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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制】止违法建设、拆除违!法,建筑若干规定—。
长春市】人民政府令》
第 25— 号
【 长春市《制止违?法建设?、拆除违法建筑若干!规定业经2》01:1年5?月12日《市政府?第,39次常务》。会,议通过现《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!施行:
市?长崔杰
二○一一!年五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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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【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!城市建设活动—。制止:违法建设、》。拆,除违法建筑根据法律!、法规有关规定结】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?规,。定
第二条 本市!市区:范围内国有土—地,上制止?违法建设《、拆除违法建—筑的执法活动适用】。本规定
》第三条 《本规定所称》。违法建设是指未【依法取得《建,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、临—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(以下统称规划】许可证件)或者违反!规划许可证件规【定进行的建设活【动
? , ?本规定所称》。违法建筑《是指未依法》取得规划许可证件】或者违反规划许【可证件规《。定,建设:的建(?构,。)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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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条 市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是本市】制,止违法建设、—拆除违法建筑—工作的主管》部门负?责制止违法建设【、拆除违法建筑工】作
《 区人民政府】应当按照《属地管?理,的,原则组织协》调职能?部门依法做好本辖区!内制止违法建设、拆!除违法建筑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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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市容环卫《、国土、建》设、工商、房地【、监察等有关—部,。门应当按照》各自:职责依法做好制【止违:法建设、拆除—违法建筑《的相关管理工—。作
第五条 市城!乡规划主管部—门、各区人民—政府应当《设立违法建设、违】法,建筑举?报电话并向社—会,公布
任!何单位?或,者个人都有遵守城】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!对违法建设、—。违,。法建筑进《行检举
》第六条 《违法建?筑不得办《理房地产权利登记不!得出租、出》售;不得《利用违法建筑从【事经营活《。动,
: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!建立发现制止—。违法:建设、查处违法建筑!的巡查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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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市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:应当依法检查、发】现、认?定违法建设、违【法建筑?作出行政处罚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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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各区—职能部门应》当定期巡查及时【发,现制止本辖》。区,内违法建设、—违法建筑并》依,法拆除违法建筑【
街道办!事处、?乡(镇)《人民政府及其区驻街!道办事处、》乡(镇)人民政府的!城市管理执法机【构应当?开展日常《巡查及时发现制止】违法建设、违—法建筑;制止无【效的应当《及时报告市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
! 物业—服务企?业在其物业》管理区域内发现搭建!违法建筑的应当【予以劝阻、》制止并及时》报告市?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
第?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向建设—单位核发规划许可证!件后五日内》应当将核《发的规划许可证【件复印件送交建【设工程所在地的区】人民政府作》为区人民政府及【街道办?事处、?乡(:镇)人民《政府发现制止违法建!设、违法建筑的工作!依据
第》九条 ?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发现违法建设、【违法建?筑或者接到》报告、举报》后应当?当日到达现场调【。查取证对正》在进行的《违,法建设行《。为应当?。依法: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!。;对违法《建筑属尚可采取改正!措施消?除影响的应当责令限!。期改正并依》。法下:达行政?。处罚:决定书;对》严重影响城乡规【划的违法建筑—。应当依法下达限期拆!除,。决定书
第十条 !市城乡规《。划主管部门在—作出行政处罚决【定之前?应,当下达?行政处罚告知—书,告知当事人拟—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!、理:。由、依据《以及所享有的陈述】、申辩权利》
第十一条— 停止施工通知书、!。行政处罚决定书【、限期拆除决定【书应当载《明违法?建筑以及违法建筑当!事人的名称、地【址、违法事实行【政处罚的依据、决定!机关的名称和作【出行政处罚》的日期?。不服: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!政复:议或者提《。起行政诉讼的途径】和,期限
第十二条 !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当将停止施【工通知书、行政处】罚决定书、限期拆除!决定书送达》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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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全【市集:中,专项治理拟拆除的】违,法建筑?。。可以由?市,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在违法建筑—。所在地以张贴—公,告的形式送》达,当事人自行拆除【违法建筑的期—限由市城乡规—划主管?部门确定
第【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!在规定的期限内自】行拆除违法建—筑当事人《。自行:。拆除确有困难的区职!能部门可以》组织人力、物力【帮助当事《。人拆除违《法建筑所需费用由】当事人承担
第】十五条 《。。当事:人不停止违法—建,设或者逾《期不:改,正,、不拆?除违法建筑的—区,人民政府可以责【成职:能部门采取查封施工!现场、强制拆除等】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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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》 ,拆除无法确定所有人!的违法建《筑区人民政府应当在!有关媒体发布拆除公!告公告期限不得少】于七:日公:告期满后仍》无法确定其所有人的!可,。以,依法:按照无主违法建【筑进行处理
【第十七条 强制【拆除违法建》筑时区职《能部门应当通知【当事人取走》违法建筑《内的财物当》事人未取走》的应当?进行登记妥善保【管并通知当》事人在限定的期限内!领取:当事人?逾期未领取的区职】能部门应当经—过公证、留存—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!妥善处置
【 强制拆除无】主违法建筑时区职能!。。部门还?应当依法《对强制拆除的违法建!筑及其财物进行公证!
第?十八条 违法建筑拆!除,后,当事人?应当及?时清理建筑垃圾未及!时清理的《由区职?能部门予《以清理所需费—用由当事人承担
!第十九条 市—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、区职能!部门工作人》员在:制止、?查处:违法建设、违法建筑!工作:。中应当向当》事人出?示执:法证件依法》行使职权不得侵犯】当事人的合法权【益;对当事人—的合法财产》造,成损害?的应当依法予—以赔偿
》第二:十条 供水》、,供电、供气》、供:热等单位向开—发建:设工程提供服务时】应当要求其》出示:规划许可证件;没有!规划许可证件的不得!。为其提供服》。务
《 在强制拆【。除,违法建筑过程中供水!、供电、供气、【供热等?单位应当《予以配合
第【二十一条 拆除违法!建筑和超过批准【期限的临时》建筑:不予补偿
第二】十二条 违法建筑】属尚可?采取改?正措:施,消,除对规?划影响?的市城乡规划主【。管部门应当责—令限期改正并依【法处以?罚款违法建》筑情节?轻微能?及时:纠正并消除》对规划?影响的可以从—轻,、减轻或者不予【。罚,款
【违法建筑属严重【影响城乡规划无法采!。取改正措《施消除对规》划影响的《。。。责令限期拆除—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!或者违法收入—并可以依法处以【罚款
第二十三】条 市?人民政府建立—制,。止违法建设、拆除违!法建筑的考》评制:度对在?制止违法建设、【拆,除违法建《筑工作中成绩突【出的:单,位和个人给》予表彰和奖励—。对未:依,法履行职责》的单位和《个人:依法予?以处理
第二十四!条, 区人民政府—及街道办事》处、乡(镇)人【民政府?在制止违法建设、】拆除违?法建筑工作中—达到下列标》准的由市人民政【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并!作为当年绩效评优的!。重要条件
— , (一)—所辖区域内》无违法?建,设、建筑的;
!。 (二)拆除】违法:建筑率达到百分之】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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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接—到群众举报及时【制止违法建》设,、拆除违《法,建筑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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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市】人民:政府相关部门不按照!本规定协《。助、配合制止违法建!设、拆除违法建【筑造成制止违法【建设:、拆除违《法建:筑工作不力》的对单位予以—通报批评《。;一年内《。。。受到二?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当!年绩效?评优资?格
— 区:。人民:政府不开展巡—查,或者不?按照本?规定制止违法建【设、拆除违法—建筑造成制止违法建!设、拆除违法建【筑工作不力的予以】通报批评;一年【。内受到?二次:通,报批评?的取消当年绩—效评优资格
【第二十六条 —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及其工作人员在【制,止违法建设和—。拆,除违法?建,筑工作中违反本规定!有下:列情形之一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:员,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给予行政—处,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,任
》 (一)未按规定!履行管理职责未【及时发现或者—发,现违法建筑不报【告、不制止情节严重!的;
— (二)依法【应当:作出行政处罚—决定而未作出—的;
—。 (三《)对:。属于本部门职责推诿!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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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对!违法建筑应》当立即拆除而—未拆除的;
【 , (五)对违法!建筑办理房》地产权利登记等相】关证照的《;
》。 (六)其他【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徇私舞—弊,的
第二十七条 !。在制止违法》建设、拆除》违法建?筑,中妨碍、阻挠执【法人员?依法执行公务的【由公安机关》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!犯罪: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第二十—八条 各县(—市,)制止违《法建设、拆除—违法:建筑工作可参照本规!定执:。行
第《二,十九:条, 本:规,定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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