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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 松原?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!办法 《 第一条、【为加强城市集—中供热管理合理利用!。能源保护《环境促进城市集【中供热事业发展根】据国家和省有关法】律法规结合》我市实际《制,定本办法 — 第【二条、本办》法适用?于全市城市规划【区内的集《中供热管理》凡在我市城市—规划:区内与集中供—。热有关?的单:位,和个均?应,遵,守本办法 》 — 第三条、集中供热!系,统是城市的基—。础,设,。施城市集中供—。热发展规划必须纳】入国民经济》和,社会发展《规划 《 第【四条、市《公用事业局是全【市集:中供热工作的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各县建设局是【本行:政区域范围内的【城市集中供热行【政主管部门市公【用事业局下设—城市:供热管理处具体【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管!。理的日常工作—其主要职责是 【  :   (一)贯彻执!行国家和省》有关城市集中供热的!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!     —(二)?根,据城市总体规—划、会同有关部门】编制城市供》热和年度供热计划】并组织实施;—   《  (三)按—照职责权限负责热源!、供热单位》的资质审查;—    》 (四)负责城市供!热设计、施》工单位的资质验证;!     (五】)会同有关部—门对城市《供热工程的立项、】设计:进行审查及》办理配套设施审批手!续; ?     (—六)负责城市供热工!程质:量检查会同有关部】门对工程验收; !    《(七)负责对城市】供热行业的监督【、检查;《 ,     (八)】会同有关《部门负责对城市供热!专业人员的培训、考!核;    【 建设、环保、劳】动,、公安?、工商、物价等行政!部门应?按各:自的:职责配合供》热行政主管部门【做,好城:。市集中供热管理工】作 《。 第五?条、城市集中供【热规:划应按?照城:市总体规划远—近结合、合》理布局、统筹安【排、分期实》施,。的原则编制 【 :第六条、《。。。城市开发建设必须同!步实施集中供热集中!供热建设要坚—持因地制宜、广【开热源、技术先进、!经济合理、》扩建、改建》。供热工?程规划?建设审批《时必须经供热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同意后方《。可按有?关规定?办理审批手续 【。 , 第七条》、从事集中供—热,工程设?计、施?工的单位必须持【有资质证书执行【国家有?关技术标准》。和,规范 第【八,条,、,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准!私自建设和改造小】锅炉房?擅自兴?建,的分散锅炉房—要依:法停止建设和使用对!现有:。的,分散锅炉房须采取】措施有计划、有【步骤地限期改造逐步!淘汰 ?     凡有条】件可实施多家—联片集中供热的由供!热单位统一使用各单!位的热源和》热网:建设资金实行集中】供热:确属集?中,供热热源不足不能】联网:并网的单位》须经:供热:环保、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批》准后方可改》建或:新,建锅炉房 》 第九条、凡是!集中供热《单位均应到供热行政!区主管部门》办理:资质审查手续经【审查合格后方可到】工商:行政:管理部门输注册登记!。 ? ,第,十一条、集》中供热单位与热【源单:位按年度供热—计划签定有关合同】。集中供热单》。位,与用热?户签定?供热合同合同—内容应包括供—。暖期、?供热参数、》室内温?度、事故《及维修责任、收费】标准及结算办法等】 第十二条、!本市:。城区供?暖期:为10月2》5日至翌年4月10!。。日居:民室内温度不低【于摄氏16度其它建!筑的室内《。温度和工业用热【。温度按?有关规定标准执行】 《。。第十三条、集中供热!单位:必须加强管》理,科学地调整》。各线网的热负荷保】证均衡稳定地向用户!供热对集中供—热单位因管》理不善和运》行事故而《造成的?损失:由集:中供热单位负责【 第十四条】、集中?锅炉房?系,统从热源《点(站)至用热户进!户阀门(含阀门井)!产权为集中供—热单位所《有并:由集中供热单—位负:责维护?和管:理;进户《。阀门井至用户庭院】、室内的采暖设【施产权归用户由产权!。单位或个人》负责:维护和管理 — 第《十,五,条、申?请用热单位必—须,向集中供热》。单位提出申请并【提交有关《资料:(包括用热》范围、供《。热参数、建筑物平】面位置图、》。平面:图和采暖系统图等】资料) 【 第?十六条、《用热单位和》个人要做好防—寒保温措《。施爱护供热》设施遵守有》关供热规定》配合集?中供:热单:位做好供热》工作未经供热部【门批准用户不得擅】。自增:加供热设施》和热:负荷 《 第十】七条:、用热单位必须按】照有关技术规范、】。标准建设或改—造内部供热系统并向!。。集中:供热单位提供有关竣!工和验收资料 【 — 第十八条》、用热?。单位在每年》供热前必须》对用热设施进行检】修、冲洗、》打压经集中供—。热单位按规》范检查验《收,后方可投入运行 ! 第十九!条、用热户不得【擅,自开、关热网线路】上的:阀门不得《。增挂暖气《片安装放风阀、泄】。水阀严禁窃水—放热 — 第》二十条、集中供热】的,管网及设施》任何单位及》个人不?得损坏?、拆除、移》动不得压埋地—。下阀门?井和管沟不得向阀】门井和管《沟内倾倒污水、【垃圾 — 第二—十一条、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准在热力】网1.5米范围【内取土?、植树和堆放任【。何物品凡在供—热设:施附近进行基建的】单,位必须到集中供热单!位进行会《签后方可施工— , 【第二:十二条?、用热户所有供热】。。设施应按《照,集中供热的》规,范,进行新建和》改建 ? 第二!十三条?、集:中供热?费标准由供》热部门与物价部门】确定热费《收缴单位采取—银行托收的方式;居!民采取?职工:单位代扣的方式无单!位的由供《热,单位上门收缴 】     —确定供?热价格?要坚持保本微利的】原则   】  凡负《责小区?居,民二次供《水的供热单位—要在确定热价的【成本中纳入》该,项费用 — ? 第二十》四条:、,用热户必须在—供热运行期前采【取一次性缴纳或分】月缴纳的方》式缴纳供热费和供】热管网配《套费未按期缴—纳热:费按每日3》‰交滞纳金 】 第二十五!条,、供热面积按建筑】物实有建筑》面积计算用户室内净!高按3米计算—收费高于《3,米每增加20厘米】按增:加10%供热面【积计算 ! 第二十六—条、:办公用房按居民住】宅标准热费的—1.5倍收费;营】业用:房、:车库按居民住宅标准!热费的1.》7售收费;施工采】。暖用热按用房性质】热费标准的2倍【收费 ? 第二!十,七条、用《热户变更须到集中】供热:单位办理变》更手续未办理手续的!由原用热《户承:担热费?;原用户撤消或【寻,不到者由新用—热户缴纳《热费:并,承担欠缴热费—。的滞纳金《 开发建【设,单位未售出但—已签定供热合同【的,建筑物热费由—开发建设《。单位承担 》 :。。。 第二【十八条、违》犯本办法有下—列行:为之一的按有关【。。法,。规,。的规定给《予批评教育、罚款、!赔偿经济损失—或停止供热》处理直至追究刑【事责任(一)—不按规?定,。交纳热?费的;   !  :(二)?毁坏和?盗窃城?市供:热设施的; 【    》 (三?)对:供,热设施?及设备不进行—维护不?按,期检修而造成损失】的(以检修记录为依!据); 《    — (四)未经批准私!自用:热或增加供热面【积和增加供热量的;!   —  (?五):擅自泄放蒸汽和热水!的;   】  :(六)私自乱动、开!启、关闭供热阀门及!其他设备的; 】     (七)!随意拆除或增加【供热设备的; 【 ?   ? (八)阻挠或影响!工作人员《对供热设施检查【、维:修及检修作》业的; —     (九)在!埋设供热管道的地】面,上新:修建:筑物、堆《放物料等 ! 第二十九【条、本办法由市公】用事业局负》。。责解:释 : —。。 第:三十条、本办法自】发布之?日起施行《 :松原:市人民?政府办公室 !一九九七年》十二月十九日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