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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大连市重点保【护建筑保护管理办法!   — , (200》7年4月2》。7日大连市人民政】府令第89号公【布;2011—。年12月26日【大连市人《民政府令第116号!大连市人民政府关】于修改1《2件市政府规章【。的决定修《正) 第一章【 总 则《 第一条 为加】强我:市重点保《。护建筑?的保:护管理?促进城市建设和社】会文化的协调发【展,根据有》关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结合【我市实际制定本【。办法 《 第【二条 大连市行政】区域内重点保护【建筑:的核定和保护—管理适用本办法 】    重—点保护?。建筑被?依法核定《为文物保护单—位的文物保护—按,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执行 】 :第三条 有下—列情:形之一的建筑物(】含构筑物下同)【可,按,照,本办法?的规定核定为—。重点保护建筑 !。    》。(一)建筑样—式、施工工艺、工程!技术具有《建筑艺术特色—和科学研究价值的】; : ,。    —(,二)反映大连地域】建筑历?史文化特点的—;    !(三)著名》建筑师的代表—作品; —    (四)】其他具有历史文【化意:。义的优秀历》史,建筑 — 第四条》 大连市房产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负责全市重点保护建!。筑的管理其派出【机构负责大连市【中山区?、西岗区、》沙河口?区和甘井子区重点】保护建筑的日常【监督:管理工作《。县(市)、旅—顺,口区、金州区—政府大连经济—技术开发区、—大连保税区、大连高!新技术产业园区管】理委员会《房产:行政主管部门或【。政府、管《委,会指定?的部门?负责本辖区重点保护!建,筑的日常监督管【理工作 【 , , 发展改革—、,城乡建设、规划、文!化、财政、旅游、城!建、环保《、行政执法》、土地储备等部门】和单位?依,据各自职责做好重】点保护?建,筑管理工作 【。 , 第《五条 重点保护建】筑的管理《应当遵循统一—规划、分类管理【、有效?保护、?合理:。利用:、利用服从》保护的原则 ! , 第六?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有保护重点!保护建筑《的义务?对危害重点保护建筑!的行为有权向保护管!理机关举报保护管理!机关对危害重—点保护建筑的行【为应:当及时调《查处理 !。第,七条 大连市重点】保护建筑保护—专家委?员会(以《下简:称专:家委员会)》负责:重点保?。护建筑?的认证、调整及【撤销等?有关事项的评审为市!政府决策提供重点保!护建筑保护方—面的咨询意见专家】委员会具体》组成办法和工作【。规则由市《政府另行规定 】 第八条 市!及县(市)、旅【顺口区、金州区【政,府,大连经济技术开【发,区,、大:连保税区、大连高】新技:术产:业园区?管理委?员会应设立重点保护!建,筑保护专项资—金其来源为 】    (一【)财政预《算安排的资金—; ?。 ,    (—二)境内外单位、个!人和其他组织—的,捐赠; 《    (】三):。直管产重点保—护建筑转让、出租的!收益; 【   (》四)其他依法—筹,。集的资金 】 , , 重点保护建筑】专项资金应》专款专用实》。行收支两条》线接受财政》、审计和其他—有关部门的监—督 第二章 !重点保护建筑的核】定 ?。第九: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都可—以通过市房产—行政主管部》门,。。派出机构和县(【市)、旅《顺口区、金》州区:、大连经济》技术开?发区、大连保—税区、?大连高新技》术产业园区》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(以下统称保护管】理机:关)向市《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推选》重点保护建筑—  》  《。 市房产《行政主管部门根【据推选情况提出重点!保护建筑《推选名单并征求【市规划、文化—行政主管部门建【筑,物所有人、使用人】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!评审并向社》会公示后报市政府】核定 【 , 第十?条 重?点保护建筑目录由市!政府核?定并向社会》公布:    重!点保:。护建筑?。由市房产《行政主管部门设【立标志 】 第十一条 重点保!护,。建筑目录不得擅自调!整或者撤销确因【不可抗力或者建筑物!情况发生变》。化需要对重》点,保护建筑《目录调整或者撤销】的由市房产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提出意见》经专家委员会—评审后报市政府核定! 第十二!条, ,。具,有保护价值》但尚:。未核:定,为,重点保护建筑—的建筑物经》市房产行《政主管?部门初步确认后可采!取先予保护的措施然!后按:照本办法规定—的程序报请市政府核!定为重点保》护,建筑 第【三章 重点》保护建?筑的保护 第十】三条 保护管理机】关应当会同同级规】划管理部门编—制重点保护》建筑及周《边区域的保护控【制规划报《同级政?。府、:管理委员会批—准后施行 【    【建设重点保护—建筑附属设施和【在重点保护建筑保护!控制规划区》范围内从事新建、】扩建、改《建活动?应当报规划管理部门!审批规划管理部【门,审批时应当征求保护!管理机关的意见【 : 第十四条】 重点保护建—筑的保护《要求根据建筑历史】、科学?和艺术价值》以及完好程度—的不同?分为以下四类 【  《  ?第Ⅰ类建筑的—立面、结构体—系、平?面,布,局和内?。部装:饰,不得改变《。;,   — 第Ⅱ类》建筑的立面、结构体!系,。、基本平面布局和】。有特色的内部装【饰不得改变其—他部分允许改变;】 :    第Ⅲ类!建筑的立面和结【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!内部:允许改变; ! ,。  第《Ⅳ类建筑的主要立面!不得改?变其他部分》允许改变 】 ,。 , 市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会,同相关部门提—出每处重点》保护建筑的类级【和具体保护要求【经专家委员》会论证后确定 【 :   ? 保护《管理机关应当—将重点保《护建筑的类级—和具体保护要—求书面告知重—点保护建筑保护责】任人 《 《第十五?条,。。 ,重,。点,保护建筑保护责任】。人按照下列规—定确定  】。  (一)重点】。保护建筑为私—产的所有人》。为保:护责任人;》 , : ,。   (二—)重点保护建—筑为自?管产的自管产管理单!位为:保护责任人;—    】。(三)重点保护【建筑为军产的—军产管理单位为保】护责任人; — ?。   (》四)重点《保护建筑为直管【产的直管产管—理单位为保护—责任人; 【    》(五)重点》保护建?筑为拨用产的使用】单位为保《护责任人; !。   (六—)弃管的重》点保护建筑及其他情!况由:保,。护管理机关确定保护!责任人 《  《  重点保护【。建筑出租的承租人】受,所有:人或管理单位—委,托承担相《应的保护责任 ! 第《十六:条 保护责》任人应当《与保护管理机关签】订重点保护建筑【保护责任书》   — 保护《责任人变更》时,应在1?0日内到《保护管理机》关办理?保护责任移》交,手续 《 第十七【条 重点《保护建筑保护责【任人应当履行—下列义务《   —。 (一)遵—守重点保护建—筑的具体保护要【求; 》    《 (二)进行日常】保养、?修缮;   ! (三)落实防】火、防盗等安全措施!;   【 (四)》接受:保护管理机关有【关,重点保护建筑—保护的监督》管理和业务》指导 《 ? ,第十八?条 市房《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组》。织,保护管?。理机:关定期对重点保【护建筑的使用和保】护状况进行检查并建!立专门档《案,检,查结果应当书面告】。知保护责任人 !    保—护责任人应当配【合对重?点保护建筑》的检查 》 第十—。九条 禁止在重点保!护建筑上设置户【外广告、招牌—等设施在重点保【护建:筑,上设置空调、霓虹灯!、泛:光照明等外部设施】或者改?建,卫生:、排水、电梯等内部!设施的应《当符合该建筑的【具体保护要求并经市!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!核;设置的》外,部设施还应当与建】筑立面相协调— 第【二十条 禁》。止在重点保护建筑】内堆放易《燃、易爆和》腐蚀性的物品不得】从事损坏建筑—主体承重结构或者】其他危害建筑安【全的活动 ! 第二十一条 改变!重点保护建》。筑的使用《性质和内部设计【使用:。功能不得影响—重点保护建筑的保】护  —  确需》改变重点保护建【筑的使用性质和内部!设计使用功能—的,保护责任人》应当将方案报市房】产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核涉?及规划和用地管理的!还应办?理相关手续 【 ? ,第,二十二条 重—点保护建筑的使用】现状与建筑物的【使用性质、》内,部设计使用功—。能不一致对重—点保:护建:筑保护产《生不利?影响的?保护:责任人可以按—照具体保护》要求提出恢》复或者调整重点保护!建筑的使用性质、内!部设:计使用功能的方【。案报:市房:。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    】重点保护《建筑的使用现状【与建筑物的》使用:性,质、内部设计使用】功能:不,一致对?重点:保,护建筑保护产生【。严重影响《的,市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?应当在听取专家【委,员会的意见》后作出恢复》或者调整建筑—物的使用《性质、内部设计使】用功能的决定涉【及规划和《用地管理的保护责任!人还应?办理相关手》续 — 第二十《三条 重点》保护:建筑由保护责任人】负责修缮、保—养并承担相应的修】缮费用;保护责【。任人:与房屋承《。租,人另有?约定:的从其?约定:保护责任人承担全部!修缮费用确有困【难的可以向保—护管理?机关申请重点保护】建筑专项资》金补助 】 第二?十四:条 保护责任人【未按:照具体保护要—求及时修《缮重点保护建筑【致使建筑物发生损毁!危险或者未定期整修!建筑物立面》的保护管理机—关应当责令其限期】抢救修缮或》者整修并《按,照本办法第三十条】规定予?以处罚 !第二十?五条 重《点保护建筑的—修缮由保《护责任?人委托?具有:相应资质的》专业设计《、施工单《位,实施  【  : 重点保护建筑的】修缮应当符合具体保!护要求并符合国【家的建筑技术规范】无法按照建》筑技术规范进行的】,应当由保》。护责任人委》托具有相应》资质的专业》技,术单位确定相—应的修缮方案— 《   保护责任】人应当在工程开工】前将修缮的设计【、施工方案报送保护!管理机?关备案?;涉及建筑》。物,主体承重结构变动】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!理批准手《。续,。 : 第二十【六,条 重?点保护建筑的修缮】竣工档案资料由保护!责任人报送所在地】的保护管理》机关登记备案—    重!点保护建筑的原【始档案以及经规划】管理部门许可的【建筑修缮工程形成的!文,字、:图纸、图片等档【案资料应当由保【护责任人及时报送】市城市建设档—案馆 — 第二十七条【 重:点保护?建筑因不可抗力或】者受:到其他影响有损毁】危险的保护》责任人应当立即组织!抢救保护采取—加固措施《并向保护管》理机关报告 !   保》护管:理机关应当对保【护责任人采取的加固!措施:给予指导对不符【合具体保《护要求的应当及时予!以纠:。正 第二!十八条 为》有效保护重》点保护建筑需要【对,。其保护范围内—房,屋所有人或使用【人实:施动迁的《按照有关《规定执行 》 《 第二十九条 【重点保护《建筑不得擅》。自迁移?、拆除因特》。殊需要必须》迁移:、拆除或者复建的有!关行:政主管部门进行【审批时?应当征?求市房产行》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报!市政府?批准后按有关规【定办理?相关手续 —  ?  迁移、拆除】和复建?重点保护《建筑的在实施—过程中应《当做好?建筑物的详》细测绘、信息记【录和档?案资料保存》。工作并按大连市【城市:建,设档案管理办法的】规,定及时报《送市城市建设—档案馆 —。 第四?章 罚?则 第三》十条 违反》本办法?的由重点建筑—保护:行政主管部门—给予警告、责令【限期改正违反第十】六条第二款、—。第十七条、第十九】条,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!一,。条、第二《十四条第一款、第】二十:五条第三款》、第二十六条第一】款、第二十七条第】一款规?定,。的,处,以500元以—上1000元以【下罚款 ! , 第三十一条— 违反本办法—。涉及文化《、规划、城乡建【设等其他行政主管部!门管:理权限的由相关【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!理 第三!十二条 《重点保护建筑管理】。工作人员在重点保】护,建,筑管理工作中—。。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徇《私舞弊的依》法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《成犯:罪的依法《追究刑?事责任 》 , 第五章 附则 !。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!自2007》年6月1《日起:施,行 》 《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