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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长春市双阳区房!屋拆迁若干》规定
长春!市人民?政府令
》第15?号
》。 , 长春市双阳区!房屋拆迁若干—规定业经200【5年7月6》日市政?府第41次常务会议!。讨论通过现》予发布自《公布之日起施行【
市长祝业精【
二?。○○五年七月六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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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— ,为加强?本,市双阳区房屋拆迁】管理做好《拆迁补偿、》安置工?。作根据长春市城【市房屋拆迁管—理条例结合》双阳区实际制定本】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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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条 在本市双【阳区行政区》。域内:国有土?地上实施房屋—拆迁:需要对?被拆迁人补偿—安置的适用本规定!
:。 ,第三条 凡申【请,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!的单位均应当—编制拆迁计》划和拆迁方案【
《 拆迁计划内!容应当包《括拆:迁范围、被拆—迁房屋?的基:本状况(用途、【面积、权属)、【拆迁实施单位—、拆迁?实,施步骤?、,拆迁开?。始时间、结束时间】和拆迁项目负责人及!工作人员等事—。项
!拆迁方案内容应当包!。括拆迁补偿》安置方式、拆迁补】偿安:置资金概算》金额:、产:权调换安置房—屋地点、面积—、数量以及对特殊困!难户的?补偿安置《措施
! 市房屋《拆迁:管理:部门应?当对拆迁计划和拆】。迁方案进行审查对不!符合要求《的拆迁计划或—者拆:迁方案应当提出整】改意见整改审查合格!前不予核发房屋拆迁!许可证
第四【条 在拆迁项【目批:准前申请房屋拆迁许!。可证的单位》应当足额存储拆【迁补偿安置》资金;拆迁补偿安置!资金包括按照房地产!市场价?格测算的《被拆迁房屋货币补】。偿金额、《搬,。迁补助费《、临时安置补助费】和停产停业补助费】,
申请房!屋拆迁许可证的【单位应当提》交金融机构出—具的资金证明对【资金不足的市房屋拆!。迁管理部《门不予?核发:。房屋拆?迁许可证 》
第五《条 房屋》拆迁许?可证自颁发之日【起3个月内未实施拆!迁的视为自行废止】
第六条 【 拆迁人《与拆迁单《位变更?、解除拆迁委托合同!的应当自变更、解】。。除拆迁委《托合同?之日起15日—内报市房屋拆迁管】。。理部门备案
【第七条 市房屋】。拆迁管理部门—应当:依法:对拆迁单位实—施监督、检查—。、指导和管》理对拆迁工作—人员进?行,法律:、政策和业务—培训对经过培训并考!核合格的拆迁工作】人员:发放拆迁业》务培训合格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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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八条 拆迁【当事人应当》在具有?拆迁评估资格—的房地产估价机【构中协商共同—选定1家拆迁估价】机构拆迁人和—半,数以上的被拆迁【人、房屋《。承租:人选择了同一拆迁】估价机构的》应当视为《协商共同选定—
《 采取抽签—方式:。确定拆?迁估价机构的由被】拆迁人和房屋承【租人推选5名—抽签候选人由被【拆迁人和房屋承租】人在候选《人中投票《确定1名《抽签人?抽签人?。应当在公证人员的】公证下抽签确定拆迁!估价机?构
第九条—。 拆迁估》价机构应当将—每户的初步估价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!限为7日拆迁当事人!对估价有异议的拆】迁估:价机:构应当对拆迁估价】的依据?。、原则、《程,序、方法、参数【选取、计算过程和】结果的产生做出【解,释;对?需要复查的拆—迁估价机构应—。。当出具书面复查意】见
《 : 公示期满—后拆迁估《。。价机构应《当将整体估价报告】和每:户估价报告提供给】拆迁当事人作—为拆迁补偿、安置的!。依据
第》。十条 《。拆迁当事《人应当?使用统一印制的拆】迁补偿安《置协议?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!书签订?后拆迁人应》当报送市《房屋:拆迁管理部门备【案
第十—一条 拆迁—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!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!迁人或者房》屋承租人搬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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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二条 市房【屋拆:迁管理部《门对:达不:成拆迁补《偿安置协议》的应当按照规定【的程序、时限—受理裁决申》请和做出裁决;对】不符合受理条件的】应当:。书面通知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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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—房屋:拆迁管理部门工【作人:员与裁?决,事项:有利害?关系的应当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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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 被拆迁人或者】房屋承租人搬—迁后:应当告知拆》迁人验收
第】十四条 被—拆迁人或《者房:屋承租?人可:以,凭拆迁补偿安—置协:。议书或?者裁决书等向公安、!邮政、电信、—公用事?业、民政、劳动【社会保障、教育【等部门或者单—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!、邮件传递、电【话迁移、供水—。、供电、煤气、【低保:、劳:动和社会《保,障、社会保》险以及转学、转托手!续相关部门》或者单位应当—按照有关《规定给予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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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拆迁涉及的中【、小学生需要原地】就学的可《以在原学校就—读;需要异地就学的!可以在现居住地【学校就读;需要临】。时就学的可以在临时!居住地学校就—读由学生居住地所】在区教?育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安排所在】学校不得收》取,择校费或者以非本学!区学生为由拒绝学】生入学和收取其他费!用
第十五—条 对拆》。迁范围内《的,违章建筑和超过【批,准期限的临时建【筑房:。屋使用人应当—在拆迁期限内—自行拆除;》逾期不拆除的—由有关?行政管理部》门依照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:。。拆除
第十六条! 拆迁补偿安置】资金的使用由市房屋!拆迁管理部门按【照货币补偿金—额和产?。权调换房屋的—工程形象进度回【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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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实行货币补偿【的依据拆迁补—偿安置协议书按照】货币补偿金额—回拨
— 实行房屋产【权调换?的工程?基础完工回拨20】%主体施工每完【。成1/3工程—量回拨10%工程封!闭回拨?20%工程竣工回拨!20%?产权调换房屋所【有,权证:和国有土地使—用权证办理完毕后】剩余的拆迁补偿安】置资金和全部利【息返还给拆迁人
! 搬迁补【助费、临时》安置:补助费和停产停业】补助费由拆迁人【在拆迁补偿安—置资金中申》。请拨付
第十七】条 被拆迁—人以货币补偿金额】。购买房屋或者—。选择产权调换的【价款中相当于货币】补偿金额的》部分免交契税
!第,十八:条 享受城市居民!最低:。生活保?障中的特殊困—。难户需?要房屋安置》的应当持《享受最低生活保【障的有关证》明向民政部门提出】申请
】 民政部门应当自】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!。内对申请《人的生活和》住房情况进》行,核,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!公示公示结束后【对无异?议的民政《部门出具证明;对有!异议的民政部—门应当重新核—查对不?符合条?。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!请人
— 拆迁人》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!不低于被拆》迁房屋的地》段和成新标准
】 , 拆迁人—提供的?。安置房屋超》。。。出被:拆迁房屋建筑面积】的,部分被拆迁人—或者房屋《承租人可以按照建筑!成本购?。买,产权
第十九条 ! 对住宅《房屋用于经营—性活动的暂停办理前!已经依法取得营【业执照的《一次性补助按—照,。下列标准执行【
》 ,(一)?从事商业、服务业】等经营?性活动的《按照营业部》分的住宅《房屋评估金额的1】0%补助;
】。 (《二)从事生产、【加工:等经营性《活动的按照营业【部分的住宅房屋评】估金额的8》%补助;
— (三)从事!办,公、仓储等其—他经营性活动—的按照?。。营业部分的住宅房屋!评估金额的6%补助!
? : 对能够提供—完税证明(含减税、!免税)经《营期限?在1年以下》的按照其纳税总额】的1%增加补助;】经营期限在1年以上!(含1年)3年【以,下的按照其纳税总额!的3%增加》补助;经《营,。期限在3年》以上(含3年)【的按照其《纳税总额《。的5%增加》。补助
《 , 住宅房—屋用于经营性活动的!不发放停产》停业补助费
第二!十条 拆迁住宅】房屋拆?迁人应当按》照每户30》。0元标准在搬—迁时:向,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!租人支付《搬迁补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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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》条 对实行产权】调换自行安排住处的!在过渡期限内临时】安置补助费》。(含采暖补》助,费)根据过》渡期限?按照被拆《迁房屋?的建筑面积》确定
》 ? (一)18个【月以下的每》月每平方《米6元?;
【(二)19》个月以?上24个月以下的每!。月每平方《米7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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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《)25个月以上的】每月每平方米8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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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渡期】限是指从被》拆迁:房屋交付验收—之日起至拆迁人提】供产:权调换房屋或—者安:置房屋的期间
第!。。二十二条 实行】。货币补偿的》拆迁人?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!。。面积每月每平方【米6元标准(含采】暖补助费)向—被拆迁人或者房【屋承租人发》放临时安置补助【费,用搬:迁时一次性发放3个!月
】实行产权《调换的拆迁人向被拆!迁人或者房屋—承,租人:每6个月发放—一次临时安》置补助费(每6个月!。的第一个月发放)】
第二十三—条,。 :因拆迁人《的责:任延长过渡期—限的对自行安排【住处的?被拆迁?人或者房屋承—租人应当《自逾期之月》起增发?临时安置补助费【逾期1-3个月的增!发5:0,%逾期4个月以上的!增发100》%
第》二十四条 —拆迁:非住宅房屋拆迁【人应当根据设备拆】。装、运输《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!迁补助费对》无法恢?。复使用的《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!格结:合成新给《予补偿;具》体补偿金额拆迁当】事人可以《协商:确定也?。可以委托《评估机构评估确定】
》 , 拆迁非住宅房!屋给被?拆迁人?或者房?屋承:租人造成《停产停业《的由拆迁人根据被拆!迁房屋所《经营种?类和所处土地类别按!照被拆迁房屋的建】筑面:积向被拆《迁人或者《房屋承租人支付停】产停业补助费具【体,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!
?单,位元/平方》米·:月
!实,行,货币补偿的停产【停业补助费搬迁时一!次性发放3个—月
》。 实行房屋【产权调换的停产【停业补助费》每3个月发放一次】(每3个月的—。第1个月发》放):
第二十五条 !产权调换房屋—交付使用时》临时安置《补助费或停产停业补!助费按照《实际过渡期限一【次结清不足》半个月的按半个月发!放超过半个月的【按1个月《发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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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本!规定: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!2002《年,6月26《日,公,布的长春市双—阳区房屋《拆迁:管理办法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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