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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章 环境》监,督和管理
!第十:条 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设立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部—门和环境监测机【构乡、镇人民—政府根据需》要可以配备》专职或兼职环境管】理人员
第十【一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环境》保护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对本行政【。区域的环境保—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!管理其主要职责是】
? (一)检【查督促本行政—区,。域内各部门、各单】。。。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!的方针、政》策和法律《、法:规;
(!二)会同有关部门】依法制订本行—政,区域生态环境保【护长:远规划?和年度计划》并,监督实施;
【 (》三,)组织环境》。监测工作掌握本行政!区,域环境状况和发展】趋势;
【 (四)会同有关!部,。门组织本行政区域环!境科学研究和—环境保护宣传教【育;:
《 (五)积极推】广国内外环境保【护的先进经》验和技术;》
—(六:)对:重大经济和技—术政策、发》展规划以及重—大经济开《发计划进行》环境影?响评价?;
》 :(七:。),对核安全、辐射环境!、放射性《废物进行管理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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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负!责生:物技:术环境安全》管理和?农,。村生:态环境保护
! 省海洋行政主】管部:门、港务《监督、渔政渔—港监督、驻军环境保!护部门和各》级,公安:、城建、交通、铁】道、民航管理部门】依照有关法》律和:本条例的规定对【环境:污染防治《实施监督管理—
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的土地、矿产【、林业、农业—、水利行政》主管:。部,门依照有关》法律和本条例—的规定?对资源?的保护实施监督【管理
第十二条 ! 各级》人民政府《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《部门或其他依法【。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!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!的一:切单位和个人—在生产、经营中的环!境保护情况进行监】督,检查被检查》者,应如实反映情况提】供必:要的资料监督检查部!门应当依法为被检】查者保守技术和业】务秘密
第十【三条 ? 省、?市、县环境》监测站?负责对环境的—各项:要素:进,行监测?对各:有关单位排放污【染物的情况》进行监视性监测按】年度向?。同级人民政府报告】环境:质量状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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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四条 省【人民政府对国—家环境质量》。标准和污染物排【放标准中未作规【定,的可制定《本省的标准;对国家!污染物排放标准【中已作规《定的根?据本省的实》际情况和需要可制】定严:于,国,家规定的污染物排】放,标,准报国务院环境【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备案
第【十五条 本省污染!物的排?放,管理由?浓度控?制,逐,步过渡到总量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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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在工业《比,较,集中和排污量较大】的地:区、流域和环境质】量要求高的》区域实行《污染物排放总量【控制:制度总量《控制指标和区内各污!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!类及:排放限量由省—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: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!。。准确定?
第十六》。条 实行建】设项目环境影—响评价制度对新【建、扩建、改—建项目建《设单位和个人必【须按:照有关规定进行环】境影响评价提出【建设项目《环境影响报告书(】。表)根据投资—规,模和污?染程度分别报省、】。市、县人民》政府环境保护—。行政主?管部门?审查批准后方能办理!其他建?设手续
第十七条! 建设项目—中防治环境污染【的配套设施纳人固定!资产:投资计划与主体工程!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!、,同时投产使用
】。 : , 防治污染》的设:施,必须经原审批—环境影响报》告书(表《)的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》门,验,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!可投产使《用
第十八条 !。。 对从事》生产、经营和其【它活动的单》位和个人所造—成的环境《污染或破坏不—履行治?理责任的各级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。部门有?权组织其他单—位代行治理代行【治理费用《由造成环境污染【或破:坏者承担
— 代行治理】的,具体办?法由省人民政府另】行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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