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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松原市城】。市,集中供热管》理办法 《 : 第一条、为加强!城市:集中供热管理合理利!用能源保护环境【促,进城市集《中供热事业》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!关法律法规结合【我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【 , 第二条》、,本办法适《用于全市城市规划区!内的集中供热管【理凡在我市》城市规划《区内与集中供热【有关的单位和个均应!遵,守本:办法 ? 【第三条、集中供热系!。统,是城市的基础设【施城市集中》。供热发展规划必须】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规划 ! : 第四条、市】公用事业《局是全市集》中供:热工作的行政主【管部门各县》。。建设局是本行政区域!。范围内的城》。市集中供《热行政主管部门【市公用事业局下设】城市供?热管理处具》体,负责城市集中—供热:管理的日常工作【其主要职责是  !   (一)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!关,城市集?中供热的《法,律、:法规和政策; 【     (二)】根据城?市总体规划》、会同有关部门编】制城市供热和—年度供热《计,划并:组织实施; — ,    (三)按照!。职责权?限负:责热:源、供热单位的资质!审查;  —   (《四)负责城市供热设!计,、施工单《位的资质验证;【 ,     (—五)会同《有关部门对城市供】热工程的立项、设】计进行审查》。及办理?配,套设施审批手续; !     (六【)负:责城:市,供热工程质》量检查会同》。有关部门《对,工程:验收; 《    《 (:七)负责对城市【供热行业的监—督、检?查;   —  :(八)会同有—。关,。部门:负,责对:城市供热专业人员】的培训?、考核;   】  建设、环—保、劳动、公—安、:工商:。。、物:。。价,等行政?部,门应按?各自的职《。责配:合供:热行政主管部—门做好?城市集中供热管【理,工作 《 第五条、城市】集中供热规划应按】照城市总体规—划,远近结合、合理【布局、统筹安排【、分期实施的原则编!。制 第六条、!城市开发建设—必须:同步:实施集中供热集【中供热建设》。要,坚持因地《制宜:、广开热《源、技术先》进、经?济合理、扩》建、改建供热工程】规划建设审》批时必须经供—热行政主管部—。。门同意后方可按有】关规定办理》审批手续《 第七—条、从事集中—供,热工程设计、施【工的单?位必须持有资—质证书执行国家有关!技术标?准和规范 》 , 第八条、任何单!位,和部门不准私自【建设和改造小锅炉房!擅,自兴建的分散锅【炉房要依法》停,止,建设:和,使用:对现有的分》散,锅炉:房须采取措施有计划!。、有步骤《。地限期改造逐—步淘汰    】 凡:有条件?可,实施多家联》片集中供热》的由供热单位—统一使用各单位【的热源和热网—建设资金实》行集中供《热确属集中供热热源!不足不能联网并网】的单位须《经供热?环保、规《划,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后方《可改建或新建锅炉房! 《第九条、凡是集中供!热单位均应到供【热行政?区主管?部门办?理,。资质审查手》续经审查《合格后方可》到工商行政》管理:部门输注册登记 ! 第?十一条、集中供【热单位与热源单【位按年度供热—计划签?定有关合同》。集中供热单位与用】热户签定供》热合同合同》内容应包括供暖【期、:供热参数《、,室内温度、事故【及维修责任、收费】标准及结算办法等】 《第十二条、本市城区!。供,暖期为10月25日!至翌年4《。月10日居民室【内温:度不低于《摄氏16度》其它:建,。筑的室内温度和工业!用热温度按有—关规定标准执行 ! , 第十三条、—集中供热单位—必须加强《管理科?学地调整各线网的热!负荷保证均衡稳定】地向用户供热—对集中?供,热单位因管》。理不善和运行事故而!造成的损失由集中供!热单位?负责 —第十四条、集—。中锅炉房系》统从:热源点(站)至【用热户?进户:阀门(含阀门井【)产权为集中供热】。单,位所有并由》集中供热单》位负责?维护和管理》;进户阀门井至用】户庭院、室内—的采暖设《。。施,产权归?。。用,户由产权单》位或个人负》责维护?和管理 《 第十五条【、申:请用热单《位必:须向集中供》热单位提出》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!(包括用《热范围?、供:热参数、建筑物【平面位置《图、平面图和采暖系!统图等资料》) : 第十【六条、?用,。热单位和个人—要做好防寒保温【措施爱护《供热设施遵》守有关供热规定配合!集中:供热单位做》好供:。热工作未《。经,供热部门批准用【户不得擅自增加供热!设施和?热,负荷 【 第十七条【、用热?。单位必须按照有关】技术规范、标—准建设或《改造:内,部供:热系统并向集—中供:热单位提供有关竣】工和验收资料 】 ? 第十八条、】用热单位《在每年供热》前必须对用热设【施进行检修、冲【洗、:打压经集中供热【单位按规范》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!。运行: 第!十九条、用热户不得!擅自开?。、关热网线路上的阀!门不得增挂》暖气片安装》放风阀?、泄水阀《。。。严禁:窃水放热 ! : ,第二十?条、集中供热—的管网及设施—任何:单位及个《人,不,得损:坏、拆除、移动【不得:压埋:地下阀门井》和管沟不得向阀门井!和管沟内倾倒污水、!垃,圾 ? 第二十!一条、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准在【热力网1.》5米范围内取土、植!树,和堆放?。任何物品凡在—供热设施《附近进?行基:建的单位必须到集】中供热?单位进?行会签后方可施【工 《 , 《第二十二条、用热】户所:有供热设施应按【照集中供热的规【范进行新建和改【建 【 , 第:二十三条、集—中供热?。费标准由《供热部门《与物价部门确定热】费收缴单位采—取,银行托收的》方式:;居民采取职工【单,位代:扣的方?式无单位的由—供热单位上门—收缴    ! 确定供热价格要】坚持保本微利的原】则 《    《 凡负责小区居民二!次供水的《供,热单位要在确定【热价的成本》中纳入?。该,项费用 】。 第二十四【条、用热户必须在】供热运行期前采取】一次性缴纳或—分月缴纳的方式【缴纳供热费和—。供热管网配套费未】按期缴纳《热,费按:每日3‰交滞纳【金 《 第二【十五条、供热面积按!建筑:物实有建《筑面积计算用—户,室内净高按3米【计算收费高于3米】每增加20厘米按增!加10%供热—面积计算 】 第二十【六条、办公用房按】居民住宅标准热费】的1.5倍收—费;营业用房、车库!按居民住《宅标准热费的—1.7售收费;施工!采暖用热按用房【性质:。热费标?准的2?倍收费 【 第二十七条!、用热户变更须到集!中供热单位办理变更!手续未办理手续的由!原用热户《承担:热费:;原:。用户撤消《或寻不到者由新用】热户:缴纳热费并承担欠】缴热费的《。。滞,纳金 开【发,建设单位未售出但已!签定供热合同的建】筑物热费由开发建】设单位承担 【 ? 第二十八条、!违犯本办法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《按有:关法规的规定给予批!评,教育、罚款、—赔偿经济损失—或停止供热处理直】至追究刑事责任【(一)不按规定【交,纳热费的; 】     (二)毁!坏和盗窃城》市供热设《施的; 》   《  (三)对供【热设施及《设备不进行维护不】按期检修而造—成损失的(以—检修:记录为依据); 】    — ,(四:),未经批?准私自用热或增加】。供热:面积和增加》。供热量的《;    】 (五)擅自泄放蒸!汽和:热水的;  !   (六)私【自乱:动、开?启,、关闭供热阀—门及其他设备的;】 : :  :  (七)随意【拆除或?增加供热《。设备的?; 》  :  (?八):阻挠或?影响:。工作人员《对供热设《施检查、《维修及检修作业的】;   【  (九)在埋设供!热管:道的地面上新修建筑!。物、堆放物》料等 — , 第二十九条】、本办法由市—公用事业局》负责:解释 《 》。 第三十《条、本办法自发布之!。日起施?。行 松《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! 一九九七】。年十二月十九日【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