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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大连市重点【保护建筑保护—管理:办法
】 (?2007年4—月27日大》。连市人民政府令第】89号公布;—。2011年1—2月26日大连【市人:民政府令第116】号,大连市人《民政府关于修改【1,2件市政府》规章的决定修正)】
:第一章 《总 则?
第一条 为加强!我市重?点,保护建筑的保护管】理,。促进城市建设和【社会文化《的协调发展》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
》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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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大】连市行政区域内重】点保护?建筑的核《。定和保护管》理适用本办法—
重【点保护建筑被依法】核定:为文物保护单位的】文物保护按照有【关法:律、法规的规—定执行
】
第三条《 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!物(含构筑物下同)!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!核定为重《点保护建筑 —
(一!)建筑样式、施【工工艺、工程技术】具有建筑艺术—。特色和科学研究价】值的;
】
(二)反映大!连地域建筑历—史文化?特点的; —
(三)!著名建筑师的—。代表作品;
!
(四)其他!具有:历史文?化意义的优秀—历史建?。筑
第】四条: 大连市房产行政主!管部:门负责全市重点保】。护建筑的管理其派出!机构负责大》连市中山区、—西,岗,区、沙河口区和【甘井:子区重点保护建筑】的日常监督管—理工作县(市—)、旅顺《口区、金州》区政府大连经济技】术开发区、大连保税!区、大连高新技术】产业园区管理—委员会房《产,行政:。主管部门或政府【、管委会指》定的部?门负责本辖区—重点保护建》筑的日?常,监督管理工作—。
《
发展改革】、城乡建《设,、规划、文化、财】政、旅游、城建、】环保、行《。政执:法、土地《储备:等部门和《单,位依:据各自?职责做好重点保护】建筑管理工作 】
第五条 】重点保护《建,筑的:管理应当遵循统一】规划、分类管理、】有效保护、合理利用!、利用服从保护的】原则:
《
: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都有保》护重点保护建筑的】义务对危害重—点保护建筑》的行为有权向保【护,管理机关举报保【。护管理?。。机关对危《害重点保护》建,筑的行为应当—及时调查处理
!
第七条— 大连市重点—保护: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!(以下简称专家【委员会)负责重【点保护建《筑的认证、调—整及撤销《等有关事项的评审】为市政府决策—。提供重点《保护建?筑保护方面》的咨询意《见,。专家委员会具体【组成办法和工—作规则由市政—府另行规定
】
?第,八条 市及》县(市)、旅顺口】区、金州《区政府大连经济技】术开发区《、大连保税区、【大连高新技术—产业园区管理—委,员会应设立重点保护!建筑:保护专项资金—其来:源为: :
(【一)财?政预算安排的资金;! ,
(二!)境内外单》位、个人和其他【组织的捐赠》。;
《
》(三:)直管产重》点保护建《。筑转让?、出租的收益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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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四)其他依法筹集!的资金?
》 ,
重点保护建【筑专: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实!行收支两条线接受】财政、审《计,和其他有关部门的】监督:
第二章 】重点保护建筑的核】定
第九条 任何!单位:和个人都可以—通过市房产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派出机构》和县(市)、旅【顺口:区、金?州区、?大连经济技术开发】区、大连《保,税区:、,大连高新技术—产业园?区房产行《政,主管部门(以下统】称保:护管理?机关)向市房产【行政主管部门推【选重点?保护建筑
【
—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,根据推选情况提出重!点保护建筑推—选名单?并征求?市规划、文化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建筑物所有【人、使用人的—意,见经专家委员会评】审并向社会》公示后报市政—府核定
—
第十条 重!点保:护建:筑目:。录由市政府核—定并向社会公—布
】
重点保护建筑【由市房产《行,。政主管部门设—立标志 》
《第十一条 重点保】护建:筑目录不得擅自【调整或者撤销确因不!可抗力或者建筑物】情,况发生变《化需要对重点保【护建筑目录》调,整或者撤《销的由市房产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提出意见经专家委!员会:评审后报市》政府核定 》 ,
第》十二条 《具有保护价》值但尚未核》定,为重点保护建—筑的建筑物经市房产!行政主?管部:门,初,步确:认后:。可采取先予保护的】措施:然后按照本办法规】定的程序报请市政】。府核定为重点—保护建筑
】第三章 重》点保护建《筑的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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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保【护,管理机关应当—会同同级规划管理部!门编:制重点保护建筑及周!边区域的《保护控制规划报同】级政府、管》理委员会批准后施行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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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建设重?点,保,护建筑附属设施和在!重点保护建》筑保护控制规划区】范围:内从事新建》、扩:建、改建活动应当】报规划管《理部门审批规划管】理,部,门审批时《应当征求保》护管理机关的意见
!
?。
第十四条 重点!。保护建筑的保护【。。。。要求根?据建筑历史、科【学和艺?术价值以及完好【程度的?。不同分为以下四【类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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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Ⅰ类建—筑的立面、结构体系!、平面布局和—内部:装饰不得改变—; :
第Ⅱ!类建筑的《立面:、结:。构,体系、基本平面布】。局和有?特色的内部》装饰不得改变—。其他:部分允许改变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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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Ⅲ类建筑的立面和结!构体系不《得改变建筑》内部允许改》变;:
》
第Ⅳ》类建筑?的,主要立面不得改【变其他部分允—许改变
【
市》房产行?。政主管?部门应会同相关【。部门:提出每处重点保【护建筑的类级和具】体保护要求经专家委!员会论证后确定 !
》
保护管理机—关应当将重点保护建!筑,的类级和具体保【。护要求书面》告知重点保》护建筑保护责任人】
》
第十五条 重点】保护建筑保护—责任人按照下列规】定,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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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【重点保护建筑为私产!的所有人为保护【责任人;
】
(二)重点!保护建?筑,为自管?产的自管产管理【单位:为保护责任》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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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三)重点保护建【筑为军?产的军?产管理?。单位为保护》。责任人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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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?)重点保护建筑【为直管?产的直管产管—理单:位为保护责任人;】 ,
【(五)重点保护【建筑:为拨:。用产的?使用单?位为保护责任人; !
(六!)弃管的重点保护建!筑及其他情》况由保?护管理?机关:确定保护责任人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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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保护建筑出!租的承租人受所【有人或管理》单,位委托承担》相应的保护》责任:。
第【十六条 保》护责任人应》当与保护管理机关签!订重点保《护建筑?保,护责任?书 :。
《
?保护责任《人变更时《应在10《日内到保护管理机关!办理保护《责任移?。交手续
!第十七条 重—点保护建筑保—。护责任?人应当履行下—。列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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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一?)遵守重点保护建筑!的具:体,保护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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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进行日常保】养、修缮; 【
(三)!落实防火、》防盗等安全措—施; ?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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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四)接受保【护管理机关有关重点!保护建筑保》护的监?督管理和业》务指导
【
:第十八条 》市房产?行政主管《部,门应当组织》保,护管理?机关定?期对重点保护建【筑的使用和保护【。状况:进行检查并建立专】门档案?检查结?果应:当,书面告知保》护,责任人 》
保【护责任?人应当配合》对重点保护》建筑的检查》
第十】九条 禁止在重点保!护建筑上设置户外】广,。告,、招牌等设施在【重,点保护建筑上设置空!调、霓虹灯》、泛光照明等—外部设施或者改【建卫:生、排?水、电梯等内—部设施的应当—符,合该建筑的具体保护!要求并经市房—。产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核;设?。置的外?部设施还应当—与建筑立《面相协调
【
?第二:十条 禁《止,在重点保护建筑【内堆放易燃、易爆】和腐蚀性的物—品不得从事损—坏建:筑主体承《重结:构或者其他危—害建筑安全》的活:。动
第】二十一条 改变重】点保护建筑的使【用性质和《内部设计使用功能】不得:影响重点保》护建筑的保护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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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需改《变重点保护建筑的】使用性质《和内部设计使—用功能的《保护责任人应当将】方案报市房》产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核涉—及规划?和用地?管理的还应办理相关!手续
》
第《二十二条 重点保】护建筑的使用现状】与建筑物的使—用性质、内部—设计使?用,功能不一致对重点】保护:建,筑保护产生不利影】响的保护责任人【可以按照具》体保:护要求提出》恢复:或者调整重》点保护建筑》的使用性质、内部】设计使?用功能的方案报市】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核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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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保护建筑的使!用现:状与建筑《物的使用性质、内部!设计使用功能不一】。致,对重点保护建筑保】护,产生严?重影响?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在听》取专:家委员会的》意,见后作出恢复—或者调整建筑—物,的使用性质、内【部设计使用功—能的决定涉及规划】和用地管理的保护责!任人还应办》理相关手续
!
:第,二十三条 重点保】护建筑由保》护责任人负》责修缮、保养—并承担相应的修【缮费用;保护责任人!与房屋承租》人另有约定的—从其约?定保护责任人承担全!部修:。缮费: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!保护管理机关申请重!点保护建筑专—项资:金补助
】
第二十四条— 保护责任人—未按:照具体保护要求及时!修缮重点保护—建筑致使建筑—物,发生损毁《危,险或者未定期整【。修建筑?物立面的保护管理】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!抢救修缮或者—整修并按照本办法】第三十?条规定?予以处罚 》
第—二十五条 重—点保护建筑的修缮由!。保护责任人委—托,具有:相应资?质的专业设计—、施工单位实施 !
重点】保护建筑的修—缮应:当符合具体保护【要求并符合国—家的:建筑技术规》范无法按照建筑技】术规范进行的,应当!由保护责任人委托具!有相应资质的专业】技术单位《确定:相应的修缮方案 】
【保护责任人应—。当,在工:程开工?前将修?缮的设计、》施工方案报送—保,护管理机关》备案:;涉及建筑物—主体承重结》构变动的应当—按有关规定办理【批准手续《 :
第》二十六条 》重点:。保护建筑的修缮竣】工档案资料由—保,护责任人报送所【。在地的保护管理机关!登记备案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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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—点保:护建筑的《原,始档:案以及经规划管理部!门,许,可,的建:筑修缮工程》形成:。。的,文字、图《纸、图片等》档案资料应当由保护!责任:人,及时报送市》城市建设档案—馆
第二!十七条 重点—保护建筑因》不可抗力或者受【到其他影响有损【毁危险的《保护责任人应当立即!组织抢救保》护采:取加固措《施,并向:保护管理《机关报?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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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管理》机关应?当对保护责任—人采取的加固—措施给?予,指导:。。。对不符合具体保【护要求的《应当及时予以纠【正, ,
第二【十八:条 为有效保护重】。点保:护建筑需要对其【保护范围内》房屋所有人》或使:用人实施动迁—的,按照有关规》定执行
!第,二,十九条 重点保【护建筑不得擅—自迁移、拆除因特】殊需要必须迁—。移、拆除或者—复建的有关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进行:审批时应《当征求市房产—行政主管部门—的意见报市》政府批准后按有【。。关,规定办理《相,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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迁移、】拆除和复《建重点保《。。护建筑的在实施过程!中应当做好建筑【物的详细《测绘、信息记录和档!案,资料保存工作—并按: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!管理办法的规定及】时报:送,市城市建设》。。档案馆 《 ,
第四章 罚【则
第三十—条 违反本》办法的由重》。。点建筑保护行政主】管,部门给予警告—。、,责令限期改正违反】第十六条《第二:款、第?十,七条、第十九条、】第二十条、》。第二十一条、第二】十,四条第一款》。、第二十五条第三】款、第二《十六条第一款、【第二十七条第—一款规定《的处以500元以上!1000《元,以下罚?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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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。十一条 违反本【办法涉及文化、规】划、城乡《。建设等其他行政主管!部门管理权限的由相!关行:政主管?部,门依法处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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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二条 重—点保护建筑管理工作!人员在重点保护建筑!管理工作中玩—忽职守、《。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!政处: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,责任 ?
第《五章 ?附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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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本】办法自2007年】6,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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