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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双【阳区:房屋:拆迁若干规》定
—长春市人民政府令
!
第15号》
— 长春市》双阳区房屋拆—迁若:干规:定业:。。。经2005年7月6!日,市,政,。府第:41次常务会议讨论!通过现予发》布自公布之日—起施行
市长祝业!精,
二○○五年【七月六日《
第一条】 为加强本市双】阳,区房屋拆迁管理做】好拆迁补偿》、安置工《。作根据长春市城【市房屋拆迁管—理条例结合双—阳区实际制定本规】定:
第二《条 : 在:本市双阳区行政【区,域内:国有土地上实—施房屋?拆迁需要对被—拆,迁人补偿安置的【适用本?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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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凡申请领取》房屋:拆迁许可证的—单位均应当编制拆】迁计划和拆迁—方案
【 拆迁计划】内容:应当包括拆迁—范围、被拆迁房屋】。的基本状《况(用途、面—积、权属)》。、拆:迁实施?单位、拆《迁实施?步骤、拆迁开始时间!、结束时间和—拆迁项目负责人及工!作人员等事项
【
【拆迁方案《内容应当包括拆【迁补偿安《置方式?、拆迁补偿安置【资金概算金额、【。产权调换安置房【屋地点?、面积、数量以【及对特殊困难户的补!偿安置措施
【。 市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!。当对拆迁《计,划和拆迁方》案进行审《查对不符合要—求的拆迁计划或【者拆迁方案》应,当提出?整改意?见整改审查合格前】不予:。核发房屋拆》迁,许可证
》第四条 》在拆迁项目批准前申!请房屋?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!当足:额存储拆《迁补偿安《置资金;拆迁补偿安!置资金包括按照【房地:产,市场价格测算的被拆!迁房屋货币》补偿:金额:、搬迁补助》费、临时安》置补:助费和停《产停业补《助费?
:。 申请房【屋,拆迁许?。可证的单《位应当提交金融机】构出具的资金证明】对资金不足的市【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不予核发》房屋拆迁《许可:证,
?第五条 房屋拆迁!许可证自颁发之日】。起3个月内未实【施拆迁的视为—自行废止
【第六条? 拆迁人与—拆迁单位变更—、解除拆迁》委,托,合同:的应当自变更—、解除拆迁委托合】同,之日起15日内【报,市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备案】
第七条 — 市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拆!迁单位实《。。施监督、检查、指导!和管理对拆》迁工作?人员进?行,。。法,律、政策和业—务培训对《经过培训《并考核合格的拆【迁工作人员发放【拆迁业务培》训合格证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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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》 拆迁当事人应当】在具有拆迁评估资】格的:房地产估价》机,构中协商共同选定】1家拆迁估价—机构拆迁人和半【数以:上的被拆迁人、房】屋承租?人选择了同一拆【迁,估价机构的应当视为!协商共同选定—
—采取抽签方》式确定拆迁估价机】构的由被拆迁人和】房屋:承租:人推选?5,。名,。抽签候选《人由被拆迁人和【。房屋承租《人在候选人中投【票,确定1名抽》签人:。抽签人应当》在公证人员的公【证下抽签《确定拆迁估价机【构
第九条— 拆迁估价机【构应当将每户—的初步估价结果进行!公,示公示期限为7【日拆迁当《事人对估《价有异议《的拆迁估价机构【。应,当对拆迁估价的【依据、原则、程序】、方法、参数选取】、计算?过程和结《果的产生做出—解释:;对需要《复,查的拆迁《估价机构应当出具书!面复查意见
【
公示期】。满,后,拆迁估价机构应当将!整体估价报告和每】。户估价报告提供给】。。拆,迁当事人作》为拆迁补偿、—安置的依《。据
?第十条 拆—迁当事人应》当使用统一印制的拆!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!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!订后:。拆迁:人应当报送市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备案
第—十一条 拆迁补】偿安置协议》。订立前拆迁人—不得:要求被拆迁人或者】房屋承租人搬迁】。。
第十二》条 : 市房屋拆》迁管理部门对—达不成拆迁补偿【安,。置协议的应当—按照规定的程—序、时?限受理裁决申请【。和做出裁决;—对不符合受理条件】的应当书面通知【申请人
》
》。市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工作人员—。与裁决事项有利害关!系的应当《。回,避,
第?。十三条 《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!承租人搬迁后—应当告知拆迁人【验收?
第十四条 被!拆迁人或者房屋【承租人?。可以:凭,拆迁补偿安置协【议,书或者?裁决书等向》公安、?。邮政、电信、—公用:事业、民政、—劳动:。社会保障、教—育等部门或者单位】。申请办理《户口迁移、邮件传递!、电话迁移、—供水、供电、煤气】、低保、《劳动和社《会保障、社》会保险以及转学、】。转托:手续相关部门或【者单位应当按—。照有关规定给—予办理
— , 拆《迁涉及的中》、小:学生需要原地就学】。的可以在《原学校就读;—需要异?地,。就学的可以》在现居住地学校就读!;需要临时就—学的可以在临时居】住地学?校就:读由学生居住地所】在区教育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安排所在!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!或,者以非本学》区学生为由》拒绝学生入学和【收取其他费》用
第十五条 】 ,对,拆迁范围内的违章】建筑和超过批—。。准期限的临》时建筑房屋》使用人应当在拆迁】期限内自《行拆除;《逾期不拆除的由有关!。。行政管?理部门?依照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拆《除
第十六条 ! 拆迁补偿安—置资:金的:使用由市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《按照货币补偿金额】和产:权调换房屋的工【程形象进度回—。拨
】实行货币补偿的依据!拆迁补偿《安置:协,议书:按照货币补》偿金额回《拨
《 实行房屋产权!调换的工《程基础完《工,回拨20%主体施工!每完成1/3工程量!回拨10%工程封】闭回拨20%工程】竣工回拨20—%产权调换房屋所】有权证和国有—土地使用权证办【理完毕后剩余的拆】迁,补偿安置资金和【全部利息返还给拆迁!人
— 搬迁补助费、临时!安置:补助费和《停产停业补助费由】拆迁人在拆迁补【偿安:置资金中申请拨付】
第十七》条 被拆迁人以货!币补偿金额》购买房屋或者选择产!权调换的价款中【相当于货币补偿金】额的部分免交契【税
第十八【条 享受城市居】民最:低生活保《障中的特《殊困:难,户需:要房屋安置的应当持!享受最低生》活保障的有关证明向!民政部门提》出申请
】 民政部门应当自!收到:。申请之日起5日【内对申请人的—生活和?住房情况进》行核:查对:。符合条件的进—行,公,示公示结束》后对无异议的—民政部门出具证明;!对有异?议的民政部门应当重!新,核查对不符合条件】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!人
拆迁!人提供的安置—房屋应当不低—于被:拆迁房屋的地段【和成新标《准
【拆迁人?提供的安置房屋超】出被拆迁房屋建筑】面积:的部分被《拆迁人或者房屋承】租人:可以按照建筑成本购!买产权
第十【九条: 对住《宅房屋?用于经营《性活动的《暂停办理前已经依】法取得营业》执照的?一次:性补助按照下—列标准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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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从事商—业、服务业等经营】性活动的按照营【业部分的住宅房【。屋评:估金额的《1,0%补助《;
》。 (二)》从事生产、加工等经!营,性活动的按照营【业部分的住宅房屋评!估金额的8%补【助;
— (?。三)从事办公—、仓储等其他—经营性活动的按【照营业部分》的住宅房屋》评估金额《的,。6%补?助
对能!。够提供完税证明(含!减税、免《税)经营期限在【1,。年以下的《按照其纳税总—额的1%增加补助】;经营期限在1年以!上(含1年》)3年以下的—按照其纳税总额的】3%增加补助;经】营期:限在3年以上(含3!年)的按照》其纳税总额的—5%增加补助
【
《 住宅房屋》。用于:经营:性活动的不发放停产!。。停业:补助:费
第二》十,条 ?拆迁住宅房屋拆【迁人应当《按照每户3》。0,0,。元标准在搬迁时【向被拆迁《人,或者房屋承租人支】付搬迁?补助费
》。
第二十一条 】对实行产权调换自行!安排:住处的在过渡—期限内临时安置补助!费(含采《暖补:助费)根据过渡期限!按照被拆《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确!定
【 (:一)18个月以下】的,每月每平方米6元;!
: 《(二:)19个月以上2】4,个月以下的每月每】平方米7《元;:
,
(三【)25?个月以上的每—。月每平方米8元
! ? ,过渡期限是指从被】拆迁房屋交付验【收之日起至拆迁人】提,供,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安!置房屋的期》间
第二十—二条 实行—货,币补偿的拆迁人按】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!积每月每平方—米6元?标准(含采暖补助费!)向被?拆迁人或者房屋承】租人发放临时安【置补:助费用搬迁时一【次性发放3个—月
》 ?实,行产权?调换的拆迁人—。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!承租人每6》个月发放一次临时】安,。。置补助费(每6【个月的第一个月发】放)
第》二十三条 因拆迁!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!限的对自行安排住】处的:被拆迁人或者房屋】承租人应当》自,逾期之月起增发临时!。安置补助《费逾期1-3—个月的增发50%】逾期4个月以上的】。增发100%
】
第二?十四条 拆迁【非住宅房屋拆—迁人应当根》据设备?拆装、?运输所发生的费【用支付搬迁补助费】对无法恢《复使用的设备应当】按照重置价格—结,合成新给予补偿;】。具体补偿金额拆迁】当事人可以协商确】定也可以委托评估】机构评估《确定?
? 拆迁非】住宅房屋给被拆迁】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造!成停产停业的由拆】。迁人根?据被拆迁《房,屋所经营种类和所】。处土:。地类别按《。照被拆迁房屋的建】筑面积?向被拆迁《人或:者房屋承租》人,支付:停,产停业?补助费?具体:标准按照《下表执?行
单位元/!平方:米·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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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行货】币补偿?的停产停《业补助费搬迁时【一次性发放3个月!
《 实行房屋产【权调换的停产停【业补助费《每3个月发放一次(!每3个月的第1个】月发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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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产!权调换?房屋交付使用—时临时安置补—助费或停产停—业补助费按照实【际过:渡期限一次》结清不足《半个月的按》半个月发放超过半个!月,。的按1个月发—放
《第二十六条》 本规定自—公布之日起施—。行 200》2年6月26日公布!的长:春市:双阳区房屋拆迁管理!办法同时废》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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