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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松原市城市【集中供?热管理办法 ! 第一条、为—。加强城市集中—供热管?理合理利用能源保】护环境促《进城市集中》供热事?业发展根据》国,家,。和省有关《法,。律法规?结合: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: : ? ,第二条、本》办法适用于全市城市!规划:区内的集中》供热管理《。凡在我市城市规划】区内与集《中供热有关的单位和!个均应遵守本—办法 《 第【三条、?集中供热系统是城市!的,基础设施城市集【中供热发展规—划必须纳入国民经】济和社会发》展规划 《 — 第:四条、?市公用事业》局是全市《集中供热工作的【行,政主管部门》。。各县建设局》是,本行政区域范—围内的城《市集中供热》行政主管部门市【。公用事?业局下设城市供热管!理处具体负》责城市集中》。供,热管理的日》常工作其主》要职责是 —    (一)【贯,彻,执行国家《和省:有关城?市集中供热的—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】;   》  (?二)根据城》市总体规划、—。会同有关部门编【制城市供热和年度】供热计?划并组?织实施;   】 , (三?),按照职责权限负责】热源、供《热单位的《资质审查; —  :   (四)负责城!。市供热设计、施工单!位的资质验》。证;    【 (五)会同有关部!门对城市供热工程】的立项、设计进行审!。查及办?理配套设施》审批手续; 【 ,   (《六)负责城市供【热工程质量检查会同!有,关,部门对?工程验?收;:     —(,七)负责对城—市供热?行业的监《督、:检查; 《     (八)会!同有关部门负—责对城市供热专【业人员的培训、【。考核; 《     建—设、环保、劳动、】。公安、?工商、物价等行政】部门应按各自—的职:责配合供热行政【主管部门做好城【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! 第五条、】城,市集中供热规划应按!照城市总体规划远】近结合?、合理布局、统筹安!排、分?期实:施的:原则编制 第!六条、城市开—发建设必《须同步实施集中【供热集中供热建设】要坚持因地制宜【、广开?热源、技术先进【、经济?。合理、扩《建、改建供》热工程规划建设【审批时必须经供【热行政主管部门【同意后方可按有关】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! 第七条、从事!集中供热工程设【计、施?工的单位必须持【。有资质证《书执行国家有关技】术,标准和规范 】 ,第八条、《任何单位《和,部门不准私自建设和!改造小?锅炉房擅《自兴建的分》散,锅炉房要依法停【止,。建,设和使用对现—有的分散锅》炉房须采取措施有计!划、有步骤地限期改!造逐步淘汰 【   ? 凡有?。条件可?实施:多家联片集中供热的!由供热单《。位统一使用》各单位的热源和热网!建设资金实》行集中供热确属集】中供:热热源不足》不能联网并》网的单位须经供热环!保、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批准后】方可:改,。。建,或新:建锅炉房 — 第九条、凡是集!中供热单位均—应到供热行政区主】管部门办理资质【。审查手续经审查合】格后方可到工商【行,政管理部门输注【册登记 《 第十一条【、集中供热单位【与热源单位按年度】供热:计划签定有》关合同集中供热【单位与用热户签定供!热合同合同内容应】包括供暖《期、供热参数、室内!温度:、事故及维》修责任、收费—标准及结《算办:法,等 第—十二条、本市—城区供暖期为1【0月25日至—翌年4?月1:0日居民室内温度】不低于摄氏16【度其它?建筑:的室内温度》和工:业用热温《度,按有关规定标准执】行 第—十三条、《集,中供热单位必须加】强,管理科学地调整【各线网的热》负荷保证均衡稳【定地向用《。户供:热对集中供热—单位因?管理不?善和运?。行事故而《造成的损失》由集中供热单位负责! ,。 第《。。十四条、集》中锅炉房系统从热源!。点(站)至用热户进!户阀:门,(含阀门井)产【权为集?中供热?。单位所有并由—。集中供热《单位负责维护—。和管理;《进,户阀门井至用户庭院!、室:内的采暖设》施,产权归用户》由产权单《位或个人《负责维护和管理 ! :。第十五条、申请【用热单位必》须向集中供热单位提!出申请并提交有【关资:料(包括《。用热:范,围、供热参数—、建筑物平面—位置图、平》面图和?采暖系?统图等资料) 】 : :第十六条、用—热单位?和个人要做好—防寒保温措施爱【护供热设《施遵守有关》。供,热,规定配合集》中供热单位做好供热!工作未经供热部门批!准用户不得》擅自增加供》。。。热设施和热负荷 ! 第十】七条、?用热:单位必须《按照有关技术—规范、?标准建?设或改造内部供热】系统并向集中供【热单位提《供有关竣《工和验收资料 ! , : :第十:八条、用热单位在】每年供热前必—须对用热设》施进行?检修:、冲洗、打压经集中!供热单位按规范检查!验收后方可投—。入运行 】 , 第?十九条、用热—户,不得擅自开、—关热网线路》上的:阀门不得《。增挂暖气片安装放风!阀、泄水阀严禁窃水!放热: — :第二十?条、集中供热—的管网及设施任【何单位及个》人不得损坏、—拆除:、移动?不得压埋地下—阀门井和管沟—不得向?阀门井和管沟内【倾倒污水《、垃圾 《 【第二十一条、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准在热力《网1.5米范—围内取?土、植树和堆放【任何:。物,品凡在供热设—施附近进行基建的】单位必须到集中供】热单位进行会签【后方可施工 【 : ? 第:二十二条、》用热户所有供热设施!应按照?集中供热的规范进行!新建和改建 — : ? 第二十三条、集!中供热费标准由【供热部门与》物价部门《确定热费收缴—单位采?取银行?托收:。的方式;《居民采取职工单【位,代扣的方《式无单?位的由供热单位上】门收缴  】   确定供热价格!要坚:持保本微《利,的原则 —     凡负【责小区居民》二次供水的》供热单位《要在:。确,定热价的《。成本中纳入该项费】用 !第二十四条、—。用热户必须在—供热运行期前—采取:一次性缴纳或分【月缴纳的《方式缴纳供热费和】供热:管网配套费未—按期缴纳热费按每】日3:。。‰交滞纳金 ! 第二十五条!、供热面积按—建,筑物实?有建筑面积计—算用:户,室内净高按3米【计,算,。。收费高?于3米?每,增加20厘米按【。增加10%》供热面积计算 【 》 第二《十六条、办公用【房按:居民住宅标准—热,费的1.5倍收费】;营业用房、—车库按居民住宅标】。准热费的1.7售收!费;:施工采暖用》热按用?房性质?热,费标准的2》倍收:费 — , 第二十七条【、用热户变》更须到?集中供热《单位办理《变更:手续未办理手续【的,由原用热户》。承担热费;原用户】撤消或寻不到者【由新用热户缴—纳热:费并承担欠》缴热费的滞》纳金: 《开发建设单》位,未售出但已签定供】热合同的建筑—物热:费由开发建设—单,位承担 ! 第二《十八条、违犯本【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,按有关法规的—规定给予批》评教育?、罚款?。、赔偿经济损失或停!。止供:热处理直至追究刑】事责任(《一)不按《规定交纳热费—。的;   】 , (:二)毁坏和》盗窃城?市供热设施的;【     】(三)对供热设施及!设,备不进行维护不【按期检修《而造成?。损失的?(以检修记录—为依:据); 》     (【。四,)未经?批准私?自用热?或增加?供热:面,积和增加供热—量的; 《     (五!)擅自泄放》蒸,汽和热水的; 【 ,    》 (六)《私自乱动、》开启、关闭供热阀门!及其他?设,备的;   !。  :(七)随意》拆除或增加供热【设备的;  !。。   (八)—阻挠或?。影响工?作人员对供热—设施检?查、维修及》检修作业的; 【  《   (九)在【埋设供热管道的地】面上:新,修,建筑物、《堆放物料等 ! 第》二十九条、本—办法由市公用—事业:局负责解释》 第!三,十条:、,本办法自发》。布,。之日起施行 松】原市人民政》府办公室《 : ,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!。十九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