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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长春市双阳区—房屋拆迁《若干: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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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《市人民政府令
第!15:。。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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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长,春市双阳区》房屋:拆迁若干规定业【经,2005《。年7月6日市政府第!。41次常务会议【讨论通?过现予发布自公【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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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长祝业》精
?。二○○五年七月六】日
—第一条 《 ,为加强本市双阳【区房屋拆迁管理【做好拆迁《补偿、安置工—作根:据长春市城市—房屋拆迁管》理条例结《合双阳区《实际制定本》规定
第二【条 在本市—双阳区行政区—域内国?有土地上实》施房屋拆迁需要【对被拆迁人补偿安】置的适用本规定【
第》三,条 : 凡申?请领取房屋拆—迁许可证的单位【均应当编制拆迁计划!和拆迁?方案
【 拆迁计划】内容应当包》括拆:迁范:围、被拆《。迁,房屋的基《本状况?。(用途、面积—、权属)、》拆迁实施单》位、拆迁实施步骤】、拆迁开始》时间、结《束时间和《拆迁项目负责人及工!作人员等事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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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拆迁—方案:内,容,应当:包括拆迁补偿安置方!式、拆迁《补,偿安置资金概算【金额、产权调换【安置房屋地点、面积!、数量以及对特殊】困难户的补偿—安置措施
! : 市房?屋拆迁?管理部门应当—对拆迁计《划和拆迁方案进行】审,查对不符合要—求的:拆,。迁计划?或者拆迁方案应【当提出整改意见整改!审,查合格前不予核【发房:屋,拆迁许?可证
第四条 】 在拆迁项目批准前!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!的,单位:应当足额存储拆【迁补:。偿安:置资金?;拆迁补偿安置资】金包括按照房—地产市场价格—测算:的被拆迁房屋—货币:补,偿金额、搬迁—补助费、临时安置补!助费和停产停业【补助费《
申请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!。位应当提交金融机构!出,具的资金证明对资金!不足:的市房屋拆》迁管理部门不予核发!。房屋拆迁《许可证
第【五条 房》屋拆迁许可证自颁】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!实施:拆,。迁的视为自行废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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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拆迁】人与拆迁单位变更、!解除:拆迁委?托合同的应》当自变?。。更、解除拆迁—。委,托合同?之日起1《5日内报市房屋拆】迁管理部门备案
!。第七条 市房屋拆!迁管:理,部门应当依法对【。拆迁单位实》施监:督、检?查、指导《和管理对拆迁工作人!员,进行法?律、政策和业—务培训对经过培训并!考核合格的拆迁工作!人员发放拆》迁业务培训合格证书!
第八》条 拆迁当—事人应当在具有拆迁!评估资格的房—地产估价机构中【协商共?同选定1家拆迁【估价机构拆迁人和】半,数以上的被拆迁人】、房屋承租人选择】了同一拆迁估价机】构,的应:当视为协商共—同选定
】 采取抽签方式确定!拆迁估?价机构的由被拆迁人!和房屋承租人推选5!名抽:签,候选人?由被拆迁人和—房屋承租人在候选人!中投票确定1名抽】签人抽签人应—当在:公证人员的公—证下抽签《确定拆迁估价机【构,
第九条》 拆?迁估价机构应当将每!户的:初步估价结果进行公!示公示?期限:为7日拆迁当事人】对估价?有异议的拆迁估价】机构应当对拆迁估价!的依据、原则、【程序、方《法、参数《选取、?计算过程和结—果的产生《做出解释;》对需要复查的拆【迁估价机构》。应当出具书》面复查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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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示?期满后?拆迁估价机构应【当将整体估价报告】和每户估价报告【提供给拆《迁当:事人作为拆迁补【。偿、安置的依据【
:第十条 拆迁【当事人?应当使用《统一印制的拆迁补】偿安置协议》书,。拆迁补偿安》置协议?书,签订后拆迁人—应当:报送市房《屋拆迁管理》。部门备案
第】十,一条 拆迁—补,。偿安置协议订立前拆!迁人不得要》求被拆迁《人或者房屋承租人】搬迁
第—十二条 市—房屋拆?迁,管理部门对达不成拆!迁补偿安置协—议的:应当按照规定—的程序、时限—受,理裁决申请》和做出?裁决;对不符合受理!条件的应当书—面,通知申请《。。人
《 : 市房屋拆迁【管,理部:门工作?人员与裁决事—项有利害关系—。。的应当回避
第】十三条 被拆【迁人:或者:房屋承租人搬迁后】应当告知拆》迁,人验收
第十四!条 被拆迁人或】者房屋承租人可以】凭拆迁补偿安—置协议书或者—裁决书等向公安、邮!政、电信、公用事业!、民政、劳动—社会:保障、教育等部门或!者单位申请办理【户口迁移、邮件传】递、电话《迁移、供《水、供电、煤气【。、低保、劳动和社会!。保障:、,社会保险以》及转学?、转托手续相关部门!或者单位《应当:按照有关规》定,给予办理
【 拆迁涉及的!中、小学生需要原】地就:学的可以《在原学?校就读;需》要异:地就学的可以—在,现居住?地学校就读;需【要临:时就学的可以在【临时居住地》学校就读由学生居住!地所在?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安排所在学校】不得收取择校—费或者以非本—学,区学生为由拒—绝学生?入,学和收取其他—费用
《第十五条 —对拆迁范围内—的违章建筑和超过】批准期?限的临时《建,筑房屋使用人应当】在,拆迁期限内自行【拆除;?逾期不拆除的—由有:关行政管《理部门依照法律、法!规的:规,定拆除
第十】六条 拆》迁补偿?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市!房屋拆?。迁管理?部门按照货币—补偿金额《和产权调《换房屋的工程形象进!度回拨《
—实行:货币补偿的》。依据拆迁补偿安置】协议书按照货币补偿!金额回拨
】 实行房》屋产权调换的工【程基础完工回拨【20%主体施工每完!成1/3工程—量回拨1《0%工程封闭—回拨20%工程竣】工回拨20》%产权调换房屋【所有权证和国有【土地使?用权证办理完毕【后剩余的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!全部利息返还给拆】迁人
【 搬迁补助费、临】时安置补助费—和,停产停业补》助费:由拆: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!资金中申请拨付
!第,十七条? 被拆迁》人以货币《补偿金额购买房屋】或者选择产》权调换?的价款中相》。当于货币补偿—金额的?。部分免交契税—
第十八—条 享《受城市居民最低【生活:保障中的特殊困【难户需要房屋安置的!应当持享受最低【生,活保:。障的有关证明—向民政?部门提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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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民政部门应当】自收:到申请?之日起5日》内对申请人的生活】。和住房情《况,。进行核?查对符合条件的【进,行公示?公示结束后对无异】议的民政部门—出具证明;对有【异议的民政》部门应当重新核【查,对不:符,合条件?的应当?书面告知申》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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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拆迁人提】供的安置房屋应当不!低于:被拆迁房屋的地段】和,成新标准
! 拆迁?人,提供的安置房屋【超出被拆迁房屋建】筑面积?的部分被拆迁人或】者房:屋承租人可》以按:照建筑?成本购买产权—
第十九条 对!住宅房屋用于经营性!活动的暂停办理【前已经?依法:取得营业执照—的一次?性,补助按照下列—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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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从事商业、!服务业等经营性活】动的:按照营业部分—的,住宅房屋《评估金额的10%补!助;:
: (二)【从事生产、加工【等,。经营性活动的按照】营业部分《的住宅房屋评估【金额的8《%补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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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从!事办公、仓储等其】他经营性活动的【按照营业《部分的住宅》房屋评估金》额的6%补助
】 对》能够提?供完税证明(含减税!、免税)经营期【限在1年《以下的?按照其?纳,税总额?的1%增加补助;经!营期限在1》年以上(含》1年)3年》以下的按《照其纳税总额的【3%增加《补助;?经营期限在3年【以,。上,(含:3年)的按照其【纳税总额的5%增加!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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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 , 住宅房屋—用于经营《性活:动的不发放停产【停业补助费
第】二十条 拆—迁,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!按照每户3》00元标准在搬【迁时向被《拆迁人或《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!迁补助费
【第二十一条 对】实行产权调换自行】安排:住处的在过渡期限内!临,时安:置补助费《(含采?暖补助费)根据【过渡期?限按照被拆》迁房屋的建筑—面积确?定
》。 ?(一:),18个?。月以下的每月—每平方米《6元:;
(】二)19个月以【上24个月以下【的每月每平》方米7元《;
(】三)25个月以上的!每月每平方米8【元
》 , 过渡期《限是指从被拆迁房】。屋,交付:。验收之日起至拆【迁人提供产权—调换房?屋或者安置房屋【的期间
第二十二!条, , 实:行货币补偿》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!房屋:建筑面积《每月每?平,方米6元标准(含采!暖,补助费)《向被拆迁人或—者房屋?承租:人发放?临时安置补助—。费用搬迁时》一次性发放3个【月
— 实行产权调换的!拆迁人向《被拆迁人或者房屋】承租人每6个—月发放一次临时安置!补助:。费,(每6个月》的第一?个月发?放)
第二—十三:条 因拆迁—人的责任延》长过渡期限》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!被拆迁人《或者房屋承租—人应当自《逾期之月《起增发临《时安:置补助?费逾期1《-3个?月的增发50%【。逾期4个月以上【。的增发100—%
第二十【。四条 ? 拆:迁非住宅房屋拆【迁人应当《根据设备拆装、运输!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!。迁补助费《对,无法恢复使》用的设备应当—按照重置价格结【合成新给予补偿【;具体?补偿金额拆迁当【事人可以协商—确定也可以委托评】估机构评估确—定
— 拆迁非住宅!房屋:给,被拆迁人或》者房:屋承租人造》成停:产停业的由拆—迁人根据《被拆迁房屋所经营种!类和所处《土地类别《按照被拆迁房屋【的建筑面积》向被拆迁人或—者房屋承租人支付停!产停业补《助费具体标准按【。。照下表执《行
单—。位元:/平方米·月
】
—实行货币补》偿的停产停业—。。补助费?搬迁时一次性发放】3个月?。
实】行房屋产权调换【的,停产停业补助费【每3个月发》放一次(每3个月】的第1个月发放【)
?第二十五条》 产权《调换房屋交付使【用,时临时安置补助费】或,。停产停业《补助:费按照实际过渡期】限一次结清不足【半个月的按半—个,月发:放超:过半个月的按1个月!发放
第—二十六条 》。 本规定自》公布之日起》施行 ?2002年6—月26日公》。布的长春市双阳【区房屋拆迁管理【办法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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