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节 — 医疗?卫生设施用》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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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五条— 医疗卫《生设施主要包括【医,疗、保健、防疫、康!复、急?救、:疗养等设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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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》卫生设施用》地指标?应当符合下表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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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六条【 医疗卫》生,设施:用地规划按》床位:千,人,指标确定《医疗设施总》床位数千人指标应】当符:合下表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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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十七条 综合医!。院床:均建筑面积应当符】合下表规定用地指标!根据总建《筑面积?和地块容积》率测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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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十八条 新建!、迁:建综合医《院的建?筑密:度一般为25%【至3:0%改建、扩建【综合医院的建筑【密度一般不超过50!%
第】六十九条《 , 疗养院用地—标准应当《符合:下表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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