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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!长春市制《止违法?建设、拆除违—法建筑若干》规定 《 长《春市人民政》。府令 第 25】 号    【 长春市《制止违法建设—、拆除?违法建?筑若:干规定业经20【1,1年:5月12日市政府第!39次常《务会议?通过:现予发布自》公布之日起施行 !。。市长崔杰 —二○一?一年五月十二日 !第一条 为》加,强,城市规划管理—规范城市《建设活动制止违法建!设、拆除《违法建?筑根据法律、法规有!关规: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?本规定? 第?二条 本市》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!上制止违法建设、】拆除违法建筑的执】。法活动适用》本规定 第三条】 本规定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!依法取得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、临时】建设工程规》划许:可证(以下统称【规划许可证件—)或者违《反规划?许可证件规定进行】的建:。设活动?    》 本:规定所称违法建筑是!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!可证件?或者违反规划许【可证件?规,定建设的建(构)筑!物 :。。 第四条 市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是本市!制止违法建设、拆除!违法:建,筑工作的主管—部门负责制止违【法,建,设、:拆除违?法建筑工作 【    区人民政】府应当按照属地【管理的原则组织【协调职能部门—依法做好《本辖区内制止违法】建设、拆除违法建】筑,的工:。作     市容!环卫、国土、—建设、工商、房地】、监察等有关部门应!当按照各自职—责依法做好制止【违法建设《、拆:除违法建筑的相关管!理工作 》第五条 市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、各区?人民政府应当设【立违法建设、—违法:建,筑举:报电话并《向社会公布  】 ,  任?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!遵守:。城市规划的义—。务并有权对违—法建设、违法建【。筑进行检《举 第六条 违法!建筑不得办理房【地产权利登记不得】。出租:、出售;《不得:。。利用违法建筑—从事经营活动 】第七条? 市人民政府建【立发现制止违法建设!、查处?违法建?筑的巡查制度  !   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:门应当依法检查【、发现、认定—违法建设、违—法建筑?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】     —各区职能部门应【当定期巡查》及时发现制止本辖区!内违法建设、违法建!筑并依法拆除—违法建筑  【   街道》办事处、乡(镇)】人,民政府及其区驻街】道办事处、乡(【镇)人民《政府的城市管理【执法机构《应当开展日常巡查】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!设,、违法建《筑,;制:。止无:效的:应当及时报告—市城:乡,规划主管部门—    》 物业?服务企业在其物业】管理区?域内发现《搭建违法建筑的应当!予以劝?阻、制止并》及时报告市城乡规】划主管?。部门 ? 第八条 市城乡】规划主?管部门向《建设单位核发—规,划许可证件后—五日内应当将核发】的,规划许可证》件复印?件送交建设工程【所在地的《区人:民,政府作为区人—民政府及街道—办事处、乡》(镇)?人民:政府发现制止违【法建设、违》法,。建筑的工《作依:据 第九》条 市?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发《现违法建设、违法】建筑或者接到报告、!举报后应当》当,。日到达?现场调查取证对正】在进行的违》法建设行为》应,当依法下达停止施工!通知书?;对违法建筑属尚可!采,取,改正措施消》除影响的《。应当:责令限?期改正并依法—。下达行政《。处罚:决定书;对严重影】响城乡规划的违【法建筑?应当依法下达限期拆!除决定?书 第十》条 市?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在作【出行政处罚决定【之前应?当下:达行:政处:罚告知书告知当事】人拟实施行政处【。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!据,以及所?享有的?陈述、申辩》权利 第十一条 !停止施工通知书、】行政处罚决定书、】限期拆除决定书【应当载明《。违,法建筑以及违法【建筑当事人的名称】、地址、违》法事实行《政处罚的依据、决】定,机关的名称》和作出行政》处罚的日期不—服行:政处罚决定》申请行政复》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!的,途径和期《限 第十二条【 市城?乡,规划主管部门应当】将停止?施工通知书》、行政处罚决—。定书、?限期拆除决定书【送达当事人 第十!三条 ?全市集中专项治【理拟拆除《。的违法建筑》可,以由:市,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在违法建筑所在地】以张贴公告的形【式送达?。当事人?自行:拆除违法《建筑的期限由市【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确定 【第十四条《 当事?人应当在规》定,的期限内自》行拆除违法建—筑当事人自》行拆除确有困难【的区职能部门—可,以组织人力、物【力帮:助当事人拆除—违法建筑所需费用由!当事人承担 第】十五条 当事人【。不停止违法》建设或者逾期—不改正、《不拆:除违法建筑的区人】民,政府可以责》成职能部门采取查】封施工现场、—强制拆除等措施【 第十六条 拆】。除无法?确,定所有?人的违法建筑区【。人民政府《应当在有关媒体发布!拆除:公告公?告期限不得》少于七日公告期满后!仍无法确定》其所有人的》可以依法按》照无主违法建筑进行!。处理 第十—。七条 强《制拆:除违法建筑时—区职:能部门应当通知当事!。人,取走违法《建筑内的财物—当,。事人:未取走的应当进行】登记妥善保管并通】知当事人在限定【的期限内领取当【事人:逾期未领取的区职能!部门应当《经过公证《、留存证据后—根据实际《情况妥善处置 】    强》制拆除无主违—法建筑时区职能部门!还应当依法对—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!及其财物进行公【证 : 第:十八条 违》法建:筑拆除后当事—人应当?及时清理建》筑垃圾未《。及,时清:理的由区职》能部门予以清—理所需费用由当事】人承担 第十【九条: ,市城乡规划主—管,部门、区职能部【门工作人员在制止】、查:处违法建设、违法建!筑工作中应当—向,当事人出《示执法证件依法行使!职权不得《。侵犯当事人的—合法权益;对当事人!的合法财《产,造成损害的应当【依法予?以赔偿 第二十条! 供水、供》。电、:供气、供《热,等单位?向开:发建设工程提供【服,务时应当要求其出】示规划许可证件;没!有规划许可》。证件:的不得为《其提:供服务 《 ,    在强制拆】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供!水、供?电、供气、供热等】。单位:应当予以《配,合 ?第二十一《条 :拆除违法建筑和超】过批准期《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!偿 第二》十二条 违法建筑】属尚可采取改正【措,施消除对《规划影响的市城【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应当责令》。限,期改正并《依法:处以罚款《违法建?筑情节?轻微能及时纠正并】消,除对规划影响的【。。可以从轻、减轻或】者不予?罚款  》   违法建—筑属严重影响城乡规!。。。。划无法采取改正【措施消除对》规划影?响的责令《。。限期:拆除不能拆》除的没?收实物或者违法收】入并可以依法处【以罚款 》第二: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!建立:制止违法《建设、拆除违法【建筑的考评制度【。对在制止违法建设】、拆除违法》建筑工?作中成绩突》出的单位和个人【给予表?。彰,和奖:。励,对未依法《履行职责的单位【和个人依法》予以处理 》 第二?十四条 区》人,民政府及街道办事】处、乡?(镇)?人,民政:府在制止违法建设】、拆除违法建筑工】作中:达到下列《标准的由市》人民政府《给予表?彰,和奖:励并:作为当年绩效评优的!重,要条件 《    《。 (一)所》辖,。区域内无违法建设】、建筑的;   !  (二《),拆除违法《。建筑率达到百分之百!的;    【 (三)接》到群众举报及—时制止?违法建设、拆除违法!建筑的? 第二十五条【 市人民政府相【关部:门不按照本》规定协助、配—合制止违《法建设、拆除违法】建筑造成《制止违法建设、【拆除违法建筑工作】不力的对单位予以通!报批评;一年内受】到,二次通报批评的【取消当年《。绩效评优资格  !   区人》民政府不开》展巡查或者不—按照本?规定制止《违,法建设、拆除违【法建筑造成制—止违法建《设、:拆除违法建》筑工作不力的予以】通报批评;一年内】受到二次通报批【评的取消当年绩效】评优资?格 第二十六条】 有:关行政管《理部:门及其工作人员在】制止违法《。建设:和拆除违法》建,。筑工作中违》反本规?定有:下列情?形之一的对》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其他—直,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:。行政: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 】 ,  :(一)?未按规定履行—管理职责未及时发】现,。或者发现违》法建:筑不报告《、不制止情节严重的!;     (】。。二)依法《应当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而未】作出:。的,; : ,    (三)对属!于本部门职责推诿的!;, :    (》。。四)对违法建筑应】当立即拆除而未拆除!的;     】(五)对违法—。建筑:办理房地产权利登】记等相关证照的;】     (六】)其他?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舞弊》的 第二十七【。条 在制止违法建】设、拆除违》法建筑中妨碍、阻】挠执法人员依—。法执行?公务的由公安机关】依法:。予以处罚;》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第二十!八条: 各县?(市)制《止违法建设、—拆除违法建筑—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!行 第《二十九条《 本规定《自,公,。布之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