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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源市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《。生管理办法  【。   第一条—。 为加强城市市【容和环境《。卫生管理根据—吉林省城市》市容和环境卫生【管理条?。。例等有关规定—结合我市《实际:。制定本办法》  : 第二?条 凡在《我市城市《建成区内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】均须遵守本办法  ! ,第三条? 市市容环境管理局!是我市?城市市容《和环境卫生的行政主!管,部门市城管监—察支队?负责城市建成区【内的市容监督管理】工作;市环境卫生管!理,处负责城市建成区】内的环境卫生具体】。管理:工作:   市《住建、规划、环保】、卫生?、,工商、公安等—有关部门及社—区应结合各自—职责配合《。市城市市容》和,环境卫生行》政主:管部门共同搞—好市容和环境卫生】管,理工作  》 ,。第四条?。 城市市容和环【境,卫生管?理实行统一领—导、分级负责、专业!管理、公众参—与和:社会监督的原则  ! 第五条 市—容和环?境卫:生,事业: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!城市建设管理发展计!划将城市市容—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!规划、建设、管【理所需?经费纳入本级—。财政预算并依据国】家规定的城市—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经费定额标【准结合当《地,经,。济发:展水平逐步增加【   第六条 所有!单位和公民都有享受!良,好市容和卫生—环境的权利并—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!生的义务《对损害、破坏—。城市市?容和环境卫》生的行为《有,权劝阻和举报  】 第七?。条 市城市市—容和环境卫生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应当加强城》市市容和《环境卫生知识及【相关法律法规—。的宣传增强公民维】护市容和环》境卫生的意识促进】公民养成良好的文】明习惯 《  对在《市,容和环境卫生工作】中作出?显著成绩的》单位:和个:。人由市?政府给?予表彰和奖励—   第八》。条 城?市中:的建筑物《、构筑物《应当保持《外形完好、整—洁、美观《   城《市街路两侧》的建:筑物、构筑》物、广告、牌—匾上应?设置:光源进?。行亮化增加城市夜】间,灯,光景观美化》城市:夜景   》第九:条 城市中的道【。路、给排水、—供热、燃气》、,环卫设施、停车场、!照明、?交通、人《防、供电、通讯、】。园林绿?化、防?洪、防?震等市政公用—设施应当《。与周:围环境相《。协调由其所有者或】者管理者负责维护】保持完?好、整洁  — ,城市中不得新建架空!管线设施已建的架】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!由市城市《市,容行政主管》部门编制改造方案报!市政府审定后监督】架空管线的所有【。者或者管理者实【施改造?   第十条 【。主要街?路两侧的《建筑:物、构筑物和其它】设施的外立面—有污渍不洁的—应当及时清洗颜色褪!色的应当粉刷破损】或不整齐的应当及时!修饰或更《换   《。第十一条 主要街】路,两,侧的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前?(涉及?文物保护《的除外)《应当选用透》景、:半透景的围墙、栅栏!或者绿篱、花池、】草坪:作为分?界,由市城市市》容行政主管部—门编制?改造方案报市政府审!。定后监?督,建,筑物或构筑》物所有者或者—。管理者定期改—。造,。   第十二条 任!何单位和个》。人,不得在街路两—侧和公共场地搭建】建筑物、构筑—。物或者其它设—施因建?设等特殊需要在街路!两侧和?公共场地临》。时搭建非《永久性建《筑物、构筑》物或者?其它设施的》必须征得《市城:市市容和环境—卫生行政《主管部?门同意后按照有【关规定办理审批【。手续   经—。批准:搭建的临时性非【永久建?筑物:、构筑物《或者其?它设施的《期限最长不得超【过,2年在批准的—期限内?因建设或城市管理】需要应无条件—自行拆除  — 本办法实施—前,。已建的临时》。。性非:永久建筑物》、构:筑物或者其》它设施批准期限【届满及未经批准擅】自设:。立的必须立即拆【除;因建《设等特殊需要可以】设立的必须重新【履行审批手续   !第十三条 禁止擅自!占用城市《道路和在公》共场地开设》。。集贸市场、摆摊【。设点经营沿街店【铺不得超《出店铺范围进—行,加工、修理》、经营或摆放—。经营设施和商品以】及,货物   夏季【占,道从事早市、夜市经!营活动的经营—者必须在市政府确】定的地点经营早【市停止经营》的时间不得晚于7】时30分;》夜市的经营时—。间不得?早于17时   占!道经营节日商—品网点应当合理布】局一般节日》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!一周春节的经—营期:限,不得超过一个—月   临街庭院、!物业小区内》禁止:。从事影响市》容,的经营活动》禁止堆?放,影响:市容:环境:的物品  》 第十四条 设【置牌匾、商幌—、画廊、标语牌【、指示?牌,等应当符合我—市城市市容专业规划!;在我市尚未—制定规划之》前应当符《合市城市市容—和环境卫生行—政主管部门确定【的位置、体量、【数量等要求并办理】登记   第—十五条 牌匾—、商幌、标语牌、指!示牌、广告牌、条】幅、旗帜、充气【装置、实物》造型等应当保持【整洁、完好图—案、文字、灯光【显示不全或》者污浊?、腐蚀、损毁—的应当及时修复、更!新;到期或》废弃的?应当及?时拆除   第十】六,条 设?置大型户外广告牌必!须,征得市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生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同意后按》照,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!续   《在,建筑物、构筑—物和其?它设施上悬挂、【张贴宣传《品;利用条幅、【旗帜、充气装—置、实物造》型等载?体设置?宣传品等应》。当经市城市市容和环!。。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   【。。禁,止,。采用刻画、喷涂【、胶贴等方》式进行?广告宣传行为 【  零星宣传—品应当在市城市市】容,和环境?卫生:行政主管部》门设置或指》定的公?共宣传栏《。张贴:   广告》色彩:应协:调画面简洁明快、】整洁美观音频广告】。应符合环《保部门的具》体要求?车体广告不应使用反!光,材料不得影响识【别和乘坐   【第十七条 设立的】户外广告需》经,市容环境主管部门】批准交?纳,有偿使用费批准期】限届满应当拆除【;需延?长期限的应重—。新履行审批手续并】交纳相关《的费用   第十八!条, 原有已设户外广告!设施由市《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行政》主管部门制定清理方!案进行清理》对,经批准但期限届【满的户外广告和【未经批?准擅:自设立的户外广告限!期自:行拆除逾期未拆的由!。市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行政》主,管部门?予以拆除 》  第十九条— 禁止在《建筑物、构筑物【、树木、地面、灯(!电)杆?或者:其他设施《上任:意刻画、涂》写、:粘贴其产权所有者、!管理者或《使,用者负?有维护设施容—貌完好无损的责任】出现刻?画、涂写、粘—贴等情形应当及【时清:洗、修复  — 第二十条 禁【止在主?要街路两《。侧,建筑物的阳》台外、窗外、屋顶】吊挂或?者堆放有碍市容的】物品   》禁止在道路两—。侧、广?场范围内《堆放物料《及杂物   —第二十一条 —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【。得在城市道路两侧和!园林:绿地挖掘、》取土、?耕种   第二十】二条 市政府将组】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!景观:照,明规划城《市内建筑物、构筑】物、道路《。、桥梁、广场、绿地!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!。行照明?装饰景观照明建设方!案必:须由具有相应—资质的专业单—位设计并经专家论证!   第二十—三条 城市中—建筑工?程、拆?迁工程、市政工【程等施工现场应当设!置,封,闭围挡和警示—标志并采《取防尘、除尘措施 !  :第二十四条 城【市环境卫生》管理实行责任区和】责,任,人制:度   第二—十五条 城》市,环境卫生《责任区和责任—人按:。以下规定《确定   》(一)城《市道路?、广场、桥梁、【地下通道和其它公】。用设施已《。确定维修、》养护单位的由维修】。、养护单《位,负责;未确定责任人!的,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!负责   (二)】实行物业《管理的居《住区范围内由物业】服务:企业或?者,其,他管理者负责;【。。未,实行物业管理的【居住:。。区范围?由社区?专人负责《   (三)文【化、体育、娱乐、】游览、公园、绿地】、车站、停车—场、商品交易、展览!、宾馆、餐饮等公】共场所由经营—。。管,理者负责   【(,四)机关、社—会团体、《部,队、企业、事—业等:单位的管理区域由】单,位自:行,负责: ,  (五)施工工地!由施工单位负责待】。建地:由使:用权:人负责   (【六)宗教活动场所由!管,理者负责   (】七)穿越城》市的铁?路,及其管理区域由经营!管理者负责  【 (八)《。河道及其沿》岸由管?理,。。者负责   上述规!定以外?的责任区、责任【人由市城市市—容和环境卫生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具体:情况:。确定:   第二》十六条 环境—卫生责任区由市环境!卫生管理处划定后】将责任区具体范围和!责任要求书》面告知责《任单位责任单位【须及:时,成立环境卫生—责任:。。组织机构和保洁队伍!并将环境卫生—责任负责《人报市?。环境卫生管理—处备案   市环】。境,卫生管理处要加强对!实现物业管理的环境!卫生责任区清—扫保洁工作》进行指导、检—查和监督  — 第二十七条 责任!人应当保证责任【区符合国家或我市】城市环境卫生质【量标准?保持环境卫生设施】整洁完好《。加强对责任区内的环!境卫生清扫》、保洁并将》垃,圾收集后及》时运送到指定地点由!市环境卫生管理处】统一运送《到垃圾处理场—   ?任何单位或个—人不得擅自清—运和处置垃圾   !第二十?八条 从事城市生】活,垃圾经营《性清扫、《收集、运《输服务生活》垃圾经营性处理城市!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!的经:营单位应当具备规定!的专业技术条件按】照,国家:有关规定《办理许可   【第二十九条》 从事环境卫生【作,业的应当严》格遵守作业规—范达到环《境卫生质量标准【   城市》道路及其他》公共:场,所的:专业清扫保》洁人:员应当?定时清扫全日保洁 !  环境卫生责任区!内的清扫保洁—应当每日清》扫垃圾日产日清 】  城市供热、【供水:、排水等设施出现】跑、冒、《漏水等现象管理单位!。。应及:时修复并及时—清除积?水和冬?季结冰   —第三十?条 实行物业管【。理的居民区》以及临街办》公,、经营?场所应当按时将生】活,垃圾袋装收》集投放到指定的地点!或,倒入:环卫:保洁车内《   居民投—放垃圾的时间为夏季!。(5月1日&md】ash;9》月30日)5时【30分&md—ash;7时30分!、1:8时&mdash】;20时;冬季【(10月1》日&mda》sh;下《年度4月《30日)6时&md!a,sh;8时、17】时30分&》mdash;19】时30分   临】街办:公、经营等场所【投放垃?圾的时间为夏季(】5月:1日&mdas【h;9月30日【),6时&?mdash;8【时,、16时&md【ash;17—时;冬季《(10?月1日&md—ash;《下年度4月30日】)6时30分&md!ash;7时3【0分、13时3【0分&mdas【h;16时3—0分   第三十】一条 市城》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根—据城市建设施—工情况制定建筑【垃圾:处置计划合理处【置各类?建筑垃圾 》  鼓?励对:建筑垃圾实行—。综合:利用提倡建设单位、!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!筑垃圾综合利用【产品   任何单位!和,个人不得随意—倾倒、抛撒或者堆】放建筑垃圾   单!。位,、个人?应当将装饰装修【。房屋过程中产—生,。的建筑垃《。圾单独收集》并及:时清运堆放》到市城?。市市容和环》境卫生行政主—管部门指《定的地?点  ?。。。 第三十二条 生活!垃圾、公《共厕所和未》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!粪便由市环境卫生】管理处统一组织收集!、清运生活垃圾应】当日产日清》 ,  经营性水洗【厕所、单位自有厕】所自行?负责清掏《、清:。运,也,可委:托环境卫生》管理机构有偿服务】 ,。 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将建筑【垃圾交由未经—核准从事建筑垃圾】运,输的:单位运输运输—建筑:垃圾时应《当随车携带城市建】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!。   ?第三:十三条 车》辆清洗、车辆维【修、:。废品收购等行—业的经营者》应当保?持经营场《所周边环境卫—生整洁防止污水外流!、油污四溢或—者废:弃物向外散落—  : 第:三,十四条 利》用,公共场地举办大型活!动的组织者应当与环!境卫生作业单—位协商保洁事项及】时清:。理场地   第【三十五条 》各种检查井、雨水】井清掏出的污泥、杂!物管:。理单位?要及时?清运不准存放在街路!上和居民小区内【   第三十—六条 ?城市公共绿地应当保!持整洁、《美观:养护单位应》当及时清除绿—地内的?。杂物、枯叶作业【单,位应当及时清除栽培!、修剪树木、—花卉等?产生的枝叶、余土等!废弃物?   ?第三十七条 城市】道,路的冰雪《应当及时清除—清除冰雪预案—、清雪责《任的:划分:、,组织实施等按—市政府有《关规:定执行或另行—制定   》第三:十八条?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!卫生的行为》   (一)随地吐!痰,。、便溺;   (二!)乱丢?瓜果:皮核、?烟蒂、纸屑、口【香糖、饮《料瓶、包装袋等;】   (三)乱倒】垃圾、污水、粪便】乱弃动物尸》体;   (四)在!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!集容器内焚烧树【叶、垃圾或》者其:它废弃物《。;   (五)抛撒!、焚烧冥纸;  】 (六)法律—法,。规规定的其它影响环!境卫:。生的行为《  : 第三十九条 禁止!在城市建成》区内饲养畜禽因【教学、科研以及【。其,它特:殊需要饲养的依照】有关规定执行 【  :饲养:宠物应当遵守市政府!。的有关规《定不得?影响:环,境卫生宠《物在道?路或者公共场所排泄!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!即清除   第四十!条 生活垃圾中的餐!厨垃圾应当单独收】集、处置具》。体办法按照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!境卫生管理条例省】人大常委《。会第:10:号公:告的规定执行其它】生活垃?圾,应当逐步实行分【类收集、运输和处置!   第四十一【条 建筑垃》圾处置收费标—准、生活垃》圾处:理费由市政府确定】。收费单位应严格执】行,确定的收费标准【并接受价格主管部】门的监督   【第四十二条 运【输垃圾、工程渣【土以及其它》散体:、流体的车辆应当全!覆盖或者密》闭不得遗撒、滴漏禁!止各:。种机动车辆轮—胎带泥?。在街:路,。行驶   第四【十三条 开发建【设住宅区、城—。。市街路、《商业网点、》集贸市场、》旅游景点《、文化?、体育、《车站、停车场等【。公共建筑和》场,所开发?建,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!要求配套建设—环境:卫生设施《   环境卫生【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!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】、同时施工、同时】验收:、同时交《付使用   市城】。市,市容和环境卫—生行:。政主管部门参与【配套环?。境卫生设施》的规划、设计和【竣工验收   【第四十?四条: ,环,境卫生设施产权人或!者管理者应》当对环境卫生设施】进行维护和保养确】保正常安全使—用  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不得:。擅自设置、占—用、损毁或者拆除环!境卫生设施》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!的建设单位应当【报市城市市容和【环境: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按拆一还一的标!准补建或补偿—   任《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—擅,自在街路设置—垃圾:箱等:环,卫设施   第【四十五?条 :公共厕?。所应:当合理规划按—。照国家?规定的标准建设  ! 公共?厕所应当统一设置】明显、规范的标识和!指示牌专人负责【保洁不得收费   !举办大型户》外活动时举办—单,位,应当设?置足:够的临时公共厕所】   第四》十六条 市政府将根!据城市?环境卫生专》业规划按照国家【规定的技术规范和】环境:保护的要《求,分类建设无害—化垃圾?处理场(厂)和【粪便无害化》处理场(厂)  】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擅?自建立垃圾处理场】(厂:)和粪?便处理场(厂)【   第《四十:七条 实《。行城市市容和—环境卫生问责制【度市:。城市市容和》环境卫生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!组织检查   第】四十八条 市城市】市容和环境卫生【行政:主管部门制定或者修!改城市市容》和环境卫生》标准以及各项有【关规定应当征求【公众意见并向社会】公布   第四【十九条 市城市【市容和环《境卫:生行:。政主管部门接到【破坏:城市:市容和环境卫生行】为举报应当及时调查!处理   》第五十条《 市城?市市容和环》境卫:生行政执法人员应】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!职责不得滥用—职,权损害管理相对人】的合法权益 —  城市市》容和环境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!法时应当出示—工,作证件依照》法定程序《公正、?公开、文明执法【   第五十—一条 对举报市城市!市容和环境》卫生行政执》法人员违法行为【的接到举报的—市城市市《容和环境《卫,生行政?主管:部门:以及:其它有关部门应当及!时调查?处理  《 第五十《二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十二条规—定未经批准擅—自在街道两》侧,和公共场地》。。搭建:。建筑:物、构筑物》或者其它设施影响市!容,的由市城市市容和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,责令停?止违法行为》限期清理、拆除或者!采取其它补救措施】对个人处1000】元以上300—0元以下《罚款对单位》处500《0元以上2000】0元以下罚款—;逾期未《改的由?市城市市《容和环境卫生—行,政主管部门组织【代为清理所需费用】由违法行为人承【担   第五—十,三条 违《反本办法《第十三条《规定擅自《占用城市《道路和公共》场,地开设集贸市场、摆!摊设:点,经营超?出店:。铺占道进行》加工、修理、经【营或摆放经》营设施和商品—以及货物责令其停】止占用、排除妨碍、!恢复:。原状、赔偿损—失;对不能停—止占用的《暂扣其经营物—品并可视其情节处5!00元以上》1000元以—下罚款?  : 第五?。十四: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!四条规定设置牌匾】、,商幌、画《廊、标?语牌、?指,示牌:等不符合规》划或:者市城市市容和【环境:卫,生行: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由!市城市市容和环境】卫生行政主管—。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限期清理或者采】取其它?。补救措施;逾期不】清理的由市城市【。市容管理机构组【织清理  》 第五十五条 违反!第十六条《第一款规定》未经市城市市容和环!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同意?。。设置大型户外—广告牌影响市—容,的由:市城市市容》和环境卫生行政【。主管部门《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限期清理】或,者采取其它》补救措施逾期—不清理的由市—城市市容管理机构】组织清理并处1【0,00元?以上:5000元以下罚】款;情节严重的处5!。000?元以上?10000元—以下罚款   【第,五十六条 违反【。本办: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!定未经批准在城市】建,筑,物、:构,筑物和其《它设施上悬挂、张】贴宣传品《。;利用?条幅、旗帜、—充气装?置、实物造型等载】体设置宣传品的由】市城: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!政主管?部门予以警告—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未改的处50【0元以上《2,0,0,0元以下罚款—;情节?严重的处2000】元以上10》000元以下罚款】   第五十—七条: 违反本《办法: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!采用刻?画、喷?涂、胶贴等》方式进?行广告宣传的由【市城:市市: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!管,部门责令清》除对:行为人处100【0元以上5》000元《以下罚?款对组织者没收非】法财物和违法所得】处,以,5000《元以上1《0000元以下【罚款;情节严重的处!10000元以上5!0000元以—下罚款   在违】法刻画、喷涂—、胶贴?的广告中标》明其通信《工,具,号,码的由市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的》行政主管部门通知】违法行?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!处理并通知电信部门!暂停该通信》工具号码的》使用有关电》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!知后予以暂停—使用违法行为人已接!受处理的市城市市】容和环境卫生的【行政主管《部门: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电!信部门予以恢复使】。用暂:停及重新开通号【码等所需《费用由违法》行为人承《担   第》五十八条 违反【本办法第十九条规】定在建筑物、—构筑物、树木、地面!、灯(?电)杆或者其它【设施上?。任意刻画、涂—写、粘贴的由—城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《清除并处50元以】上2:00元以下罚—款;造成损失的依法!承担赔偿责任   !第五十九条 违反】本办法?。第二十条规定在【。主要:。街路两侧建》筑物的阳台外—。、窗外、屋顶吊挂或!者堆放?有碍市容《。物品的由《市城市市容和环境】卫生: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处50元》以上:20:0元:以下罚款   第】六十:条, 违反本办》法第二十三条规【定建筑工程》、拆迁工程、市政工!程等施工现场未作】封闭围挡和警—示标志不符合规范】要求的由市》城市市容和环—。境卫生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未改的】处200《0元以上1000】0元以下罚款 【 , 第六?十,一条: ,违反本办法第二【。十五条规定责—任区的责任人—未,履行清扫保洁责【任的由?市城市市容和—环境卫生行政—主,管部:门予以警《告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期未改的处—200?。元以上100—0,元以下?罚款   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!办法第?二十八条《规定未?经批:准从:事城市生《活垃圾经营性—清扫、收《。集、运输服务和处理!的及未经批准—。。处置和运输城市建】筑垃圾的由市—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期未改的!处100《00元以上300】。00元以下罚款 】  :第六十三《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!十一条第三款、第】四款规定《随意倾倒、抛撒【或者堆放《建,筑、装修垃圾的由】市城市市容和—环境:卫生行?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:期改正;《逾期未改的对个人处!50:元以上200—元以:下罚款对单》位处:5000元以—上300《00元以下罚款 】  第六十四条 】违反本办法第三【。十二条第《三款规定《将建筑?垃,圾,交给未?经核准的单》位,运输的由市城市【市容:和环境卫生行—政主: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未—改的处5000【元以上1000【0元以?下罚款   第六】十五条 《。违反本办法第—三十三条规定车辆】清洗、车辆维修【、废品收购的—经营者造成污水【外流、油污》四溢或者废》弃物向外散落—的由市城市》。市,。容和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!改的处500元【以上20《00元以下》罚,。。。款   第六—十六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三》十八条规《定的由市城》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】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。。;拒不?改正的按以下—规定处以《罚款   (—一)随地吐痰—、便溺乱丢瓜—果皮核?、烟蒂、纸》屑、口香糖、饮【料瓶、包装袋等处】20元以上》100元以下罚【款,;   (二—)乱倒垃《。圾、污水、粪—。便乱弃?动物尸体抛撒、焚】烧冥纸的处10【0元以?上500元以下罚款!;   (三—),在,露,天场所?。或者垃圾收集—容器:内焚烧树叶、垃【圾或者其它废弃物处!。200元以上—5,00:元以下?。罚款   其它【有关:环境保护的法—律、:行,政法规另有》规定的从其规定  ! 第六十七》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!。十九条规《定,除因教?学、科研以》及其:它特殊?。需要以外饲养—畜禽的由市城市市】容和环境《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》。限期改正《;,可以没收饲养—的畜禽并处50元】以上500元以【。。下罚款?未及时清除宠物粪】便的:。由市城市市》容和环境卫》生,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。改,正拒不改正的—处,10:0元以上20—0元以下《罚款   第六十】八条: 违反本办法第【四十二条规定运【输液体、散》装货物不《作密封、《包扎、覆盖造成泄漏!、遗撒的《由,市城:市,市,容和环境卫》生行政主管部—门予:以警告责《令其纠正违法行为、!采取补救措施并【处1000》元以上5000元下!罚款运?输生活垃圾和建筑垃!圾沿途丢弃、—遗撒:的由市城市市容和环!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予以警告责令【运输单?位限期改正并处50!00元?以上20000【元以下罚款  【 第六十九条— 违反本办法第【四十四条第》。二款规?定擅自拆《除一般环境卫生设】施的由市《城市市?容和环境卫》生行政?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改正、恢!复原状;逾期未改的!处5:00元以《上1000元以下罚!款,;擅:自拆除环境》。卫生工程设》施的处10》00:。0元以上5》0000元以—下罚款造成》损失的依法承担【赔偿责任 》  第七十》条 市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《生行政主《管部门、其》它有关行政主管【。部门:及,其工作人《员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有,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相关机关按】照管理权限对—直接:负责的?。主管人员和》其他:直接责?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,政处:分;构成犯罪—。的依:法追究?刑事责任;给当事人!造成损失的依法【承担赔偿责任 【  :(一)对应当—受理的事项不予【。受理或者对》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!法行为不《予制止或《者查处的《;  ? (二)违反规【。定收费、处罚的【;   (三—)殴打、辱骂当事人!。的;   (—四)故意损坏—、擅自处置或者侵】占当:事人财物的;—   (五)法律法!规规定的《其,他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权、徇私—舞,弊的行为   【第七十一《条 本办《法自发布之日起【施行:199?6年4月23日【发布的辽源》市城市市《容和环境卫生管【理办法(市政府【。第21?号令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