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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松原市城市集中供!。热管理?。办法 — 第一条、为加强】城市集?中供热管理》合理利?用能源保护》环境促?进城市集中供热事】业发展根据》。国家和省有关法律】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 ! 第二条、本】办法适用于全市【城市规划区》内,的集中供热管理【凡在我市城市—规划区内与集—。中供热有关》的单位和个均应遵】。守本办法 ! ?第三条、集》中供热系《统是城市《的基础设施城市集】中供热发展》规划必须纳入国民】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规划 —。 《第,四条、市公用—事,业局是全市》集中供热工》作的行?政主管?部门各县建》设局是本行政区域】。。范围内的城市集中供!热行:。政主管?部,门市公?用事业局下设—。。城市供热管理处具体!负责:城市集中供》。热管理的日常工作其!主要职责是  】   ?(一)贯彻执—行国家和省》。有关:城市集?中供热的法律、法】规和政?策; ?     》(二)根据城—市,总,体规划、会同—有关:部门编?制城:市供热和年度供热计!划并:组织实施; — ,   ? (三)按》照职责?权限负责热》。源、供热单》位的资质审查; !    《(四)负责城市供热!。。设计、施工》单位的资质验—证;     (!五)会同有关部【门对城市供热工程的!立项、设计进行审】查及办理配套设施】审批手续; 【 ,   (六)负责城!市供热工程质量【检查会同有关部门】对工程验收》;,    》 (七)《负责对城市供热行】业的监督、检—。查;   —  (八)会同【有关部?门负责对城市供【热专业人员的培训、!考,核,;  《 ,  建设、环保、】劳动、公安、工商、!物价等行政部门应】按各自的《职责配合《供热行政主》管部门做好》城市集中《供热管理工作 【 第五》条、城?市集中供《热,规划应按照》城市总体《规,划远近结合、—合理布局、统—筹安排、分期实【施的原?则编制 《 ,。 第六条、城市】开发建设必须同步】实施集中《供热:集,中供热建设要坚持因!地制宜、广开热源、!技术先进、经—济合理、扩建、【改建供?热工程规划建—设审批时必须经供热!行政:主,管部门?同意后?。方可按有关规—定,办理审批手续— ? 第:七条、从事集—中供热工程》设计:、施工的单位必须持!有资质证书》执行国?家有关技《术标准和《规,范 第八【条、任何单位—和部门不准私自建】设和改造小锅炉房擅!自兴建的分》。散锅:炉房要?依法停止《建设和使用对现有】的分散锅炉房须采取!措施有计划》。、有步骤《地限期改造逐—步淘:。汰 ?  :  凡有条件可【实施多家联片集【中供热?的由供热《单位统一使用—各单位的热》源和:热网建设资金实行集!。中供:热确属集《中供热热源》不,足不能?联,网并网的单位须经供!热环:保、规?划,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后方可?改建或新建锅炉【房 : 第九条、【凡是集中供热单【位均应到《供热行政区主管【部门办理资》。质审查手续经—审查合格后方可【到工商行政》。管理:部门输注册登—记 《 第十一《条、:集,中供热单《位与热?源,单位:按,年度供热计划签定有!关合:同集中供热单位【与,用热户签定供热合同!合同内容应》包括供?暖期、供热参数、】室内温度、事故及】维修责任、》收费标准及结算办法!。等 《 第十二条》、本市城区供暖【期为:10月25日至翌】年4月10日—居民室内温度不低】于摄氏?16度其它》建筑的室内温度和工!业用热温度》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! 第十三【条、集中供热单【位必须加强》。管,理科学地调整各【线网的热《负荷:保证均衡稳》定,地向用户供热对【集中供热单》位因管理不善—和运行事故》而造成的损失—由集中供《热单:位负责 第】十四条、集中—锅炉房系统》从热:源点(站)至—用热户进户阀门(含!阀门井)产权为集】中供热单《位所有并由集中供热!单位负责维》护和管理;进—户阀:门井至用户庭院、】室内的采暖》。设施产权归用户【由产权单位或个人】负责维护《和管:。理 ? 第十五条—。。、申请用热单—位必须向《集中供?热单位提出申请并】提交:有关资料(》包括用?。热范围、《。供热参数、建—筑物:。平面位置图、—平,面图和采暖系统【图等资料) — 》第十:六,条、用热单位和个】人要做好防寒保温措!施爱护供热设—施遵守有关》供热规定配合集【中供热单位做好供】热工作未经供热部】。门批准用《户不得?擅自增加供热设施和!热负:荷 》 第》十七条、用热—单,位必须按照》。有关:技术规范《、标:准建设或改造—内部供热系统并【向集中供热单位【提供有关竣工和验】收资料 【 第十—八,条、用?热单位在《每年供?热前必须对用热设】施进行检《修、冲洗、打压经集!中,供热单位按规—范检查验收后方可】投入运行 】。 《第十九条、用—热户:不得擅自开》。、,关热网线《路上的阀门不—得增挂暖气》。片安装放风阀、泄水!阀,严禁窃水放热— : 第【二十条、集中供热的!管,网及:设施任何单位及个】人不得损坏、—拆除、移动不得压埋!地,下阀门井和管—沟不得向阀门井【和管沟内倾倒污水、!。垃,圾 【 第二十一—条、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!热力网?1.5米范围内【取土、植树和堆放任!何物品凡在供热设】施附近进行基建【的单位必须到集中供!。热单位进行会—签后方可施工— 《。 , , 第?二十二?条、用热户所—有供热设施》应按照集中供—热的规范进行新建和!。改建 《 第二十!三条:。、集:。中供热费标》准由供热部门—。。与物价部门确—定热费收缴单位采取!银行:。托收的方式;—居民采?取职工单位代扣【的方式?。。无,单位的由供》热单:位,上门收缴 】。    《确定供?热价格要坚持—保本微?利的原则 》 ,     凡【负责小?区居民二《次供水?的供热单位》要在确定热价的成】本中纳入该项—费用 【 ?第二十?四条、用热户—必须在供热》运行期前采取一【次,性缴纳或分月缴纳的!方,式缴纳供热费—和供热管网配套费未!按期缴纳热费按每日!3‰:交滞纳金 — 第二十!五条、供热面积按】建筑物实有建筑面积!计算用户室内—。净,高按:3米计算收》费高:。于3米每增加2【0厘米按增》加10%供》热面:积计算 ! 第二十》六条、?办公用房按居民住】宅标准热费的1.】5倍收费;营业【用房:、车库按居民—住宅标准热费的【1.7售收费;施】工采暖用热按—用房性质《热费标准的2倍【收,费 ? —第二十七条、用【热户变?更须:到集中供热》单位办理变更手续】未办理手《续的由原用》热户承担热费—;原用户《撤消或寻不到—者由新?用热:户,缴纳热?费并承担欠缴热费】。的滞:纳金 开发】建设单位未售出但已!签定供热合》同的建?。。筑物热费《由开发?建设:单,。。位承担 — ? , ,第二十八条》、违犯?本办法有《下列:。行为之一《的按有关《。法规的规定给—予批评教《育,、罚款?。、赔偿经济》损失或?。停止供热处》理直:至追究刑事责任(一!),不按规定交纳热费】的; ?    — (:二)毁坏和盗窃【城,市供热设施》的; ?  《   (三)—对供热设施及设备】不进:行维:。护不按期检》。修而造成《损失的(以检修记】录为:依据);《  》   (《四)未经批准私【自用热或增加—供热面积和增加供】热,量的;?   —  (五)擅自【。泄放蒸汽《和热水?的; 《。  ?  : (六)私自—乱,动、开启《、关闭供热阀门及】其他设备的; 】 ,     (—七)随意拆除或增加!供热设备的》;     !(,。。八):阻挠或影响工—作人员对供热设【施检查、维修及检修!作业的;《  》   ?(九)在埋》。设供热?管道的地面上—新修建筑物、堆【放物料等 ! 第二》十九条、《本办:法由市公《用事业局负责解释】 , — 第:三十条、《本办:法自发?布之日?起施行 松—原市人民《政府办公室 【 一九九七年【。十二月十九日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