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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工程管理 》
《。第十七?条 质?量管理
【 《(一)市县级—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!具体的工程质量【安全监管《。方案对农户》建房提?供,技术指?导建立健《全危房改造工—程质:量管理制度加强【对危:房改造的勘》查、:。设计:、施工、交付—使用等环节的管【理
? : ? (二)《各市、县、》(乡)镇《人民政府《和,相关部门应建立监】督检查?的工: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!地对农户房屋建设】进行监?督检查确《保危房改《造的开工、建—设、竣工验收—等施工过程处于有】效的监督之下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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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建立现场蹲【。点制度由专业技术】人员:和乡镇、村党员干部!等组成?工程质量监督检查】工作组对施工现【场进行?。。质量安全巡查和【指导监?督保证每个村、片区!都至少有一》名工程?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!场蹲点指导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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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 , (四)—现场蹲?点的工?程技术人员应根据】。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条《例和有关《强制性施工技术标准!进行监督管》理重点加《强对地基基》础和主?体结构施工》过程的?监管杜绝《偷,工减:。料、降低建设标准的!现象:
】(,。五)在危《房改造过程中应严格!按照经?审查合格的施工【图进:行施工如确》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!改的应经原设—计部门出具修改【通知书防止因随意】修改:施工图纸造成工程】质量事故
— 》 (六)各分部、】分项:工程完工以后现场蹲!点工程技术》人,员当:会同建设方组织验】收经验收《合格:后才能进入下一【道工序的施》工,;工程整体完工后应!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!工,。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!不合格的不得交【付使: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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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十八条 安【全管:理
? 》 (一)设计部门】在进行农户房屋【设计时必须》符合国?家工程建《设强制性标准确保】重建房屋的》使用安全《满足防风抗震要求】
(!二)改造工程—应坚持“安全第【一、预防为主、综】合,治理”的方针各市、!县、(乡)镇—人民政府和相—关,。部门要建立》。安全生产《责任制度定期—或不定期地对危房】改造工程《的建设情况》进行:监,督检查并明确—。安全:生产:责任人确保危房【改造工程的施—。工安全
— (三【)各市?、,县、:(乡)镇《人民政府和》相关:部,门要:。建立安?全生:产教育?培训制度《要对派驻现》场蹲点的工程—技,术人员进行安全生】产教育培训》明确安?全,责任目标
— (四)!市县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和相关部—门对进行《危房改造工程的【施工人员在进场【前要进行施工安【全教育?。督促:。建筑:施工人员遵守有关安!全生:产的法律、法规和建!筑行业的安全规章】、,规程不得违》章作:业确保施工》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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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十九条 成本管理!
】(,一)根据地》方条件和有关—。政策科学编制村庄】危,房改造规划合理【设计建筑户》。型采取合《理的:技术方案以》降低造价
! (二)因【地制宜采《用安全?的结构形式充分使】用本地合格的建筑材!料,以,。降低材料的》购买和?运输成本
— ? (三)—。村,庄内的基础设—。施建设(如》道路、供水、—供电、排水等—)及村容环》境整治应充分—调动:当,地村民?的,积,极性采?取投工投劳、以【工代赈的方式进行】建设
【 (四)—对于:进,行重建的危房在【保证安全的前提【下,可充分利用原有【的房屋?。材料进行新房建设】
【 第二十条 —进度:管理
! (一)各市、【县、:。(乡)镇人民—政府有关部门应作好!。统筹安排科学编制】本地区的危房—改造进度计划对房屋!建设、基《础,设施:建设:、公共服务》设施建设等项目的】。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】和交付?使用进行进度—控制确保本》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!。的顺利实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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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(二)?对,派驻现场蹲》点的工程技术人员】进行业务培训并建】立责任制度保证科学!。合,理的工程进》度
!。(三)现场蹲点【的工程技术人员【应严格按照已制定】的危房改造工程进度!。计划进?行管理使各项工【程活动能按计—划及时开《工保证质量、按时完!工,
》。 (四)对于局!部维修的《。农户房屋现场—蹲点的工程技术人员!应有针对性地对【具体项目提出开【工、建设、完工的】时限:保证工期 》
【 第二十一条—。。 档案管理》
: , ,。 (一)乡镇!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危!房,改造农户的》纸质档案管理工【作实行一户一—档确保批准一户、建!档一户农户纸—质档案包括住建【部统一制定的—纸质档案表、农户申!请、审核《审,批、公示、协—议等材料以》及建房前、中、后三!张照片农《户改造纸质档案资料!由市县?建,设(房产)部门归】档,保管:乡镇人民《政府:。留备:份档案(复印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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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《二):建立健全农户纸质】。档案表信息》。化录入制度市县危】房改造主管部门根】据本:。。。。地,实际情?。况组织人力》。确保每一个》危,房,改造农?户纸质档案及时、】全面、真实、完整录!入全:国扩大农村危房【改造试点农户档【案管理信息系—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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