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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市容和—环境:卫生管理条例 2】00:9年6月1》0日:成都市第《十五届人《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十一次会议》通过:。2009年7月2】2日四川省》第十一届《人,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十次会议批—准 根据《2012年6月【29:日成都市《第十五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?会第三十三次会议】通过:2012年9月【2,。1日四川省第十一】。届人民代《表大会?常务委?员会:第三十二次会—议批准的关于—修改〈成都市—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!。条例〉的决定—。。修正 ?2,。0,1,6年10月27日成!都市第十六届人【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!次会议修订2017!年3月2《9日四川省》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!二次会议批》准,; 根据2》018年8月—31日成都》市第十七《。届人民?代,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四次会议通过2【0,。18年?9月30日四川【省,第十三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六次》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!〈成都市市容和【环,境卫生管理条—。例,。〉的决定《修正   》目录 ?第一章 总则 第二!章 市容和环—境卫生责任区—制度 第三章 【市,容管理   第一】节 建(《构)筑?。物容貌管理 —  第二节 城市道!。路容貌管理   第!三节 标语和宣传品!设置:管理  《 第四节 景观【照明管理 第—四章: ,环境卫生管理  】 第一节 公共【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!  第二《节 生活垃圾管理 !  第三节 环【。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!理 第五章 —市容和环《境卫生?作业及服务管—理 第六章 监【督管理 第七章 】法,律责:。任 第八《章 附则 第一章 !总则 第一》条 为?了加强市容和环【境卫生管理创—造整洁、优美、文明!、宜居的生活—、工作环境保障城乡!居民身体健康根据】国,务院城市《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管?理条例四《川省:城乡环?境综合治理》条,例等有关法律—、法:规的规定结合成【都市实?际制定本条例 第】二条 本《条例适用于本市【下列区域内的—市容和?环境卫?生管:理,活动 (一)市辖】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!的特定?区域;? (二)县(市【)人民政府所—在地建成区; (】。。。三)镇(乡)人民】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;! (四)工业集中】发展区、农》。。村新型社区; (五!)其他?实行城市《化管:理的区域 前款第四!项、第五项所—列区域和范围由市】和县(市)人民【政府划定并向—社会公布 第—三条 本条例所称】。市容管理是指为了保!持城市道路、—公共:场所、公共设—施、城市照明—和临街?建(构)筑》物、:。广告标志等处—所和设施整》洁完好所进》行的管理活》动, 本条例所称—环境卫生《管理是指为了—维护城?市道路、街巷、公共!场所等区域的环境整!洁实施生活垃圾【等废弃物的收—集、运输《、处置以及环境卫生!设施规划建设所进】行的管理活动 第】四条 本市农村生】活垃:圾的收集、》运输和处置按—照,。本条例第四章第二节!的规定执行 本市户!。外广告?和招牌设置》、建筑垃《圾处:置、建设施》。工现场管理、园林】绿化管理、扬尘治理!等事:项按照相关法律、】法规和规章规定执】行 第五条 —本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!领导、分《。级负:责、属地管理—、公众参与、社会监!督的原?则 第?六条: 市:城市管理部门负【责全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监督》管理:工作;区(市)【县负责城《市管理工作》的部门[以》下简称区(》市)县城市》管,理部:门]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:。市容和环《境卫生监督管理工】作 街道办事处、】镇(乡)人民—政,府,。负责:。本辖区?内,的市容和环》境卫生管理工作 】建设、?。环保、交通、—公安、园林绿—化,等主:管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负责做》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!理的相关工作 第】。七条 市和》区(市)县人民【政府应?当将:市,容和环境卫生—事业纳入国民经【济和社会发》展计划将保障市【容,和环:。境卫生事《业所需的经费列【。入,政府财政预算不【断完善市容》和环境卫《生设施提高城市公共!服务水平 市—和区(市)县城市】管理部门应当—根据:本地区市容》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!的需要对《接,城市总体规划—组织编制市》容和环境卫》生事业发《。展规划 第八条 】市,城市管理《部门应当会同有关】部门根据国家标【。准结合?实际制定本》市城市容貌》标准和环境卫生质】量标准依法报经【批,准后公布实施 区(!市):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!。。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!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!定实施办《法 第九条 鼓励】和提倡社《区居民委员会—。组,织社区成员制定【维,护,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的公约动员社】区,成员参加市容—和环境卫生的治【。理和维护工作—创造整洁、优—美、文明的环—境 第?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!及相关行《政,执法机?。。关、学校、社区居民!。委员会等应当—组织开展市容和【环境卫生教》。育活动鼓励》新闻媒体、》公共交通和》公共场所的经营、管!理,单位积?极宣传市《容和环?境卫生知识增强【市民的市容和环境卫!生意识引导市民自觉!遵,。守市容和环境卫【生管理法规规—。定 第?十一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都享》有良好?市容和环《境卫生的权利负【。有遵守社《会公德?维护市容整》洁、保持《环境卫生的义—务,。 ,鼓励社会《各界关爱环卫—工人任何单》位和:个人都应当尊—。重环卫工人劳动【不得妨碍、阻挠其】正常工?作, 第:十二条 本市—。鼓励和支持》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!学技术?研究推?广运用?先进技术、装备和】经验不断提高—市容和环境卫生【管,理,水平 第十》三条 本市实施市】容和环境卫》生,服务的市场化—和社会化引》导社会资本参与环】境卫生设施的建【设,和运营鼓励单—位和个人兴办市容】和环境卫《生服务企业》 本市各《级人民政《。。府和环卫企业—。应当:积,极改:。善环卫工人劳动条件! 第二章 市容和环!境卫生责《任区:制,度 第?十四条? 本市?实行市?容和环?境卫生责任》。区制度 《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拟!订,实施:市容和环《境卫生责《。任区制度的具体方案!报,同,级人民政《府批准后执行 市】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!的具:体范围由区(市【。)县城市管理部【门会同街道办事处】或者镇(乡)人民政!府划定? 街道办事处或【者镇(乡)》人,民,政府应?当与市容和环境【卫生责?任区的责任人签订】管理责?任书明确管》理,职责 第十五条 市!容和环境《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!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!。(一)城市》道路(人行天桥【)、城市交通护栏】、公共广场责任【人,为,城市环境卫生等行】业主管部门或者【。专业作?业单:。位; (二》)委:托物业服务企—业或者其《他管理人进》行管理的住宅—小区、写字楼—等建筑区《划责任人为物业【管理单位或者其他管!理人未委托物业服务!企业进行管理的【。机关:、团体、企》事业等单位所—。在区域责《任人为该《单位; (三)各类!商品:交易市场(含—集贸市场)》责任人为所有权人或!。者经:营,、管理单位;— (四)机场—、车站、《加,油(气)站、码头、!铁路、公《路(含?高速:。公路)、车辆(人】行)隧道、城—市轨道交《通设施及其管理【范围:责任人为《经营或?者管理单位》; (五)城市【范,围内的河道、—水域责任人为管理单!位; (六》)施:工工地、拆除工【地责任人为建—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待!建地块?责任人为业主;【 (七)文化、体】育、娱乐、景区【(点)、公园—、城镇公《共绿:地、公交《。站台等公共场所责】任人为?经营或者管理单位】 除前款规定区域外!其他:建(构)筑物或【者设施、场所(含建!筑退让红《线内区域)的所【有权人?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!任区的责任人 【依照本条第一—款和第二款规定【仍无法?确定责任人的由所在!地,的街道办事处或者】镇(乡)人》民政:。府报所属《区(市)县人—民政府确定》。 ,第十六条 》市容和环《境卫生?责任:区,的,责任:人应:当履行下列义—。务 (一)保持【市容整洁无乱设摊】、乱搭建、乱张贴、!乱涂写、乱刻画、乱!吊挂、乱堆放等行为!。; (二)》保持环?境卫生整洁做—到,无暴露垃圾、—粪便、污水无污迹、!渣土; (》三)按照责任分工】定时清扫《、保洁实现垃—圾日产日清防止【蚊蝇:滋生; (四)按照!规定设?置环境卫生设—施并保?持整洁、完好; (!。五,)市容和《环,境卫生管理》责任:书约定的其他义务】内容 第《十七条? ,在市容?和环:境卫生?责任区内责任人可以!自己履行市容—和环:境卫生维护义务也可!以委托他人代为履】行 :第三章 市容管理】 第一节 建(构】)筑物容《貌管理 第》十八条 建(构)筑!物业主或《者使用人应当确【保建(构)》筑物外立《。面完:好、整?洁建(?构)筑?物屋顶临街的阳台、!窗台、观景台、外】走廊应当保持整【洁不得堆放》、吊挂影响市容的】。物,品 临街建(构)】筑物立面应当—由业:主或者使用人定期】清,洁具体办法》由,市人民政府另—。行规定 第十九条 !临街建(构)筑物的!外观应当符》合规划要《求未经有《。关部门批准》不得擅自改变— 因公共利》益或者城市建—设需要对建筑物【立面进行统一—整改的?应当保障《建,(构)筑物相关【。权利人的合法权益】各相关权《。利人应当予以配合】 第二十条 建【。筑物临街面不得设】。。置,外置:式烟道、外置式【防护栏(网) 【同一街区建筑物临街!面设置的遮雨—(阳)篷应当做到】风格协?调,、保:持整洁 第二十一】条 临街物业的隔离!设施应当选用透景】围墙或者绿篱、花坛!、花池?、,栅栏作为分界并保持!整洁:但涉:及军事、国》家安全等《具有:保,。密,要求的或者隔—离设施本身具有【文物价值的除—外, ,第二节 城市道路容!貌管理 第二—十二条? 对城市《道路、桥梁及其附】属设施?、临街建筑退让红线!区域内的路面管理】维护单位或者所【有,权人应当建立巡【查制度加强日常管护!保持完?好整洁 在城市道】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!置,。的检查井《盖、沟盖板应—当保持平整完好【发现破损、移位、】响动、丢失或者其】他安全隐患》的所有权人》或者管理维》护单位应当立即按照!。规定设置警示—标志及时采》取更:换、正位、补缺等修!复,措施: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!十三条? ,除因公共利》益等特殊《需,。要并:。报经所在《地,区(市)县城市【管理部门《批准(影响交通安】全的:还,。应当征得公安—交通:管理部门同意)的外!任何单位《和个:。。人不得擅自占用【城市道路、广场、】桥梁、下穿通(隧】)道:、街:道游园?及其他公共》场地:从事下列活动— (一)设置市【场、摊?点; (二》)作业、搭建设施】堆(摆)放》物品; (三—)开展?经营、宣传等—活动 禁止》占用城市道路开展】棋牌等娱《乐活动 《第二十四条 临街】。。的商场、商店、【餐馆等经营》场所的经《营者不得超》出门窗、外墙摆【卖物:品或者进行其他经】营活动 禁止沿【街兜售?。物品 第二十五条】 经批准在》城市:道路上施工、维【修管道、清疏沟渠、!打围作业、装卸【物品的应当采取防】尘降尘措施及时清除!有,关构筑物、渣土【、淤泥、污》物等保障正常通【行保:持路面清洁》。 第二十六条 在】城区主?要道路及其他公共】场所设置《建筑小品、》雕塑等建筑景—观应当经建设主管部!门同意与周围景观】相协调并由所有【权人或者管》理单位负责维护【 第二十七条 附】。着于城市道》路的书?报亭、信息亭、通信!交换箱、配电—箱,、路灯杆、电线【杆、交通标志、【交,通,护栏、路名牌、交通!站牌(亭)》。、垃圾箱、》消防栓等《设施应当统一规【划、有?序设置符合》城市容貌标准 设置!单位: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!维护保持设》施干净整洁、牢固】安全设施出现污浊】、腐蚀、陈旧、破损!的设:置单位应当及时【清洗、?修复、拆除或者更】换 第二十八—条 禁止《在,城,市道路、桥梁、护栏!、路名牌、电线杆】、路灯杆《、树木、绿篱等【设施上晾晒、吊挂】衣物和其他物品 】第三节 标语—和宣传品设》置管理 第二十九】条 街道办事处、镇!(乡)人民政—府经区?(市:)县城?市管理部门同意可以!在街:巷等:公共区域选》择适:当地点设置》公共信息栏》并负责日常管理保】持整洁 《禁止在主街干—道等场所设》置公共信息栏 禁止!利用公?共信息?栏发布商《业广告和违法信息】 第三十《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擅自【在城市建《(,构)筑物立面、【。门窗、门柱、桥梁、!护栏、电《(灯)杆、树—木、路?面、围挡及其他【设,施或者户外》公共:场所悬挂、》张贴、刻画、—喷涂、散发、设置】宣传品、标语 因】重,大会议会展或—者,重要:庆典活动确需—在公共场所临—。时张贴?、悬挂、设置标【语等:宣传品的应当经所】在地的区《(市:),县城市管理部门批准!在规定的《。时间、地点按—照批准的内容、数】量、:规格:张,贴、:。悬挂、设置》保持:整洁美观无破损残】缺并负责安全到【期后及时清除 第四!节 景观《照明管理 第三十一!条 城?市管理部门》应当根据市》容和:环境:卫生:事业发?展,规划编制本地景【观,照明设置《实施:方案报同级人民【政府批准后组—织,实,施 第三十二—条, ,设置:景观照明应当符合】下列规定 (一【)设施美观、—整洁不影响》。白昼的?景,观效果; (二【)设施安《全、环保、节能;】 (:三)局部《景观灯?饰效:果与周围环》境协调; (四)不!影响道路交通—安全和市民正常生】活 重要区域、【重要:建(构)筑物—的景观照明》应,当,纳入城市照明设施】监控系统 第三十】三条 所有》权人或?者管理?。维,护单位负责》景观照明设施的【日,常,维护管理并》保持其整洁完好、正!常开闭和安全使用 !景观:照明的图案、文字】。、灯光显示不—全的应当及时修【复、更换 景观照明!的开闭应当遵守城】市管理部门的规定 !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!理 第一节》 ,公共:场所环境《卫生管理 第三【十四条 《禁止下列影响环境】卫生的行为》 (一?)随地吐痰、—便溺; 《(二)乱扔瓜果【皮,核、纸屑、烟蒂、】玻璃瓶(渣)、饮】料罐、?包装袋?(盒)等废弃—物; (三)—在露天场所或—者,垃,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生!。活垃圾; (—四)乱倒垃圾—、渣土、污水、污】油,、粪便乱扔动物尸体!等废弃物; (【五,)其:他破坏环境卫生的】行为 第三十五条 !经批准临时占道进行!道路:和,各类管线等》基础设?施,施工的应当对施工区!域实施硬质》实体隔离或者封【闭隔离或者封闭装】置应当符《合规:。。定的:高度:要求并?设置:安,全标志?和警示灯具 园【林绿化及《维,护,作业产生的废弃物】应,当及时清除 —第三十六条 临【街经营场所的—经营者应当》保持周围《环,境卫生整洁不得向街!面倾:倒、排放污水及其】他废弃物 》第三:十七条 在城市【道路:上行驶和停》放的机动车辆应【当保持车身》整洁和?。外观良好不得—带泥行驶《车身不整洁》或者破损的应当【及时清洗、维修 】运载散装货物、【砂石、灰《浆以及生活垃圾等废!弃,物应当捆扎》牢固:、封盖严密》。不得沿途遗洒、飘散! 第三十八条 【除因:教学、科研》以,及其他特殊需要外禁!止,在市辖区《和市:人民:政府确定的特定【区域:的城市建成区以【及县(市)人民政府!所在地的建成—区饲养家禽家畜、食!用鸽禁止在镇—(乡)人民》政,。。府所在地建》成区的街《道或者公共》场所敞放家禽家畜】 禁止在市辖区和市!人民政府确定的特】定,区域的城市》。建成区?。以及:县(市)人》民政府?所在地的建成区的住!。。宅楼阳台、窗—台、观景台、—公,共通道(楼梯—、走廊?),等影响公共环境【的地方搭建》鸽,舍饲养信鸽的应【当遵守体育主管【部门的有关规定并采!取措施防止》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!。 饲养宠物》应当遵守公共场所文!明行为?规范不?得影响环境卫—生或者他人正—常生:。。活宠物在公共场所产!生,的粪便携带人应当】立即清除 城市【道路、广场等公共区!域,的动物死尸由—城市管理部门—负责收集、清理并进!行无害化处》置 第二节 生活垃!圾管理 第》三十九条 市和区】(市)县《人民:政府:应当统筹推进生活】垃圾:分类工作城市管【理,部门应当《按照源头减》量、资源化》利用、无《害化处置的原则牵头!组织推进生活垃【圾分类工作》发改、规划、建设、!商务、环保等—相关部?门应当?按照职?责做好生活》垃,圾分类相关工作【 ,城市:。管理部门应当—按照方便居民、优化!。。环境的原则明确规定!居民倾倒生活垃圾的!。时间、地点》和方式 居民—应当自觉维》护,。公共场所环境卫生】积极参与《生活垃圾《分类活动按照规定将!生活垃圾投》放到相?应的垃圾容器—或者指定《的生活垃圾收集【场所: 第四十条 —居民和单位产生【。的生活垃圾》由市:、区(市)》。县城市管理部—门统一组织收—。集、运输并集中处置! 未接入污水处【理系统的粪便—由责任人定期进行】疏,掏或者委《托环境卫生》服务单位进行—疏掏、?处置粪便《。。外溢时责任人应当】及时进行处理—;未处理的》街道办事处、镇(乡!)人民政府应当组】织有关单位》进行处理处理—费用由责《任人承担 》禁止将粪便直接排】入雨:水管道?、沟渠?、河道?。或者随意《排放收集的粪—便应当运《至指定地点》处置 第四十一条 !环境卫生作业单位】。。。应当规范作业及【时清运各类垃—圾保持垃圾转运站】及,其周边干净整洁【 第四十二条 农村!。生活垃?圾,推行户分类》投放、村分类收集、!镇(乡)《。转运:、县处置的方式【纳入城镇《。垃圾:处理系统;》在,当地环境《容量:范围内可《以选择经济、适【用、安?全,的处理、处置技术就!地消纳处理垃圾需要!填埋的填埋点由区(!市,)县:人民政府有关部【门统一确定》和管理 《村,(居:)民应当按照规【定分类投《放生活垃圾 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损坏农【村生活垃圾收集、清!运、:处置设施 第四【十三条 《收集、存放、—运输、处《置餐厨?垃圾不得污染城【。市道路和环境禁止】将餐厨垃圾》排入雨水、》污水管道或者沟渠】、河道、公》共厕所 《本,。市餐厨垃圾管理【的具体办法由—。市,人民政?。府另行?规,定 第三节 环境】卫生设施建》设,与管理 《第四十四条 —城市管理部门—应当会同规划—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!生设施专《项规划规划》。主管部门制定或【者调整?城市控制性详细【规划应当落实专【项规划内容》 城:市管理部门应当根】据本:地区市容和环—境,卫生事业发展规【划及环境卫生设施】设置标准编制—。生活垃圾转运—站、垃圾(粪—。便)处理场》(厂)、公共—厕所等环境卫—生,设施的建《设计:划并组织实施 【第四十五条 机场】、车:站、:大型商场《、,文化娱乐、旅游景区!(点)及其他—人流集散《。场所应当《按照环境《卫生设施设置规【定和标准配套建设公!共厕所和其他环境】卫生设施《新建楼盘应当配套】建设密闭式》生活垃圾分类收【集房和其他环—。境,卫生设施 纳—入规划条《件配套建《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!。当与主体工》程同时?设计、同时施工、】同时投入使用环境】卫生设施不符合规】划条:。。件的建设单位不得】组织:竣工验收规划主管部!门不得?。核发建设工程规【划核实合格》证  ?   城市管理部】门应:当参加环境卫—生设施建设的竣工验!收 第四十六—条, ,所有权人或者管【。理、使用《单位负责环境卫【生设:施的维护并保—持设:施整洁、完好和正】常使用 公共厕所】应当规范《设,置标志? 使:用公共厕所》应,当自觉维护》清,洁卫生爱护设施【、设备 本市鼓励临!。街,的宾馆、饭店、商场!等,经营场所的厕—所在经营时段对外】开放 第《四十七条 禁止任】何单位和个人占用】、,损坏环境卫生设施】。 任何?单位和个《人不:得,擅自关闭、拆除、】迁移环境《卫生设施因》建设等特殊原因【确需关?闭、拆除、迁—移环境卫《生,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!其他有关单位应当】提出方案《报所:在地区(市)县【城市管理部门—批准后按照先建【后拆、有《所改:善的原则建设新【的,环境卫生设施 规划!确定的环境卫生设】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!改作他用 第四【十八条 设置城市】机动车清洗场(站】)应当符合选址要】求、设?置标准清洗场—。(站)不《得占道作业不得任】意排放洗车污水 城!市机动车清洗场(站!)的具体《管理办?。法由市人民政—府另行规定 第五章! 市容和环境—卫生作?业及服务管理 【第四十九条 城【市管:理部门应当通过招】投标等公《平,。竞,争方式?作出城?市生活垃圾经营【性清扫、收集—、运:输、处?置许可?的决定 前款规定的!生活垃圾经营性【处置许可决定—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作!出;经营性》清扫:、收集、运输许【可,决定由服《。务所在地区》(市:)县城?市管:理部门作出 第【五十条 本市生活】垃圾、?。粪便等废弃物的收】集、:。清运和处置按—照“谁产生、谁付费!”原则实《行服务收费制—度 本市市容和环】境,卫生服?务性收费标准—由市城市管理—部门:拟定报价格主—管部门批准后—。执行 第《五十:一条 从事市容和环!境卫生作业服务的企!业,。应当合法经营文明服!务遵守市容和—环境卫生作业规【范及作业服务合【同按照城市容貌标】准和环境卫生质量】标准在规定时间【内完成道路清扫、冲!洗除尘和生活—垃圾收运作》业不得在《交通高峰时》段从事影《响,交通:的环:卫作业 第五十二】条 :市和区?(市)县城市管【。理部门应《当加强对《从事垃圾处置的企】业或者单位的运【营监管 垃圾处置】企业或者单位—应当:委托具有法定资质】的机构定《期进行水、气、土】壤等环?境影响监测和垃圾处!置设施的性能及【环保:指标的?检测评价检测、评价!结,果应当向所》在地城市管理、【。环境:保护部门报告 【垃,圾,处置企业或者单【位的:有关环境信》息应当按照规定公】开 :第六章 《监督管理 第—五十三条 城—市管理?。部门应当加》强对: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!督管理建立数字化、!。网格:化管理机《。制,组织巡查、检—查,及时发现、》处置违法行为— 城市管理部门可】以将告知、劝阻、】巡查、?报告等辅助性—管理事项委托给【符合条件的组—织实施 第五—十四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对损害市【容和破?坏环境卫生的—。行为都有权劝—。阻或者向《城市管理部》门及有关行政执法机!关,投诉、举报 城【市管理部门应—当建立市容和环【境卫生投诉、举【报,受理制度及时查处市!容,和环境卫生》违法行为 》第五十五条》 ,各级城市管》理部门及《。有,关行政执法》机关按照各自职【责对违反本条例规定!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!区(市)县城市【管理部门经上级城市!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委!托街道办事处、【镇,(乡)人民政府实】施行政处罚 第五】十六条? 城市管理部门及】有关行政《执,。法机关查《处违:反本条例《规定的?行为时可以扣押当事!人从事违法活动的运!。输工具、经营工【具和物?品并依法处》理扣:。。押的工具和物—品, 第七章 法律责】任 第五十》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!。十六条?规定责任人》未履行规定义—务,责任:区的容貌秩序、【环境卫生未达到有】关标准的应》当予以警告责令限期!改正:;逾期不改》正的:。对个人?处二百元罚》款对单位处一—千元: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!并可建议其上级【主管:部门对直接》责任人及其主—管,人员给予处》分 :第五十八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!一款第二十三条【第二款第二》十四条第二款—。第二十八条第二十】九条第二款、第三款!第三十?条或者第三十八【条第一款、》第三款规定的责令】。改正:或者清理;拒—。不改正或《者,清理的处《二百元罚款 违【反本:条,例第三十八条第【二款规定的》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改!正 第五十九条 违!反本条例第二十条】第一款规定设置外】置式防护栏(—网)的责《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?正,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!元以下罚《款 第六十条 违】反,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!二款规?定的:处二百元以上一【千元:以下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处五千—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!款 第六十一条 】违反:本条例第二十三【条,第,一,款或者第《二十四条第一款【规定的责令改正【;拒不改正的对个人!处二百元罚款—对单:位,处一千元以上—二千元以下罚款【 ,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!条例第?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!。限期:改正或者清除—处,二百元以上一千【元以下罚款;情【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!上五千元《以下罚款 第六十】三,。。条 违反《。本条例第二》。十七条第二款—。、第三十三条第【二款或者第》四十六?条第:一款规定的》责令限?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!二千元以下罚款 】第六十四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!条第一?项或者第二》。项规定的责令改正】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!元以下罚款 违反】本条例第三》十四条第三项、【第四:。。项第三?十,六条或者第四—十条第三款规—定的责令改正—或者清除对个人【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!处一:千,元以上二千》元以下罚款》。 ,第六:十五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三十》五条第一款规定的】责令改正;拒—不改:正,的处二千元以上一】万,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!条,例第:三,十,。五条第二款规—定的责令《改正;拒不改正的】处五百元以上一千】元以下罚款 —。第六十?六条 ?违反本条例第—三十七条第》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!处一千元以上—。三千元以下罚—款;情节《严重的处《三千元以上五千【元以下罚款》 第六十七条 违反!本条例第四十—一,条或:者第五十一条规【。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!者清除对其不良经营!行,为予:以记:录和公示处》一千元以《上五千元《以下罚款;》情节严重的可终止服!务合同依法吊—销服务许可证— 第六十八条 【违反本条例第—四十二?。条第三款或者第四】十七条第《一款规定的责令改】正处:五百元以上二—千元以下罚款—;,造成:损失的承担赔—偿责任 违》反本条?例第四十七条—第,二款规定的》责令改正或者恢复】原状处?二千元以上一—万元以下罚款;【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!责任 第六十—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!四,十,六,条,第二款规《定,。。的责令改正处二百】元以上一千元—以,下,罚款 第七十条 】城市管理部门依【法作出要求当事【人履行?排除妨碍、》恢复原状《等义务?的行政决定当事【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!仍不履行其后—果已经或者将—危,害交通安全、造【成环境?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!。源的: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代!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!害关系的第三人【代履行 需要立【即,清除道路或者—公共场?所的遗漏物、障【。碍物:或者污染物》。当,事人不能清除的【城市管理部门可以】决定:立即实施《代履:行;当事人不在【场,。的,城市管?理部门应当在—事后立即通知当事】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!代履行的费》用按照成本》。合理确定《由,当,。事人承担 第七十】一条 城市管理及】有关行政执法机【关及其?工作人员《应当依法履行职【责,遵守法定《程序公正执法—文明执法《对,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弊、【收受贿赂、私吞【(分)财物、私自】使用所扣物品或【者拒不履行法定职】责的:。由,有权机关按照有关规!定对: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—责,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,处,分;给当事人造成】损失的依法承—担赔偿责任 —。第七十?。二条 ?阻碍城市管理及有关!行,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!。依法执行职》务的由公安机—关依据相关法律【、法规?的规定处理 —第,七十三条 违反本】条,例,规定的其他行为【法律、法规已有【处,罚,。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!。八章附则 》。第,七十:四条 本条例—自2017》年6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