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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铜陵市!水污:染防治?。管理办法 】 县、区人》民政府?市政府各部门—各有关单位  】    铜陵市水】污,染防治管理》办法业?经201《1年7?月1日市政府第78!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!发给你们请认—真遵照执《行, ?。 ?铜陵市人民政—府, :。二○一一年》九月九日《 铜陵市【水污:染,防治管理办》法 第一条】 为保护《和改善本《市水:环境保?障饮:用水安全《促进经济《社会全面协调可持】续发展依《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污染防治《法等有关法律法【规规定结合本—市,实际制定本》办法 第二条【 县级?以上:人民政府对本行政】区,域的水环境质量负】责应当将水环境保护!工作纳入国民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】划增加水污染—防治资金投》入保证水污染防【治,。目标的实现 —。 第三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(以下简称【环保部门)对—辖区内?。的水污染防治实【施统一监《督管理 》  :   水务、国土】资源、卫生、—发展改革《、经信?、城乡规《划、住房和城乡建设!。、卫生、农业、交】通、工商、公安、财!政、旅游等部—门按照各自职—责依法对有》关水污染防》治实施监督》管理 《 第四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在本行政—区域内饮用水水【源保护区《的边界设《立明确的地理界标】和明显的警》示标:志公示保护饮—用水源?保护区环境监督管】理,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! ,第,五条 实行—重点水?污染物排放总—量控制管理制度 】市环:保部:门会:同有关?部门:编制本市水污染防治!规划和水污染物【排,放总:量控制计划并将水】污染防治《目标:、,重,点水污染物总—量,。控制指标和削减【任,务分解落实到县【。(,区,)人民政府、—有,。关部门和排污单位】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】后执行 【 第》六条 排污单位应!当按:规定进行排污申报】登记缴纳排污—费申:领排污许《可证排放水污—染物不?得超过水《污染物排《放标准及重点水【污染物排放总—量控:制指标 《 ,。 —第七条 排污单位!应当保?证水污染物处理设施!。正常运行拆除或者闲!置,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!应当事先报环保部】。。门批准 》 : , , 第八条 排】污单位?必须依法规范设【置排污口并将排污】口地:理坐标?等信息报环》保部门备案;在江河!、湖:泊设置排《污口的还应取得【水务部?门的行政许可 【。 ? 第九条 !排污单位应当建【立水污染《。防治设施《运行管理制度记录设!施运行和维》护情况对其所排【放的污水、》。。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!原始监测记录 【 ,  ? , ,  :重点排?污单位应当安装水】污染物?排放自动监》测设备与环》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!网引入第三方—。运营制度保证监测设!。备正常运《行 ? 》 第十?条 环保部门对】排污单位出》水,水质、?水,量,进行监督性监测【对,超过:水污染物排》放,标准或者水污染物】排,放总量?控制指标的严重【污染水环境的排污】者予以公布 】 ? 第十一条— , 污水处《理,单位对所产生的污泥!的贮存?、,运输、处理》、处置全《过程承?。担污染防治》责任并?对处:理处置后《的污泥的去向—、,用途:。。。。、用量等《进,行跟踪、记录—不得造成二次污【染污水?处理单位将产生【的污泥委托其他【单位:处置:的,应,当,与被委托单位—约定双方《的污染防治责任 ! 第【十二条 》本市禁止下列行【为,  》    (一—)向水?体,排放油类、酸液【、碱:液或者剧毒废液; ! ?   《  : (二)在》水体清洗装贮过【油类或者有毒污染】物的车?辆和容器; —      —(三:)向水体排》放、:。倾倒工业《废渣、城镇垃圾和】其,。他废弃物;  】   ? (:四)在河流》。、湖泊、渠道、【水库最?高水位线以下—的滩:地和岸坡堆放、存】贮固体废《弃物和?。。其他污染物;  !    (》五)利用《渗坑、渗《井、:。裂隙、溶洞排放【、倾倒?污水:和其他废弃物;【。      (】六)利用无防渗【漏,措施的?沟渠、坑塘等输【送或者存贮含有【毒污染物的废水【、含病原体》的污:水和:其他废?。弃物; 《 :     (七【)将含有汞、镉、】砷、铬、铅、氰化】物、黄磷等》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!水体排放、倾倒或直!接埋:入地下; 》 ,     (—八)私设暗管—或者采取将污—染物稀释等规避监管!的方式排放》水,污染物?; 《。 《    《  :(九)采用倾倒、堆!放、:直接填?埋的方式《处,置污水处理过程【中的污泥; 【  【    (十)【向水体排放》、倾到放《射性固体废物、含有!高,放射性或中》放,射性物质的废水;】 】   ?  (十一)利用】雨水收集口、雨【水管:道排放或者》倾倒污水、》污物和垃圾废—弃,物 【 , 第十三《条 兴建地下工程!设施或者进行地下】勘探:、采矿等活》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!。施防止地下水污【染报废的各类—钻井由使《用,单位负责封井 】 , 》第十四条 多【层地下水《。的,含水层水质差—异大的应当分层开】。采;对已受污染的承!压水和潜《水不得混合开—采 【 第十五条— 企事业单位—的实验室、检验室、!化验室产《生的废液应当—按照有关规定单【独收:集安全?处置禁止排》入排:水管道或者直接排】入水体含病原体污水!应当经?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!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!。含低放射性物质【的废水应当》处理达?到国家有关放射【性污染防《治的规定和标—准 : 》 , 第十六条》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城!镇,污水集中处》理设施及《配,套管网所《辖的工业园区配套建!设污水?集,中处理?。设施及管网逐步【改善水环境质量 】   》   建设城—镇污:水集中处理设施时】配套管网《应当与其同时—设计:、同时施工、—同时投入使用 【 ?    《。 排入污水集中处理!设施的?污水应当进行预处理!符合接?管规定?的标准? , : 第十【七条 《区、县?和乡镇人民政府【应当对?未纳入城镇污水【管网的村庄的生活污!水进行治理优先采用!生态、低能耗—、资源化的污水处理!技术并?保证建设及》运转资金 — 第十】八条 农业行政主!。。管部门应当对—畜禽养殖、水—产养殖及种植业水】污,染防治进行监督管】理,     】 ,畜禽养?殖,。场、养殖小区应当采!取生态养殖模式配套!建设集中式畜禽【。粪污综合利用设施】或者无害化》。。处理:设施  《 》     水产【养殖的排水直接【排入地?表水体的应当处理达!到受纳水体水环境】功能区的要求 !      推行】测土配方《。施肥、病《虫害生物防治等措施!提高种?植业肥料使用—效率减少化学—农药施?。用量防止污染水环】境 ? 》 第十九条 —。 可能发生》水污染事故的企业】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!定本单位的水污【染,事故:应急方案建立—。事故状态下的水污】染防治设施储备相】应的应急救援物【资做好应急》准,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应!。急方案应当报所在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!备案 ?      】冶炼:、化工、医药等生产!、,使用、储存危—。险化学品的企—事,业单位?应当在其储》存场所建《立防:渗漏围堰在厂区【修建消防废水—、废液的收集装置】采取措施防》止,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!过程中?产生:的可能严重污染【水体的消防废—水、:废液排?入水:体 》  :   运输危险【化学品的企》事业单位应当制【定防:止,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!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!漏的应急预案在【运输车?。辆的明显《位置:标示运输危险化学品!。。的种类、数量等相关!。信息随车携》带应急处置》措,。施的相关资料 【 — 第二十条 各】单,位应当依《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突发事件—应,。对法的规定》做好突发水污染事】。故的应急处置工作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】水污染事故》的应当立即采—取应急?措施控?制和:消除污染及时通【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!位和个人《并向所在《地政府及环保—部门报告接受调【查处理 《 , —第二十一条 【本,办法自2011【年10月1日—起施行 《 ,。 :