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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!长春:市制止违法建—设、:拆除违法建筑若干】规定 【长春市人民》政府令 《 第 25》 号  》   长春市制【止违法建设、拆【除,违法:建筑若干规定业经】2011年5月12!日市政府第39次】常务会议通过现【予发布自《公布之日起》施,行 市《长崔杰 二—○一一年五月十二日! 第一条 为加强!城市规划管理—规范城?市建设活动制止【违,法建设、拆》除违法建筑根据法律!、法规有关规—定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规定 】 第:二条: 本:市市区范围内—国有土地上》制止违法《建设:、拆除违法建筑的执!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! 第三条 本规定】所,。称违法建设是指【未依法取得建—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、临时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【(以: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!)或者违《反,规划许可《证件规定进行—的建设活动 —   ? , 本规?定所称违法建筑是】指未依?。法取得规划许—。可证:件或:。者违反规划》许可证件规定—建设:的建:(构)筑物 第四!条 :市,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是本市制【止违法建设、拆【除违法建筑工作的】主管部门负责制止违!法建设、拆除违【法,建筑工作《     区人】民政府应当按照【属地管理的原则【组,织协调职能部门【依法做好本辖区【内制止违法建—设、拆除违法—建筑的?工作 ?。   ?  市容环卫—、国土、建设、工商!、房:地,、监察等有关部门】应当按照《各自职责依法—。做,好制止违法》建设、拆除违法建筑!的相关管理工作 !第,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、各区人民政!府应当设立违法建】设、违法建筑举报电!话并向社《会公:布    — 任何单位或者【个人都有遵守城市】规,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!法建设?。、违法建筑》进行:检举 第六条 违!。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地!产权利登记不得出】租、出售;不得利】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!活动 第》七条 市人》民政府建《立发现制止违—。法建设、查》处,。违法建?筑的:巡查制度  【   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检!查、发现、认定【违法建设、违法建】筑作出行政处罚【决定   —  各区职能部门】应,当定期巡《查及时发现制—止本辖区内违法【建设、违法建筑【并依:法拆除违法建筑 】     街道【办事处、乡(镇)人!民政府?。。及其区驻街道—办,。事处:、乡(?镇)人?民政府?的城市?管理执法《机构应当开展—日常巡查及》时发现制止违—法建设、违》法建筑;制止无效的!应当:及时报告《市,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  《  : 物业?。服务企业在其—物业管理《区域:内发现搭建违法建】筑的应当予以劝【阻、:制止并及时报告市】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 — 第八条 市城【。乡规:划主管部门向—建设单位核》发规划许可证件【后五日内应当将【核发的?规划许可《证件复?印件送?交建设工《程所在地《的区人民政府作为区!。人,民政府及街道办事】处、乡(镇)人民政!府发现?制止违法建》设,、违法建筑的工作依!据 第九条 【市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发现违》法建设、《违法建筑或者—接到报告、举报后应!当当日到达》现场调查取证—对,正在进行《。。的违法建设行为【应当依法下》达停止?施工通?知书;对违法—建筑属尚可采取【改正措施《消除影?响的应当责令限期改!正并依法下达行政处!。罚决定书;》对,严重影响《城乡:规划的违法建—筑应当依法下达限期!拆除:决定书 《 第十条 市城【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在作出行政】处罚:决定之前《。。应,当下达行政处罚【告知书告知当事人】拟实施行政处罚的】事,实、理由、依据以】及所享?有的陈述《、,申辩权利《 第十一条 停】止施工通知》书、行?政处罚决定书—、,限期拆除决定书应】当载明违法建筑以及!违法建筑当事人的】名称、地址、违【。法事实?行,政处罚的依据、【决定机关的名称和作!出行政处罚的—日期不服行政处罚】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提起?行政诉讼的途—径和期限 第十】二条 ?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当?将停止施工通—知书、行政》处罚决定书、—限期拆除决》定,书送达当事人 【 ,第,十三条 全市集【中专:项治理拟拆除的【违法建筑可以由市】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在违法建筑!所在地以张贴公告】的形式送达》当事人自行拆—除违法建筑的期限】由市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确【。定 第十四条【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!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!法建筑当事人自行】拆,除确有?困难的区职能部门】。可以组织人力、物】力帮:助,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!所需:费用由当事人—。承担 《第十:五条 当事人不停】。止违法建设》或者逾期不改正、】不拆除违法》建筑的区人民政府】可以责成职能部门采!取,查封:施工现场、强制拆除!等,措施 第十六【条 拆除无法确定所!。有人的违法建筑区】人,民政:府应当在有关媒体】发布拆除公告—公告期限不得少【于七日公告期—满后仍无法确定其所!有人的可《以依:法,按照无主违法建筑进!行处理 第十七条! 强制拆除违—法建筑时区职能部】门应:当通:知当事人取走违法】建,筑内的?。财物当?事,人未:取,。。走的应当进行登【记妥善保管并通知当!事人在?限定的期限内领【取当事?人逾期未领取的区】职能:部门:应当经过公证、【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!情况妥善处置 】   ? 强制拆除无主【违法建筑时区—职能部门还应当依法!对强制拆除》的违法?建筑及其财物—进行公证 —第十八条 违法建】筑拆:除后:当事人应当及时清理!建筑垃圾未及—时清:理的由区职能—部门予以清理—。所需费用由》。。当事人承担 — 第十九条》 市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、区职能部门!工作人员在制止、查!。处违法建设》、违法建筑工作中】应,当向当事人出示【执法证件《依,法行使?职权不得《侵犯当事《人的合?法权益;对当—。事人的合法财产造】成损害的应当依法】予以赔偿 》 第二十条》 ,供水、供电、供【气、供热《等单位向开发建设工!程提供服务时应【当要求其《出示规划许可证【件,;没:有规划许可证件【的不得为其提供【服务     】在强:制拆除违法建筑过】。程中供水、供电【、供气、供热等单位!应当予以《配合 第二十【一条 拆除违法建】筑和超过批》准,期限的临时建筑不】予,补偿 第二—十二:条 违法建筑属尚】可采: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!划影响的市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应当—责,令限期改正》。并依法处《。以罚款违《。法建筑?。。情节轻微能及时纠正!并消除对《规划影响的可以【从轻、?减轻或者不》予,罚款   —  违?法建筑属严重影响城!。乡规划?。无法采取改正—。。措施消除对规划影】响的责?令限期?拆除不能《拆除的没收实—物或者违《法收:入并可?。以依法处以罚—款 : ,第二十三《。条 :市人民政府建立制止!违,法建设、拆除违【法建筑的考评制【度对在制止》违法建设、拆—。除违法建筑工作中】成,。绩突:出的单位和个人给】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依!法履行职责的单位】和个人?。依法予以处理 】。第二十?四,条, 区人民政府及【街道办事处、乡(】镇)人民《政府在制止》违法建设、拆除【违,法建筑工作中达【到下列标准的由【市人:。民政:府给予?表彰和奖励并作【为,当,年绩效?评优的重要条件 】    《 (一?)所辖区域内无【违法建设、》建,筑的; 《    《 (二)拆除—违法:建筑率达《到百分之百的—;   》  (?。。三)接到群众举报】及,时制:止违:法建设?、拆:除违法建筑的 】第二十五条》 市人?。民政府相关部门不按!。照本规定协助、配合!制止违法建》设、:拆除违法建筑造【成制:止违法建设、拆【除违法建筑工作不力!的对单位予以—。通报批?评;一年内》受到二次通》报批评的《取消当年绩效评优资!格     区人!民政府不《开展巡查或者不【。按,照本规定制止违法】建设、拆除违法建筑!造,成制止违《法建设、拆》除违法建筑工作不】力的予以通报批评】。;一年内受到—二次通报批》评的取消当年绩【效评优资《格 第《二十:六条 ?有关行政《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!员在制止违法—建设和拆《除违法建筑工作【中违反本《规定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!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?罪的: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 】   ?(一)未按规定履】行,。管理职责未及时【。发现或者发现—违法建筑不报告、不!制止情?节严重的; 【   ?。 (二?)依法应当作出行政!处,罚决定?。而未作出《的;     】(三)对属》。于本部门职责—推诿的;《   《  (四《)对:违法建筑应当立即拆!。除,。而未拆除的;—   《  :(五)对违法建筑办!。理房地产权》利,登记:等相关证照的—;     (六!)其他?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,。权,、徇私舞《弊的 第二—十七条 在》制止违法《建设、?拆除违法建筑中【妨碍、阻挠执法人】员依法?执行公务的由公安】机关依法予以处罚】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—第二十八条 —各县(市)》制,止违法建设、—拆除违法建筑工作】可参:照,本规定执行 第】二十九条 本规定】自公布?之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