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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铜?陵市水?。污染:防治管理办》。法 —县、区人民政府市】政府:各部门各有关单位】      铜陵!。市,水污染防治管理办】法业经2011年7!月1日市政府第【78:次常:务会议通《过现印?发给你们请认—真遵照执行 — : 铜陵市—人民:政,府 二○一—一年九?月九日 》 铜陵市水污【染防治管理办法【 第一—条 为保护》。和改善本市水—环境保?障饮: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!会全面协调》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!人民:共和国水《污染防治法等有关】法律法规《规定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办法— 第二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对【本行政区域的水环】境质:量负:责应当将水》环境保护工作纳【入国民经《济和社?会发展规划增—。加水污染《。防治资?金投入?保证水?污染防?治目标的《。实现 ? 第三条 》。 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环《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门(【以下简称《。环,保部门)对辖区内】的水污染防治实【施统一监督管理 】     》 水务?、国土资源、卫生】、发展改革》、经:信、城乡规》划、:住房和城乡建设、】。卫生、农业、—交通、工商、公安、!财政、?旅游等部门按照各】自职责依法对有关水!污,染防治实施监—督管理 第四条! , 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应《。当在本行政区域【内饮用水水源—保护:区的边界设立明确】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!警示标志公示保【护饮:用水源?保护:区环境监督管理按】照有:关规定执行》 第五《。条 实《行重点水污染物【。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制!度 市环保部门会】同有关部《门编制本《市水污染《防治:规划:和水污染物排—放总量?控制计划并将—水污染防治目标、】重,。点水污染《物总量?控制指标《和削减任《务分解落实》到县:(区:)人民政《府、有关部》门和排污《单位报市人》民政府批准后执【行 《 ,。 : 第六条》。 , ,。排污单位《应当按规定》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缴!纳排污费申领—排污许?可证排放《。水,污染物不得超—过,水污染?物,排,放标准及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】总,量控制指标 ! 第》七,条 排污》单位应当保证—水污染?物处理设《施正常运行拆除或者!闲置水污染物—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!报,环,保部门?批准 【 第八》条 排污单位【必须依法规范设置排!污口并将排污口地理!。坐标等信息报环保】部门备案;》在江河、湖泊设置】排污:口的还应取得水务】部门:的行:政许可 ! :第,九条 排》污单位?应当建立水污染【防,治,设施运行管》理制度记录》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!对其所排放的—污水、废《。。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!始监测记录 !    《 重点?排污单位应当安装】水污染物排放自【动监测设备与环保】部门的监控设—备联网引入第—三方:运营:制度保?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! 》。 : 第十?条 ?环保部?门对排污《单位:出水水质、水量【进,行监督性监测—对超过?。水污:染,。物排放标准或者【水污染?物排放总量》控制指标的严重污染!水环境的排污者予】以公布 》 第十一!条 污水处理单】位对所产生》的污泥?的贮存、《运,输、处理、》处置全过程》承担污?。染防治?责,任并对处理》处置后的污》泥的:去向、用途》、用:。量等进行跟踪—、记录不得造成二】次污:染污水处理单位将】产生的污泥委托【其他单位处置的应当!与被委托单位约定】双方的污染》防治责任 — —第十二条 本市】禁止下列行为 !      (【一)向水《体,。排,放油类、《酸液、碱液或者剧】。毒废液; 】  ?    (二—)在:水体清洗装贮过【油类或者有》。毒污染物的车辆和】容器;   【   (三)—向水体排放、倾【倒,。工业废渣《、城镇?。垃圾:和,。其他废弃物;—    》  (四)在河流、!湖泊、渠道》、水库最高水位线以!下的滩地和岸—坡堆放?、存贮?固体废弃物和其他】。污染物; 》   ?   (五)利用】渗坑、渗井、裂【隙、:溶,洞排放?、,。。倾倒:污水和其他废弃物】。;     【 (六)利用无防渗!漏措施的沟渠、坑】塘等输送或者—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!废水:、,含,病原体的污水和【。其他废弃《物,; 《     (七)将!含有汞、镉、砷【、铬、铅、氰—化物、黄磷》等的可?溶,性剧:毒废渣向水体排【放,、倾倒?或直接埋入地下; !   ?   (八)私【设暗:管或者采取将污染物!稀释等规避监管的】方式:。排放水污染物;【 【     》 ,(九)采用》。倾倒、堆放、直接填!埋的方式《处,置污水处理过程【中的污泥; !    【  (?十)向水《体排放、倾到—放射性固体废物【、含:有高放射性》或中放射性》物质的废《水; — ,    —  :(十一)利用—雨水收集口、—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!倒污:水,。、,污物和?垃圾废弃《物 !第十三条 —兴建地?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!地下勘探、采矿【等活:动应当采取》防护性措施防—止地下水污染报废的!。各类钻井《由使用单位负责封】井 ? 第十四!条 多层》地下水的含水层【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!层开采;对已受污染!的承压水《和潜:水不得混合开采 】 《 第十》五,条 :企事业单位》的实验室、检验室、!化,验室产生的废—液应当?。按照有关规》定单独收集安—全处置?禁止排入《排水管道或者直【接排:入水体含病原体污】水应当经《过消毒?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!准后方可排放含低】放射性物质的废【水,应,当处理?达到:国家有关放射—性污染防《治的规定和》标,。准 【。 第十六条— 县级以《。上,人民政府应当有【计划:地建:设城镇污《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!套管网所辖的—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污!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!网逐:。步改善水《环境质量 【     》 ,建设城镇《污,水集:。中处理设施时配【套管网应《。当与其同时设计、】同时施?工、同?时投入使用 — , ,。      排入】污水集中处》理设施的污水—应当进行预处理符合!接管规定的标—。。准 :。 》 第十七条 】区,、县:和乡:镇,人,民,政府应当对未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!。村庄的生活》污水进行治理—优先采用生态、【低能耗、资源—化的污水处理技【术并保证建设—及,运转资金 】 第十八条】 农业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对畜禽养【殖、水产养殖及种】植业水污《染防治进行监督管】。理  —    《畜禽养殖《场,、养殖小《。区应:。当采取生态养殖【模式:配套建设集》中式:畜禽粪污综合利【用设施或者无害【化处:理,设施   ! , ,   水《产养:殖的排水直接排入】。地表:。水体的应当处理达】到受:纳水体?水,环境功能区的要【求     ! 推行测土配—方施肥?、,病虫害生《物防治等措施提【高种植业肥料—使用效率减》少化学农《药施用量防止污染水!环境 ? 》 第十九条 可!能发生水《污,染事故的《企业事?业,单位应当依法—制定本单位的水【污染事故应急方案】建立事故状态—下的水?污染防治《设施储备相应的应】急救援物资做好应】急准备?并定:期,进行演练应》急方案应当报所在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】门备案  】。  :  冶炼、化工、医!药等生产、使用、】储存危险化学—品的:企事业单《位应当在《其储存场《所建立防渗漏—围堰:在,厂区修建消防—废水、废液的收集】装置采取措施—。防止在处理》安全生产事》故,过程中产生的可【能严重?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!、废液?排入水?体     ! 运输?危险化学品》的企事?业单位应《当制定防《止运输过程中因交通!。事故造成危》险化学品泄漏的【应急预案在运输车辆!的明:显位:置标示运输》危险化学品的种【类、数量等相关信】息,随车:携带应急《处置措施的相关资料!。 : , 第二十条! 各单位应当【依,照中华人民》。共和国突发事件【应,对法的规《定,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!的应急处置》工作造成或者可能造!成水:污染事故的应—当,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!制和消除污染及【时,通知可能受到—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并!向所在地政府及环保!部门报告《接受调查处理 】 第二十!一条 本办法【自20?11年10》月,1日起施行》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