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海口市》城市:环境卫生《。管理办法
!(1995年8【月15日海口—市第:十一届人民代—。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十四次会议通】过 1995年1】。0月27日》。海南省第一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。第,十九次会议批准 ! :根据2002年5月!31日海南省第【二届人民代》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七次》会议关于批准—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《会关于修改<海口】市城市环境卫—生管理办法>的决】定,的决定第一次修【正 根—据2008年3月2!8日:海南省第四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二次会—议关于批《。准海口市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—会关于修改<海【口市城市环境—卫生:管理办?法>的决定的决定】第二次修正 2【008年4月18】日海:。口市人?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【公告第3《号公布 自2—0,0,8年9月1日—起施行)
— 第》一条 为加强本】市城:。市环境卫生管理维】护城市的整洁保【障人体?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!律、法规的规—定结合?本市实?际制:定本办法
】
】
第二条! 本办法适用于本!市市区范围内—所有单位、居民和过!往人:员
:
,
—
第三条 ! 城?市环境卫生管理工】作实行统一领导分】级负责?和社会监督相结合】的原则 《
—
》第四条 【。市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对本》行政区域环境卫生工!作的领导《提供必要的物质【条件
【
《
第五条 ! 市环境卫生行政管!。理部门是《本市环境卫生工作的!主管部门
】
》
》区人民政府的环境】卫生行政管》。理部: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的环?境卫生工《作
!
】各单位必须服从所】在,。区环境?卫生行政管》理部门对《。环境卫生的管理搞】好本单位的环—境,。卫生工?作
!
》 市、区人民政!府,规划、公安、工商】、园:林、:城建、房管、—城管、卫生》、环保等《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!自的职?责协助管理城市环】。境卫生
!
—第六条?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应当维—护环境?卫生尊重环》。境卫生工作》人员的劳动》不得阻碍环境卫【。生工作人《员履行公《。务
—
:
第—七条 《 :对在城市环境卫生】。工,。。作,中成:绩显著?的单位?和个人市《、区:人民政府应当—给予表扬和》奖励
》
》
《第八条 》 市、区人民【政府城市《环境卫生专业—队伍负责主要街【道、广场、桥梁以】。及公共厕《所、公共《垃圾容器等的清【扫保洁工作 【
】
》 居民区、街巷、】开,发区由?街道办事处、居民】委员会以及》开,发区物业管理部门组!织专人分《片负:责清扫保洁
】
》 ,
:
机场【。、车:。站、码头、》公园、文化娱乐活动!中心等公共场所由】各自管理部门—负,责清扫保洁》 ,
】
》。 肉菜市场、农贸!市场由市工商行【政管理部门设—专人负?责清扫?保洁 《
【
《 各:种摊点由从业者负】责清扫保洁
】
! ? 机关、团体—、部队、企事业单位!、个:体经营户和住户应当!执行门前卫生、绿化!、秩序责任》制搞好责《任,区内的清洁卫生积极!参,加消灭?蚊蝇:孳生地等环境卫生】活动并对在门前乱吐!、乱丢、乱贴、乱摆!卖等行为进行批【评监督
—
:。。 ,
! 在市区水域行【驶或者停泊》的各类船舶》应,当依照港口卫生【管理有关规》定处:理船上的垃圾、【粪便市区《河,道水面由市》城市管理部》门负:责清污保洁 —
】
第九》条, ? ,禁止在街道、公共】。场所随地吐痰—、便:。溺和乱扔烟》头、果皮《、纸屑、塑料袋、】包装箱、容器、【蔗渣等废弃物—禁止从楼房和—各种车辆上向外吐】痰、倒水、抛丢废弃!物等:
【 ,
— 违?反前款规定责令【立即清扫并处二【十元以上五十元以】下的罚款
】
,
—
,第十条 禁—止任:何单位和个人—向海:、河、湖、沟等水】。。域岸坡、水面—倾倒垃圾
! :
】 ,违反前?款规定责《令清除并处一—千元:以上五千元以下【的罚款 》
,
【
第?十一条 — 市:、区环境《卫生行政管》理部:门,应当及时《清运城市生》活垃:圾和公共厕所的粪便!街道、人行道、小巷!和公共厕所应当在每!。日七时前《普遍:清扫一次专人巡【回保洁对公》共厕所定时冲洗经】常保持清洁》
— ,。。
】 违反前款规定责令!限期改?正;逾期不改正的对!负,责清扫保洁》的,单位或?者责任人处二百元以!上五百元以下的罚】款
】。。 ,
第十二【条 进—入市区的各种陆路交!通工具应当》保,持整洁装载物—不得:沿途洒漏污染街道 !
:
:。 ?
《 , 违反前款【规定责令及时—清,扫,并按污染面》积处:以每平方米五—十元以上二》百元以下的罚款 !
:
:。。
—第十三条 市!。区禁:止养犬?和饲:养家禽家畜因—科研、教学或者其】他,特殊需要饲养—。。动物的?必须经公安、卫【生防疫部门批准 !
【。
违反!前款规定责令限【。期处理;逾期未处理!的予以没收并—按每只?家禽家畜每日处【五十元以上一—百元以下《的罚款
【
》 ,
第十四条 【 医疗机—构、屠?。宰场、生物制—品厂和科研、—教学等单位产生的带!有,。病毒、病菌、—。放射性和其他有毒】物质的?垃圾以及粪》。。便,、动:物尸体必《须依照有关规—定进行无害化处理】不得任意丢弃 】
: 《。。。
— 违?反前款规定》责令改正并处一千】元以上五千》。元以下的罚款 【
《
第十!五条 清疏沟【渠和下水道的污泥必!须当日清运 —。
!
》 违反前款规定责令!清运:并处二百元以上【一,千元以下的罚—。款 ?
—
《第,十六:条 农贸市】场、工?业品市场和夜市必】须建立卫《生制度设专人清扫】。场地营业产》生的垃圾必须—当日清?运不准堆积或者倒】入居民生《活垃圾桶内 【
》
】 违反前款规—。。定责令?责任:单位或者直》接责任人《清扫干净并处一【百元:以上五百元以下的】罚款
!
第十【七条 下水】道、沙井《口、污水沟等设施应!当保持?完好畅通有损—。坏或者堵塞主管【部门:或,者业权?人必须及时修—复或者疏浚》禁止任何单位和住户!将污水排放到道路】上,
《 —
违【反前款规定》责令清扫限》期,修复和?。。疏浚:并按每?平方:米处五十元》以下一百元以下的】罚,。款
!
《。第十:。八条 —。家,禽、老?。鼠及其?他小动物尸体—应当:放入动物《尸体收容器》由环境卫《生工作人《员收集处《。理,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?准乱丢、《乱放
— 》
? 违反前款规!。定对单?位或者责任人处五】十,元以上?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!
?
—
,
第十九条 】 新建、扩建—。道路、桥梁(含【立交桥)、》广场等市政》设,施的施工《前和竣工后其主【管部门应当通—知市环境卫生行政】管理部门参》与对这些设施设【计的审查和竣工验】收经验收符合卫生】标,准的由环境卫生行】。政管理部门》承担清扫保洁—工作
! 《
第二十条【 垃圾堆【放场或者填埋场【、储粪池等必须远离!居民集中的生活【区、交通要》道、公共娱乐场所、!食品厂和水源防护地!带并定期喷洒—药物防止蚊蝇孳生和!污染环境
【
? —
第二十一条【 环?境卫:生行政管理》部门应当积极研究、!推广:城市垃圾、粪便的无!害化处理和综合利】用技术并采取有效】措施减少进》入市区?的垃圾?源
》。
第!二十二条 》 环境卫生行政!管理部门必须做好】。公,共厕所?及其它公共卫生设】施的维?。修保养工作》街道两旁、广场【、重点地段》应当设置果》皮箱机场、车站【、码头、公园等公共!场所的环境卫生设施!由各自管理部门【加强维?护和:。管理并保持完好清】洁
》
《
》
第二?十三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—准随意移动、占用】、,拆除和?损坏环境卫生—设施:因城市建《设需要拆迁时必须经!市环境卫《生行政管理部门【。同意并实行先建【后拆:谁拆:谁建的原则
】
! : 违反前款规定责!令恢:复原状并处一—百元以上《。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!
—
第—二十四条 按!照 :。 ,"垃圾产生者对垃圾!处理承担《责任"?的原则单位、—摊,档、住户必须按【。时缴:纳垃圾清洁费—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!府规定拒《。缴清洁费的》按应:当缴:清洁费的五倍处以】。罚,款
! ,
第二十五条】 ? 城市环境》卫生:行政管理部门设【置卫生监察》机构和监督》电话、监督信箱接受!有关城市《环境卫生管理事【务的投诉、检—。举和控告《依法处理违反本办】法的行为 》
:
【 ,。
第二》十六条 本办法】所规定的行政处【罚由市、区》。环境卫生行政管【理部门负责》执行
】
【 环境卫生行—政管理部门实施行】政处罚必须》下达处罚决定书 】
:
】
: 环境》卫生管理人员实施处!。罚时必须佩戴标志出!示证件开具由—市,财,政部门统一印制【的票据并加盖执法单!位公章?实施现场《处罚时必须有—两名以上管理—人员在场
【。。
】。
《 罚:款,收入上缴同级财【政用于兴《建环境卫《生,设施
—
【
第:二十七条 — , 对盗窃、破坏【公共环境卫生设【施殴打、侮》辱环境卫生管—。理人:员阻碍环境卫生【管理:人员执行《公务应?当给予治安管理【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!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治安管理—处罚条?例的有关规定处罚;!构成:。犯罪的由司法—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【
【
第二十八条【 环境卫》。生管理人员玩忽【职守滥用《职权徇私舞》弊的由其所在单【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!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由,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》
—。
第!二十九条 【 当事人对行政【处罚:决定不服的可—以在接到处罚—决,定书之日起》十五:日,内向作出处罚决【定,机关:的上一级《机关申请复议也【可以直接向人—民法院起诉当事【人逾期不《。。。申请复议也不—向人:民法院起诉又不【履行:处罚决定《的作出处罚》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!民法院申请强制执】行
【
】第,三十条 本办【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!海口:市人民?政府负责解释 】
》。 ,
第》。三十一条 本【办法自公布之—日起施行 —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