城市?管理部?门及有关《行政执法机关—按照:各自职责《对违反本条》例规定的行为—实施行政处罚—区(市)县城市【管理部门经》上级城市管理—部门:批准可以委托街道】办事处、镇》(乡)人民政府【实施行政处罚
第】五,十六条 城市管理部!门及: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查!处违反本条例—规定的行《为时可以扣》押当事人从事违法】活动的运《输工具、《经营工具和物—品并依法《处理扣?押的工具和》。物,品
:第七章 法》律责任
《第五十七条》 违反本《条例第?十六条规定责任人未!履行规定义》务,责,任区的容《貌秩序、《环境卫生未》达,。到有关?标准的应《当予以警告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: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!对单位?处一千元以上—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!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!对直接责任人及【其主管人员给予【。处分
第五十八条 !违反:本条:例第:十八条第《一款第二十》。三条第?。二,款第二?十四条第二款第二】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!二款、第三款—第三十条或者第三】十八条第一》款、第三款规定的责!。令改正?或者:清理;?拒不:改正或者清理的处二!百元罚款《
违反本条例第【三十八条第二款规】定,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!改正
第五十九条】 违反本条》例第二十条》第一款规定设置【外置式防护》栏(网)的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不—改正的处五百元以】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】
第: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!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!定,的处二百元以—上一:千元:以下罚款;》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!以上二?万元:以下罚款《。
第六十一条 违反!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!一款或?者第二十《四条第一款规—定的责令改正—;拒:不改正的对个人处】二百元罚款》对单位处一千—元以上?。二千元以《下罚款
第》六十二条 违—反本条例第二—十五条?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!。或者清除处二百元以!上一千元以下—罚款;情节严重【。的处一?千,元以上五千元—。以下罚款
第—六十三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二十七条【第二款、第》三十三条第二款或】者第四十《六条第一款规定的】责令限期改》正处五百元以—上二千?。元以下?罚款
第六十四条 !违反本条例第—。三十四条第一项【或者第?二项规定的责—。令改:正可处五十元以【上二百元以下—罚款
违反本条例第!三十四条第三—项、第?四项:第三十六条》或者第?四十:条第三款规定的责】。令改正?或者清除对个人处二!百元罚款对单—位处一千元》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!
第六十五条 【违,反本条例第》三十五条第一—款规定的责令—改正;拒不改正的处!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!下罚:款
:违反本条例第—三,十五:条第二款规定—的责令改正;拒不改!正的处五百元以【上一千元以下罚【。款
第六《十六条?。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!七,条,第二款规定的—责令改正处一千元】以上三千《元以下?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处三千?元以上五千元以【下罚款
《第六十?七,条,。 ,违,反本条例《第四十一条》或者第五十一条【规定的责令限期【改正或者清除—对其不?良经营行为予以【记,录和公?示处一千元以上【五千:元,以下:罚款:;情节严《重的可?终止服务合》同依法吊销服务许可!证
第六十》。八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四十二条第三【款,或者第四十》。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!令改正处《五百:元以上二千元以【下,罚款;造成》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!
违反本条》例第四十七条—第二款规定》的责令改正或者恢】复原状处二》千元:以上:一万元以下罚款;】造成损失《的承担赔偿》责任
第六》十九条 违反本【条,例第四十六条第【。二款规定《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!。以上一千元》以,下罚款
《第,七十:条 城市管理部【门依法作《出要:求当事人履行—排除妨碍、恢复【原状等义务的行政】决定当事人》逾期不?履行:经催:告仍:不履行其后》果已经或者将—危害交通安全、【造成环境污染—或者破坏自然资【源的城?市管理部门可以【代履行或者委托【没有利害关系—的第:三人:代履行
《需要立即《清除道?路或者公共场所的遗!。漏物:、障碍物或者—污染物当事》人不能?清除的城《市管理?部门可?以决定立即实施代】履行;当《事人不?在场的城市》管理部门应》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!事人并依法作出处】理
:代履行?的费用按照》成本合理确定由当】事,人承担?
第七十一条 【城市:管理:及有:关行政执《法机关及其工作【人员应当依》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定!程序公正执》法文明执法对玩忽职!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?弊、收受贿赂、私】吞(分)财物、私】自使:用所扣物品或—者拒不履行法—定职责的由有权机】关按照有关规定【对,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,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予行【政处:分;给当事人造成】损失的依法承担【。赔偿责任
第七十】二条 阻碍城市管理!及有关行政》执,法机关工作》人员: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!安机关依《据相: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处理
第七十三【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的其?他行为?法律、法《规已有处罚》规定:的从其规定
—。第八章附则》
第七十四》条 本条例自—2017年6—。。。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