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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大连【。市重点保护建筑保护!管理办法 】    (2007!年4月27日大连市!人民:政府令?。第89号公布;【2011年1—2,月26日大连—市人民政府令—第1:16号?大连市人民》政,府,关于修?改12?件市政府规章的【决定修正《) 第一章— 总: 则: 第一条 为【。加强我市《重点保护建筑的保护!管理:促进城市建设和社】。。会文化的协调发展】,根据有关法—律、法规《的,规定结?合我市?。实际:制定本办法 ! :。 第二条 大连】市行政区域》内重点保护建—筑,的核定和保护管【理适用本办法— ,  :  : 重点保护建筑被】。依法核定为文—物保护?单位的文物保—护按照有关法—律,、,法规的规定执行 】 , 第》三条 有下列情形】之,一的建筑物》(含构筑物下同)】可按照本办》法的规定核定为重点!保护建筑《    【 (一)建筑样【式、:。施工工艺、工程【技,术具有建筑》艺术特?色和科学研究—。价值的; 】   (二)【反映:大,连地域建筑》历史文化特点的;】 ,    【。(,三)著名建》筑师的代表作品【; :    (四!)其他?具有历史文化意【义的优秀历史建【筑 : 第四【条 大连市房产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全市】重点保护建筑—的管理其派出机构】负,责大连?市中山区《。、西岗区、沙河【口区和?甘井子区《重点保护建筑的【日常:监督管理工作县(市!。)、:旅,顺口区、金州区政】府大连经《济技:术开:发区、大《。连保税区、》大连高新技术产【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房!。产行政主管》部门:或政府、管委会【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辖!区重点?保护建?筑的日常监督—管理工作 — :  : 发展改革、城】乡,建设、规划、文【。化、财政、旅游、】城建、环《保、行政《执法、土地》储备等部《门和:单位依据各自职责】做,好重点保护建筑【管理:工作 】第五条? 重点保护建筑的管!理应当遵《循统一规划》、分类管理、有【。。效保:护、合?理利用、利用服从保!护的原则 【。 ?第,六条 ?任何单位和个—人都:有保护重点保护建】筑的义务对危害重点!保护:建筑的行为有权【向保护管理机—关举:报保护管《理机关对危害重点保!护建筑的行为—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! ? 第七条 —大连:市重点?保护建筑保》护专家委《。。员会(?以下:简,称专家委《员会:)负责重点保护【建筑的认证、调整及!撤销等有《关,。事项的评《。审为市政《。府决策提供重—点保护建筑》保护方?面的咨询意见专【家委员会具体组成办!法,和工作规则由—市政府另行规定【 第八条! 市及县(市—。。)、旅顺口区、【金州区政府》大,连经济技术》开发:区、大连保》税区:。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!园区管?理,委员会?应设立重点保护【建筑保护专》项资金其来源为 】 : ,   ? (一)财》政预算安排的—资金; 》 :   (二)境内!外单位、个人—。和其他组织的捐【赠; 》    (三)直!管产重点《保护建筑转让—、出:租的收益《; ? ,    (四)其!他依法?筹集:的资金 》    重点】保护建筑专项资金】应专款专用实行【收支两条《。线接:受财政、《审计和其他有关部门!。的监督 《 : 第二?章 重点保护—建筑的核定 — ,第九条 《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可以》通过市房产》行政主管部》门派出机构》和县(市)》。、旅顺?口区、金州》区、大?连,经济技术开发—。区、大连保》税区、大连》高新技术产》业园区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(以下》统称保护管》理机关)向市—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推,选,重点保护建筑 【 ,。    —。 市房产行—。。政主管部门》根据推?选情况提出重点保护!建筑推选名单—并征求市《规划、文化行政【主管部门建筑物【。所有人?、使用人的意见经】专家委员《会评审并向社会公】示后报市政府核【定, 【第十条 重点保护建!筑目录由市》政府核定并向社会公!布   【 重?。点,保护建筑《由市房产行》政主管部《门设立标《志 第】十一条? 重点保《护建筑目录不得擅】自调整或者撤销确因!不可抗力或者—建筑物情况》发生:变化需要对》重点保?护,建筑目录调整或者撤!。销的由市房产行【政主:管部门提出》意,见经专家委员会【评审后报《市政:府核定? —第十二条《 ,具,有,保护价值但尚未核定!为重点保护建—。筑的建筑《物经市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?初,。步确认后可采取先予!保护的措《施然后按照》本办法规《定的程序报请市政府!核定为重点保护【建筑: 第》三章 重点》保护建筑《的保护 第十三】条 保护管》理机关应当会同同】。级,规划管理部》门编制重点保护建筑!及周边区域的保【。护,。控制:规划报同级政府、】管理委?员会批准后施行【    【 建设重点【保护建筑附属设施】和在:重,点保护建《筑保护控制规划【区范围内从事新【。建、扩建、改建活】动应当报规划管理】。部门审批规划—管理部门审批时【应当征求保护管【理机关的意见 ! 第十四条 】。重点保护建筑的保护!要求根?据建筑历史、—科学和?艺术价值以及完好】程度的不同》分为以下四》类 《 ,   ?。 第Ⅰ类建筑的立面!、结构体系、—平面布局和》内,部装饰不得改变【; :。  《  : 第Ⅱ?。。类建筑的立面、【结构体系、基本平】面,布局和?有特色的《内部: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!分允许?改,变,;,    第!。Ⅲ,类建筑的《立面和结构体系不】得改变?建筑内部允许改【变; —   ? 第Ⅳ类《建筑的主要立面【。不,得改:变其他部分允许改】变    !市房产行政》主管部门应会—同相关部门》提出每处重》点保护建筑的—类级和具体保护要求!经专:家委员会论证后确】定 》   保护管【理,。机关:应,当将重点保护建筑的!类级和具体保护要】求书面告知重点【保护建筑《保护责任人 —。 第—十五条 重点保【护,。建筑保护责》任人按照下列规【定确定 —    (—一)重点保护建筑为!私产的所有人为【保护责任人; !。    》(二)?重点保?护建筑为自管—产的自管产》管理单位为保—护责任人;》。    】(三:)重点保护建筑为军!产,的军:产管理单位为保【护责任?人,; 《    (四)重!点保:护建筑为直管产【的直管产管理—单位为保护责任人】; :    (】五)重点保》护建筑为拨》。用产的使用单位为保!护责:任人; —    (六)】弃管的重点保护【建筑及其他情况【。由保护管《理机关确定保护责任!人    】 重:点保:护,建筑出租的承租人受!所有人或管》理单:位委托承《担相应的保护责任】 第十六!条 保护责任人【应当与保护管理机】关签订?重点保护建》筑,。保护责任书》 :   《 保护责任人【。变更时应在》1,。0日内到保护—管理机关办》理保护责任移交【手,续 ? , 第《十,七条: 重点保《护建筑?保护:责任人应当履—。行下列义务 【。    —(一)遵守重点保】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!求; 》    (二【),进行日常保》养、修缮; 【   《 (三)落实【防火:、防盗等《安全措施; —    — (四)接受保护】管理:机,关有:关重点保护》建筑保?护的监督管理和业】。。务指导 — 第十》八条 市房产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组织保护管】理,机关定期对重点保护!建筑的使《用和保护《状况进行检》查并建?立,专,门档案检查》结果应当书》面告:知保护责《。。任人  【  保护》责任人应当配合对重!点保护建筑的检查 ! 《 第十九条》 禁止在重点—。。保护建?筑上设置户》外广告?、招:牌等设施在》重点保护建筑上设】置空:。调,、霓虹灯、泛—光照明等外部—设施或者改》建卫生、排》水、电?梯等内部设施的应】当符合该建筑的具体!保护要?求并经市房》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核;设置的【外部设施还应—。。当与:建筑立面相协调【 ? 第《二十条 禁止在【重点保护建》筑,内堆放易燃、易爆和!腐蚀:。性的物品不得从事】。损坏建筑主体承重】结,构,或者其他危》害建筑?安全:的活动 《 , 第二十一】条 改变《重点保护建》筑,的使:。。用,。性质和内部设计使用!功能不?得影响?重点保?护建筑的《。保护 《 :   ? 确需改变》重点保护建》筑的使用性质和内部!设计使用功能—的保护?责任人应《当将方案报市—房产: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涉!及规划和用地管理】的还:应办理相关手续 ! : 第二《十二:条 重点保护建筑的!使用:现状与建筑物的使】用性:质,、内:部设计使用功—能不一致对》。重点保护建筑保护产!生不:利影响的保护—责任人可《以按照具体保护【要求提?。出恢复或者调—整重点?保护建筑的使用性质!、内部设计使用【功能的方案报市房产!行,政主:。。管部门审《。核, ,    重】。点保护建筑的—使用现状与建筑物的!使,用性质、《内部:设计:使,。用,功能不一致对重点】保护建筑保护产生严!重影响的市房产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【。在听取专家委员【会的:意见后作《出恢复或者》调整建筑物的使用】性质、内部》设计使用功能—的决定?涉及规划和用地【管理:的保护责任人还【。应办理相关手续【 : 第二十【三,条 重点保》护建筑?由,保护责任人负责修】缮、保养并承—担相应的修缮费【用;保?护责任?人,与房屋承租人另有】约定的从《其约:定保护责任人承担】全部修缮费用确有】困难的可以向保护管!理机:关申请重《点保护建筑专项资金!补助: : 第》二十四条 》保护责?任人:未按照具《体保护?要求:及时修缮重点保护】建筑致使建筑—物发:生损毁危《险或者未定期整修建!筑物立?面的保护管理机关应!当责:令其限期抢》救修缮或者整—修并按照本办法第】三十条规《。定予以处罚 ! , 第二十《。。五条 重《点保护建《筑的修缮由保护责】任人委?托具有相《应资质的专》业设计、施工单【位实施   ! 重点保》护建筑的修缮—。。应当符合具体保护】要求并?符合:国家的建《筑技术规《范无法按照建—筑技术规范进行的】,应当?由保护责任》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!的专业技术单位确】定相应的修缮—方案 ?    — 保护责任》人应当在工》程开:工前将?修缮的?。设计、?施工:。方案报送保护管理】机关备案《;涉及建筑》物主:体承重结构变动【的应当按有关—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! 第二十】六条 ?重点:保护建筑的》修缮竣工档案资【料由保护责》任人:报送所在地》的保护管《理机关登记》备案 》    重—点保护建筑》的原始档《案以及经规划—管理:部门许可的建筑修缮!工程形成的文字、】图纸、图片等档案资!料应:当由保护责任人【及,时报: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! 第【二十七条 重—点保护?建筑因?。不可抗力或者受到】其他影?响,有损毁危险的保【护责任人应当—立,即组织抢救》保护采?取加固措施并向保】护管理机关报告 】。 ?   保护—管理机关应当对保】护责任人采取的加】固措施给予》指导对不符合—具体保护要求—的应当及时》予以:纠正: 》 第二十《八条 为有效保护】重点保护《建筑:需要对其保护—。范围内?房屋所有人或使【。用,人实施动迁的按照】有关规定《执行 — , 第二十《九条 重点保护建筑!不得擅自迁移、拆除!因特殊?需,要必须迁移、拆除】。。或者复建的有关行】政主管部门进行审】。批时应?当征求市《房产行政《主,管部门的意见报市政!府批准后按有关【规,定办理相关手续 】 :    迁移、拆!除和:复建重?点保护?建筑的在《实施过程中》。应,当做好建筑物的【详细测绘、信息记录!和档案资料》保,存,工作并按大连—。市城市建设档案【管理办法的规定【及时:报,送市城?市建设档案》馆 ?。 第四章》 ,罚则: 第三十》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!重点建筑保护—行,政主管?部门给予警告、【责令限期改正—违反第十《六条:第,二款、第十七—条、第十九》条、第二十条、第】二十一条、第—二十四条第一款、】第二十五条第三款、!第二:十六条第一款、第】二十七?条第一款规定的处】以,500元以上1【000?元以下?罚,款 》。 第》三十一条 违反【本办法涉及》文化:、规划、城乡建【设等:其,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!。权限的由《相关行政主管—部门依法处理— 第三】十二条 重》点保护建筑管理【工作人员《在重点保护建筑管】。理工:作中玩?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的》。依,法,给予:行,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》刑事:责任 第五章! 附则 第三【十三条 本办—。法自2007—年6月1日起—施行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