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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长?春市人?。民政府关于》加强城区供热工作】若,干意见的通知 ! , 长府发[1998!]50号 —各县(?市)、?区人民政《府市政府各》委办局、各直属机】构    》 1997年我市!。出台了长春市人【民政府?办公:。厅关于加强》城市供热工作的决】定(长?府,办发[?1997]》38)号对于解决城!市供热面临的突出矛!盾和问题起到了【重要作用《但是由于《。。城市供热《涉及面广制约因素】较多尤?其,在热:费负担上仍沿袭【居民热费由职—工单位全部负担【的办法单位和居民欠!缴热费的问题仍较严!重部分住宅供热【质量偏低为》了逐步建立》起与市场经济—。体制相适应 与城市!发展:相配套的城市供【热体制进一步改【善城区供热状况【提高我?市供热的整体水平】现,根据:已有的城市供—热管理规定提出如】下补充?和,。完善意见 一】、当前和今后一个】时期要继续抓好长春!市城市供《热管理办法》、长春?市人民政府办—公厅关于加》强城市供热工作的决!定的贯彻《落实各级人民—政府、市直》各部:门要按照条》块结合、逐级负责的!原则协调落》实好本辖区、—本系统的供热保【障工作    !二、各机关、企事业!单位、居民要积极支!持和参与城》市供热管理共—同推进城市供热【事业:的改革和发展—    —三、个人热用户【热,费其家庭《成员中?有职工?的由职工所》在单位和职工—。。按比例负担单位负】。。担9:0%职工《负担1?0%:并视情?。况,逐,年提:高,职工负担比例—逐步过渡到个人全部!。负担其家《庭成:。员中无?职,工,的,热费由个人全部负担! 四、热用—户交纳热费可以采取!分期交纳《的办法每《。年自:。5至9月每》月交纳总额》的20%9月30日!之前交齐全部—热费凡在6月—末之前一次性交【齐热费的可给—予少交3《%的优惠 》  : ?五、个人热用—户,职工所在单》位到期未《交齐热费的》供热单位《可向个人直》接收缴?    六、个!人热用?户热费无论单—位交费还是个人【交费均应当按应付】热费总额交纳—提前一次性交纳的】按,本通知第四条—的规定给予》优惠个人交费的交费!人持收据到所在单】位按:负担比例报销单【位,交费的个人》负担部分从本人【工资:。中扣出?   ? 七、实行【新的热费负担办【法后历年《。拖欠热费的热用户】应当与供《。热单位?签订:还款协?。议分期或一次性偿还!欠款    【 八、?实行物业管理的【小区供热单位可以委!托物业管理单位【代,收热费代收劳务费额!度由双方商定 【   九—。、热用户未按期交齐!热费的供热单—位有权?采,取加装或关闭阀门、!。。拆除供热设施等【措施:不予供热《拆,除供热设施后热用户!交费:要求恢复供》热,的拆装设施发生【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!因欠:费推迟供热的居民】住宅楼开栓后供【热单位要《向,交费用户按日退还】迟供期间的热费  !  《十、供热《单位应?当严格执行》有关城市供热的法规!、,。政策、标准、—规范认真履行供【用热合同切实—加强生产运行服【务管理提高供热【质量对于无正—当理由供热达不【到规定标准》。经查实?仍不改正《的,按供热不达》标的时间折算标【准热价退还用户热】费,并,按有关规定对供【。热,单位处以罚款 【   十一、房!屋产权人和热用户】应当加强室内—采暖系统的维护管】理保证正常供热【需要根据《需要也可以委—托供热单位》进行室内采暖—系统的维《护管理托管费用【由,有关各方《协商确定 》  : 十二》、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住宅室《。内采:暖系统应当实行【按户分环控制阀【出户的?采暖形式规划、设计!、建设、开发、施工!、供:热等:各个环节要严—格把关?使新:建住宅实现分户【调节室内采暖系统的!。设计:和实施方案应征【求供热单位的意见】。经供热单位检验合格!方可并网使用房屋产!权人:。。和供热单《位应当对现有住宅室!内采暖系统逐步【。进,行分:户调节的技》术改造室内》采暖:系统维?修改造时热用户应当!给予协助 】。一,九九八年七》月二十四日 —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