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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】环境监督和》管理
第】十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设立环境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和环境?监测机构乡、镇【人民政府根据需要】可以配?备专职或兼》。职环境管《理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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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十一?条, 县级以上人民】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!的环境保《。护,工作:实施统一监督管理】其主要?职责是
!(一)检查督促【本行政区域内各【部门、各《单位执行《生,态环境保护的方针、!政策和法律、法【规;
(!二)会?。同有关?部门依?法制订本《行政区域生》态环境保护长远【规划和年度计—划并监督实》施;:
》。。 (三)组》织环境?监测:工作掌?握本行政区域环境】状况和发展》趋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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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会同有关部—门组织本行》政区:域环境科学研究和环!境保护宣传教育【;,
》。 (五)积》极推:广国内外《环境保护《。。的,先进经验《和技术;
— (》六)对重《大经济和技术—政策、发《展规划以及重—。大经:济开发?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!价;:
? :。 (:七)对?核安:全、:辐射环境、放—射性废物《进,行管理;《
—(八)负《责,生物技术环》境安全管理和农村生!态环境保护
! , 省海洋行》政主管部门、港务监!督、渔政《渔港:监督、驻军环境保】护部门和各级公【安、城?建,、交通、铁道、民】航管:。理部门依照》。有关法律和本—条例的规定对环境】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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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】上人民政《。。府,的土地、矿产、林】业、农?业、水利行政主【管部:门依: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!。的规定对《资源的保护实施监】督管理
第—十,。二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或【其,他依法行《使环境?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!本行:政区域的《一切单位和个人在生!产、经营中的—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!督,检查被检查者应【如实反映情况提【供必要的《资料监督检查部门应!当依法为被检查【者保守技术》和业务秘密
第】。十三条?。 , 省、市《、县环境监》测站负责对》环境的各《。项要素?进行监?测对各?有关单位《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!行监视性监测按年度!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!环,境,质量状?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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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】 省人民政府对【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!污染物排放标—准中未作规定的可】制,定本省的《标,准;对国家》污染物排放》标,准,中已:。作规定?的根据本省的实际】情况和需要》可制定严于国—家规定的污染物排】放标准报国务院环】境保护行《政主:管,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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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五条 》本,省污染物的排放管】理由浓度控制逐步】过渡到?总量控制
】 在?工业比?较集中和排污量【较,大的地区、流—域,和环境质《量要求高的区—域实行?。污染:物排放总《量控制制度总量【控制:指标:和,区内各污染源排放】污染物的种》。类及排放限量—由省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》部门报?省人民政府批—准确定
第—十六条 》 实行《建设项目《环境影?响评价制度对新建、!扩建、改建项—目建设?单位:和个人必须按照【有关规定进行环境】影响评价提出建【设项目环《境影响报告书(表】)根据投资规—模和污染程度分【。别报省、市、县人民!政府环境《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审,查批准后方能办【理其他?建设手?。续
?第十七?条 : 建设项目中防治】环境污染的配—套设施?纳人固定资产投资】。。计划与主体》。工程同时设计、【。同时施?工、同时《投产使?用
防治!污染:。的设施?必须经原《审批环境影响—。报告书(表)的环】境保:护行政主管》部门验收合》。格后主体工》程方可投《产使用
第十八】条 : , 对从《事生产、经营和其它!活动的单位和—个人所?造成的环《境污染或破》坏不履行《。治理责任的各级【环境保?护行:政主管部门》。。有权组织其》。他单位代《行治:理代行治理》费用:由造成环境污染或破!坏者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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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—行治理?的具体办《法由省人民》政,府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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