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成都市?市容:和,环境卫生管理条【例 :2009年6—月10日成都市第十!五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十一次会议通过20!09年7月》2,2日四川省》第十一届人民—。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十次?会议批准 根据【2012年6月2】9日成?都,市,第十五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!会议通过《2012年9月【2,1日四川省第十【一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三十二—次会:。议批准的关于—。修改〈成《都市市容和》。环,境卫生管理条例【〉的决定修正— ,2016年10月2!7日:成都市第十六届【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十七次会议修订2】。017年3月29】。日四川省第十二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,。员会第三《十,二次:会议:批,准; 根《。据20?。18年8《月31?日成都市第》十七届人《。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四次】会议通过201【8年9月30日【四川省第十》三届人民代》。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:第六: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!改〈成都市市容和】环境卫?生管理条例〉—的决定修正  【 目录 《第一章 总则 【第二章? 市容和环境卫生】责任区制度》 第三章 》市容:管理:   第一节 建】(构)筑物容貌管理!  : 第二节 》城市道路容貌管理】   第三节 标语!和宣传品设置管【理   《第四节 景观照明管!理 第四《章 环境卫生管【理   第》。一节 ?公,共场:所环境卫生管—。理   第二节 】生活垃圾管理   !。第三:节 :环,境卫生设《施建设与管》理 第五章》 市容和环境卫【。生作业及服务管【理 第六章 监督管!理 第七《章 :法律责任 》第八章 附则 第】一章 总则 第【一条:。 ,为了加强市容和【环境卫生管》理创造整洁、优美】。、文明、《宜居的生活》。、工作环境保—障,城乡居民身体—。健康:根据国务《院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?管,理条例四川省—城乡环境综合—治,。理条例?等有关?。法律、?法,规的规定结》合成都?市实际?制定本条例》 第二条《 本条?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!域内的市容》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!。 (一)《市辖:区,和市人民政府确定】的特定区域》; (?二)县(市)人民】政府所在《地,建成区; (三)镇!(乡)人民》政府所在《地建成区; (【四)工业集中发展】区、农村《新型:社,区,; (五)其他实行!城市化管理的区域】 前款第《四项、第五》项所列区《域和范围由市和县】(市)人民政府划定!并向:社会公布 第三【条, 本条例所称—市容:。管理是指为了—保持城市《道路、公共场—所、公共设施、城市!照明和临街建(构】)筑物、《广告标志等处所和】设施整洁完》好所进行的管理【活动 本《条例所称环境卫生】管理是指为了维护】城市道路《、街巷、公共—。场所等区域》的环境整《。洁实:施生:活垃圾等废弃物的】收集、运输、—。处置以及环境—卫生设施规划建设所!进行的管理活动 】第四:条 本市农村生活垃!圾的收?集、运输和处—置按照本条例第【四章第二节的规【定执行 本市户外广!告和招牌设置、建】筑垃圾处置、建设】施工现场管理、园林!。绿化管理、扬尘治理!等事项按照》相关法律、法规【和规:章规定执行 —第五:条 本市《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管理工作—实行统一领导、分级!负责:、属地管理、公众】参与、社会监—督的原?。则 第六《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!负责:。全市市容《。。。和,环境卫生监督管理】工作:;,区(市)县负—。责城市管理工作的部!门[以下简》称区(市)县城【。市管理部《门]负责《本行政区《域内市容《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!工作: 街道?办事处、镇(—。乡):人民政府负责本辖】。。区内的市容和—环境:卫生管理工作— 建设?、环保、交通、公安!、园林绿化等—主管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负责做》。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!理的相关工》作 第七条 —市和区(《市)县人《民,政府应当将市容【和环境卫《生事业纳入国—民经济?和社会发展》计划将保障市容和】环境:卫生事业所需的经】费列入政府财—政预算不断完善市容!和环境卫生设施提高!。城市公共服务—水平 市和区(【。市)县城市管理【部,门,应当根据本地区【市容和环境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】。要对接城市总体【规划组织编制市容和!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!划 第八条 市城】市管理部《门应当会《同有关部门》根据国家标准结合】实际制定本市城市】容貌标准和》环境卫生质量标准】依法: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! 区(市)》县城市管理部—门按照本市》城市容貌《标准:和环境卫《生质量标《。准制定?。实施办法 》第,九条 鼓励和提倡】。社,区居民委《员会组织社》区成员制定维—护市容和环境卫生】的公约?动员社区成员参【加市容和环境卫【生的治理和维—护工作?创造整洁、优—美、文?明的环境 第十【条 城?市管理部门及相【关,行政执?法机:关、学校《、社区居民委员会】等应当组《织,开展市容和》环境卫生教育—活动鼓励《。新闻媒体《、公共交通和公共场!所的经?营、管理单位积极宣!传市容和《环境卫生知识—增强市民的市—容和环?境卫生?意识引?导市民?自觉遵守市容和环】境卫生管理法规规定! 第十一条 任何单!位,和个人都享有良【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!权,利负有遵守社会【公德维护市容整洁、!保持环境卫生—。的义:务 :鼓励社会各界—关爱环?卫工人任何单位【。和个人都应》。当尊重环卫工人劳】动不得妨碍、阻挠】其正:常工作 第十二【条 本市鼓励和支】持市容和环境卫【生的科?学技术研究推—广运用先进技术、装!。备和经验不断提【高市容?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! 第十?三条 本市实施市】容和环境卫》生服:务的市场化》和社会化引导—社会资本参与—环,境卫生设《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!单位和个人》兴办市?容和环?境卫生服务企业【 ,本市各?。级人民政府和环卫企!业应当积极》改善环卫工人劳动】条件: 第二章《 市容和《环境卫生责任—区制:。度 第十《四条 ?本市实?行,市容和环境卫生【责任:区制度?。 城市管理部门应】当拟订?。。实,施市容和《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!的具体方案报同级人!民政府批《准后执行 市容和】环境卫生责任—区的具?体范围由区》。(市:)县城?市管理部门会同街】。道,办事处或者》镇(乡)人民政【府划定 街道办事】处或者?镇(乡)人民政府】。应当与市容》和,环境:卫生责任区的责任】人签:订管:理责:。任书:明确管理职责 第】十五条 市容和环】境卫: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!照下列原则确定 】(,一)城市道路(人行!天桥:。)、城市交》通护栏、公共广场责!任人为城市环境卫】生等行业主》管部门?或,者专业作业单位; !(二:)委托物业服—。务企业或者其他【管理人?。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!、写:。字楼等建筑区—划责:任人为物业管—理,单,位或者其他管—理人未?委托:物业:服务:企业进行《。管理的机关、团体、!企事:。业等单位所在—区域责任《人为该单位; (】三)各类商品交【易市场(含集贸市】场):责任人为所有权人或!者经营、管理单位】;, (四)机场、车】站、加油(气)站、!码头、铁路》、公:路(:含高速公路)、车】辆(人行)隧道【、城市轨道交通设】。施及其管理范围责任!人,为经营或者管理单】位;: ,(五)城市范围内】的河道、水域责任人!为管理单位》; (六)》施工:工,地、拆除工地责【任人为建设单位和】施工单?位待建地《。块,责任人为业主; (!七,),文化、?体育、娱乐、景区】(点)、公园—、城镇公《共绿地、《公交:站台:等,公,。共场所?责任人为《经营或者管》。理单位 除前款规定!。区,域外其?他建(?构)筑物或者设施、!场所(含建筑退让】红线内?区域)的所有—权人为市容和环【境卫生责任区—的责任人《 依照本条第一款和!第二款规定仍—无,法,确,定责任人的由所在地!的街道办事处—或者镇(乡)—人民政府报所—。属区(市)》县人民政《府确定 第十六条】 市容和环境卫生】责任区的责任—人应当履行下列【义务 ?(一)保持》市容整洁无乱设摊、!乱搭建、乱张—贴,、乱涂写、乱刻画】、乱吊?挂、乱?堆放等行为; (二!)保持环境卫生【整洁做到无》暴,露垃圾?。、,粪便、污水无污迹】、渣土; (三【。)按照?责任分工定》。。时清扫、保洁实现】垃圾日?产日清防止蚊蝇滋】生; (四)按照规!定设置?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!整洁、完《好; (五)—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管理《责任书?。约定的其他义务内容! ,第十七条 在市容】。和环境?卫,生责:任区内责任人可【以自:己履行?市容和环《境卫生维《护义务?也可以委托他—人代为履行 第三】章 市容管理— 第一节 建(【构)筑物容貌管【理 第十《。八条 建(构)【筑物业?主或者使用人—应当确保建》(构)筑物外立面】完,好、整洁《建(构)《筑物屋顶临街的阳台!、窗:台、:。观景台、外走廊应】当保:持,。。整洁不得堆放、【吊挂影响市容的【物品: 临街?建(:构)筑物立面应当】由业主或《者使用人定期清洁具!体办法?由市人民政》府另行规定 第【。十九条 临街建【(构)筑物的外观应!当符合规划要求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!得擅:自改变? 因公共利》益或者城《市建:设,需,要对建筑物立—面进行统一整改的】应当保障建(构)】筑物相关权利人的合!法,权益各?相关权利人应—当,予以配合 》第二十条 建筑【物临街面不得—。。设置:外置式烟道、外【置式防护《栏(网)《 同:一街区建筑》物临街面设》置的遮雨(》阳)篷应当做到【风格协?调,、保持?整洁 第《。二十一条 》临街物业的隔离设施!应当选用透》景围墙或者绿—篱、花坛、花池【、栅栏作为》分界并保持》整洁但涉及》军事、国家》安全等具《有保密要求的或者隔!离设施?本身具有文物—价值的除外 第【二节 城《市道:路容:貌,管理 第二十二条 !对城市道路、桥【梁及其附属设施【、临街建筑》退让红线区域内的】。路面:管理维护单位或【者所有权人应—当建立巡查》制度加强日常管护】保持完好《整洁 在城市道【路及其他公》共场所设置的—检查:。井盖:、沟盖板应当保持平!。整完好发现破损、】移位、响《动、丢失《或者其他安全—隐患:。的所有权人》或者管理维护单位】应当立即按照规定设!置警示标志及时采】。取更换、正》位,、补缺等修复措施排!除安全隐《患 第二十三—条 除?。。因公共利《益等特殊《。需要并报经所在地区!。(市)县城市—。管理部门批准(【影响交?通安全的还应当【征得公?安交通管理部—门同:意):的,外任:何单位和《个人不?。得擅:自占用城市道路、】广场、桥《梁、下?穿通(隧)道、【街道游园及其他公】共场地从《事下列?活动: (一)设置市【场,、摊点; (二)作!业、搭建设施堆(摆!。),放物品;《 (三)开展—经营、宣传等活动】 禁止占用》城市道路《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! ,第二:十四:条, 临街的商场—、,商店、餐馆等经【营场:所的经营者不得超出!门窗、外墙摆—。卖物品?或者进?行其他经营活动【 ,禁止沿街兜售物品 !第,二十五?。条 经批准》在城:市道路上施工、【维修管道、清疏沟渠!、打:围作业、装卸物【品的应当《采取防尘降》尘,措施及时清除有关】构筑物、渣》土、淤泥《、污物等保障正常】通行保持路面清洁】。 ,第二十六条》 在:城区:。主要道路及其—他公共场所设—置,建筑小?品,。、雕塑等建》筑景观应当》经建:设主管部门同意与周!围景观相《协调并由《所有权人《或者管理《单位负责维护 第二!十七条 附着—于城市?道路的?书报亭、信息亭、通!信交换箱《、配:电箱、路灯杆—、电线杆、交—通标志?、交通?护,栏,、路名牌、》交通:站牌(亭)、—垃圾箱、消防—栓等设施应当统【一规划、有序设置】符合:城市容?貌标准 设置单位】应,当负责设《施的日常维护保【持,设,施干净整洁、牢固】安全:设,施出现?。污浊、腐蚀、陈旧、!破损的?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清!洗、修?复、拆除或者更【换, 第二?十八条 禁止在城】市道路、桥梁、护】。。栏、路名牌、电线】杆、路灯杆、树木、!绿篱等设施上晾晒、!吊挂衣物和其他物品!。 第三?节 标语和宣—传品设?置管理 第二十【九条 街道》办事:。。处、镇(乡》)人民政府经区(市!)县城市管》理部门同意可以【在街:巷等公?共区域?选择适当地》点设置公共信息栏并!负责:日,常管理保持整洁【 禁止在主》街干道等场所设置】公共信息栏 禁止利!用公共信《息栏发?。布商业广《告和违?法信息 第三十条】 任何?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擅自在城市】建(:。构)筑物《立面、门窗、—门柱、桥梁、护栏】、电(灯)杆—、树木、路》面、围挡及其他【设施:或者户外公共场所悬!挂、张贴、刻画、】喷涂、散发、设【置宣传品、标—语 因重大》会议会展或》者重要庆《典活动确需在公【共场所临时》张贴、悬挂、设置】标语等宣传品—的应当经所在地【的区:(市)县城》市管理部《门批准在规定—的时间、地点按照批!准的内?容、数量、》规格张贴、悬挂、】设置保持整洁美【观无:破损:残缺并负《责安全到期后及【时清除 第》四,节 景观照明管理】 第三十一条— 城市管理部—门应当?根据市容和环境【卫生事业《发展规划《编制本地景观—。照,明设置实施方案【报同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组织《实施 第三十二条 !设置景观照明—应当符?合下列规《定 (一)设施【。美观、整洁不影响白!昼的景观效》果; (二)设施安!。全、环保、节能; !(三)?局部景观灯饰效果与!周围环境协调; (!四)不影响》道路交通安全—和市民正常》生活 ?重要区域、重要建(!构)筑物的景观照明!应当纳?入城市照明设—施,监控系统 第三十】三条 所有》权人或者管理维护单!位负责?景观照明设施的【日常维护管理并保】持其整洁《完好、正《常,开闭和安全》。使用 景观照明的图!案,、文字、灯光显示不!全的应当及时修【复、更换 景—观照明的开闭—应当遵守城》市管理部门的—规定 第四章 环】境卫生管理 —第一节 公共场【。所环境卫生管理 】第三十四条》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!卫生的行为 (一)!随地吐痰、》便溺; (二)乱】扔瓜果皮核、纸屑】、烟蒂、玻璃瓶(】渣,)、:饮料罐、《包装袋(《盒)等废弃物; (!三)在露天场所或】者垃圾收集容器【内焚:烧生活垃圾;— (四)乱》倒垃圾、渣》土、污水、污油【、粪便乱扔动物【尸体等废弃物; (!。五)其?他破坏环境卫生【的行为 第三十【五条 经批准—临时:占道进?行道路和各类管【线等基础设施施【工的应当《。对施工区《域,实施硬质实体隔离】或者封闭隔离或【者封闭装置应当符合!规定的高度要求并设!置安全标志和—警示:灯具 园林绿—化及维护作业产生的!废弃物应当及—时清除 第三—十六条 《临街经营场所的经】营者应当保持周围】环境卫生整洁不得】向街面?。倾倒、?。排放污水及其他废弃!物 :第三十七条 在城】市道路上《行驶和停放》的机:动车辆应当保持【车身:整洁和外观》良好不得带》泥行驶车《身不整洁或》。者破损的《应当及时《清洗、维修 运【载散装货物、砂石、!灰浆以及《生活垃圾等废弃【物应当捆扎牢—固、封盖严密不得】沿途遗洒、》飘,。散 第三《十八条 除因教【学、: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!要外禁止在市辖区】和市人民《。政府确定的特—定区域?的城市?。建成:区以:及县(?市):人民政府所在—地,的建成区《饲养家禽家畜—、,食用鸽禁《。止在镇(乡)—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!区的街?。道或者公共场所敞放!家禽家畜 禁止在】市辖区?和市人民政府—确定:的特定区《。域的城市建成区以】。及县(市)人民政】。府所在地的建成区】的住宅楼《阳,台、窗台《、观景台、公共【通,道(楼梯、走—廊)等影《响,公共环境的》地方搭建鸽舍—饲养:。信鸽的应《当遵守体《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!。定并采取措》施防止?。影响:市容和环境》卫生 饲养宠物【应当遵守《公,共场所?文明行为规范—不,得影响环境卫—生,或者他?人正:常生活?宠物在公共场—所产生?的粪便携带人应当立!即清除 《城市道路、广—场等公共区域的【动物死尸由城市管】。理部门负责》收,集、清理并》进行:无害化处置》 第:二节: 生活垃圾管理【 第三十《。九条 ?市和区(市)县【人民政府应当统【筹推进生活垃圾【分类:工作城市管理—部门应当按照—源头:减量、?资源化利用》、无害化《处置的原则牵头组】。织,推进生活《垃圾分类工作发改、!规划、建《设,、商务、环》保等相关《部门应?当按照职责做好生】活垃圾分类》。相关工作 城市【管理部门《应当:按照:方便居民、优—化,环境的原《则明确规《定,。。居民倾倒生》活垃圾的时》间、地点和方式 居!。民应当?自觉维护公共场【所环境?卫生积?极参与?生活垃圾分》类活动按照规定【将,生活垃?圾投放到相应的垃】圾容器或者指—定的生活垃圾收集】。场所:。 第四十条 居【民和单位产》生,的生活垃圾由市【。、区(市)县城市】管理部门《统一组织《收集、运输并—集中:。。处置 未接入污【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!责,任人定期进行疏掏或!者委托?环境卫生服》务,单位:进行疏掏、处置【粪便外溢时责任人应!当及时进《行,处理;未处》理的街道办事处、镇!(乡:)人民政府应当组织!有关单?位进行处理处理费用!由责:任人承担《 禁:止,将粪便?直接排入雨》水管道?、沟渠、河道或者】随意排放收集的粪】便应:当运至指定地点处】置 :第四十一条 环【。境卫生?作业单位应》。当,规,范作业及时清运各类!垃圾保?持垃圾?转运站及其周边干净!。整洁: 第四十二条 【。农村生活垃圾推行户!分,。类投放、村》分类收集、》镇,(乡)转运、—。县处置的方》式纳入城镇垃圾处】理系统;在》当地环境容量—范围内可以选—择经济、适》用、安全《的处理、处置—技术就地消纳处理垃!圾需要?填埋的填《埋点:由区(市《)县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统一确定和管理! 村(居)民应当按!照,规定分类投放生【活垃圾?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损坏农村生!活垃圾收集》、,清运、处置设施 】第四十三条》 收集、《存放、?运输、处置餐—厨垃圾不得污染城】市道路和环境—禁止将?餐,。。厨垃圾排入雨水【、污水管道或者【沟渠、河《道、公共厕》所 本市餐》厨垃圾?管理的具体办法由】市人民政府另行【规定 第三节 环境!卫生设施建设—与管理 第四十四】条 城市《管理部门应当—会,同规:。划主管部《门编制环境卫生【设施专项规划规划】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!。整城市控制性详细规!划应当落实专—项规划内容 城【。市,管理:部门应当根据本【地区市容和环境【卫生:事业发展规划及环境!卫生设?施,设置标?准,编制:生活垃圾转》运站、垃圾》(,粪便)处理场(厂)!、公共厕所等环境】卫生:设施的建设》计划并组《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! ,机场、车站、大型】商,场、文化《娱乐、旅游景区【(,点)及其他》人流:。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!境卫生设施设置【。规定和标准配—套建设公共》厕所和?。。其他环境卫生设施新!建楼盘应当配套【建设密闭式生活【垃圾分类收》集房:和其:。他环境卫生设施 纳!入规划条件》配套建设的环境卫】生设施应当与—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】、,同时施工、同时投】入使用环《境,卫生设施不符合规】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!得组织?。竣工:。验,收规划?。主,管部门不《得核发?建,设工程规划核实合】。格证     【城市管理部门应当】参加环境卫生设【施建设?的竣工验收 第四】十六条 所有权【人或者管《理、使用单位负责】环境卫生设》施,的维护并保》持设:施整:洁、完好和正常使用! 公共厕《所应当规范设置标】志, 使用?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!护清洁卫生爱护设】施、设备 本—。市鼓励临街的宾馆、!饭店、商场等经【营场所的厕所在经】营时段对外》开放 ?第四十七《条, 禁止任何单位和】个人占用、损坏【环境卫生设施 【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自关闭、】拆除、迁移环境卫】生设施因建设等特殊!原因确需《关闭、拆除》、迁移环境》卫生设?施的建?。设单位或者其他有】关单位应当提出方案!报所在地区(市【)县城市管理部门】批准后按照先建后】拆、有所《改善的原则建—设新:的环:境卫生设施 规划确!定的:。环境卫生《设施建设用地不【得擅自改作他用 】第四十八条 设置城!市机动车《清洗:场(站)《。应当符合选址—要求、设置标—准清洗场《(站)不得占道【作业不得任》意排放洗《车,污水 城《市机动车《清洗场(站》)的具体管理办【法由市人民》政府另行《规定 第五》章,。。。 市容和环境卫【生作业及服务管理 !第四十九条 城市】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!投标等公平》竞争方式作出城【市生活垃圾》经营性清扫、—收集、运《。。输、处置《许,可的决?定 前款规定的生活!垃圾经?营性处?置许:可决定由《。市城:市管理部《门作:出,;经营性清扫、【收集、运输许可【决,定由服务所在—地区(市)》县城市管理部门作】出 第五十》条 本市生活垃圾】、粪便等废弃物的收!集、清?运和处置按》照“谁产《生、:谁付费”原则实【。行服务收费制度【 本: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】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市!。城市管?理部门拟定报价格主!管部门批《准后执行《 第五十一》条, ,从事市容和环境卫生!作业服务的企—业应当合法经营文明!服务遵守市容和【环境卫?生作业规范及—作业服务合同—按,照城市容貌标准和】环境卫生质》量标准在规定时间】。内完成道路清—扫、冲洗除》尘和:生活垃圾收》运作业不得在交通】高峰时段从事影【响交通的《环,卫作业 第五—十二:条 市和区(市【)县城市管理部【门应当加《强对从事《垃圾:处置的企业或者单】位的运营监管 【垃圾处?置企业或者单—。位应当委《托具有法定资—质的机构定期—进,行水、气、土壤等环!境影响监测》和,垃圾处置设施的性】能及环保指》标的检测评价—检,测,、评价?结果应当向所在地】城市管?理、环境保》。护部门报《告 垃圾处置—企业或者单位—的,有关环境信息应当按!照规定公开》 第六章 监督【管理 第五十三条】 城:市管理?部门应当加强对市】容和环?境卫生的监督管理】建立数?字化、网格》化管理机制组织巡】查、检查及时发【现、处置违法—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!可以将告知、劝阻】。、巡查、报》告等:辅助性管理事—项委托给符合—条件的组织》。。实施 第五》十四条? 任何单位》和,个人对损害市容【和破坏环境卫生【的行为?都有权劝阻或—。者向城市管理部门及!有关行政《执,法机关投诉、举报】 城市?管理部门应当建【立,市容和?环境卫生《投诉、举报受理【制度:及时查处市容—和环:境卫生违法行—为, 第五十《五条 各级城—市管理部门及有关行!政执法机关按照各】自职责?。对违反本条》例规定的《行为实施《行政处罚区(—市):县城市管理部门经】上级城市管理部【门批准可以委托【街道办事处、—。。镇(乡)人民政府】实施行政处罚 第】五十六条 城市管】理,部门及有关行政【。执法机关查处违【反本条例规定的行】。为时可?以,扣押当事人从事【违法活动的运输【工具、经《营工具?和物品并依法处【理扣押?的工具和物品 【。第七章 法律责【任 第五《十七条?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!条规定责《。任人未履行规—定,。义务责任区的容貌秩!序、环境《卫生未达到》有关标准的应当【予以警告责令限【期改: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对个?人处二百元罚款对】。单位处一千元—以上二千元以—下罚:。款并可?建议其上级主管【部门对?直接责任人及—其主管人员给予【处分: 第五十八条 违反!。本条例?。第十八条第一—款第:二十三条第》二款第二十》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!条第二?十,。九条第二款、第三】款第三十条或—者第三十八条第一款!、第三款规定—的责令改正或者【清理;?。拒不改正或》者清理的处二—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!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!规定的?。责令限期《拆除或者改》正 第?。五十:。九条 违《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!一款规定设置外置式!防,护栏(网)的责令】。限期改正;》逾,期不改正《的处五百元以—上,二千元以《下罚款 《第六十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二十》二条第二款规定的】处二百元以》上,一千元以下罚—款;情节严重的处五!。千元以上二》万,元以下罚款》 第六十一条 违反!本,。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!款,或者第二十四条【第一:款规定的责》令改正;拒不改【正的对?个人处二百元罚【款,对单位处一千元以】上二千元以》。下罚款 第六—十二:条 :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!限期改正《或者清除处》二百元以上》一千元以《下罚款;情》节严重的处一—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!罚款: 第六?十三:。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二十七条第二款、】第三十?三,条第二款或者第【。四十六条第一—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!正处五百元以—上二千元《以下罚款 第—六十四条 违反【。本,条例第三《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!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!。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!元以下罚款 违【反本条例第三十四】条第三项、第四项第!三十:。六条或者《第四十条第》三款规定的》责令改?正或者清除》对个人处二百元罚】。款,对单位处《一千元?以上二千元以下罚】款 第?六十五条 》违反本?条例第?三十五条第一—款规定的责》令改:正;拒不改正的处二!千元以上《一万元以下罚款 】违反本条例第三十】五条第二《款规定?。的责令改正;—。拒,不改正?的处五百《元以: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!第六十六条》 违:反本条例第三十【七,条第二款《规定:的责令改《正处一千元以上三】千元以?下罚款;《情节:严重的处三千元【以上:五,千元以下《罚款 第六》十七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?四,十一条或者第—五十一条规定的责令!限期改正或者清【除对:其不良经营》行,为,予以:记录和公示处一千】元以上五千元以下】罚款;情节严重的可!终止服务合同依法】。。吊销服务许可证 第!六十八条 违反【本条:例第四十二条—第,三,款或者?第四十七条第一【款,规,定的责令《改正处五百元—以上二千元以—。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!承担:赔偿责任《 违反?。本条:例第四十七条—。第二款规定的责【。令,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处!二千: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!款;造成损》。失的承担《赔偿责任 》第,六十九条 违—反本条?例第四?十六: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!改正处二百元—以,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】 第七十条 城市】管理部门依法作【出要求当事人—履行排除妨碍、【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!政决定当事》人,逾期不?履行经催告仍—不履行?其后果已经或—者将危害交通安全】、造成环境污染【或者破坏《自然资源的城市管】。理,部门可以《代,履行或者委托没有】利害关系《的,第,三人代履行 —需要立即清除道路】或者公共《场所的遗漏物、障碍!物或者污染物—当事人不能清—。除的城市《管理部门可以决【定立即实施代履行】;当事人《不在场的城市管【理部:门,应当:在,事后立即《通,知当事人并依—法作出处理 代履行!的费用按照成—本合理确定由当事】人承担 第七十【一条 城《市,管理及有《关行政?。执法机关及》其工作人《员应当?依法履?行职责遵守法—定程序公正执—。法文明执法对玩忽职!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》弊、收受《贿赂、私吞(分【)财物、私自—使用所扣物品或者拒!不履行法定职责的】。由有:权机关按照有关【规定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:行政处分;给当【事人造成损失的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 第:七十二条《 阻碍城市管理【。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!工作人员依法执【行,职务: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!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处理: 第七十《。三,条 违反本条—。例规定?的其他行为法—律、法规已有处罚】规定的从其规—定 第八章附则 第!七十四?条 本条例自2【017年6月1日起!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