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【 :。第二:章 环境监督【和管理
第!十条 《县级以?上人:民政府设立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!乡,、镇人民政》府根据需要可—以配备专职或兼职环!境管:理人员
第—十一条 》县,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对?本行政区域的—环,境保护工作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!主要职责《。是
(】。一,)检查督促本行政】区域内各《部门、?各单位执行生态环境!保护的方针、政策】和法律、法规;
】
, 《(二)?会同有关部门—依法制订本行政区】域生态?环境保护长远—。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!督实施?;
《 (三)组织环!境监测工作掌握本行!政,区域环境状况和【。。发展趋势《;
【(四)会同有—关部门组织本—行政区域《环境科学研》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!育;:
(【五)积极推广国【内外环境保护的先】进经:验,和技:术;
(!六)对?重大经济和技术政】策、发?展规划以及重大【经济开发计划进行】环境影响评价;
! (七)对核!安全、辐射环境、放!射性废物进行管理;!
,
(—八)负责生》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!和,农村生态环境保护】
省海洋!行政主?管部门、港务监【督、渔?政渔港监督、驻军】环境:保护:部门:和各级公安、城【建、交通、铁道、民!航管理部《门依照有《关,法律和本条例—的规定对环境污染】防治实施监督管【理
县】。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的土地》。、矿产、林业、【。农业:、,水利行政主》管部门依照有关【法律和本条例—的规定对《资源的保护实施【监督管理
第十二!。条, 各级人民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或其他依法》行使环境监督管【理权的部《门对本行政区—域,的一切单位和—个人在生产、—经营中的环境保护】情况进?行监督检查》被检查者应如实反】映情况?提,供必要?的资料监督检查部】门应当依《法为被?检查者保守》技术和业务秘密
】
,第十三?条 省、》市,、县环?境监测站《负责对环境的—各项要素进行监【测对各有关单位排放!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!视性监?测按:年度:向同级人民政府报】告环境?质量:。状况
第十—四条 省人】民政府?对国家环《境,质量:标准和污染物排放】标准中未作》规定的可制定本【省的标准《;对国家《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!作规定的《根据本省的实—际情况和需》。要可制定严于国【。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!标准报国务》。院环: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备案
!第十五条 本【省污染物的排放管】。理由:浓度控制逐》步过渡到总》量控制
【 , 在工业比较集中】和排污量较大的地】区、流域《和,环境质量《要求高的区域实行污!染,物排放总量控—制制度总量控—制指标和区》内各污染源排放污染!物,的种类及排放—限量由省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》报省人民政府批【准确定
第十【六条: , : 实:行建设项《目环境影响评—价制度对新建—、扩建、改建项目建!设单位和个》人必须按《照有关?规定进行环境影响】评价提?出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!告书(表)根—据投资规模和污染程!度,分别报省、市—、,县人民?政府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查批准后方能办理其!他建设?手续
第十七条 ! 建设项《目中:防治环?境污:染的配套设施纳【人固定?资产:投资计划与》主体工?程同时设《计、同时《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!
? : 防治污染的设施】必须:经原审批环境影响】报告书(表》)的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验收【合格:后主体工《。程方可投产》使用
第十—八条 对从】事生产、经营和其】它活动的单》位和个人《所造成的环》境污染?或破坏?不履行治理责任的】各级环境《保,护行政主《管部门有权》组织:其他单位代行治【。理代行治理费—用由造成环境污【染或破坏者承担
】
》代,。行治理的具体办【法由省人《民政府?。另行规定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