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大连市》重点保护建筑—。保护管理《办法
《
—(2007年4月】2,7日大连市人民政府!令第8?9号公布;》2011年1—。2月26日大连【。市,人民政府令第—116号大连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】改1: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!定修正)《
第?。。一章 总 则
【
第一条 为—加强我市重点保护】建筑:的保护?管理促?进城市?建,设和社会文化的【协调:发展,根据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规定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?
《
第》二条 大连市—行政区域内重点【保护:。建筑的核定》和保护管理适—用本办法
— :。
重点《保护:。。。建,筑被:依法核定为文物保护!单位的?文物保护按照有【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执行
第!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建筑物(—。含构:筑物下同《)可:按照本办法》的规:定核定?为重点保护建筑 】
?
《(一)建筑样式【、施:工工艺、工程—技,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!和科学研究》。。价值的; —
:
(二)反】。映大:。连地域建筑历史【文,化特点的; —
(】三)著名《建筑师的代》表作品;《
—
(四)其他【具,有历:史文化意义的优秀】。历史建?。。筑
—
第四条 大—连市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全市—重点保?护建筑的管理其【派出机构《负,。责大连市中山区、】西岗区、沙河—口区和甘井子区重点!保护:建筑的日常监督【管理工作县(市【)、旅顺口区、金州!区政府大连经济技术!开发区?、大连保税》区、大?连高新技术》产业园区管》理委员?会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或政府、管委会指!定,的部门负《责本辖区重》点保护建筑的日常】监,督管理工《作
【
发展改革、城乡!建设、规划》、文化、财》政,、,旅游、城建》、环保、行政执【法、土地储备等部门!和单位依据各自【职责做好重》点保护建筑管理工】作
—
第五条 重点保】护建筑的管》理应当?。遵循统?一规:划、分类管理、有效!保护、合理利—用、利用服从保【护的原则
【
第六》条, 任何?。单位和个人都有【保护:重点保?护建筑的义务对危】害重:点保护建筑的行为】有权向?保护管理机关举报保!护管理机关对危害重!点保护建筑的行【为,应当及时调查—处理
【
第七?条 大连市重—点保护建筑》保护专家委员—。会(以下简称—专家委员会)—负责重点保护建筑的!认证、?调整及撤销等有【关事项的《评审:为市政府决策—提,供重点保护建筑【保护方面的咨询意见!专家:。委员会?具体组成办法和【工,作规则由市政府另】行规定 《
第—八条 市及县(市】)、旅?顺口区、金州区政府!大连: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大!连保税区、大—连高新技术产—业园区管理委员会】应设立重点保—护建筑保《护专项资金》。其来:。源为 《
《
(一)财政【。预算安排《的资金;《
】(二)境内外—单位、个人》和其他组织的捐【赠;
—。
(三—)直管产重点—保护建筑转让、出】租的收益;
】
(—四)其他依》法筹:集的资金
!
重点保护建】筑专项资金应专【款专用实行收支【两条线接《。受财政、审计和【其,他有关部门的—监督
》
,第二章 重》点保护建筑的核【定
第九条 【任何:单位和个人》都可以通过市房产】。。行政主管《部门派出机构和县(!市)、旅顺口区、】金州:区、大连经济技【术开:发区、大连保—税区、大连高新技术!。。。产业园区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(以下统】。称保护管理机关)】向市:房,产行政主管部门【推选重点保护建【筑
?
市!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根据?推选:。情况提?出,重点保护建筑推选】名单:并征求?。市规划、文化行政主!管部门建筑物所有】人、使用人》。的意:见,经专家委员会—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后!报市政府核》定
【 ,第十条 重点—保,护建筑目录》由市政府核定并【向社会?公布
》
重点保护!建筑由市《房,产行政主管部门【设,立标志
【。
第十一条 【重点保护建筑—目录不得擅》自,调整或?者,撤销确因不可抗【力或者建筑物—情况发生变化—需要对重点保护建筑!。。目录:调整或者撤销的由市!房产行政主》管,部门提出意》见经专家委员会【评,审后报市政》府核定
】。
第:十二条 具有—保护价?。值但尚未核定—为重点保护建筑的】建筑物经市房产行】政主:管部:门初步确认后可采】。取先予保《护的措?施然后按照本—办法规定的》程序报请市》政府核定为重—点保护建《筑
第三章 !重点保护建》。筑,的保护
《
第十三条 —保,护管理机关》应当会?同同:级规划管理》。部门编制重点保护建!筑,及周:边区域的保护—控制规?划报同级政府、管理!委员会批准后施【行
?
》
建设重点保】护建筑附属设施【和在重点《保护建筑保护—控制: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新!建、扩建、改建【活动应当报规—划管理部门审批规划!管理部门审批—。时,应当征求保护管【理机关的意》见
?。。 ,
第十四条【 重点保护建筑的保!。护要求根据》建筑历史、》科学和艺术价—值以:及完好程度的不同】分为以下四类 】
:
第Ⅰ—类建:筑的立面、结—构体系、平面布【局和内?部装饰不得改变; ! ,
第【Ⅱ类建筑的》立面、结《构体:系、基本平面布【局和有?特色的内部装饰不】得改变其《他部分允许改—变;
》
第Ⅲ类】建,筑的立面和结—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!内部允许改变—; ?
第【。Ⅳ类建筑《的主要立《面不得?改,变其他部分允许【改变 《
?。
市房》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会!同相关部门提出【。每处:重点保护建筑的类】级和具体保护要求】经专家委《员会论证后》确定 《
》
保护管理机关应当!。将重点保护》建筑:。的类级和具体保护要!。求书面?告知重点保护建【筑保:护责:。任人
】第十五条 重点保】护建筑保护责任【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!
》
(一)重【点保护建筑》为私产的所有人【。为保护责任人; 】
—
(二)重点保【护建筑为自管产的自!管产管理单位—为保护责任》人; ?。
? :
(?三):重点保护建筑为【军产的军产管理单】。位为保护责任人;】 :
: :
(四)重点【。保护建筑为直—管产的直管产管理】单位:为保护责任人; !
(五】),重点保护《建筑为拨用产的使】用单位?为保护责任人—;
!(六)弃管的—重点保护建》。筑及其?他情况由保护管理】机关:确定保护《责任人 《
—
重点?保护建?。筑出租的承租人受所!有人或管理单位【委,。托承担相应的保【。护责任?
《
第?。十六条 保护责任人!应当:与保护管理机关签】订重点保《护建筑保护责任书 !
保】护责任人《变更时应在10日】内,。到保护管理》机关办?理保护责任》移交:手续
【
第十七条 —重点保护建筑保护责!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!务
】
(一)遵守重点】。保护建筑的具体【保护要?求;
【
?(,二)进行日常保【。养、修缮; 【
(三】。)落:实防火、防盗—等安全措施》;
》
(四)【接受保护管》理机关?有关:重点保护建》筑保护的监督管理和!业务指导
】
,
第十?八条 市房》产行政主管》部,门应当组织保护管理!机关:。。定期对?重点保护建》筑的使用和》。保护: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!。专,门档案检查结果应】。当书面?告,知保护?。责任人?
【。
保护责任人—应当配合对重点保护!。建筑的检查 —
第—十九:条 禁止在重点保】护建:筑上设置户》外广告、招牌等设施!在重:点保护建筑上设置】。空调、霓虹灯、【泛光照明等外部【设施或者改建—卫生、排水、电【梯等内部设施—的应当符合该—。建筑的具体》保护:要求并经市房产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审核:;设置的《外部设施《还应当与建》筑立面相协调 【
第二十】条 禁?止在:重点保护建筑内堆】放,易燃:、易爆?。和腐蚀性《的物品不得从事【损坏建?筑主体承重结构【或者其他危害建【筑安全的活动 【
第二十一!条 改变重点保【护建筑?的使用性质和内部】设计使?用功能不得影—响重点保《护建筑的保护—
?
确需【改变重点保护—建筑的使《用性质和《内,部设计使用》功能的保《护责:任人应当将方案【报市: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核涉及【规划和用地管—。。理的还应办理相关】手续
》
第《二十二条 重—点保:护建筑的使用现状与!建筑:物的使?用性质、内部设计】使用功能不》一致对重点保护建】筑保护产生不利【影响的保护责任人可!以按照具体保—护,要求提出恢复或者调!整重:点,保护建筑的使用性质!、内部设《计,使用功能的方案【报市房产行政主管】部,门审核 《。
《
重点》保护建筑《的使:。用现:状与建筑物的使【用性质?、内部设计使用功能!不一致对重点保护】建,筑保护产生严重影】响的市?房产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应当:在听取专家委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】恢复:或者调整建筑物的】使用性质《、内部设计》使用功能的决—定涉及?规划:和用地管理》的保护责任人还【应办理相关》手续
】。第二十三条 —重点:保,护建:筑由保护《责任人负责修缮【、保养并承担相应的!修缮费用;》保护责任《人与房屋承》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!约定保护责任—人承担全部修—缮费用?确有困难的可以【向保护?管理机关申请重【点保护建《。筑专项资金补助 !
,
第二十四条 !保护责任人未按照具!体保护要求及—时修缮重点》保护建筑致使建筑】物发生损毁危险或者!。。未定期整《修建筑物立》面,的保护管《理机关应当责令其】限,期抢救修缮或者整修!并按照本办法—第,。三十条规定予—以处:。罚
《
第二十—五条 重点保护建】筑的修缮由保护责】任人委托具有相应资!质的:专业设计、》施工单位实施 】
重【点保:护建筑的《修缮应当符合具体】保护要求并符合国家!的建筑技术规—范无法?按照建筑技》术规范进行的—,应当由保》护责任人委托具有】相应资质的专业技】术单位确定》。。相应的修缮方案【 ,
保】护责:任人应当在工程开】工前将修缮的设【计、施工方案—报送保护《管理机关《备案;涉及建—。筑物主体承》重结:构变动的应当按【有关规定办理批【准手续
!第二十六条 —重点保护建》筑,的修缮竣工档—案资:料由保护责任人【报送所在地》的保护管理机关登记!备案
》
》。重点保护《建筑的原《始档案以及经规划】管理部门《许可的建筑》修缮工?程形成的文》。字、图纸、图—片,。等档案资料应当【由,保,护责任人及时报送】。市城:市建设档案馆
!。。
第二十七条】 重点保护建筑因不!可抗力或者》受,到其他?影响有?损毁危险《的保护责任人应【。当立即组织》抢救保护采取加固】措施并向保护—管理:机关报告 —
,。
保—护管:理机关应《当对:保护责任人采—取的加固措施—。给予指导对不符合】具体保护要求—的应当及时予以【。纠正
》
第《二十八条 为有【效保护?。重点保护《建筑需要对》其保:护范围内房》屋所有人或使用人】实施动迁的按—。照有:关规定执行
!
第二十九条 】。。重点:保护建?筑不得擅《自迁移、《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!迁移、拆除或者复】建的有关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!批时应当《征求市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?的,意见报市政府批准】后按有关规定—办理相关《手续
》
?
迁移、拆除和】复建重?点保护?建筑:的在实施过程中应】当做:好建筑物的详细【测绘、?信息记录和档—案,资料保存工作并按大!连市:城市:建设:档案管理办法的规】定及时报送市—城市建设档案馆 !
第四章 —罚则
?
第三?十条 违反》本办法的由》重点建筑保护—行政:主管部?门给予警告》、责令限期》改,正,违反第十六条第【二款:、,第十七条《、第十九条、第二】。十条、第二》十一条、第二—十四条第一款、第】二十五?。条第三款、第—二,十六:条第一款、第—二十七条《第一款规定的处【以,500元以上—1000《元以下罚《款
】。 ,第三:十一条 违反本办】法涉:及文化、规划—。、城乡建设等其他】行政主?管部门管理权限【的由相关行》政主:管部门依法处理
!
第三十二条! 重点保护建筑【管理工作人员在【重点保护《建,筑管理?工作中玩忽职守、滥!。用职权?、徇私?舞弊的依法给—予行政?处分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】第五章 附》则
?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!自2007年6【月1日起施行—
】
,。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