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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海【南省人大《常委会关于加强重点!景区、沿海重点【区域规划管理的【决定  【。 海南省人民代【表大会?常务委?员会公告第3—8,号  《 海:南省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—关,。于加强重点》景区、沿海》重点区域规划—管理的决《定已由海南省第三】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!。议于:2006年3月30!日通:过现予公布》。。自2006年6【月1日起施》行,   海南省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:。   2006】年,4月5日 —  为了加》。强,重,点景区、沿海重点区!域的规划管理根据】有关:法律:法规结?合本省实《际特作如下决定【   一、本【决定所称重》点景区?是指经国家或—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!风景名胜区、旅【游度假区以及具【有较高游览》。、观赏、科》研价值和旅游开【发价值?的地域、海域—所称沿海《重点区域是指经国】。家或者省人民政府】批准的沿海岸设置】的各类开发区、工】业区、港区以及具有!较大开发价值的【沿海区域《   二、重点景!区、沿海重点区域实!行名录管理制度【省城乡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根据【全,省经济、《社会和环境协—调发展的需要会同有!关部:门和市、县》、自:治县人民政府分批拟!定需要加强管理的重!点景区、沿海重点】区域:的名录报省人民【政府批准并》予以公?布重点?。景,区、沿海重点区【域应当确定范—围和界线《并标明区界 【。  三、重点景【区、沿?海重点?区域范围《内面临海岸》。的建筑?物规划管理》应当遵循《低建筑容积率、低】建,筑密度的原则严格控!制高层建筑》 ,   ?四、重点景》区、沿海重》点区域规划的编制】和审批?按照下列规》定执行   (一!)重:点景区、沿海—。重点区?域的总体规划—由市、?县、自?治县人民政府组【织编:制,跨市、?。县,、自治县行政—区域的?重点景区、沿—海重点区域的总【。体规:划由省城乡》规划行政《主管部?门会同?有关市、县、—自治县人民》政府组织编制城【市规:划区范围内的—重点景区、沿—海,重点区域的总体【规,划应:当,符合城市《总体规划城市规【划区:范,围外的重点景区、】沿海重点区域—。的总体规划应当【与城:市总体规划相协【调重点景区、沿【海重点区域的总体规!划应当与《城乡总体《。规划、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、海洋功【能区划、旅游总体】。规划等相衔接  ! (二)重》点景区、沿海重点区!域的:总体规划《由省城乡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会同有】关,部门和市、县—、,。自治县?人,民政府组织专家评】审报省人民政府审批!法律:、行政法规》另有规定《的依照其规定—办,理   》(三)重点》景区、沿海重—点,区域的控制性—详细规划由市、县】、自治县人民—政府:城乡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在总体规—划的基础上组织【编制经?市、县、自治县人民!。政府:审查同意后》报省城乡规》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批  】 (四?。)重点景区》、沿海?重点区域的修—建,性详细规《划由市、县、—自,治县人民《政府:城乡规划《行政主管《。部门根据控制性【详细规划的》实施需?要组织编制其中省】级重点工程、省【人民政府指定—的其他大型》工,程和标志性建—筑等建?。设项目?修建性详细规—划经市?。、县、自治》县人民政《府审查同意后—。报省城乡规划—行政主?管,部门审批;其他建设!项目: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!。、,县、:自治县人民》政府审批  【 (五)对》重点:景区、?沿海重?点区:域的总体规》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!和修建性详细规【划进行修订或者【调整的应当报原批】准机:关审:批 ?  :五、:为了:保护重点《。景区、沿海》重点区域的》。生态环境和》风景资?源防治台风、海啸】、暴潮、海岸塌【陷、海水倒》灌等自然灾害—自,平均大潮高潮线起】向陆地延伸最少【100米《至20?0米的范围》内不得新建、扩建】、改建建筑物;【具体界线由省人民】。政府确?定,;因重大建》设项目需要》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建筑物的应当】报省:人民政?府,审批   六【、重点景区、—沿海重点区域范围内!严格限制开挖山【体、填海等改—变,地形地貌和海—域自然属性的活动;!因重大建设项—。目需要的应当进行】环境影响《评价并报省》人民政府审批—   七、出让重!点景区、沿海重【点区域内建设用地】。的应当?先由市、县、自治县!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依据》经批准的《控,。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建!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!。件;未?取得规划设计—条,件的建设《用地不得出让—规划设计条件应当】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,让,合,同的组?成部分  — 八、重点》景,区、沿海重点—区域内的省级重点工!程、省人民》政府指定的其他【大型工程《和标志性建筑—等建设项目的选【址申请、建设用地】规划设计方案、建】设工程规划设计方】案应当由《市、县、《自治:县,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提》出,初审意见经省城【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审查同?意后按?照规定权限核发【。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!地规划许可证、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其他建设项目—由市、县、自—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!。划行政?主,管部门?直接核发有关规划】许可证书《   九》、在:重点景区《、沿海?重点:区域内建设》广告牌、商业招牌】、报:刊零售亭、室外雕塑!等建:筑物、构筑物—应当纳入规划统【一管理按规定—的程序办理》规划报建手》续,   十、省城乡!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加强重点】景区、?沿海:重点区域规》划实施情况的监督】检查市、县、—自治县城乡规—划,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在每】年第一季度将上【年,度重点?景区、沿海重点区】域的:。规划执行情况向省城!乡规:划行政主管部—门报告?   十一、【重点景区、沿海【重点区域《规划编制《。经费应当纳入省【、,市、:县级财政预算  !。 十二、《对在重点景区、沿】海重点?区域内违《法建设的依》照下列规定》予以:。处罚 《  (一)未取得】建设用地规划—。许可:。证或者擅《自改变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规定的内】容而取得建设用地】批准文件、》占用土地的批—准文件无效》占用:的土地由《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责令退回 】。   (二)未取】得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或者》。违反建设工》程规划许《可证:的,规定进行《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城!乡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停止建设】限期改?正并处违法建筑【工程造价20%以】上50%以下的罚款!;严重影响规划的】由县级以上城乡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【限期拆除或者没【收违法建筑》物、构筑《。物或:者其他设施  】 (三?)对使用期届—满未自?行拆除的《临,时建筑或《者建设基地内的临】时设施由县》级以上城《乡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拆除》并从逾期《之日:起处:建筑面积每日每平】方,米10元以上—50元以下》。。的罚款 》  (四)违反本】决定第五条规定【进行建设的由—县级以上《城乡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,止建设限期》拆除违法《建筑物并处违法【建筑:工,程造:价20%以上5【0%以下的罚款 】   (五)—违反:本决定第六》条规定进行建设的】由有:关部门依照国家和】。本省的?有关规?定进行处《罚   十—三、当事人》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!的可以?依法申请复议或者】提起诉讼《;,逾期不申请复议也】不起诉又不履行处】罚决定的由作出处】罚决定的机》关依法申请人民法】院强制执行 —   十四、省城】。乡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市、县】、自:治县人民政府及【其部:门违:。反本决定《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!关责令限《期改正?。对,其主要负责人和直】接责任人给予—行政处分并依照海】南省行政《首长:。问责暂行规定予以问!责 :  : ,十五、本省》行政:区,域内的?任何单位《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!决定:服从重点景区、沿】海重点区域的—规划管理 —  十六、本决定】自2006年6【。月1日起施行 【 》 , , 》。   ! 】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