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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制止!。。违法建设、拆除违法!建,筑若干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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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《人民政府令》
第 25— 号
长!春,市制止违法》建设、拆除违法【建筑若干规定业经】2011年5月【。12日?市政府第39次常】务会议通《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!日起施行
市长崔!杰
二○一一年五!月十二日
第一条!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!理规范城市建设【。活动制止违》法建设、拆除违法】建筑根据法》律、法?规有关规定结—合本:市实际制定》。本规定
第—二条 ?。。本市市区范围内【国有:土,地上制止违法建【设、拆除违法建筑的!执法活动适用—本规定
第三条】 本规定所称—违,法建设是指》未依法?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!。可证、临时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(—以下统称规划许【可证件)或者违反规!。划,许可证件规定进行的!建设活?动
《 本规定所称】违法建筑是指—。未依法?取得:规划许可证件或者】违反规划许可证件规!定建设的建(—构,)筑物?。
第?。四,条 市城乡规划【主,。管部:门,是,本市制止违法建设、!。拆除违法《建筑工作的》主管:部门负责制止—违法建设、拆—除违法建筑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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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区人:。民政府应当按—照属:地管理?的原则组织》协调职能部门依【法做好本辖》区内制止《。违法建设、拆—除违法建《筑的工?。作
市容!环卫、国土、—建设、工商、房地、!监察等有《。关部门应当按照【。各自职责依法做好】制止违法建设、拆】除违:法建筑的相》关管理工作
第】五,条 市城《乡,规划主管部门—、,各区:人民政府应》当设立违法建—。。设、违法建筑举【报电话并向社会公】布
【任,何单位或《者个人都《有遵守城市规划的】义,务并有权《对违法建《设、违法建筑—进行检举《
第六条 —违法建筑不得—办理房地产权利【登记:不得出租、出—售;不?得利用违法》建筑从事《经营: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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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市人【民政府建立》发现制止《违法:建设、查《处违法建筑的巡查】制度
】市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应当依】法检查、发现、【认定违法建设、违法!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!定
各区!。职能部门应当—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!止本辖?区内违法建》设、违法建筑并依法!拆除违法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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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道【。办事:处、乡(镇)—人民政府及其区驻】街道办事《处、乡(镇)人民】政府的城市管理执】法机构应当》开展:。日常巡查及时—发现制止违法建【设、违?。法建:筑;制止无效的【应,当及时报告市城乡规!。划主:。管部门
》 物业服务】企业在其物》业管理区域内发【现搭建违法建—筑的应当予以劝【阻、制止并及—时报告市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
第八!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向建《设单位核发》规划许可证》件后五日内应—当将:核发的规划许可【证件复印《件送交建设工程所在!地的区人民政府作为!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】办事处、乡(—镇)人民政府发【现制:止,违法建设、违—法建筑的工作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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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?条, ,市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发现违法建!设、违法《建筑或者接到报【告、举报《后应当?当,日,到达现场调查取证】对,正在:进行的违法建设【行为:。应,当,依法下达停止施【工通知书《;对违法建筑属尚可!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!响的应当责令限【。。期改:正,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!决,定书:;对严重影》。响城乡规划的违【法建:筑应当依法》下达限期拆除决定】书
?第十条 市》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在作:出行政处罚决定之】前应当下达行—政处罚?告,知书告知当事人拟】实施行政处罚的【事,实、理?由、依据以及—。所享有的陈述、申辩!权利
第十一条】 停止施工》通知书?、行:政处罚?决定书、限》期拆除决定书应当】载明:违法建筑以》及违法建《筑当:事人的名称、地址】、违法事实》行政处罚的依据、】决定机关《的名称和作出行政处!罚,的日期不《服行政处罚决—定申请行政复—议,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】的,途,径和期?限
第《十二条 市城乡规】划,主管部门《。应当将停止》施工通知《书,、行政处罚决—定,书,、限期拆除决定书送!达当事?人
第《十三条 全市集中】专项治理拟拆—除的违法建筑可【以由市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在违法建筑—所在地以张贴公【告的形式送达当【事人自?行拆除违《法建筑的期限由【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确定
第十四条 !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!期限内自《行拆除违法建筑当】。事人自行《拆除:确有困难的区职能】部门可以组织人力、!物力帮助当事人【拆除违法建筑—所需费用由当事人】承担
第》十五条 当事人不】停止违法建设或【者逾期不改正、【不拆除违法建筑的】区人民政府可—以责:。成职能部门采取【查封施工现场、强制!拆除等措施
第】。十六条? 拆除无法》确定所?有人的违《法建筑区人民—政府应当在有—关媒体发布》拆除公告公告期【限不得少于七—。日公告期满后—仍无法确定》其所有人的可以【依法按照无主违法】建,筑进行处理
【第十七条 强—制拆除违法》建筑时区职》。能部门应当通知当事!人取走违法建筑内的!财物当事人未取【走的应当进行登记】妥善保管并通知当】。事人在限定的期限内!领取当事人逾—期未:领取的区职能部【门,。。应当经?过公证、《留存证据《。后根据实际情况【妥善:处置:
: 强制拆除无!主,违法建筑《时区:职能:部门还应当依法对强!。制拆除的违》法建筑及其》财物进?行公:证
第《十八条 违法建【筑,拆除后当《事人应当及时清【理建筑垃《圾未及时清理—的由区职能部—门予以清理所需【费用由当事人承担】
第十九》条 市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、区职能部】门工作人员在—制止、查《处违法建《设、违?法建筑工作中—应当向当事人出【示执法证件依法行使!职权不?得侵:犯当事人的合法权】益;对当事人的合法!财产造成损害的【应当依?法予以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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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—。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】、,供热等单位向—开发建设《工程提供服务时应当!要求其出示》规划许?可证:。件;没有规划—许可证件的》不,得为其提供》服务
》 在《强制拆除《违法建?筑过程中供水—、供电、供》气、供热等单位【应当予以配》合
第二十一【条 拆除违法建筑】和超过批准期限【的临时建《筑不予补偿
第二!十二:条 违法建筑属尚】可,采取改正措施—消除对规《划影响的市城乡规】。划主管部门》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!依法处以罚款—违法建筑情节轻微】能及时纠《正并消除对规划影响!。的,可,以从轻?。、,减轻或者不予罚款】
违【法建筑属严重—影响城乡《规划无法采》取改正措《施消除对规划影【。响的责令限期拆除】不能拆除的》。没收: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!。可以依法处以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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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三条 《。市人民?政,府建立制止违—。。法建设、拆除—违法建筑的考评【制度对在制》止违法建设、拆除】违法建筑工作—中成绩突出》的单位和个人—给予表?彰和奖励《对未依法履行职责】的单位和个人—依法予以处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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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》条 区人《民政府及街》道办:事处、乡(镇)【人民政府在制止【违法:建设、拆除违法建筑!工作中达到下列标】准的由?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!和奖励并《作为当年绩效评优的!重要条件
【 (一)—。所辖区域内无违法建!设、建筑的;
】 《(二)拆除违法【建筑率达到百—。分之百的;
【。 (》。三)接到群》众,举,报及时制止违—法建设、《拆除违?法建筑的《
第二十五条【 市人民政府相【。关部门不按》照,本规定?协助、配合制止违法!建设、拆除违法建】。筑造成制止违法【建设、?拆除违法建筑—工作不力《的对单位予以通【报批评;一年内【受到二次通报批评的!取消:当年绩效评》优资格
!区,人民政府不开展巡】查或者不按》照本规定《制止违法建设—、拆除违法》建筑造成制止—违法建设、拆除【违法:。建筑工作不力的【予,以通报批评;一年内!受到二次通报—批评的取消当年绩效!评,。优资格
第—二十六条 》有关行政管理部【门及其工《作人员在制》止违法建设和拆除】违法建筑工》作中违?反本规?定有下?列,情形:之一的对直接负责】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,任人员依《法,给予行政处》分;:构成犯?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
! (》一)未按规定—履行管理职责—未及时发现或者【发现:违法建筑不报—告、不制《止情节严重的;
! 《(二)依法》应当作出行政处【罚决定?而未作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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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对属于本》部门职责推》诿的;
!(四)对违法建筑应!当,立即:拆,除而未拆《除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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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对违法建!筑办理房地产权利】登记等相关证照的;!
《 (六《)其他玩《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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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七条 在—制止:违法建设、拆除违】法建筑中妨碍、阻】挠,执法:人员依法执行公【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!予以处?罚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【。任
第二十八条】 ,各县(市《)制止违法建设、拆!除违法建筑工—作可参照本》规定:执,。行
第二十九【。条, 本规?定自公布之日起施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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