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长?春市双阳区房屋拆】迁,若,干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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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?春市人民政》府令
《第15号
【
, 长春市双】。阳区房屋《拆迁若干《规定业经2005】年7月6日市政府】第41次常务会议讨!论通过现予发布自】公布之日起施行
!市长祝业《精
二《○,○五:年七月六《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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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,第一条 《。 为加强本》市双阳区房屋—拆迁管理《做,好拆迁?补偿、安置》工,作根据?长,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!。。。理条例结合双阳区实!际制定本规定【
:第二条 在—本市双阳区行政区域!内国有土地上实施】房屋拆?迁需:要对被拆迁人补【偿安置的适用—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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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凡】申请领取房屋—拆迁许可证的单位】均应当编制拆迁【计划和拆迁方案【
《 ? 拆迁《。计划内容应当包【括拆迁范围、—被拆:迁房屋的基本—状况:。(用途?、面积、权属)【、拆迁实施单—位、拆迁实施—。步骤、?拆迁开始《时,间、结?束时间和拆迁—项,目负责人《。及工:。作人员等事项
】 拆迁】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拆!迁补偿安置方式、拆!迁补偿?安置资金概算金【额、产权调换安【置房屋地《点、面积、数—量以及对特殊困【难户的补偿安—置措施
— 市房屋拆!迁管理?部门:应当对拆迁》计划和拆迁方—案进行审《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拆!迁计划或者》拆迁方案应当—提出整改意见—。整改审查合格—前,不予核?发房屋拆《迁许可证《。
第四条 — 在拆迁项目批准前!申请:房,。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!应当足额存储拆迁】补偿:安置资金;拆迁【补偿安置资金包括按!照房地?产市场价格测—算的: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!金额、搬迁补助费】、临时?安置补助费和停【产停业补助》费
】申,请,房屋拆迁《。。许可证的单位应【当提交?金,融机构出具的资【金证明?对资金不足的市【。房屋:拆迁:管理部?。门不予核发房屋拆】迁许可?证
《第五条 房屋拆迁!许可证自《颁发之?日起:3个月内未实施拆迁!的视为自行》废止
第—六条 拆迁人与拆!迁单位?变更、解除拆—迁,委托:合同的?应当自变更、解除】拆迁委托合同—之日:起15日内报市房屋!拆,迁管理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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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条? 市房屋拆—迁管理部门应当【依,法对拆迁单位实施监!督、检查、指导和管!理对拆迁工作人员】进,行法律?、政策和业务培训】对经过培训并考核合!。格的拆迁工作人员发!放拆:迁业务培训》合格证书《
第八条 】拆迁当事人应当在】具有拆迁评》估资格的房》地产估价《机构中协商共同选】定1家拆迁估价机构!拆迁人和《半数以上的》。被拆迁?人,、房屋承租》。人选择了《同一拆迁估价机构】的应当视为协商共同!选,定,
: 采取—抽签:方式确?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由!被拆迁人和房—屋承租人推》选5名抽签》候选人由《被拆迁人和房—屋,承租人?在,候选:人,中投票确《。定1名抽签》人抽签?人应当在公证人【员的公证下》抽签确定拆迁—估价机?构
第九条— 拆迁估价机构】应当将每户》的初步估价结果【进行公示公》示期限?为7日拆《。。迁当事人对估价【有,异议:的拆迁估价机构应】当对拆迁估》价的依据、》原则、程序、—方法、参数选取、计!算过程和结果的产生!做出:解释;对需》要复查的拆迁估【价机构?应当出具书面复【查意:见
】公示期满《后拆迁估价》机构应当《将整体?估价报告和每—户估价报《告提供给拆》迁当事人作为—拆迁:补偿、安置的—依据
《第十条 《 拆迁当事人应当】使用统一印制的拆迁!补偿:。安置协议书》拆,迁补偿安置》。。协议书?签订后拆迁人应当】报送市房《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!
?第十一条 拆迁】补偿:安,置协议订立》前拆:迁,人不得?要求被拆迁人或者】。房屋承租人搬迁【。
第十二条【 市?房屋拆?迁管理部门》对达不成拆迁—补偿安置协》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的!程,序,。、时限受理裁决申请!。和做出裁《决,;对:不,符合:受理条件的应当书】面,通知申请人—
市房屋!拆迁管理《部门:工作人员与裁—决事:项有利害《关系的应当回避【
第?十三条?。。 被拆迁人或者房!屋承租人《。搬迁后应当告知拆】迁人验收
【第十:四条 《被拆迁?人或者房屋承租【人可以凭拆迁补偿安!置协议?书或者裁决书等【向公安?、邮政、电信、公】用事:业、民政、劳—动社会保《。障、教育等部门或者!单,。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!、,。邮件传?。递、电话迁移—、供:水,、供电、煤气、低】保、劳动和社—会保障、社会保险】以,。。及转学、转》托手续相《关部门?或者单位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】给予办理
【 《拆迁涉?及的中、小学生【需要原地就》学的可以在原—学校就读;需要异地!就学的可以在现【居住地学校就读;需!要临时就学的可【以在临?时居住?地学校?就读由学生居住地所!。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?安排所在学校不得收!取择校费或》者以非本学区学【生为由拒绝》学,生入:学和收取其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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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五条 对》拆迁范围内的—违章建?筑和超过批准期限】的临时建筑房屋【使用:。人应当在拆迁—。期限内?自行拆除;》逾期不拆除》的由有关《行政管理部》门依照法律、—法,规的规定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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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六条 ? 拆迁补偿》安置:资金的使《用,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!。门,按照货币补》偿金额和产权调换】房屋的工程形象【进度回?拨
》 : 实行货《币补偿?的依据拆迁补偿安置!。协议书按照货—币补偿金额回拨
! : 实行房》屋产:权调换的工程—基础:完工回拨2》0%主体《施工每?完成1/3工程量回!拨10?%工程封闭回拨2】0%工程竣》工回拨20%—产权调换房屋所有】权证和国有土地使】用权证办《。。理完毕后《剩余的?拆迁补偿安置资【金和全部利》息返还给拆迁人【
: 搬迁补助费!、临时安置补助【费和停产停业补【助费由?拆,。迁人在拆迁》补偿安置资金—中申请拨付》
第十七条 被!。拆迁人以货币补偿】金额:购买房屋或》者选:择产权调换的—价款中相当》于货币补偿金—额的:部,分免交契税
第!十,八条 享受—城市居民最低生【活保障中《的特殊困难户需要房!屋安置?的应当持享受最低生!活保障的有关—证明:向民:政部门提出申—请
】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!申请之日起5日【内对申请《人的生活和住房【情,况进: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!进行公示公示结束】后对:。无异议的民政部【门出具证明;对【有异议的民政部门应!当,重新核查《对不符合条件的应】当书面告知申请人】
拆【。迁人提?供的安置房》屋应:当不低于被拆迁【房,。屋的地段和成新标】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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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—迁人提供的安—置房屋超出被拆迁房!屋建:筑面积的部分—被拆迁人《。或者房?屋承租人可以按【照建筑成本购买【产权
第十九条】 对住《宅房屋用《于经营?性活动?的暂停办理前已【。经依法取得营业执】照的一次性补助按照!下列标准《执行
【 (一)从事商】业,、服务业等经营性】活动的按《照营:业部分?的住:宅房屋评估金—。额的1?0%补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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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从事生!产、:加工:等经:营性活动的按照营】业,部分的?住宅房屋评估金额的!8%补助;
】 (三)—。从事办公、仓储等其!他经营?性活动的按》照营业部分的住宅房!屋评:估金额的6》%补助
— ?对,能够提?供完税证《明(含减税、免【税)经营《期,限在1年以下的【按照其?。纳税总额的1%增】加补助;经营期【限在1年以上(【含1年)《3,年以:下的按照《其,。纳税总额的》3%:增加补助;经—营期限在3》年以上(含》3年)的按照其纳税!总,。额的5%增加补助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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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【房屋用?于经营性活动的不发!放,停产停?。业补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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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拆】迁住宅房屋》拆迁人应《当按照每户30【。。0元标准在搬迁【时向被?。。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!人支付搬迁补—助费
第二十】一,。条 对实行产权】调,换自行安排住处的在!过渡期?限内临时安置—补助费(含采—暖补助费)根据过】渡期限按《照被拆迁房》屋的建筑《面积确?定
— (一)1—8个月以下的—每月每平方米6元】;
》 (?二)19《个月以上2》4个月?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!7元;
— ?(三)2《5个:月以上的每月每平方!米,8元
《 过渡期限】是指:从被拆迁《房屋交付验收之日起!。至拆迁人提供—产权调换房》屋或者安置房屋【的,期间
第二十二条! 实?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!。按,照被拆迁房屋建筑】面积每?月每平方米6—元标准(《。含采暖补助费—)向:被拆迁人或》者房屋承租》人发:放临:时安置补助费用【。搬,迁时一次性发放3】个月
》 , 实行产—权调换的《拆迁人?向被拆迁人》或者房?屋承租人每6个月发!放一次?临时安置补助—费(每6个月的第一!。个,月发放)《
第?。二十三条 —因拆迁?人的责任延长过渡】期限的对自行安排】。住处的被拆迁人【或者房屋承租人【应当自逾期之月起】增发临时《安置:补助费?逾期1-3个—月的:增发50%逾期【4个:月以上的增》发10?0%
第二十四!条 拆迁》非住宅房屋拆迁人】应当根据设备拆【装、运输所》发生的费用支—付搬迁补助》费对无法恢》复使用?的设备?应当按照重置价格】。结合成新给予—。。补偿:;具:体补偿金额拆—迁当事?人可:以协商?确定也可以委托【评估机构评估确【定
《 拆【迁非住宅房屋给被拆!。迁,人或者房屋承租【人造成停产停业【的由拆迁人根—据被拆?迁房屋所《经营种类和所处【土地:类别按照被拆迁房】屋的建筑面》积向:。被拆迁人或者房【屋承:租人支?付停产停业补—助费具体《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!
单位元/平】方米·月
】 , ?实行货币《。补,偿的停产停业补助费!搬迁时?一次性发放3个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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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行房】屋产权调《换的停产停业补助费!每3个月发放—一次(每3个—月的第?1个月发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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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》条 产权调—换房屋交付》使用时临时安—置补助费或停产停】业补助费按照实际】过,渡期限一次结—清不足半个月的按半!个月发放超》过半个月的按—。。。1个:月发放《
第二十六条 !。本规定自公布之日】起施行 2002】年6:月26日公布的【长春市双阳》区房屋?。拆迁管理办法同【时,。废,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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