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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》市人民?政,府关于加强城区供热!工作若干意见的通】知
长府发![1:998]5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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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)、【。区人民政府市政【。府各委办局、各直】属机:构 ?
? 1997》年我市出台了长春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!于加强城《市供热?。工作的决定(—长府办发[19【97]3《8)号对《于解决城市供热面临!的突出矛盾和问题】起到了?。重,要作用?但是由于城市供热涉!及面广制约因素较】多尤其在热费—负担:上,仍沿袭居民热—费由职工单》位全:部负担的办法—。单位和居《。民,欠缴热费的》问题仍较严重部分】住宅供热质量偏低为!了逐步建立起—与市场经济体制【相适应 与城市发展!相配套的城》市供热体制进一【步改善城区供—热状况提高我市供】热的整体水》平现根据已有—的城市?供热管理《规定提?出如下补充和完善意!见
《一、当前《和今后一个时—期要继续抓好长春市!城市供热《管,理办法、长春市人民!政府办公厅》关,于加:强城市供热工作的决!定的:贯彻落实各级—人民政府、市直各】部门:要按照条块》结合、逐级负—责的原则协》调落实好本辖区、本!系统的供热保—障工作
!二,、各机关、企—事,业单位、居民—要积极支持和—参与:城市供热管理共同推!进,城市供热事》业的改革和发展【 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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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三、个人热—用户热费其家庭成】。员中有职工的由【职工所在《单位和职工按比例】负担单位《负担90《%职工负担》。10:。%并视情况逐年【提高职工负担—比例逐步过渡到个人!全部负担其家庭成员!中无职工的热费由】个人全部负》担
四、热用【户交纳热费可以采取!分期:交纳的办法每年自】5至9月每》月交:纳总额的20%9】月30日之前交齐】。全部热费《凡在6月末》之前一次《性交齐热费的可【。给予少交《3%的优惠 —
五—、个人热用户职【工所在单位》到期未交齐热费【的供热单《位可向个人直接收】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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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个人热【用,户,热费无?论单位交费》还是个人交》费均应?当,按应付热费总—额交纳提前一次性交!纳的按本通知—第四条的《规定给?予优惠个人交费的交!费人持收据到所【在单:位按负担比例报【销单位交费的个人负!担部分从本人—工资中扣出 【
七、实行新!的热费负担办法后历!。年拖:欠热:费的热用户应—当,与供热单位签订还款!协议:分期或?。。一次性偿还欠款 】
《 八、实行》物业管理的小区【供热单位《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!位代:收热费?代收劳务费额度【由双方?商定
九!、热用户未》按,期交齐热费》。的供热单位有权【采取加装或关闭阀】门、拆除《供热设施等措施【不予供热拆除供热】设施后热用户交费】。要求恢复供热—的拆装设施发生【。的费用由热用户承】担,因欠费推迟供热的居!民住宅楼《开栓后?供热单位要向交费】用户:按日退还迟供期间的!热费 》
十、》供热单位应当严格执!行有关?。城市供热的法规、】政策、标准、规范】认真履行供用—热合同?。切实加强生》产运行服务管理提高!供热质量对》于,无正当理由供—热达不到规》定标准?。经查实仍不改正的】按供热不达》标,的时:间折算标准热价退】还用户热费并按【有关规定对供热【单位处以罚款—
》 十一、房屋产【权人:和热用户应当加强】室内采?暖系统的维》护管理保证正—常供热需要》根据需要也》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进!行,室内采?暖系统的维护管理】托管费用由有—关各方协商确定 】 ,
十》。。二、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住宅室》内采暖系统应—当实行按户》分环控制《。阀出:户的采暖形式规划、!设计、建设、—开发、施工、供【热等各?个环节要严格把【关,使新建住宅》实现分?户调:节,室内采?暖系统的《设计和实施方—。案应征?求供热单位的意见经!供热单位检验—合格方可并网—使用房?屋产权人和供热单位!应当:对现:有住宅室内采—。暖系统逐步进行【分户调节的技术改】造室内采暖系统【维修改造时热用户应!。当给予协助
!一,九九八年七月二十】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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