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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! 铜陵市水—污染防治管》理办法 【 ,县、:区人民?政府市政府各—部门各有关单位 !     铜陵【市水污染《防治管理办法—业经20《11年7月1日市】政府第?78次常务会议通过!现印发给你们—请认真遵《。照,执行 》 铜陵市人民政!府 二○一一年九!月九日 铜】陵市水污染》防治管?理办法 第一!条, ,为保护和《改善本市水环境保障!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!社会全?。面协调?可持续发《展依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污,染防治法等》有关法律法规规【定结:合本市?实际制?定本办法《 第二条 县级】以上人?民政府?对本行政区域—的水:环,境,质量负责应当将水环!境保护工作纳入国】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水!污染防治资金—投入保证水污—染防:治目标的实现 】第三:条 :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环》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(以《下简:称环保部《门)对辖区》内的水污染防治实】施统一监督》管理     】 水务?、国土资《源、卫?生、发?展改革、经信—、城乡规划、—住房和?城乡建设、卫生【、农业、交通、工商!、公安、财政—、旅游等部》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!对有关?水污染防治实施监】。督管理 》 第四条 —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在本行政区域—内饮用水水源—保护区?的边界?设立明确的》地理界标和明显【的警示标志公示保】护饮用水源》。保护区环境监—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!执行 第五条 】 实行重点水污【染物排放总量—控制:管理制度 市环保】部门会同有》关部门编制》本,市水污?。染防:治规划和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】控制计划并》将水污染防治—目标、重点》水,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!和削减任《务分解落实到县【(区)人民政府、】有,关,部门和排污单位报市!人民:政府批准后执行 !。 第六】条 排污》单位应当按规定【。进行排?污,。申报登记缴纳排污】费申领排污许可【证排:放,。水污染物不》得超过水污染物排放!标准及重《。点水污染物排放【总量控?制,指标 《 第【七条 排污单位】应,当保证水污染—物处理设施正—常运行拆除》或者闲置水污染物】处,理设施的应当事【先报环保部门—批准 【 第八条 排!污单位必须依法规】范设置排《污口并将排污口【地理坐标等》信息报环保》部门备案;在江河、!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!应取得?水务部门的行政许】可 【 第九条 排污!单位应?。当建立水污染防治设!施运行管理制度记】录设施运行和维【护情况?。对其所排《放的污水、废—水,进行监测并》保存原?始监测记录 !   ? , 重点排《污单位应当安装【水污: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!备,与,环保部门的》监,控,设,备联:网引入第三方运营制!度保证监《测设备正常运行【 《 第十条【 环保部门—。对排污单位出水水质!、水量进行监督性】监测对超过》水污染物排放—标准或者水污—染,物排放总量控制指】标的严重污染—水,环,境的排污者予以【公布:。 【 ,第十一条《 污水处》理,单,位对所产生的污泥】的贮存、运》输、处理、处置【全过程承担污染防】治责任并对处理处】置后的污泥的去【向、用途、用量【等进行跟《踪、记?录不得造成二—次污染污水处—理,单位将产《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单!位处置?。的应当与被》委托单位约》定双方的污染防【。。治,责任 》。 ? 第十《二条 本市禁止】。下列行为 》     【。 (:一):向水体排放》油类、酸液、碱【液或者剧《毒,废液; !     (二【)在水体清洗装贮过!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!的车辆和容器;【   《。   (《三)向水体排放、倾!倒工业?废渣、?城镇垃圾和其他【废弃物; —     》(四)在河流、湖】泊、渠道、水库【最,高,水位线以下的滩【。地和岸坡堆放、【存贮固体《废弃物和《其他污染物;  !    (五—)利用渗坑、渗井】、裂隙、溶洞—排放、倾倒》污水和其《他废弃物;   !   (六)利用】无防:渗漏措施的沟渠、】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!含有毒污染物—的废水、含病原体】的污水和其他废弃】物,; ?      (【七)将含有》汞、镉、砷》、铬、铅《、,氰化物、黄》磷等的?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!体,排,放、倾倒《。或直接埋《入地下;    !  (?八)私?设暗管或《者采:。取将:污染物稀释等规避】监管的方式排放【水污染物《。; !    《 ,(九)采用倾倒、】堆放、直接填—埋的方式处置污水处!。理过程中的污泥; !   !   (十)向水】。体排放、倾》到放:。射性固?体废物?、含有?高放射性或中放射性!物质的废水》; 《     ! (十一)利用雨】水收集口《、雨:水管道排《放或者倾倒污—水,、污物和垃》圾废弃物 】 第十三条 ! 兴建地《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!。地下勘探、》采矿等活《动应当采取防—护性措施《防止地下水》污染:报,废,的各类钻井》。由使用单位负—责封井 ! 第十四条 】多,层地下水《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!的应当分层开—采;对已受污染的】承压水和潜水不得】混合:开采 !。。 第十五条 企事业!单位的实验室、检】验室、?。化验室产生的废液】应当按照《。。有关规?。定单独收《集安全处置禁—止排入排水》管道或者直接—排入水体含病原体污!水应当经过消毒处】理符合国家有关【标准后?方可排?放含低?放射性物质的废水】应当处理达到国家】有关放?射性污染防治—的规定和《标准 — 第十—六条:。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—有,计划地建设》城镇污水《集中处理设施—及配套管网》所,辖,的工:业园区配套建—设污水集中》。处理设?施及管网逐步改善】水环境?质量 《      建】设城:镇污水集中处—。理,设施时配套管网应当!与其同时设计—、同时施工、—同时:投,入使用 》      【排入污水集中—处,理设施的污水应当】进行预处理符合接】。管规定的标准 【 《 ?第,十,七条 区、县和乡!镇人民政《府应当对未纳—入城镇污水》。管网的村庄的—生活污水进行治理】优先采用生态、【低能耗、资》源化的污《水处:。理技术并保证建【设及运?转资金 》 第十八!条 农《业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对畜《禽养殖、水产养殖】及,种植业水污》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! 《     》畜,禽养殖场、养殖【小区应当采取—生态养殖模式配套建!设集中式畜》禽粪污综《。合利:用设施或者无害【化处:理,设施 ?  —     水产养】殖的排水直接排入地!表水体的应当处【理达到受《纳水体水环境—功,能区的要《求 》   ?  推行《测土配?。方施肥?、病虫害生物—防治等措施提高种】植业肥?料使用效率减少化学!农药施用《量防止污染》水环:。境 !第十九条 可能】发生:水污染事故的企【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!。制,定本单位的水污染】。事,故应急?方案建立事》故状态下的水污染】防治设施储备相应的!应急救援物》资,做好应急准备并【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方!案应当报所在地环】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!。    【  冶?炼、化?工、医药等生产、使!用、:储存危险化学品的】企事:业单位应当在其储】存场所建立防渗漏】围堰在厂区修建消】防废水、废液—的,收集装置采》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!。全生产事《故过程中产生—的可能严重污—。染水体?的消防废水、—废液排?入水体?      !运输危险化》学品的企事》业单位应当制—定防止?运输:过,程中因交通》事故造成危险化【学品:。泄漏:的应急预案》在运输车辆的明显位!置标示运输危险化】学品的种类、数【量等:相关信息随车携带应!急处置措施的相关资!料, ? 第—二十条? :。各单位应《当依照中华人—。民共:和国突发事件应【对法的规定做—好突发?水污染?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!造成或?者可能造《成水污染事故的【应,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!控制和消除污—染及时通知可—能受: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!并向所在地政府及环!保部门报告》接受调查处理 【 《 第二》十一条 本办【法自2011年10!月1日起施行 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