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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!市双阳区《房屋拆迁若干规定】
长春市】。。人民政府令
第1!5号
【 : 长春市双阳区【房屋拆迁《若干:规定业经2》0,05年7月6—日市政府第41【次常务会议讨—论通过现予发布【自公布之《。日,起施行
市长【。祝,业精:
二○《○五年七《。月六日
】。第一条 为加强】本市双阳区房—屋拆迁管《理做:好拆:迁补偿、《安置工作《根据长春市城—市房屋拆迁管理【条例结合双》阳区:实,际制定本规》定,
?第,二条 ? 在本市双》阳区行政区域内【国有土地上实施房】屋拆迁需《要对被拆《迁人补?偿安置的适用本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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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条《 凡申请领—取房屋拆迁》许可证的单》位均应当编制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!
】 ,拆迁计划内容应当包!括拆迁范围、被【拆迁房屋的基本【状况:(用途、面积、权】属):、拆:迁实施单位、拆迁实!施步骤、拆迁开始时!间、结束时间和拆迁!项目负责人及工作】人员等事项
! : 拆迁方案内容】应当包括拆迁补【偿,。安置方式、拆迁补偿!安置:资金概算金额、产权!调换安置房》屋地点、《面积:、数量以及》对特殊困难户的补偿!。。安置措施
【。 , 市房屋拆】迁管理?部门应?当对拆?迁计:划和拆迁方案—进行审?。查对不符合要—求的拆迁计》划或者拆迁》方案应当《提出整改《意见整改《。审查合?格前不予核发房屋拆!迁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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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在拆迁!项目批准《前申请房屋》拆迁许可证的—单位应当足额—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!金;拆迁补》偿安置资金》包括按照《房地:产市场?价格测算的被拆【迁,房屋货币补》偿金额、搬迁补助费!、临时安置补助【。费和停产《停业补助费—
申请】房屋拆迁许可—。证的单位应当提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资!金证明?对资金不足的市【房屋拆?迁,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房!屋拆迁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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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《 房屋拆迁—许,可证自颁《发之日起3个月【内未实施拆》迁的视为自行—废,止
第六条【 拆?迁人与拆迁单位【变更、解除拆—迁,委,托合同的应当自【变更、解除拆迁委】托合同?。之日起15》日内报市房屋拆【迁管理部《门备案
第—七条 市房—。屋拆迁管理部门应】当依法对拆迁单位】实施监督、检查【、指导和管》理对拆?迁工作人员进行法】律、政策和》业务培训《对经过培训并—考核合格的拆—迁工作人员发放【拆迁业务培训合【格证书
—第八条 拆迁【当事人应当在具有】拆迁评?。估资格的房地产估】价机构中协商共【同选:定,1家拆迁估价机构拆!迁人和半数以上的被!拆迁人、房》屋承:租人选择《了同一拆《迁估价?机构的应当》视,为协商?共同选定
】 采取抽签方式确!定,拆迁估价机构—的由被拆迁人和房】屋承租人推选5名】抽,签候选人由被拆【迁人和房屋承租人】在候选人中投票确】定1名?。抽签人抽《签人应当《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!抽签:确定拆迁估价—机,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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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拆【迁估价机构》应当将每户的初步】估价结?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!为7日拆迁当事人】对估价有异议的拆迁!估,价机:构应当对拆迁估价的!依据、原《则,、程序、方法、参数!选取、计《算过:程和结果的产生做】出解释;对需要复】查的拆迁《。估价机构应当出具书!面复查意见》
公】。示期满后拆迁估价】机构应?当将整体估价报【告和每户估价报告提!供给拆迁《当,事人:作为:拆迁补偿、安置【的依:据
?第十条 《 拆迁当事人应当】使用统一印制的拆迁!补偿安置协》议书:拆迁补偿安置协【议书签订后拆迁人应!当报送市房屋拆【迁管理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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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拆】迁补偿安《置协议订立前拆【迁人不?得要求被拆迁—人或:者房屋承租》人,搬迁
第十【二条 市》房屋:拆迁管理部门对【达不成拆迁补偿安】置协议的应》。当按照规定的程序、!时,限受理裁决申请和做!出裁决;《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!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!
— 市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与!裁决事项有利—。害关系的《应当回避
第十】三条: , 被拆?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!搬迁后应当告知【拆迁人验收
第!十,四条 《被拆迁人或者—房屋承租《人可以?凭拆:迁补偿安置》协,议书或者《裁决:书等向公安、邮政、!电信、公用事—业、民政、》劳动:社会保障、教育等部!门或者单位》申,请办理户口迁移、】邮件传递《、电话迁移、供【水、供电、煤气、低!保,、劳动和社会保【障、社会保险以及】转学、转托手续【相关部门或》者单位应当按照【有关规定给予办【理
拆!迁涉及的中》、小:学生:需要原地就学的可以!在原学校就读;需要!异地就?学的可以在》现居住?地学校就读;需【要临时就学的—可以:在临时?居住地学校就读由】学,生居住地《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安排所在学!校不得收《取,择校费或者以非本】学区学生为由—。拒绝学生《入学和收《。取其他费用
第十!五条 对拆迁范围!内的违章建筑—和超过批准期限的】临时建筑房屋—使用人应当在拆【迁期限内《自行拆除;逾期不】拆,除的由有关行政管理!。部门依照法律—、法规的规定—拆除
第—十六条 拆迁补偿!安置资金《的使:用由市房《屋拆:迁管:理部门?按,。照货币?补偿金额和产权调】换房屋的工程形【象,进度回拨》
实行】货币:补偿的依据》拆迁补偿安置协【议书按照货币补【偿金额回拨
】。 ?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!工程基础完》。工回拨20%主体】施工每完成1/【3工程量回》拨10%工程—封闭:回拨20《%工:程竣:工回拨20%产权】调换:房屋所有《权证和国《有土地使用权—证办:理完:毕后剩余的拆—迁补偿安置资金【和全部利息返还给拆!迁人:
搬迁补!助费、临时安置补】助费和停产停—业补助费由拆迁人在!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中!申请拨付
第十七!条 被《拆迁:人以货币补偿金额】购买房屋或者选择】产权调换的》价款中相当于—货币补偿金》额的部分免交—契税?
第?十八条 《 享受城市居民最】低生活保《障中的特殊困难【户需要房屋安置的应!当持享受最》低生活保《障的:有关证?明向民政《部门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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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】门应当自《收到申请之》日起:5日:内对申?请人的生活和—住房情况进》行,核查:对符合条件的进行】公示公示结》束后对无异议的【民政部门出具证明】;,对有异?议的民政《部门:应当重新核查—对不符合条件的应】当书面告知申请【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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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人提!供的安置房屋应【当不低于被拆迁房】屋的:地段:和成:新标准?
? ?拆迁人提供》的安置房屋》超,出被拆迁房》屋建筑面积的部分】被拆迁?人或者房屋承—租人可?以按:照建筑成本购买产权!。
:第,十九条 对—住宅:房屋用于经营性【活动的暂停办理前】已经依法取得营业】执照:的一次性补助按照下!。列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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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(一)从事商—业、服务业》等经营性活动的【按照营?业部分的住宅房屋评!估,金额的?10:%补助;
【 (二)从事】生产:。、加工等经营—性活动?的按照?。营业部分的住宅房】屋评估金额的8%补!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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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从!事办公、仓储—。等其他经营性活动】的,按照营业部》分的住宅房》屋评估?金额的6《%,补助
《 ? 对能够提供完税】证明(含减税、免税!。)经营期限在1年】以下:的按照其纳》税总:额的1?%,增加补助;》经营期限在1年以】上(含1《年):3年以?下的:按,照其纳税总》额的3%增》加,补,助,;经营?期限在3年》以上(?含3年)的按—照其纳税总额的【5%增加补助—
住【宅房屋用《于经营性活动的不】发放停产停业补助】费,
第?二十条 》拆迁住?。宅房屋拆迁》人应当按《。照每户3《00元标准在—搬迁时向被》拆迁:人或者房《屋承租人支付搬迁】补助费
—第二十一条》 对实行产权【调换自?行安排?住处的在过渡期限】内临时安置补助费(!含采暖补助费)根据!过渡:期限:按照被拆迁》房屋的建《筑面积确定—
: (》一)18个月以下】的每月每《平方米6元;
】 ? (二)19—个月以上24个【。月以下的每月每【。平,方米7元;
—。
《 (三)25—个月以上《的每月每平》。方,米8元
》。 , 过渡期限是指!从被拆迁《房,屋交付验收之日起至!拆迁人提供产权调换!房,。屋或者?安置房屋的期间
】
第二十二条— 实行货币补偿】的拆:迁人按照被》拆迁房屋建筑—面,积每月每平方—米6元标准(含采暖!补助费)向被拆【。迁人或者房》屋承租人发放临时】安置补助费用搬【迁,时一次性发放3【个月
【 实行《产权:调换的拆迁人向被】拆迁人或者房—屋承租人《每6:个,月发:放一次?临时安置补助费(每!。6个月的第一个【月发放?)
第二十三【条 因拆》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!期限的对《自,行安排住处》的被拆迁人或者【房屋承租人应当【自逾期之月起增发临!。时安置?补助费逾期1-3】个,月的增发《50%逾《期4个月《以上的?增,发1:00%《
:第二十四《条 拆迁非住宅房!屋拆:迁人应当根据—设备拆?装、运?输所发生的费用【。支,付搬迁补助费—对,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!应当按照重置—。价格结合成》新给予补偿》;具体补《偿金额拆迁》当事人可以》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!评估机构评估确定!
》 , 拆迁《非住宅房屋给被拆】迁人:或者房屋承租人造】成停产停业的—由拆迁人根据被【。拆迁房屋所经营【种类和所处土地【类别按?。照被:拆迁房屋的建—筑面积向被拆—迁人或者房屋承【租人支付停产停业】补,。助费具体标准按【照下表执行
】
单位元《/,平方米·月
】
》实行货?币补偿的停产停业补!助费搬迁时一次性】发放3个月
! 实行房—屋产权调换的停【产停业补助》费每:3个月发放一次(每!3个月的第1个【月发放)
第【二十五条 产【权,调换房屋交》付,使用:时,临时安置补助费或】停产停业《补助费按照实—际过渡期限》一次结清不足半【个月的按半个月发放!超过半个月的按1个!月发放
—第二十六条 【本规定自《公布之日起施行 】20:02年6月26【日公布的长春市【双阳区?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!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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