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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长春》市双阳区房》屋拆:迁若干?规定 》 长?春市人民政府令【 第1《5号 》     长春市】双阳区房屋拆—迁若干规定业经20!。05:年7月?6日市政《府第41次常务会】。议讨论通过现予发】布自公布《之日起?施行 ? 市长祝业精 【 二○?○,五年七月六日 ! 第一《条 为加强本市】双,阳区房?屋拆迁?管理做好拆迁补偿】、安置工作根据长】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!理条例结《合双阳?区,实际制定本规—定 第二条 】 在本市《双阳区行政区域【内国有土地上实施】。房,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!人补偿安置的—适,。用本规定》 第《三条:。 凡申请领取房屋!。拆迁许可证》的,单位均应当编制拆】迁计划和拆迁方案! :    》 拆迁计划内容应】当包括拆迁范围、被!拆迁房?屋,的基本状《况(用途、面积、】。权,属)、拆迁实施【。单位:、,拆迁:实施步骤《、拆迁开始时—间、结束时》间和:拆迁项目负》责人及?工作人员《等事项  】   ?拆迁:方案内容应当—。包括拆?迁补偿安置方式、拆!迁补偿安置资金概】算金额、《产权:调换安置《房,屋地点、《面积、?数量以及对》特殊困难户的补偿】安置措施 》     市】房屋拆迁管理—部,门应当对拆》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进!行审:查对不符合》要,。求的拆迁计划或者】拆迁方案《应当提?。出整改意见整改审查!合格前?不予核发房》屋拆迁许可证 【 第四条 —在拆迁项《目批准前申请—房屋拆迁许可—证,的,单位应当足额存储拆!迁补:偿安置资金;拆【迁补偿安《置资金包括按—照,房地产市场价格【测算的被拆迁房屋货!币补偿金额、搬迁补!助费、临时安置补】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助!费 ?     申请房】屋拆: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!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!资,金证明对资金不【足的市房《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!核发房屋拆》迁许可证《 第五》条 ?房屋拆?。迁许可证自》颁发之日起3个【月内未实施拆—。迁的:视为自行废止 】 第六条 拆【迁人与拆迁》单位:变更、?解除:拆迁委托合同的【应当自变更、解除】。拆迁委?托合同之日起15】日内报市房》屋拆迁管理》。部门备案 》 第七条《 市?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应当依法对拆迁【单位实?施监督、检查、指】导,和,管理对拆迁工—作人员进行》法律、政策和业【务培训?对,经过培训并》考核合格的》拆迁工作人员发放拆!迁业:务培训合格证书】 第八条》。 拆迁当事—人应当?。在具有拆迁》评估资格的房—地产估价《机构中协商共同选】定1家拆《迁估价机构拆—迁人和半数以—上的被拆迁人、房】屋承租人选择了同一!拆迁估?价机构的应当视为】协商共同选》定 :     采取抽】签方式确定拆迁估】价机构的由被拆【迁人和?房屋承租人推选【5名抽签候选—人由被拆迁人和房】屋承租人在候选【人中投票确定—1名抽签人抽签人】应当在公证人—员的公?证下抽签确》定拆迁?估价机构 》 第九条 拆【迁估价机构应当将每!户的初步估价结果进!行公示公示期限为】7,日拆迁?当事:人,对估价有异议的拆迁!估价机构应当对拆迁!估价的依据、原【则、程序、》方法、参数选取、计!算过程和结果—的产生做出解释【。;对需?要复查的拆迁估价机!构应:当,出具书面《复,查意:见 ?。    《 公:示期满后拆迁估价机!构应当将整体估【价报告和每户估【价报告提供》给拆迁当事人作为拆!迁补:。。。偿、安?置的依据 第十条! 拆迁《当事人应当使用统一!印制的拆迁补—偿安置协议书拆【迁补偿安置协议【书签订?后拆迁人应当报送市!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!。案 第十一条】 拆迁补偿安置】协议:订立前?拆迁:人不:得,要求被拆迁》人或者房屋承租【人搬迁 》 第十二条 市】房屋拆迁管理—。部门:对达不?成,拆迁补偿《安置协议的应当按】照规定?的程序、时限受理裁!决申请和做》出裁决;对不符【合受理条件的—应当书?面通知申请》人 ?    《 市房屋拆迁—管理部?门工作人员与裁决】事项有?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! 第十三》条 : ,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!租人搬迁后》应当:告知拆迁人验—收 第十四条 ! 被拆迁人或者房】屋承租人《可以:凭拆迁补偿安置【。协议书或者裁决【书等向公安、邮政】、电信、《公用事业《、民政、劳动—社会保障、教育等部!门,或者单位申请办【理户口迁移、邮件传!递、电话《迁,移,、供水、供电、煤】气、低保、劳动【和社会保障、社会】保险以及转学、转】托手续相关》部门:或者单位应当按照】有关:规定给予办理 ! ,   拆迁涉及的】中,、小学生《需要原地就学—的,可,以在原?。学,校就读;《需要异地就学的可以!在现居?住地学校就读;需】要临时就学》的可以在临时居住地!学,校就读由学生居【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!主管:部,门负责安排》所在学校不得收【取择校费或者以非本!学区学生为由拒【绝学生入学和—收取其他费》用 第十五条【。 对?拆迁:范围内?的违章建筑》和,超过批准期》。限的临?。时建筑房屋使用人应!当在拆迁期限内【自行拆除;逾期不拆!除的由?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!照法律?、法规的规定—拆除: 第十》六条 拆迁补偿】安置资?金的使用由市房屋】拆迁管?理部门按《照货币补偿金额和产!权调换房屋的工程形!象进度回拨 【     》。实,行货币补偿的—。依据拆迁补偿—安置协议《书按照?货币补偿金额回【拨     实】。行房屋?产,权调:换的工程《基础完工回拨—2,0%主体施工每【完,成1:/3工程量回拨【10%工程封—闭回拨2《0%工?程竣工回《。拨20%产权—调换房?屋所: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!用权证办理完毕【后剩余的《拆迁补偿安》置资金?。。和全:部利息返《还给拆迁人   ! , 搬迁补助》。费,、临时安置》补助费和停》产停业补助费由拆迁!人在拆?迁补偿安置资—金中申请拨付 第!十七:条 : 被拆迁人以货【币补偿金额购买【房屋或者选择产【。权调换的价款中相】当于货币补》偿金额的部分免【交,。契税 第十八条!。。 享受城市居民】。最低生活保障—中的特殊困难户【需要房屋安置的应】当持:享受最?低生活保《障的有关证明向【民政部门提出申请】。    — 民政部门应—当自收到申》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!请人的生活和住【房情况进行》核查对符合条—。件的进行《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无!异议的民政部—。门出具证明;对【有异议的民政部门】应当重?新,核查对不《符合条件《的应: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! ,    拆》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!应当不?低于被拆《迁房屋的地段和成新!标,准   》  拆迁《人提供的安》置房屋超出被拆【迁房屋建筑》面积的部分被拆迁】人或者房屋承—。租人可?以按照?建筑成本购买—产权 第十九条 ! 对住宅房》屋用于?经营性活动的暂停办!理前已经依》。法,取得营业执照的一次!性补助按照下列标】准执行    ! (一)《。从事商业、服务业等!经营性活动的按照营!业部分的《住宅房屋评估金额的!10%补助;  ! ,  (二)从—事,生产、加《工等经营性活动的】按照营业《。部分的住宅房—屋评估金额的8%补!助;: , ,。    (三)【从事办公、仓储等其!他经营性活动的【按照营业部分的住】宅房屋评《估金额的6%—补助  》 ,  对能够提供完税!证明(含减税、免】税,)经营期《。限,。在1年?以下的按照其—纳税总额的1%增】。加补助;经营期限在!1年以上(含1【年)3年以下的按照!其纳税总额的—3,%,增,加,补助:;经营?期限在3年以—上(含3年)的按】。照其纳税总额的5】%增加补助  】  : 住宅房《屋用:。于经营性《活动的不发放停产】停业补?助费 第二十【条 : 拆迁住宅房屋【。。拆迁人应当按照【每户:300元标准在搬迁!时向:被拆:迁人或?。者,房屋承?租人支付搬迁补助】费 ? 第二十一条— 对实行产—权调换?自行安排住》处的:在过渡期限内临【时安:。。置补助费(含—采暖:补助费)根据过渡期!限按照被拆迁—房,屋的建筑面》积确定? :     (—一)18个月以下的!每月每平方米—6元;    】 ,(,二)19《个月以上24个月】以下:的,每月每平《方米7元;》     (三)!25个月以上—的每月每平》方米8?元,     —过渡期?限,是指从?。。被拆迁房屋交付验收!之日起至拆迁人【提供产权调换房屋或!者安置?房屋的期间》 第?二十二?条, 实行货币补【。偿的拆迁人按照被】拆迁房屋建》筑面积?每,月每平方《米6元标《准(含采暖》补助费)向被拆迁人!或者房屋承租—人发放临时安置补助!费用搬迁时一—次性发放3个月】    》。 实行产权调换的拆!迁人向被拆迁—人或者房屋》承租人每《6个月发《放,一次:临时安置补助费(】每6个月的》第一个月发放) !第二十三条 — ,因,拆迁人的责任延【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!安排住处的》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!。租人应当自逾—期之月起《增,。发,临时:安置补助费逾期【1,-3个月的增发5】0%:逾期4个月以—。上的增?发,10:0% 第二十】四条 《拆迁非住宅房屋拆】迁人应当根据设【备拆装、运输所发生!的费用支付搬—迁补助费对无—法恢复使用的设【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!结合成新给予补偿;!具体补偿《金额拆迁《当事:人可以?协商确定也可以【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!定,。  — ,。  拆迁非住宅房屋!给被拆迁人或者房】屋承租人造》成停产?停业的由拆迁—人根据?被拆:。迁房:屋所经营《种类和所处》土地类别按》照被拆迁房屋的建】筑面:积向被?。拆迁人或者房屋【承租人支付停产停业!补助费?。具体标准按照下【表执:行, 单位元【/平方米·月 【  《   实行货币【。补偿:的停产停业》。补助费搬迁时一【次性发放3个月 !  :   实行房屋产权!调换的停产》停业补?助费每3《个月:发放一?次(每?3个月的第1个【月发放) 第【二十五条 》 产权调换房屋交】付使用时临时安置补!助费或停《。产停业补《助费按照实际过渡】期限一次《结,清不:足,半个:月的按半个月发【放超过半个月的【按1个月发放【 第二十六—条, 本规定》自公:布之日起施行 【2002年6—月26日《公布的长春市双阳】区房屋拆迁》管理办法同》时废:止 】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