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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管理条《例 :2009年6月【10日成《都市第十五届—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十一次—会议通过2009】年7月22日—四川省第十一—届人民代《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—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!2012年6月29!日,成,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三十三?次会议通过2012!年9月21日四【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三十二次】会议批准的》关于修改〈成都【。市市容和环》境卫生管《理,条例〉的决定修【正 2016年1】0月27《日成都市第十六【届人: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!次会:议修订2017年3!月29日四川省第十!二届人民代表大会】。常务: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!。议批准; 根—据201《8年8?月31日成都市第十!七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?第四次会议通—过2018》年9月30》日四川省第十三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六次会议】批准的关于修改〈成!都市市容和环境【卫生管理条》例〉的?决,定修正  》 目录 第一章【 总则 《第二:章 :市容和环境卫生【责任区制度 —第三:章 市容管理—   第一节 建(!构)筑物《。容貌管理  — 第二节 城—市道路容貌》管理   第三【节 标语和宣传品】设置:管理   第四【节 景观照》明管理 第四章 】环境卫生管理—   ?第一: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!生,管理  《 第二节 》生,活垃圾?管理:   ?第三节 环》境卫生设施建设与】管理 第五章 【市容:和环境卫生作—业及服务《管理: 第六章 监—督管理? 第七?章 法律责任 第】八章 ?附,则 第一《章 总则 第一条】 ,为了加强《。。市容和环《境卫生管理创造整】洁、优美、文明【、宜居?的生活、工作环境保!障城乡?居,民身体?。健康:。根,据国务?院城市市容和环【境,卫生管理条》例四川省城乡环境】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!法律:。、法规的《。规,定结:合成都市实》际制定本条例 【。第,二条 本《条例:适用于?。。本市:下列区域内的市【容和环境卫》生管理活动 (【一)市辖区》和市人民政府确【定的特定区域; 】(二)县(》。市,)人民?政府:所,在地建成区》; (三)镇—(乡)人民政府所在!地建成区; (四)!。工,业,集中发展区、农村新!型社区; 》(五)?其他实行城市—化管理的《区域 前款第四【项,、第五?项所列区域和范围由!市和县(市)人民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】公布 第三条 本条!例所称市容管理是指!。为,了保持城市道路、公!共场所、公共—设施、城市照明【和临:街建:(构)筑《物、广告标》志等处?所和设施整洁完好所!进行的管理活动 】本条例所称环境卫生!管理是?指为:了维护?城,市道路、街》巷、:公,共场所等区域的环境!整,洁实施生活垃—圾等废?弃物的收集、运输】、处置?以及环境卫生设【施规划建设》所进行的《管理活动 》第四:条 本?市农村?生活:垃,圾的收?集、运输和处—置按照?本,条例第四章第二【节的规定执行 本市!户外广告和招牌【设置、建《筑垃:圾处置、《建设施工现场管【理、园林《绿化管?理、扬尘治理等事项!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!和规章规定执行【 第五?条 本市市》容和环境卫生管【。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!、分级负《责、属地管》理、公众参与、【社会监督《的原则 《第六条 市城—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!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!管,理工作;区(—市)县负《责城市管理工作【的部:门[以下简称区(】市)县城市管理【部门]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?市容和环《境卫:生监:督管理工作 —街道办事《处、镇(乡)人民政!府,负责本辖区内的市】容和环境《卫生管理工作— 建设、环》保、交通、公安、】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!按照各自职责负【责做好市容》和环:境卫: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!。第七条 市和—区(市)县人民【政府应?当将市?容和环境卫生事业】纳入国民《。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计划:将保障市容和环【境,卫,生事:业所需的经费列入政!府财政预算不断完善!市,容和环境卫》生设施提高城市公】共服:。务水平 市和—区(市)县城—市管理部门应—。当根据本地区市容和!环境卫生《事,业发:展的需要对接城市总!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!和环境卫生》。事业发展规划 第八!条 市城市管—理,部门应当会同—有,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!结合实际《制定:本市城?市,容貌标准和环境卫】。生质:量标准依法》报经:批准后公布实施 】。区(市)县》。城市管?理部门按照本市城市!容貌标准和环境卫】生质量标《准制定实施办法 第!。九条: 鼓励?和提倡?社区居?民委员会组织社区】成员制定维护市容】和环境?卫生:的,公,约动员社区成—员参加市容和环【境卫:。生的治理和维—护工作创《。造整洁、优美、【文明的环《境 第十条 城市】管理部门及》相关行政执法机关】、学校、《社,区居民?委,员会等?应当组织开展市容】和,。环,境,卫,生教育活动》鼓励新闻媒体、公】共交通和公》。共场所的经营、管理!单位积极《宣传:市容和环《境卫生知识增强市】民,的市容?和环境卫生意—。识引导市民自觉【遵守市容《和环境卫《生管理法规规定 第!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!个,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!环,境卫生的权》利负有遵《守社会公德维护市】容整:。洁、保持环境—卫生的义《务 鼓励《社,。。会各界关《爱环卫工人任—何单位和个人—都应:。当尊重环《卫,工人:劳,动不得?妨碍、阻挠其正【常工作 第十—二,条 本市鼓》励和:支持市容《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!术研究推《广运:用,先进技术、装备和经!验,。。不断提高《市容和环境卫生【管理水平 第十【三条 本市实施市】容和环境卫生服务】的市场化和社会【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!环境卫生设施的【。建设:和运:营鼓励单《。位和:个人兴办《市容和环境》卫生服务企业 本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】环卫企业应当积极】改善环卫工人劳【动条件 第二章 】市容和环境卫生【责任区制度 —第十四条 本市【实行市容和环境【卫生:责任区制度》。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!拟订实施市容和环境!。卫生:责任区制度》的具体方案报—同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:执行 市容和—环境:卫生责任《区的具?体范围由《。区(市)县城—市管理部门会同街道!办事处?或者镇(乡)人民】政府划?定 街道办事—。处或者镇(乡)【人民政?府,应当与?市容:和环:境卫生责任区的【。。责,任人签订管》理责:任书明确管理职责 !第十五条 市容【和,环,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!人按照下列原则确】定 (一《)城市道《路,(人行天桥)、城】市交通护栏》、公共广《场责任人《为城市?环境卫生等行业【主,管部门或者专业【作业单位《; (二)委托物】业服务企业或者其】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!住宅小区、写字楼等!建筑:区划责任人》为物业管理单位或者!其他管理人未委托】物业服?务企业进《。行管:理的机关、》。团体、企事业等单】位,所在区域责》任人:为该单位《; (三)各类【商品交?。易市场(含集贸市】场,)责任人为所有权人!或者经营、管理单】位; (四)机【场、车站、加—油(气)站、码头、!铁路、公路(含高】速公路)《、车辆(人》行):隧道、城市轨—道交通?设施及其管理—范围责?任人为经营或者管理!单位; (》五)城市范》围,内,的河道、《。水域责任《人为管理单位; (!六):施工工地、》拆除工地责任—人为:建设单位和施工单】位待建地块》责任人为业主—; (七)文化、体!。育、娱乐、景区(】点)、公园、城镇公!共绿地、公交站【。台等公?共场所责任人为经】营或者?管理单位 除前款】规定区域外》其他建(构)筑物或!者设施、《场所(含建筑退让红!线内区域)的所有权!人为市容和环境【卫,生责任区的责任人】 依照本条》第一款和第二—款规定仍无法确定责!任人的由所在—地的:街道办事处》或者镇(乡)人民】政府报所属区(【。市)县人民》政府:确定 第十六条 市!容和环境卫生责【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!行下列义务 (一)!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!摊、乱?搭建、乱张》贴、乱涂《写、乱刻画、—乱吊挂、乱》堆放等行为; (】二):保持环境卫生整【洁做到无暴露垃圾】、粪:便、污水无污迹、渣!。土; (三)按照责!任分工定时清扫、保!洁实现?垃圾日产日清防【止蚊蝇滋生》; (?四)按?照规定设置环境卫】生设施并保持整【洁、完?好; (五)市容】和环:境,。。卫生管理责任书约】定的其他义》务内容? ,第十七条 》。在市容和《环境卫生责任—区内责?任人:可以自己《履行市?容和环境卫生—维护义务《也可:以委托他人代为履】行 第三章 市容管!理 第一节 —建(构)筑物容貌】管理 第十八条【。 ,建(构)筑》物业主或《者使用?人应当确保建—。(构:)筑物外立面完好、!整洁建(构)筑【物屋:顶临街的阳》台、窗台、》观景台、外走廊应】当保持整《洁,不得堆放《。、吊挂?影响市容的物品 临!街建(构《)筑物?。立面应当《。。由业主或者使—用人定期《清洁具体办》法由市人民》政府另行规定 第】十九条 临》街建(?构):筑物的外观应当符合!规划要求未经—。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!自改变 因公共利】益或者城市建设需】。要对:建筑物立面进—行统一整改》。的应当保障建(构】)筑物相关权利人】的合法权益各相【。。关权利?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!二十:条 建筑物临街面】不得:设置外置式烟—道,。、外置?式防:。护栏(网)》 同一街区建筑【物临街面《设置的遮雨(阳)】篷应当做到风—格协:调、:保持整洁 第二十】一条 临街物业【。的隔离设《施,应当选用透》景围墙或者绿篱、花!坛、:花池、栅栏作为【分界并保《持整洁?但涉:及军:事、国家安全等具】有保密要《求的或者《隔,离设施本身具有文】物价:值的除外《。 第:二节 城《。市道路容貌》管理 第二十—二条 对城市道路】、桥梁及《其附属设施》、临:街建筑退让红—线区域?内的路面管理—维护单位或》者所有权人应当建】立巡:。查制度加强日常管护!保持完好整洁 在】城市道路及其他【公共场所设置的检查!。井盖、沟盖板应当保!持平整完好发—现破损、移位—、,。响,动,、丢:失或:者其他安全隐患的所!有权人?或者管理维护单【位,应当立即按照—规定设?。置警示标志及时采取!更换、正位》、补缺等修复措【施排除安《全隐患 第二—十三条 《除因公共利益等【。特殊需要并报—经所在地区(—市)县城市管理部门!批准:(影响交《通安:。全的还应当》征得公安交》。通管理?部门同意)的外任】何单位?和个人不《得擅自占用城—市道路、广场—、桥梁?、下:穿通(隧)道、街道!游园及其他公共【。场地从事下列活动】 (一)《设置:市场、摊点; (】二)作业、搭建设施!堆(摆)放物品; !(三:)开展经营、宣传等!活动 禁《止占用?城市道路开》展棋牌等娱乐活动】 第二十四条— 临街的商》场、商?店、:餐馆等经营场所的】经营者不得超出门】。窗、外墙摆卖物品或!者进行其他经营【活动: ,禁止:沿街兜售《物品 第二十—五条 经《批准在城市道路上施!工,、,维修管道《、清疏沟渠》。、打围作业、装卸物!品的应当采取防【尘降:尘措施及时清—除有关?构筑物、《渣土:、淤泥、污物等保】障正常通行》保,持路面清洁 第【二十六条 在城区】主要道路及其他公共!场所设置建筑—小品、雕塑等建筑景!观应:当经建?设主管部《门同意与《周围景观相协调并由!所有权人或者管【理单:位负责维护 —第二十?。七条 附《着于城?市道路的书》报亭、?信息亭、通信交换】箱、配?电箱、路灯杆、电线!。杆、交通标志、【交通护栏、路—名牌、交通站牌【。(亭)、垃》圾箱、消防》栓等设施《应当统一规划、【有,序设:。置符合?城市容貌《标准 设置》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!日常维护《保持设施干净—整洁、牢固安全【设施出现污浊—、腐蚀、陈旧、破损!的设置单位》应当:及时清洗、修复【、,拆除或者更换 第二!十八条 禁止—在城市道路、桥梁、!护,栏、路名牌、电【线杆、路《灯杆、树木、绿【篱等设施上晾晒【、吊挂衣物和其他】物品 第三节 【标,。语和:宣,传品设置管理 【第二十九条 街道办!。事,处、镇(乡)—。人民政府经》区(市)县城市管理!部门同意可》以在街巷等公共区】域选择?。适当地点设置—公,共信息栏并负责【日常管理保持整洁 !禁止在主《街干道等场》所设置公共信息栏 !禁止利用公》共,信息栏发布商业广告!和违法信息》 第:。三十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?自在城市建》(构)筑物立—面、门?窗、门柱、桥梁、护!栏、:电(灯)《杆、树木、路面、围!挡及其他设施—或者户外公共场所悬!挂、张贴《、刻画、喷》涂、散发、设置【宣传品、标语— 因重大会议会展或!者,。重要庆典活动确【需在公共场所—临时张贴、悬挂【、设置标语》。等宣传品的应当经所!在地的?区(市)县城—市,管理部门批准在【。规定的时间、地点】按照批准《的内容、数量、【。。规格张贴、》悬挂:、设置保《持整洁美观无破损】残缺并负责》安全到?期后及时清除 第】四,节,。 景观照明管理 第!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!部门应当根据市容和!环,境卫生事业发展规】划,编制本地景观照明】设置实施《方案报同《级人民政《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】 第三十二条 设置!景观:照明应当符合—下列规?定 (一)设施【美观、整洁不影响】白昼的景观》效果; 《(,二,),设施安全《、环保、节》能;: (三)《局部景观灯》饰效果?与周围环境》协调; 《(四)不影响道路】交通安全和》市民正常《生活 重要区域、重!要建(构)筑物的景!观照明?应当纳入城市照【明设施监控系统 第!三十三条 所有权】人或者管理维护单】。位负责景观照明设施!的日:常维护管理》并保:持其整洁完》好、正常开闭和安全!使用 景观照明【的图案、《文字、灯光显示【不全的应当》及时:修复、更换 景【。观照明的开闭应当遵!守城市管理部门【的规定 第》四章 ?环境卫生管理 第】一节 ?公共场所环》境卫生管《理 第三十四条 禁!。止下列影响》环境:卫生的行为》 (:一)随地吐痰、【便溺; (二)乱扔!瓜果皮核、纸屑、烟!蒂、玻璃瓶(渣)】、饮料罐、包—装袋(盒)》等,废弃:物; (三)在露天!场所或者垃圾收集】容器内?焚烧生活垃圾—; (四《)乱倒垃圾、渣土】、污水、污油、粪】便乱扔动物尸体【等废弃物; (五】)其他破坏》环境卫生的行为 】第三十?。五,条 经批准临时占】道进行?。道路和各《类管:线等基础设》。施,。施工的应当对施工区!。域实施硬质实体【。隔离或者封》闭隔离或者封闭装】置应当符合规定【的高度要求》并,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!灯具 园林绿化【及维护作业产生的】废弃物应当及时【。清除: 第三十六条 临街!经营场所的经营【者应当保持周—围,环境:。卫生整?洁,不,得向街面倾倒—。、排放污水及—其他废弃物 第【三十:七条: 在城市道》路,上行驶和停放的【机动车辆应当保持】车身整?洁和外观良好—不得带泥行驶—车身不整洁或者【破损:的应当及时清洗、维!修, 运载散装货物、砂!石、灰浆以及—生活垃圾《等废弃?物应:当,捆扎牢?固、封盖严密不得】沿途遗洒、》飘散 第三》十八条 除因教学、!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!要外禁止在市辖区和!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!定区域的城》市建成区以及县(市!)人民政府所—在地的建《成区饲养《家禽:家畜、食用鸽禁止在!镇(乡?)人民政府所在地】建成区?的街道或者》公,共场所敞放家禽家】畜 禁止在市辖【区和市人民》政府: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城!市建成?区,以,。及县(市)人民【政府所在地的—建成区的住宅楼【阳台、?窗台、观景台、公共!通道:(楼梯、走廊)等】影响公共环境—的地方搭建鸽舍【饲养信鸽的应—当遵:守体育主管部门的】有关规定并采取措】施防止影响市容【和环境卫生 —。饲养宠?物应当遵守公共场】所文明行为规范【不,得影响环境卫—生或者他人正常【生,活宠物在公共场所】产,生的:粪便携带人应—当立即?清除 ?城市道路、》广场等公共》区域的动物死尸【由城市管理部门【负责收集、清理并进!行无害化处置 第】二节: 生活垃圾管理 】。第三十九《条 市和区(市)县!人,民政府应当统筹【推,进生活垃圾分类【工作城?市管:。理部门应当按照源头!减量、资源化利用】、,无害化处置的—原则牵头《组织推进《。生活垃圾《分类工作发改、规划!、建设、商》务、环保等相关部门!应当:按照职责做好生【活垃圾分类相—关工作 城》市管理?部,。门应当按照》。方便居民、优化环】境的原则明确规定】居民倾倒《生,活垃:圾的时?间、地点和方式【。 居民应当自觉维】护公共场所环—境卫生?积极参与生》活垃圾分类活动按】照,规定将生活垃—圾投放到《相,应的垃圾容器或者指!。定的:生活垃圾收集场【所 第四十》条 居民和单位产生!的生活垃圾由—市、区(市)县城市!管理部门统一组织】收集、运输并集【中处:置 未接入》污水处理《系统的粪便由责任人!定期进行疏掏—或者委托环境卫生】服务:单,。位进行疏《掏、处置粪便外溢时!责任人?应,当及时进行处—理;未处理的街道办!事处、镇(》乡):人,民政府应《当组织有《关单位进行处—理处理费用由责任人!承,担, 禁:。止将:粪便直?接排入?雨水管道、沟渠、河!道或者随意排放【收集:的粪便应《当运至指定地—点处置 第》四十一条《 环境卫《生作业单位应当【规范作业及时清【运各类垃圾保—持垃圾转运站—及其周边干净整洁 !第四十二条 —农村生活垃圾推行户!分,类投放、村》分类收集、镇(乡)!转运、县处》置的方式纳入城【镇垃圾处理系统;在!当地环境容量范【围内可以选》择经济、适》用、安全《的,处理:、处置技《术就:地消纳处理垃—圾需要填埋的—填埋点由区》(市)县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统一确定和】管,理 村(居)民【应当按照规定分【类投放生活垃圾 任!何单位和《个,人不得损坏》。农村生活垃》圾收集、《清运、处置设施【 第四十三条 收】集、存放、运—输、处?置,餐厨垃圾不得污染城!市道路和环境—。禁止将餐厨垃—圾排入雨水》、污水?管,道或:者沟渠、河道、【。公共厕所 》本市:。餐厨:。垃,圾,管理的具体办—。法由市人民》政府:另行规定《 第三节 环—境卫生设施》建设与管《理 :第四十四条 城市管!理,部,门应当会同规划【主管部门编制—环境卫生《设施专项规划规划主!管部:门制定?。或者调整城》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!当落实?专项规划内》容 城市管理部门应!当根据本《。地区市容和环境卫】生事业发展规划及】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!准编制生《活垃圾转运站、垃】圾(粪便)》处理:场(厂)、公—共,厕所等环境》卫生设施的建设计】划并组织实施 第】四十五条 》。机场、车站》、大:型商场?、文化?娱乐、旅游景区(点!),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!应当按?照,环境卫?生设施设置规定【和标准配套建设公共!。厕所和其他环—境卫:生设施?新建楼盘应》当配套建设》密闭式生活垃圾【分类收?集房和其他环境【卫生设施 纳—入规划条件》配套建设的环境【。卫生设施应当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】计,、同时施工》、同时投入使用环境!。卫生设施《不符合规划条件【。。的建设单位不—。得,组织竣工验收规划主!管部门?。不得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核【实合格证 》    城市管【理部门应当参加环境!卫生设施建》设的竣工验收— 第四十《六条 所有权人或】者管理、使用单位负!责环:。境,卫生:设施的维护并保持】设施整洁、完好【和正常使用 —公共:厕所应?当规:范设置标志 使用】公共厕所应当自觉】维护:清洁:卫生爱?护,。设施、设备》 本市鼓励》临街:的宾馆、《饭店、商场等—经营场所《的厕所?在经:营时段对外开放 第!四十七条 禁止任何!。单,位,和,个人占用、损坏【环境卫生设施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关闭、拆【除、迁?移环境卫生设—施因建设等特殊【原,因确需关闭、拆除】、迁移环《境卫生设施的建设】单位或者其他—有,关单:位应当提出方—案报所在地》区(:市)县?城市管理部门批准】后按照先建》。后拆、有所改善的】原则建设新》的环境卫生》设施 规划确—定的环境卫生—设施建设用地不得】擅自改作他用 第四!十八条 设置城市机!动车清洗场(站)】应当符合选》址,要,。求,、设:置标:准清洗场(》。站)不得《占道:作业不得《任意排放洗车—污水 城市机动车】清洗场(站》。)的:。具体管理办法—由市人民《政府另行规定— 第五章 市—容和环?境卫生作业及—。服务管理 第四十】九,条 城?市,管理部门应当—通过招投标等公平】竞争方式作出城市】生活:。垃圾经营性清扫、】收集、运输、处【置许可的《。决,定 前?款规:定的生活垃圾经【营性处?置许可?决定:由市城市管理—部,门作出;经营性【清扫、收集、运输许!可决定由服务—所在地?区(市)县城市【管理:部门作出《 ,第五十条 本市生活!垃圾、粪便等废【弃物的收集》、清运和处置按照“!谁产:。生、谁付费”原则实!行服务?收费制?度 本市市》容和环境《卫,生服务性收费—标准由市城市管理部!门拟定报价格主管】部门批准后》执行: 第五十一条 从事!市容:和,环境卫生作业服务】的企业?应当合法经营文明服!务遵守?市容和环《境卫生作业规范【及作业服《务合同?按照城市容》貌标:准,和环境卫生》质量标准在规定【时间内完成道路清扫!、冲洗除尘和生活垃!圾收运作业不得在交!通高峰时段从事影】。响交通的环卫作业】 第五?十二:条 市和《区(市)县城市管理!部门应当加强对从】事垃圾处置的企业】或者单位的》运营监管 》垃圾处置企业或【者,。。单位应当委托具【。有法定?资质:的机构定期进—行水、气、土壤等】环,境影响监测》和垃圾处置》设施的性能及—环保指标的》检测评价检测、评】。价结果应《当向所在地城市管】理、环?境保护部门报告【。 垃圾处置企业或者!单位的有关环境【信息:应,当按照规定公开 第!六章 监督管理 】第五十三《条 城?市,管理部门《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!境,卫生的监督管—理建:立数字化、》网,格化管?理机制组织》巡查、检《查及时发现、—处置违?。法行为 城市—管理部门《可以将?告知、劝阻、—巡查、报告等辅【助性管理事》项委托给符合条件】的组织实《施 第五十四条 任!何,单位和个人对损害】市容和破坏环—境卫:生的行?为都有权劝阻或者】向城市管理部—。门及有关《行政执法机关投诉】、举:报 城市管理—部门应当建立市【容和环境卫生—投诉、?举报受理制度及时查!处市容?和环境?卫生违法行为 第】。五十五?条 各级城市管理部!。门及有关行政执【法机关按照各自职】。责对违反本条例【规定的行为实施【行政:处,罚区(市)县城市】管理部门《经上级城市管理【部门批准可》以委托街道办事处】、镇(?。乡)人民政府实施行!政,处罚 ?第五十六条 —城市管理《。部门及有关行政执】。法机关查《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!行为时可以扣押当】事人从事违法活动的!运输工具、经—营工具?和物:。品并依?法处理扣押的—工,具和物品 第七【章 法律责任 第】五十七?条 违?。反本条例第十六条】规定责任人未履【行规:定义务责任区的容貌!秩序、环境卫生【未达到有关标准的应!当,予以警告责令限期】。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对个人?处,二百元罚款》对单位?处一千元以上二千】元以下罚款并可建】议其:上级主管部门—对直接责《。任人及其主管人员给!予处分 第五十八】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十八条第一款】第二十三条》第二款第《二十四?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!第二十九条第—二款、第三》款,第三十条或者—第三十八条第一款】、第:三款规定的责令改】正或者清理;拒【不改正或者清理的】处二百元罚款 违】反本条?例第三十《八条第二款规定【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!改正 第五十九条】 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设!置,外置式防《护栏(网)的责令限!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的?处五百元《以上: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!六十:条,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二,条第二?款规定?的处:二百元以上》一千:元以:下罚款;《情节严重的处五千】元以上二万元以【下罚:款 :第六十一条》 ,。违反本条《例第二?十三条第一款或者第!二十: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责!。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!对个人处二百元罚】款对单位《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!以下罚款《 ,第六十?。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!二十五条规定—的责令限期改—。正或者清除处二百】元以上一千元—以下罚款《;情节严《。重的处一千元以上】五千元以下》罚款 第六十三【条 违?反本条例第二十七】条,第二款、第三十三条!第,二款或者《第四十六条》第一:。款规定的责令限期】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!。千元: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!条, 违反本《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!项或者?第,。二项规定的责令改】正可处五《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!罚,款 违反本条—例,第三十四条第三【项、第四项》第三十六条》或者第四十条第三款!规定的?责,令改正或者清除【对,个人处二百元—。罚款对单位处一【千元以上《二千元以下罚款【 第六十五条 违反!本条例第三》。。。十五条第一款—规定的责令》改正;拒不改正的】处二千元以上一万】元以下罚《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!十五条第《二款规定的责令【改正;拒不改—正的处五《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!罚款 第六十六条 !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!。条第二?。款规定的责令改【。正处一千元以—。上三千元以》下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处三?。千元以?上,五千元以下罚款【 第六十《七条 违反》本,条例第四十》一条或者第五十一】条规定?的责令限期改正或】者清除对《。其不良?经营行为予以记录】和,公示处一千元—以上五千元》以下罚款;》情节严重《的可终?止服:务合同依法吊—销,服务许可证 —第,六十八条 违反【本条:例第四十二》条第三?款或者第四十七条第!一款规定《的责令改正处五百】元以: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】;造成损失》的承担?赔偿: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!四,十七条第《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!。或者恢复原状—。处二千元以》上一万?元以下罚款;—造成损失的承担赔】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!。 违反本条》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!规定的?。责令改正处二百元】以上一千元以—下罚款 第七十条 !。城市管?理部门依法作出【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!妨碍、恢复原状等义!务的行政《决定当?事人逾?期不履行经催—告仍不履行其后【果已经或《者将:危害交通安全、【造成环境《污染或者破》坏自然资《源的城市管理部门可!以代履?行,。或,者,委托没有利害关系】。的第三?人代履行 》需要立?即清除道《路或者公共》场所的遗《漏物:。、障碍物或者污染物!当事人?不,能清除的城市—管理部?门可以决定》立即实施代履行;当!事人不在场的—城市:管理部门应当—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!人并依法作》出处:理 代履行》的,费用按照成本—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!担 第七十》一条 ?城市管理及有—关行政执法机—关及其工作》人员应当依法履行】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公!正执法文《明执法对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《。舞弊、收受贿赂、】私吞(分)财物、】私,自使用所《扣物品或《者拒不?履行法定《职责:的由有权机关按照有!。关规定对《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法《给,予行:政处分;给当事人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】担赔偿?责任 第七十二【条 阻碍城》。。市管理及有关—行政执?法机关?工作人员《依,法,执行职务的由—。公安机关《依据相关法》律、法?规的规定处理 第】七十三条 违反【本,条例规定的其他【行为:法律、法规已有【处罚规?。定的从其《规定 第八章附则 !第,七,十四条 本条例【自20?17年6月1日【起施: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