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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海【口市城市《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! (19【95年?。8月:15日海口市第十一!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!通过:。 1995年10】月27日海南省第】一届人?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十九】次会议批《准 : ?根据2002年5】月31日海南省第】二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批!。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—关于修改<海口市】城市环?境卫生?管理办?法>的决定的决定第!一次修正  】。根据:。2,008?年3月28日海【南省第?。四届人民《代表: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!关于批准海口市人】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关于修】改<海口市城市环】境卫生管理》办法>的决定的决定!第二次修正 2【0,08年4月18日海!口市人民代》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公告第】3号公?。布 自?200?8,年9月1日起—施行) — 第一条 】为,。加强本市城市环【境,卫生管理《维护城市的整—洁,保障人体健》。康根据国家有关【法律、?法规的?规定结合《。本,市实际制《定本办法 】 ! 第二【条 ?本办法适用于—本市市区范围内【所有单位、居民和】过往人员 》 】 , 第三条 】 城:市环境卫《。生管理工作实行统】一领导分级负责和】社会监督相》结合的原则》 】 第四条【 市各级【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本?行政区域环境卫生】工作的领导提供必】要的:物,质,条,。件 ? ? 第】五条 市环】境卫生行政》管理:部门是本市环境卫】生工作?的主:管部门? , : : :     区】人民政府的环境卫】生,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!生工作 》 【     各单!位必:须服从所《在区环境卫生—。行政管理部》门对环境卫生的管理!搞好本单《位的环?境卫生工作 — — ?     市、】区人民政府规划【、公安、《工商、园《林、城建、》房管、城《管、卫生、环—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根!据各:自的职?责协助管《理城市环境》卫生 》 《。 第六条 !。 , , 任:何单位和个人—应当:维护环境《卫,生尊重?环境:卫生工作《人员的劳动不—得阻碍环境卫生工作!人员履行公务 】 】 第七条 【 对在《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中!成绩显著《的单位和个》人市、区《人民政?府应当给予》表扬和奖励》 : 》 》第八条 》 市、区人民【政府城市环境卫生】专,业队伍负责》主要街道《、广场、桥梁以及公!共厕所、《公共:垃圾容器《等的清扫《保洁工作 — 》 ?  ?。   ?。。。居民区?、街巷、开》发区由街道办事【。处、居民委员—。会以及开发》区物业管理》部门组织专人—分片负责清》扫保洁 —。 , 【     机场、车!站、码?头、公园、》。文化娱乐活动中心等!公,。共场所由《各自管理部》门负责?。清扫:保洁 】 :。 ?  :   肉菜》市场:、农贸市场》由,。。市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设专人》负责清扫保》洁 !  ?   各种摊点由】从业者负责清—扫保洁 【 《  》   机关、团体】、部队、《企事业单位、个体经!营户和住户》应当:。执行门前卫生、绿化!、秩序责任制搞好责!任区内的清洁卫生积!极参加消灭蚊蝇孳生!地等环境《。卫生活?动,并对在?门前乱吐《、乱丢?、乱贴?、,乱摆卖等行为进行】批评监督 》 —    】 在市?区水域行驶或者【停泊的各类》船舶应当《依照:港口卫生管理—有关规定处理—船上的垃圾、粪便】市区河道水》面由市城市管—理部门负责清污【。保洁 】 , 第九条】。 《禁止在?街道、公共》场,。所随地吐痰、—便溺和乱扔烟头【、,果皮、?纸屑、塑料》袋、包装箱、容器、!蔗渣等废《弃物禁?止从楼房和各—种车辆上向外—。吐,痰、倒水、》抛丢废弃物》等 【 —    违反—前款规定责令—立即清?扫并处?。二十元以上五十元】以下的?罚款 —。 》 ?第十条 》禁止:任何单位和个人【向海、河《、湖、沟等水域岸坡!、水面倾《倒垃圾 【 【。    《。 违反前款规—定责令清除并处【一,千元以上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!。 【 第十一条】 : 市、区》。环境卫?生行政管理部门【应当及时清运—城市:生活垃圾和公共【。厕所的粪便街道【、人行?道、小巷和》公共:厕所应当在每日七时!前普遍清扫》一次专人巡回保洁对!。公共厕所定时冲洗经!常,。保持清洁 【 【     违【反前款规定责—令限:期改正;逾期—。不改正的对负—责清:扫保洁的单》位或者责任人处二百!元以: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! , : 【 第十《二条 进入市!区的各种陆路交通工!具应当保持整洁装】载物不得沿途洒【漏污染街道 【 【。    — 违反前款规定责】令及时清扫并按【污染面积处以—每,平,方米五十《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!罚款 ! 第—十,三条 《 市区禁止养【犬和饲养《家,禽,家畜因科研》、教学或者其—他特殊需要》饲养动物《的必须经公安、【。卫生防疫部》门,批准 — 】    违》反,前款规定责令限期处!理;:逾期未?处理的予以没收并按!。每只家禽家畜每【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!元以下?的罚款 】 ? 《。第,十四条 医疗!机构、?屠宰:场、生物制品厂和科!研、教学等单位产】生的带有病毒、病菌!、放射性和其他有毒!物质的垃圾以及【粪便、动物尸体【必须:。依,照有关?规定:进行无害化》处理不?得任意丢弃 — !  ?   违反前—款规:定责令改正并处一千!元以上五千元—以下的?罚,款 《。 《 第十【五条: :清,疏沟渠和《下水:道的污泥必须当【日清运 【 ? ,     】违反前款规定责令】清运并处二》百元以?上,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! : 】 第十六条 — 农《贸市场?。、工:业品市?场,和夜市必《须建立卫生制度设专!。人清扫场地营—业产生的垃圾必须当!日清运不准堆积【或者倒?入居民生活垃圾桶内! 》。 》。     违反前!款规定责令责任【单,位或者直《接责任人清扫干净】。并处一百《元,以上五百《。元以下的罚款 】 【 第十七条【 , ?下水道、沙井口【、污水沟等》。设施应当保持完【。好畅通有损坏或者】堵塞主管部门或者业!权人必须及时修复或!者疏浚?禁止任何单位和【。住户将?污水排?放到道路《上 】。 ?     —违反前款规定责令清!扫限:。期修复和疏》浚并按每平方米处五!十元以下一》。百元以下的罚款【 : 【 第《。十八:条 家禽、老!鼠及其他小动物【尸体应?当放入动物尸—体收容?器由环境《卫生工?作人员收《集,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准乱丢、乱放 】 【    【 违反前款规定【对单位或者责—任,人处五十元以—上一百元以下—。的罚款 》 , 【 第十九条 】 新?建,、扩建道路、—桥梁(含立》交桥)、广场—等市:政设施的施工—前和:竣工后其主》管部门?应当通知市》环,境卫生行政管—理部门参与对这些设!施设计的审查和竣】工验收经验》收符合卫生》。标,准的由环境卫生行】政管理?部,门承担清扫保洁工】作 : 【 《 第二十条— 垃圾—堆,放场或?者填埋场《。、储:粪池等必须远离居民!。集中的生活》区、交通要道、【公共娱乐场所、食】品厂和水源防—护地:带并定期喷》洒药物防止蚊蝇【孳生和?污染环境《 , — 第二!十,一条 环境卫生】。行政管理《部门应当积》极研究、推广城市垃!圾、粪便的无害化】处理和综合》利,用技术?并采取?有效措施减少进入】市区:的垃圾源 — ! ,第,二十二条 】环境卫生《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做!好公共厕所及其【它公共卫生设施的维!修保:养工作街道两旁【、广场、重点—地段应?当设置果皮箱机场、!车站、?码头、公园等—公共场所的环境卫】生设施?。。由各自管《理部门加《强维护和管理并保】。持完好清洁 】 】 , 第?二十三?条 任何单】位,和个人?。不准随意《移动、占用》、拆除和损》坏环境卫生》设,施因城市建设—需要拆迁时必—须经市环境卫生【行政:管,理部门同意》并实行?先建后拆谁拆谁【建的:原则 ! 》    违反前款规!定责令?。恢复:原状并处一百元【以上一千元以下【的罚:款, , : !第二十?四条 》 按照? ,。 "垃?圾产生者对垃—圾处理承担责任"】的原则单《位、摊档、住户【。必须按时缴纳—垃圾清洁费收费【标准由?市人民?政府:规定:拒缴:清洁费的按应—。当缴清洁费的—五,倍处以罚款 】 《 》第,。二十五?条 城市【环境卫?生行政?管理部门《设置卫生监察机构】和监督电话、—监督信?箱,接受有关城市环境】。卫生管理《事务的投诉、检举和!控,告依法处《理违反本办》法的行为 【 】 第二十—六条: 本办法所规定】的行政?处罚由市、》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!部门负责执行 】 《 , ? ,   环境卫生【行政管理部门实施】行政处罚必须—下达处罚决定书 ! ? ? , ,  ?   环境卫—生管理人员实施【处,罚时必须佩戴标志出!示,证件开?具由:市财政部门统一印】制的票据并加盖【执法单位公章实施现!场处:罚时必须有两—。名以上管理人—员在场 】  】 ,  罚款收入上缴同!级财:政用于兴《建环境卫《生设施 ! 第【二十:七条: 《。对盗窃、《破坏公共环》境卫生设施殴—打、侮辱环境卫生】管理人?员阻碍?环境卫?生管:理人员执行公务应】当,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】的由:公,安机关依照中华【。人民共和国治—安管:理,处罚条例《的有关规定处—罚;:构成犯罪的由司【。法,机关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【 第二】十八条 环—。境卫生管理人员玩】忽职守滥用职权【徇私舞弊的由—其所在?单位或者上级主【管机:关,给,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:由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刑《。事责任 【 : 【。 第二十九条— 《当事人?对行政处罚》决,定不服的可以在接】到处罚决定书之【日起十五日内向【作出处罚决定机【关的上一《级机关申《请复议也《可以直接《向人民法院起—诉当事人《逾期不申请》复议也不向人民【法院起?诉,又不履行处》罚决定的作出处罚】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!民法院申请强制执】行 》。 : , 第三!十条 本办法的】具体应用问题由【海口市?人民政府负责解释】 — 第【。三十一条《 本?办法自公布》之日起施行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