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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长春市】制止违法建设、拆除!违法建筑若干规定】 长春【市人民政府》令 第《 25 号  】 ,  长春市制止违法!建设、拆除违法建筑!若干规定业经20】1,1年5月12—日市政府第》39次常务会议【通过现予发布自公】。布之日起施行 市!长崔杰 二—○一一年五月十【二日 第一—条 :为加强?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!市,建设活?动制止违法》建设、拆除违法建】筑根据法律、—法规有关规定结合】。本市实际制定本规】定 第二条 本市!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!上制:止违法建设、—拆除违?法建筑的执》法活动适用本规【定, 第三条》 本规定《所称违?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!得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、临时】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》证(:以,下统称规划》许可证?件):或者违反规划—许可证件规》定进行的建》设活动  —   本规定所称违!法建筑是指》未依:法取得规划许可证】。件或者违《。反规划许可证件规】定建设的建(构)筑!物, 第四条 市【城乡:。规划主管部》门是本市《制止:违法建设、》拆除:违法:建筑工作的主管部门!负责制?止违法建《设、拆?。除违法建筑工作 !    区》人民政府应》当按照?属地管理的原—则组织协调》职能部?门依法?做好本辖区内制【。止违法建《设、拆除违法建筑的!工作 《  :  市容环》卫、国土、建设、工!商、:。房地、监察》等有关部门应—当按照各自》职责依?法做:好制止违法建—。设,、拆除违法建筑【的相关管《理工作? 第五条》 市:城乡规划《主管:部,门、各区人民政府应!当设立违法》建设、违法建筑举报!电话并向社会公【布,  ?   任何单位【或者个?人都有遵守》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!。权对违法《建设、违法建筑【进行检?举 第六条— 违:法建筑不得办理【房地:产权利登记不得出】租、出售;不—得利用违《法建筑从事》经营:活动 第七条 市!人民:政府建立发》现制止违法建设、】查处违法建筑的巡查!。制,度     市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当依法检查、发【现、认?定违:。。法建设、违》法建筑作出行政处罚!决定:     各区】职能:部门应当定期巡【查及时?发现制止本》辖区内违法建—设、违?法建筑?并依法拆除违法【。建筑     】。街道办事处》、乡(镇)人—民政府及其区—驻街道?办事:。处、乡(《镇)人民政府—的城市管《理执法机构应当开】展日常?巡查及时《发,。现制止违法建设【、违法建《。筑;制止无》效的:应,当及时?报告市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  】  : 物业服务企业在】其物业管理区域内】发现搭?建违法建筑的—应当:予以劝阻《、,制止并及时报告市城!乡规:划主管部门 【第八条 《。市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!发规划许可证件后】五日内应当将核发的!。规划许?可证件复印件送【。交建设工程所在地的!区人民?政府:作为区人民》政府及街道办事处、!乡(镇)人民政府】发现制?止违:法建设、违法建【筑的工作依据— 第九条 市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!现违法建设、违法】建筑或者《接到报告、》举报后?应当当日到达—现场调查取证对正】在进行?。的违法建设行—为应当?依,法下达?停止施工通知—书;对违法建—筑属尚可采取改正】措,施消除影响的应【当责:。。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下!达行政处罚决定【书;对?严重影响《城乡规划的违—法建筑应当依法下】达限期拆除决—定书 《第,十条 市城乡规划主!管,部门在作出》。行政处罚《决定:之,前应当?下达行政《处罚:告知:书告知当事人拟实施!行政处罚的事实【、理由、《依据以及所》享有:的陈述、申辩权利】 第十一条 停】止施工?通知书、行政处罚决!定书:、限期拆除》决定书应当》载明违法建筑—以及违法建筑当【。。。事,人的名称、地址【、违法事实行政处】罚,的依据、决定机关的!名称和作出行政处】罚的日期不服行【政,处罚决定申》请行政?复,议或者?提起行政诉讼—的途径和期限 【 第: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应当将停】。止,施工通?知书、行政处罚【决,定书、限期拆除【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! 第十?三条 全《市集中专项治理拟】拆除的?违法建筑可以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在违?法建筑所《在地:以,张贴:公告的形式送—达当事?。。人自行拆除违法建】筑的期限由市—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确—定 第十》四条 当事人应【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!行拆:除违法建筑》当事:人自行拆除》确有困难的区职【能部门可以组—织人力、物力帮助】当事人拆除违—法建:筑所需费用由当事人!承担 第十五条 !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!设或者逾期不改正】、不拆除违》。法建筑?的区人民政》府可以责成》职能部门采取查封施!工现场、强制拆【。除等措施 》 第十六《条 拆除无法—确定所有人》的违法建筑区人【。民政府?应当在有关媒—体发布拆《除公告公告》期限:不得:少于七?日,公告期?满,后,仍无:法确定其所有—人的可以依》法按照无主违—法建筑进行处理 】 第:十七条 强制拆【除违法建《筑时:区职能部《门应当通知当事人】取走违?法建筑内的财物当】。事人未取走》的应当进行登记妥善!保管并通知当事人】在限定的期限内【。领取当事人逾—期未领取的区职能部!。门应当经过公—证、留存证》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!善处置    】 强制拆《除无主违法建筑【时区职能部门还【应当依法《对强制?拆除的违法建—筑及:其财物?进行公?证 ?第十:八条 违《法建筑拆除后当【事,人应当及时清理建】筑,垃圾未及《时清理的由》区职能部门》予以清?理所需费用》由当事人《承担 第十—九条: 市城乡《规划主管《部门:、区职能《部,门,。。工作人员在制止【、查处违法建设、违!法建筑工作中应当】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!件依法行使职—权不得侵犯当事人】的,合,法,权益;对《当事人的合法财【产造:成损害的应当依【法予以赔《偿 第二十条 供!水、供电、供气、】供热等单位向开【发建设工程提供【服务时应当》。。要求其出示规—划许可?。。证件;没有》规划许可证件的不得!为其提供服务  !   ?在强制拆除违法【建筑:过程:中供水?、,供电、供气、供【热等单位应当予以】配合 ? 第二十一条 拆】除违法建筑》和超过批准期—限的临时《建筑不?予,。补偿 第二—十二条 《违法建筑属》。尚可采取《改正措?施消除对规划影【响的市?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!。。改正并依法处—以罚款违法建筑【情节轻微能及时纠正!并,消除对规划影响的】可以:从轻、减轻或者【不予罚款《 :    《违法建筑属严重影】响城乡规划》无法采取改正措【施,消除对规划》影响的责令限期拆】除不: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!者违法收入并—可以依法处以—罚款 《第二:十三条? 市人民政府—。建立制止违法建设、!拆除违法《。建筑的考评制度对在!制止违法建设、拆】除违法建筑工—作中成绩《突,出的单位和个—人,给予表彰和》奖励对未依法履行职!责的单?位和个人依法予以】处,理 第二》十四条 区人民【政府及街道办事【处,、乡(镇)》人民政府在制止违法!建设:、拆除?违法建筑工作中达】到下列标准的由市】人,民政府给予表—彰和:奖励并?作为当年绩效—评优的?重要条件《 : ,   (一)所辖】区域内无违法建设】、建筑的; 【    《(二)拆《除违法建筑率达到】百分之百《的; 《 ,   (三)接到群!。众举报及时制止违】法建设、拆除违法】建,筑的 《。第二十五条 —市人民政府》相,关,。部门不按照本规【。定,。协助、配合制—止违法建设、拆除违!法,建筑造成制止违【法建设、拆除违法建!筑工作不力的对单】位,予以通报批评;【一年:内受到二次通报批评!的取消?当年绩效评优资格】 :  :  区?。人民政府不》开,展巡查?或者不按照本规定】制止违法建设、拆除!违法:建筑造成制》止违法建设、拆【除违:法建筑工作不力的予!以通报批评;一年】内受:。。到,二次通报批评的【取消当年绩》效评优?资格 第二十六】条 有关行政管理】部门及?其工作人员在—制,止,违法建设和拆除违】法,建筑工作中违—反,本,规定:有下列情《形之:一的对直接负责的】主,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法给予—行政处?分,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《追究刑?事责任 《。     (一)未!按规定履行管理职】责未及时发现或【者发:现违法建筑不报【告、不制止情—节严:重的;     !(二)依《法应当作《出行政处罚决定【而未作出的; 】。  :  (三)对属于本!部门职责推诿的;】     —(四)?对违法建筑应—。当立即拆除》而未拆除的;—  ?   (五)对违法!建筑办理《房地产权利登—。记,等相:关证照的《;  《   (六)其他玩!忽,。职,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的 《 第二?十七条 《在制止违《法建设、拆除违法建!筑中妨碍《、阻挠执法人员【依法执?行公务的《由公安机关依—法予以处罚》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《追究:刑事责任 第【。二十八条 各县【(市)制《止违法建设》、拆除?违法建筑《工作可参照本规【定执行 第二【十,九条 本规定—。自公布之日起—。。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