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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 :。 长春市—制止违法建设、拆】除违法建筑若—干规定 【 长春市人民政【府令 第 2【5, 号 《    长春—市制止违法》建设、拆除》违法建筑《若干规定业》。。经2:0,1,1年5月1》2日市政府第3【9次常务《会议:通过现予发布—自公布?之,日起施行 市长】崔杰 二》○一一年五月十【二,日, 第?。一条 为加》。强城市规划管理【规范:。城市建设活动制【止违法?建设、拆除》违法建筑根据法律】、法规?有关:规定: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规定— 第二条》 本市市区范—围内国有《土地上制止违法【建设:、拆除违法建筑的】。执法活动适》用本规定 》 第三?条, 本规?定所称违法》建设是指未依法取】得,建设工程《规划:许可证、《临时: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(以下统】称规划许《可证:件)或者违反规【划,许可证件《规定进行的建设【。活动     】。。本规定?所称违法建筑是指】未依法取得》规划许?可证件或者违反规划!许可:证件规定《建设的建(构)筑】物 第《。。四条 市城》乡规划主《。管部门是本市制【止,违法建设《、拆除?违法建?。筑工作的主管部【。。门负责制止违法【。建设、?拆除违法建筑工【作   》  区人民政府应】。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!则组织协调职—能部门依法》做好本?辖区内制止违法【建设、拆除》。违法建筑《的工:作 :     市容环】卫、国土、建—设、工商、房地、】监察等有《关部门应当按照各】自职责依法做好制止!违法建设、拆除违】法建筑的相关管【理工作 《 第:五条 ?市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、各区》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违!法建设?、违法?建筑举报电话并【向社会公布  】   ?任何单位或》者个人都有》遵守城市规划的义】。务并有?。权对违?法建设、违法建筑进!。行检:举 : ,第六条 违法建筑不!得,办,理房:地,产,权利登记不》得出租、出售;不】得,利用违法建》筑从事经营活动 !第,七条 市人》民政府建立发现【制止:违,法建设、查》。处违法建《筑的巡查制度 【 , ,   市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应【。当依法检查》、发现、认》定违法建《设、违法建》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!     各【区职能部《门,应,当定期?巡查及时发》现制止?本辖区内违法建【设,、,违,法建筑并依法拆除违!法,建筑     街!道办事处、》乡(镇)人民—政府及其《区驻街道办》事处、乡(镇)人】民政:府的城市《。管理执法机构应当】开展日常《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!法建设、违法建筑】;制止无效》的应当及《时报:告市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 — ,   ? 物:业服务企业在其物】业管理区域》。内发现搭《建违法建《筑的应当予以—劝阻、制止并及【时报告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 第八】条 :市城乡规划主—管,。部门向建设单—位核:发规划?许,。可证件后五》日内:应当将核《发的规划许可证【件复印件送》交建设工程所—在地:的区人民政》。府作为区人民政府及!街道办事《处、乡(镇)—人民政府发》现制止违法建设、违!法建筑的工作—依据 第九条 】市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!现违法建设、—。。违,法建筑或者》接到报告、举—报,后应当当日》到达现场调查取证】对正在进行的违【法建设行为应当【依法下达停止施工】通知:书;对违法建筑属】尚可采?取改正措施消—除影响的应当—。责令限期改正并【依,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!书;对?严重: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!建筑应当依》法下达限期拆除【决定书? :第十条 市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在作出行政》处,罚决定之前》应当:下达行政处罚告【知,书告知当事人拟实施!行政处罚《的事实、理由、【依据以及所享有的】陈述、申辩》。权利 第十一条】 停止施《工通知书、行政【处罚:决定书、限期拆【除决定书应当—载明:违法建筑以及违法】建筑当?事人的名称》、,。地址、违法事实行政!处罚:的依据、决定机关】的,名称和作出》行政处罚的日期【不服: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!政复议或者提起行】政,诉,讼的途径和》期限: 第十二条 市城!乡,规划:主管部门应当—将,停止施?工通知书、行政处】罚决定书、限—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当!事人 第》十三条 全市集【中,专项治?。理拟拆除的违—法建筑可以由市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在违】法建筑?所在地以张贴公告的!。形式送达当》事人:自行拆除《违法建?筑的期限由市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确定】 第十四条 当事!人应当在规》定的期限内》自,行拆除违法建—筑当:事,人自行拆除确有困难!的区职能部门可【以组织人力》、物力帮助当事人拆!除,违,法建:筑所:需费用?。由当事人承担 【。 第十五条 当事人!不停:止违法建设或者【逾期不改正》。、不拆除违法建筑的!区人民政府可以责】成职:能部门采取》查封施工现场、【强制拆除等措—施 第十六—条 拆除无法确定所!有人的违法建筑区】人民政?府应当?在有关?。媒体发布拆除公【告公告期限不得少】于七日公《告期满后仍无法确定!其所有?人的:可,以依法按照无主违法!建筑进行处理— , 第十七条 —强制拆除违法建筑】时,区职:能部门应当通—知当:事人取走违法建筑】内的财物当事—人未:取走的应当进行登记!妥善保管并》通,知当事人在限定【。的期限内领取—当事:。人逾期未领取的区】。职能部?门应当经过公证、】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!情况妥善处置  !   ?强制:拆除无主违法建筑】时区职能部门—还应当依法对强制拆!除的违法建筑及其】财物进行《公证 《。第十八?条 违法建筑—拆除后当事》人应当及时清理【建筑垃圾未》及时清理《的由区职能部门予以!清理所需费用—由当事人承担 第!十九条 市城乡【。规划主?管部门、区》职能部门工作—人,员在制?止、查?处,违法:建设、?违法建筑工作中应当!向当事?人出示?执法证件依法行【使职权不得侵犯当】事人的合法权益;】。对当事人的合法财】产造成损害》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! 第二十条 供】水、供电、供气、】供热等单位》向开发建设》工程提供服务时应】。当要求其《出示规划许可证件;!没有规划许可—证件的不得为—其提供服务  】   ?在强制?。拆除违法建筑过程】中供水、供》电、供气、供热【等单位应当》予以配合 第【二十:一条 拆除违—法建筑和超过批【准期:。。。限的临?时建筑不予补偿 】 第二十二条 违】法建筑属尚可采【取改正?措,。。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!市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【。应当责令限期改正】。并依法处以罚款违法!建筑情?节轻微能《及时纠正并》消除对规划》影响的可以》从轻、减轻或者不予!罚款:     违法建!筑属:。严重影响《。城乡规?划无法?。采取改正措》施消除对规》划影响的《责令限期拆除不【能拆除的没收实【物或者违法收—入,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! :第二十三条 —市人:民政:府,建立制止违》法建设、拆除违法】建筑的考评制度【对在制止违法建【设、拆除违法建【筑工作?中成:绩突:出的单位和个—人给予表彰》和奖励对未》。。依法履行职责的单】位和个人依》法予以处理 — 第二十四条 区人!。民政府及街道办【事处、乡(镇)【人民政府在制止违】法建设、拆除违【法建:筑工作中达到—。下列:标准的?由市:人民政府《给予表?彰和奖励并作为当】年绩效?评优的重要条—。件  《   (《一)所?辖区域内无违—法建设?、建筑的;   !。  (二)拆除违】法建筑率达到百分之!百的;     !(三)接到群众举报!及时制止违法建【设、拆除违法建【筑的 第二十【五条 市人》民政:府相关?部门不按照本—规定协助《、配合制止》违法建?设、拆除违法建【筑造成制止》。违法建设、拆除【违法建筑工》作不力的对单位予以!通报批评;一年内受!到二次通报批评的】取消当?年绩效评优资格【 :   ? 区人民政府不开展!巡查或者《。不按照?本规:定制止违法建设【、拆除违法建筑【造成制止违法—建设、拆除违法建筑!工作不力的予以通】报批:评;一年内受到【二次:通报批评的》取消当年绩效—评优资格 第【二,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!理部:门及其工作人员在】制,止违法建设和拆【除违法建筑工—作中违反本规定有】下列: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。他,。直接责任人》员依: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:责任  》   (一)未按规!定,履行管理职责未及】时发现或者发—现违法建筑不报告】、不制?止情节严重的; !   ? (二?)依法应《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!而未作?出的:;    — (三?)对属于《本部门?职,责推:诿的;    】 ,(,四)对?违法建筑应当立即拆!除而未拆除的;【    》 (五)对违法建筑!办理:房地产权利登记等相!关证照的;   !  (六)其他玩忽!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?舞,弊的: 第二十七条 】在制止?违,法建:设、拆?除违法建筑中—妨碍、阻挠》执法人员依法执行】公务的由《公安机关依法予以】处罚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第《二,十八条 各县(【市)制?止,违法建设《、拆除违《法建筑?工作可参照本规定】执行 第二十【九条 本规定自公】布之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